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管理制度(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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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管理制度1
为加强榆绥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保证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秉承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
一、项目管理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均在招标文件中专款约定,要求投标人按国家相关规定提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书,视其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二、发标时应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详细告知投标人招标人的收款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招标管理部门详细填写《榆绥高速公路投标保证金交纳通知单》,并书面通知财务科。投标人可以采取银行转账、电汇等方式在投标截止日前将资金交纳到管理处指定的账户,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在银行原始单据备注栏内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及标段,并复印留存,妥善保管。
三、财务科收到投标保证金后,开具收据,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的'资格证明材料之一。
四、投标结束后,招标管理部门应书面通知财务科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退还保证金时投标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投标单位开具的介绍信。
(二)投标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查后退回)。
(三)投标单位通过银行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原始单据复印件。
(四)管理处收到投标保证金开具的收据及复印件(原件核查后退回)。
(五)投标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
保证金管理制度2
工程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一、为规避风险,凡实行招投标的项目必须实施履约保证金制度。
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10%。
三、项目主办人员在签订分包合同之前必须详细审阅合同、招标文件,是否包含履约保证金有关条款。
四、在收到中标分供商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时方可支付预付款。
五、对于初次合作或不受信任的分供商,必须严格实施履约保证金制度。
六、对于已经愉快合作的分供商可以允许对方将未结清尾款转为履约保证金,目的在于增强分供商资金运作能力,从而体现双赢原则。
七、当需要用未结清尾款作为新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时,首先由分供商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报工程部审核,工程部根据该分供商过去合作中的`履约表现给出意见后转预算部审核,预算部根据该队伍的原工程费用审核情况,在认为确有足够资金可以转用时方可批准,并报财务部备案。
八、预算部在结算支付该分供商尾款时,应扣除原转用的履约保证金,转用的履约保证金在转用项目结束后再归还该分供商。
九、本文件应发放到下列人员:
注:
1、持有本文件者应严格按此文件要求执行。
2、若认为本文件有不合理之处应及时向本文件的审批人提出修改意见。
编制:
校对:
审批:
发放号:
押金管理制度3
目的
妥善管理装修保证金及《出入证》、《装修许可证》等押金,保证装修押金的 正常退还。
适用范围
物业公司所属各管理处。
管理内容
住户办理装修申请时交纳装修结构保证金2000元、防漏及外观保证金2000元、安全与环境维护保证金2000元及出入证押金50元/个,装修许可证押金20元/个,由客户中心收费员收取并出具收据。
住户装修完工后,经工程部检查确定对结构无破坏,未损坏防水层及绝缘测试合格者,对小区安全与环境无影响,可全额退还结构和安全与环境维护保证金共4000元,验收合格后三个月无渗漏及无影响外观现象,退还防漏与外观保证金2000元。
装修保证金的'退还,分别依照《退还安全、结构与环境保证金流程》和《退还外观、防漏保证金流程》执行。
若在装修过程中有对结构或防水或电、气安全使用造成较大影响,作出相应赔偿或恢复正常后,才能退还保证金。
《出入证》与《装修许可证》凭证件和收据退还押金,若有关人员在小区内违规,将依据《出入证管理制度》、《小区内人员违规处理条例》和《装修管理流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相关文件
《退还安全、结构与环境保证金流程》
《退还外观、防漏保证金流程》
《出入证管理制度》
《小区内人员违规处理条例》
《装修管理流程》
保证金管理制度4
一、为加强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进一步加深员工对岗位责任的认识,特订立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与直接参与生产、质检、仓储工作的人员。
二、质量保证金的收取:
1、金额: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500元整。
2、收取对象:车间主任以下管理技术人员(含车间主任),质检部主管以下化验人员(含主管),仓储主管以下人员(含主管),车间生产操作人员(含动力系统工人)。
3、收取时间:新进人员于试用期满后两个月内收清(可分两次)。
4、收取程序:行政人事部每月31日(或30日)前将本月新进试用期满人员名单送交质量管理部,由质管部填发“质量保证金收缴通知单”送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劳资员凭单据从当月工资中扣缴质量保证金,并由财务部出具收据。
三、质量保证金的管理:质量保证金属专项暂收资金,由财务部开立专项账户,质量部应建立详细收款及扣罚台帐并全权负责跟踪管理。
四、质量保证金的扣除:员工在职期间凡因个人差错造成质量问题,由质量部视情况从员工质量保证金中扣罚,质量保证金扣完后应重新补缴,所有罚款由财务部出具罚款收据。
五、质量保证金退款规定:员工获准离职或调离生产质检仓储部门以后,()其所缴交之质量保证金应视情况予以退回。
1、管理技术人员及动力车间、合成车间、制水岗位员工离职之日即可凭缴款收据及罚款收据将剩余保证金一次领回。
2、制剂车间工人(粉针及固体)离职,需自离职之日起一年以后方可凭缴款收据及罚款收据退回质量保证金余款。
3、涉及公司内部调岗者,自调岗当日起计算满一年后方可凭上述单据退回质量保证金余款。
4、所有退款者必须先经质量部负责人签字确认无涉质量事故,方可到财务部办理退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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