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心谈话制度【汇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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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心谈话制度旨在加强沟通,增进理解,促进信任,通过面对面交流解决问题,提升团队凝聚力和工作效率,是否能有效推动组织发展?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谈心谈话制度【汇编5篇】范例,仅供参考,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谈心谈话制度 【第一篇】

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动态,进一步畅通上下沟通渠道,达到沟通思想、增进了解、扬长抑短、促进工作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集团全体党员干部。

3 职责

实行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坚持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的办法。集团党委委员和领导班子成员一般由主要领导负责谈心谈话;各部室负责人和装置主管一般由各分管领导负责谈心谈话;一般职工由支部书记谈话。

4 谈心谈话类型

日常交心谈话。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与一般干部之间,领导班子与部室负责人之间,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谈心谈话,交流学习、思想、工作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听取其意见建议。

提醒帮助谈话。领导干部承担重要工作任务时,提醒其保持头脑清醒、严于律己。职工反映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及时提醒帮助,防微杜渐。

考核反馈谈话。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上级反馈结果,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职工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等,及时向被考核领导干部进行反馈,帮助其正确对待评价,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改进不足,严格要求,努力进取。

职务调整谈话。干部提拔任用、调整交流、转任非领导职务和退休时进行谈话,全面客观评价干部,听取意见建议,并提出相关要求。

批评诫勉谈话。对不能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领导班子内部出现严重不团结现象的,工作失误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民主考核比较差的。,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廉洁自律或干部任用等方面有职工反映但尚未构成违纪行为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或实行诫勉,责令限期改正。

5谈心谈话的形式

组织约请谈话。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约请干部谈心谈话。

集体谈话。针对领导干部或党员干部存在的共性问题,可进行集体谈话。个别谈话。在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中层干部岗位调整,以及针对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普通党员干部的个性问题可进行个别谈话。

个人要求谈话。党员、干部个人有情况需要与领导交流沟通的,可主动提出谈话要求。

6谈心谈话的原则

以诚相待原则。要营造良好的谈心谈话氛围,消除彼此之间的思想顾虑,开诚布公,畅所欲言。同时注意听取谈心谈话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实事求是原则。要增强责任意识,对干部要一分为二,客观公正,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其缺点和不足,对存在的问题要明辨是非,态度鲜明。

有的放矢原则。要从实际出发,针对谈心谈话对象的不同情况和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教育疏导原则。要本着防微杜渐、治病救人的态度,适时提醒、告诫、引导谈心谈话对象,耐心说服教育,帮助其提高思想认识。

7谈心谈话要求

坚持领导班子内部谈心谈话制度。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同领导班子成员谈心,每年至少1次;领导班子成员也要相互谈心。

坚持上级与下级谈话制度。党委书记、副书记要与部室中层以上干部每年至少1次;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同分管负责人,每年至少1次。

谈心谈话前要做好计划安排和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做好记录,谈心谈话后要抓好有关问题的督办和落实工作。对谈心谈话对象反映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深入了解;对谈心谈话对象反映的涉及其工作和生活的实际困难,要尽力帮助解决;对谈话认定存在的问题,要跟踪了解整改情况,对没有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及时提出警示,或提出组织处理意见。

谈心谈话制度 【第二篇】

为进一步加强市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从实际出发,本着对党负责、对组织负责、对工作负责、对干部职工成长负责的态度,既要肯定成绩,也要指出存在问题,明确努力方向。

(二)以诚相待原则。开诚布公,坦诚交流,注重通过真挚的感情交流解决思想问题,通过坦诚的工作交流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干部健康成长。

(三)教育疏导原则。本着防微杜渐、治病救人的态度,适时提醒、告诫、引导谈心谈话对象,耐心说服教育,帮助其提高思想认识。

(四)增进团结原则。以人为本,关心干部职工,讲究谈话方式,注意营造谈心谈话的民主氛围,通过增加彼此沟通,增进和谐团结,夯实干事创业基础。

(五)及时高效原则。把谈话融入日常工作、日常相处中,干部职工出现工作偏差或者问题时,要及时谈话,讲究实际效果,避免形式主义,促进纪检监察队伍健康发展。

二、谈话种类

(一)日常谈心谈话

日常谈心谈话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和分管(联系)工作,对纪检监察干部分级开展经常化、常态化和全覆盖的谈心谈话。谈话一般以个别谈话为主,也可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有约谈意愿的干部职工也可主动向相关领导提出谈话要求。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两次。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谈心谈话:

(1)在理解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以及市纪委监委的决策部署出现偏差的;

(2)应对重大事件、完成重大任务不力的;

(3)情绪低落或者工作、生活遇到重大困难的;

(4)个人或者家庭遇有重大变故的;

(5)在申请出国(境)或外出休假时;

(6)在准备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

(7)其他需要谈话的情形。

2.谈话内容

了解下属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及市纪委监委有关决策部署的情况,岗位职责情况和主要工作实绩情况,以及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有关情况;反馈组织掌握的有关情况,提醒或者告诫下属存在的问题,明确改进的方向及整改措施,听取下属的意见建议等。

3.组织实施

日常谈心谈话按层级负责与分管联系负责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1)谈话对象是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和各县(市、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的,由市纪委书记、监委�

(2)谈话对象是县(市、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的,由联系的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

谈心谈话制度 【第三篇】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思想和作风建设,强化对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促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政治思想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结合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制定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如下:

一、谈心谈话的主要目的

以关心爱护、激励教育干部为目的,本着管人与管事、管思想有机结合的原则,通过开展及时的、经常性的干部谈心谈话活动,在市纪委领导、机关党组织和机关党员干部之间建立起经常沟通的桥梁,使市纪委领导和机关党组织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的思想状况和工作情况,把握干部的思想脉搏,使党员干部及时受到组织的关怀、帮助和教育,不断激发党员干部的进取心和责任感,有效促进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甘于奉献、勇担重任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必要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二、谈心谈话的形式和内容

谈心谈话一般以个别谈为主,特殊情况下也可采取集体谈的方式。遇到下列情况时,要及时进行进行干部谈心谈话。

1、激励谈话:干部调入,需要其了解机关工作性质并提出相关要求的;干部职务和岗位发生变化或工作取得突出成绩,需要求其在新岗位认真履行好职责的或提醒其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的;干部遇到困难和挫折,需要及时帮助其分析原因,寻求解决问题办法的。

2、知情谈话:对机关干部工作情况、思想状况、家庭以及生活等方面需要了解的或出现问题需要组织给予帮助的;对室(科)工作运行情况需要了解和掌握的。

3、告诫谈话:机关干部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出现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需及时提醒和批评教育的;外部对机关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有不良反映的。;工作作风不务实、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有问题,需及时提醒的;干部家庭有婚丧喜庆事宜或单独外出学习、考察,需要提出相关要求的。

4、诫勉谈话: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勤政廉政、道德品质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各室之间、干部之间及室内长期闹不团结,严重影响工作开展的;利用职权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个人行为在外界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影响了机关和队伍形象的;长期作风散漫,工作拈轻怕重,经告诫谈话仍无改正的;在组织考核、民主测评时,不称职票达到20%以上的。

三、谈心谈话的对象及责任分工

1、市纪委书记每年至少要和常委班子成员谈心谈话一次;

2、班子成员之间开展谈心每年不少于2次,结合半年民主生活会进行;

3、分管副书记及常委每年至少和分管室主任谈心谈话3次,和分管室(科)其他干部谈心2次;

4、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和支部每名党员之间谈心一次;

5、机关调入人员谈话一般由主管干部的副书记或常委谈话;

6、室主任及副处级岗位的任职谈话由纪委书记负责谈话,也可由书记委托分管干部的副书记或常委谈话;

7、提任科级职务的,由分管干部的副书记或常委谈话;

8、告诫谈话由分管常委负责,诫勉谈话由分管副书记负责。

9、遇特殊情况,负责谈话的领导可委托其他领导谈话。

四、谈心谈话的程序及原则

1、设立谈心谈话日。每月第一周周五下午3点半后为领导谈心谈话时间,由领导确定谈话对象进行谈话;告诫谈话和诫勉谈话由领导根据需要确定,谈话内容由干部室或机关党组织做概要记录;干部本人因工作、思想原因需要约见领导谈心谈话的,可向主管领导直接提出。

2、谈心谈话的原则。一是实事求是原则。谈话要从实际出发,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负责,一分为二地看待干部的成绩和不足,分清是非,明确地指出缺点和存在问题。二是真诚细致原则。谈话要开诚布公,推心置腹,注意倾听谈话对象的想法和意见,要讲究谈话艺术,耐心说服,提高认识,通过真挚的感情交流解决思想问题。三是交流互动原则。领导与谈话对象要产生互动,谈话对象应端正态度,主动、真实地反映自身的思想状况和工作实际,虚心接受谈话中提出的缺点和不足,自觉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四是注重实效原则。谈话对象对于自身存在的缺点和不足,要深刻剖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对谈话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或反映的重要问题,要加以落实或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诫勉谈话后表现较好的给予必要的表扬肯定,对转变不大甚至无动于衷的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

五、谈心谈话的要求及落实

1、谈心是领导干部之间的平等交流,重点应在相互征求意见、沟通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上下功夫。

2、领导干部在谈话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根据掌握的情况突出重点、有的放矢,要力求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3、主要负责人要积极带头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干部职工也可主动向有关领导提出谈话要求,努力使这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4、每年底,要对领导干部开展谈心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领导干部要把执行谈心制度的情况作为年终述职的一项内容。

谈心谈话制度 【第四篇】

一、诫勉谈话对象

凡违反《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和《晋城市教育局贯彻实施细则(试行)》中列举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以及有违反《师德师风“十提倡”“十不准”》、《师德师风承诺书》行为的教职工。

二、诫勉谈话要求

1.诫勉谈话由各校师德师风领导小组组织进行;

2.应提前通知被诫勉对象,约定谈话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3.各校师德领导小组要根据被诫勉对象存在问题的性质和认识问题的'态度,提出整改的具体要求;

4.诫勉谈话时要有专人做好记录。

三、诫勉谈话内容

1.向被诫勉对象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引起注意的有关事项。

2.对被诫勉对象存在的错误进行批评教育,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

3.帮助被诫勉对象明确努力方向,制定整改措施。

四、诫勉谈话工作管理

各校师德师风领导小组要安排专人负责了解被诫勉对象的整改情况,对诫勉谈话之后有所改进、表现较好的教职工,要及时给予肯定和鼓励;对无明显转变的教职工,应进行二轮谈话。

1.每接受一次诫勉谈话,在年度师德考核中扣5分,且在年度师德考核中不能被评定为“优秀”等级;

2.每学期接受3次及以上诫勉谈话的,在本年度评优评先、晋升职称、职务等方面一票否决;(在评优评先、晋升职称、职务等工作中,申请对象要经校师德师风领导小组鉴定师德表现,审查参评资格)

3.每学期接受5次及以上诫勉谈话的,由校师德师风领导小组书面载明历次违规事实,并报请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参照晋城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给予处分。

谈心谈话制度 【第五篇】

干部职工谈心交心制度

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切实加强信息中心作风建设,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和生活状况,加强沟通理解,达到风正心齐气顺,解决实际问题,激发工作热情,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目的意义建立和实行干部职工谈心交心制度,是发扬我党关心爱护干部的优良传统,是加强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的'有效方法。通过谈心交心,有利于促进中心上下级之间和同志之间相互了解、沟通思想、交换意见、互相提醒、拉拉袖子、增进团结,进而了解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业务能力等,从而建设一支和谐奋进、公正清廉、求实创新的高素质队伍,为推进信息中心不断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组织和情感保障。

第二条交流内容谈心交心的内容主要包括交流双方对重大问题的认识和看法,个人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和家庭情况及遇到突发事件等,敞开心扉、沟通思想、交流情况。一般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谈心交心或教育帮助:

(一)工作岗位交流、职务任免或退休时;

(二)受到重要表彰、奖励或受到批评、惩处时;

(三)工作遇到较大困难或挫折时;

(四)家庭发生特殊情况时;

(五)发现或被举报有违纪、违法等问题时;

(六)班子有不团结苗头或干部之间出现较大意见分歧时;

(七)临时工作人员被辞退时;

(八)遇到较重疾病时;

(九)婚恋出现变故时;

(十)干部职工主动要求找领导谈心时。

第三条交流方式谈心交心采取定期与不定期、个别谈心与集体谈心相结合的方式。领导与下属谈心要关心和了解下属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增强谈心交心的针对性、有效性,真正做到思想上帮助、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中心支委会成员及科室负责人,由中心党支部书记或行政负责人负责谈心交心;一般工作人员由科室负责人负责谈心交心;特殊情况下的干部谈心,由党支部确定谈心交心者。中心所有谈心交心双方均为平等交流。

第四条交流次数党支部书记与其他班子成员及各科负责人定期谈心交心,一般每年不少于4次,并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与中心其他干部职工及时谈心交心。

领导班子成员与科室负责人每半年应进行2次谈心谈话,与其他干部职工谈心交心人数每年应达到三分之一以上。

科室负责人与所在科室工作人员应每季度进行一次谈话。

第五条交流记录建立谈心交心档案。每次谈心交心的时间、内容都要做好记录。中心支部将加强对谈心交心活动的督促检查,并及时掌握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各科室也要对谈心交心情况定期进行总结,确保谈心交心活动有序、有效地开展。

第六条执行时间本制度通过党员大会讨论无异议后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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