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培训机构规章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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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培训机构应明确课程安排、学员管理、教师职责、考勤制度及安全措施,以保障教学质量与学员权益,是否符合预期?以下是网友为大家整理分享的“艺术培训机构规章制度”相关范文,供您参考学习!

艺术培训机构规章制度

艺术培训机构规章制度 篇1

一、招生条件

二、招生范围

群文普及班(周一至周五上课)招生范围:我市两区五县生活的城乡居民、离退休职工、个体劳动者、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

机关事业班(周六至周日上课)招生范围:我市两区五县工作的机关事业在职人员、企业在职职工等群体。

三、教学方式:

集体授课

四、免费艺术培训项目

主要开设书法班、美术班(山水、花鸟、人物、)、摄影班、语言艺术表演班、声乐班、舞蹈班、秦腔戏曲班等七个艺术门类。

五、报名办法

1.报名时需本人自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1份,填写报名表一份。

2.报名时间:x年3月15日开始,报满为止。

3.招生名额:书法、美术、摄影、语言艺术、声乐、舞蹈班,每班限招20名,声乐提高班、秦腔戏曲班每班限招40名。

4.报名要求:每个学员限报2门课程。

5.纪律要求:所有学员必须遵守我馆免费培训班学习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课。累计无故旷课两节或迟到5次以上者,取消培训学习资格。

6.报名地点:天水市文化馆后院办公室。(秦州区民主东路116号)

7.联系人:左

8.联系电话:

9.培训地点:xx市文化馆院内(纪信祠,百货大楼对面),秦州区民主东路116号。

10.开班时间:

春季班x年4月1日—6月30日(每期培训3个月)

秋季班x年8月1日—10月30日(每期培训3个月)

艺术培训机构规章制度 篇2

艺术培训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一)教师的聘任

1、兼职教师的应聘条件:

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教师行为规范。

⑵、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的《教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⑶、能胜任所授课程的教学任务;

⑷、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教学经验或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指导经验;

⑸、身心健康,能确保正常教学;

⑹、在京有稳定的工作单位或在京有固定的居所。

2、应聘程序:

⑴、应聘教师应出具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教师职业资格证等能代表其水平能力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认真填写教师登记表;

⑵、应聘教师签订教学协议书;

⑶、按学校规定颁发教师聘书,聘期一至两年,或根据课程安排阶段性聘任。

3、受聘教师基本要求:

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⑵、自觉维护学校的形象、信誉和整体利益。

⑶、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衣着得体、热爱学生、尽职尽责。

⑷、自编或选用规定的教材要认真备课全心身的讲课,力争最优的教学成果。

⑸、不得在本学校中从事与教学无关的商业活动如:推销教材、书籍和为他校招生。

⑹、要与学校建立有效的通讯联系,联系方式变更要及时备案。

(二)教师的权利

1、教师受聘期间享受聘任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教师应按劳取酬,教师对报酬提出异议,属于正常情况,可以与学校协商解决。

3、学校有关部门和人员,为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方便。教师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配合、支持自己的工作。

4、教师有权对学校领导、各部门和管理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学校对教师的批评和建议,应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

(三)教师的责任义务

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言传身教,为人师表。既要管教,又要管学、管思想、管作风,努力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熟悉所任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材,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全面兼顾教学的各个环节,保证教学质量。

3、依据教学要求和学生的特点,认真备课,不断改进教学方法,突出重点,因材施教,不满堂灌,不照本宣科。

4、要重视讲、练结合,贯彻精讲多练,分析题型、题式,布置作业,进行模拟考试,认真批改作业,做好试卷分析。

艺术培训机构规章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艺术培训机构员工的行为,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素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艺术培训机构的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临时员工。

第三条艺术培训机构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保护公司利益。

第四条艺术培训机构应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和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岗位职责和绩效考核标准。

第五条艺术培训机构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帮助员工提升专业素质和能力。

第六条艺术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员工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七条艺术培训机构应建立员工沟通渠道,及时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解决员工的问题和困难。

第八条艺术培训机构应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的工作环境安全和健康。

第二章入职管理

第九条艺术培训机构应根据公司的招聘需求,招聘符合条件的员工。

第十条艺术培训机构应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介绍公司的基本情况、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新员工应提交相关的入职材料,并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办理入职手续。

第十二条新员工在入职后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待遇执行。

第十三条新员工在入职后应接受公司的岗位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

第三章工作管理

第十四条艺术培训机构应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和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岗位职责和绩效考核标准。

第十五条艺术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制度,明确员工的工作任务和目标。

第十六条艺术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工作流程和规范,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保证。

第十七条艺术培训机构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工作考核和绩效评估,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员工进行培训或处罚。

第十八条艺术培训机构应建立员工培训和发展计划,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帮助员工提升专业素质和能力。

第四章奖惩管理

第十九条艺术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员工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十条艺术培训机构应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薪资调整、岗位晋升和荣誉称号等。

第二十一条艺术培训机构应根据员工的违纪行为和工作失误,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降职和解雇等。

第五章沟通管理

第二十二条艺术培训机构应建立员工沟通渠道,及时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解决员工的问题和困难。

第二十三条艺术培训机构应定期组织员工会议,通报公司的工作情况和决策,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四条艺术培训机构应建立员工反馈机制,接受员工的投诉和建议,并及时处理和回复。

第六章权益保障

第二十五条艺术培训机构应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的工作环境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六条艺术培训机构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第二十七条艺术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劳动关系,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八条艺术培训机构应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艺术培训机构所有。第三十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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