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假销假制度规定大全【参考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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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假销假制度规定【第一篇】

1、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来校工作(包括各类活动),都必须办理正式请假手续。

2、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病假除出具医院医师的建议病休证明外,同时还需填写请假条,请假条由本人交教务处,教务处下达到教研组长考勤。如遇急事、急病不能事先填写请假条的,须电话请假,事后二天内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1、任课教师外出或请假半天以内(不影响上课)由教研组长签条,一天以内(不影响上课)由教务主任审批,二天或二天以上由分管教学校长审批,教务主任请假一律由分管教学校长审批。

2、行政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签条,半天以上由校长审批,其他行政中层干部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3、假期超过三天以上者必须在请假前二天向有关职能部门打招呼,便于妥善安排好代课、代工、代职,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

假条一律由各教研组妥善收藏,一月后上交总务处工资员统计。

请假到期仍不能回校上班,应以一定方式(如电话、电报、委托亲友代办等)提出续假申请,返校后两天内补填请假条。

职工假期满后,回校上班必须先向有关职能部门销假,各职能部门转达给教研组。

员工请假销假制度规定【第二篇】

1、教师因病、因事等原因不能上班,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的,也应及时补办手续。

2、请假教师提前填写《教师请假条》,在《教师请假条》上写明请假原因、请假的时限。级部主任、校长、教管办主任签好字后,交政教处存档。

3、若教师请假时间不超过半天,须向级部主任申请并签字;若教师请假时间超过半天,须向校长申请并签字;若教师请假时间超过3天,须向镇教管办主任申请并签字。

4、教师请假时,将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学校工作等交接好;需要调课的,提前调好课,并填写好调课单,交级部主任存档;需要调整其他工作的,提前做好调整并报校长室。

5、假满或提前上班,应及时向级部主任或校长销假,如需延长假期,应提前续假。

6、女教师的产假、流产假、教师的长期病、长期事假等按照安丘市教育局和景芝镇教管办的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7、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一、请假分公假、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和学习假等。

二、教职工因事、因病、因公不能正常上班、参加会议者,应请假。

三、中层及其以上干部因病不能到岗,因事离开学校要向校长请假。

四、请假批准权限:

2.所有教职工离开岗位16天经年级组主任、年级部主任或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填写请假条报分管校长批准。

3.7天(含7天)以上经年级组主任、年级部主任、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校长同意后,向校长请假。

五、请假要有充分理由,公假凭公函或校长批示,产假、病假凭医院证明,婚假凭结婚证,学习假凭学习通知。

六、请假期满应按时上班,仍不能上班应续假,续假应提前办理。

七、请假应由请假人本人履行请假手续,不得代假。遇特殊情况需代假的应在事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八、请假的手续和程序

1.由请假人个人书面申请,经年级组、年级部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校长同意后安排好课务、班务及分管工作,填写请假条。

2.任课教师(含任课的中层以上干部)请假条一式四份,准假后一份存根,一份交年级教学主任,一份交人事处,若是班主任再交一份给学生处。

其他人员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交部门负责人,一份交人事处。

3.各年级、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请假时间的统计,按月进行统计,经分管校长审核后作为发放档案工资、校改工资、误餐费的依据。

九、假期和待遇

1.事假:每学期累计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档案工资(以下简称工资)全额发放。如超过7天,则从第8天起扣除本人累计日工资;超过一个月的上报县教育局并停发工资,年终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2.病假:两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放。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不满10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满10年及其以上者,工资全额发放。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月起,其工资按以下方法计发:工作不满10年者,按70%计发;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者,按80%计发;工作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90%计发。未办理转正定级人员的病假工资,以试用期、见习期的工资标准为基数,按本条上述办法计发。职工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其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3.婚假: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婚假13天。婚假期间,发放全额工资。超期按事假处理。

4.产假: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婚晚育女职工产假延长30天,丈夫可请护理假10天。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给予20-30天产假,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的,产假42天。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超期按事假处理(产假期间的寒暑假并入假期,法定节假日另加)。

5.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岳父母、公婆病故,丧假3天。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超期按事假处理。

6.学习假:经学校批准自学考试假,一学期累计不超过7天。工资全额发放,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经学校批准的脱产进修的,脱产进修期间发工资的70%;脱产进修时间累积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7.公务假:按正常上班处理。

8.销假: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到批假人处销假。

9.除公务假以外的任何假,假期之间误餐补贴不发,校改工资不发。

十、违纪与处罚

1.未经请假不上课(包括私自调课)或不上班或超假不归者,视为旷工,除给以严肃的校纪处分外,并扣发期间档案工资、校改工资。教研组活动和集体备课视同正常上课。

2.旷课、旷工、旷监、旷会每次(节)罚款100元。

3.迟到、早退每次罚款50元。

4.未经学校批准,不正常上班者,以旷课(工)论。

十一、本制度解释权属校长室。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二、病假、事假

(一)干部职工因病因事需请假。局长向、市政府分管领导请假,副局长及班子成员、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向局长请假;科室负责人向分管局长请假;其余干部职工1天以内向科室负责人请假,1天以上向分管局长请假。

(二)干部职工病假在2个月内的,发给原工资,超过两个月按《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三、探亲假

(一)职工探望配偶,符合规定条件的每年给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休假或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合并休假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20天。

(四)如配偶属学校教职工,已在假期探亲的,组织不再安排探亲假。

(五)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可凭据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报销。

(六)探亲假原则上可和公休假合并使用。

四、公休假

(一)公体假由各科室年初作出计划,经分管局长审定并报局长同意后,原则上按计划休假。

(二)凡连续工龄满5年的可享受公休假。5年至10每年休假7天。10年以上不满20年每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

(三)凡1年内病假累计超过30天或事假累计超过本人享受公休假天数的,当年不再享受公休假。已享受公休假的职工,其病假、事假超过规定时间的,下一年不再享受公休假。

(四)由组织上安排疗养的干部职工,当年不再安排公休假,如疗养时间少于应享受公休假的天数,可补足公休假天数。

(五)参加党校学习、培训、进修及各类脱产学习一年以上的干部职工,当年不享受休假。参加函授学习的干部职工如因听课、考试复习或调查研究、撰写论文而告假,其请假时间等于或超过本人应休假天数的,当年不再享受公休假。

(一)局长离广出差、休假,事前应书面向、市政府和分管书记、报告,并将外出时间、地点、联系方式一并报告。

(二)凡请假1天以上必须书面请假,经批准同意后并到办公室登记方能休假,假满后向准假人销假或续假。不办请假手续或不续假的按旷工论处,不销假按请假对待,不到办公室登记者按旷工论处。

(三)干部职工的病假、事假、公休假、探亲假等列入考勤记录,作为年终考核干部职工的内容之一。各科室要落实1人负责考勤,负责考勤的同志要按时将干部职工请假情况和假条交办公室,年终公布一次请假情况。

(四)病假一月以内不扣奖金,一月以上扣发当月奖金,按年平均奖金计算。

(五)事假10天以上扣发当月奖金,事假一个月以上扣发全部奖金的50%。

(六)旷工3天以上,扣发全年的奖金。

(七)公休假可以冲抵病事假,但不得冲抵旷工。

(八)病假三月以上、事假15天以上、旷工3天以上,取消当年评选优秀公务员的资格。

六、其它法定假按规定执行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规范请销假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州、县有关规定,结合我乡机关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范围 :机关工作人员因事、生病、公休、结婚、妇女生育等,可按规定请假。 二、请假方式:机关工作人员符合请假条件,需要请假时,须由本人写出书面假条,按审批权限报批。机关所有工作人员因公外出须按规定报告。并将假条交办公室登记备案存查。如因紧急情况未能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应先口头告知,事后补办相关请假手续。

三、审批权限:

(一)书记、乡长因公出差、外出开会及休假,事前应将事由、时间报告、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县政府办公室。

(二)其他科级干部出差(出访)、外出开会及休假一天以上,事前由本人将外出时间、事由向书记报告,并将联系方式通知办公室。

(三)一般干部出差、外出开会及休假一天以上,事前由本人将外出时间、事由向书记报告,并通报分管领导和驻村领导,同时将联系方式告知办公室。

(四)因事因病请假的,一般干部一至三天(含三天)由书记、乡长批准,并通报分管领导和驻村领导,同时将假条报办公室备案;三天以上的按照、县政府相关规定,科级干部经书记、乡长同意后报组织部审批,一般干部经书记、乡长同意后报县人事局审批。

四、请假纪律

(一)不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视同旷工处理。

(二)假满后,必须按时回单位正常上班,并及时到办公室销假;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视同旷工处理。

(三)一年内累计请请事假超过30天或病假超过60天或事、病假累计超过45天者,当年不享受公休待遇,年终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扣发当年福利奖金及有关补助。

员工请假销假制度规定【第三篇】

严格执行乡镇干部住镇“五、四、三”规定, 即:五天工作日,四天晚上住镇,三天下村,进一步推动机关工作进入规范化轨道。

考勤实行签到制度,签到地点在党政办,考勤负责人是党政办人员,考勤负责人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监督,掌握考勤情况。具体要求是:工作日期间(含假日不放假),50周岁以下干部在晚上7点之前到党政办签到,遇有考勤必须在15分钟内到镇府;50周岁以下干部在晚上8点到9点之间到党政办签到;假日或公休日值班的同志,执行“一天三签到”制度,上午8点半到9点签到,下午2点半到3点签到,晚上签到和工作日期间规定相同。签到时,须本人到场,不得代签,一经发现代签则视被代签者旷工一天,同时对代签者给予批评教育。

机关考勤工作由镇党群副书记负责抓,并实行领导干部带班制,不定期检查考勤工作,每月5号前公布通报上月考勤情况,并将考勤结果列入年度考核。

(一)迟到、早退的界定和处理。无特殊情况签到超过规定时间5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记为迟到一次;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元,由党政办人员负责统计汇总,月终由财政所统一从下乡补助中扣除。全年迟到或早退累计达到20次的,由党群部门作出预警通报,累计达到30次及以上的,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评奖资格。

(二)旷工的界定和处罚。

1、虽有正当的请假理由,但没办理请假手续以及请假期满未归,或应请事假而请病假的,经查实,以旷工论处。凡集中开会、学习或集体行动,要实行签到点名制度,对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处理。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以上且未请假者,记为旷工一天;累计迟到、早退3次记为旷工一天。

2、旷工1天罚款50元;连续旷工2天罚款100元;连续旷工3天以上7天以内罚款350元,且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全年累计旷工8天以上30天以内,罚一个月工资,并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评奖资格。

3、擅自离岗。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工资,所在站所室应敦促其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如本人坚持不返回岗位,离岗连续15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日者即按规定予以辞退。

(一)病假。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申请病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确定。凡请病假一周及以上者,必须附上医院诊断证明。

(二)事假。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节假日,若确有急事需请假应在外出前先请假。无特殊情况,上班时间内不准请假办私事。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不能评为优秀;请事假累计2个月以上,评为基本称职;请事假半年以上,应评为不称职;请假一年的不进行考核。

(三)婚假。凭结婚证申请婚假。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假7天。夫妻双方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婚假可延长到15天(含法定的节假日)。

(四)产假。女同志分娩,可请产假。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产假增加15天。晚婚晚育且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可延长到180天。未达晚婚晚育但经批准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可请到135天;独生子女证必须在孩子出生3个月内办妥,否则不得享受延长产假。夫妻双方为双职工的,可给男方7天照顾假。

(五)丧假。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请丧假。丧假最多7天。

请假必须写请假条,要写明请假原因,起止时间。请假条可到党政办领取。

(一)因公外出。因公外出须报告办公室备案。因公外出时间在1天内须分管领导同意,外出1天以上3天以内的需党群副书记同意,外出3天以上的须党委主要领导同意。

(二)请销假程序。请假1天至3天的需持分管领导签字的请假条,由党群副书记批准;3天以上15天以内的必须持党群副书记签字的请假条,由党委主要领导批准;请假超过15天的,由党委研究批准。请假人要持请假条经有关领导审批并交党政办存查后方可离开,返回后找党政办人员和批准领导销假,并在请假条上注明报到时间。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但事后必须及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三)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外出须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告知党政办人员,党政办值班人员要在签到簿上予以注明。凡节假日离开县境的,必须向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填写《五华县领导干部节假日外出报告表》,交党政办备案。

员工请假销假制度规定【第四篇】

1、教职工因病请假,须凭市级医院的请假建议证明,并经学校批准方可休息。

2、婚假、产假、丧假等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手续。公伤假要有市级医院的公伤证明,并也都要办理请假手续。

3、教职工否认请何种假,均需填写请假单,经批准方可离校,确因情况特殊来不及请假的,必须在返校两天内说明情况,办理补假手续,逾期不办的作旷工处理。

4、教职工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均由校长审批,校长不在校,由分管教育的副校长审批。教工上班时间中途离校小时以内,须向室长请假,作好记载,小时以上向教导主任请假,职工则向有关领导请假。

5、校长书记请假,一天以内向同级领导说明,一天以上向教育局请假。

6、教职工请假,应将请假期间的工作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不经领导同意,教师不能擅自调课离校。

7、教师如突然身体不适或发生意外情况而不能准时到校,必须在上班前通知校领导,以便课务安排。如不事先通知,按规定处理。

一、请 假

(一)病假、事假无伦时间长短都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告知,绝不能不告而别,不请自走。无人知晓去向,无故不按时上班者视为旷工。

(二)请假的时限与准假权限

1、请假半天的向本股室负责人请假;

3、请假超过一天的向局长请假;

4、请假期满,尚需再续者,应当向有关领导请示续假;

5、请假期满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

(三)局领导请假

1、副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办公室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局长请假。

2、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分管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分管考勤副局长通告,并按有关规定向县有关领导请假。

(四)请假的方式

1、实行请假条制度。无伦请假时间长短,都必须填写请假条,分别按权限批示并留存备案。

2、请假者由本人申请并填写请假条,按权限分别由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审批。请假条由办公室负责设计、印制。

(五)对违犯制度的处理

1、对于偶尔发生的违犯请假制度的人不予追究;

2、对于违犯2次以上者,原则是批评教育,提高认识,自我改正;

4、请假逾期、又不续假、又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中。

二、休 假

(一)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5天;

4、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员工,每年休假20天;

5、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下列人员不享受公休假:

1、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员。

2、当年连续病假两个月或累计病休三个月以上的人员。

3、当年事假累计达到1个月以上的`人员。

4、超出国家规定产假假期继续休息的人员。

5、当年从外单位调入公司系统的人员。

6、并事假人员中如果当年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达到90%以上,则下一年不再安排休假。

7、员工在受处分期间。

(三)休假的方式

1、休假可串不可占,根据工作需要可分别串休,也可零休,但累计天数不可超过规定休假期。

2、集体休假,由局领导议定。

3、个人休假,须提前7天向分管领导申请,报局长审批后执行。

4、加班补休的,由个人提出申请、股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批示、局长审查批准后执行。

5、休假应按规定时限休假。期满后要按时上班,逾期不归的按无故旷工论处。

(四)对违纪问题的处理

1、对轻微的违纪以教育为主,令其自觉改正;

3、对休假逾期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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