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管理制度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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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管理制度1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提高财产物资利用率,现根据《省卫生厅关于执行医疗机构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职能管理

为加强医院日常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成立财产物资管理领导小组,由副院长xx任组长,成员:xx。总务科、药剂科、信息科、设备科分管财产物资管理的具体工作,财务科为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医院财产物资具体管理规定,编制财产物资年度采购计划,协调、管理和监督财产物资管理的有关工作。

二、财产物资采购管理

1、财产物资的采购,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医院年度事业计划,行政任务的需要和财力的可能,在充分考虑原有设备物资利用的`基础上,按批准的计划和资金预算办理。对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和建造永久性设施,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论证,进行可行性研究,从各种备选方案中择优确定采购的财产物资项目。

2、各科室购置财产物资前,先填报《财产物资采购申请单》,填报内容必须详细、明了,伍仟元以下财产物资采购经分管科室同意,报分管院长批准;伍仟元以上至壹万元财产物资采购须经财产物资管理小组讨论同意,万元以上财产物资采购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3、凡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财产物资,按照医院[20xx]40号文件精神执行,经办人员办理采购款项支付须提供正式发票或正式收款收据、购销合同、采购验收结算书,由财务审核后盖章予以支付。

三、严格签订采购合同

各经办科室采购财产物资前须签订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购货合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须经总务科、信息科、设备科、药剂科、财务科及分管领导初审后由财产物资管理领导小组对重点条款进行审核,集体讨论通过。

四、财产物资入库、领用、报废、调拨、变卖管理

1、购入财产物资按照用途,分别按归口管理科室,总务科、设备科、信息科、药剂科办理入库、领用、报废、登记等工作,建立好二级分类数量、金额明细账及各科室使用台账,并于每月3号前上报财务科月报表,核对好财产、低耗品账面余额,做到账账、账物相符。

2、各科室财产物资领用严格按照使用计划控制,日常用品领用应填写《财产物资领用单》,由科室负责人签名,凭领用单向仓库领用。符合固定资产标准(医疗设备800元以上、其他设备500元以上)财产领用由总务科、信息科同意、医疗器械由药剂科同意,报分管领导批准。工作服及其他大类小额财产领用分别由总务科、药剂科、信息科批准。

3、财产物资报废、调拨、变卖,由科室须提出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情况和原因,报分管科室同意,按规定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办理销账手续。

五、财产物资清查盘点制度

各科室财产物资每年底必须清查一次,仓库、药房财产物资每季度盘点一次、核对账实工作,清点时以分管科室具体负责,财务部门参予,清点结果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科予以调整账面金额。如有缺少或损失,要查明原因,分别按责任事故情况,经济赔偿或行政处罚。

六、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物资管理制度2

一、公司施工生产、维修所需资料,由各生产单位提出计划,供应部门经平衡库存后,具体负责按计划采购。特殊急需材料,生产单位另报追加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可临时采购,但必须补办正规计划。

二、下月物资采购计划,应在本月三十日前编审完毕,当月采购计划必需在本月十五日前完成购,发票、清单应随货同行,物资到库后必须经库管员、验收员、购员同时对数量、质量、规格型号进行严格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方可办理入库手续,未经验收的物资统一在待验区存放。当月采购的物资必须在二十八日以前完成报销手续。

三、物资采购要遵循:先厂家,后批发,就地就近,择优采购原则。

四、大宗或金额较大物资,由公司或供应部门采用招标或合同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如选矿药剂、钢材、水泥、油料、火工品等。在签订上述物资购销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物资验收方式(如检斤、检尺),对检尺验收的物资必须约定最大误差范围。大宗物资采购必须索要正式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特殊物资要有质量保证书(如钢丝绳等)。

五、采购工作中要严格把关,尽职尽责,坚持货批三家和两比-确认的原则(计划员,采购员比价、部门经理确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六、规范采购行为,物资采购实行分类、集中采购的原则,但采购人员必须了解市场实际行情,防止供应商虚高价格,如发现价格虚高、以次充好、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以权谋私,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部门经理有二次定价和取消供应商资格的权力。

七、涉及生产安全方面的物资,必须购买有国家强制标准、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如钢丝绳、安全帽、安全绳等,否则不允许购买,出现问题由经办人承担全部责任。

八、供应商的资格必须经公司考查确认,采购人员不许私定供应商。集中购物资的价格不能高出市场同类产品,供应商外购材料加价比例不能超过15%。

物资管理制度3

1、目的

加强对本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采购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工程物资质优价廉,满足工程设计和施工需要。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自建工程项目材料采购、验收等管理工作。

3、工作职责

各项目部材料部门是该项目工程材料设备和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项目部具体实施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验收、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4、物资管理要求

按照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和文件,按质量准确采购各工序所需的工程材料、工程设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公司《采购控制流程》的有关规定。

材料采购实行分级管理,物资种类分为:

重要物资:钢材、水泥、商品砼、设备、木方、九夹板;

主要物资:砂、石类、红砖、空心砖、防水材料、管材、施工用电电线电缆等各类地方材料;

辅助物资:其他建筑材料、周转材料等。

材料采购计划编制

工程项目各工序需统一使用材料清单。

工程项目进度表(如遇计划更改,应补充计划表),在需用材料清单中应注明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以及供货时间等内容。各使用单位(班组)每月应提前将所需材料清单按物资种类报送项目部组织采购。

项目材料部门接到需用材料清单应结合库存情况,统一策划,分别编制材料采购计划。

重要材料采购计划须经项目经理和项目第一责任人进行审核批准后实施,主要材料及其它材料采购计划由项目经理批准,施工项目材料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物资采购后要准确、及时验收,做到合理保管,妥善看护,减少保管损耗,使物资安全存放。

5、材料采购合同

材料采购的供方一般应在单位颁发的合格、优质分承包方名单中确定,并由合同成本部检查监督。

各种材料采购合同,由项目部负责签订,合同成本部检查监督。

材料采购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尽量采用国家标准合同文本。

对违反合同,不能按质按量按时供货的供应商,项目部应及时上报合同成本部,由项目部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通报除名。如该供应商从名册中除名,此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使用。

6、材料的验证

根据采购合同和生产要求,必要时项目部应组织材料员不定期的到供应商(直接供方)货源处进行验证,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要求,确保供方按质、按量、按时供货,这种验证也可在采购邀标文件中约定。

如工程合同中规定(项目部)需对供货商(供方)物资进行验证工作,但不能代替材料部门的现场验证。

材料进货验证的分级管理重要材料、主要材料的进货验证由项目部负责,质量员和材料员验证,其它材料的进货验证,应由项目部委派的仓库保管员验证、负责。

材料进货验证必须按合同条款进行,根据供货商提供的有关规格、数量、质量等证明文件,清点查验进库(工地)材料,材料验证人员填写“物资验收记录”。

需作现场复试检验的材料,由项目部及时送试验室。根据复检检验报告作好有关标识工作。(复检合格产品为绿色标牌,不合格产品为红牌,待检产品为黄牌)。

在进货检验中发现不合格材料,应及时按规定作出不合格品的处理工作,严禁使用于工程中,做及时清退出场,做好退货处理工作。

7、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物资管理制度4

根据集团公司战略部署,为确保销售持续性、工程建设连续性,保证全国性材料物资的及时供应,强化材料计划管理及责任意识,特制订本办法。

一、材料计划类型

(一)年度材料计划:根据集团年度工程开发建设计划或重大节点计划,测算的年度材料需求量。

(二)三月材料计划:根据工程开发建设计划,每月申报的从下下个月起连续三个月预计要求到货的材料需求量。

(三)月度实际用料计划:根据工程开发建设计划,每月申报的要求下月到货材料需求量。

二、材料计划申报、审批流程

(一)年度材料计划:由材料公司负责编制,在集团年度工程开发建设计划或重大节点计划下发后15天内编制完毕。

(二)三月材料计划:由地区公司工程部负责编制,于每月12日前提交工程技术部;工程技术部于每月15日前完成审核后提交集团管理中心;集团管理中心每月20日前完成审批后提交材料公司;材料公司于每月25日前整理汇总后提交供货单位备料。

(三)月度实际用料计划:由地区公司工程部编制下月计划并于每月1日前提交工程技术部;工程技术部于每月3日前完成审核并经主管工程公司领导审批后提交集团管理中心;集团管理中心于每月5日前完成审批后提交材料公司;材料公司于每月10日前下发下月订单至供货单位。

三、考核规定

(一)材料计划及时性考核

未按时提交材料计划,每次扣罚地区公司主管工程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及工程部计划编制人、负责人和工程技术部计划审核人、负责人30%月浮动工资。

(二)材料计划准确性考核

1、月度实际用料计划考核:

每月3日后补报的材料计划,根据补报项数(同批次申报的同一编码的材料视为一项)按以下标准进行考核:

(1)单个项目补报项数在31-50项范围内的,扣罚该项目工程部计划编制人、负责人30%月浮动工资;地区所有项目补报平均项数在31-50项范围内的,扣罚该地区公司主管工程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及工程技术部计划审核人、负责人30%月浮动工资。

(2)单个项目补报项数在51-100项范围内的,扣罚该项目工程部计划编制人、负责人40%月浮动工资;地区所有项目补报平均项数在51-100项范围内的,扣罚该地区公司主管工程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及工程技术部计划审核人、负责人40%月浮动工资。

(3)单个项目补报项数101项及以上的,扣罚该项目工程部计划编制人、负责人50%月浮动工资;地区所有项目补报平均项数101项及以上的,扣罚该地区公司主管工程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及工程技术部计划审核人、负责人50%月浮动工资。

2、三月材料计划考核:

三月材料计划的准确性按季度进行考核,准确率须达到90%,每个季度第一个月对上一季度进行考核。根据该季度每月实际用料计划中同一编码材料申报的总量对比三月用料计划申报的总量,计算出该编码材料的准确率,并汇总计算出三月材料计划准确率。

(1)单个项目三月材料计划准确率在90%以上的,每超过1%奖励该项目工程部计划编制人、负责人3%月浮动工资;地区所有项目三月材料计划准确率平均在90%以上的,每超过1%奖励该地区公司主管工程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及工程技术部计划审核人、负责人3%月浮动工资。

(2)单个项目三月材料计划准确率低于90%的,每低1%扣罚该项目工程部计划编制人、负责人3%月浮动工资;地区所有项目三月材料计划准确率平均低于90%的,每低1%扣罚该地区公司主管工程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及工程技术部计划审核人、负责人3%月浮动工资。

(三)其他重点考核:

因材料计划申报不及时造成停工待料的,每次扣罚工程部计划编制人、负责人及工程技术部计划审核人、负责人10%月浮动工资。四、属于集团节点计划调整、设计方案变更、材料品牌调整等原因产生的补报材料计划不纳入考核范围。

五、非工程类物资计划不纳入地区公司材料计划考核范围。

六、本办法由集团管理中心、材料设备公司共同负责考核。考核结果由集团管理中心分别于每月最后一日及每季度最后一日12:00前提交给各地区公司,各地区公司须于次月2日前确认完毕,集团管理中心汇总后于次月3日前报集团公司领导。

七、本办法由集团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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