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明领导干部外出、会议请假及参加节会庆典活动等制度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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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及参加活动的管理,确保制度落实,维护工作秩序与纪律。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进一步严明领导干部外出、会议请假及参加节会庆典活动等制度规定的通知”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关于进一步严明领导干部外出、会议请假及参加节会庆典活动等制度规定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现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领导干部外出、会议请假及出席节会庆典活动等制度规定的通知》(益赫办〔2017〕51号),进一步严明卫计系统领导干部外出、会议请假及参加节会庆典活动等制度规定。望全系统各领导干部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局办公室、局人事股要负责做好相关工作,并联合局纪检监察室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制度规定落到实处。

一、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有关规定

(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离开办公驻地外出开会、学习、考察、联系工作、探亲等1天以上的,须提前向局党组书记、局长请示报告,并报局办公室备案,请(休)假的还须报局人事股备案。因公去长沙1天以内的只需口头报告局党组书记、局长。

(二)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离开办公驻地外出开会、学习、考察、联系工作、探亲等1天以上的,须提前向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局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并报局办公室备案,请(休)假的还须报局人事股备案。因公去长沙1天以内的向分管领导口头报告。

(三)局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离开办公驻地外出开会、学习、考察、联系工作、探亲等1天以上的,须按规定向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局办联系点的领导请示报告。原则上不允许同时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应在请示和报备时说明情况。以上请示报告情况均须报局办公室备案,请(休)假的还须报局人事股备案。因公去长沙1天以内只需口头报告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局办联系点的领导。

(四)局领导班子成员、各股室负责人,局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离开办公驻地,要主动及时将去向告知本单位办公室,并保持通讯畅通。

(五)局办公室、局属各单位办公室要掌握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情况(包括外出时间、地点、事由等),确保10分钟之内能联系上主要负责同志(确有特殊情况除外)。

(六)局领导班子成员、各股室负责人,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办公室负责人联系方式如有变化,须及时向局办公室报备。

(七)节假日(含双休日)离湘外出2天以上的,请假程序参照(一)(二)(三)相关规定执行。防汛抗旱期间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其他重大工作、活动特护期原则上不得请假,确需请假外出的,相关局领导、股室负责人和相关局属单位负责人须按照防汛抗旱或其他工作要求办理请假手续,并报局党组书记、局长核准。

二、领导干部会议(活动)请假制度

局里统一安排的会议(活动),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和局机关股室负责人、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准请假、不准代会,确因紧急情况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向主要领导请假。

三、上级领导来卫计系统报告制度

曾担任过正处级以上职务的老同志、上级部门副处级及以上在职领导干部来赫山区卫计系统检查指导、调研和进行其他活动的,相关单位应提前2个工作日将其行程安排及随行人员等情况书面报告局办公室和相关工作对口股室;当天来赫山的,相关单位应提前报告局办公室和相关工作对口股室。如需请局领导参加陪同的,须草拟接待方案,报局办公室和相关工作对口股室把关后,由局办公室按程序报局党组书记、局长审定。

四、局领导参加节会、庆典等活动制度

局领导不得参加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除上级和本局统一部署的活动外,原则上不准参加各种奠基、开工、开业等活动仪式和其他聚会、节会、庆典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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