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管理制度(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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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确保公正与透明,维护社会秩序与法治精神,如何落实更有效?以下是网友为大家整理分享的“执法人员管理制度”相关范文,供您参考学习!

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篇1

一、考勤目的

1、为了规范员工,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所有员工。

二、考勤内容

1、公司考勤实行由办公室管理的手工考勤表制度。

2、要求:员工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员工必须遵守公司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3、员工按规定时间到(离)岗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按旷工论。

4、考勤须知:

(1)15分钟以内为迟到,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视为早退。

(2)迟到15分钟以上按旷工半日论。

(3)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按旷工半日论。

(4)因偶发事件迟到超过15分钟以上经办公室查明属实可准予补办请假。对旷工者,应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并按处罚制度罚款。

三、考勤表管理

1、办公室要进行严格的考勤记录,登记当日考勤表,不得后补,须使用统一的假期符号。

2、每日早晨上班时间(早7:00)准时到点名处排队进行点到考勤,缺勤者按迟到或旷工办理。

3、办公室不定时到各部门查岗,应在岗而不在岗者,按旷工半日论。

4、员工因工作需要内部调动时,考勤表应由办公室办理调整。

5、因公出差,应于出差前到办公室办理人工考勤,出差结束后,需到办公室报到。

6、考勤表由办公室汇总后于当月月底上交财务部。

四、休假及其他假期

1、每月员工可公休2天,公休时需提前到办公室申请,只限于周六周日。

2、其他假期需填写并经总经理审批。

3、每月事假不得超过2天,事假当天扣发当日工资。

4、病假经公司指定医疗单位证明后,根据实际情况,由总经理审批,核给病假,病假每日发10元补助。病假不可分割使用。

5、员工有3个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晚育(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奖励7天。婚假不可分割使用,每日发10元补助。

6、工作满三年以上,晚婚且一胎的女员工享有90天的连续产假,工作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产假60天,每日补助8元。工作不满一年者不享有补助,按事假办理。

7、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不幸去世时,员工享有不超过3日的丧假,丧假每日补助10元,可在一个月内分割使用。

8、由公司安排休假。

9、婚假、丧假、产假、病假需相关证明合格后,总经理审批。

10、出门必须到办公室打出门证,出门证由直接领导签字,并注明事由、出门时间和返回时间。

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篇2

员工应遵守该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1、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2、不得经营与该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厂商的职务。

3、全体员工必须时常锻炼自己的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期能提高工作效率。

4、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5、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与来宾参观者谈话,如确因重要事故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核准在指定地点,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6、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7、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生产资料及复印件)出厂。

8、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严禁进入变电室、质量管理室、仓库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始得离开。

9、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及更衣室、宿舍环境清洁。

10、员工在作业开始时间不得怠慢拖延,作业时间中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电视、报纸以及抽烟,以便增进工作效率并防危险。

11、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为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12、全体员工必须了解,惟有努力生产,提高质量,才能获得改善及增进福利,以达到互助合作,劳资两利的目的。

13、各级主管单位负责人必须注意本身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者情绪,使部属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14、在工作时间中,除主管及事务人员外,员工不得打接电话,如确为重要事项时,应经主管核准后方得使用。

15、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篇3

为了规范公司兼职员工管理,保障公司和兼职员工双方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招聘兼职员工的目的:

解决既有工作人手不足的问题。

二、兼职人员入职要求

1、胜任所需岗位工作

2、身份证复印件

三、兼职员工薪酬发放及福利

1、短期(一周以内)兼职可以日结工资;长期(一周以上)工资周结,

2、薪酬标准:视岗位的不同及市场工资水平变化情况而不同

3、兼职员工若工作涉及业绩,可享受相应的提成奖励,提成奖励将计入薪资,与工资一同发放;

4、兼职员工不享有公司的员工福利:

5、公司不为兼职员工免费提供住宿,工作餐视工作情况而定

6、所有兼职员工如在兼职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与公司无关,公司仅给予道义上的援助和支持。

四、兼职员工的管理

1、兼职员工均按招聘流程进行面试(异地等条件不允许情况下可以电话面试),面试通过后方可入职上岗并提交相应的资料。部分工作如发传单可不面试直接上岗。

2、兼职员工到岗后,申请部门应负责向其解释公司及本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其提供必要的培训,使其尽快进入角色。申请部门有义务督促兼职员工树立集体荣辱观,自觉维护公司及本部门的集体形象。

3、长期兼职工作中出色的兼职,可以适当提升为兼职督导,如有特别优秀条件和提议向公司推荐成为正式员工。

4、所有兼职员工离职时需提前一天书面申请。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交接工作及所借公物,按规定算清工资,结算工资。

5、兼职工作中若出现一下情况直接开除:

1工作中私吞公司财产

2工作中偷奸耍滑,丢弃公司物料

3错误多次指出后任不改正

4其它情节恶劣情况

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规范建设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树立吐鲁番市城乡建设局的良好形象,根据建设部《城建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行政执法人员着装,是指建设行政执法人员按照规定,穿着统一的制式服装,佩戴统一的标志。

第三条建设行政执法人员着装必须按本规定着制式建设行政执法服装,佩戴标志,保持仪容严整、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的仪表形象。

第四条除规定情形外,在工作时间应当着装。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单位领导同意可不着装:

(一)执行特殊任务的;

(二)非因公外出的;

(三)女性怀孕后需着便装的;

(四)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

第六条辞职、调离,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停止执行职务的`,不得着装。

第七条着装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制式服装不得混穿。内着非制式服装时,不得外露。男、女着制式衬衣时,下摆应扎在裤腰内(夹克装除外)。

(二)按照规定佩戴胸牌、胸徽、帽徽、领花、肩章等标志,系扎制式领带。不得佩戴、系挂与建设行政执法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

(三)保持制服干净整洁。不得歪戴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四)执法行为要举止文明。不得边走边吃东两、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倒卧。

(五)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穿棕、黑色皮鞋。非工作需要,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脚,不得穿拖鞋;男性鞋跟一般不得高于3厘米,女性鞋跟一般不得高于4厘米。

(六)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染彩发、戴首饰、化浓妆,不准戴外露饰物。男性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留胡须,女性发辫(盘发)不得过肩。

(七)除工作需要或者眼疾外,不得戴彩色眼镜。

(八)非工作和非值勤时间,不得穿着制服,不准佩带标志。

(九)不得穿着制服到农贸市场买菜、商场购物、餐饮店就餐和娱乐场所活动。

第八条着装时,除在办公区、宿舍内或者其他规定不宜戴帽的情形外,应当戴制式帽。

(一)立姿可以将帽用左手托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将帽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用左手托放于左侧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二)在办公室内,帽挂于衣帽架(柜)上(帽顶向外,帽徽朝下),或者统一放置在床铺被褥正上方。

(三)除紧急情况外,驾驶或者乘坐摩托车时,应当戴制式头盔。

第九条着装时,应当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精神饱满,姿态良好。进领导办公室应当打报告。

第十条着装时,不得在公共场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饮酒;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进入娱乐场所。

第十一条着装时,应当随身携带行政执法证件。

第十二条着装徒步巡逻执勤或者外出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作到行列整齐、威严有序。

第十三条执法人员调离、退休,其帽徽、肩章、领花、胸徽等标志一律交回本人所在单位制服管理部门。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制服以及制式标志,除工作需要外,不得赠送、转借。

第十四条季节换装的时间由市建设局根据气候条件和工作需要统一确定。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的执法人员,由市建设行政执法大队依照本规定进行处理:

(一)情节轻微的,当场予以批评教育并纠正;

(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拒绝、阻碍督查人员执行现场工作任务的,可以暂扣其证件及相关物品,通过下发《城建督查通报》等方式通报其所在单位要求整改。必要时,可以采取带离现场、停止执行职务等措施。

第十六条违纪者所在单位收到《风纪违纪情况登记表》后,应当对违纪者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对再次违纪者,应当在建设系统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当年参与评先评优资格;对屡教不改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或者调离执法岗位。违纪者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执法大队报送处理结果。

第十七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建设行政执法工作的机构或组织。

第十八条离休、退休职工在参加重大礼仪活动时,可以根据需要,参照本规定穿着制式服装,并佩戴专用标志。

第十九条尚未领取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着装。

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篇5

为加强员工宿舍管理,保证员工宿舍的安全、整洁,使员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此制度。

1、凡在企业员工宿舍居住的员工必须是本企业内部员工,入住前须办理入住登记手续,由企业统一安排床位。

2、入住员工宿舍的员工必须办理好暂住证,并妥善保管,以便治安检查需要。

3、住宿员工不得擅自留非企业员工住宿,员工家属来访,需过夜者,提前向宿舍管理部门申请并出示相关证件,由企业统一安排,但不超过1一个月的期限。

4、企业为员工提供被褥、枕头、毛毯,员工需缴纳100元押金并保留好收据,员工退还宿舍时,企业凭收据退还押金。

5、为方便员工,企业把每一宿舍楼101房间设为管理区,并安排两名管理员。管理员负责检查各个宿舍的安全状况和卫生状况。

6、宿舍钥匙由室长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配置钥匙。如有遗失情况,应报告管理员重新配置,配置费用个人承担。

7、宿舍内个人贵重物品,应各自妥善保管。任何人未经别人同意,不得擅自动用别人的物品。

8、宿舍内严禁私拉电线,改装电路,严禁使用功率大的电器。

9、企业每月免费配给各宿舍一定量的电,超过规定度数的电费由宿舍内成员负担。

10、室长根据宿舍的具体情况安排好值日,员工应积极的保持好宿舍卫生,不乱扔乱放。

11、宿舍内严禁赌博、酗酒行为,严禁非法不轨行为的发生;严禁往窗外抛物、倒水、吐痰、扔烟蒂。

12、宿舍内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的喧哗、打闹或乱窜寝室,影响他人休息。

13、员工离职、退休、免职、开除、解雇的,应与离职之日起,3天内,搬迁宿舍,不得借故拖延。

14、凡员工存在以下行为者,取消其住宿资格:不服从管理员管理的,在宿舍酗酒、赌博、斗殴的,蓄意破坏公共设施的,擅自在宿舍留宿他人的,经常在宿舍喧闹,影响他人休息的,无正当理由经常夜不归宿的及其他严重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

15、对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发现一次,根据情节严重,罚款20~200元,对屡教不改者,可另行给予纪律处分或移交公安机关。

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篇6

1、员工必须按照统一编号使用各自的床、卧具等,不得私自随意调换或多占)。

2、集体宿舍床位只限员工本人使用,不得带外来人员来宿舍住宿,外出请假并按时限返回,男女生宿舍不得互串。离开本宿舍保持衣冠整齐。

3、自觉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同事之间应和睦相处,不得以任何借口争吵、打架、酗酒、赌博,晚上24时后停止一切娱乐活动(特殊情况除外)。

4、自觉节约水电,爱护公物,不准在墙上乱钉、乱写乱划,损坏(浪费)公物按价赔偿。

5、自觉将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6、所有探视员工的亲属,必须由经理批准后,方能进入宿舍,但不得在宿舍内留宿。

7、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卫生习惯,保持宿舍内外环境卫生清洁。

8、宿舍房间内的清洁卫生工作由住房员工负责,实行轮值制度(如遇加班,不能当天清扫房间卫生者,可找同房间的另一人顶替),每天的卫生值班员负责卫生清洁工作,办公室不定期检查、评比。

9、自觉遵守各项消防安全制度,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插座,宿舍内不得使用电热炊具、不得吸烟、不得使用电褥子及功率超过50瓦的电器。人离熄灯,断电源,宿舍严禁吸烟。

10、其他未涉及事项由主管经理负责解释。

11、员工因工作需要且在市区内无住所可申请住宿;住宿员工均应提供体检健康证明。

12、宿舍长负责宿舍卫生清扫工作安排,维持就寝秩序,维护各项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13、出现住宿员工违反本宿舍管理制度情况,宿舍长应立即制止,情节严重者,宿舍长应上报院长。

14、住宿员工有责任维护所有公共设施(如电视机、洗衣机、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完好;发现损坏应及时告知宿舍长,情节严重时宿舍长应上报院长。因员工个人原因造成损坏,由员工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公司将酌情进行处罚。

15、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被辞退、开除等),应于离职之日起3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住宿者迁出时应将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

16、起床后棉被叠放整齐;换洗衣物应在指定位置晾晒及摆放;暂不用的衣物应收入柜内,鞋子应整齐摆放在床铺下面。

17、房间清洁由宿舍长安排轮流打扫;废弃物、垃圾等应放置在指定场所;室内外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违禁物品。

18、节约用水用电,用完随手关闭水源电源开关;使用电视机、收音机应将音量控制在适当范围,以免妨碍他人休息。

19、员工外出应将宿舍水电、门窗关好,贵重物品应自行保管,避免携入宿舍,违反规定放入宿舍丢失者,责任自负。

20、住宿员工不得在宿舍内酗酒、赌博、打麻将或从事其他不健康活动。

21、公司宿舍原则上不得留宿亲友,特殊情况需要留宿亲友须经宿舍长批准。住宿员工夜间晚上不在宿舍就寝应提前告知宿舍长。

22、住宿员工发生下列行为之一即取消其住宿资格:不服从宿舍长管理;在宿舍赌博、酗酒、斗殴;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经常破坏宿舍安宁、屡教不改等。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上条例严格遵守,违者按事情轻重罚款10元——1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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