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汇总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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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篇】

1、项目部由主管领导组织主持,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每月进行一次质量大检查。施工队主管领导主持,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每半月组织一次质量大检查。检查后及时通报,严格执行奖罚制度,达到提高全员质量意识。

2、凡对施工过程的路基基底处理,各类基坑、基础工程、隧道围岩地质,衬砌、回填和塌方处理,各类工程钢筋布置,防水隐蔽工程,均应经现场监理检查并签证方可隐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凡需进行隐蔽的工程,未经监理检查自行隐蔽者,应揭盖重新补验,造成的'损失自行负责。

4、隐蔽检查应及时,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自检合格后,填写检查证,备齐有关资料,提前通知现场监理人员,到现场检查办理签证手续。经检查合格后,应立即封闭。

5、检查中发现地质变化与设计不符,本级不能处理者,应及时上报有关单位或设计单位。

6、检查工作,除按工程检查证规定的项目逐项检查外,还应查看图纸,并对其位置,高程和施工尺寸进行调查,调查情况应记入施工日志。

7、隐蔽工程检查证,铁路工程按照铁道部例行程序进行表内的内容检查,其他工程按行业或业主规定表格内容进行。

8、隐蔽工程检查证应用钢笔,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填写。字迹工整,数据准确,一式不得少于三份,分别进行整理归档存放。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第二篇】

第一条凡属我市范围内的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建筑装饰等建设工程,必须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接受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统称“监督部门”)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

第二条建设单位应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在颁发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或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开工要求,并将审查结果报送工程所在地的“监督部门”。

第三条审查程序

1、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15天,如实填写《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报表》(一式三份),总分包的工程由总包单位负责填报;

2、施工企业对该工程项目进行自检自查,合格后报建设单位审查;

3、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提交的《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定。审查后,认为符合开工要求的,报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监督部门”备案。

第四条工程项目开工条件的审查内容包括:

1、施工单位是否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否建立,是否按规定组建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足额配置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c类人员”是否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4、参建各方、总包和分包的安全责任是否明确,是否按规定已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

5、是否按规定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6、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费是否有使用计划,安全防护、临时设施的搭设计划;

7、拟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设施计划情况,已进场的是否完好;

8、施工现场“三通一平”、“五牌一图”设置情况。

9、施工现场围档、冲洗台、临时设施是否符合拟规定要求。

10、是否针对性地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五条“监督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审查结果,进行复查;必要时到现场进行抽查。审查或抽查不符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改正。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第三篇】

1、医院必须建立由院领导、总务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纪检监督员组成的基建管理小组。

2、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保体系,同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在开工前提供给建设单位,并在实施过程中接受其监督。

3、工程施工过程中,定位放线、基础开控、基础施工、框架梁柱浇筑、屋面工程等其他隐蔽工程都必须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加强对建筑工程材料把关,严格执行材料检验的方法和手续。材料进场必须出具质保证书。对需要复试的材料,应由建设、施工单位双方抽样,同时送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材料复试,复试合格者方可使用。三材抽验见证人要持证上岗,砂浆和砼“两块”试件制作,要严格按规定取样送检。其余材料也要按有关规定要求检验或复试。

5、基建管理中,必须加强对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及时向质监站、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主管部门汇报,共同商定解决措施。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应立即书面报局长。质监站、设计单位和卫生局,由质监站牵头组织处理事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

6、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要建立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制度,施工单位要按规定创建文明工地,坚持安全生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7、基建工程的验槽、基础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及其他单位验收关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和建设单位派代表及监理员先进行全面检查,初步认定后,再由施工单位将工程资料交有关部门审查,申请进行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必须限期整改。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在施工单位按初验结果整改完成,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方对整改结果认定后,方可向建设局申请组织竣工验收。

8、凡未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得使用。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到建设局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取得《工程使用证》后才可进行使用。

9、投入使用后,院方要加强检查,注意观察,若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与质监、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联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10、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履行好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责任和施工单位投标承诺的条件执行,保修期内质保金不得返还。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第四篇】

一、项目部编制铁塔安装的安全技术施工方案,落实相关的安全措施。

二、进场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现场做好工前的三交三查工作。

三、队伍进场后对工程材料及已完工的前期建筑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能进行安装。

四、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后需正确佩戴安全帽、保险带等安全用具。

五、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都必须挂有安全警示牌,将吊装作业区封闭,并设专人加强现场安全警戒,防止其他无关人员进入吊装危险区。夜间施工配备足够的照明。

六、施工人员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七、拉线类铁塔安装时,第一档永久拉线未完成前不得继续往上安装铁塔及相关部件。

八、施工机械进场时做好相关的安全检查,确认相关证件齐全,施工机具不得以小代大。在雷雨天气、六级以上大风的情况下不得登高作业。吊装作业时要统一指挥,信号明确,关键部位设专人看守。

九、绞磨放置要平稳,锚固要牢固,严禁在受力的情况下采用直接松尾绳的方法卸荷。

十、塔上所使用的工具、材料必须放在工具袋内用绳索吊送,严禁抛掷。

十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期间严禁饮酒,酒后不得从事登高、电工等特种作业。

十二、焊接作业时,施工场地周围必须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要配备挡风板,对焊接火花做接取火花等严密的`处理措施。现场应配备灭火器,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拆装由专业电工进行,施工现场配备配电箱,下雨时禁止露天焊接作业,作业场地变动时应切断电源。气割作业也必须清除易燃易爆物品,乙炔和氧气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米,使用时两者不得小于10米。

十三、单管塔在钢管内安装的人员应身体健康,反应灵敏,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中午时间钢管内温度过高,不宜从事安装工作。

十四、在电力线附近进行安装时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工具材料与构件:10kv及以下安全距离为2米;35kv安全距离为米

作业人员活动范围:10kv及以下安全距离为米;35kv安全距离为米

十五、注意安全规范用电,配电箱必须完好无损,严禁违章用电。

十六、施工现场整洁有序,每天工作完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十七、坚持文明施工,协调好各方关系。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五篇】

为进一步规范质量标准化、工程质量考核行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好《煤矿平安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方法》,使验收考核工作组越发制度化、规范化,增进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正常开展,规范现场施工行为,结合矿井现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质标办负责对全矿井下巷道质量标准化工作及单项工程举行动态监督检查、考核和验收的归口管理。

二、考核及验收依据《煤矿平安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方法》、集团公司《煤矿平安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方法实施细则》、作业规程、施工措施及公司有关规定。

三、各施工单位必需在开工前将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单项工程单或暂时派工单准时报送监理方及矿相关部门,严禁无规程措施施工,补充规程必需在转变原施工设计工程没有开头施工以前送交,不得因被有关部室查出问题以后编写补充规程措施或修改设计,否则按无规程措施施工或按原规程措施验收,作业规程必需符合《煤矿平安规程》、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在规程中明确注明。

四、各单位施工的工程必需始终保持动态达标,每月组织自检,自检认为大豆标准后,在规定时光内,向有关职能科室提出验收申请、联系验收。否则,不予验收,后果自负。

五、质标办组织的平安质量标准化检查或工程质量验收,应通知有关职能部门或单位参与,有关职能部门或单位必需按时派人参与,参与右手人员应树枝验收标准,验收完毕后,必需在验收表上签字,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看法,无故不参与者将按公司有关奖惩方法处理。

六、各种工程验收时,必需严格按规定拉线或使用激光定向仪,施工现场各种检测工具必需齐全有效、精确、完好正常使用,否则,改检测项视为不合格。

七、在工程质量考核验收中,充分通过各种检测手段和检测工具,用数据说话,对达不到工程质量要求和文明生产标准的,准时提出整改看法,下达整改通知单,不按期整改的除对单位按规定处罚外,一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呢,拒不签字责任者,按有关奖惩方法举行处罚。

八、煤巷掘进道遇断层,煤体柔软,煤体节理发育等不行抗拒因素造成,巷道超高明宽大于标准规定,必需有特别施工措施,并注明支护方式,按施工措施,作业规程的规定考核验收。

九、各单位施工的工程验收时,工程主要负责人、验收员必需参与,并乐观协作验收,并在考核验收表上签字,确认验收结果,提出看法,针对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拒不签字,确认验收结果的,按实际考核验收为准,不予更改验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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