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a系统管理制度【精彩8篇】
oa系统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系统使用、数据安全和权限管理,确保信息流通高效、保密性强、责任明确,如何落实?以下是网友为大家整理分享的“oa系统管理制度”相关范文,供您参考学习!
oa系统管理制度 篇1
1、网络系统维护
系统管理员每日定时对机房内的网络服务器、各类生产经营应用的数据库服务器及相关网络设备进行日常巡视,并填写《网络运行日志》〔附录A〕记录各类设备的运行状况及相关事件。
对于系统和网络出现的异常现象信息管理部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制定处理方案,采取积极措施,并如实将异常现象记录在《网络运行日志》〔附录A〕。针对当时没有解决的问题或重要的问题应将问题描述、分析原因、处理方案、处理结果、预防措施等内容记录在《网络问题处理跟踪表》〔附录B〕上。部门负责人要跟踪检查处理结果。
定时对相关服务器数据备份进行检查。(包括对系统的自动备份及季度或年度数据的刻盘备份等)
定时维护OA服务器,及时组织清理邮箱,保证服务器有充足空间,OA系统能够正常运行。
维护Internet服务器,监控外来访问和对外访问情况,如有安全问题,及时处理。
制定服务器的防病毒措施,及时下载最新的防病毒疫苗,防止服务器受病毒的侵害。
2、客户端维护
按照人事部下达的新员工(或外借人员)姓名、分配单位、人员编号为新的计算机用户分配计算机名、IP地址等。
帐号申请
新员工(或外借人员)需使用计算机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经批准由信息部门负责分配计算机、OA的ID和邮箱。如需使用专业软件(财务软件等)则向财务主管申请,由财务主管分配权限和帐号密码,信息管理部人员负责软件客户端的安装调试。
使用
帐号注销:员工离职应将本人所使用的计算机名、IP地址、用户名、登录密码、生产经营专用软件等软件信息以书面形式记录,经信息管理人员核实并将该记录登记备案。信息管理人员对离职人员的公司资料信息备份以及拿到人事部门的员工离职通知单,方可对该离职人员所用的帐号信息删除。
网络用户不得随意移动信息点接线。因房屋调整确需移动或增加信息点时,应由计算机管理人员统一调整,并及时修改“网络结构图”。
为客户机安装防病毒软件,并通知和协助网络用户升级防病毒疫苗。
3、系统及平台软件的管理
系统及平台软件采购
由信息管理员提出相关系统软件的采购及升级申请,填写《软件引进、升级审批表》〔附录D〕,经部门主管及公司领导批准后采购。
应将原始盘片、资料、合同及发票复制件归档案保存,以备日后查询等。
应办理软件注册手续,并将软件认证号码、经销商和技术支持商相关信息填入《软件信息表》〔附录C〕。
系统、平台软件的管理
信息管理人员负责软件的安装。
信息管理部门保存和使用软件的复制盘片,也可根据需要从档案借出原始盘片,复制相关资料留存使用。
信息管理人员应及时下载系统及平台软件的相关补丁程序,并与原系统进行配套管理和使用。
信息管理员负责将软件商信息记录在《软件信息表》〔附录C〕,就软件技术问题与软件商联系,并负责软件的升级。
4、软件维护
用户向信息管理人员提交软件维护请求。接到请求的信息管理人员应及时提供维护服务,并填写《维护记录》〔附录E〕。
对于较复杂的问题,处理人应及时与信息管理员沟通,信息管理员组织研究解决方案,及时处理问题。
应记录处理问题的方案及结果,信息管理员定期组织交流,总结汇总各种软件的问题,以便改进软件,积累经验,提高处理问题的技术水平。
5、质量改进
对于发生的系统、网络、服务器故障,应按照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采取质量改进措施。
6、网站建设
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对网站的维护、更新、推广,负责对外栏目及管理文档栏目管理密码以及访问密码的设置。
各部门设立一名信息采集员,每个月负责采集该部门的信息,交到信息管理部门,信息管理员负责将信息更新到网站。
oa系统管理制度 篇2
一、用户管理制度:
1、只有院长有权向信息管理部索取员工的账号和密码。
2、医院员工对本人账号和密码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新员工凭人事科报到单,到信息管理部配置账号和密码;员工离院时:到信息管理部注销账号和密码;人事科凭信息管理部“已注消账号和密码”的依据同意员工调出或离院;财务科凭信息管理部“已注消账号和密码”的依据结付相关费用。
(2)员工不得将本人的账号和密码告诉其他人或写在任何其他人可得到的书面资料上,并每隔60天定期修改密码,对有疑问的密码应及时修改。
(3)任何人员不得使用他人的账号和密码,也不得将工作范围内可接触到的数据告诉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并在离开终端时及时退出计算机系统。
(4)密码应至少为六位,可以是字母与数字的组合。
二、系统操作分级管理制度
1、本院系统管理首先确定为管理对象重要级别。从1-3级别区分,以一级为最高等级。不同的级别制定相应的密码权限安全管理方案。
2、一级设备为主数据库服务器和核心网络设备。这些设备的密码保存人为信息管理部主任与服务器管理员。所能操作人员仅限于服务器最高权限的管理员。采取统一入口管理。在一些重大操作,必须有文字记录。
3、二级设备主要是普通服务器、接入交换机和数据库密码。密码保存人为信息管理部主任与信息管理部工作人员。对于一些重大操作,必须有文字记录。
4、三级设备为安装在各使用部门的电脑,密码由相关科室设备负责人自行保管。
5、对于设备具体分级细则,在遵循以上原则的情况下,细节由信息管理部内部协商判断而制定。
6、对于密码,数据泄露,造成业务中断,或相关私密数据泄露。将临时通过技术手段保护与监控相应设备。待问题解决后。整理所有相关数据整理后上报医院存档。
oa系统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用户和密码管理
第一条对于网络设备、主机、操作系统、数据库、业务应用程序,系统用户都必须通过用户和密码认证方可访问。
第二条用户权限分为普通用户、维护用户与超级用户三个级别。普通用户为各应用系统的使用者,维护用户为各层面系统维护者,超级用户为各层面的管理员用户。
第三条具有重要权限的帐号密码设置必须符合以下安全要求:
(一)密码不得包含常用可以识别的名称或单词、易于猜测的字母或数字序列或者容易同用户发生联系的数据,比如自己、配偶或者子女的生日和姓名等内容。
(二)密码长度至少是六个字符,组成上必须包含大小写字母、数字、标点等不同的字符。
(三)如果数据库系统、应用系统提供了密码安全周期机制,则帐户密码必须至少每120天修改一次。
(四)同一密码不得被给定账户在一年内重复使用。
(五)如果数据库系统、应用系统提供了密码安全机制,则必须在30分钟之内连续出现5次无效的登录尝试,其账户必须锁定15分钟。在此期间,超级用户可以采用经过批准的备用验证机制重新启用账户。
(六)厂商默认密码必须在软件或硬件安装调试完毕后进行修改。
(七)对于操作系统,必须禁用GUEST帐户,并将管理员帐户重命名。
第四条密码保护与备份策略:
(一)范围:网络设备、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应用系统、ADSL帐户拨号信息;
(二)包含项目:网络设备包括访问的IP地址、端口,所有超级用户的用户名以及密码;
服务器操作系统的IP地址、所有管理员帐户名、密码;
数据库中所有具有系统数据库管理员权限的用户的用户名和密码;
应用系统中所有超级用户的用户名以及密码;帐户的用户名以及密码。
第二章网络安全管理
第五条需要全面、系统地考虑整个网络的安全控制措施,并紧密协调,一致实施,以便优化公司IT系统运营。明确规定有关网络的规划、实施、运作、更改和监控的安全技术要求,对网络安全状态进行持续监控,保存有关错误、故障和补救措施的记录。
第六条网络层次管理必须遵循以下要求:
(一)应用系统所有者相关部门必须同集团信息管理部密切合作。
(二)必须编制并保留网络连接拓扑结构。
第七条网络管理员负责生产网络、办公网络的安全管理,网络管理员必须掌握网络管理和网络安全方面的知识。
第八条网络管理员必须使用安全工具或技术进行系统间的访问控制,并根据系统的安全等级,相应的在系统的接入点部署防火墙等网络安全产品,保证网络安全。
第三章操作系统安全管理
第九条操作系统管理员由信息管理部领导指定专人担任。
第十条操作系统管理员主要责任包括:
(一)对操作系统登录帐号、权限、帐号持有人进行登记分配管理。
(二)制定并实施操作系统的备份和恢复计划。
(三)管理系统资源并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系统变更、升级计划。
(四)监控系统运行状况,发现不良侵入立即采取措施制止。
(五)每1个月检查系统漏洞,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版本升级计划,及时安装系统补丁,并记录。
(六)检查系统CPU、内存、文件系统空间的使用情况等。
(七)检查服务器端口的开放情况。
(八)每月分析系统日志和告警信息,根据分析结果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一条在信息系统正式上线前,操作系统管理员必须删除操作系统中所有测试帐号,对操作系统中无关的默认帐号进行删除或禁用。
第十二条操作系统管理员与应用系统管理员不可兼职,当操作系统管理员变化时,必须及时更换管理员口令。操作系统管理员必须创建专门的操作系统维护帐号进行日常维护。
第十三条本地或远程登录主机操作系统进行配置等操作完成后或临时离开配置终端时,必须退出操作系统。在操作系统设置上,操作系统管理员必须将操作系统帐号自动退出时间参数设置为10分钟以内。
第十四条操作系统管理员执行重要操作时,必须开启操作系统日志,对于一些系统无法自动记录的重要操作,由操作系统管理员将操作内容记录在《系统维护日志》上。
第四章数据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数据库管理员由信息管理部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指定专人担任。数据库管理员与应用系统管理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不可兼职。数据库管理员必须创建专门的服务支撑帐号进行日常服务支撑。
第十六条数据库管理员的职责:
(一)数据库用户注册管理及其相关安全管理。
(二)对数据库系统存储空间进行管理,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扩容计划。对数据库系统性能进行分析、监测,优化数据库的性能。必要时进行数据库碎片整理、重建索引等。
(三)制定并实施数据库的备份及恢复计划,根据备份计划进行数据库数据和配置备份,并检查数据库备份是否成功。
(四)监测有关数据库的告警,检查并分析数据库系统日志,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并记录服务支撑日志。
(五)检查数据库对主机系统CPU、内存的占用情况。
第五章主机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主机系统管理员由信息管理部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主机系统管理员与应用系统管理员不可兼职。主机的访问权限由主机系统管理员统一管理,并为系统应用人员分配与其工作相适应的权限。
第十八条主机系统管理员必须每日检查主机机房工作环境是否满足主机的工作条件,包括不间断电源、温度、湿度、洁净程度等。若主机机房的工作条件不能满足主机的工作要求,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提出改善主机机房的要求,以保障主机设备的安全。
第十九条主机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安全措施的设置,系统用户管理和授权,制定系统安全检查规则,实施对生产系统服务器的访问控制、日志监测、系统升级,防止非法入侵。
第六章终端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各计算机终端用户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得私自调整网络参数配置。
第二十一条计算机终端设备为公司生产设备,不得私用,转让借出,除笔记本电脑外,其它设备严禁无故带出生产工作场所。
第二十二条计算机终端设备均应用于与公司办公生产相关的活动,不得安装与办公生产无关的软件和进行与办公生产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所有计算机终端设备必须统一安装网络防病毒软件,接受公司防病毒服务器的统一管理,未经网络管理员同意,不得私自在计算机中安装非公司统一规定的任何防病毒软件及个人防火墙。对于特殊专业使用的终端设备必须安装适合的防病毒软件,符合防病毒安全管理规定。长期在外使用的计算机终端设备,必须及时升级操作系统补丁和防病毒软件。
第二十四条信息管理部采取必要的管理工具或手段,检查终端设备是否及时升级操作系统补丁、是否及时更新防病毒软件的病毒库信息。
第二十五条信息管理部定期组织检查办公用机器上是否安装或使用非办公软件及任何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定期检查是否访问反动、不良网站。
第二十六条各计算机终端用户负责自己所拥有的一切口令的保密,并根据密码管理的要求及时修改口令。不得将自己所拥有系统帐号转借他人使用。
第二十七条禁止在计算机终端上开放具有“写”权限的共享目录,如果确实必要,可临时开放,必须设置基于用户的共享,禁止将共享权限赋予“Everyone”,在共享使用完之后应立刻取消。在下班时将自己使用的个人计算机关机。
第二十八条禁止在个人计算机操作系统分区或卷上存放重要数据,以及以软盘、移动存储设备、红外设备或手提电脑等形式将重要数据带出系统。如需要将移动存储设备连接到个人计算机,需征得信息管理部同意并进行病毒查杀后方可接入,未经同意使用U盘、移动硬盘等设备造成机器故障或网络故障的,根据情节,将提交领导进行行政处理或其它处罚。
第二十九条如因工作需要,需将非公司计算机或者笔记本电脑接入公司内部,必须经信息管理部同意并检查后,方可接入。
第七章病毒防治
第三十条信息管理部应在信息系统的主机和终端上统一安装性能优良的防病毒软件,并及时对其进行更新。因硬件或操作系统比较生僻而无法安装防病毒软件的主机应注意升级系统补丁、关闭不使用的系统服务和配置相应的访问控制规则。
第三十一条网络管理员通过人工或者系统自动提醒的方式完成定期(每天一次)更新终端防毒软件内的病毒码。
第三十二条网络管理员必须了解最新的病毒信息和病毒动向,及时检查并下载杀毒防毒补丁。
第三十三条公司内部计算机终端用户必须启用防病毒产品的实时检测功能,任何主机系统和终端在加载任何软件或数据前,先对该软件或数据进行病毒检查。
第三十四条信息管理部网络管理员定期(至少每月一次)对系统中的程序或数据文件进行病毒检查,填写《病毒扫描记录》提交本部门主管领导审阅。
由于个人计算机系统漏洞或者误操作导致计算机感染病毒程序的,必须及时切断本机网络连接。在病毒发作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诊断、分析和记录,对于因计算机病毒而引起的重要信息系统瘫痪、程序和数据损坏等重大事故,及时报告信息管理部领导以及相关信息系统应用部门及时进行处理。
第八章机房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机房的电源系统、空调系统、门禁系统、消防系统的服务支撑以及对电源电压,地线、接地,环境温、湿度,各种电缆走线,清洁度,防静电,防霉,防虫害,防火,防水,防易燃、易爆品,防电磁波等方面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及国家和集团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信息管理部配合公司物业安全保卫部门对防火、防盗、防雷、应急出口、应急照明等系统定期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第三十七条机房环境管理
(一)机房附近不应有污染气体、强电磁场、强震动源、强噪声源及所有危害系统正常运行的因素。
(二)机房的洁净程度必须满足设备制造厂家要求的工作条件,地面要最大程度的达到整洁,机房门窗必须封闭。
(三)机房必须保持清洁,排列正规,布线整齐,仪表正常,工具到位,资料齐全,设备有序,使用方便。机房周围应保持清洁,凡路口、过道、门窗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杂物妨碍交通。
(四)机房内核心设备与服务器必须配备UPS,至少保证断电情况下UPS可对核心设备与服务器持续供电30分钟。
(五)必须严格遵守设备制造商有关设备保护的要求。
(六)信息管理部应监控及调节机房的环境条件,保证机房的温度在18—25摄氏度内。
(七)机房有足够的照明设备、通信设施和良好的防静电设施。
第三十八条用电防火安全管理
(一)机房必须配备灭火装置等防火设施。
(二)严禁在机房使用与生产无关的各种电器,非电气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不准带电作业。
(三)加强机房施工监护,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各种安装施工禁止使用UPS电源,施工人员撤离现场后应关闭工具电源。
(四)机房内电器设备外壳要接地良好,高压操作时必须使用绝缘防护工具,并注意人身和设备安全。
(五)机房应设置灭火装置和安全防护用具,安放在指定位置,并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人员必须熟悉一般的消防和安全操作方法。
(六)消防系统需要定期委托请公司消防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七)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机房内大面积使用化学溶剂。
(八)雷雨季节要加强对机房内部安全设备、地线及防护电路的检修。
第三十九条机房内部管理:
(一)机房管理实施安全责任人制度,信息管理部安排专人负责机房管理。
(二)机房管理人员应保持机房内整洁。
(三)机房管理人员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操作与自己不相关的设备。
(五)检修设备由相关人员进行,他人不得随意操作。需停设备检修时,应经设备主管部门领导批准方能进行。
oa系统管理制度 篇4
一、为保障全局信息系统安全高效运转,充分发挥信息化对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支撑作用,根据《扬州市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市房管局信息化项目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以及行业管理的相关要求,制订本暂行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机关、局属各单位。
三、局机关、局属各单位是本单位信息系统管理的责任主体,市房地产信息中心(简称“信息中心”)是全局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的技术保障部门。
四、局机关、局属各单位采购信息化设备,按以下规定执行:
1.凡一次性采购10万元以上的设备,需事先向局信宣办提出申请,待局批准后方可购买。
2.应通过政府采购手续采购的设备,一律按规定的程序购买,不得违规操作。
3.网络设备(路由器、交换机、网络安全设备等)和较大型以上的系统软件(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GIS软件、CAD软件、网络版杀毒软件等)原则上纳入全局信息系统建设统一规划,由信息中心负责采购,共享使用。专用服务器、存储器等设备由信息中心根据业务需求进行选型,与使用单位对接后由信息中心负责代为采购,其采购和维护费用由信息中心与使用单位按实结算。局机关各处室购置信息化设备的,由部门提出申请,经局计财处提出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后,交信息中心办理;其中购置5000元以上大宗信息化设备的,应事先经信息办核准,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局属各单位购置电脑、打印机、扫描仪、传真机等设备的,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信息中心代购。
五、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因业务管理需要,开发应用软件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建设预算超过10万元以上的软件项目,建设单位需事先向局信宣办提出申请。项目确定后,由建设单位与信息中心共同形成《软件开发任务书》,报信宣办备案。
2.建设单位委托信息中心进行软件开发的,建设单位和信息中心要签订开发协议,按照市场运作的要求,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并严格按协议条款执行。建设单位委托其他公司开发软件的,要签订开发协议,严格遵从《软件开发任务书》的技术要求,并可根据需要聘请信息中心作为监理方或第三方,以保证开发成果符合全局信息化总体框架和技术规范。
3.预算超过10万元以上的软件项目,由建设单位向局信宣办提出验收申请;预算不足10万元的软件开发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由其他公司承建的软件项目,信息中心要作为监理方或第三方参加,并提出验收结论。
六、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按以下规定执行:
1.局机关、局属各单位的信息系统本着谁建设、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运行维护管理。
2.凡是处理业务和对外服务的信息系统,其服务器、网络架构等核心设备由信息中心提出系统选型和部署方案,原则上进入中心机房统一管理;处理内部事务的信息系统由各单位进行安排,不作统一要求;
3.部署在中心机房的硬件设备、网络线路、系统软件、应用软件、业务数据等信息化资源由信息中心和责任单位共同维护,其职责和分工为:
信息中心负责中心机房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维护中心机房所有信息系统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具体职责是:
(1)建立健全中心机房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日常管理措施;
(2)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巡查并及时记载运行状况,建立故障申报受理和处理流程;
(3)统一负责中心机房所有服务器、网络设备的密码管理,按时进行系统补丁安装、杀毒软件升级等日常维护工作,修复服务器、网络设备的硬件故障和操作系统故障,保证中心机房至各单位主干网络线路和中心机房与外网联接线路通畅;
(4)对中心机房存储的各类业务数据管理提出技术方案,负责专用存储设备中的数据备份和异地备份工作,不断完善数据安全的保障机制和技术防范手段,指导局属各单位做好信息安全工作;
(5)发现应用系统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并进行技术处理和配合工作;
(6)建立永久性的机房技术档案。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1)负责本部门(单位)局域网范围内的服务器、工作电脑、打印机以及内部网络等信息化设备的管理,保证其安全正常运行;
(2)负责本部门(单位)应用软件的业务运行维护和数据管理维护工作;
(3)会同信息中心制订本部门(单位)信息系统的数据管理技术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4)建立信息系统重要故障申报制度,加强与信息中心沟通协调。
4.中心机房是保障全局信息系统正常运转的核心部位,为全局入网信息设备提供技术保障,其运转维护费用根据各单位设备比重按年度分摊。
5.局机关的信息化设备和软件系统由信息中心负责维护。局属各单位的网络设备维护由信息中心统一由信息中心承担,管理单位与信息中心签订维护保养协议,信息中心开设维保服务热线,按不高于市场同类报价的标准收取费用。局属各单位的软件系统维护可以委托信息中心负责,纳入双方签订的维护保养协议。
七、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应将信息化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务预算,加强管理、规范运作,保证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为保障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业务和信息管理系统的统一高效运转,各县(市)、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加强与市房地产信息中心的’业务对接、沟通和联系。
oa系统管理制度 篇5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医院信息系统的领导和管理,促进医院信息化工程的应用和发展,保障系统有序运行,制定本规则。
2.本规则所称的信息系统,是由计算机及其相关配套的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系统应用目标和规则对医院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即现在医院建设和应用中的信息工程)。
3.医院信息系统管理是为了保障系统建设和应用,保障系统功能的正常发挥,保障运行环境和信息的安全,满足各工作站对系统操作和维护的全部活动。
4.各级各类医院根据本规则,结合医院不同的功能任务和医院信息系统规模大小,参照以下内容制定适宜于本医院的信息管理制度。
(二)组织管理
1.医院信息系统的组织管理机制是医院信息管理系统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
2.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院长/业务副院长
成员:医务、护理、信息、经管、财务、药剂、计算机工程技术等人员。
3.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和任务:
(1)对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进行总体规划,审查和制定系统应用中有关人员职责、技术规范、工作流程、性能指标等工作规则和制度。
(2)加强对医院信息系统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医院工程建设中和重大问题。
(3)审核、部署系统建设和应用中的重要活动,如规则计划,网络管理、系统配置、人员培训等。
4.医务部门领导在系统建设的应用过程中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5.信息管理部门负责人是系统建设和系统建设和系统应用的领导者和指挥者(简称系统负责人),应对所属人员实行分工负责。
6.信息管理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全面负责系统规则、计划、系统配置、系统调试、系统维护、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等技术管理工作。
(三)信息系统的技术管理
1.信息管理部门工程技术人员是信息系统技术管理的直接责任者,应以实现系统功能为目的,以满足用户需求为宗旨,对信息系统的操作和维护进行管理。
2.信息系统内各类设备的配置,由系统负责人提出配置规划和计划,报有关领导审批后实施。
3.每一子系统或挂接的可执行程序在上网运行前,信息工程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功能要求在备用服务器上全面调试,达到功能要求且排除一切可能的数据冲突后交用户实际上网使用。
4.信息工程技术人员实行分工负责制。
5.管理部门各种设备由信息管理部门负责人管理或指定专人负责。
6.系统管理员或机房值班人员负责服务器的数据备份和日结工作。
7.信息系统管理员负责各工作站模块登录口令密码的设置并做好记录。工作站操作人员更换时,要立即做好口令的更改。
8.根据系统功能要求,系统负责人提出各子系统和模块的使用权限和使用分配方案,报请领导小组核准实施。
9.系统负责人管理全面技术工作和运行管理工作,出现技术问题或故障,应遵循《信息系统应急恢复工作制度》处理。
(四)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1.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包括:数据库安全管理和网络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2.系统负责人和信息工程技术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技术,防止网络系统数据或信息的丢失、破坏或失密。
3.利用用户名对其他用户进行使用模块的访问控制,以加强用户访问网上资源权限的管理和维护。
4.用户的访问权限由系统负责人提出,领导小组核准,应遵循《信息系统权限管理制度》处理。
5.系统管理人员应熟悉并严格监督数据库使用权限、用户密码使用情况,定期更换用户口令密码。
6.信息工程技术人员要主动对网络系统实行查询、监控,及时对故障进行有效的隔离、排除和恢复工作。
7.所有进入网络使用的软盘,必须经过网络中心负责人同意和检毒,未经检毒杀毒的软盘,绝对禁止上网使用。对造成“病毒”漫延的有关人员,应严格按照《医院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制度》有关条款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
8.信息系统所有设备的配置、安装、调试必须由信息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拆卸和移动。
9.所有上网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计算机以及其他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禁止其他人员在工作进行与系统操作无关的工作。
10.保持机房的清洁卫生,并做好防尘、防火、防水、防静电、防高压磁场、防低磁辐射等安全工作。
11.信息工作技术人员有权监督和制止一切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五)工作站管理
1.各工作站所有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医院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制度》、《信息系统工作站录入人员管理制度》各工作操作规程以及有关信息管理制度。
2.严格按照计算机操作使用规程进行操作。操作中必须做到精力集中,细致认真、一丝不苟、快速准确,及时的完成各项录入工作。
3.经常保持各种网络设备、设施整洁干净,认真做好信息设备的日清月检,使网络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4.加强设备定位定人管理,未经信息工程技术人员允许,不得随意挪动、拆卸和外借所有计算机及相关网络设备、设施。
5.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及强磁性物品;遇有临时停电及雷电天气,应采取保安措施,避免发生意外。
6.机房内不准吸烟、进食、会客、大声喧哗;严禁无关人员上机操作或进行其他影响网络正常运行的工作。
7.严格交接班制度,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
oa系统管理制度 篇6
一、对网络故障的判断
当网络系统终端发现计算机访问数据库速度迟缓、不能进入相应程序、不能保存数据、不能访问网络、应用程序非连续性工作时,要立即向网络信息办公室汇报,网络信息办公室工作人员对科室提出的上述问题必须重视,经核实后给予科室反馈信息。网络信息办公室负责人应召集有关人员及时进行讨论,如果故障原因明确,可以立刻恢复工作的,应立即恢复工作;如故障原因不明确、情况严重不能在短期内排除的,应立即报告医务部和院领导,在网络不能运转的情况下由机关协调全院工作以保障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转。网络故障分为三类:
一类故障:服务器不能工作;光纤损坏;主服务器数据丢失;备份盘损坏;服务器工作不稳定;局部网络不通;数据被人删改;重点终端故障;规律性的整体、局部软、硬件故障。
二类故障:单一终端软、硬件故障;单一患者信息丢失;偶然性的数据处理错误;某些科室违反工作流程要求。
三类故障:各终端由于不熟练或使用不当造成的错误。针对上述故障分类等级,处理方案如下:
一类故障———由网络信息办公室主任上报医务部和院领导,由医务部组织协调恢复工作。
二类故障———由技术工程师上报网络信息办公室主任,由网络信息办公室集中解决。
三类故障———由技术工程师单独解决,并详细登记情况。
二、网络整体故障的首要工作
(一)当网络信息办公室一旦确定为网络整体故障,首先是立刻报告医务部。医务部应立即按上报程序向院领导汇报。网络信息办公室需马上组织恢复工作,并充分考虑到特殊情况如节假日、病员量大、人员外出及医院的重大活动对故障恢复带来的时间影响。
(二)当发现网络整体故障时,根据故障恢复时间的程度将转入手工工作的时限明确如下:
1、10分钟内不能恢复———门诊挂号、住院登记、药房转入手工操作;门诊收费、住院核算、西药房工作转入老系统操作。
2、6小时内不能恢复———原则上将医师工作站、护士工作站、药房、急诊检查、入院、手术室、医技检查转入手工操作(具体实行时间及步骤由医务部、护理部通知)。
3、24小时以上不能恢复———将出院核算转入手工。
三、具体协调工作
(一)所有手工工作的统一时间须由医务部或网络信息办公室通知,相关单位严格按照通知时间协调工作,在未接到新的指示前不准私自操作计算机。
(二)门诊挂号工作协调
1、门诊挂号协调工作由门诊部护士长负责协调请示,如手工挂号的转入、转出时间等;
2、当网络系统中断时,改为手工挂号;
3、网络恢复后,及时将中断期间的患者信息输入到计算机;
4、在以后的工作中如发现某位患者的信息系统内没有记载,应详细询问患者以前是否是在网络故障时就诊过。
(三)门诊收费系统工作协调
1、由收款处科主任负责总体协调,并与网络信息办公室保持联系,及时反馈沟通最新消息;
2、当网络系统运行中断超过10分钟时,应通知收款处转入手工收款工作;
3、门诊收款负责同志应建立手工发票使用登记本,对发票使用情况做详细登记;
4、当系统恢复正常时,由收款处负责同志负责对网络运行稳定性进行监测,如不稳定,及时向网络信息办公室反映情况。
5、在接到使用计算机的指令并重新启动运行后,门诊收款负责人应组织收款员逐步转入到机器操作。
(四)住院费用核算系统工作协调
1、由住院处科主任总体负责协调工作;
2、当系统停止运行超过2天时,对普通出院患者,推迟出院结算时间;对急出院的患者应根据病历和临床科室护士工作站记录,进行手工核算出院。
3、在网络停止运行期间,出院患者急需结算时,应由该科护士工作站追查是否还有正在进行的检查,向结算室提供详细费用情况后,方可送交核算。
(五)临床工作系统协调
1、临床科工作由医务部、护理部共同协调;
2、网络故障期间临床科室详细记录患者的所有费用执行情况;
3、科室详细填写每个患者的药品请领单(包括姓名、ID号、费别、药品名称及用量),一式两份,一份用于科室补录医嘱,另一份送西药房;
4、出院带药由经管医师负责掌握经费情况,如出现费用超支情况由该医师负责;
5、根据医务部通知恢复运行时间,按要求补录医嘱。
6、如患者急需出院,应向核算室提供详细费用情况,对正在进行的检查应予以说明。
(六)医技检查工作协调
1、在网络停运期间应详细留取、整理检查申请单底联;
2、网络恢复后根据检查单底联登记,通过手工记价补录患者费用;
3、对出院快或有出院倾向的患者各科在申请单上注明,检查科室应及时通知科室或出院处沟通费用情况。
(七)药房工作协调
1、中心摆药应严格按照网络信息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及要求进行计算机操作;
2、网络故障时,根据临床科提供的药品请领单发药;
3、网络恢复时对临床科室补录的摆药医嘱进行发药补充确认,同时与发药时药品请领单内容详细核对,如发现内容不符,必须详细追查;
4、网络恢复后对出院带药处方及时进行录入;
5、数据补录工作结束后应查看系统内库存与实际库存相符情况。
各信息点接到重新运行通知时,需重新启动计算机,整体网络故障的工程恢复工作,由网络信息办公室严格按照服务器数据管理要求进行恢复工作。
四、网络修复后的数据处理
(一)由各科组织核校患者费用情况;
(二)药房校查库存;
(三)临床科室补录患者医嘱。
各科室要严格各项操作并及时反馈执行中的有关情况。
oa系统管理制度 篇7
第一条为规范全院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切实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使信息系统更好地服务于运营和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运行维护管理的基本任务:
1、进行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实时监控系统运行状态,保证系统各类运行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2、迅速而准确地定位和排除各类故障,保证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确保所承载的各类应用和业务正常;
3、进行系统安全管理,保证信息系统的运行安全和信息的完整、准确;
4、在保证系统运行质量的情况下,提高维护效率,降低维护成本。
第三条网络中心负责全院范围内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监督检查和质量考核评定工作,掌握运行质量情况,制定质量指标,并对信息系统各级维护部门进行定期检查考核;
第四条负责全院范围内信息系统的计算机硬件平台、基础软件、应用软件、配套网络和的监控和日常维护工作,制定日常维护作业计划并认真执行,保证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对于系统的所有维护(包括日常作业计划、故障处理、系统改进、数据变更、数据的备份与恢复、功能完善增加)都必须填写维护记录;负责所辖范围内信息系统数据的备份与恢复,负责落实系统安全运行措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行范围内的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巡回检查,全面检查各维护作业计划管理、技术档案和资料管理、备份及日志管理、机房管理、安全保密管理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系统出现故障,信息系统维护部门或维护人员首先进行处理,同时判断系统类型和故障级别,根据系统类型和故障级别,故障处理应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并同时向院部报告。对无法解决的故障,应立即向软硬件最终提供商、代理商或维保服务商(以下简称厂商)提出技术支持申请,督促厂商安排技术支持,必要时进行跟踪处理,与厂商一起到现场进行解决。
第六条厂商技术人员现场处理故障时,当地维护人员应全程陪同并积极协助,并在故障解决后进行书面确认。
第七条参与故障处理的各方必须如实、及时填写故障处理单,现场技术支持还须当地维护人员予以签字确认或维护部门盖章。
第八条建立重要紧急信息上报渠道,对于发生的重要紧急情况,应该立即逐级向院部主管领导报告,对业务影响较大的还应及时通知业务部门。
第九条信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负责技术档案和资料的管理,应建立健全必要的技术资料和原始记录等。
第十条软件资料管理应包含以下内容:
1、所有软件的介质、许可证、版本资料及补丁资料;
2、所有软件的安装手册、操作使用手册、应用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
3、上述资料的变更记录。
第十一条无关人员未经管理维护人员的批准严禁进入机房。
第十二条机房内严禁吸烟、饮食、睡觉、闲谈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等污染物和强磁物品及其它与机房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机房。
oa系统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提高我院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国家制定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对本部门所使用和运营的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
第三条在我院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信息科负责医院信息系统安全定级和保护的指导、上报和检查工作。
第四条各科室依照本制度及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本科室运营和使用的信息系统的定级保护工作。
第五条各科室应当依照本制度及相关的标准规范,对运营和使用的信息系统履行安全等级保护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章等级划分和保护
第六条信息等级保护坚持坚持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原则。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应当根据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
第一级为自主保护级,适用于一般的信息系统,其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为指导保护级,适用于一般的信息系统,其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轻微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为监督保护级,适用于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信息系统,其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第四级为强制保护级,适用于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信息系统,其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为专控保护级,适用于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信息系统的核心子系统,其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第三章等级保护的实施与管理
第八条信息系统运营、使用科室依照本制度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报到信息中心。信息中心审核后,统一上报到郏县卫生健康委信息工作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核和指导意见,按照国家规范,完成我院信息系统的安全定级工作。并完成相应的安全保护和制度建设工作,对定为二级以上的信息系统按照相关规定报平顶山市公安局备案。
第九条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运营、使用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满足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需求的信息技术产品,开展信息系统安全建设或者改建工作。
第十条在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运营、使用部门应当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17859-1999)、《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技术标准,参照《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1-2006)、《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0-2006)、《信息安全技术操作系统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2-2006)、《信息安全技术数据库管理系统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3-2006)、《信息安全技术服务器技术要求》、《信息安全技术终端计算机系统安全等级技术要求》(GA/T671-2006)等技术标准同步建设符合该等级要求的信息安全设施。
第十一条运营、使用部门应当参照《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GB/T20269-2006)、《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工程管理要求》(GB/T20282-2006)、《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08)等管理规范,制定并落实符合本系统安全保护等级要求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信息系统运营、使用部门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信息系统安全状况、安全保护制度及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经自查,信息系统安全状况未达到安全保护等级要求的,运营、使用部门应当制定方案进行整改。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各部门对本部门运营和使用的信息系统进行梳理,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新建信息系统在设计、规划阶段确定安全保护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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