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所管理制度推选(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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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所管理制度推选

供电所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条:运行分析工作主要是对电气设备工作状态及系统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摸索规律,找出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止事故措施。

第二条:运行分析分为综合分析、专题分析两种:

(1)综合运行分析每月一次,分析本站安全运行、经济运行、运行管理,找出影响安全、经济运行的措施。其主要方面如下:版权所有

第三条:系统接线方式、保护装置的配备、设备完好率、保护、断路器正确动作率、两票合格率、设备事故、障碍、异常、重大缺陷、试验数据、仪表指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设备运行可调小时、最大、最小出力、耗能指标、电压质量、母线电量不平衡率、售电量、营销收入、线损率;培训情况、记录的填写、资料的管理、文明生产等。

(2)专题运行分析,不定期进行。针对上述某部题,进行专门深入的分析。

(3)应按规定向上级机关呈报运行分析、可靠性管理报表。 版权所有

供电所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条:各营销车间、外线组、变电站应结合本地方的气象,环境及设备情况、运行规律等制定本单位的月、季、年维护计划或全年按月份安排的维护周期表。

第二条:各营销车间,外线组、变电站应根据有关规定储备品备件,消耗材料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第三条:根据工作需要,应结合具体情况备足各种合格的安全用具、仪表、防护用具和急救医药箱,定期进行试验、检查。

第四条:现场应设置必要的消防工具,全所人员应掌握使用方法定期检查及演习,经常保持完好。

第五条:易燃、易爆物品、油罐、有毒物品、放射性物品、酸碱性物品等,应放置专门场所,并明确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措施。

第六条:负责检查排水、供水系统、取暖、通风系统、厂房及消防设施,并使其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第七条:储备必要的防洪防汛物资,经常对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供电所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系统内农村供电所电能计量管理工作,确保计量装置资产清晰,配置合理,运行可靠,依据江苏省电力公司关于农村供电所营销业务相关规定,结合供电所电能计量管理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供电所的电能计量管理在业务上接受县公司及以上营销部门计量专业的业务指导与监督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南通供电公司所属各农村供电所关于电能计量装置的资产管理、运行管理、封印管理、报表统计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供电所电能计量管理职责

第四条负责业务范围内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用、安装、拆除、轮换、故障处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负责编制本所电能表月度需求计划,设立专用场地作为三级表库,明确专人负责三级表库管理工作,其中包括电能表接收(领取)、入库、返库、库存盘点及拆回表的底数核对等工作。

第六条负责抄表范围内的计量装置配用和高压客户计量装置异常上报。

第七条供电所电能计量业务工作必须通过营销信息系统进行,并确保其真实性、及时性。

第三章资产管理

第八条用表计划的制定

(一)每月二十五日前,根据本所库存、下月业扩需求及项目工程(包括农村置换、接户线改造工程等)用表需求情况,通过营销信息系统进行统计、调整并上报下月用表需求。

(二)当因无法预知的情况导致需追加或减少用表计划时,应及时将调整计划报营销部计量专职,并通过营销信息系统进行补充上报。(同一规格每月只能调整一次)

第九条计量器具的接收与领用

(一)计量器具的领用与接收总量控制在当月用表计划内。

(二)计量器具的接收

计量器具由二级表库配送至供电所三级表库,供电所表库管理人员应立即核对机内信息与实物是否一致,并在营销信息系统内办理接收手续。

(三)计量器具的领用

供电所三级表库至二级表库领取计量器具,领用人员应认真核对二级表库发放信息,实物领回后即通过营销信息系统办理相关接收手续。

第十条计量器具的发放

(一)表计发放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表计在三级库房存放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二)三级表库管理人员应根据《江苏省电力公司电力客户电能计量装置配置规范》和工作传票配发电能表,配发时应核对管理单位、规格、局号、数量等数据,严禁相互串用。

(三)项目工程所用电能表应限量发放,并在系统内如实录入领用人姓名及领用数量。

(四)表计配发必须严格执行营销信息系统配表流程相关规定,严禁表计配发在系统外流转,做到系统状态与实际情况完全一致。

第十一条计量器具的返库

(一)拆回表计的入库

1、因各种原因拆除的电能表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返回三级表库。

2、拆回表计返回时资产管理人员应认真核对传票相关信息,拆回示数由拆表人填写,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复核,确认无误方可接收表计入库。

3、及时在营销信息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并完成传票处理。

(二)拆回表计返上一级表库

1、因故障拆回电能表,应在传票归档后一个月内返二级表库;因其他原因拆回的电能表,则在供电所保存一个抄表周期(一般为两个月)后全部返回二级表库。

2、返回二级表库的电能表应按照配送系统的相关要求,进行装箱。

(三)非公司资产电能表,在准确核实拆回示数并完成传票处理后立即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与资产所有人办理置换手续。

第十二条计量器具的运输

计量器具均应存放在专用箱(包)内,运输中应有可靠的防震、防尘、防雨措施。一旦经过剧烈震动或撞击,电能表不得投入运行,必须返回上级表库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仓库管理

(一)在接收(领用)的成品表入库前,表库管理人员应仔细检查二级表库配送的表计的完好状况。如发现表计封印掉落、因途中运输等非人为原因导致表计损坏的,应当及时返回二级表库处理。

(二)电能表应区分不同状态(成品、发出、待校、故障等)放置,并应有明确的分区线和标志。

(三)成品电能表应分型号、分规格存放在规定的周转箱及表架内。

(四)三级库房应保持干燥、整洁,库房内不得存放电能计量器具以外的其他任何物品。

(五)周转箱仅限于三级表库存放计量器具及二、三级间流转使用,不得使用在施工现场。空箱立即返回二级表库。

(六)应每月对库存情况进行盘点,并将盘点结果上报二级表库,确保实物与营销信息系统一致。

(七)做好库房防火、防盗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章运行管理

第十四条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

(一)低压供电方式为单相二线者应安装单相有功电能表,低压供电方式为三相者应安装三相四线有功电能表。

(二)应按表计容量选择线径合适的铜质绝缘导线。直接接入式电能表采用多股绝缘导线时,若线径过粗,应采用断股后再接入电能表端钮盒的方式。当导线小于端子孔径较多时,应在接入导线上加扎线后再接入。

(三)经互感器接入式电能表,互感器二次回路的连接导线应采用铜质单芯绝缘线,导线截面积不小于4mm。电流回路l1、l2、l3各相导线应分别采用黄、绿、红色线,中性线应采用黑色线,导线排列顺序应按正相序(即黄、绿、红色线为自左向右或自上向下)排列。

(四)经电流互感器接入的低压三相四线电能表,其电压引线应单独接入,不得与电流线共用,电压引线的另一端应接在电流互感器的一次电源侧母线上,电压引线与ct一次电源应同时切合。电流互感器二次与电能表之间的连接应采用分相独立回路的接线方式。

(五)电能表应安装在电能计量柜(屏)上,二只三相电能表相距的最小距离应大于80mm,单相电能表相距的最小距离为30mm,电能表与屏边的最小距离应大于40mm。

(六)电能表安装必须垂直牢固,表中心线向各方向倾斜不大于1°。

(七)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每只螺钉只允许接入两根导线。当导线接入的端子是接触螺钉,应根据螺钉的直径将导线的末端弯成一个环,其弯曲方向应与螺钉旋入方向相同,螺钉与导线间、导线与导线间应加垫圈。

(八)严格按传票进行装拆表、迁移表计等工作。认真核对电能表、互感器资产号及表示度,履行工作人员签字和客户签字制度。电能计量装置安装结束后,应认真检查接线,保证装接质量,杜绝接线错误,并对电能表小盖、表柜(箱)门、电流互感器二次接线端子等加封点加封。

第十五条电能计量装置的轮换(置换)

(一)各供电所每月25日前应制定下月轮换(置换)表计划,每年最后一个月25日前应制定下一年度轮换(置换)表计划,并严格按制定的计划实施。

(二)轮换周期与使用寿命:单相感应式电能表轮换周期为5年;三相感应式电能表轮换周期为4年;单、三相静止式电能表轮换周期为5年、寿命周期为10年;低压电流互感器轮换周期为20年。

(三)每月5日前将上月轮换(置换)情况上报营销部,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轮换计划时,应说明原因。

第十六条电能计量装置故障处理

(一)按承诺制的要求及时处理电能计量装置故障。

(二)应在故障传票同时在营销信息系统内认真填写现场勘查意见,意见应详细、符合实际。

(三)退补电量应依据《江苏省电力公司电能计量超查(差错)电量退补标准》,严格履行处理及审批手续。退补电量在1000kwh以下的,由供电所负责处理,退补电量1000kwh及以上的,要及时报营销部(农电工作部)审批。

(四)对客户原因造成的电能计量装置损坏,应按规定收取赔表费。

第十六条封印管理

(一)负责本供电所计量封印钳、封印使用的统一管理。

(二)负责对本供电所业务范围内的电能计量装置进行加封。

(三)供电所应明确专人管理封印钳、模及封印,封印钳、模应造册登记,并建立封印钳、模及封印的领用登记。

第五章其它

第十七条应加强对所辖区域内电能计量装置的巡视检查,检查电能计量装置运行是否正常、各处封印是否完好等。

第十八条每月抄表人员在现场抄录示度时,应对多功能电能表的时钟是否准确(误差≤5min)、电压、电流是否正常等基本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供电所管理制度 篇4

供电所备品备件管理办法备品备件系指为保障农村电网安全、可靠、稳定运行,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提高供电可靠性而必须储备的一定数量的供电设备、部件、材料和配件。备品备件包括事故备品、轮换性和消耗性备品。

一、管理原则

(1)备品备件的数量和品种应能满足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快速抢修事故,缩短停电时间的需要。

(2)技术员根据本所辖区检修计划,加强备品备件管理,并应保证备品备件随时可以使用,使用后及时补充。

(3)备品备件的存储尽量做到既保证安全生产的需要,又防止资金的积压、浪费。

(4)备品备件工作要贯彻勤俭办所的方针,充分发挥和利用修复能力,大力开展修旧利废,节约物资资金。

二、备品备件的范围

(1)备品包括配件性备品、设备性备品和材料性备品。以下两种情况应进行备品:

1)在正常运行情况下不易磨损,配件中一般也不需要更换,但若损坏将造成供电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或者直接影响设备的安全,必须立即更换者;

2)零部件一旦损坏后,不易修复、购买、制造或材料特殊而恢复生产又属急需者。

可根据供电设备周围环境恶劣的特点和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应分别加强的一、二类备品一定数量的储备。如:漏电保护器、各种规格的电杆、导线、10KV避雷器、跌落式开关、电表等。

(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包括在备品范围:

在设备正常运行情况下容易磨损,正常检修中需要更换的零部件;为缩短检修时间用的检修轮换部件;在检修中使用的一般材料,设备、工具和仪器;设备损坏后,在短时间内可以修复,购买,所需部件和器材。

三、备品备件定额管理

供电所的物资储备定额是指在一定生产技术和管理条件下,为保证生产建设顺利进行必须的和经济合理的物资储备数量的标准。

(1)备品的储备定额要合理,根据上述范围结合本供电所辖区,历年运行的设备健康状况及检修经验,由技术员认真研究,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本着既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又节约资金的原则,进行编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技术员应切实做好备品定额管理工作,加强调查研究,熟悉在用的设备及零部件的技术要求,掌握其损坏规律和更好变动状况,定期检查定额执行情况,积累有关资料,不断提高定额管理水平,使之完善化、科学化。

(3)根据供电管辖范围内电力设备的等级系10KV及以下的低压配电线路及其设备的备品备件的定额储备按上级核定下达。

四、备品备件的储备

(1)备品备件的储备管理。要做到备品备件质量保持合格,不受损伤、质变或丢失。设定有领运、验收、保管定期检查,领用退库,修理补充等各项制度,并符合以下规定:

备品备件入库时应进行验收,并填入库验收卡片,由负责验收人签字,和实物一起存放;有关生产厂家的合格证,图纸等由保管人员妥善保管,验收不合格的备品备件不能入库;备品备件应单独建帐分类存放;备品备件的领用,要经手续审批,防止使用不当。

(2)备品备件管理工作的责任分工。

备品备件供应由上级单位负责,供电所负责保管核定定额的备品;按备品备件的定额由供电所向上级单位申请计划;供电所对消耗备品备件按月上报,及时申请补充。

(3)备品备件的修旧利废。

备品备件的修旧利废是勤俭办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技术员应加强修复和管理,对修旧利废成绩突出者给予表扬和奖励;供电所应将不能修复的备品及时送(退)回县供电企业修复。

(4)低值易耗品管理

低值易耗品主要是指办公用品以及熔丝、胶布,用于配电盘上的开关、保险以及工程结余的零星导线、金具等。对低值易耗品应每月报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领回供电所,建立制度,加强管理,实行领用签字,防止流失。供电所自购的低值易耗品,应建立台帐,定期盘点,严格管理,防止丢失。

本规定由XX县供电公司XX部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供电所管理制度 篇5

为严肃劳动纪律,搞好各项工作,依据“请销休假制度”,特制定此项制度,望全所职工认真遵守。

一、所各单位必须加强考勤管理和计核,对员工上班时间及休假、病假、事假应作祥细记载。

1、机关人员考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车间人员考勤由车间主任负责记录,营销组长负责记录各组考勤。

2、考勤由各单位记录后,于每月19日送到所办公室,所领导可对职工出勤进行监督,如考勤不实,扣罚各单位负责人50元,不实考勤作废。考勤交齐后,每月20日所领导审核考勤,签字后交至财务室计算工资。

二、员工休假结束后,应按程序主事假、病假,事病假手续必须由所长批准后方可生效。

1、员工请事假,只限于本人有血缘关系的直系亲属及与本人家中有不可抗拒的自然情况(指婚、丧、自然灾害),可根据规定给足以内事假。

2、病假必须持医生诊断证明请假,其他假期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3、病假应扣病假工资,在医疗期内按(岗位工资÷×10×实际天数扣除),超过医疗期的按岗位工资50扣除。事假每天按(岗位工资÷×实际天数扣除),旷工扣除全部工资待遇(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实际天数×200)。

三、所领导应定期对各单位的考勤和请假手续进行检查,凡有弄虚作假,不履行手续者,扣发各单位负责人岗位工资100元。各单位负责人不按期将考勤送交所办公室,影响当月工资发放的,扣发各单位负责人岗位工资50元,该单位人员工资暂不发放。

供电所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条:成立以分管负责人为班长,具有用电检查资格的人员为成员的用电检查班。

第二条: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检查任务时,必须做到要有两人以上时方可进行,检查时心须出示证件,按照《用电检查管理办法》进行检查。

第三条:用电检查班应加强安全用电宣传检查力度,加强反窃电措施。积极参与网络作业电工管理工作,参与承建、承修、承试电力工程单位资质考核工作,负责安全用电宣传及普及教育工作,参与用户重大事故调查工作。

第四条: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用电检查任务时,应遵守用户的保卫保密规定,不得在现场替代用户进行电工作业。

第五条:用电检查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依法检查,廉洁奉公,不徇私舞弊,不以电谋私。对用户的用电检查情况应建立专门台账,由专人负责整理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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