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推荐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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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评估、培训教育、事故报告、应急预案等环节,确保员工安全与健康,如何落实?下面由阿拉题库网友分享的“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供大家学习参考,希望大家喜欢。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篇1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条件的管理人员、驾驶人员、押运员及装卸人员,并与管理人员、驾驶人员、押运员及装卸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活动,设立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活动和道路运输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的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封锁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一切措施,立即封闭现场,阻止一切可能产生事故源头,防止危险货物的脱落、扬撒、流失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运输。

4、要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及必要的防护设备。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危险货物时,必须检查是否有超载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道路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车辆停放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五、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货物的品名、性质、采取何种措施、人员的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危害程度。当事人应封锁现场,抢救伤员,疏散群众、保护好货物,并通报本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正确使用必备的防护设备及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应立即按照“危险化学品应急措施”进行处理,并将伤者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六、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并经检测达到一级车况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4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18至6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有关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及操作规程,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聘书,聘用条件为:

1、须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

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三)、安全行车十条禁令:

1、严禁无驾驶证、无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车辆;

2、严禁违反行车命令行车;

3、严禁酒后驾车、疲劳行车;

4、严禁超员、超载行驶;

5、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6、严禁携带无关人员乘车;

7、严禁在通过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时与火车抢道;

8、严禁车辆在发动机运转中加油;

9、严禁直流供油、严禁冬季明火烤车;

10、严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驶。

(四)、凡我公司聘用的驾驶员,须遵守《安全行车十条禁令》禁令,违反者一律解聘。

(五)、驾驶员出车前8项安全检查要点

步骤一、灯光

目的:检查车辆灯光照明和指示灯功能是否正常。 操作步骤:

1、检查前部行车灯、近光灯、远光灯、喇叭、前雾灯、转向灯、双闪灯的功能是否正常。

2、检查后部行车灯、牌照灯、后雾灯、制动灯、倒车灯、后转向灯、后双闪灯。

3、检查仪表指示灯、内室灯及各种指示灯功能是否完好。

4、检查大灯光束是否正常,如有必要,进行调整。

步骤二、电瓶

目的:检查电瓶电压及电极紧固是否正常。

操作步骤:

1、检查电瓶正极、负极紧固情况及极柱是否干净。

2、检查电瓶外壳是否损坏或漏电解液。

3、若电瓶有光眼,可通过观察光眼颜色判断电瓶电压。绿色表示电瓶充电充足;黑色表示充电小或没电;无色或黄色表示电解液达到临界必须补充蒸馏水,对于免维护电瓶建议更换;若无光眼,可直接测量电瓶电压。

4、使用超过年限并且光眼显示颜色变浅或淡黄色应更换电瓶。

步骤三、机油及冷却液、水

目的:检查机油及冷却液、水是否正常。

操作步骤:

1、机油液面检查,车应停于水平路面,未启动发动机前,检查机油是否在油尺b区麻点处。

2、用油尺取机油滴到白纸上观察机油是否脏。

3、检查机油时要避免机油滴到发动机上以免发生火灾。

4、冷却液、水液面不应低于MIN标记,冬季要使用防冻液,以防止水箱结冰。

步骤四、制动系统

目的:检查制动系统功能。

操作步骤:

1、目视检查制动系统密封性,检查制动泵、制动调节器、制动钳。

2、检查制动摩擦衬块的厚度,若制动摩擦衬块和背板厚度磨损严重,应立即更换。

步骤五、转向系统

目的:检查转功能是否正常 ,是车辆行车安全的重要保证。 操作步骤:

转向系统是由方向盘、方向机、转向柱及传动杆等部件组成。现代车辆的转向系统一般与悬挂系统密切相关。驾驶者将转向力通过方向盘传到方向机和转向柱,再将方向盘的扭力传到传动杆,最后将动力转到前轮,使车辆转向。

1、以下几点帮助判断转向系统好坏:

(1)操作转向系统感觉操作力度是否适当。

(2)转向系统应能在车辆转弯时灵活平稳的`将扭力传到前轮。

(3)不会让路面不平引起的震动造成回跳或方向失控。

(4)方向盘应能平稳回位。

在正常状态下,转向系统与悬挂系统一起发挥重要作用,确保车辆安全行使且易操作。

2、日常也应注意对转向系统的保养和检查:

(1)检查转向节和拉杆球头是否磨损或松动。有发现磨损过大的须立即更换。

(2)检查转向液压助动泵是否缺油。

(3)将方向盘用力向上拉,如有间隙,检查方向盘螺母是否松动和转向柱十字头是否松动、转向柱接方向机的部分是否松动。检查横直拉杆是否变形。

最后一点很重要。因横直拉杆变形会引起前轮定位改变,影响转向系统的正常工作。须及时进行更换。更换后需将前轮前束调校正常。

步骤六、底盘

目的:检查底盘部件状态。

操作步骤:

1、若检查底护板有损伤,需拆下底护板检查发动机油底壳和变速箱壳体是否有损伤。

2、检查轮辋是否有磕碰伤,检查车轮轴向和径向间隙。

3、检查车身底部是否损伤,后桥、油箱是否有磕碰伤。

步骤七、轮胎

目的:检查轮胎是否正常。

操作步骤:

1、胎面和侧面是否有损伤,去除异物(如钉子、铁屑、石子等)。

2、轮胎花纹深度不低于。

3、根据前轮磨损形态,判断是否有必要检查前束和车轮外倾角(轮胎断面出现毛边,表明前束不正确。单面磨损则表明车轮外倾角不正确)。

4、根据轮胎胎压数值调整轮胎气压。

步骤八、变速箱油

目的:检查变速箱油是否正常。

操作步骤:

1、变速箱油液面应位于加油孔下沿。

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令法规,自觉遵守道路运输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珍惜生命”的职业道德,严禁违章驾驶,确保安全行车、文明行车。

2、危险品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危险品操作培训,持危险品运输“从业资格证”方能驾驶车辆。

3、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

4、不超装、超载,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确需进入的,应按事先商请当地公安交管部门批准,并指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行驶。

5、装载危险货物的车辆不得在居民聚居点、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机关、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停车。如必须在上述地区进行装卸作业或临时停车,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征得当地公安部门同意。

6、车辆发生故障需修车时,应选择安全地点。需进入修理厂时,不准载货进入厂内。

7、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措施。

8、禁止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严禁将车随意停放在外,运输途中停留住宿时应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经获批准后方可停留。

9、严禁无证开车、无令开车、酒后开车、超速开车、空档溜车。严禁无台速和熄火滑行。

10、爱护车辆,保持车容整洁,使车辆保持完好状态。服从调度,积极参加车队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九、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岗位职责

1、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

3、必须掌握所押运危险品性质、危害特性以及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

4、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掌握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5、严格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坚决制止驾驶员将车辆驶入危险化学品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

6、认真押运货物,特别是剧毒、爆炸危险化学品,确保不发生货损、货差,做好交接工作。

7、配合督促驾驶员做好危险化学品及行车安全工作,安全到达目的地。

8、在危险化学品运输押运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或发生被盗、丢失、泄露等情况时,应及时向单位有关领导报告,同时向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环保、质检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

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人员

1、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装卸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化学危险物品装卸有关规定,根据承运物资的特点妥善装卸、文明装载.严禁违章操作。

2、加强责任感,必须掌握操作危险化学品的知识,并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配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危险物品时注意轻拿、轻放,注意标志,堆放稳妥。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商品外溢。

3、作业过程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等。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防护用品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4、配合驾驶员做好车容整洁工作。

十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车辆的年度检验、上户、转籍、技术性能检测、维护保养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2、公司要对所有的危货营运车辆必须参加保险,投保险种包括: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人身意外险。

3、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性能方可参加营运,为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必须按规定进行二级维护保养,并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防护设备。

4、车辆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严禁车辆带病出场、出站。

5、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混装,严禁超速行驶。

6、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严禁驶入危险化学品禁止通行区域内。

十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档案管理

1、新购的有关车辆资料和行驶证、营运证、附加费证、购车发票、附加费收据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等,公司必须有专人负责建立车辆原始基本情况档案,并每年对车辆的检测、审验资料和驾驶员、押运员及装卸人员应及时填充,确保车辆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延续性;

2、车辆驾驶员要在每月25日前将车辆的月行程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报公司登记,由公司负责人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登记;

3、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及驾驶员、押运员、装卸人员等如有变动、改动,应将变动、改动的情况及时登记备案,并报请相关部门。

(二)、车辆检查

1、车辆经检测必须达到一级车况的在用车辆;

2、罐体车辆经检测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司机平时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一经发现,视情况轻重罚100至500元;

4、公司每季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车辆号牌、标志灯、标志牌、及告示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

(2)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

(3)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

(4)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现跑偏或摆头现象;

(5)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

(6)车辆各种线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7)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

(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

5、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上路检查车辆行驶情况时,在出示检查证后,司机必须停车配合,如发现车辆状况不佳的或违反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交通管理人员有对车辆进行停驶、回场检查的权力。

(三)、车辆保养和审验

1、关于车辆二级维护、季检、年审。

(1)车辆每季进行一次二级维护,维修厂必须具有运管部门核准的危险品车辆修配厂;

(2)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司机要将二级维护单交到公司备案,再到相应的运管部门签章;

(3)严禁车辆不进厂检测而取得二级维护单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查实,除了重新进行二级维护外,公司将对司机进行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4)车辆每年进行综合检测年审一次。

2、按规定参加交警、运管部门组织的检测、年检、年审。

(四)、车辆报废规定

1、报废条件:

凡车辆技术经济情况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以报废。

(1)车辆超期使用,主要总成部件磨损腐蚀或严重损坏,性能工况严重下降,无修复价值;

(2)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总成或大部分零件严重损坏,已无修复价值;

(3)零部件损坏严重的老旧车;

(4)车辆经过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的。

(5)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6)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2、报废程序

(1)申请报废,公司报请市车管所批准,从批准之日起列入报废车辆,停止营运。

(2)车辆申请报废,经市车管所核准后,三个工作日内把报废车辆的相关证件、资料到运管部门办理相关报废手续。

(3)报废车辆资料公司要统一保存,并将资料保存不得少于两年。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成都交投智慧停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停车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停车公司对本部及直管企业安全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监测、考核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停车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对本部及直管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工作,停车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牵头对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制定、分解,提交安委会进行讨论、确定。

第四条其他各部门、各业务机构、各直管企业负责本单位目标的制定和分解。

第三章安全目标的制定、分解、下发、实施

第五条根据公司的总体安排,由安委会办公室制订、分解本公司年度安全目标。

第六条年度安全目标要符合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的`要求,并考虑危害辨识及风险评价后进行目标管理危害事件。

第七条综合管理部负责目标文件的正式下发。

第八条安全目标计划要经过相关部门协商讨论,由安委会办公室颁布实施。

第四章安全目标控制要求

第九条安委会办公室每年年初要制订旨在保证实现全年安全目标的安全目标和控制指标的管理方案。在制订管理方案时要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完成任务的时间及资源等。

第十条安委会办公室要把安全目标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计划中,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以企业制订的年度安全目标为前提,针对各部门、各业务机构、各直管企业工作性质及所管辖范围的不同,公司与各部门、各业务机构、各直管企业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第十二条各部门、各业务机构、各直管企业要对照公司年度安全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的具体要求,对公司下达到本部门、本业务机构、本直管企业的安全目标进行分解,根据本部门、本业务机构、本直管企业安全目标制定相应的措施,对策划措施要明确到各班组、人员,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第十三条各部门、各业务机构、各直管企业要把安全目标作为安全管理中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组织职工贯彻学习年度目标及管理方案,认真实施实现安全目标的各项措施。生产现场发生变化时,必须制订相应的措施,以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第十四条各部门、各业务机构、各直管企业每年度要对安全目标、对策措施进行监测,并将监测小结上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第十五条安全目标管理方案发生变化时,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业务机构、直管企业进行安全管理评审,并对安全目标进行重新确定。

第五章考核奖励

第十六条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根据和各部门、各业务机构、各直管企业签订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责任书》对各部门、各业务机构、各直管企业实行目标考核,对目标考核先进部门、业务机构、直管企业,年终发放安全目标管理奖。

第十七条安全目标管理实行年度检查,年度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篇3

总则

第一条为了改善公司生产中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的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由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总体负责,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来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因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应该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来总体组织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安委会应该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检查和监督生产安全,调查处理发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任命,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经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生产情况时,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进行研究处理。

2.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4.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

6.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的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计划执行。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并督促其进行实施。

8.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要马上进行上传下达。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使其符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要求。

第九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时,要及时报告领导,并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二条各机楼(房)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经常检查设备,工具的安全。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设备的维护和劳动场所的安全

第十三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正确进行使用并且经常进行维护和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四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五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六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线要充足;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危险的处所,必需要有安全保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十八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明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电信线路的设计与维护

第二十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要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步操作规程》。

第二十一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维护。

第二十二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进行安全确定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电梯

第二十三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守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二十四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二十五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二十六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二十七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二十八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二十九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一条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职业体检。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三十二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三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的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业。

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四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三十五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进行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三十六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应不少于三次;各生产单位每季度检查应不少于二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每天进行检查。

第三十七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三十八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经费项目中列支。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九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一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设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机构,并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二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三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五对事故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并可进行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四十七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四十八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但低于国际标准的105日,并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超过国际标准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四十九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以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对事故责任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利用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来教育职工。

第五十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因公驾车肇事者,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的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况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并进行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一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询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三条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4.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总则

安全生产是牧场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疫、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体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畜牧行业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或者是牧场场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牧场)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副场长)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班组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畜牧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疫病、工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20xx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班组)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的疫病防控、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8、在每周检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区与5S管理工作责任区的责任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生产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四、义务安全消防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疫病防控、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疫病防控、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疫病防控、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位、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岗位或班组安全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4、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疫病保健、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第六章安全生产检查

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防疫设施、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感染疾病、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三、防疫设备必须按消毒防疫要求保证正常工作:

1、门口进出通道防疫设施每天检测,消毒池保证随时有消毒液。

2、牧场内消毒车辆保证随时使用,不得出现消毒设施设备故障不能使用现象。

第八章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伤亡事故管理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和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

场长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即要支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场长开展安全工作,又要督促分管其他工作的副场长做好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审定、颁发本单位的20xx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提出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审定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时解决重大隐患。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应按规定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4)在安排和审批生产建设计划时,将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纳入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劳动保护措施费用:在审定新的建设项目时,遵守和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规定。

(5)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6)组织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入厂后的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8)接到隐患整改指令后,应在限期内妥善解决问题。

(9)有权拒绝和停止执行上级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指令,并及时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和意见。

(10)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从业人员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11)搞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抓好从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二、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篇5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设质量安全部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任命分管安全生产经理进行监管,质量安全部人员由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专职(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本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本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本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分管安全生产经理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佩戴和使用、

7、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本生产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公司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第十四条对从事电气、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

第十八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梯

第三十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第三十九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二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十、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六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第四十八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第四十九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第五十三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五十六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七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五十九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篇6

⑴协助决策机构和领导组织推动生产经营中的安全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协助决策机构和领导组织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进行考核。

⑵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具体实施或者监督相关部门落实。组织制订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⑶组织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协助解决检查出的问题,紧急情况下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⑷参加审查工程技术计划,参加项目安全评价审查、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并负责审查承包、承租单位相关资质、证照和资料。

⑸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职业中毒预防工作和职业病的防治措施。

⑹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⑺按规定监督或者及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有关部门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⑻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篇7

为了防止矿山事故的发生,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按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其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有效保护矿山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特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测、评估、整改制度

一、根据国家标准和法规对企业的`危险源进行风险分析和安全评价,对每个重大危险源建立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管理措施。

二、制定场地应急计划,并对全体职工进行重大事故预防、事故应急的教育和训练。

三、定期对重大危险源操作管理人员进行预防事故专业培训。

四、定期向安监部门呈交危险源状况安全评价报告。

五、发挥职工群众监督力量,查隐患,堵漏洞,保障工人生产安全,发现生产和管理上有可能导致事故的反常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六、单位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并申请对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

七、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时,应成立隐患管理小组,

小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履行好隐患管理职责:

1、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2、制定应急计划,并报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备案;

3、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臵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设备配套和人员疏散演习;

4、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5、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八、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整改的要采取防范监控措施。整改完成后应报告安监主管部门并申请审查验收。

九、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篇8

1目的

确保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加强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的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保证企业达到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定西昌飞各单位安全生产经费使用的管理

3职责

站长

负责安全生产经费的审批

确保安全生产所需的投入,并对因投入不足所导致的后果负责。

安全科

负责编制生产工艺和生产工艺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财务科

负责安全费用计提和使用的管理,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及时准确支付

监督检查生产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是否做到专款专用及合理使用

办公室

负责安措项目预算费用的合适和审批

负责安措项目的发包和实施

4工作程序

足额提取经费依据

专款专用管理

安全费用应用于以下规定范围

安全技术措施工程的建设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支出,其中:

a)安全设备设施:综合防护、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装载运输系统等:

b)道路交通运输安全设备设施:运输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

配备必要的紧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安全生产检查、验收与评估、评价支出

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员工安全技能培训、教育及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及防暑降温支出

安全奖励基金的支出

工伤保险费用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专门账户管理

财务科应将安全生产经费纳入矿里的财务计划中,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庄户核算,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用。年度结余下班年使用,当年计划提取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财务科建立《计划提取的安全费用使用台账》、《安措项目开支情况表》等台账,每月根据安全经费到位情况形成记录,保证专款专用,形成《安全投入台账》

安全费用的财务处理

对计划提出的安全费用,分别在“制造费用”和“长期应付款”科目下设“安全费用”二级明细科目,专户核算安全费用的计划提取与使用。

从安全费用中形成的资产,安全费用应当纳入相关资产价值

执行新会计准则后,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准备计划提取安全费用,计入生产成本,同时确认负债,计入“长期应付款”科目

在定期的财务报告中,披露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安全措施计划的编制要求

各单位依据风险评价结果、法律法规要求、合理话建设以及安全生产需要等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安全措施计划。编制本单位需要整改的年度安措项目和费用,报送安全部审批

安措项目由安全科汇总,每年年底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核、论证、确定年度安全所需的投入,形成《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计划表》报矿领导批准后执行

因生产需要立即进行整改的重大隐患,由安全科、生产科室等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现场对风险进场评价,制定安全整改措施,形成纪要报矿领导批准后实施

安措项目的费用由办公室审核、审批

为职工办理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和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再安全费用中列出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依据风险评价的结果为以下几个方面投入安全措施费用:安全工程、安全管理、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及标识,安全奖励、安全教育培训,工伤保险、应急设备设施、事故预防、在确定安全经费投入时进行充分的论证。

在制定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盲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已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应当继续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但其使用范围不再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用途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篇9

为了维护公司形象,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生产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 员工必须服从生产调度,要有积极的工作态度,不得消极怠工;

二、 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三、 进入厂区应着工作服,男职工不留长发、胡须,女职工不化浓妆,不准穿裙子,留长发的必须带工作帽,并将长发放进帽子里;

四、 生产中不准做与生产无关的事,不得影响正常生产;

五、 车间内严禁吸烟:发现烟头1个罚款20元,可累计;

六、 要爱护公司的设备、工具及其他公共财物;

七、 严禁酒后上岗,严禁在车间内追跑打闹;

八、 员工工作时间外出必须向车间主任请假,填写假条,批准后方可外出;

九、 上班时间不得随意回宿舍休息,如有特殊情况做特殊处理;

十、 车间内的手工工具、电动工具专人专管专用,下班时要检查手工工具的`使用状况及电动工具的工作状态,要及时保养,如发现问题须及时向车间主任反映,不得私自拆修,以保证正常生产;

十一、下班前要打扫卫生,保持车间内的环境卫生;

十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非专业人员不得私自乱接。使用机器设备的相关人员下班后必须切断电源,保证安全;

十三、员工要互相帮助,团结友爱,礼貌待人,严于律己;

十四、在生产中如发现其他问题须及时反映,不得隐瞒;

十五、材料堆放整齐,成品堆码规矩,注清标识,不同风管应用标志性物品区分,不得乱放,风管必须标注清楚其系统号及规格型号,不标注、标注混乱、标注不清的每件罚款5元。可累计。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篇1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施工现场雷电防御管理,有效预防雷电引发的事故,减轻雷电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生产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做到事故预防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主管部门的正职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4、对公司重大事故或了现重大险情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指挥不当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对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上报、谎报、虚报的公司将对生产安全责任人追究领导责任。

5、对公司连续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的或事故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极坏的净按照有关规定加重处理有关责任人。触犯《刑法》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刑事责任。

6、事故责任追究坚持:①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②事故责任人没处理不放过; ③事故相关者没得到应有的教育不放过;④事故的`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二、安全培训制度

1、对于电工、金属焊接、切割等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准许持证上岗。

2、在采用新方法,添设新设备,调换工人工作岗位的时候必须对工人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3、建立安全活动日和班前班后安全例会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的安全教育,并且结合文化生活,进行各种安全生产的宣传活动。

4、经常对职工进行用电、防雷、消防知识教育,使职工能熟练掌握所用器材的使用。

三、自检巡查制度

1、防雷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操作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电气、仪表、配电设施,通排风装置及建筑物的巡查管理,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3、操作人员负责配电室的安全装置,变压器、避雷装置及用电设备上的负荷行程限制装置等的巡查管理工作。

4、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5、防雷操作人员,每天对运行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对设备安全运行负责管理,并做好记录。

6、每天深入作业施工现场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积极督促有关人员做好防雷设备安全装置的维护保养工作,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7、严格劳动纪律和工艺操作,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消除用电过程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

四、事故报告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防雷安全设备管理的法规政策,按规定程序投入使用,并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保证安全可靠。

2、对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治理,一时难予治理的,要采取防范监护措施,同时要积极防止新的隐患形成。

3、防雷使用和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

4、防雷使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按规定立即向上级安委会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气象部门报告,不拖延隐瞒,不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私自处理。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篇11

一、起重设备(塔吊、龙门吊、龙门架、垂直运送机械、汽车吊桥式吊)在大修达到平安标准后必需经不关部门验收准入后方可使用,对不验收就使用造成事故者,追究事故直接责任者责任。

二、器材科要全面负责日常起重机械的技术工作,平安科负责日常平安监察工作和检查使用者的平安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状况。

三、平安科、器材科、操作手发觉起重设备存在严峻隐患时均有权停止使用,并准时报告主管经理,实行措施整改后方准使用。

四、发生调和事故时,使用单位要立刻报告器材科、平安科,并庇护好现场。器材科组织有关单位举行调查、分析、处理,把处理状况书面报主管经理,不得隐报、谎报、拖报。

五、起重设备的平安装置,必需齐全有效,在使用中损失的、缺少的,使用单位要立刻选购,组织修复。

六、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当风力大于六级时禁止使用,停止工作后必需把起重机械固定得牢固牢靠。

七、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需经过严格的平安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起重机械要严格定人、定机制度,不断提升对设备的机械性能把握,延伸使用寿命。

八、起重机械的.零部件缺损或机械设备存在担心全隐患,个别领导置之不理,长久不予解决,操作人员可以否决操作,并报告平安科、器材科及公司领导。

九、器材科、平安科每年至少要对起重机械举行两次专业检查,并确定整改时光、单位,由器材科、平安科催促实施。

十、器材科要按照检修制度,编制年度检修方案,确定起重设备的大修、中修或报废并组织实施。

十一、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需做到十不吊:

1、超额定负荷不吊;

2、光芒暗淡信号不明不吊;

3、吊索捆绑不牢不吊;

4、整拉斜挂不吊;

5、氧气瓶爆炸危急的物品不吊;

6、带棱角缺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7、被吊物件上站人或物件摆放活动不吊;

8、行车吊挂物件举行加工不吊;

9、埋在地下死物不吊;

10、违章指挥不吊。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篇12

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生产过程中,会因为一些不安全、不卫生的因素导致了一些人身伤亡、设备损坏的事故影响了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所以在生产运行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危害劳动者和设备设施的健康和安全。因此,制定、建立、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和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由厂长任组长,运行班长、办公负责人、化验人员、机修班长为小组成员,负责开展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8、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上级法令、法规及本厂规章制度。

10、特殊工种和法律、法规要求的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11、严格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

12、计划编制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采购、发放和使用管理。

13、严格审查并落实污水处理厂劳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14、加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

15、严肃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程序。

二、安全生产教育制

1、全厂职工的安全教育由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2、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参加的安全管理办公会议。

3、每月召开一次全体职工安全教育学习会议。

4、定期召开分析全厂安全生产形势会议,计划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及达标措施。

5、全厂职工要自觉学习安全操作技术,严格遵守各种制度、规程。

6、加强职工业务技能学习、提高安全操作意识。

三、安全生产检查制

1、定期安全检查:

⑴主管单位检查,每季度及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由主管单位代表及厂长带领安全小组管理成员进行。

⑵每月由厂安全管理小组组织检查各运行班组的安全生产检查。

⑶班组每周检查一次,由班长领导进行。

2、专业性安全检查:

⑴危险设备检查,由设备、安全使用部门派专业人员检查。

⑵检查内容:仪器、仪表、厂房建筑、避雷设施、易燃、易爆、剧毒品、防触电、防火、防爆、防机械事故、防寒防冻、防暑降温。

3、不安全因素整改:

⑴凡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登记入册,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定质量的原则,限期解决。

⑵因现有技术、物质条件所限,不能按期解决的必须将延期整改理由报厂长和公司加以解决。直至报上级主管单位和领导。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条、总则

为建立本公司及所属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保证公司及下属各项目部达到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逐步改善企业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及所属各在建项目部按照本办法规定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三条、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比例

公司年度投入资金不低于上年度主营业务销售收入的`%;

第四条、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奖励;

(二)从业人员安全宣传教育、技术培训;

(三)从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配备;

(四)安全设施设备投入或更新、技术改造和设备维护保养;

(五)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治理、监控;

(六)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投入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实施和保持;

(八)安全生产整治的其它项目。

第五条、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控制

企业要根据本办法规定,编制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纳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并报公司工程部备案。

第六条、安全生产资金的监督检查

公司安全质量部会同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公司及所属各项目部安全资金的计划和实施情况监督管理。每年第一季度对企业上年度安全资金保证情况进行检查。

第七条、处罚原则

公司对不按照本办法规定保证安全资金投入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80、第81条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号)第35条、第36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八条、公司及所属各项目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或实施细则。

第九条、本办法从20xx年3月1日起施行,由公司工程安全部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篇14

一、安全技术科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保管理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予以监督。

第二条、负责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计划及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贯彻执行安全法规,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培训、监督、检查与考核管理。

第三条、参与审核公司安全技术方案与措施,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方案与措施的执行情况;推进安全技术进步,参与公司投资项目的新建、购置、更新改造的技术经济分析与论证。

第四条、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现场各类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负责安全检查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限期解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令作业人员先撤离危险区域,事后向领导报告。

第六条、负责组织公司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上报、及时向公司劳动管理部门进行情况通报;负责公司的安全统计工作;负责办理工伤人员医疗费用报销审批手续,裁决安全生产纠纷。

第七条、负责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安全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第八条、负责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管理与培训,指导下级安全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九条、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考试、考核、办理安全生产证件。

第十条、负责现场环境保护、噪声防治工作的指导监督。

第十一条、做好安全设施、劳保用品的鉴定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奖励基金,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奖罚。

第十三条、参加公司劳动医务鉴定委员会工作。

第十四条、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生产管理科

第一条、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时,要列入安全生产的指标和措施。公布各项生产指标的同时,公布安全生产指标及措施落实情况。

第二条、负责将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列入各级年度施工生产计划并安排实现。

第三条、接收建设单位的新任务时,对有尘、毒危害或大型拆除工程时应与总工程师或主任工程师详细研究,以确保安全施工。

第四条、下达的新建、改建、扩建计划中,应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并征求安全技术科意见。

第五条、凡新产品、新项目等,投产前,不符合安全技术、工业卫生要求的不得下达计划和安排生产。

第六条、合理安排施工生产任务,要妥善平衡施工力量,协调指导施工,以防因抢任务引起各种不安全因素。

第七条、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革新项目和合理化建议时,都要会同安全部门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无保证安全措施的项目,一律不得采纳和推行。

第八条、参加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进行技术鉴定,提出改进措施。

第九条、在制订科技发展规划时,要有职业安全、卫生的内容、要积极引进、推广职业安全卫生新技术。

第十条、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三、设备管理科

第一条、定期组织对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车辆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不准使用,应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条、搞好锅炉登、建档和软化水的工作。随时提供锅炉和受压容器的技术资料,并组织司炉工培训工作。

第三条、组织设备大、中、小修时要签订安全协议,落实安全措施,根据现场情况设置安全通道和临时围栏。

第四条、负责组织对各种机手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对考试合格者签发合格证,严格执行专人专机制。

四、财务科

第一条、按有关规定标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降温等费用的开支,同时实行财务监督。

第二条、凡因工伤发生的一切费用,必须有医院证明、安全技术科签署意见后方能报销。

第三条、确保安全教育经费的开支,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四条、完成公司领导交给的其它任务。

五、保卫科

第一条、爆破措施、防火措施以及建筑防炎进行安全审核。

第二条、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的检查工作,制定消防、易燃易爆、剧毒品等要害岗位的管理制度的考核办法,并督促贯彻实施。

第三条、负责促督检查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及爆破人员工作情况。

第四条、参加安全生产检查。

第五条、参加重大伤亡事故,交通和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六、后勤科

第一条、负责检查、落实供应施工现场饮用开水工作,购买发放防暑降温用品。

第二条、负责管理搞好食堂管理和卫生工作,保证食品干净、清洁,不供应腐烂变质食品,防止食品中毒,确保职工安全健康。

第三条、做好冬季取暖设施的管理工作,保证取暖设施使用安全,防止火灾和一氧化碳中毒。

第四条、做好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等文明、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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