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管理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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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业园区管理,维护园区公共秩序,创造园区良好环境,把园区建设成为整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园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代表区政府履行对园区的管理。管委会为本制度实施的主要部门。凡在园区内的企业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入园管理
第三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园区企业入园的管理工作,规范各项工作程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条款。
第四条进入园区的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工业园区产业规划的项目;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
(四)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其项目的投入强度为每亩150万元以上。
第五条申请在工业园区投资新建项目,由投资者向园管会申报以下材料:
(一)项目入园申请书;
(二)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的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五)银行资信证明;
(六)项目建议书;
(七)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八)项目环境初步评审意见;
(九)项目立项报告或备案文件。
第六条对符合上述条款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优先审批进入园区:
(一)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高新技术项目;
(三)与园区产业链之间关联度高,且符合环保、循环经济的项目。
第七条入园程序:
(一)入园申请:入园企业提交相关项目可行性报告,领取并填报《工业园区入园申请表》一式叁份。
(二)项目预审:园管会负责组织区发改局、区经济局、区城建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及相关专家按市、区产业政策,及时进行项目入园论证、企业资信审查。预审通过后,由园管会下发《入园通知书》。
(三)手续办理:
1、园管会陪同企业现场踏勘,按产业布局规划选址,协助办理项目用地规划定点批复。
2、由园区管委会牵头,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定栽界桩、地面附着物清理和宗地测绘报告,区经贸局与重点项目办负责协调市国土部门办理相关土地手续。
3、区建设局、区安监局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本的审批申报及市环保专家的评审。
4、区发改局、区经济局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按产业政策对项目的审批。
5、区安监局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对项目安全生产的检查,危化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三同时”审查工作。
6、由管委会负责对企业平面布局图进行审查,并协助办理规划、建设相关证照。
7、由管委会协调,消防部门对建筑工程及设施设备进行消防安全审查,办理消防工程施工许可证;工商局为企业办理名称核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国税局、地税局为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技术监督局为企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8、区水利局、林业局参与入园企业“水土保持方案”的协助审批许可。
第八条入园企业就本制度第五条款、第七条款办理过程产生的相关材料报管委会存档备案。
第九条土地的使用,依照国家现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企业承担,管委会负责协助办理。按《招商引资合同》中规定的使用年限期满,企业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条投资者要按申报项目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改变经营项目、不得将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不得超越征地界限占用土地。
第三章入园建设
第十一条企业正式施工前,应及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立项审批、《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并提供厂区规划总平面图和效果图;园区内企业出入口设置,应服从园区总体规划,不得随意设置。
第十二条企业建筑工程建设由企业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报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审定后方可实施。施工中要主动接受质量、安全监督和消防审查,确保安全。上述有关事项由管委会协调帮助办理。
第十三条企业厂区建筑物、构筑物、所建围墙要退让主干道规划红线最小距离为4米,退让次干道规划红线最小距离为3米,退让支道规划红线最小距离为2米,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内土地应按园区总体规划,实施绿化、硬化,要符合消防等相关规定,服从园区总体规划。
第十四条入园企业在相关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应抓紧施工,按照《招商引资合同》签订时间开工,并在约定的期限内竣工;约定期限自《招商引资合同》约定的开工之日起计算,至验收之日止。
手续正在办理中的企业,可先行施工建设,后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将手续办理完毕。
第十五条在规定时间内未开工建设或不开工生产的企业,管委会有权督促其工程进度,无正当理由超期闲置的,将视其情况收回已办理的各种手续,并收回土地使用权,征用土地时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六条项目竣工后,企业要及时向管委会申请验收,管委会负责组织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建管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根据《招商引资合同》中约定的优惠政策进行验收,确定签字后兑现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各在建企业要按季度报送进度报表,报送时间为每季度首月的5日前,报送地点为管委会,报送内容包括到位资金、完成投资、形象进度等内容。
第十八条凡是未达到《招商引资合同》约定投资额度、节能减排标准、滚动发展进度的入园企业,其资产应逐步退出园区。
第四章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促进其健康持续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条款。
第二十条园区企业对区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十一条园区企业或者个人对园区内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企业,均有权向管委会和区安监局报告或者举报。
第二十二条园区企业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各企业要做好自身防汛抗洪的治理及防护,确定防护对象、治理目标和任务、防洪措施和实施方案。
第二十三条园区企业在发生或发现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管委会和安监局报告。
第五章园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四条为加强园区的园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园区容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xx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结合园区实际,制定以下条款。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所称园容,主要是指与园区环境密切相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园区景观等的容貌。
本制度所称环境卫生,主要是指园区内道路、小广场、公共场所、水域等环境的清扫保洁;园区企业垃圾、粪便等生活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处置、综合利用。
本制度所称自身责任区,是指园区内企业使用和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场所的土地使用权限范围及管委会指定给企业管理的范围。
第二十六条园区内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造成公路损坏的,责任者应当及时报告管委会、公路管理机构,并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
第二十七条园区内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完好、整洁;属企业自身责任区的要适时清洗。
第二十八条园区内主要道路周边不得堆放、吊挂影响园容的物品。
第二十九条园区内企业设置的。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形美观、用字规范。设置企业应当加强管理,定期维修、清理,确保完好、整洁;损坏严重、影响园容的,应当及时拆除。大型广告的设置必须经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条企业对自身责任区内的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照明、电讯、人防等公共设施,应规范建设,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经常维护,保持完好、整洁、美观。
第三十一条企业要保持园区内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的整洁、美观;企业栽培、整修或其他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应自行及时清除。
第三十二条企业严禁擅自占用园区道路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生产和施工产生的垃圾,要按管委会要求,在指定位置倾倒。
第三十三条在园区行驶的交通运输车辆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向车外抛撒废弃物。
(二)进入园区的运载车辆不得超载;运送大型设施的车辆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三)运载工业产品、建筑材料、废土废渣和生活垃圾等散装物体以及液体货物应当装载适量,牢固捆扎,封盖严密,不得沿道撒落、泄漏。
(四)进入园区内的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不得占用园区道路。
(五)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
第三十四条进入园区施工单位现场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施工现场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渣土应当及时清运。
(二)临道工地应当打围作业。
(三)施工废水、泥浆应按规定处理,不得随地排放。
(四)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五)停工场地应当进行整理和覆盖。
(六)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第三十五条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园区内道路的企业,施工产生的垃圾应当及时清运,竣工后应当及时恢复路面原状。
第三十六条禁止在园区建筑物、公用设施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在园区内建筑物、公用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管委会批准,并保持完好、整洁,设置期满后必须立即清除。
第三十七条园区内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占用或挪用环境卫生设施。
第三十八条园区内的环境卫生设施,应保持其整洁、完好和正常使用。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看护和管理,对企业内公共场所要有专人清扫保洁、垃圾应有专人负责清运。
第六章环境保护管理
第三十九条为加强园区内环境保护,促进园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园区实际,制定以下条款。
第四十条园区内各企业及个人有保护环境和互相监督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一条园区内各企业要积极配合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做好环保工作及检查。
第四十二条园区内企业在项目建设中,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四十三条园区内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必须依照规定进行申报登记。
第四十四条园区内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物的企业,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公害。
第四十五条园区内各企业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企业,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及时通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企业和居民,向管委会和环保部门及时报告,并接受调查处理。
第四十六条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将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第四十七条企业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保设施,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经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拆除或闲置,否则一经发现将处以罚款及停产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对违反以上安全监督、园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企业,园管会将协同相关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第四十九条园区内所有企业要守法经营,按章纳税;坚持安全、文明生产;自觉接受各相关部门监督管理。每月10日前向园管会报送生产、效益、固定资产等方面相关报表。
第五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属xxx管理委员会。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业园区管理,维护园区公共秩序,创造园区良好环境,把园区建设成为整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园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攀枝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管会”)按照《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代表区政府履行对高粱坪工业集中发展区、攀枝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华山新技术工业园区(以下统称“园区”)的管理。园管会为本制度实施的主要部门。凡在园区内的企业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入园管理
第三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园区企业入园的管理工作,规范各项工作程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条款。
第四条进入园区的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工业园区产业规划的项目;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
(四)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其项目的投入强度为每亩150万元以上。
第五条申请在工业园区投资新建项目,由投资者向园管会申报以下材料:
(一)项目入园申请书;
(二)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的。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五)银行资信证明;
(六)项目建议书;
(七)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八)项目环境初步评审意见;
(九)项目立项报告或备案文件。
第六条对符合上述条款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优先审批进入园区:
(一)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高新技术项目;
(三)与园区产业链之间关联度高,且符合环保、循环经济的项目。
第七条入园程序:
(一)入园申请:入园企业提交相关项目可行性报告,领取并填报《工业园区入园申请表》一式叁份。
(二)项目预审:园管会负责组织区发改局、区经济局、区城建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及相关专家按市、区产业政策,及时进行项目入园论证、企业资信审查。预审通过后,由园管会下发《入园通知书》。
(三)手续办理:
1、园管会陪同企业现场踏勘,按产业布局规划选址,协助办理项
目用地规划定点批复。
2、由市国土资源局分局牵头,镇(街办)、园管会配合,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定栽界桩、地面附着物清理和宗地测绘报告,市国土资源局分局负责协调市国土部门办理相关土地手续。
3、区环保局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本的审批申报及市环保专家的评审。
4、区发改局、区经济局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按产业政策对项目的审批。
5、区安监局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对项目安全生产的检查,危化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三同时”审查工作。
6、由园管会负责对企业平面布局图进行审查,并协助办理规划、建设相关证照。
7、由园管会协调,消防部门对建筑工程及设施设备进行消防安全审查,办理消防工程施工许可证;工商局为企业办理名称核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国税局、地税局为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技术监督局为企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8、区农业水利局参与入园企业“水土保持方案”的协助审批许可。
第八条入园企业就本制度第五条款、第七条款办理过程产生的相关材料报园管会存档备案。
第九条土地的使用,依照国家现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企业承担,园管会负责协助办理。按《招商引资合同》中规定的使用年限期满,企业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条投资者要按申报项目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改变经营项目、不得将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不得超越征地界限占用土地。
第三章入园建设
第十一条企业正式施工前,应及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立项审批、《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并提供厂区规划总平面图和效果图;园区内企业出入口设置,应服从园区总体规划,不得随意设置。
第十二条企业建筑工程建设由企业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报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审定后方可实施。施工中要主动接受质量、安全监督和消防审查,确保安全。上述有关事项由园管会协调帮助办理。
工业园区管理方案通用3
一、审批内容
为创客活动提供空间载体的项目资助,重点支持龙头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建设创客空间。支持创客空间为创客提供研发场所和研发设备等软硬件资源;开展创意分享、资源对接、创业辅导等活动。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关于促进创客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政府,深府〔20__〕46号;
(二)《深圳市促进创客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__-20__年)》,深圳市政府,深府函〔20__〕165号;
(三)《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规〔20__〕10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创客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三)拥有为创客提供创新创业辅导的专业团队;
(四)入驻创客或项目不少于20个。
工业园区管理方案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响应国家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鼓励创客、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深圳市______有限公司创立了创客空间(以下简称创客空间)。为保证创客空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第二条 创客空间是为创客开展创客活动和为创业团队开展硬件创新活动提供指导与帮助的服务性机构。创客空间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创客实现创客作品、为创业个人或团队实现产品化和市场化提供场地、工具设备及__设计技术支持等服务。
第三条 创客空间具有孵化器功能。准许进入创客空间孵化的可以是暂时还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创业个人或团队;也可以是已经注册登记的。小微企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为加强对创客空间的管理及更好的服务创客与创业者,设立创客空间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成员由__总经理、企业内部各创客团队负责人、外聘顾问组成。创客空间的日常管理由运营组负责,由管委会直接指导开展工作。创客空间聘请优秀创客及创业家、设计师、工程师等组成梦想顾问团,提供更好的创客及创业咨询帮助。
第五条 管委会主要职责
1、确定创客空间的发展方向、目标和计划;
2、协调创客空间与公司其他部门的衔接、协调工作;
3、审核运营部各项规章制度,遴选适合人选,定期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
4、针对入驻创客、创业项目的重大需求进行讨论协调。
第六条 运营组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创客空间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创客空间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思路;
2、组织策划开展周末创客、其他各类创客、创新、创业活动及培训课程;
3、聘请各类技术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为创客和创业者的发展提供指导、培训和咨询,包括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等方面的咨询;
4、负责对创客空间入驻个人、团体进行入驻资格审核;
5、对场地、工具、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对安全性的定期检查;
6、负责创客空间及入驻项目的对外宣传、合作及市场推广等工作;
7、创客空间其他日常工作。
第七条 梦想顾问团的工作职责
1、为创客、创业个人或团队提供个性化的咨询服务;
2、开展免费或有偿的课程培训服务;
3、发现、扶持有前途的项目或团队。
第三章 入驻创客空间条件、程序与退出
第八条 申请进驻创客空间的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未成年人需经监护人知情和同意。
2、提交《创客/创业计划书》。
3、所有开发及经营活动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4、具有合约精神,愿意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签订入驻合同。
第九条 入驻创客空间申办程序
1、入驻创客空间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入驻创客空间申请书;
(2)《创客/创业计划书》;
(3)身份证明复印件;
(4)未成年人还需提供个人、家长承诺书及家长身份证明复印件。
2、办理程序
(1)个人提交入驻相关申请材料及填写入驻基本情况表;
(2)运营组对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3)运营组将初审合格的资料上报管委会审批;
(4)经管委会审批,研究确定入驻期限、特殊帮扶政策等有关事项;
(5)运营组为入驻个人或团队办理注册手续,制作厂内通行证;
(6)运营组与入驻个人或团队签署《入驻创客空间协议书》、《场地、设备使用协议书》、《安全责任书》等,并备案;
3、个人或团队入驻挂牌,正式开展工作。
第十条 退出
1、入驻个人或团队合同期满,经运营组审核后方可退出:
(1)入驻期满后,应统一由运营部收回挂牌和相关证件;
(2)入驻期满后,入驻个人、团队自己制作的物品自行处理,创客平台配置的设备、工具等应保质保量归还运营组;
(3)各入驻个人或团队在合同期满后,如仍符合入驻创客平台条件的,还可以续签合同延长入驻期,原则上入驻总期限不超过一年。
2、对违反创客空间管理规章制度的入驻个人或团队,经管委会核实认定后,可终止其入驻合同,并根据创客空间有关规定对其相应处理;
3、在入驻期间,管委会根据校运营组日常管理考核情况,认定入驻个人或团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发放《退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创客空间:
(1)签约后连续3周不入驻且而无正当理由的;
(2)对创客空间正常秩序造成严重干扰的;
(3)有重大安全隐患的;
(4)严重或屡次违反创客空间有关管理规定的;
(5)有转租行为,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转租给其他经营者;
(6)其他不适宜继续入驻的情形。
第十一条 入驻个人或团队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3日内,须撤出人员,归还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退出者,管委会将采取适当的法律手段强制退出。
第四章 创客空间优惠服务措施
第十二条 入驻个人或团队分为创客类和创业类。创客空间鼓励科技类型创业团队优先入驻,限制纯粹商贸类项目入驻。
第十三条 创客空间按照相关规定为入驻个人或团队提供相应免费和优惠措施。
1、免费为入驻公司提供网络端口、电源接口、办公桌椅,资料柜等办公设备;
2、免费提供__设计咨询服务;
3、指导或协助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变更、年检及企业代码等。
4、管委会安排专门人员对有市场前景的项目进行项目深度合作;
5、创客空间对于入驻的大学生创业每年给予一定的专项基金支持;
6、入驻个人或团队可向创客空间申请10000~50000元不等的启动资金支持,并一年后返回创客平台借贷本金;
7、创客空间内定期开展交流活动;
8、协助创客或创业者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第十四条 经验交流与指导
1、创客空间定期举办入驻个人或团队例会,交流各入驻个人或团队的创客作品或创业成果,促进入驻个人或团队管理水平共同提高;
2、创客空间聘请各类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为园区梦想顾问,为各入驻个人或团队提供创业培训、咨询和指导;
3、创客空间帮助入驻个人或团队分析、解决创客、创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4、提供入驻个人或团队对外交流学习、参展的机会;
工业园区管理的具体工作总结4
工业园区管委会紧紧围绕“打造百亿企业,培育千亿产业,做大经济总量,冲刺国家园区”的奋斗目标,全力瞄准“三个突破,一个进入”的年度目标,凝聚“一园三区”力量,细化责任分工,强化工作举措,推动园区发展水平稳步提升,20__年,园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亿元,工业增加值亿元,税金总额亿元,综合实力有望进入全省15强和宜春2强,分别比去年前移7位和3位,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现将20__年工作总结暨20__年工作打算报告如下。
一、20__年工作总结
(一)狠抓体制创新
管委会成立之初,我们把理顺园区体制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放在首位,既维护了管委会的权威,又保护和调动三大园区的工作积极性。重点抓了“三个创新”。
1.创新人事管理体制。坚持园区党工委统一管理干部,具体做到“三个统一”,即:由党工委统一向市委推荐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统一任免或推荐正股级干部、统一调配一般干部,实现了人事管理高度统一。
2.创新财政管理体制。具体做到“三个统一、一个独立”,即:由管委会统一财务预算、统一资金调配、统一福利发放,各园区独立使用分配资金,实现了财务管理基本统一。
3.创新工作推进机制。具体做到“四个统一、一个独立”,即:重大工作由管委会每月统一安排布署,统一调度推进,年底统一考核评比,需相互协作配合的,由管委会统一整合力量,协同完成;日常工作由各园区独立完成,实现了重大工作协调推进统一。
三项创新工作既维护了管委会的权威,确保了政令畅通,又保护和调动了三大园区的工作积极性,使“一园三区”成为了一个统一、团结和有力的战斗集体。该项工作是对“一园多区”管理模式的探索和创新,得到了省市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各地前来参观学习的园区络绎不绝。
(二)狠抓平台建设
1.搭建发展平台
一是推进医药物流园建设。一期路网工程已完成总工程量的70%,预计年底前峻工;二期路网、灌溉渠工程已完成设计、图审和预算,正在进行招投标,预计11月份开工建设;已签约落户项目10个,正在跟踪洽谈项目4个。
二是推进医药创业园建设。一期路网管网工程已完成90%,落户项目24个,15个已封顶;二期路网工程正在施工,初步洽谈入园项目15个,签约落户项目7个,开工建设2个;公共配套区建设已完成整体规化,正在进行公租房建设。
三是推进金属家具产业园建设。金属产业科技园选址已调至仁和大道东侧,初步洽谈入园项目12个,签约落户项目3个;金属产业孵化园正在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初步洽谈入园项目18个,5个已签约落户,4个已开工建设。
2.拓展发展平台
一是抓好扩区调区。已争取列入了全省工业园区扩区调区计划,正在牵头进行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可研报告、土地集约节约报告等11项前期工作。工作完成后,园区核准面积可由300公顷增至1661公顷。
二是实施“退城进园”。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先后启动赣中氯碱、晶昊盐化和金鹿油脂等3家企业的“退城进园”工作。目前,3家企业均已完成了清产核算、中介评估等工作,后续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之中。“退城进园”工作,推动了产业向园区聚集。 三是清理闲置土地。共清理闲置工业用地593亩,其中依法收回供而未用土地1宗,面积500亩,收回供多建少闲置土地3宗,面积93亩。同时,督促俞氏、恒辉等4家企业上交了整改承诺书,已收缴新瑭虹、赣通塑胶2家企业闲置土地费20万元,并清缴拖欠土地使用税739万元。
3.创优发展平台
一是推动园区升级。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沟通汇报,周密做好专家组实地考察评估工作,盐化基地申报“中国盐化工(樟树)循环产业基地”,已获中国石化联合会正式批准,即将正式命名和挂牌。
二是创新会展平台。积极参与、全力配合举办中国(樟树)首届金属家具产业“三新”展示会,利用会展平台,提升了樟树金属家具产业在全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力地推动了樟树金属家具产业的跨越发展。
(三)狠抓项目建设
1.抓跑项争资。今年共争取各类项目8个,即:重点产业集群项目、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医药产业扶助项目、电子商务平台项目、小微企业创业园项目、生态园区建设项目、清洁化生产园区项目、新型社区建设项目,项目资金约6300万元。正在争取的项目3个,即:医药物流港项目、现代服务业聚集区项目、园区管网建设项目。
2.抓招商引资。按照“市外项目全程参与,市内项目主导协调”的方针,积极抓好招商引资。今年园区共签约落户项目44个,其中:城北开发区落户项目28个、福城医药园落户项目13个,盐化基地3个。园区共跟踪洽谈项目43个,其中:金属家具科技园12个、金属家具孵化园13个、医药创业园二期8个、医药物流园3个、汽配城2个、盐化基地3个。
(四)狠抓产业集群
一是抓好省重点产业集群的申报。未雨绸缪,抢占先机,年初即聘请有关专业机构编制了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为成功申报省重点产业集群奠定了坚实基础。经艰苦努力,今年3月,我市医药、盐化工两大产业正式列入全省重点产业集群,其中,医药产业还被列入全省20个示范重点产业集群之一。重点产业集群的个数名列全省前茅,为我市医药、盐化工两大产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二是抓好产业集群的相关工作。按照省工信委的有关要求,认真抓好产业集群规划、产业承载平台建设、产业要素保障和龙头企业培育等一系列工作。由于产业集群工作特色鲜明,成效明显,得到了省工信委和省中小企业局的充分肯定,曾二次在全省重点产业集群推进会上作典型发言。
(五)狠抓安全环保
1.实现盐化污水处理厂正式运行。克服重重困难,认真抓好了在线监控体系建设、应急调节池建设、耐盐菌种培育、盐化基地雨污管网改造、企业雨污分流改造、企业高盐废水预处理等六项工作,于8月底胜利地实现了盐化基地污水处理厂的正式运行。目前,除个别企业外,盐化基地绝大部分企业的废水都已实现规范处理和达标排放。这是盐化基地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牌意义的大事,它标志着困扰我们多年的盐化基地污水问题有望得到彻底解决。
2.推动安全环保工作常态化
一是常提醒。主要通过标语提醒、短信提醒、上门提醒等方式,提高企业安全环保意识,增强抓好安全环保工作的自觉性。今年以来,共发放短信提醒300余条,上门提醒260人次,三个园区都书写了醒目的安全环保宣传标语。
二是勤排查。实行主要领导包园、分管领导包片、专职干部包点,落实园区安全环保责任。坚持每周一小查,半月一大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
三是严整改。发现问题,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并依法从严处罚。今年,晶昊盐化、科海化工和五硫化二磷厂均因安全环保问题被责令停产整改。
四是快处置。20__年,园区共处理涉污事件12起,仅占去年26起的%,赔偿金额33万元,仅占去年269万元的%。处理安全事故8起,由于处置果断及时,无一起造成重大负面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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