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处理报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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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报告管理制度 篇1:

一、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立即向公司负责人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区安全监督局和有关职能部门。

3、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二、事故现场处置

1、事故发生后,部门负责人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启动公司应急事故救援预案,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事故调查

公司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公司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实施验证。

3、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6、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安检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事故处理报告管理制度 篇2:

1、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事故被划分为四个等级:

①超级重大事故:指的是造成30人以上的死亡,或者100人以上的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事故;

②重大事故:死亡人数在10至30人之间,或重伤50至100人,或者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③较大事故:亡故人数3至10人,重伤人数10至50人,经济损失在1000万到5000万元之间的事故;

④一般事故:指死亡人数少于3人,重伤人数不足10人,经济损失低于1000万元的事故。

2、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立即通知单位负责人;老大接到消息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安监局汇报。若是交通事故,火速联系交警部门处理;若火灾事故,第一时间告知消防部门。

3、单位老大得知事故后,应立马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伤亡人数,降低财产损失。

4、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和个人得保护好现场及证据,任何破坏现场、毁灭证据的行为都是禁止的。为了救人、防止事态扩大或疏通交通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记得做标记、画简图并记录下来,重要痕迹、物证妥善保存。

5、事故报告需要包含这些信息,若有新情况应及时补充上报:

①出事单位、时间、地点及现场状况;

②事故简述、伤亡人数(包括失踪人数)以及初步估算的直接经济损失;

③对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对措施以及当前事故控制情况;

⑤事故报告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

6、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且完整,严禁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

7、公司领导及相关人员须配合政府成立或委托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不得擅离职守,并随时接受询问,如实提供所有相关信息。

8、发生事故后,应深刻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整改措施,避免事故重演,并按照政府批复,对本单位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9、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此外,应急预案管理制度也非常重要!

10、为有效应对突发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每个项目部都得建立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备给当地行业主管部门。

11、预案编制的`原则:

①紧密结合民用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特性,内容针对性强;

②救援措施和避险方案简洁实用,具有可操作性;

③强调企业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12、预案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涉及方方面面,从目的意义、单位基本情况,到危险源辨识、可能的事故类型及危害分析,再到应急救援组织架构、响应与处理措施,乃至预案演练、物资保障等都需要详尽规划。

13-20...应急预案中的指挥机构负责人通常由项目部一把手担任,副职及各部门领导为成员,设立常设办事机构。配备的应急救援装备不能挪作他用,保持其完好有效。同时,要与本地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平时做好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力资源的准备工作,明确责任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关键时刻能快速启动救援行动。4.根据人员变动和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事故处理报告管理制度 篇3: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分类为:

①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②重大事故,是指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③较大事故,是指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④一般事故,是指死亡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监局报告。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交警部门处理。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报告消防部门处理。

3、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当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

①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⑤事故报告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

6、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7、公司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应配合人民政府成立或委托的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8、发生事故后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并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9、事故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十九、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1、为提高项目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水平,在事故发生时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控制在最小程度,必须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上报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①应紧密结合民用爆炸物品易燃、易爆,以及防盗、防破坏、防地质灾害等特点,内容要有较强的针对性。

②救援措施、避险要领简洁明了,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③应遵循企业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①目的和意义

②单位的基本情况,应包括单位地址、经济性质、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经营品种、规模等内容;储存仓库的安全条件、运输车辆情况;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道路等情况;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装备和救援人员状况、库区布局示意图;救援保障和条件。

③危险源辨识与评价结果,可参照安全评价与重大危险源辩识进行确定;

④事故类型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分析;

⑤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救援队伍及职责分工;

⑥事故应急救援的响应与处理措施;公司应根据危险辨识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制订相关的响应程序和现场处理措施。

⑦需要请求社会救援的事项,以及联络电话,包括火警、匪警、急救中心、公司指挥部主要人员、上级公司、公安局、安监局、经贸局等相关单位和人员电话;

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包括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考核与培训、物资保障、队伍保障、设施保障、制度保障等相关内容。

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指挥机构的负责人应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承担,有关副职、职能部门领导为指挥机构成员,下设日常办事机构(允许兼管)。

5、为应急救援配备的装备不应移作他用,应保持完好、有效。

6、消防、救护、救援等尖与本地有关单位保持良好的联系。

7、为了能在事故发生时迅速启动救援,要求平时必须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及人力资源的准备工作,落实责任制。

8、项目部每年必须至少组织一次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形成相应的演练记录、照片和演练总结。

9、项目部应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预管理制度,定期对预案中规定的机构、责任制、报警系统、预防措施、演练记录、救援设施等内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0、根据人员变动和公司情况变化,适时修改应急救援的预案和组织。

事故处理报告管理制度 篇4:

一、质量事故,直白说就是指在药品管理使用过程中,因质量问题导致威胁到人民群众健康的严重事件。这事故按其恶劣程度和造成后果的大小,被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二、重大质量事故

1、若违规购进并使用假劣药品,酿成严重后果的,属于重大质量事故。

2、如果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规定,导致不合格药品流入柜架,也属此类事故。

3、凡是在用药过程中出现差错或其它质量问题,且对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已实际造成医疗事故的情况,都算重大质量事故。

三、一般质量事故

1、虽然违反进货程序购药,但幸好还未造成严重后果,这类情况则视为一般质量事故。

2、由于保管养护不当,让药品质量发生变故的,也算在此列。

四、报告流程与时限

1、一旦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并造成严重影响,要在12小时内火速上报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

2、务必查明事故真相,并在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汇报调查结果。

3、对于一般质量事故,也要查清原因,及时妥善处理。

五、应急响应与补救

事故发生后,记得要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和补救措施哦!

六、事故处理原则

处理事故时,坚决贯彻“不查清原因不罢休”的原则,并制定整改预防措施,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药械质量责任事故追责制

一、药械质量责任事故是指药械使用单位因采购、保管养护不当、设备问题等原因,导致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产生的行为。

二、若药械采购过程符合管理制度,但购进的'是假劣产品,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市局稽查科追踪查处供应商或生产厂家的责任。

三、若药械采购程序不符合管理制度,导致购入假劣产品,则主管领导和采购人员要负主要责任。受到处罚时,他们应根据各自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因养护保管不当,致使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未能按规定销毁,仍在药房存放的,将追究主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责任,并视其责任程度责令承担相应经济赔偿。

五、若是因设备缺失导致的问题同样如此,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并按照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

六、上述行为若触犯了法律,必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绝不姑息!

事故处理报告管理制度 篇5: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范围

公司及公司属各基层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于本制度。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1号);

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4管理规定

公司安全部负责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管理;其他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事项的管理;各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管理。

公司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

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全力支持、配合公司、集团和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安质部及主管安全经理报告,主管安全经理应立即向总经理报告,并在事故发生30分钟内报告至集团安全安委办。

特别是发生较大人员伤亡或被困、危险化学品泄漏、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除按规定向公司报告外,必须在10分钟内向集团安委办和市安监局(电话)口头报告,在拨打110、119报警时,应同时拨打12350或82595958向市安监局应急中心报告。

发生交通、火灾等事故,事故发生单位除按相关规定向公安部门报告外,还应按照以上规定报告公司安质部。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单位全称、隶属关系、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各类证照等);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的新情况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须及时补报。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须及时补报。

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要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在抢险救援过程中科学施救,确保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防止扩大伤亡或者发生次生事故。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清理或者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必须使用摄像、录像等技术手段采集证据,妥善保存现场痕迹和物证,保留好现场视频监控。

事故调查

发生死亡事故或者集团认为需要调查的,由集团联系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组织;重伤及以下事故的调查,由集团负责组织。轻伤事故经集团同意公司可自行调查。

集团组织的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由安监部门、大连港公安局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可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邀请有关职能部门及专家共同组成事故调查组。

公司组织的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由安质部、工程部、工会及相关部门组成,并可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邀请集团安监部有关领导参加指导。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要严格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制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事故调查报告和有关资料须归档保存。

事故处理

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单位及相关人员,按照政府批复的意见和集团事故处理通报及公司事故处理通报进行处理。对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依照集团对事故责任单位事故处理通报执行,公司不做另行处理;对公司其他高管人员需要承担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的,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比照集团事故处理通报提出处理意见。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公司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单位领导成员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1)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分别处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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