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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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1

制度是为了建立规范、有序的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机制,预防食品添加剂中毒等突发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食品添加剂卫生安全和食堂食品添加剂卫生安全工作的良好状况,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

一、学校建立食品添加剂卫生安全主管领导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添加剂卫生安全管理人员。

二、学校食堂在取得食品添加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的有效食品添加剂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办。

三、学校食堂实行承包(托管)经营等形式的,应当选择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添加剂卫生许可证的餐饮企业提供餐饮服务,并与其签订合同。如不能达到安全和卫生要求的,学校应当予以更换。

四、食堂员工必须每年一次定期体检,并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工作。平时应当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个人卫生,工作前做到洗手消毒和佩戴口罩。

五、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实施:

(1)食堂采购实行领导负责制,指定专职采购、验收人员。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2)采购原料必须做到无害无毒,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动植物及有碍人体健康的原料,不使用无商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等不符合国家《食品添加剂标签通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原料。

(3)采购食品添加剂原料时必须向供货商索取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不得擅自采购来历不明的食品添加剂。杜绝加工销售掺杂作假、以劣充好的伪劣食品添加剂,采购的原料须有专业人员验收质量和数量,并做到每天一次性配好中、晚餐原料。

(4)配菜中心的报价和自行采购的发票都必须写明品种、数量、单价、金额。报价、发票应当与当天的菜单相符合。

(5)食品添加剂原料必须做到分类存放,生熟分开,并做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加工熟食品添加剂应当洗手消毒,佩戴口罩,使用售货夹。

(6)加工蔬菜做到反复漂洗,避免蔬菜污染,预防引起食物中毒。

(7)生熟食品添加剂分开存放,每天留样保存48小时,并标明时间,菜名,留样人员等。生熟砧板要分开,摆放食品添加剂和厨具要规范、整洁、有序。

(8)餐具要有专人负责,做到安全卫生,使用前必须进行消毒。

(9)食堂应当保持卫生、整洁、无异味、无虫害、地面无积水、污物,垃圾桶随时盖严、并及时清理,定时进行大扫除。

(10)脱排油烟机和烟道要定期清洗,厨房必须配全消防器材。非食堂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厨房。

六、饮水卫生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实施:

(1)学生的饮用水由学校卫生教师负责管理。

(2)提供给学生的饮用水和饮水设备必须具有卫生许可证。

(3)由总务处负责,卫生室监督,每学期定期做好饮水机内部消毒清洗工作,做好工作记录。

(4)要求学生每天带好自用的水杯,不得使用公共水杯。

(5)各室饮水机日常安全检查由各室老师负责,发现问题必须即刻向总务部门汇报,教室中禁止使用饮水机加热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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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2

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经营食品添加剂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添加剂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添加剂,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添加剂,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 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添加剂。

四、经营者购进食品添加剂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添加剂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添加剂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作出规定。

五、 经营包装食品添加剂的,要对食品添加剂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添加剂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六、食品添加剂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添加剂,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七、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添加剂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添加剂,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经营者按照食品添加剂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添加剂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九、市场开办者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食品添加剂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十、市场开办者要指导经营者做好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进货查验工作的落实,对经营者索取的重要食品添加剂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工商部门的检查。

十一、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添加剂,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3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二、由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采购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添加剂安全法律和食品添加剂安全相关知识以及食品添加剂感官鉴别常识。餐饮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与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和餐饮加工配料的人员分别签订责任书。

三、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实行定点采购,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对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索取并留存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应者名称、供应日期和产品名称、数量等内容。采购进口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添加剂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添加剂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四、入库前,库管人员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括检查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食品添加剂入库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五、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使用台账。食品添加剂出库使用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时间等,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账实相符。

六、设立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并注明“食品添加剂专柜”字样,盛放容器上应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

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精确的计量工具,严格按照包装标识标明的用途用量或国家规定的用途用量称量后使用,杜绝滥用和超量使用。

八、食品添加剂安全管理员、厨师长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台账记录、贮存及使用等情况。

九、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使用台账以及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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