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纪律制度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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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学学生考场纪律【第一篇】
某大学学生考场纪律
1、考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
2、学生应试时必须携带学生证,必要时需办理准考证,以备查对;丢失学生证者,在考试之前必须携带本人照片到所在学院(直属系)办理学生身份证明。学生身份证明上必须贴上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学院(直属系)的公章。无任何证件者不准参加考试。
3、学生应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以后不准再进入考场,逾时以旷考论。试卷发出30分钟,方可交卷离场;特殊考试按有关规定执行。
4、服从监考教师安排,按监考人员要求就坐。
5、带入考场的书包、书籍、笔记、纸张等一律按监考教师的要求放在指定位置;不准在桌子上乱写乱画。
6、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提前交卷者除外)。在考场上患急病、突发病不能坚持考试者,征得监考教师同意后,应立即赴校卫生所急诊就医,凭当日医疗证明到学院(直属系)及教务处办理缓考手续,不需休假者不得缓考。
7、学生不得把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
8、学生答卷时不得互借文具、计算器、计算用图表等。
9、有疑问应举手,请求监考教师解释(只限于试题印刷不清)。
10、按监考教师指定的方式交卷。交卷、收卷过程应保持安静,不得与他人说话。离开考场前不得与他人交谈。
11、对下列违纪行为给予警告处分: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放在指定位置;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
(5)考试过程中桌面有他人所写的与考试相关的信息,不清除、不报告;
(6)在考场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12、对下列违纪行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
(2)携带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3)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将草稿纸带出考场;
(4)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5)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
(6)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
13、对下列作弊行为给予记过处分:
(1)事先将考试相关内容写在身体或周边物体上等;
(2)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将试卷、答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
(3)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4)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或传、接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
(5)不听劝阻,严重扰乱考场秩序。
14、对下列作弊行为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威胁他人为自己作弊提供方便;
(2)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考试材料;
(3)解答盗窃试题,购买盗窃试题及答案(包括外语四、六级等其它国家级考试试题及答案)。
15、对下列作弊行为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由他人代替考试、代替他人考试;
(2)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信设备作弊;
(3)参与盗窃、出售试题及答案;
(4)团伙组织作弊及其他严重作弊行为。
16、考试违纪或作弊后再犯或屡犯者,予以加重处分。
17、其它违纪和作弊行为参照以上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8、按照太原科技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凡考试作弊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将不授予学士学位。
19、学生发生违纪和作弊行为,成绩为“零分”。
2012-5-24 0:00:00
2012业务考试考场纪律【第二篇】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康巴什新区分局
2012业务考试考场纪律
一、考试时间
二、 参加考试试人员需提前20分钟入场,并对号入座,迟到20分钟以上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开始前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集中放于指定位置,不得放于课桌屉内。携带的手机不得使用,必须关闭。
四、试卷的整体邮件外包装密封由监考人员当众开启。
五、只有监考老师准时宣布开始考试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六、考试中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有任何考试舞弊行为,否则,按待岗处理。
七、提前交卷或考试结束时交卷,均需将试卷面朝下放置考桌上,不得将考卷带离考场。
八、考试期间,不得私自离场,不得将试卷等任何材料带离考场,否则考试无效。若确需上厕所,必须请示监考人员,在获得监考人员同意后,由监考人员陪同方可。不允许两人或两人以上考生同时上厕所。
九、如遇考生身体不适且无法坚持完考试过程或其他原因未参加考试的,则均视考生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考试纪律制度【第三篇】
为了保证考试的良好秩序,全面反映每位同学的学习情况,杜绝考试违纪现象,严肃考试纪律,提出以下几点考试纪律要求:
一、考试要求:
1、考生在每科开考前5—10分钟进入考场,并按规定位置就座,不得随意变动;
2、考生进入考场只准带规定允许的。文具,其他物品一律集中放在指定位置;
3、特别强调:考生不得带通讯工具(计算器等)入考场;
4、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接传答案或者交换答卷;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
5、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考试时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考试结束时方可交卷,不得提前交卷。
6、交卷的学生要远离考场,不得影响其他学生答卷。
7、考试期间学生要认真保护好环境卫生,不乱丢乱抛废纸,保持好考场环境卫生。
二、对考试作弊者,将按以下规定处理:
1、该科考试成绩以零分计算;
2、责令其作书面检查,扣除班级量化积分;
3、在下学期德育积分中进行扣分,并在校内张榜公布;
4、视情节轻重者通知家长带学生回家反省,配合学校进行教育。
最后希望全体同学诚实做人,承诺守信,自觉遵守考试规则,争取在本次期末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
考场纪律要求【第四篇】
考场纪律要求
1、考试一律在学校指定时间和考场进行。学生应携带学生证、身份证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并将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备查,无学生证、身份证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2、对于闭卷考试,除必要的文具之外,书本、资料、纸张、手机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律不得携入座位,已带入考场的,应放在讲台上或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对开卷考试,携带物品不得超过考试明确规定的允许范围。
3、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者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该课程以旷考论处。学生如因病等突发事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到系(部)办理相关手续,报教务处备案,作缓考处理,否则以旷考论处。
4、考生进入考场后,必须按监考人员要求在《考场记录表》(附有考生签到表)上签到。对未按监考教师要求签到的考生,造成成绩漏登、错登纠纷,由学生本人负责。
5、答卷之前,先将试卷和答题纸上的姓名、学号、班级和考号等诸项内容填写清楚。试题如有字迹不清楚等问题,学生应举手向监考教师提问。
6、学生应独立答卷。严禁左顾右盼、交头接耳、抄袭、偷看他人试卷、提供他人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录音设备等各种违纪、作弊行为,如违犯,当场取消考试资格,此门课程以零分记,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7、考试过程中,考生原则上不得离开考场,如特殊情况,需经监考人员同意。提前交卷者,请将试卷和答题纸(卡)面朝下扣放在自己的座位上,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考场,但不得在考场内外喧哗。
8、在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终了时学生必须停止答题,并按监考人员要求,将试卷交给监考教师或反扣在课桌上,待监考人员清点试卷完毕并示意离开时,方可离开考场。
9、未经监考人员许可,试卷和答题纸一律不得带离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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