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制度范例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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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1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差距;不完善;措施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社会保障金为依托,为社会人员提供相应生活保障的制度。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顾名思义就是有关农村人员生活的保障制度,这种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并促进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随着我国农村的不断发展,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但由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速度过快,导致一些制度与当下时代并不契合。
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现阶段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对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并且还提出相应的改革措施,但即便如此,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相关的问题依旧很多,国家若想改变这一现状,就必须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主要面临以下几个问题:1.农民收入相对于市民普遍较低。在我国农村,大多数的农民收入较低,与市民的收入存在着不小的差距,导致大多数农民的基本生活无法得到根本保障,许多农村家庭需要靠着国家的低保制度才能维持正常的生活。城乡差距过大导致了大量的青壮年常年外出务工,将儿童留给家里老人看管。家中缺少青壮年,繁重的体力劳动又重新落到老人肩上,这一循环并不利于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2.农民社会保障意识的缺乏。由于农村经济发展较慢,教育设施、水平相对落后,导致农民受教育的程度普遍较低,文化素养不高,缺乏社会保障知识和医疗补助知识。大多数生活在农村的老人不了解国家现行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生病的时候因昂贵的医药费而不愿去医院诊治,使自己和家人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3.农村社会保障的程度较低。近些年来我国的经济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但是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还是有一定的差距的。生产力水平低下、城乡差距较大是我国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城市相比,农村发放的社会保障基金,且保障制度覆盖面小,保障的程度较低。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所占比例较高,农村的生产力落后,农民收入水平低,受教育程度的影响,就业率低下,即便找到工作,也难以维持自己的生活。全国各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差较大,导致社会保障的水平也参差不齐。4.管理制度的混乱。我国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方面是较为混乱的,没有形成一个统一完整的管理体系,大多数部门都是各自为政,而一旦出现问题,又相互推卸责任,致使有关农民生活保障的问题无法得到根本意义上的解决。管理制度上的混乱,极大地影响了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常运行。5.农村土地分配制度不合理。土地在农村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它是农民生产劳作的重要保证。土地对农民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农村居民迁入城市,一些原有的土地就此荒废,究其原因,还是因为农村土地分配制度上的不合理,有关部门审查、监管的力度不到位,才导致土地资源被浪费。
二、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措施
1.加强农村家庭的社会保障能力。从目前的国家经济状况来看,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我国的农村人口过于庞大,有限的国家资源很难全面满足需求,导致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难以完善。因此,需要政府在农村建立起相对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并详细调查每个家庭的情况,对有经济困难的家庭给予适当的帮助,以此提高家庭的社会保障能力。2.优化土地的分配制度。土地是农村居民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合理运用土地资源,有利于农村经济建设的发展,促进农村社会生产力,相关部门应该统计农村土地和居民,对没有劳动能力的,劝其让出部分土地,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这样既能充分利用农村的土地资源,还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没有经济收入人员的生活压力。制定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开采计划,随着经济的发展,许多房地产开发商开始将目标选在了农村的土地上,近些年来的地产开发,使农村土地相应减少。当地政府应制定长期的土地开发计划,保障农村土地合理使用。3.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随着改革的推进,国家也在着力打造新型农村,所谓的新型农村既不同于传统的行政村,又区别于城市的社区。新型农村是由若干个行政村合并在一起,统一建设、统一规划的新型社区。国家建立新型农村的目的在于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在农村营造一个新的生活形态。不仅如此,新型农村还提出了合作医疗的相关措施,为新农村的居民提供了新的医疗保障,让每个新农村的居民能够享受平等优惠的医疗待遇。新型农村是节约土地,提高生产效率,实现集约化经营的新型模式的社区,它保障着新型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有着新型的种植技术与理念,使农民的综合素质得到显著提高。4.优化相关部门的管理制度。精简管理制度体系,对管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相关部门,要有明确地规划和分工,挺高工作效率。及时纠正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基层干部应多下乡走访,了解农村人口的生活现状,只有与农民近距离接触,才能更好地站在他们的角度去思考,这对以后的工作开展也有极大的帮助。
三、结语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各个领域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科技、工业、医疗等方面在世界占据着重要的位置,人民的生活质量也大幅提高,虽然目前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完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情况将逐渐得到解决,农民的生活将越来越好。
参考文献:
[1]曹嘉。我国农村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研究:问题与对策[D].西安:西安石油大学,2014.
[2]高和荣。社会转型与健全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J].人口与经济,2017(5):56-60.
社会保障制度2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问题;对策
中国的城乡二元化经济与社会结构使城市与农村的资源分布极不平衡,城乡差距也在潜移默化中产生。自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农村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作法在改革初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但是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农村的生产制度与组织结构变迁并没有朝着好的态势发展,城乡差距逐步扩大。在这种背景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必然也受到历史条件的制约。现阶段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不仅要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国情发展,而且还要以当前农村所处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为前提。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与完善程度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与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
近年来,中国共产党和政府为了切实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不遗余力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大力支持城乡一体化发展,在一系列政策和有效措施的积极推动下,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一些显著的成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完善
2003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在全国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1]236-237。通知颁发以后,2007年已覆盖全国86%的县(市、区),参加农民达到7.3亿人。在2013底,全国开展“新农合”县2489个,参加“新农合”的人数达到8.02亿人,参合率达到98.7%以上,实际住院补偿比也逐年增高。2015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380元[2]。“新农合”的不断完善标志着中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基本建立。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积极推进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农村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开展各种形式的商品经济,使得农村的经济得到迅速发展,这就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奠定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在此基础上,中国在各个农村立足于现实发展状况进行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根据规划,到2020年实现全国农民都能够享有新农保。中国的老年人口75%都生活在农村,在农村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以对他们的老年生活起一定的保障作用,满足其最基本的需求。
(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快速发展2007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这就为在农村全面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3]。据民政部统计,2014年全国农村参加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人数为5209万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数为2939.2万户,财政支出为844亿元,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为27776.6元/人/年,最低生活保障人均支出水平为125.3元/人/月[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确立及实施对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由于现实与经济的制约,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并不具备城市所拥有的优厚条件与资源,城市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可以采取整体推进的策略,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只能采取循序渐进的方法,从满足农民最低的需求出发,一步一步地达到满意效果。基于上述考虑,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有可能经历较长的时期,过程中存在的最大问题包括:
(一)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资金问题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资金问题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资金的来源。全国农村普遍存在农民收入不高和缺乏市场化的生产管理制度等问题,农村的社会保障资金从何而来成为最大的问题。在沿海地区的一些富裕农村,虽然存在一些完全由村集体承担的第三方保险模式,但仅仅是个别现象,大部分的农村还处于贫困状态,没有雄厚的财力支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二是资金的管理。大部分的农村普遍缺乏现代市场化的管理组织,用怎样的方式管理资金,使资金得到增值,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农村的社会保障资金本来就有限,怎样管理这有限的资金需要政府部门结合现实的发展趋势与实际情况,制定资金管理计划。三是资金的合理运用。资金能否得到合理的运用,这一问题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进程有着紧密的联系。因为在短期内农村的低收入状态不可能得到改变,广大农村只能解决最为紧要的问题,例如现阶段农村最为急迫的需求可能是农民的养老问题,这就需要政府根据农民不同的需求制定不同的支付模式,使资金合理有效运用。
(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资源问题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常运行不仅需要资金的支撑,还要有与之相配套的商品与服务体系。因此,需要为这些商品和服务提供资源供给。中国总共有8亿多的农民,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给农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使其生活水平提高,逐步缩短城乡差距,但这需要消耗大量的物质资源。由于农村经济落后、地理位置偏远和信息闭塞等问题,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资源配置相对落后,如大多贫困地区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很差,仅拥有简陋的基础医疗设施和常见疾病的药物等,根本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在那些还未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地区甚至这些也没有,这深刻地反映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资源配置存在较大的问题。
(三)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问题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缺乏有效的法律管理和监督管理。当代社会政府管理方式需要从政策管理转变到法制管理,中国正处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管理的法制化程度虽然不断提高,但是和多数发达国家相比,其立法层次还不高,法律监督不足,依法管理难以落到实处。另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既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也没有统一的管理办法,整体上呈现管理混乱的局面。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基金会和保险公司等机构均涉及农村社会保障,但在遇到问题时它们互相推卸责任,办事效率低下,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
(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问题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不平衡,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农村社会保障发展水平不平衡。位于东部沿海地区的农村经济较发达,农村社会保障发展水平较高。如广东和山东等省份,到1998年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已达到80%以上[4]。然而位于西部地区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包含了中国大多数的贫困人口,其农村社会保障发展水平仍然很低。二是农村社会保障项目发展不平衡。大部分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项目不完善,主要局限于基本生活保障,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已有的各项目之间缺乏有机联系,没有形成完善的配套服务体系。
三、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滞后的原因
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还未完全建立起来,已有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化水平低,覆盖的人群少,保障水平不能完全发挥作用,只能起到一种生活补贴的作用,很多制度缺乏法制化的规范与管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诸多问题和漏洞,整体上农村的社会保障发展水平滞后于城市,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的市场经济体制还未完全建立
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社会基础薄弱,在此背景下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必然存在较多问题。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农村的经济得到发展,农民的收入大大提高,生活水平也逐步改善,但农村的社会保障发展水平仍然落后于城市,不适应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要求。原因在于农村的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健全,有利于农村社会保障发展的各种资源没能及时有效地传递到农村地区,阻碍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二)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制约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中国城市经济以现代化的大工业生产为主,而农村经济以典型的小农经济为主,这就是中国的“二元”经济结构[5]。这种“二元”经济结构造成了城乡的资源分布不平衡,城乡差距逐步加大,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农民的收入水平不高,农民的投保能力也受到限制。在“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下,社会保障制度也表现为“二元”结构,即高水平的城市社会保障与低水平的农村社会保障并存。
(三)农村资金不足和国家专项资金支持不足并存
资金问题始终是阻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瓶颈。截至2005年,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农民的收入差距扩大到123%,即相差1倍多[6]。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贫富差距也在不断拉大,这就造成了穷人越来越穷,富人越来越富。农村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不足以支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最为重要的是国家专项资金支持不足,用于支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资金比例太少,对于庞大的农村贫困人口来说就是杯水车薪。
(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制建设落后
中国关于农村社会保障法律的体系还不完善,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尚未制定,致使在实际工作中缺少法律约束,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即使已有的社会保障立法也存在立法层次偏低的问题,国家层面的社会保障法律很少,已有的社会保障法大多是以法规或部门规章的形式出现。另外,缺乏与国际社会的交流合作,与一些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立法存在较大的差距,缺乏普遍性与规范性等,这使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缓慢。
(五)农民的社会保障意识差
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许多农民依然认可家庭养老,“养儿防老”的观念根深蒂固,这种现象在短时期内不会改变。尤其是偏远山区的农民,他们接受新事物的速度比较慢,很多人持怀疑或观望的态度,比如社会养老保险的周期很长,他们怕国家的政策发生改变,不愿意做当时见不到利益的事情,不愿意冒这种风险;另外农民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对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认识不足,认为没有必要参保等。农民的思想观念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四、完善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
就全国而言,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普遍存在社会保障水平低、保障功能差和法制建设不健全等问题,城乡社会保障的发展进程和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尽管国家颁布和实施了一些措施,但是,现行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存在众多弊端。基于上述分析,提出以下建议:
(一)明确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加强监管力度
任何情形下,政府都应该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障责任。中国处于转型期,政府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承担多少责任等都需要科学的界定,需要做到分类、分项、分层和分级明确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政府、市场、社会和个人这几个主体之间的责任必须明确划分,清楚地承担各自的责任,如果责任边界模糊不清,不但无法正常发挥政府的作用,还会影响民间作用的发挥。政府还要加强监管力度,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农民自身的切身需求,积极地为农民提供最合理的社会保障。
(二)增加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投入
目前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较低和覆盖面较窄,严重滞后于城市的社会保障水平。加上近几年来城乡差距越来越大,有鉴于此,应尽快改变社会保障财政投入的城市偏向,根据城乡的发展状况,适时地调整财政支持结构,相对加大对农村的支持力度,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从农村的重点项目入手,如农民最为关心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问题,政府可以调整财政支持的比重,重点支持这两个项目的发展。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不断加大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发展的深度和广度,逐步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接轨。
(三)加强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
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内容包括筹集社会保障资金、支付社会保障待遇、运营社会保障资金和建立社会保障预算等方面,每一个环节都要作到规范管理,特别是要妥善地保管社会保障资金,安全可靠地运营这笔资金,使其保值增值,坚决杜绝滥用挪用等现象的发生,最大限度地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另外,社会保障资金怎样以最有效的方式支付给最需要的农村人口,这需要政府部门制定严格的程序和条件。在这个过程中保证农民自身的深度参与,才能实现公正与公平。
(四)积极推进现代市场组织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支撑
现阶段,中国的地方基层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存在效率低和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另外,由基层政府负责资金的管理和运作,也不利于充分借助现代市场体系的力量。因此,可以通过现代市场中的保险组织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支撑。农民可以向保险组织购买具有公共财政资助的医疗保险,而保险公司也可以根据农民的要求设计合理的保险产品,并通过这一产品将政府的资助传递给农民,这样可以保证政府的资助的确支付给了那些最需要资助的农民。
(五)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制化建设
参考文献:
[1]孙光德,董克用.社会保障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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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3
关键词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措施
一、引言
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政府的管理之下,以国家为主体,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对公民在暂时或者永久性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用以保障居民的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从社会的发展角度来看,社会保障制度保障了全社会成员基本生存与生活需要,缓解了弱势群体的生活风险,保持社会安定,而且还可以调节公民的收入问题,实现收入的再分配,促进社会的公平性。所以,各国都非常重视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是一个长期且复杂的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力量的共同参与。
二、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意义
1.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根本宗旨决定的。在报告中,习提出,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为了更好的贯彻重要讲话精神,必须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这不仅是促进社会大生产的需要,还是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的必要条件,同时也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逐步增进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和文化福利。2.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虽然我国经济获得高速发展,但仍处于经济结构的调整期,为了更好的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需要稳定的社会环境来支撑,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现阶段各个企业发生风险的人数有多有少,退休人员与在职职工的比例有高有低,经济体制调整导致大量下岗职工出现,发生的风险的程度有大有小,因而在保障费用的负担上畸轻畸重。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可能平等竞争,社会矛盾增加。实行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卸掉包袱,企业为职工交纳的社会保障费用的费率是统一的,这就均衡了各个企业社会保障费用的负担,为企业提供了平等竞争的条件。3.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适应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需要。我国人口众多,老龄化现象非常严重,随着老龄化现象的加重,大量劳动者步入老年而丧失劳动能力,如果这些人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他们就难以生存下去,必将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因此,应该尽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老年人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获得社会给予的物质帮助和保障,能够正常地继续生存下去。这就解除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有利于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有利于社会的稳定。4.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能提高居民的消费水平。目前我国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虽然小有成效,但仍存在很多问题,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仍不完善,很多人为了自己今后的生活有保障把自己的积蓄存起来,从而抑制了消费水平。因此,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为人们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减少人们的后顾之忧,从而改善人们的支出预期。
三、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措施
1.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我国人口众多,国情复杂,仍属于发展中国家,因此,必须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我国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建立专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院,根据社会保障制度的特殊性专门管理,确保人们的基本生活问题得到解决。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还要注意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法,改变税率,增强公民的自我保障能力。2.扩大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对公民实行普遍的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所谓的普遍保障是指我国的全体成员,我国的合法公民都依法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这一原则要体现在社会保障的各个项目中,包括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各个保障项目中。因此,目前应该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扩大实施范围,力求使每个保障项目都能扩大覆盖面,实现全覆盖。只有这样,才能体现普遍性原则,发挥社会保障互助互济的功能。3.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国情复杂,农村面积又非常广阔,因此,在我国农村实施社会保障制度困难重重。为了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可选择逐步推行。首先,应该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的宣传,增强农民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认识。而且,在农村还要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合作医疗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等,切实保障农民工的生活,所实施的这些项目要切实可行,既能满足农村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还要注意不增加他们的生活负担,能被广大民众所接受。4.加强立法和监督机制。为了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还要加强立法和监督机制,全面保障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力度。政府应该建立专门的监管部门,全面负责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情况,减少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腐败行为,切实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并且还要注意了解民众的生活需求,及时调整保障制度,使之更符合民众的需要。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刺激社会发展都有很重要的作用,直接涉及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利益。但由于这是一个长期且复杂的艰巨工程,因此,我们一定要加强对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视,将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使之更加符合民众基本生活的需要,确保社会稳定。
参考文献:
[1]李青青,万新丽。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J].中国劳动社会保障,2016(12):12-14.
社会保险制度4
一、养老保险的概念及特点
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依法获得经济收入、物质帮助和生活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又分为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我下面讲的主要是指基本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险种之一,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范畴。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的政府行为,全体劳动者必须参加。养老保险事务由政府设立的社会保险机构负责经办。无论在任何国家,养老保险都是依法规范并以社会保险形式所体现的一种政府行为,其基本原则是:保障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养老保险的基本内容包括覆盖范围、制度模式、享受条件、待遇标准、基金筹集、管理体制等方面。
养老保险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一是强制性。国家通过立法,强制用人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履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缴纳养老保险费,待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保障退休以后的基本生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和利益得失来决定是否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二是互济性。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人口寿命延长,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仅仅依靠家庭和企业或单位养老的传统格局已经难以维持。所以,必须由国家建立起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大数法则”在社会的范围内统一筹集资金,统一调剂使用,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均衡企业负担和分散风险。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或单位、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互济。
三是普遍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是所有劳动者,由于养老保险的范围广,被保险人享受待遇的时间长,费用收支规模庞大,所以具有普遍性的特点。世界上凡是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都是由政府设立专门机构,在全社会统一立法、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统一制度组织实施的。
二、养老保险的由来和发展
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是人类文明与社会进步的标志和成果,又是阶级斗争的结果。社会保险制度最早始于德国。在德国,工人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和基本的生存权利,进行长期的斗争,斗争的内容就包括解决劳动者的生、老、病、死、伤、残等问题。资产阶级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采取了“鞭子加白糖”的政策,一方面对工人运动进行血腥镇压,另一方面认为“镇压不是唯一途径,还应改善工人的福利,改革社会弊端”,以维护其长期统治地位,并于19世纪80年代,第一次以帝国议会法令的形式,制定并公布了疾病、工伤和养老三项社会保险法,成为社会保险的创始人,同时也标志着社会保险从此进入了国家立法的阶段。
进入20世纪,资本主义国家危机四起,生产下降,企业破产,银行倒闭,经济萧条,许多国家,比如奥地利、英国、瑞典、美国等相继建立了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从时间上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56年—1966年,这十年为保险制度的建立发展阶段。其主要标志为:一是全面实施了《劳动保险条例》;二是普遍建立了企业保险机构;三是全面开展了企业保险业务。
第二阶段,1966年—1976年,这十年为社会保险制度的破坏阶段。一是管理机构被取消,二是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被取消。给我国社会保险的发展造成了严重后果。
第三阶段,1976年—1986年,这十年为社会保险制度的恢复阶段。1976年,““结束,我国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特别是1978年6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即国发(1978)104号文件,对工人的退休条件,待遇支付标准等做了详细规定,并一直执行到现在(25年)。养老保险制度的恢复,对于保障广大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促进生产发展和社会安定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第四阶段,1986年以后,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提高阶段。针对旧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覆盖面窄、社会化程度低、保险层次单一、权利和义务不统一、管理体制不健全等问题,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新的改革思路:
一是开展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改“企业保险”为社会保险。
二是实行了城镇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制度,改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一方负担为多方负担。
三是改革了养老金计发办法。
四是建立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新模式。
在不断改革和试点的基础上,1997年7月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即国发(1997)26号文件,这个文件,标志着我国新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其内容很多,这里主要介绍以下内容:
1、统一制度的目标和原则
到20世纪末,要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应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要实行社会互济和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和效率相结合、行政管理和基金管理分开、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基本生活等原则,要把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紧密结合起来。
2、统一和规范费率
统一和规范费率是统一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文件规定: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本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2年提高一个百分点,2002年个人缴费为6%,2003年个人缴费微%,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有条件的个人缴费提高速度还应适当加快。
3、个人帐户
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是建立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要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由法定继承人领取。
4、实行新的退休养老金计发办法
实行统一制度后,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执行原待遇标准,新参加工作的人员直接进入新制度,即“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对于“中人”,即统一制度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职工,在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加一块过渡性养老金,即“中人”实行过渡办法。
三、我县社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
宁城县社会保险工作始于1987年,十几年来,养老保险由国有企业扩展到集体、私营、个体企业,险种由养老保险扩展到工伤、生育保险,各项事业都有了长足的发展。
一是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把新办企业、第三产业、非公有制经济作为扩面工作的主攻方向,从造成断保的源头抓起,在职工下岗、分流、一次性解除劳动关系之前介入,扩大了养老保险覆盖面。截止目前,全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事业单位2106家,参保职工16860人,实现了全覆盖。参保离退休人员4644人,参统率为100%。
二是工伤、生育保险工作步入了规范化的轨道。规范了职工工伤、生育的申报、审定、鉴定、待遇支付等一系列环节和手续,保证了政策的严肃性,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目前全县参加工伤、生育保险的企事业单位207家,参统职工14049人。
社会保障制度5
1.实体性权利与程序性权利的统一
在我国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中,存在着重视实体性权利的保护而忽视程序性权利的规范的问题。需求主体的程序性权利包括社会保障的请求权、申诉权和救济权,这样一些程序性权利的保护,无论在立法者那里还是执法者那里都没引起足够的重视。这源于传统思维方式的束缚和现行制度规范的约束,传统的主客体思维方式将社会保障的需求主体当作被动的接受者,其所获得的保障利益是来自国家和社会的恩赐,至于国家和社会给多少、给不给,个人都无权抗争。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中存在一些严重的违规行为,许多合乎要求、急需帮助的社会成员无法获得救助,致使“低保”变成了“人情保”,其根源就在于需求主体的程序性权利没有得到保障。在社会保障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已获得普遍共识的今天,公民实体性社会保障权的保护离不开程序性权利的行使。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机制不完善的情形下,程序性权利的保障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应通过适当的制度设计,给予法定范围的公民以权利诉求权、权利救济权,加强程序性法律的制定和出台。
2.地方法规的检视与协调
我国最权威的立法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其次为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各地在执行出自国务院、劳动社会保障部的行政法规、规章、条例时,会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再行制定地方行政法规、规章或具体实施办法。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统筹层次不一,再加上城乡差别,出自地方人大或基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五花八门、各具特点。仅就最低生活保障而言,各地的资格审查标准不尽相同,给付水平也出现数倍甚至数十倍的差距。一些地方政府出自地方本位的考虑,人为地限制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或抬高转移接续的成本。一些大中城市对非本地户籍务工人员采取明显的排斥政策,限制其子女在父母工作地的升学和受教育权、保障房申请权、社会救助申请权。这些规定既造成地方间制度衔接的障碍,也与最高立法机关和行政部门的法律、法规明显相左。所以必须对地方法规进行认真检视,同时加大中央财政的社会保障投入。一是对“碎片化”的制度进行整合,二是加快低层级法律规范的升级,以促进地区、部门、城乡间社会保障制度的协调统一。
二、权利实现环境的综合治理
权利实现环境的治理,即权利实现机制的调整和完善。公民社会保障权的实现需要良好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当前要从制度运行的内部环境和外环境两个方面加强治理。
1.权利实现的内部环境治理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目标的实现,需要各参与主体的协同合作,而任何一方非均衡博弈策略的选择或责任意识欠缺都会影响到需求主体权利的实现。就内部环境治理而言,当前要着重加强三个方面的治理:一是提高各主体的责任意识;二是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责任;三是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运行中各参与主体的责任意识都有待提高,尤其是社会保障具体行政主体在劳动监察、执法、救助资金的发放与使用、需求主体资格审查、社会保障基金《阿拉文库·》监管等各个方面还存在着执法不严、随意挪用、滥用、非法贪污的现象。当前要加大新《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执法力度,强化执法主体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加强专业队伍的教育培训和内部管理,全面提高整体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2012年2月24日发生在哈尔滨的农民工讨薪未果自焚事件的直接原因就是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管理是垂直管理和分散管理相结合的模式,但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存在中央和地方责任划分不明确,地方政府财政负担过重,社会保障资金不能及时准确到位,以致出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现象,造成很大的隐忧。在许多具体的社会保障项目上,由于统筹层次的限制,中央政府财政投入严重不足,如社会救助、农村养老保险等,地方政府承担了全部或大部分的财政投入。我国目前的税收管理体制决定了中央政府在一些权利义务非对等的社会保障项目上,比如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军人保障等需求主体非供款制的社会保障项目上,必须加大投入,否则一些底线性的权利很难得到有效保障。必须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各自的责任,确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政分担的比例,为制度的运行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2.权利实现的外部环境治理
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包括政治法律环境、经济社会环境,以及相应的意识形态和文化环境。当务之急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使需求主体作为公民有实现自身社会权利的“能力”。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存在着严重的城乡二元分化的现象,城市居民拥有先天的户籍优势,能够得到依附于户籍制度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以及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待遇。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项目严重不足,新农合报销比例、新农保待遇与城市居民相比相差甚远。进城务工的农民尚无法获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国民待遇,其家庭的住房保障权、子女的受教育权还严重地受制于户籍制度的束缚。而我国目前进城务工农民的规模已超过亿,所以必须加快户籍制度的改革,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发展,使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获得同等程度的社会保障待遇,实现社会保障的均衡发展。同时注意培养社会成员的公民意识,提高其法律和文化素质,使其作为国家公民具有实现自身社会保障权利的“能力”。
3.建立独立建制的社会保障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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