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管理制度(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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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1

1、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的物资管理工作,规范物资管理工作程序,在降低公司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确保物资管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物资管理的目的`:在保障物资供应及质量的前提下,通过一切经济、行政、技术手段降低生产成本,促进整体效益的提升。

3、物资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按照供应好,周转快,消耗低,费用省的原则,适时、适量、适价的组织物资采购与供应,满足生产的需要。

4、在物资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财经和物资纪律,不断加强从业人员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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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华能平凉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基建工程物资的核算管理,根据国家及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电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电厂基建工程物资核算的管理职责、范围、会计科目及帐簿设置、物资领用核算程序、物资采购和验收入库程序、物资稽核程序等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厂基建物资的核算管理,投资规模较大的更改工程等应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基建工程物资核算工作由财经部材料会计,燃供部物资计划员、采购员、仓库保管员,及计划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完成。其分工及职责如下:

(一)财经部材料会计全面负责公司工程物资的财务核算与管理,包括:物资采购与领用业务的会计核算、物资明细帐簿的稽核、库存物资的抽查盘点等。

(二)燃供部物资计划员和采购员负责公司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物资入库手续的办理、库存物资的盘点,相关统计台帐的记录,按规定办理业务审批程序,传递有关单据。

(三)燃供部仓库保管员负责物资的库房管理、日常收发业务,并登记物资明细帐。

(四)计划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有关人员负责对工程物资的领用进度及所属工程项目等内容进行审核。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五条基建工程物资包括工程物资、基建用固定资产、管理物料及低值易耗品、劳动保护用品等。

(一)工程物资

工程物资指列入批准工程概算的各种专用设备、专用材料和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器具、备品备件等。

1、专用材料:指基本建设工程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种材料,包括钢材、木材、水泥、装置性材料等。

2、专用设备:指基本建设工程中,组成生产流程的各种主设备、辅助设备、附属设备等。

3、工器具及备品备件:指在建设期间为竣工验收或调试而购置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

在划分专用材料与专用设备时,应参考《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项目费用性质划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应随意确定划分标准。

(二)基建用固定资产

基建用固定资产指利用基建资金购入的,在基本建设期间使用的,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有关设备、工具、器具等,不包括基本建设期间为生产购入的不需安装设备。

(三)管理物料及低值易耗品

管理物料及低值易耗品指管理部门购置使用的、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家具、器具等。

(四)劳动保护用品指按照规定发给职工的劳保服装用品、安全防护用品、标志服装及防暑降温物品等。

第六条以上各类物资均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

第四章会计科目及帐簿设置

第七条电厂根据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分别设置“工程物资”、“固定资产”等会计科目,同时设置财务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

(一)工程物资按照物资类别设置“专用材料”、“专用设备”、“工器具及备品备件”等明细科目核算。

1、专用材料: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的甲供材料范围,专用材料通常分为以下六类:

(1)建筑材料:主要指洁具、结构用剪力钉、玻璃钢通风管、橡胶隔震垫、减振弹簧、建筑物围护及装饰用外护金属板、装饰面层用块料(面砖、地砖、大理石、花岗岩)等。

(2)电缆:包括各种电缆、电缆桥架、电缆防火材料、母线及母线槽、安全触滑线。

(3)阀门。

(4)照明灯具。

(5)管材管件:主要指四大管道用管材及管件等。

(6)其他:主要包括分部试运及整套启动所消耗的油、煤、电、水和整套启动所消耗的酸、碱以及耐火保温主材、配电箱等。

2、专用设备:按照热力系统等大系统进行分类。

3、工器具及备品备件参照专用设备进行分类。

(二)基建用固定资产分为以下三类:

1、房屋建筑物。

2、运输设备。

3、办公及其他设备。

(三)管理物料及低值易耗品分为以下四类:

1、办公用品:主要包括纸张、笔、印台、胶水等文具,以及光盘、软盘、硒鼓等电脑耗材。

2、车辆用油:包括汽油、柴油。

3、低值易耗品:主要包括桌、椅、柜、u盘、移动硬盘等。

4、日杂用品:主要包括桶、盆、拖把等。

第八条燃供部要建立仓库“数量金额三栏式物资明细帐”,由仓库保管员根据本月物资出、入库单序时登记,财经部材料会计每月进行稽核并签章。物资明细帐按照本办法“第七条”所规定的具体类别设立。

第五章采购、验收入库及结算付款程序

第九条工程物资采购及验收入库程序

(一)燃供部应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履行工程物资采购合同或订单的签订及审批手续,并根据相关条款执行采购及验收入库程序。

(二)物资到货后,应由燃供部采购员、仓库保管员及其他部门相关人员等按照合同有关条款的要求进行验货,确认数量、质量无误后填写物资入库单和验货单办理入库,对物资入库单和验货单的要求是:

1、物资入库单和验货单必须连续编号;

2、物资入库单应由采购员、保管员和物资主管签字确认,验货单应由采购员、保管员、其他部门相关人员和物资主管签字确认;3.物资入库单的内容包括:编号、供货单位、物资类别、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金额等。

4、验货单的内容包括:编号、供货单位、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质量情况等。

第十条工程物资结算及付款程序

(一)燃供部专责人员应将经过审批的发票和供货清单、物资入库单、验货单及时送交财经部材料会计进行物资采购有关帐务处理。

(二)对于发票未到而物资已到货的物资,必须以每月最后一天为截止点做暂估入库处理,由燃供部专责人员编制暂估入库汇总表随同物资入库单、验货单送交财经部。暂估入库物资在实际结算时冲回。

(三)工程物资相关款项的支付必须严格按照《财务收支审批办法》中规定的流程进行审批。

第六章物资领用核算程序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领用核算程序

(一)施工单位领用工程物资前,应按要求填写物资出库单,详列领用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工程项目编号、工程项目名称,由工程管理部门按照工程项目编号表、工程量、用料计划等审核出库单,经计划管理部门负责人、燃供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领料。

(二)施工单位依据审批齐全的物资出库单办理领料业务,燃供部对出库单相关审批手续的完整性及领用物资的数量负责,计划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对领用物资所属的工程项目、领用进度负责。

(三)大型设备分次到货时,必须按照实际建筑和安装工程进度办理出库手续,不得采用设备全部到货后一次出库的处理方式,以保证工程物资帐面余额与库存相符以及在建工程投资与工程实际形象进度相符。

(四)对于暂估入库的物资出库时,除按照上述程序办理外,在《出库单》上还必须注明“暂估”字样。

第十二条电厂内部领用核算程序

公司内部领用基建用固定资产、管理物料及低值易耗品等时,由使用部门填写物资出库单,详列领用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物资主管、仓库保管员审核签字后办理领用业务。

第十三条财务核算程序

由燃供部物资计划员根据当月《物资出库单》按工程项目(或费用项目)名称和编号分类汇总编制出库物资汇总统计表,经财经部材料会计稽核无误后据以进行工程物资领用成本的核算。详见本办法第八章“物资稽核程序”。

第七章出库物资的台帐管理

第十四条设备的台帐管理

燃供部要根据设备出库单、工程概算、合同等资料建立已出库设备台帐,详细记录已出库设备的名称、规格及型号、制造厂家(或供应单位)、所在地(部位或使用保管部门)、单位、数量、设备价值、领用单位、出库单编号等内容,并按月与财务帐面数核对相符。

(一)已出库设备台帐应按照概算所列项目和级次分级反映,并参照《华能股份公司固定资产目录》序时登记。

(二)燃供部台帐管理人员必须按月与财经部专责会计将已出库设备台帐与财务相应帐务进行核对,台帐中各级次的“需安装设备”价值应与财务帐面“需安装设备投资”数相符,台帐中各级次的“不需安装设备”价值应与财务帐面“不需安装设备投资”数相符。

第十五条基建用固定资产的台帐管理

基建用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要根据固定资产出库单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及台帐,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及型号、制造厂家(或供应单位)、使用保管部门、责任人、单位、数量、价值等内容,并按月与财务帐面数核对相符。

第十六条管理物料及低值易耗品的台帐管理

燃供部要根据物资出库单按照费用列支渠道建立相关管理物料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台帐,详细记录物资的名称、规格及型号、制造厂家(或供应单位)、使用保管部门、责任人、单位、数量、价值等内容,并按月与财务帐面数核对相符。

第八章物资稽核程序

第十七条工程物资稽核程序

为保证工程物资帐帐、帐实相符,财经部材料会计应于每月末在所有物资结算业务办理完毕后,进行当月物资稽核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仓库保管员于每月末结出当月物资收、发、存数量及金额,并登记帐簿首页的帐簿登记汇总表,汇总记录该帐簿的收、发、存金额。

(二)物资计划员根据当月物资出、入库单,按照物资类别汇总编制物资收发存汇总表,分类记录当月各类物资的收、发、存金额。

(三)物资计划员根据当月物资出库单按工程项目(费用项目)名称和编号分类汇总编制专用材料出库汇总统计表及专用设备出库汇总统计表。

(四)上述物资收发存汇总表、帐簿登记汇总表、出库汇总统计表之间必须核对相符。

(五)物资收发存汇总表、帐簿登记汇总表、出库汇总统计表经财经部材料会计稽核无误后签章,其中出库单汇总统计表作为工程物资领用成本归集核算的依据。

第九章物资清查盘点

第十八条为了加强工程物资管理、保证帐实相符,燃供部应定期组织燃供部、财经部、监审室等有关人员对工程物资进行盘点,做到至少每半年抽盘一次、年终全面清查一次。

(一)工程物资盘点以永续盘存制为主,由清查盘点人员清点实物并与帐簿记录核对,并形成“物资盘点表”,经盘点人和复核人签字确认、燃供部主任审核后,报分管公司领导批准。

(二)工程物资清查盘点如出现差异,应查明原因,落实责任,由燃供部填写盈亏报告单及处理意见,经财经部签字确认后,报分管财务的公司领导审批,财经部按照批准结果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同时燃供部要及时调整帐、卡记录。

第十九条基建用固定资产可随生产用固定资产一起每年清查盘点一次,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单独进行清查盘点。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盘点参照执行。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电厂财经部负责检查落实,并纳入月度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的文字解答由电厂财经部负责。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按电厂的有关规定进行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于2022年12月10日发布实施。此前公布的办法相应废止。

物资管理制度3

为加强公司物资仓库防火安全的管理,根据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划》制定本管理制度:

1、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物资仓库的防火安全由本单位物资部门负责人负责。

2、物资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防火工作。

3、对仓库保管员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新职工须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物资仓库应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定期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5、物资仓库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规定,应采取相应的隔热、散热措施。

6、仓库内不准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垂直下方禁放物品,且与储存物品水平距离不小于50厘米。

7、库房内禁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以及禁用明火。

8、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分区存放,严格执行其特殊管理规定。

9、物资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对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并经常检查,保持完整好用。

10、此制度的执行将严格按照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实行奖惩,对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物资管理制度4

为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各学校积极筹备卫生清洁消毒物资,为开学和开学后日常防疫工作做好了充分准备,一定要规范储存、使用和管理,做好相关安全工作。

1、清洁消毒物资包括消毒剂和消毒器材。消毒物资存放在学校专用存放地点,场所应选择在有监控覆盖的地方,并离开学生活动区域。

2、存放地点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除湿、消除静电等安全设施。

3、存放场所封闭管理。存储仓库要悬挂警示标牌,设置警界线等隔离措施。

4、物资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5、将安全管理制度、每种消毒剂安全使用说明在存放场所放大张贴。

6、安排专人出入库管理,建好物资管理台账,包括来源(接受捐赠、购买)、数量、购买(接收人)、入库时间等。

7、物资出库做好登记,对使用人、使用时间、使用量等详细记录。领取和归还均双方签字确认。

8、向使用人发放消毒用品时,应附送简练表述的安全注意事项。

9、使用人要做消杀情况记录,包括消杀时间,区域(面积),可在归还物品时记录备案,存在问题及时向主管人(保管人)反馈。

10、消毒剂(粉、片、液)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配比、使用,严格遵守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11、消毒剂和消杀用具应即用即还,或每日取还。不应在固定存储场所以外其他地方存放。

12、管理人员要定期查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明确负责人和检查人。

13、消杀要适时、适度、适量,防止过度消毒引发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学校公布制度时,应同时公布责任人(尽量双人管理),以确保制度落实。

物资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一、全国性材料物资定义:由集团统一招标、签订年度合同,广州zz材料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材料设备公司)或地区公司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物资。

二、材料设备公司及地区公司主要负责全国性材料物资采购供应工作。

三、地区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该地区全国性材料物资计划审核、申报工作。

四、集团管理中心负责全国性材料物资配送监督管理及地区公司材料计划审批工作。

五、地区公司预决算部负责施工单位所用全国性材料物资款核算工作。

六、集团财务中心、地区公司财务部负责全国性材料物资财务核算及款项代付代扣工作。

第二章全国性材料物资采购供应方式

一、由材料设备公司统一采购供应给施工单位的材料:

人造砂岩、外墙砖、仿石砖、仿古砖、涂料、水泥瓦(含西瓦)、卫浴五金、洁具(含陶瓷、龙头)、抛光砖、瓷片、开关面板插座、墙纸、吸顶灯(含筒灯)、园林灯具、水晶灯、橱柜、入户门、户内门、门锁五金、木地板、阳台栏杆、铁艺门及围墙栏杆、室内铝合金飘窗台栏杆、电线电缆、pvc及ppr等管材管件、防水材料、地弹簧、排气扇。

二、由材料设备公司统一采购供应给地区公司的材料物资:

厨房电器、对讲机、楼盘电瓶车、酒店会所物资(含乒乓球桌及挡板、钢琴、桌球台、健身器材、休闲沙发按摩床及技师凳、浴室防水电视、客房冰箱、保险箱、落地灯、台灯、电话机、清洁设备)、安全帽、保安装备、广告伞、制服。

三、由集团签订年度框架协议、地区公司负责签订合同并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

淋浴间隔、智能化产品(含停车收费系统、监控系统、可视对讲系统、数字硬盘录像机)、户内配电箱、弱电箱、给水阀门、钢塑复合管及管件、小型中央空调、空调机组、风机盘管、发电机组、电梯、变频供水设备、铝合金门窗、公共区配电柜、垃圾桶及园林休闲椅、变压器、高低压开关柜、低压母线槽、高压电缆。

四、全国性材料物资增减的管理:材料类别的增减由管理中心负责报董事局主席审批;具体型号的增减由设计院或园林集团负责报董事局主席审批。

第三章全国性材料物资样板管理

一、归档原始样板:须由供货单位、材料设备公司、设计院或园林集团、招投标中心四方签名或盖章确认,仅封存一套于材料设备公司。

二、验收原始样板:须由供货单位、材料设备公司、设计院或园林集团三方签名或盖章确认,由材料设备公司负责发放。原则上验收原始样板于封存后3天内下发、新项目材料进场20天前下发,地区公司每个项目各1套(由工程部签收),总工室1套,材料设备公司驻地配送质检部各1套,设计院或园林集团1套,供货单位1套。

三、验收原始样板可采用实物、实物小样、图片资料等形式。

四、所有材料物资样板须登记造册,由使用部门自行管理。

第四章全国性材料物资采购供应合同的管理

一、全国性材料物资年度购销合同的签订

(一)全国性材料物资由集团常务招投标小组招标定标,材料设备公司负责签订年度合同。

(二)年度材料物资的定标、合同须报董事局主席审批。

(三)年度合同需签订补充协议的须报集团总裁审批。

二、三方协议及供货合同的签订

(一)地区公司在签订施工合同时,须列出该项目所需的全国性材料物资明细。

(二)材料设备公司在签订供货合同时,须列明产品代码和类别。

(三)地区公司在签订施工合同时,须同时签订三方协议及供货合同。材料设备公司于每月10日前将未签订“三方协议和供货合同”施工单位的名单提交集团财务中心,财务中心必须停止该单位的工程进度款,直至其签订为止。

(四)三方协议及供货合同由材料设备公司自行审批。

三、合同文本的管理:档案中心、财务部存档合同原件各壹份。

第五章全国性材料物资计划管理

一、材料计划种类:年度材料计划、三月材料计划、月度实际用料计划。

二、计划模板的编制:

(一)设计院、园林集团和材料设备公司共同下发《全国性材料物资使用手册》及《全国性材料物资统一标准表》,并注明材料编码、品名、规格型号、使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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