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培训机构管理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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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培训管理部门为安全保卫部,其它各职能部门和车间参与。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管理人员、车间操作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四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结合”的十六字方针。
第五条、安全培训应当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
第二章公司各级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六条、公司安全生产的主管副总、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须经过国家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的相关培训,取得安全生产管理执业资格证书。第七条、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包括部门的经理、副经理、主管,车间的主任、副主任等)的安全培训,由安全保卫部在地方安监部门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第八条、车间带班长、调度、班组长一级的培训,由车间自行组织。由车间主任、安全员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并做好记录。
第九条、普通员工进厂后的安全培训,执行公司的三级安全教育制度,由车间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附表一),交回安保部留存备查。
第三章安全培训教育规定
第十条、公司的安全管理部门要制订年度的《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并协调设备厂家、相关培训机构、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等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公司对新入厂员工,实行厂、车间(部门、工段)、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组织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操作。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一)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
(二)车间(部门、工段)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车间(部门、工段)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等。
(三)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本岗位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和注意事项;本岗位所需穿戴的劳动保护用品等。
人力资源部培训组负责组织新员工厂级安全培训和考试;新员工分到车间后,由车间组织车间级安全培训和考试;分到各班组后,由班组组织班组级安全培训和考试。
《三级教育卡》为公司统一制式,各车间(部门、工段)组织新入厂员工按照要求项目填写完毕,并经受训人签字后,交付安保部留存备查。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在调整了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部门、工段)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培训由新上岗位所在车间(部门、工段)负责组织。
第十三条、公司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修改或制订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上墙第十四条、特殊工种的培训:诸如叉车司机、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起重设备操作人员、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等,属于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在上岗之前要经过国家安监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岗前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
按照国家规定,每隔1-2年要对特殊工种的上岗资格证书进行复审,由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上岗资格证书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接受安全再教育。
特殊工种的培训取证和复审工作由安全保卫部负责组织。
第十五条、公司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要对在岗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培训。经常性安全生产培训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第十六条、做好各种教育培训记录,培训记录主要内容:培训名称、内容、时间、培训人员签到等情况(附表二)。
第四章其他规定
第十七条、公司不能向员工个人收取安全生产培训费用,公司不得克扣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期间的工资、奖金等经济收入。
第十八条、公司内部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参加特殊工种培训所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培训后取得的上岗资格证书由安保部保管,员工可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资格证书的复印件。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离岗后,不得将其上岗资格证书一并带走;如需要带走的,须支付相应培训费用,具体规定见《证件管理规定》。
培训机构管理制度【第二篇】
1、课堂教学管理,所有任课教师应在上下课做好签到签退作。
2、所有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功课表上课,每次上课需提前10分钟到校。故迟到(5分钟以内)扣除本课时费10%,5分钟以上扣除本课时费20%。
迟到15分钟以上(包含15分钟)或故旷课不享受本课时费,并倒扣本课时费100%。
3、所有任课教师要维持好的课堂教学纪律,如出现课堂教学混乱,或教师故离开教室,学
反映强烈者本中将视情况给予警告或扣本课时费10%。
4、任课教师要保证学期的教学进度,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
5、任课教师要保证教室卫,下班离开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并关闭各种电器开关。
6、教师要为师表,严于律;穿戴整洁,发式适合,端庄,上班不化浓妆,佩带饰适
度,男教师不穿背和短裤,应符合职业份。(特殊情况除外)
7、上进课堂要精神饱满;未经本中相关负责允许不能随意调课、停课;不能默许或随意带
外来员旁听课程。上课时发现没有请假未到的`学,课间必须及时告知客服员。严格上课纪
律,做到上课时不迟到,不会客,不接电话(特殊情况例外)。
8、师不许体罚或变相体罚学;要注意保护学尊;课上课下要保证学的安全;要善于
发现安全隐患并即动予以排除或寻求解决办法。
9、课上要充分调动学的积极性,发现上课不认真的要及时给予提醒。教学思路要清晰,
10、不接受家长馈赠,不得向家长索取物品,不得在任何节假暗学送礼。全职员在本职作之外,若有从事其他相关作应及时告知本中。
请假制度
1、调课应提前天告知本中安排调课,每超过次扣本课时费10%,具体调课时间由本中决定,教师应条件配合。
艺术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制度【第三篇】
一、明确学生教育管理制度的目标
艺术院校教育管理制度的目标如下:
第一,明确艺术院校的学生的来源,艺术院校的招生范围较为广泛,通过明确学生的来源,可以提高教育管理制度的落实效率;
第二,明确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态度对学生的学习能力影响巨大,通过明确学生的学习态度,可以引导学生积极开展教学,改善学生的学习问题,提高学生的艺术学习能力;
第三,明确学生的思想观念,学校的教育管理制度主要是针对学生的思想观念进行管理工作,通过明确学生的思想观念,可以逐步实施适应学生的教育管理制度,使学生能够通过根据管理制度学习艺术知识。通过明确学生教育管理制度的目标,可以按照目标内容逐一落实教育管理制度,使学生能够按照制度内容进行艺术学习,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二、实行以人为本的教育管理理念
艺术院校在落实教育管理制度时,应当注重以学生为主体制定制度内容,通过实行以人为本的教育管理理念,可以充分发扬学生的个性,使学生能够积极配合制度完成艺术学习。传统的教育管理制度主要是使用强制性语言规范学生的行为,使学生受到制度的限制难以实现个性化发展,阻碍学生的学习进步。
故此,为了充分发挥教育管理制度的作用,艺术院校应当改变传统制度的内容模式,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打破传统模式对学生的限制,使学生能够在教育管理制度的影响下,张扬自我提高学生的艺术学习能力。艺术院校在制定教育管理制度时,可以积极听取学生的想法与建议,尊重学生的学习特点,将制度内容与学生思维相融合,使学生能够感受到尊重,从而使学生能够配合制度开展学习。通过实行以人文本的教育管理理念,可以完善创新教育管理制度,使教育管理制度能够解决学生的问题,提升教育管理制度的实用性。
三、细化学生教育管理制度的内容
艺术院校教育管理制度主要是针对学生进行制定,通过细化教育管理制度的各项内容,可以确保教育管理制度能够为学生提供服务,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故此,艺术院校在细化教育管理制度内容时,首先要按照学生的学习兴趣制定制度内容,使教育管理制度能够为学生的学习发展提供帮助;其次要使学生明确制度涉及的范围,避免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触犯制度的规定,严格遵守制度的相关内容;再次教育管理制度应当适当给予学生自主的权利与自由,使学生能够在教育管理制度中实现个性化发展;最后艺术院校要合理运用教育管理制度,开展适宜学生的`艺术活动,使学生能够在实际活动中认识自己,明确自身的发展方向。
四、建立适宜学生发展的教育思想
艺术院校在制定教育管理制度时,应当建立适宜学生发展的教育思想,使学生能够通过教育管理制度的引导,掌握艺术知识内容,为学生日后的学习发展奠定基础。建立适宜学生发展的教育思想,要及时听取学生的想法,根据学生学习需求制定适宜学生的教育管理制度,使学生能够掌握艺术教学内容,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
同时,艺术院校应当改变传统的教育思想,通过加强对学生的素质教育,有利于学生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艺术院校在建立教育管理制度时,可以适当增添价值观念的教育内容,使学生能够在教育管理制度引导下,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提升学生的道德品质。通过建立适宜学生发展的教育思想,可以完善教育管理制度内容,使学生能够掌握艺术学习的综合技能。
五、以就业为导向实施教育管理
学生学习的本质目的是适应社会完成就业,艺术院校在完善创新教育管理制度时,应当以就业为导向实施教育管理,使教育管理制度能够为学生实施就业辅导服务。艺术院校教育管理制度内容可以结合艺术学生的就业需求,通过培养学生的艺术技能与综合素养,可以提升学生的整体素质,使学生能够适应社会就业的要求。
同时,艺术院校可以与工作单位建立联系,组织学生进入单位进行学习培训,使学生能够掌握就业的知识内容,为学生日后步入社会提供便利。通过以就业为导向实施教育管理,可以完善艺术院校教育管理的工作内容,制定适宜学生的人性化制度内容,使学生能够通过教育管理制度掌握就业要求。
六、结语
综上所述,艺术院校在完善创新教育管理制度时,应当分析原有制度的不足,通过明确学生教育管理制度的目标,实行以人文本的教育管理理念,细化学生教育管理制度的内容,建立适宜学生发展的教育思想,以就业为导向实施教育管理,可以提高教育管理制度的实用性,使艺术院校教育管理制度能够切实为学生提供服务。
艺术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制度【第四篇】
为严肃团风与活动纪律,进一步完善管理秩序,建立良好的团风,树立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加强团队意识与合作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考勤范围包括:会议、训练及要求各团员参加的相关活动。
2、各队建立记录薄,各队长负责记录每次活动的考勤及活动情况。
3、各项活动一般不准请假,如果实在有事,请假者须向相关负责人提交正式请假条,假条由相关负责人及主管副团长共同签字后方能生效,如果没有正式假条或未经签字,则请假一律无效。一个月内请假超过三次者,迟到超过三次者,旷会超过三次者分别予以警告甚至清退。
4、每月在团内公布一次考勤制度,一学期有严重违反该制度者不能参加团内评优。
5、每学期初进行新团员证的发放和老团员证的注册,由办公室负责。
6、对违反纪律的团员,艺术机构管理办公室本着公平公正的精神,按错误性质和情节严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取消评优资格。
二、奖惩制度
1、凡入团满三个月的成员,均可参加艺术机构的评优评奖,院团委授予“艺术机构优秀团员”称号,评优比例为团员人数的相关比例。
2、艺术机构团长、副团、各负责人及办公室主任可根据学生手册来加分,其他团员根据参加活动情况及获奖情况酌情加分。
3、对于表现突出的艺术机构干部,经院团委批准后授予“艺术机构优秀干部称号”。
4、艺术机构建立社团活动记录档案,对活动参加情况和其他方面的表现予以记载,团内要严格考勤制度,积累考评结果,进行年终分队及个人总评,每学年末评出优秀团员,优秀分队长,优秀艺术分队,考评成绩较差成员可是程度警告,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凡因个人表现影响整体任务完成或对学校、艺术机构形象造成损害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5、一学期内缺勤四次以上的(不包括四次)、入团不超过三个月的。、违反校纪校规的或因个人原因损害艺术机构名誉的成员,不能参加团内评优。
三、管理制度
1、天使艺术机构实行团长负责制,团长必须对艺术机构的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和安排并与四位副团共同参与团内事务的重大决策。
2、副团长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各项工作,参与各项活动的组织、策划并对日常事务进行统筹规划。
3、各组负责人负责统一安排本组的工作,并与其他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向分管副团长汇报工作。
4、每半个月由团长副团组织召开一次全体负责人会议,各组组长副组长都务必到场,对近期活动进行总结,并商讨有关艺术机构的相关事宜。
5、每个月由团长副团召开一次全体团员会议,增进各部门的交流与沟通。由各组负责人商讨制定近期的节目训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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