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门禁管理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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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门禁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门禁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范围内的所有出入口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校门、教学楼、宿舍楼、图书馆、实验楼等区域的门禁管理。

第三条学校门禁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学校成立门禁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保卫处、学生处、教务处、后勤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全校门禁管理工作的.规划、指导、监督和考核。

第五条保卫处为学校门禁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日常的门禁系统运行维护、人员培训、安全检查及应急事件处理等工作。

第六条各院系、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区域门禁管理的日常工作,配合保卫处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应建立先进的门禁管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人脸识别、校园一卡通、车辆自动识别等技术手段,确保门禁管理的智能化、高效化。

第八条门禁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升级,确保系统稳定运行。保卫处应建立门禁系统维护档案,记录每次维护的时间、内容、效果及参与人员等信息。

第九条门禁系统数据应严格保密,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查看、修改或删除门禁系统数据。

第十条师生员工进出校门应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如校园卡、工作证、学生证等),配合门卫人员进行身份验证。

第十一条外来人员进入校园,需在门卫处进行登记,说明来访事由、被访人及联系方式,经被访人或相关部门确认后方可进入。必要时,需领取临时访客证。

第十二条禁止任何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校园,特别是携带危险品、宠物或进行非法活动的人员。

第十三条校内车辆应办理车辆通行证,并按规定路线行驶,停放在指定区域。

第十四条外来车辆进入校园,需在门卫处进行登记,并领取临时停车证,按指定路线行驶和停放。

第十五条禁止任何未经许可的车辆进入校园,特别是大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

第十六条学校应制定门禁管理应急预案,明确应急事件的处理流程、责任分工及联系方式等。

第十七条遇有突发事件,如火灾、地震、恐怖袭击等,门卫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疏散人员,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保卫处及上级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学校门禁管理领导小组应定期对门禁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对在门禁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门禁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随着学校发展和实际情况变化,本制度将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学校门禁管理制度2

一、遵守值班纪律,按时值班,有事须先请假,以便安排临时代替人员。

二、值班时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给坏人可乘之机。

三、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如有事进入,须主动出示证件,接受门卫检查,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校内。

四、自行车出入校门应主动下车,机动车辆未经允许不得入内。

五、校门口如发生事故,门卫人员要及时向校领导汇报。

六、上课时间学生一律禁止会客,如有特殊情况下课后门卫及时转告。

七、学校文件、信件、报刊杂志均有门卫签收分发。

八、夜间值班人员加强巡查,确保学校安全。

九、在规定的时间内提高注意力,做好防盗、防火工作,尤其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监管。

十、遇到紧急事件,首先要冷静,敢于负责,一方面大胆采取应急措施,以免贻误;另一方面及时汇报主管领导或向公安部门报警。

学校门禁管理制度3

第一条 校园实行一年365天封闭管理。一般情况下,学校南门每日晚10:00关闭,早5:00点开启;学校东门根据车辆出入和餐饮、物业公司职工工作需要随时启闭。

第二条 校园门卫值班室配备必要的对讲机、执法记录仪、防卫器械、消防、应急照明器材。保安员在值班时按要求着装,佩戴或手持相关防护器械、对讲机和执法记录仪等,文明执勤,行为规范。要爱护警械器具装备,不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第三条 保安员实行24小时轮班值守。上岗保安员要做到“五不准”(不准喝酒闲谈、不准空岗睡岗、不准容留外来人员、不准擅离岗位,不准迟到早退),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记录。

第四条 一般情况,学生和教职员工及车辆由南门出入校园,食堂、物业公司职工和大型车辆车(含垃圾车、运货车等)由东门出入校园。

教职员工上下班和学生集体校外活动(含学生放假、集体体检等)出入校门时,门卫保安员要站在校门两侧协助维护秩序,确保师生安全,协调调度车辆。

校外生周末返校时,门卫接到学生老师许可后放行;校外生出校时,须向门卫提交老师签写的书面出校许可方能离校。

第五条 外来人员入校接待要求

1.教职员工约请客人(包括学生监护人)来校时,可事先将本人姓名、来访人姓名及约见时间事先告知门卫,门卫届时对来访人确认后,允许进入校园。

2.对无约请外来人员来访,来访人或门卫要与被访人员进行联系,得到被访人员同意会见告知后,做好登记,允许进入校园。

3.学生监护人来校看望学生或因特殊情况来校,门卫要首先要与相关科室取得联系后,由相关科室派人到门口接待处理。

4、校外入校施工维修车辆和人员进入学校,需办理临时通行证,门卫要核定施工维修人数,按规定做好登记,持有效证件进入。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时,门卫要妥善做出应急处理,禁止入校,必要时可直接报警。

1、不遵守门禁规定,态度语言粗暴或使用暴力的;

2.不听门卫阻拦,强行进入校园的;

3.外来人员无理取闹并与门卫发生争吵的;

4.疑似有危害学校或师生安全行为的。

第七条 保安员在每天关闭伸缩门之前,应对校园各楼宇进行安全巡视查看,如有楼门未锁或有异响等疑似不安全现象,要电话告知该区域办公室人员或部门负责人,必要时告知24小时校园巡视检查人员处理。

第八条 当班保安员要做好校园昼夜巡逻打点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学校围栏防护、高空坠物、校园杂物等安全隐患,以及施工作业和设备设施安全隐患,清查校园内可疑人员,制止学生危险行为,并及时报告和做好应急处理。

第九条 保安员在应急处理突发事件时,要以“优先保护师生安全”为第一原则。

第十条 对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各级政府部门检查人员、媒体记者来校,门岗保安员要态度端正、礼貌迎接。如无事先通知,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或带班领导)请示后处理并做好登记。

第十一条 原则上,外来车辆(含自行车等)不得入校。特殊情况的,要请示同意后方可允许车辆入校,并告知行驶路线和停放位置。对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等特种车辆需要进出校园的,保安问明情况后,可直接放行。

第十二条 校园内禁车辆乱停乱放;教职员工骑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的,在出入校门口时应主动下车推行;校园内的广场和学生活动场所禁止车辆通行;车辆行驶路上遇有学生,应主动停车避让。

第十三条 校园内严禁小摊小贩和快递员进入。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到校门外领取快递或其它物品,应有老师随行一同领取。特殊情况,老师可电话告知门岗保安员,由保安员陪同学生领取。

第十四条 一二期校园之间的地下通道严禁学生随意通行(体育课等有组织的.课上课后活动除外)。学校教职员工、师专教师及学生需要走行地下通道的,当岗保安员确认后开启卷帘门放行。

第十五条 门岗保安员对出入校门的可疑物资有权暂时扣留,并及时报告。

第十六条 校安办和后勤服务中心要加强对物业服务公司校园安保服务的监管评估,制定和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建立物业公司校园安保服务考核评价机制。

学校门禁管理制度4

一、本校门卫全天候24小时守护,未经门卫同意,任何人和车辆不得入内。

二、在学生上课、就餐、睡觉时间家长不得探视学生,如有特殊情况急需探望或带学生离校,应按如下规定执行:

1、学生上课时间,请电话联系班主任或副班主任,由班主任或副班主任把学生带至门卫接待室与家长见面。

2、学生在就餐或睡觉时间,请电话联系公寓办公室,由生活教师将学生带至门卫接待室与家长见面。

3、学生离校,须持有教师许可的签字假条(生活教师管理学生期间,须持公寓办公室签字的假条),由家长签字、登记后出校。

4、家长有急事需进校的,应经校内接待人同意,并作登记后方可入校。

5、为学生送物,请交门卫作好登记,并由门卫通知班主任或公寓管理员领取,家长不得入内。

三、外来办事人员需进校的,须经学校保安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取得联系,确认同意后,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校,进校后须遵守校内各项规章制度。

四、家长自己接送的走读生,在上学、放学时间凭接送卡进出校门,家长进校应主动出示接送卡,车辆不得驶入校园。

五、校园内严禁骑车和鸣笛,进入校园的车辆须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六、小商小贩、闲杂人员和饮酒人员严禁入校。

七、搬运物品出校者,应主动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对来历不明的物品和形迹可疑人员,门卫有权予以留置,并交保卫处处理。

八、进入校园的所有人员,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携带各种武器、管制刀具、宠物和其他危险物品。

九、住校教职工23时以后回校的须作登记。

十、门卫执勤人员文明执勤,严格执行门卫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主动接受师生员工和家长的监督。热情的为家长和师生服务。

十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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