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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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文件【第一篇】
1、购买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是符合国家使用安全标准要求的。
2、制售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按照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计量标准>进行使用,不得超过国家其规定使用限量范围。
3、人工合成色素觅菜红及胭脂红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限制计量使用。不得超过0、05克/公斤,柠檬黄及酸性靛蓝的用量不得超过0、1克/公斤。
4、用于饮料、各式糕点食用香精的使用量不得超过限量0、2%。
5、亚峭酸盐的使用,最大用量为每千克不得超过0、15克。(中毒量为0、3一0、5克,致死量为3克)
6、国家允许使用的防腐剂、杭氧化剂、着色剂、酸味剂、凝固剂、疏松剂、品质改良剂等的使用,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使用限量使用,不得超过国家计量标准。
7、因制品工艺制作要求的需要,应尽可能地从植物中提取所需色素。
8、禁止采购添加剂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量标准的食品、原料。
9、严禁使用超过有效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或受潮、霉变及其他感观异常发生色变的。
10、严禁使用医疗、工业、化工等非食用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制作。
食品添加剂说明文【第二篇】
我局对商贸流通领域全面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大力开展诚信教育活动,进一步完善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畜禽产品、酒类商品生产经营的监管机制,强化了畜禽产品、酒类商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现将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1、狠抓宣传培训工作。以宣传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了畜禽产品、酒类商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力度。一是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相关单位广大干部职工中开展了大学习、大讨论,进一步增强了做好畜禽产品、酒类商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为专项整治工作奠定了基础。二是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为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设立了举报电话,确定专人受理群众举报,接受群众监督,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广泛的监督渠道。
2、积极开展畜禽产品、酒类商品市场整治。一是在监督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严格遵守生产规程、品质检验规程基础上,要求企业贯彻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加强生产管理,生产优质、安全的产品。二是认真开展畜禽产品、酒类商品市场清理整顿。今年以来开展专项整治3次,检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2户次,检查肉品经营户20户次,检查酒类经营户5户次,出动执法人员25人次,车辆5辆次。通过此次市场专项检查,净化了市场环境,强化了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确保了人民群众能吃上放心肉、喝上“安全酒”。
3、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大力开展畜禽屠宰企业及酒类经营企业诚信教育活动,有力推进了畜禽屠宰企业及酒类经营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企业不断完善自身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了畜禽屠宰企业及酒类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二、存在的问题
我局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虽然进展顺利,但也还存在诸多矛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我区生猪定点屠宰还没有覆盖全部乡镇,与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不相适应,与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
2、畜禽产品、酒类商品整顿、监督、管理工作,需要相关部门互相配合、综合执法,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1、继续抓好宣传培训。以宣传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畜禽产品及酒类商品质量安全。
2、继续强化市场监管。开展经常性市场巡查活动,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有效控制畜禽和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违法行为及在酒类商品中勾兑水、勾兑非食用酒精的违法行为。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第三篇】
一、目的
为了使厂对采购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质量实施有效控制,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价格合理,交货及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使用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采购。
三、职责
技术部指定所需采购物资的质量标准或要求并对样品进行检验和试验;生产部根据技术部提出的工艺要求做小批量生产试验;副厂长负责对合格供应商名单的审批;厂长负责采购计划的审核和批准。
四、工作程序
1、采购应及时收集填制《供应商调查表》,内容包括:供应商的名称、产量、供货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和供货情况等方面的资料,由主管人员汇总分门别类建立档案。供应商的档案包括:
A、法人资料、资质、资信等;
B、产品的质量状况;
C、价格与交货期;
D、历史业绩等。根据这些做出《合格供应商名单》。
2、对合格供应商的控制
A、货检员对供应商每次供货时进行抽样检验。
B、供货商每次供货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按本厂《不合格品控制秩序》执行,如交货期交货数量等没按合同进行时,可由采购员对供应商提出警告,严重时发出暂撤销供应商关系的通知。
3、采购资料
对主要原辅料的采购由采购部门根据订货合同对原材料的需求量要求和库存情况制定采购计划,注明品名、规格数量、采购依据等报厂长批准。在《合格供应商名单》上选择供应商并与之取得联系,拟制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的拟制必须符合国家《合同法》有关规定,《采购合同》由采购部门保管。
4、采购产品的验证
采购产品的验证按《原辅料包装材料标准》的规定执行。采购产品出现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原辅料及包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的坚决采购有QS标志的产品,质量检验科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验收,不合格的拒收,合格的办理手续入库。
原辅料包装材料的验收
从合格供应商采购的原辅料包装材料,供应商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采购产品进厂后质检部进行验收的同时还需对供应商名称,货证是否相符等相关资料进行核对。具体控制如下:
1)、国产采购产品(即原辅料、包装材料)验收;在按照《原辅料标准及检验和试验方法》、《包装材料标准及检验和试验方法》、《各种原辅料包装材料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进行验收的同时,还要按照下述规定进行严格控制,并做好相关检验,验证内容的记录。
采购产品进厂时要严格控制其验收检验过程,供应商必须提供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如在发证范围)和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供应商未提供或证明内容与规定不符时,应视情况对其采购产品拒收或单独存放。待证明材料重新提供后再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即可办理入库手续;来自非合同供应商的货物拒收;到期未提供官方证明材料或要求内容不符,应停止其合格供应商资格直到提供资料齐全为止;连续三次发生偏差的供应商应停止其合格供应商资格;运输车辆是否卫生;外包装是否有破损,有油污等;验证货物是否相符,货证不符的拒收或单独存放并做好标识;标识是否清楚、正确。标识不清楚的单独存放;
必要时由质检部抽样检测有关理化、微生物项目,合格后方可使用。采购部每年对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复评。
2)原辅料包装材料的储存;
原辅料包装材料应在专用库房中分类储存,具体要求见《原辅料标准及检验和试验方法》、《包装材料标准及检验和试验方法》中有关储存的要求。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第四篇】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根据倍诺食品安全定义,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现在,就来看看小编整理的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精选10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