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汇总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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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带薪年休假制度,以保障员工的休假权益,促进工作与生活平衡,提升整体工作效率,如何更好地实施?以下是阿拉网友分享的“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供您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大家吧!

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篇1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落实带薪年休假(以下筒称年休假)制度,对于保障干部职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内部管理,健全考勤台账;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认真实施,保证工作正常运转和休假制度落实,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各级领导要增强执行年休假制度的自觉性,带头休假,鼓励和督促本单位、本系统工作人员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应当征求本人的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省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需报上级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其他负责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单位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内设机构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分别由单位分管领导、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报单位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审定。各地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各单位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制订全年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休假计划执行情况应当于次年1月底前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履行职责,对各单位执行年休假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既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假又不按规定支付工资报酬的,或普遍发放、平均发放等违反规定滥发工资报酬的,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通知人:

20xx年x月x日

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篇2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xx〕10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带薪年休假制度

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以下筒称年休假)制度,是更好地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息休假权利、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鄂政办发〔20xx〕104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落实年休假制度的自觉性,发挥领导带头休年休假的示范作用;要准确区分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和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情形,合理把握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尺度,防止因此而影响年休假制度的落实;要严格把握安排年休假的'计划、考勤、审批、公示等各个环节,强化痕迹管理;要准确掌握未休年休假报酬计算办法,严格计算标准。

二、强化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履行职责,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年休假制度的政策规定,规范操作,严禁全面发放、虚拟休假情况发放、超计发口径发放等违规发放未休年休假报酬的情形发生。对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出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单位,一经核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通知人:

20xx年x月x日

45 3722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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