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管理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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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各项管理制度1
一、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推动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企业投资自;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建立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发展多种融资方式;培育规范的投资中介服务组织,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公平竞争;健全投资宏观调控体系,改进调控方式,完善调控手段;加快投资领域的立法进程;加强投资监管,维护规范的投资和建设市场秩序。通过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最终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
二、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
(一)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彻底改革现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对于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各地区、各部门要相应改进管理办法,规范管理行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下放给企业的投资决策权利。
(二)规范政府核准制。要严格限定实行政府核准制的范围,并根据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减《目录》规定的范围。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政府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政府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严格规范的核准制度,明确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提高办事效率,增强透明度。
(三)健全备案制。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要对备案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防止以备案的名义变相审批。
(四)扩大大型企业集团的投资决策权。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大型企业集团,投资建设《目录》内的项目,可以按项目单独申报核准,也可编制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规划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后,规划中属于《目录》内的项目不再另行申报核准,只须办理备案手续。企业集团要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规划执行和项目建设情况。
(五)鼓励社会投资。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逐步理顺公共产品价格,通过注入资本金、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经营性的公益事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于涉及国家垄断资源开发利用、需要统一规划布局的项目,政府在确定建设规划后,可向社会公开招标选定项目业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各种所有制企业进行境外投资。
(六)进一步拓宽企业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允许各类企业以股权融资方式筹集投资资金,逐步建立起多种募集方式相互补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证券监管机构批准,选择一些收益稳定的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试点,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在严格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改革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制度,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增加企业债券品种。按照市场化原则改进和完善银行的固定资产贷款审批和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运用银团贷款、融资租赁、项目融资、财务顾问等多种业务方式,支持项目建设。允许各种所有制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国外贷款。制定相关法规,组织建立中小企业融资和信用担保体系,鼓励银行和各类合格担保机构对项目融资的担保方式进行研究创新,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担保机构资本实力,推动设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机制。规范发展各类投资基金。鼓励和促进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七)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各类企业都应严格遵守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不得投资建设国家禁止发展的项目;应诚信守法,维护公共利益,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投资风险约束机制、科学民主的投资决策制度和重大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投资项目的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三、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一)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能够由社会投资建设的项目,尽可能利用社会资金建设。合理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投资事权。中央政府投资除本级政权等建设外,主要安排跨地区、跨流域以及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二)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和坚持科学的决策规则和程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政府投资项目一般都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咨询评估要引入竞争机制,并制定合理的竞争规则;特别重大的项目还应实行专家评议制度;逐步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规范政府投资资金管理。编制政府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包括预算内投资、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等。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根据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调控需要,可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的,要确定出资人代表。要针对不同的资金类型和资金运用方式,确定相应的管理办法,逐步实现政府投资的决策程序和资金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合理划分审批权限。按照项目性质、资金来源和事权划分,合理确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的项目审批权限。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具体的权限划分和审批程序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颁布实施。
(五)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标准,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按项目建设进度下达投资资金计划。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中介服务管理,对咨询评估、招标等中介机构实行资质管理,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增强投资风险意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机制。
(六)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效益。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益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于具有垄断性的项目,试行特许经营,通过业主招标制度,开展公平竞争,保护公众利益。已经建成的政府投资项目,具备条件的经过批准可以依法转让产权或经营权,以回收的资金滚动投资于社会公益等各类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和改善投资的宏观调控
(一)完善投资宏观调控体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在国务院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相互协作、有效运转、依法监督,调控全社会的投资活动,保持合理投资规模,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改进投资宏观调控方式。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社会投资进行以间接调控方式为主的有效调控。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教育、科技、卫生、交通、能源、农业、林业、水利、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战略资源开发等重要领域的发展建设规划,包括必要的专项发展建设规划,明确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总体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等。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发展建设规划是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努力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引导社会投资。制定并适时调整国家固定资产投资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明确国家鼓励、限制和禁止投资的项目。建立投资信息制度,及时政府对投资的调控目标、主要调控政策、重点行业投资状况和发展趋势等信息,引导全社会投资活动。建立科学的行业准入制度,规范重点行业的环保标准、安全标准、能耗水耗标准和产品技术、质量标准,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协调投资宏观调控手段。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以及宏观调控需要,合理确定政府投资规模,保持国家对全社会投资的积极引导和有效调控。灵活运用投资补助、贴息、价格、利率、税收等多种手段,引导社会投资,优化投资的产业结构和地区结构。适时制定和调整信贷政策,引导中长期贷款的总量和投向。严格和规范土地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土地供应对社会投资的调控和引导作用。
(四)加强和改进投资信息、统计工作。加强投资统计工作,改革和完善投资统计制度,进一步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全社会固定资产存量和投资的运行态势,并建立各类信息共享机制,为投资宏观调控提供科学依据。建立投资风险预警和防范体系,加强对宏观经济和投资运行的监测分析。
五、加强和改进投资的监督管理
(一)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工程咨询、投资项目决策、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和单位,都应有相应的责任约束,对不遵守法律法规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完善政府投资制衡机制,投资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能分工,对政府投资的管理进行相互监督。审计机关要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完善重大项目稽察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
(二)建立健全协同配合的企业投资监管体系。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质量监督、银行监管、证券监管、外汇管理、工商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管,凡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不得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在建设过程中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部门要责令其及时改正,并依法严肃处理。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的项目,以及不按规定履行相应核准或许可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审计机关依法对国有企业的投资进行审计监督,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企业投资诚信制度,对于在项目申报和建设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违反法律法规的,要予以惩处,并公开披露,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投资建设活动。
合作社管理制度2
2004年以来的11个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有关文件,提出了一系列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据屯昌农业局提供的数据资料显示,2013年11月底,屯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有918家,与2012年12月统计的698家相比,增长了32%。出资总额万元,合作社成员近20734人,带动周边农户近40000户。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还在不断的增加。通过对屯昌县100家专业合作社进行问卷调查,分析存在的财务管理问题。
一、屯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筹资过程出现的问题
根据《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加入合作社必须要缴纳会费,这是合作社的原始资本。但是由于合作社的成员大部分是农民,农民的经济基础薄弱,能够入股的资金很少。根据屯昌县农业局提供的数据资料显示,超过90%的合作社出资额在100万元;出资400万元以上的仅仅占%。
屯昌县政府最近几年已经开始对合作社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于符合政策规定的合作社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对于大部分合作社来讲,很难有机会获得政府的扶持资金。因为合作社自身的条件限制,在短期内成为示范合作社的可能性很小,不符合政府拨款的条件。合作社规模小,农民出资太少,资产抵押品不足,金融机构为了规避风险,避免出现不良贷款,很少给合作社发放贷款。
2.财务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首先,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大部分的合作社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通过问卷调查得来的数据分析,拥有财务管理制度,并且财务管理制度上墙的只有30家,占调查合作社总数的30%。合作社成员农民一直以来受小农经济的影响,对合作社的认知度不高,豪无财务管理观念。
其次,会计业务核算不规范。许多合作社未按合作社财会制度设置会计科目, 很少能结合自身生产经营业务的特殊性来设置会计科目和填制会计凭证。例如:社员把农产品出售给合作社, 合作社将产品直接对外销售或者经过加工之后对外销售,按合作社与社员发生的交易量及约定价格使用现金即可,大多只是一本流水账,登记的账目不能真实反映合作社的销售情况。
最后,缺乏内外监督。虽然合作社都要接受农业管理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两个单位的双重管理,可是,当合作社注册成立以后,农业部门和工商登记管理机关便很少进行监督和检查。平时机关部门工作人员极少下基层对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技术指导和管理,年终只是按照条例的规定对合作社交来的会计报表例行登记。
3.财务决策民主缺失问题
合作社“三会”、章程、社务公开特别是财务公开,是合作社最基本的民主管理制度。根据调查发现,虽然大部分合作社都能做到一年至少召开一次社员代表大会,但是这种会议一般流于形式,常常是理事会说了算,监事会成为理事会的附庸,不能发挥其应有监督和审计作用。经过调查发现,按照规章要求一年召开一次社员大会的70家,占70%。公开帐务情况的有40家,占40%;从来不召开社员大会的30家,占30%。不公开帐务情况的55家,占55%。尤其是财务信息不透明,财务帐务不公开或是不完全公开,例如合作社政府扶贫资金的流入流出使用情况,广大社员根本就不是很清楚。
4.财务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
根据调查问卷发现,接近一半的合作社没有设置会计岗位。即使有会计岗位,会计人员的任命也不符合会计核算制度的要求。大部分的会计岗位人员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来担任,由理事长的直系亲属兼任。即使有专职或者兼职的会计人员,大部分来自合作社成员,文化水平很多只有小学或者初中文凭,没有会计知识,不懂会计业务处理。而有些在岗的财务人员根本就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属于无证上岗。有些合作社由于缺乏人手,财务人员既是会计人员,又是出纳,同时还兼任仓管负责业务员,同样是违反了会计核算制度的要求。
5.利益分配过程出现的问题
通过对屯昌县100家合作社的调查发现,提取公积金的只占35%,大部分社员只是享受到购买生产资料、出售产品等方面的优惠价格,合作社与社员实行内部优惠交易,很少参与剩余收益的分配。有些合作社的收益分配方案不经过社员大会批准,存在收益分配混乱的现象,主要表现在对收益分配中的股金分红、股息、利润返还的比例制定不合理,有的合作社按出资额量化返还,比率一般低于60%。甚至合作社社员对这三个概念理解不清楚, 混淆不清,也就无从谈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分与不分由理事长说了算。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资金形成的资产,未按规定平均折股量化到每个社员账户。
二、财务管理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中的地位
财务管理的任务是帮助合作社组织各项资金活动,处理各种财务关系,准确记录和反映合作社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准确计算和分析成员权益变动和年终盈余分配,这些都强调明确合作社的财产关系和分配关系,就是在落实合作社对成员的服务承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才能保障社员享有合作社法赋予社员应有的各种权利。
财务管理的特点决定了其在合作社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合作社的财务管理目标是服务最优化。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合作社的各项工作就必须都围绕着这个目标来进行。良好的财务管理制度可以促进合作社发展壮大,才能为合作社成员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因此,合作社财务管理目标从一开始就决定了财务管理在合作社中的中心地位。
财务管理涉及到合作社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方方面面,凡是与资金有关的活动,都与财务管理有关。合作社筹资过程决定了合作社是否能够避免资金短缺而带来的经营困难;合作社资金的使用过程,是合作社对内对外投资的过程,这个过程资金要充分利用,为了节约成本,制定出内部控制制度;每一笔资金的流出都要受到财务制度的约束,以此来节约资本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作社的资金流入要按照合作社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建账算账和报账,并且定期公示合作社的资金流入和流出情况。
2013年8月,海南省制定了《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其第四条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表明海南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有了明确的指导,有了法律上的监督,政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指明了方向。进一步明确了财务管理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管理工作中的核心地位。
三、加强财务管理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作用
1.有利于合作社合理利用资金
合作社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经常因为资金短缺和流动不善阻碍了正常的运营发展。因此,如何分配资金,用好资金,将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用,减少资金短缺给合作社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已成为当前各个合作社必须思考的问题。
财务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合作社的经济效益,资金对合作社来说非常重要。资金循环和周转良性与否,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着合作社效益的高低。为了确保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的正确进行,合作社必须增强资金分配意识,实现统一安排管理资金,严格制定预算计划。所以合作社要重视财务管理,而财务管理要以资金管理为中心。
合作社良好的财务管理制度,有效执行该制度是合作社评为示范合作社的重要条件。被评为示范合作社的合作社,以后在政府的政策扶持、项目建设中,财政会给予一定的补贴,而且也为将来合作社的壮大发展提供更有利的保障。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项目资金扶持力度将进一步加大,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金融、信贷、保险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也在陆续出台。切实管好用好财政扶持资金,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享受国家各项优惠政策,必须以健全完善的财务管理为基础,有利于合作社充分利用国家大力支持合作社发展的美好大环境。
2.有利于合作社成本控制
合作社要根据《合作社法》和当地相关合作社管理条例的要求,制定一套符合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有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在日常生产经营中,才能不断地将制度内容进行落实、贯彻执行。一个好的制度制定出来后,在符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下,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当长期按照制度所规定的要求进行执行的时候,久而久之,财务人员就会慢慢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合作社成员之间、合作成员与合作社之间就会形成共同的工作目标。此时,合作社内部的管理就会比较顺畅了。相对来讲合作社在财务管理方面的管理成本也会降低。
十八大召开以来,等新的领导班子强调勤俭持家,杜绝铺张浪费。合作社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只有完善财务运行机制,提高内部监督能力,才能够降低成本,提高合作社的服务能力,提高合作社的经济效益。
3.有利于发展成为示范社
2009年9月,国家首次下发《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这是贯彻当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的精神所在和具体体现。2013年4月,海南省农业厅根据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际,制定了《海南省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重要条件是财产关系和分配关系明确,对成员服务的责任切实得到落实,这就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为了获得示范合作社的荣誉称号,合作社必须要制定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且能够有效执行该制度。被评为示范合作社的合作社,以后在省政府的政策扶持、项目建设中,财政会给予一定的补贴,而且也为将来合作社的壮大发展提供更有利的保障。
4.有利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建立规范实用的财务管理制度,目的是组织好各种财务关系,达到合理筹集资金,将有限的资金进行合理配置,降低成本费用,提高利润。处理好各种财务关系,准确记录和反映合作社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成果。
加强合作社的财务管理,避免资金闲置,加强资金的使用效率。实践证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可以有效促进合作社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完善合作社内部控制,共同抵御市场风险,提高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质量,实现由注重数量向注重质量转变;有利于合作社形成依法设立、管理民主、运行规范的机制,为合作社带来一个廉洁健康的工作环境。良好的财务工作环境是合作社员工经济来源的保障,是企业稳定健康经营的保证。
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是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物质利益的有效途径。只有良好的财务管理才能为企业打下稳定的物质基础,更好地发挥合作社的职能作用,促进农民收入的提升,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合作社管理制度3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2
据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2013年5月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到8581家,入股资金亿元,部级和省级的合作社共有258家。 据海南屯昌县农业局提供的数据资料显示2013年11月底,屯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有918家,与2012年12月统计的695家相比,增长了32%。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屯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起步晚,发展速度快。在合作社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管理水平普遍跟不上的问题,特别是财务管理工作不够完善的问题。通过对屯昌县100家合作社的问卷调查发现,财务管理问题主要表现在:合作社资金缺口比较大,筹资困难;在财务运行过程中,会计账务处理混乱,没有严格按照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来建账、算账和报账;财务管理监督体系不够完善,虽然建立了监督机制,但是执行不到位;利润分配随意性比较大,大部分由理事长或者少数人来决定多数人的分配;财务人员素质不高,财务岗位的任职人员不符合相关要求。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改进措施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随着数量的不断增加,加强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尤其是合作社要想健康稳定发展,带领社员共同致富,就必须要加强自身的内部管理,优化财务管理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
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合作社良好运行的前提,有效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是合作社长远发展的基础。为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了“财务管理”一章。《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也对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定了明确的要求。屯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有序开展。为了进一步完善合作社财务管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规范和改进。
1.从理事长到普通社员,加强财务管理意识
完善合作社财务管理,促进合作社发展,首先要加强合作社领导认识和理解完善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合作社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从思想上提高理事长和监事长的财务管理认识,解决他们忽视财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问题。合作社管理者、财务人员要转变观念,与时俱进,树立正确的财务管理观念。合作社必须从建社之初就开始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合作社理事长既要懂得经营管理,又要懂得财务管理;既要有洞察市场变化的能力,又要有一颗全心全意为全体社员服务的心。因此必须加强合作社理事长的财务管理培训,提高其思想认识和管理能力。
政府管理机构要积极开展普及财务知识培训工作,强化合作社理事长在开拓业务和财务等方面的管理水平,特别是对于合作社成立原则以及各项规范化管理制度的学习,提高他们对于合作社相关制度的理解和创新能力,提升合作社规范化运作水平。
通过学习财务管理相关知识,加强培训合作社监事会成员财务管理意识,使他们掌握必要的民主理财知识。提高监事会成员有关财务公开和内部监督方面的业务处理水平,使他们能够真正承担起合作社的民主监督职能。
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是加强思想重视的重要手段。农民加入合作社,克服一家一户农民在市场经济中弱、小、散的问题,通过抱团取暖的方式提高经济收入,避免单户发展生产销售带来的风险。培训普通社员,让他们清楚社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认识到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具备一些基本的财务管理知识,维护农民自身的权益。并且能看懂合作社财务公开的资料,激发社员参与合作社管理热情,关心合作社财务运行情况,发挥社员的监督职能。
增强合作社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重视财务管理的合作社负责人,才能够将财务管理的重要意义感染给每个社员,把财务管理工作当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事情来抓,从专业化规范化角度经营合作社发展。真正做到人人熟悉财务管理,人人重视财务管理,让合作社从领导到社员都树立重视财务管理的思想。
2.开拓新的资金渠道,弥补资金的不足
合作社最早的资金来源是社员入社时缴纳的股金,合作社可以在不影响社员积极性的基础上采取适当提高入社股金的方式来增加原始资本。留存收益是合作社内部筹资的另外一个重要筹资途径。留存收益筹资的优点在于其筹资成本较少,避免企业的还债压力和财务风险。在不影响社员积极性的基础上,合作社可以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鼓励社员将留存收益分配所得继续投资于合作社。或者合作社提高公积金的提取比例,这样都可以从不同的渠道增加资金的数量。
目前为止,由于合作社没有足够的财产抵押品,银行等金融机构出于考虑放贷风险等因素而没有给合作社足够的贷款。作为政府部门,给予合作社银行贷款贴息的优惠政策目的是帮助合作社减轻费用负担。但是,事实是很多合作社没有得到银行的大额贷款,政策给予农民的仅仅是形式上而已,实际运行起来是很难操作的。因而,政府部门应该出台更多实用的措施、优惠政策,帮助农民从金融机构等外部渠道获得更多的资金。
金融机构要简化审批流程,出台经济适用的政策措施。政府部门协助金融机构建立合作社信用评级制度,信用评定标准,将合作社的信用进行排名和评分,定期公布于网络信息平台或者公示栏,接受群众和媒体的监督,从而增强金融机构对合作社的信任。在合作社经营管理方面,政府出台多项奖惩制度,对合作社经营业绩有进步的,管理制度运行好的,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3.完善财务运行机制
合作社理事长要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管理制度,逐项逐条公开现金的流出和流入;资产管理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财产,保证财产安全;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要具备独立性,按照要求进行账务处理;尽量使用财务软件,提高会计业务处理效率和会计资料的透明度;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管理。
规范财务审批流程,建立合理的审批制度,建立详细的财务工作流程,财务审批流程和财务管理制度上墙,让每一个财务管理环节都有章可循,按制度办事增强合作社财务信息的透明度。
设立财务公示栏,制定财务定期公开制度,把与社员利益相关的经济活动如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情况、合作社的对外销售情况、各项财务收支情况等, 以适当的方式向社员公开。还应在财务定期公开制度中明确财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等。定期公开财务运行情况,公开内容要规范,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把社员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情况作为公开内容,防止出现走流程走形式的做法。
年终向政府部门提交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接受相关部门的审计。政府相关机构对合作社的外部监督可以帮助合作社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从而规范内部管理。对于会计核算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进行相应的处罚。而对于财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深受社员拥护的合作社,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加大财政扶持的同时,进行广泛宣传,使合作社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入,使其在政府和社会的支持帮助下尽快发展壮大,以其作为典范,激励更多的合作社朝规范管理的方向发展。
4.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2013年以来,反腐工作一直是中央领导和国家政府的重要工作,坚持“老虎和苍蝇”一起打。一股反腐作风席卷全国的各个角落,反腐不仅仅针对政府官员和公务员,作为企业,合作社,也同样要响应党中央号召,做好反腐工作。这样才有利于合作社建设一个廉洁的工作环境,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对于合作社定期公开资金的使用去向,要核实是否存在造假乱用现象。必须把所有的财政扶持资金纳入审计范围,并将审计结果向全体社员公示,以保证财政扶持资金效用的发挥。这样一方面能够监督制度执行者的行为,另一方面能有效防范风险, 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
加强合作社内部管理,就要发挥合作社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合作社执行监事或监事会监督机构,发挥社员代表大会的作用。成立专门的监督小组或者人员,定期对财务工作进行检查核实。对政府财政拨款的使用情况,账务处理情况进行监督。经常性检查和监督合作社建立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发现不够完善的环节, 应当及时纠正和改进。
农业部门作为合作社的直接主管部门,除了辅助合作社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还要监督各项规章制度是否有效执行。监督合作社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这“三会”的职权行使情况,对执行不力的加以批评和引导。建议出台相应的评比措施,对“三会”职权行使有效的合作社给予相应的奖励,从而促进合作社发挥“三会”职能,有效促进合作社发展。
5.提高财务工作质量
为了提高财务工作质量,加强财务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是重中之重。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高低直接决定了财务管理工作水平的高低。由于合作社经济组织的特殊性,合作社账务处理和工业企业账务处理有很大的区别,经常性提供针对合作社财务工作的培训机会,提高其财务业务工作处理能力。对合作社会计科目设置、会计账簿的建立、会计报表的编制给予详细辅导,重点说明合作社账务处理与一般企业账务处理的不同之处,使合作社财会工作规范化、合理化、合法化。
目前,合作社面临自身专业人才缺乏,而外面的专业人才又无法招聘进来。在地方政府正式出台合作社人才培养机制之前,合作社要结合实际情况,先立足培养内部人员。合作社要积极派出财务人员参加政府部门提供的财务培训,努力提高业务处理水平。同时,合作社理事长可以牵头带领财务人员到示范合作社进行交流学习,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学习他们先进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运行模式,进而完善自身的财务管理工作水平。
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规模大小和经济业务繁简来决定是否设置独立的会计部门,规模小的可以不设置会计部门,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即可。除了设置会计岗位,还要设立出纳和财产管理职位,以保证财务运作的正常进行。聘用的财务人员必须要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持证上岗,明确理事长和监事会成员的亲属不能担任财务人员,会计和出纳岗位不能由同一人来担任。规范会计核算工作,明确财务人员工作职责。
6.完善盈余分配机制
合作社作为新型的经济组织, 其盈余分配机制同样区别于公司制企业。合理的盈余分配机制不仅增加合作社社员的投资信心,也吸引新成员加入合作社。合作社从利润中提取部分金额作为公积金分配给每个成员账户,这是合作社财务核算的特点之一。通过公积金量化,明晰产权关系,保护成员利益。建立以社员为主体和以二次返利为根本的分配体系,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这是合理分配盈余的一条有效途经。
除了增加利润分配金额,合作社要构建相应的利润分配奖惩机制。部分社员既不是农产品供应者,也不是农产品销售这,他们对合作社的贡献不能仅仅依靠入股资金来衡量。如管理者和技术人员等,可采取报酬与业绩挂钩的办法,以此来肯定他们对合作社的价值和贡献。当然,对于不能完成技术服务的,也要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7.通过示范合作社完善普通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
2013年,海南省共评出77家省级示范合作社。其中,屯昌县共有3家合作社获此荣誉。分别是屯昌旺兴农民养猪专业合作社,屯昌枫绿果蔬产销专业合作社,屯昌永青南吕果菜产销专业合作社。示范合作社一般组织机构健全规范,经营规模较大。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独立会计核算,有专(兼)职的财会人员。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执行有力。
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该选出示范合作社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宣传教育,说明示范合作社重视财务管理的意义,重视财务管理给合作社的发展带来的有利影响。让普通合作社向示范合作社学习,建议让省级示范以及县级示范合作社带动普通合作社,一个示范社带领几家普通合作社,以“一个示范带多个普通”的模式。
政府制定示范合作社带领普通合作社的执行办法,对促进普通合作社加强财务管理的,让普通合作社发展壮大的示范合作社进行表彰和奖励。并以此为试点,通过网络以及相关媒体进行宣传,增强该示范合作社的社会知名度和对社会做出的贡献。
参考文献:
[1]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网http:///.
[2]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网http:///.
[3]海南农业厅信息网http:///sites/MainSite/.
[4]张征华。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若干建议[J].财会月刊,2009(11):12-13.
[5]邓军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会制度规范执行情况考察[J].财会月刊,2011(4):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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