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最新8篇】
扬州市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旨在提高农村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农民医疗负担,促进健康公平,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下面是阿拉网友整理编辑的扬州市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关范文,供大家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朋友吧!
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篇1:
当前,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工作正在全国各地迅速推开。新农合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应当及时总结经验,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所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种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我国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从起在各地逐步推开,计划到,在全国基本建立起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新农合试点工作推开后,特别是去年试点工作会议后,各地加大了工作力度,加快了工作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新农合已经覆盖了全国约半数的地区和农业人口。截止到203月底,全国开展新农合试点的县(市、区)达到1369个,占全国县(市、区)总数的;覆盖农业人口近亿人,占全国农业人口的;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口亿人,占全国农业人口的,参合率为。二是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已初步形成。试点地区建立起了合作医疗的组织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管理资源的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因地制宜形成了多样化的补偿模式;初步建立了较为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特别是资金的封闭运行管理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为加强基金管理和群众监督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三是参合农民的卫生服务利用水平提高,抵御大病风险能力明显增强。据有关部门对27个试点县16198户农户调查,有的参合家庭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其中的家庭获得了住院补偿,51的家庭获得了门诊补偿;参合农民住院次均补偿元,占次均住院总费用的。四是合作医疗制度运行比较平稳,受到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欢迎。据对上述27个县的调查,农民参合率总体较高,达到。合作医疗得到大多数农民的。支持,90的参合农民认为合作医疗对自己有益,要继续参加;在未参合的农民中,51的农民明确表示下年度要参加合作医疗。
在新农合试点工作推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尽快加以解决。一是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同志对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于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准备不够,没有将这项工作摆到应有的高度,采取有效措施去推动。二是新农合管理网络不完善。一部份地区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编制不落实;县乡新农合经办机构普遍人员不足、业务经费不足,缺乏基本的办公设备,有些地区甚至无办公经费。三是新农合财政补助经费不到位。有些地区财政补助资金仍然留有部分欠帐,个别地区甚至至今没有下拨补助资金;一些财政困难县往往只有补助资金指标,难以筹集补助资金,新农合基金财户存款不足。四是基金沉积过多,参合农民受益程度低。以广�
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篇2:
我市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工作目标是:,全市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高邮市为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县(市),其覆盖率应达85%以上;,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60%以上,高邮市的覆盖率达90%以上;,基本建立覆盖全市农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率达80%以上。同时,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对五保户和贫困家庭进行医疗救助,资助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减轻农民因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政府组织引导。政府对保障农民健康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制定配套政策,积极组织引导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多方筹集资金。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合作医疗、为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3、以收定支,保障适度。按照筹资水平,科学合理地确定支付范围和标准,既保证这项制度持续有效运行,又使农民能够享有最基本的医疗服务。
4、低水平起步,广范围覆盖。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民承受能力和医疗费用情况,制定合理的筹资标准和个人分担比例,吸引广大农民参加,扩大合作医疗覆盖面,并随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增强抗风险能力,提高社会化程度。
建立有效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制 篇3:
市成立由卫生、财政、农业、民政、审计等部门组成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负责制定全市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和监督各地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策制定、调查研究、工作指导、督办检查、信息收集等日常工作,在市卫生部门内部抽调2名同志,专职从事此项工作。
各县(市、区)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组成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协调、指导等管理工作。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各地卫生部门内部抽调4一6人负责日常工作,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
乡镇政府成立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受县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其经办机构的委托,负责本乡镇合作医疗的具体业务管理,人员按2一3人配备,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按乡镇机关工作人员标准列入乡镇财政预算,不得从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 篇4:
县2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完整最新版
为进一步完善和巩固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决定》(中发[]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的通知》(桂卫基妇[2016]63号)、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南发[201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多方统筹基金,互助共济、分级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实行全县统筹模式。各级财政的补助资金和农民交纳的统筹金主要用于农民的大病住院医药费补偿和大额医疗救助。
(三)巩固和发展我县新农合工作成果,继续做好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年农村合作医疗全县农村人口覆盖率达到75%以上。
二、组织管理
(一)继续执行度我县新农合的领导和管理模式,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继续领导推进、管理、监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二)县合管办负责监督乡镇合作医疗服务和审核费用结算,监督农民医药费用的审核和报销,查处各种违规行为,对乡镇合管办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报告工作,处理合作医疗争议,完成区、市交办的各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任务。乡镇合管办负责参合农民医疗费报销工作,负责参保人员报销补偿的登记,及时公布合作医疗报销情况,协助上级做好合作医疗统计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月1日-2016年10月30日
在综合分析2016年全县运行情况、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制定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
(二)筹资阶段(2016年11月5日-12月31日)
1、以全县参合人员补助专项资金进行健康体检的契机,大张旗鼓进行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将20更加优惠的补偿政策印刷在挂历上发至各家各户,要求一户一份宣传资料,让大农民群众对2017年新农合的新政策有进一步的认识,踊跃参加合作医疗。
2、召开启动会议。11月5日前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各乡镇书记、镇长、分管领导、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传达区、市新农合有关新精神,部署2017新农合工作,并签订责任状,落实工作责任制。各乡镇根据县方案制定本乡镇具体实施方案,逐级召开会议,落实工作任务。县民政局及时做好资助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五保户、特困户、烈属、困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等参合的有关工作。
3、2017年度参合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在这期间未参加的农户只能在下期参加,农民享受农村合作医疗的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农民缴交参合统筹费后,收款人应出具由区财政厅统一印制,加盖(乡镇)合管办公章的新农合基金收款收据。
(三)查漏补缺阶段(2016年12月20—31日)。
对参合的各种表、卡、证、票据进行归整。对没有参加新农合的农户及参合率未达标的村屯进一步宣传动员。
(四)总结及申请上级补助资金阶段
2017年1月1日—31日为总结及申请上级补助资金阶段
县合管办根据全县参合人数做好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确保中央、自治区、市、县扶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
各乡(镇)合管办负责组织做好参合票据、合作医疗证、登记表“三核对”工作,对本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合管办,县合管办汇总后报县合管委、县政府审定。乡镇收缴农户的资金和各类帮扶资金应在12月底前全部划入县农村合作医疗财政专户,以财政专户入帐资金核实上报参合人数。
四、保障措施
1、各乡镇党委政府根据上级的布置,负责做好宣传发动本乡镇农民缴交2017年度新农合统筹金的有关工作,由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乡镇、村委要指定专人负责合作医疗工作。
2、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列入政府综合目标考核。
3、村委会负责宣传发动本村村民参加合作医疗,协助筹集合作医疗资金,做好农户参加合作医疗的造册登记及发证工作。
4、按参合人数人均元的标准安排农村合作医疗2017年度启动工作经费,保障工作的正常运作,从政府财政资金中安排。
五、参合人的权利和义务
1、凡横县户籍的农业人口均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参加合作医疗,以户为单位参加,即同一家庭中必须全家成员参加,实行一户一证。
3、参合人权利:享有规定范围内的医疗服务和医药费补偿,获得新农合制度的知情、建议、选择和监督的权利;
4、参合人义务:履行个人缴费、遵守新农合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六、资金筹集
合作医疗基金由财政补助、农民自筹、集体支持等部分组成:
1、财政补助。2017年度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增加到每人4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参合农民每人20元,区财政补助11元、市财政补助4元、县财政扶持5元。
2、农民自筹。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个人出资每人每年10元。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五保户、特困户、烈属、困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等参合的,其个人出资部分的由县民政局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3、集体支持。有集体经济的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要积极筹措资金扶持本村农民参加合作医疗。
七、基金分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分配为门诊补偿基金、住院补偿基金、大病救助基金、风险储备基金四部分。
(一)门诊补偿基金:门诊补偿基金占总基金的16%,按参合者每人每年8元的基数,以户为单位设立家庭门诊帐户。主要解决参合农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的问题。门诊补偿基金报销金,不能超过家庭帐户存款。
(二)住院补偿基金:住院补偿基金占总基金的69%,主要用于参加合作医疗者住院医药费用的报销补助。解决农民因为经济困难不敢看病或看不起病的问题。兼顾受益面,住院补偿基金(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设置起付线、报销比例和封顶线。
(三)大病救助基金(也称二次补偿基金):大病救助基金占总基金的10%。主要消除参合农民因患重病或大病而导致返贫、致贫的现象。一年内住院医药费用累计超过10000元,且已获得封顶线补偿的参合农民可申请大病救助基金。
(四)风险储备基金:风险储备基金占总基金的5%。主要用于防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出现透支而设置的基金。交由自治区财政统一监管使用。
八、补偿办法
(一)补偿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
1、住院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
起付线:是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对参加合作医疗者进行补偿时计算报销金额的最低起点,起付线以下的费用由参合者自己支付。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为0元,县级以上定点医院及县外非营利性医院住院报销起付线为300元。
报销比例:是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对参加合作医疗者进行补偿时计算报销金额的比例。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65%,县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40%,县级以上及县外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25%。
封顶线:是指参加合作医疗者每人每年能够获得的最大住院报销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5000元;
住院报销计算公式如下:
报销金额=(住院总医疗费-自费项目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
2、门诊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门诊报销起付线为0,报销比例为100%,封顶线为该家庭门诊帐户余额;参合者年度未发生门诊或住院费用,可凭合作医疗证到当地卫生院进行健康体检,体检费用从家庭门诊帐户中支付
3、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正常分娩的,定额补助250元;县外医院住院正常分娩的,定额补助100元。难产剖宫产的按同级住院报销比例报销。
4、在县外因病住院,起付线为300元,报销比例为25%,封顶线每人每年报销金额不超过5000元。
5、特殊报销政策。
参加合作医疗者患(1)高血压ⅱ期;(2)糖尿病;(3)甲亢;(4)肺源性心脏病;(5)风湿性、类风湿性关节炎;(6)先天性、风湿性心脏病合并心衰;(7)结核病;(8)慢性肾炎及尿毒症透析;(9)恶性肿瘤门诊化疗、放疗;(10)脑血管意外(长期瘫痪卧床不起);(11)系统性红斑狼疮;(12)脏器移植后抗排斥治疗;(13)银屑病;(14)冠心病合并心衰;(15)癫痫;(16)帕金森氏病;(17)泌尿系结石(体外冲击波碎石);(18)肝硬化失代偿期等疾病;(19)横政办发[2016]119号文指定范围的矽肺病人,经县合管办批准,可以在指定的定点医院门诊治疗,治疗费用按同级住院报销比例报销。
五保、特困对象因病住院的,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乘以住院医药总费用的计算金额给予报销。
横政办发[2016]119号文指定范围的矽肺病人,按分期治疗规范的住院医药总费用给予全额报销。
6、大病救助补偿比例
大病救助起付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者年度住院总医药费用超过10000元,且已获得封顶线补偿的可以申请大病救助。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村委会证明,乡镇合管办核实材料,县合管办审核、批准,并公示无异议后支付救助。
大病救助补助比例:
(1)、年住院总医药费10000元至0元,按住院医药费总额10%给予一次性补助;
(2)、年住院总医药费20000元以上(不含20000元)至30000元,按住院医药费总额12%给予一次性补助;
(3)、年住院总医药费30000元以上(不含30000元)至40000元,按住院医药费总额14%给予一次性补助;
(4)、年住院总医药费40000元以上(不含40000元)至50000元,按住院医药费总额16%给予一次性补助;
(5)、年住院总医药费50000元以上(不含50000元)至70000元,按住院医药费总额18%给予一次性补助;
(6)、年住院总医药费70000元以上(不含70000元)的,按住院医药费总额20%给予一次性补助。
7、大病救助封顶线:每人每年大病救助补助总额不超过20000元。
一年内累计大病救助补偿基金和住院补偿基金两项合计不能超过25000元。
(二)、报销程序
1、住院期间发生的医药费用,由病人先行支付,出院后,持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户口未迁移的出具村委会证明)、住院疾病证明、转诊证明(县级以上及县外医院住院时)、住院费用清单、住院发票、合作医疗诊疗证、参合缴费票据等,到县、乡(镇)合管办办理报销补助手续。
2、住院费用8000元以上的,需到县合管办审核报销。
参合农民因探亲、访友、外出务工等原因离开本县在异地治疗的,入院前必须用电话告知乡镇或县合管办,经同意后,并在当地公立医院(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持疾病证明书、病历复印件、住院费用清单、有效正式发票、医疗证和参合缴费票据、身份证等材料到县合管办审批报销。
(三)药品报销范围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中的甲、乙类用药范围核销(以下简称《药品》)。
参合农民因病情需要使用非《药品》的药品和开展非检查项目的检查,要实行告知制度,并要求患者签字同意。凡因不实行告知制度而引起参合农民投诉的,经县卫生局查实,其发生的医药和检查费用,由所在医疗机构自己支付。
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必须由县合管办审核确认,并签订协议书。协议书要规范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职责与义务,并将修改过的《药品》的药品比例和检查项目纳入协议书的重要内容。
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补偿。
1、报销手续不全者;
2、未经批准转诊到县(市、区)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
3、使用非《药品》的药品和开展非检查项目的检查费用;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4、酗酒、打架(含夫妻打架)、斗殴、吸毒、戒毒、自杀、自伤、自残患者的医药费用;非己方责任所致的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近视矫正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营养疗法、磁疗等费用;各种美容、健美、整容项目及非功能性矫形手术等费用;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费用、假肢、义齿、眼镜、助听器及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等器具费用;
6、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7、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就诊交通费、急救车费、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膳食费、文娱活动费、各种预防性健康体检、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8、各种不育(孕)、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各种研究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用血时所收取的押金、补偿金管理费等费用;
9、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中包括:未婚怀孕、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非法选择胎儿性别引产、符合落实长效避孕措施但未施行造成的计划外怀孕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10、《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试行)》未列有的诊疗收费项目。
九、基金的监督
(一)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对合作医疗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和指导。
(二)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公示制度。县、乡镇合管办每月定期公布本辖区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收支情况(包括住院报销人数、名单和报销金额等),公示到每个村委和村卫生所,接受村民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医疗卫生服务
(一)加强医务人员的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健全优质服务体系和便民服务措施,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不断改善医疗服务水平,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二)建立定点医疗机构承诺制度。定点医疗机构由县合管办确定,并与其签定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提出约束要求,严格监督其行为。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控制住院费用的增长,对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必须按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诊疗范围,对病人进行治疗,出具住院费用清单。
(三)医务人员如有开大处方、开搭车药、出具假证明、假文书、假发票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理。
十一、附则
(一)本方案由横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切实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考核与奖惩 篇5:
市政府每年对各地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捐赠资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按规定落实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资助资金的地区,不得用财政性资金上新的建设项目,不准建办公楼、买轿车,不准领导干部出国,违者要追究领导责任。
对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实施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以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对截留、挪用、贪污或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并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进一步强化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 篇6:
县卫生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汇报材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按照会议安排,现将我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向大家作以简要汇报:
11月,我县被省政府确定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县。在省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财政、卫生、民政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我们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在40多天时间里,完成了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宣传动员和资金筹集等大量工作,试点工作于元月1日顺利启动,全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达到400184人,占全县农业总人口的%。截至12月31日,已为67088名参合患者报销医药费用元,其中住院报销14956人,报销金额元,人均报销元。目前,全县已有20人报销万元以上,6人报销最高限额万元,104人获报销5000元以上,419人获报销2000元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有效解决了广大人民群众看不起病的问题。有病不看、小病抗、大病拖的现象有所改善,农民生病后的住院治疗意识明显增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有利地推动了农村小康社会进程。
总体来看,我县的合疗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可以用4句话来概括。一是群众的实惠。参加合疗的患者除了可以按规定报销一部分医药费用外,35个单病种限价包干和县合管办的有效监管,防止了乱收费、乱检查、乱用药等损害患者利益现象的发生,降低了患者的就诊费用,缓解了农民看病贵的问题。二是医院增收入。新农合制度的实施,带动了我县农民群众的医疗消费,全县各医疗机构,尤其是乡镇卫生院的住院病人,均较去年有明显增加。三是政府提威信。实施合疗初期,部分群众对政府的做法有怀疑,但合疗启动后,当初没有参加的合疗的个别群众看到政府真是说到做到,从而改变了他们对政府的看法,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四是试点出经验。我县的试点经验和做法得到了省市领导的肯定。今年4月,省上在我县召开了研讨会,全国两期农村合作医疗培训班的专家和200多名学员到我县参观学习,湖北、江苏等10余省市60多个区县到我县学习经验。陕西省电视台、陕西日报和西安电视台等10余家新闻媒体先后对我县合疗运行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进行了报道。9月、11月,我县试点工作经验分别在全国和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上进行交流和介绍。
我们的主要作法是:
一、高度重视,扎实安排,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县委、县政府对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十分重视,把建立农村合疗制度列为全县的重点工作和本届班子为农民群众办的实事、好事之一。试点前,组织召开了县委常委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成立了由县主要领导任主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乡镇和医疗卫生单位主要领导,先后赴湖北省长阳县、我省镇安县等地进行考察学习,并从卫生、统计部门抽调60多人对全县医疗机构近三年来的65000多名住院患者和21个村堡的群众进行了调查,形成了基线调查资料,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了初步方案。同时,县委、县政府先后组织召开合管委各成员单位、医疗机构、镇村干部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农民代表座谈会,充分征求各方对方案初稿的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完善并报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审核后,经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通过。月30日县委县政府召开了大规模的全县动员大会,与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动员大会后,县四大班子领导带头深入村组,宣讲合疗政策,听取群众意见,解答群众疑问。在筹资阶段,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每日听取工作进度汇报,分管领导先后9次组织召开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协调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在政策宣传、资金筹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合疗工作顺利进行。
二、上下联动,方式多样,深入开展合疗政策宣传
为了使广大农民群众了解合疗制度,提高参合积极性,我们从提高农民群众思想认识入手,扎实深入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一是精心组织编写宣传材料。我们精心组织编写了2万余字的宣传材料,详细介绍了农村合疗制度的内容、特点、意义、参加对象、参加形式、基金来源、管理方式、报销程序和比例、以及与商业保险的区别等具体内容,并利用《金户视野》(报纸)专版印发15万份。同时,整理提炼出35条通俗易懂、概括性强、朗朗上口的合疗宣传标语下发到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和各部门。
二是开展万人进村入户宣传活动。去年12月4日、5日,县委、县政府利用周末,组织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万人进村入户宣传活动。县四大班子领导分组带领县、乡机关干部、中小学教师、医务工作者近万人,进入全县518个村,对农民群众进行了面对面的宣传。全县境内达到了车辆入村,人员、资料入户,标语上墙,横幅跨街,使每位群众在家能知道,出门能听到,抬头能看到,处处能见到合作医疗的宣传, “每天节约三分钱,合作医疗保一年”、“有病可报销,没病保平安”等宣传口号很快深入人心。
三是针对实际问题及时解疑释惑。针对部分农民思想上存在的“参合容易报销难”、“参加合疗既然采取农民自愿,县、乡工作人员为什么要反复动员,个别村干部动员别人,自己不积极”等问题,我们将农民关心的报销程序和与商业保险的区别等31个具体问题,以知识问答的形式在县电视台和《金户视野》上进行解答,并统一制作了合疗相关政策及报销程序宣传栏,设立在各定点医疗机构醒目位置,消除了群众心中的疑虑。同时对个别存在问题较多的乡村,县领导和卫生部门的同志坚持到现场进行宣讲,并组织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村干部和农民代表召开座谈会,面对面进行宣讲解答,解难释惑,打消了群众顾虑,激发了群众参合的积极性。
在新农合运行工作中,我们仍没有放松合疗的政策宣传。4月份在各乡镇集中开展了义诊、咨询、接受投诉的合疗宣传活动,躺群众工作在合疗实施中体会合疗的好处。国庆节前夕,我县又举办了“为民办实事合疗进万家”大型文艺晚会,以全县合疗工作中真实生动的事例为题材,精心编排了快板、小品、相声等文艺节目,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使农民群众提高了对合疗的认识,为合疗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统筹安排,夯实责任,认真做好筹资工作
为了推动新农合工作,在筹集资金初期,县政府首先对5100名特困户和“五保户”实行了医疗救助,帮助其交纳了参合自筹资金。另外,经过做工作,经济基础好的后寨村等8个村子,由村上为全体村民出资交纳了参合资金;东韩村等21个村子,对参合农民分别给予2―5元的补助。全县参合率由10%、20%迅速上涨,但在35%左右时,一些乡镇干部出现盲目乐观情绪,对困难和问题估计不足,导致收费工作进展缓慢、几乎停滞不前。对此,我们及时调查研究,剖析根源,采取措施予以推动。
(一)重点突破,带动全面。我们将人口最多的甘亭镇、五竹乡和地处山区基础较差的涝峪、太平管委会确定为全县筹资工作的重点,乡、村干部利用早、午饭和晚上农民在家的有效工作时间,加班加点,进村入户反复动员宣传,上门收取资金。仅一周时间,这四个乡镇的农民参合率很快超过了70%以上。初步的成效增强了我们筹资的信心,也推动了全县的筹资进度。
(二)解剖麻雀,对症下药。县卫生局安排祖庵、涝店中心卫生院选取了成道宫、里贤2 个工作滞后的大村,逐户走访群众,倾听其参合积极性不高的原因,发现主要是政府公信力不够高,合疗政策宣传不很到位,部分村干部不太积极,怕合疗与商业保险一样报销难,等等。对此,我们边宣传边解决群众提出的具体问题。3天后,这两个村参合率达到85%以上。我们及时将具体做法在全县推广,有力带动了整体工作。
(三)加强督查,及时通报。我们从县级医疗单位抽调32名骨干,进行培训后,组成16个联络督查小组,进驻全县16个乡镇,协助开展工作,督促落实合疗制度,解决工作中的存在问题,及时向县合管办反馈各乡镇工作进度情况,县电视台每3天公布1次各乡镇资金交纳进度,并报道筹资过程中好的做法,从而使全县形成了你追我赶的筹资局面。
(四)事实引导,整体推进。合疗启动当天,部分参合群众就开始受益,我们及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了报道宣传,使广大群众从中真切感到合疗的好处,消除了心中的疑虑,再次调动了农民参合的积极性,极大的推动了筹资工作的进度。
四、强化管理,严格要求,确保合疗规范运行
元月15日,我县合疗个人资金收取结束后,我们即采取切实措施,扎实做好基金管理工作,不断完善管理机制,促其规范运作,合理有效使用,从而取信于民,最大限度惠及群众。
(一)加强合疗基金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钱少、人多、事难办,一方面农民用到大病统筹的人均只有5元,却想把看病的问题都解决,另一方面,农民怀疑卫生部门既管钱又管医院,串通起来乱涨价、乱开药、乱检查,欺骗农民。对此,县合管委坚持“筹钱不管钱,管钱不用钱,用钱不见钱”的封闭管理方式,对基金严格做到专户储存,专财管理,专款专用,并定期将基金使用情况在县电视台和《金户视野》向社会公示,公开透明,让参合农民乃至全县各界及时清楚基金动态。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在会上明确强调:合疗资金的正确使用,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谁如果在这上面出问题,将严惩不怠。
(二)实行单病种定额付费模式和报销“直通车”。为了体现便民利民,我县在基线调查的基础上,经过科学测算,确定了与户县消费水平相适应的35种单病种定额费用,并明确了患者自付金额和定额补偿金额。县内住院属单病种的,患者入院时只需缴纳个人自付部分,定额补偿部分由合疗中心和各定点医院结算。同时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规定:参合农民凡在县内任何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直接在住院医疗机构设立的合疗科报销,原则上手续齐全的当日出院当日现场报销,特殊情况需经县合疗中心同意,但不能超过三个工作日。家庭个人账户可在县内任一合法医疗机构门诊,凭合法医疗机构门诊票据,直接在本人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合疗科报销,只有经批准转入县外住院的,才在县合疗中心报销。推行单病种定额付费模式和报销“直通车”后,收费公开透明,患者知情权得到充分保证,简化了审批报销程序,遏制了医院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行为,有效控制了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患者可以明明白白看病,真正体现了便民利民。
(三)严格规范医疗机构行为。试点工作启动后,我们按照《户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县合管办严格入出院标准及审批程序,成立了医疗专家组,组织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病历书写、临床检查、用药等实行全程监督。制定下发了《单病种入、出院标准》、《定点医疗机构违纪违规处罚办法》、《关于住院用药等问题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入、出院标准,对合疗患者的特殊检查、治疗和自费药品的使用,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自费药品费用超过比例时,必须向县合管办申报。
在具体审核过程中,县合管办严格掌握标准,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凡定点医疗机构违纪违规一经发现,坚决扣除违规金额。对由医疗机构不合理的检查、用药、收费等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报销计算错误少付患者的合疗报销款,规定由医疗机构承担,县合管办安排人员逐一上门返还患者。经合疗中心审核,1―12月份共为全县1808名参合住院患者返还少付报销款及不合理费用元,其中全县最低返还款元,最高返还款700元。严格的管理,有效杜绝了超范围检查和滥用药品等现象的`发生,从根本上保证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完善投诉查处机制。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有咨询必有答复、有投诉必有查处、有违规必有处罚的投诉制度,利用多种方式,接受群众投诉。成立了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工作者、农民代表组成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设立乡镇监督小组18个,聘用村监督员518个。在县合管办开通2部专线电话,在各定点医疗机构设置了26个意见箱,24小时接受群众咨询和投诉。并向每位参合住院患者发放入院须知和征求意见表,对出院的部分参合患者进行走访,充分征求其意见。同时,针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我们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对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处罚,并予以通报批评。截至12月底,县合管办共受理群众投诉18起,接受咨询22600余人次,均及时进行了答复、调查和处理,真正做到了有诉必查,一查到底,查有结果,使投诉查处制度落到了实处。
(五)主动接受各界监督。我县从建立公开透明公示制度入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求县合管办按月将已报销参合患者的姓名、住院时间、住院地点、费用总额和报销金额在患者所在村子、辖区卫生院和就诊医院进行公布。并将基金使用和大额报销情况定期在县电视台和《金户视野》进行公示,使合疗工作公开透明化。4月1日和5月11日,县上先后组织召开了县人大代表座谈会和农民代表及部分出院参合患者座谈会,通报我县合作医疗制度第一季度运行情况,听取代表和群众对合疗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面对面答复群众的疑问。20余名县人大代表对前期运行情况表示充分肯定的同时,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要充分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意见和建议。下半年,我们又两次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运行情况,对代表、委员提的意见和建议,我们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有效的促进了我县合疗工作的健康运转。
(六)切实加强合疗体系建设。一是健全合疗体系。我们从卫生系统中抽调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得力、高效、精干的合疗工作队伍。县合管办聘请原县中医院业务副院长、副主任医师宋伟前等学科带头人严把合疗报销中的病例审核关。各乡镇卫生院经上岗考试后择优确定58名合疗科工作人员,518名乡村医生经培训后具体负责各村的有关合疗工作,健全了县、乡、村三级网络,形成了上下贯通的合疗体系。二是加强人员培训。县上分别办了乡镇领导、医疗机构负责人培训班,县卫生局在对全县卫生系统进行合疗业务培训的同时,分片召开乡村医生培训会,分批将医疗机构合疗科经办人员抽调至县合疗中心进行为期一周的具体业务学习。三是严格内部管理。按照县合管委的要求,县合管办制定了合疗工作制度、职责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定期召开全县合疗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通报运行情况。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在追究医疗机构责任同时,还将对经办人员予以不同程度的经济处罚。我们共对工作责任心不强的6名经办人员进行了经济处罚,撤换了屡次出现问题的2名经办人员,保证了合疗工作的规范高效运转。
(七)及时完善管理制度。随着合疗工作的运行,根据群众投诉和运行中的存在问题,我县先后制定了《特殊检查及治疗审批制度》、《关于异常分娩补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9个规范性文件,保证了合作医疗的健康运行。8月份,县合管委又对合疗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地分析,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部分政策进行了调整,提高群众受益面。一是扩大合疗基本用药,改原来的甲类用药�
五、体会
(一)强化医疗监督,规范医疗行为是保障合疗顺利运行的关键。在合作医疗基金筹集到位后,如何使有限的基金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关键是要对定点医疗机构加强监管,使其规范运作。我县通过对医疗机构的监管,群众对医疗机构的满意度上升了,医疗机构的行为规范了,群众在医疗机构的消费放心了,参合的积极性提高了,今年的资金收取工作顺利了。
(二)精干、高效的合作医疗队伍是确保合作医疗取得实效的基础。新农合工作量大面广,政策性较强,只有建立一支素质好、业务精、工作责任心强的合疗队伍,才能做到宣传到位、操作规范、准确审核、合理报销、运转正常。我县合疗工作由于选人、用人严格把关,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较高,其中县合疗经办中心有副主任医师1名,主治医师2名,执业会计师1名,高素质的人员保证了全县合疗工作的顺利运行,医疗机构和群众也议论这次政府把人选对了。
(三)有诺必践是确保合作医疗真正取信受惠于民的根本。在合疗运行过程中,我们坚持说到做到,向农民群众的承诺,不折不扣全部落实,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从而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合疗运行以来,我县县委、县政府、合疗办共收到群众赞扬合疗政策的牌匾、锦旗6面,感谢信60余封,大王中心卫生院十余名复明患者得到报销后,自发组织要敲锣打鼓给政府送感谢信。有两名受益群众得知县上要办合疗晚会要求在晚上上向县委、县政府送牌匾、锦旗,牌匾上“政府为民办实事,合疗农民得实惠”道出了群众的心声。
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运行以来,整体运行良好,合疗制度受到了各级领导、医疗机构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我们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的实施方案进行了调整,合疗资金收取工作顺利,全县在短短的20多天的时间,参合人员就接近了90%。目前,我县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的各项工作运行良好。
今年,我们决心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卫生局的指导下,继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巩固合疗试点成效,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确保把这一惠及千家万户的好事办实,实事办好,努力促进新农合试点工作再上新台阶。
以上汇报,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县卫生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汇报材料 篇7: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政策措施,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事业不断发展和完善。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层层分解目标任务,逐级进行责任考核,对工作做得好的给予奖励,对工作失职的追究责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主要责任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集中力量抓好各项组织落实工作。各级农业、财政、药监、民政、监察、审计、扶贫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各负其责,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项民工工程办好办实。各新闻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意义、政策规定和典型事例,引导广大农民不断增强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理解、支持并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形成规范、稳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和监督机制 篇8: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以县统筹、集中管理、分级核算、全方位监督的运行机制。
(一)以县统筹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统筹,农民以户为单位缴纳各项医疗费用。建立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的筹资机制。
1、个人缴费。高邮市、宝应县为财政转移支付县(市),农民个人每年的缴费标准不低于10元,其他地区农民个人每年缴费标准不低于15元,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可适当提高缴费比例。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未以农民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乡镇企业职工,亦可以自愿参加。
2、集体扶持。有条件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本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适当扶持,其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但集体筹资部分不得向农民摊派。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捐助资金。
3、政府资助。在省财政对实行财政转移支付的高邮市、宝应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每人每年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对高邮市、宝应县以及其他县(市)经济薄弱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给予每人每年2元的补助,补助时间暂定三年,高邮、宝应县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配套补助6元,其他县(市、区)财政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1元补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乡级政府根据财力状况,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2元予以补助。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可适当提高县、乡财政资助标准。对未享受省、市补助的非财政转移支付的县(市、区),市财政按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农民每人每年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奖励时间暂定三年。同时,多渠道筹集资金,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独立的医疗救助资金,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家庭予以资助或对救助对象大病医疗费用给予一定的补助。
(二)集中管理
合作医疗基金由县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其经办机构集中管理。县级合管办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应在具有资质的国有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并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收入户用于收缴农民个人上缴的合作医疗基金、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合作医疗的资助、捐赠等,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同级财政专户上缴所征收的基金。支出户用于按规定支付农民的医疗补助费用。
乡(镇)合管办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应在具有资质的国有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过渡帐户,主要用于乡(镇)人民政府收缴农民个人缴费及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持资金,不得从基金中支付手续费、管理费和劳务费。其收入应定期上交县级合管办收入帐户。
县(市、区)财政部门要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所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必须全部纳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县级合管办应定期将收缴的农民个人缴费及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合作医疗的资助、捐赠等,划入同级财政专户。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人数,将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和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划转到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专户。
(三)分级核算使用
1、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县、乡两级开分核算、分类补助。乡镇基金主要补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费用补助的起报点和报销比例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筹资额和上年人均医疗费用测算后确定。为兼顾享受补助的受益面可设定补助限额。补助可采用对农民在医疗机构就医时进行直接减免的方式,也可先由农民就医时垫付医疗费用,再按规定报销的方式进行支付。县级基金主要用于患大病、重病的农民,其医疗费用补助超出限额后,由县级基金按比例给予重点扶持,以有效解决农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收到参加农民的报销申请后,应及时审核,及时兑现。费用补助采取分段累进计算的办法。
2、合作医疗基金可报药品范围,原则上参照省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超出范围的药物不予报销。
3、鼓励和引导农民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农民在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就诊,执行不同的补助标准。鼓励使用中医药资源,提高中医药疗法在合作医疗基金中的补助比例,节约合作医疗费用支出;依法及时、全程隔离治疗传染病患者,提高其床位费和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有效控制和管理传染源,其具体报销范围和比例由县级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制定。
4、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内没有动用合作医疗资金的人员,有条件的乡镇每年安排一次常规性体检,并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其费用从合作医疗基金中支付。常规性体检的具体检查项目、方式及组织实施要求,由各县(市、区)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制定。
(四)强化全方位监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审计、监察、信访等部门和部分人大代表以及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组成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检查、监督合作医疗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保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各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每年定期向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市人大和市政府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通过定期向社会公布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情况,公布投诉、咨询电话等方式,自觉接受社会方方面面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有社会和个人捐赠的,还应向捐赠方通报使用情况。各县(市、区)审计部门每年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并将结果报市财政、卫生、审计部门及本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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