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帮教制度(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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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帮教1

各社区建立安置帮教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充分发挥安置帮教工作机构的作用,将安置帮教与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工作相结合,将安置帮教做为精神文明单位、综合治理优秀单位考核依据,动员辖区各单位积极参与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二、建立健全工作台帐

要对本辖区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全面的排查,切实做到底数清、人员明,衔接达100%、建档100%、帮教100%,安置达到85%。当年回归的人员当年清查,特别要注意发现和清查混杂在外来人口中的外地籍刑满释放人员以及未回到本地报到的本地籍刑满释放人员的情况,及时上报街道安置帮教办公室。

安置帮教2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按照上级要求,我镇调整了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政法工作的部长牵头,综治办、司法所有关人员落实日常工作。并在各村(居)委会也相应地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形成镇、村居两级帮教网络。全镇现已建立帮教小组9个,帮教人员72名;

二、确定等级,动态管理。我镇组织力量对全镇归正人员进行一次排查。对归正人员的现实表现和生活、家庭、就业等情况评估,评估中要听取帮教志愿者及基层组织意见,确定和调整列管归正人员的帮教等级。经过排查,截至目前为止,大佳何镇2003年来刑释解教的52名人员得到全部安置,安置率达100%,建立帮教对象档案52宗,列入帮教对象52名,帮教率100%,重新犯罪人数为1人,重新犯罪率控制为%以内,为维护辖区乃至整个社会的治安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并对这52名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其中其中A类人员4名,B类人员36名,C类人员12名。

三、具体帮教措施

(一)、对A类人员的帮教措施:

1、由镇司法所制定详细的个案帮教计划,并根据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2、实行政法干警、基层干部和志愿者“三帮一”进行帮教;

3、不定期走访了解情况,每月进行一次考察;

4、个别谈心教育,每季度不少于2次;

5、帮教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分析会提出帮教要求和措施;

6、加强重点时期的重点管控,做到上门见面教育。

(二)、对B类人员的帮教措施:

1、由帮教小组制定帮教计划;

2、实行政法干警或基层干部和志愿者“二帮一”进行帮教;

3、定期走访了解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考察;

4、个别谈心教育,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5、帮教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分析会。

(三)、对C类人员的帮教措施:

1、由帮教人员确定帮教计划;

2、实行“一帮一”进行帮教;

3、定期走访掌握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

4、个别谈心教育,每年不少于一次;

安置帮教3

一、现阶段归正人员安置帮教的现状及其特点

一是对于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拘役所在服刑、劳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前寄发给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的通知书及相关资料,据对我区部分镇乡(街道)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的调查情况来看,两个单位的登记表及相关数据一直不一致,有明显的脱漏登记的现象;二是归正人员回归社会后,在落实报到、登记、建档立卡、签定帮教协议、定期走访制度没有按规定做到位,流于形式的比较普遍;三是归正人员的思想动态、流动情况掌握不细,把握不详,存在着档案外的脱漏或长期见不到人的现象;四是安置难度大,经费紧张,管理人员紧缺,同时缺乏相应的管理专业知识;五是缺少解除安置帮教的环节,人性化管理工作没有做到位。

其特点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客观性。随着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蓬勃发展,给刑释解教安置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压力,一般归正的安置以自我谋生为主要手段,政府组织安置逐渐减少,另外由于法律没有对归正人员流动作出专门性的规定,归正人员流动量也必然增多的趋势。从全区统计情况来看,近三年来青壮年归正人员自谋职业和外出务工人数就逾总量的50%以上。

二是复杂性。归正人员回归社会后大多数的安置去向是比较明晰的,但是,客观上也存在一部分出狱即流散于社会的归正人员。他们中有的不回归落户,有的则人户分离,甚至有些人用假身份证、假姓名、假地址混迹于社会,也有少数原来在外地打工的违法犯罪的务工人员,刑释解教后继续流落在外,而且重新犯罪具体情况难以掌握导致基层无法备案上报,这种复杂多样的情况,造成归正人员脱管、漏管情况严重。

三是突发性。归正人员回归社会后,多数人是有转变的,能奉公守法,诚实劳动,但是少数人错误思想根源还没有根本矫正,在物欲的驱使和诱惑下易重操旧业,有的破罐子破摔,再度铤儿走险,甚至极少数人反政府、反社会意识强烈。这几种人都是潜在的不稳定因素,管控难度大。

四是长期性。归正人员的接茬帮教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的社会性工作,很容易导致管理上产生急躁情绪和畏难情绪,容易在思想上产生麻痹,较普遍存在着得过且过的思想,很少有系统的打算,在一定程度有较严重的走过场的行为。

五是持续性。归正人员在落实帮教后,有一个持续的接连不得的帮教过程,有一整套因人而宜的帮教措施的落实,一旦中断,轻则出现失管,前功尽弃,重则会出现重新犯罪。

六是程序性。现阶段安置帮教工作从整体上讲应有一套完整的程序,即回归报到、登记、建档立卡、签定帮教协议、落实帮教人员、安置、随访记录、考察评议鉴定、解除帮教、重点人头管理、重新犯罪登记备案等,其中考察评议鉴定、解除帮教程序另设,但现实中,这一套完整的程序设置不完善或流于形式,未能真正地将安置帮教工作抓到位。

二、导致归正人员未能按程序进行系统化管理的原因剖析

分析安置帮教未能进行系统化管理的分析,归纳起来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认识不到位是工作中提升水平的最大障碍。当前,一些基层领导和群众存在着“无关大局”、“无足轻重”的思想,认为这仅是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而部分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又认为此项工作面广量大,单靠小小司法所一两个人兼职工作人员无法把工作落到实处,感到“无能为力”和“无所适从”。

二是安置难度大是帮教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关键。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安置帮教工作的市场化运作已是社会发展的一种趋势,如果将安置工作仍然停留在原有的安置框架内,即由政府直接组织指令式安置,客观上条件已不存在。一方面是归正人员大多数没有专长,即使有专长,因有过劣迹,社会上招工录用者少。另一方面,全社会目前缺少矫正应有的氛围,特别是类似于挽救失足青少年结对帮教的自愿组织少。同时,现在的个体私营企业义务为社会作贡献,自愿接纳安置的还缺少大的政策、舆论等环境给予支持,如政策上的奖励即吸纳安置一个归正人员给予企业补贴等优惠政策,以及舆论上的正面宣传、引导等。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归正人员回归社会后外出打工、自谋生计的普遍增多,增加了帮教工作的难度。

三是经费紧张是困绕着安置帮教工作开展的主要难点。目前,在外地一些好的做法上有专门回归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基地,用资金买就业岗位,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回归人员新办实体(个体经营),解决回归人员的生活困难等,同时还设置了从回归到择业过渡的生活费用、家庭困难的社会救助基金等,体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和照顾。这些政策、措施的落实到位虽然是少数,但也说明了安置工作的未来走向,而这些经费除了社会捐助和募捐外,财政的拔款应该是主渠道。

四是专业工作人员不足是影响实施程序化系统化管理的关键。归正人员的日常管理必须落实懂业务的专人去抓,是实施程序化系统化管理的关键,但各基层司法所由于人员有限,工作任务较多,而一个镇乡(街道)每年归正人员少则几人左右,多则几十人,这些人员回归社会后,从生活、安置帮教都要一项一项的落实,人仅靠几个兼职人员去抓,工作很难规范起来。

五是安置帮教工作环节有缺失是影响工作质量提升的潜在因素。除了安置工作难度大外,帮教工作抓的不规范,除有一些必须要做的外,绝大多数的工作做的不扎实。这不但缺少应有的符合解除帮教条件的完善解除帮教环节外,而且还缺少相应的考察、评估、鉴定、表彰等程序性环节,否则,归正人员改造得再好,一辈子都要背负着“牢监犯”的名声,对其家庭和本人心理负担比较大。

六是档案不全是实施系统化管理的最棘手的难题。虽然近年来我区已经建立了归正人员电子档案库,但基层的摸排和监狱、看守所、劳教所、少管所转到司法部门的人数相比出入较大。此外,相关归正人员的资料不全,平时的跟踪走访、托管、帮教记录不全,绝大多数敷衍了事,有依程序进行评估考察结果台帐的则更少。

三、对归正人员实施系统化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一是切实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夯实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思想基础。各级领导特别是政法、综治部门的领导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的高度,充分认识强化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采取组织学习文件、举办讲座、召开会议、印发宣传资料和大众媒体等多种形式,营造良好氛围,以不断统一各级基层组织群众的思想认识,形成齐抓共管的思想基础。

二是加强和改进归正人员安置帮教衔接工作,构造系统化管理模式。首先,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拘役所在服刑、劳教人员刑满释放、解教前及时准确地填写、寄发通知书及相关资料给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部门对可能不报到的对象要及时反馈信息和跟踪落实,把好系统化管理的第一个环节。其次,区级安置帮教部门要组织基层落实报到登记,摸清情况,建档立卡,签定帮教协议,定期走访谈话制度,尤其要掌握归正 人员的思想动态,特别是外出人员的思想动态。第三,区级安置帮教部门要及时筹建解困、培训、安置基金,启动安置程序,稳定归正人员的思想,立足财政拔款和社会捐助,重点解决“三无”(无家可回、无亲可投、无业可就)人员的生活困难金、年关归正人员的安置费、过渡时期的安置费、职业技术、技能培训费、创办过渡性帮教实体和依托个体私营企业安置的经费,依据劳动部门或以职业介绍所的方式,走市场化的道路,最大限度地就地安置,减少回归人员的重新犯罪。第四,建立外出归正人员的信息和向暂住地安置帮教部门反馈的网络体系。在基层帮教组织摸排外出打工人员去向的基础上,由区级帮教组织联系,同务工所在地的安置帮教组织签订委托帮教协议。在有组织流动的外出人员中建立帮教组织或明确专人帮教,做到流出地和流入地形成合力,保证不脱管、不漏管。第五,要实行每年两次的居住地和暂住地安置帮教组织的情况通报制度。不仅要掌握外出归正人员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对他们不仅做到政治上一视同仁,更要在生产生活上给予关心,对素质低、无一技之长的人员则尽可能地列为帮教重点,使他们顺利地重返社会,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新犯罪。第六,建立归正人员的考察评估、鉴定程序。从归正人员被列入安置帮教对象后,其所在地的安置帮教工作组要因人而宜地建立由帮教小组任组长,村(居)民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自愿者等组成的评议小组,由帮教对象汇报一年来重返社会的现实表现,依据年度帮教记录、群众的反映,评议小组当面进行评点,并现场打分,同时,告知被帮教对象得分情况,进行一次戒勉谈话,将所有评估考察谈话等资料纳入被评估帮教对象的档案留存备查。第七,建立解除归正人员帮教程序。对归正人员帮教已达三年的进行解除帮教评估、鉴定,评估、鉴定一般根据归正人员所犯的罪分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进行。简易程序一般由帮教责任人、自愿者进行评估鉴定,适用对象为已丧失犯罪条件的,如犯贪污、挪用公款、流氓斗殴、交通肇事等罪行的归正人员,其它犯罪的归正人员则适用普通程序,由评议小组的全部人员进行集体鉴定。在解除归正人员的评估鉴定时要结合三年来的评估考察结果以及帮教对象的现实表现进行综合鉴定,采取百分制解除帮教考核标准打分,达到90分以上者可以申报解除帮教,90分以下者不给予解除帮教,并作为重点帮教对象重新纳入帮教范畴继续帮教,解除帮教在区级安置帮教部门审定批准后,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告知帮教对象,同时将其全部档案组卷后封存备查。

三是建立一支专兼职归正人员安置帮教队伍。归正人员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群体,其安置帮教历来是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的一项社会性工程,也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社会性工作,要实施系统化管理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就必须造就一支过硬的专业性队伍。首先是将镇、村(居)委会专兼职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化培训,力求达到持证上岗;其次与司法学院(校)挂钩实行定点委培,造就专业人才;第三实行专业招聘,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落实镇级专编专岗专人,为安置帮教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安置帮教4

一、我区安置帮教工作的现状

(一)组织机构的情况

我区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全盘工作;综治委下设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的工作;办公室放在司法局,与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股合署办公,实际上就是安置帮教工作成为基层工作管理股几大块工作之一。

安置帮教工作的具体实施则是由乡镇、街道的司法所负责,司法所承担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建档,落实帮教小组,制定帮教措施并具体实施,协调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生活、就业中遇到的困难,帮助落实有关低保、就业的优惠政策等及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对重点人员的管控等。帮教小组则是“三帮一”落实结对帮扶措施,帮教小组一般由乡镇(街道)、派出所、村(居)相关人员组成。这些人员往往同时还担负着治安保卫、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等项工作。

(二)刑释解教人员的情况

目前我区2004——2006年共有刑释解教人员741人,2007年安置帮教工作对象197人,2008年有两劳回籍人员221人,农村的刑释解教人员有71

人,占全区总数的32%。这其中刑释人员又占70%以上。市区刑释解教人员

150人。目前我区的刑释解教人员家在农村的,基本上落实了责任田;在城区的,通过帮助联系工作单位及自主择业,安置率86%以上,帮教率达98%以上,符合低保条件的,基本上做到了应保尽保。但在农村及城市还因种种原因存在不同程度的脱管及漏管现象。

二、我区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区各级安置帮教组织紧紧围绕综合治理、“平安××”、“和谐××”创建目标,拓展安置渠道,丰富帮教形式,积极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努力构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安置帮教工作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当前安置帮教工作存有5大瓶颈:(1)领导重视不够。少数党委政府工作上支持不力,对安帮工作往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此外,安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有的地方安帮工作仅靠司法行政机关“单兵作战”,难以抓出成效。(2)队伍素质不高。一是机构改革因编制所限,特别是乡镇(街道)司法所(安帮工作站)缺编缺员严重,已经形成无人办事的局面。二是有的同志强调客观原因和困难多,主动想办法做工作少,且学习、锻炼不够,法律知识缺乏,不会或不善于做安帮工作。(3)政策法规不明。尚未立法或出台统一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扶持有特殊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缺乏低保、就业、教育、培训、工商、税务等“硬性”优惠政策依据。(4)目标管理不严。缺乏规范的考核奖惩办法,激励和约束机制亦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致使安帮措施不到位,刑释解教人员脱帮漏管及重新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5)工作经费不足。基层基础建设薄弱,有限的安帮工作专项经费,也不过是杯水车薪,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安帮工作的开展。

三、思考与对策

针对上述问题,为使安置帮教工作真正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改进安置帮教工作,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立法,明确工作职责,实现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化。安置帮教工作当前存在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法律规定,虽然有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定,但这一决定太原则,不具备执行力,也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原则不符。而中央综治委和各省综治委所下达的通知、决定等,因为综治委本身就是一个协调机构,无权制订有统一约束力的法律法规,这也是中央综治委及各地综治委下发的有关安置帮教工作的规定措施得不到贯彻落实的原因之一。通过立法,明确安置帮教工作机构,有部门负责,可确保安置帮教工作能落到实处,这是第一个好处。第二通过立法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可以确保各职能部门按法律规定履行职责,做到相互配合,使安置帮教工作由原来的各职能部门友情合作变成法定的职责,不履行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能有效地解决推诿、扯皮问题,更好地解决因为配合不好而导致的脱管、失管问题。第三,通过立法把这几年各地通过实践证明可行的各种优惠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使安置帮教工作的各种优惠政策能落到实处。虽然我区为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低保问题、再就业问题制订了一些好的办法和措施,但因为不是法律规定,没有强制执行力,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靠司法行政部门去协调,协调好能落实,协调不好,司法行政机关也无可奈何。如果上升为法律规定,只要依法办理即可,使安置帮教工作有抓手。第四,通过立法,明确安置帮教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列入预算,确保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得到保障。

(二)强化科学管理,建立评估监督机制,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难点最大的,也是长期以来被忽视的是心理矫治问题。长期以来,在监狱、劳教场所重监管安全,但由于人才缺乏等原因,对于心理矫治大部分监狱及劳教场所都重视不够,加上分类关押也才刚刚推行,所以在监狱服刑时还存在交叉感染问题,有的服刑人员甚至比入监时更强化了罪错观。加上我国对服刑人员只有刑期的规定,没有心理矫正的硬约束,也没有一套科学的评估体系,所以在刑释和解教时,对这两类人员的罪错矫正情况没有一个客观科学的评估,更谈不上对安置帮教工作机构提供重点帮教建议了。实际上,安置帮教工作的重点应该放在心理矫正上,综合分析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的原因,可以发现这部分人大多是在监狱服刑期间本身的罪错就没有得到矫正,回归社会后,没有得到科学的心理矫治,加上社会上的歧视,生活、就业上遇到困难,强化了其仇视社会、自暴自弃的犯罪心理,导致其重新走上犯罪道路。我们认为,当前安置帮教工作重点应放在建立一套完整科学的工作体系和监督评估体系上。具体地来说,应当重视过去被忽视的心理矫正工作,监狱、劳教场所除做到分类关押外,还应重点做好心理矫治及评估工作,针对不同的对象列出工作重点,安置帮教工作机构的帮教工作应当向前延伸,定期到监狱及劳教场所开展帮教活动,协助监狱做好改造工作,同时了解服刑在教人员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2008年我局与南昌监狱结成友好单位,为下一步衔接、帮教工作打下基础。而监狱和劳教场所在刑释解教时,应当对刑释解教人员有一个评估报告提交给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向他们提出应当重点关注的工作重点。监狱和劳教场所还可定期走访刑释解教人员,了解他们回归社会后的现状、出现的问题,从中找出监管改造工作中应当改进的地方,这样监狱劳教机关和安置帮教工作机构,相互配合,形成一个完整的工作体系,有效地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问题。

(三)优化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化管理,

提高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率。当前刑释解教人员出现脱管、失管、漏管问题主要是信息不畅、不准,各职能部门没有做到资源共享。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法院制作的生效判决应当抄送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场所应当提前把服刑在教人员的情况告知司法行政机关,但是这些有效解决失管、脱管、漏管的措施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尤其是现在农村人口流动性大,而公安机关的信息网是全国最全、最准的,如果公安机关的信息能够同司法行政机关共享,可以解决人口流动及户口迁移导致的地址不明无法管理的问题。如果法院系统把生效判决及时抄送司法行政机关,让司法行政机关早早建立辖区服刑在教人员的档案,对于解决脱管问题有很大的帮助。所以,最根本的办法,就是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相关政法部门的资源共享,各安置帮教机构利用信息化管理安置帮教工作,就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防止出现失管、脱管、漏管现象。

(五)强化衔接管理,丰富帮教形式,提高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各乡镇(街道)及其安帮工作站要坚持走社会化道路,依靠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参与帮教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稳定,使安置帮教工作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1)向前延伸,及时衔接。将安帮工作向监、所延伸,掌握本地籍将要刑释解教的人员情况,提前做好接茬准备工作;重大节日组织探监探所,鼓励服刑在教人员迷途知返,重新做人;动员刑释解教人员的亲友及时去监所接人,以减少出了监所门就游荡社会的现象。(2)多措并举,感化教育。依托村民自治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的力量,通过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发慰问信等形式,教育、感化和挽救刑释解教人员。在帮教方法上,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满腔热情地引导刑释解教人员把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变为自觉行动。(3)排忧解难,依法维权。避免单纯和空洞说教,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与思想教育、普法宣传等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了解刑释解教人员生产、生活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实施法律援助等,并为确有特殊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解决复学、就业、养老等生产、生活难题。

安置帮教5

一、社区矫正工作

为健全社会服刑人员监督治理机制,提高非监禁刑罪犯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确保社会长治久安,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今年协调有关部门抓好积极社区矫正工作。

(一)建立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机制。年初调整了乡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制发了《乡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计划》,对乡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有条不絮地开展。

(二)开展对全旗社区矫正对象的摸底调查工作。今年开展了2次对我辖区社区矫正对象的摸底调查工作。经调查,我辖区社区矫正对象1人。此社区矫正对象为缓刑,真正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

(三)建立社区矫正人员的信息档案工作。我所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工作职责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信息建档工作,按照一人一个档案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社区矫正人员信息档案,对我辖区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范化管理。

(四)认真抓好社区矫正人员的监控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对社区矫正人员签订监护协议,听取思想汇报,对重点人员进行排查监控,及时掌握矫正人员的思想动态和人员去向。我辖区的社区矫正人员没有脱管、漏管,没有从新犯罪,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社会稳定。

二、安置帮教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使我辖区安置帮教工作落到实处,我乡及时调整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各嘎查建立了“两劳”人员接待工作站,明确了职责,使安置帮教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将2007年至今年回归的“两劳”人员信息资料进行登记造册,进一步规范了我乡“两劳”回归人员信息资料。

(二)加强衔接,掌握动态。一年来,我乡安置帮教办公室收到监狱刑释解教人员通知书1份1人,收到通知后立即进行登记造册,及时通知嘎查委员会和家属,并与派出所联系,将其纳入重点人口管理。现有4名安置帮教对象,刑满释放人员4人。为预防和减少“两劳”人员的脱管、漏管现象,司法所及时向公安派出所、嘎查委员会了解掌握“两劳”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的情况,并多次走访安置帮教对象所在的嘎查,了解其思想动态和行为动态。

(三)增添措施,做好安置。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把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一年来,“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都由乡司法所接待,登记造册,并建立了个人档案。确保“两劳”人员安置帮教情况家底清,去向明。对在家养牛和打工的“两劳”人员,进行跟踪排忧解难,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对他们不嫌弃、不歧视、不纠缠罪过,政治上一样对待、经济上一样支持、生活上一样关心,让全社会对刑释解教人员伸出温暖之手。对我辖区回归的“两劳”人员5人均进行了帮教,其中1人顺利的解除了帮教。公务员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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