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奖惩制度【汇集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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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薪酬激励方案【第一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薪酬管理,充分发挥薪酬体系的激励作用,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制定的原则

战略一致性原则:与公司发展战略相一致,通过弹性设计,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以保证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市场竞争力导向原则:强调薪酬竞争力,有效吸引高素质人才。达到通用人才薪酬水平在本地区有竞争力,骨干人才薪酬水平在全国同行业有竞争力;

公平性原则:关注内部公平性,通过岗位评估确定岗位在公司内部的相对重要性,进而确定相应薪酬水平;

绩效挂钩原则:体现企业效益与员工利益相结合,加大变动收入的激励力度,使员工薪酬随绩效变化而相应变动,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

第四条影响岗位工资等级高低的因素包括以下几种:

工作的目标、任务与责任;

工作的复杂性;

劳动强度;

工作的环境。

第二章薪酬性质划分

第五条公司根据职务性质的不同,将工资划分为后勤岗位薪酬系列和销售岗位薪酬系列。

第六条后勤岗位薪酬系列共划分为九个等级,分别为外聘试用、正式期一级、正式期二级、正式期三级、正式期四级、正式期五级、正式期六级、正式期七级和正式期八级。

第七条销售岗位薪酬系列共划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外聘试用、正式期一级、正式期二级、正式期三级和正式期四级。

第三章薪酬构成

后勤岗位员工每月应发薪酬由工资总额、业绩奖、绩效奖金、激励奖、优秀畅所欲言奖、半年全勤奖、生日福利、结婚祝贺金、关帝诞补贴等福利奖金和出差/加班补贴构成。

销售岗位员工每月应发薪酬由工资总额、业绩奖、绩效奖金、激励奖、优秀畅所欲言奖、半年全勤奖、生日福利、结婚祝贺金、关帝诞补贴等福利奖金和出差/加班补贴及个人销售提成、团队奖和超额奖等销售工资构成。

第八条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岗位补贴、电话补贴、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地域补贴六部分构成。

餐饮绩效奖励制度【第二篇】

传菜员的岗位职责与奖罚制度

一、按规定着装,做好每日开餐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好开餐所需物品是否齐全。如不齐全,应立刻做好补充工作,如因此对在开餐过程中所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职责人承担。

二、熟记各类菜的佐料单;熟记单号、包厢位置;熟记下单、上菜时间、上菜顺序。如有跟错菜料、记错餐桌位置、上错菜、延误下单、上菜时间,颠倒上菜顺序,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职责人承担,并罚款5—20元。

三、及时参加班前会,熟记班会资料,用心主动配合好服务员的工作。

四、完成好上级领导安排的一切任务。

五、坚决把好食品卫生关,做到变味、变质食品不上餐桌,违者罚款50—100元。

迎宾员岗位职责与奖罚制度

一、遵守上下班制度,提前十分钟到岗,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二、按规定着装,化淡妆。为客人服务时应彬彬有礼,热情大方,态度程度和谒可亲,面带微笑,使用礼貌用语,并行鞠躬礼。

三、主动热情为进出的每一位宾客、路人拉门。违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10元。

四、及时参加班前会及平时的业务培训,服从领导指挥。

五、了解每日的客人就餐状况,并作记录,熟各包厢、台号、位置,热情正确的引导客人就位。如有发生带客带错包厢或态度问题被客人投诉,每次罚款5—20元,两次加倍。

六、熟记常客姓名及单位,要热情、准确的称呼客人,违者罚款20元/次。

绩效奖励制度【第三篇】

为了强化我矿的安全管理,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约束与激励作用,进一步提高职素质,落实安全责任,深化安全管理,严格安全绩效考核,将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与安全质量的好坏紧密结合起来,进上步调动各科室、车间、队组和全体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分配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

2、坚持向生产一线苦、脏、累、险及高技术岗位倾向的原则。

3、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分配原则

4、坚持提高劳动生产率,安全生产,完成月度生产计划,成本控制与收入挂钩考核的原则

一、分配范围

1、井下职工:

定额工的结算依据能源公司文件要求执行,结算单价根据施工组当月生产任务计划完成情况及工效情况予以确定,绝提如下:

1) 、未完成当月生产任务计划且工效低于90%时执行最低保障,工效高于90%时,按原工资结算。

2) 、当月完成生产任务计划且工效达到规定比例时,执行以下结算单价:

3) 、计件人员除个人年功工资各种补贴金,加班工资直接计入个人名下均执行4:3:3结构工资制,具体如下:

安全指标:40%质量标指标:30%成产任务:30 %

a、当月发生轻伤事故1人次,按计件工资总额10%扣除累计处罚:发生重伤事故1人次按计件工资总额20%扣除累计处罚。发生死亡事故1人次,按机构部分的40%全部扣除累计处罚。

b、当月施工质量标准化达到90分以上(不含90分)的结构工资的30%发放工资,低于90分的队组结构工资的30%全部扣除。

c、当月完成生产任务,结构工资30%全额发放,未完成的按30%全部扣除。

二、职能科室人员

(1)职能科室人员继续执行岗薪工资制;

(2)职能科室人员工资标准按公司规定执行;

3、津补贴

津补贴、年功工资均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直接计入员工个人名下。

4、职工年休假工资

凡按上级有关文件可享受休假的职工,各队组要认真摸底,合理安排,放假期间可优先安排和集中休假,凡是规定值班不放假的员工在原工资基础上每日加班补助费60元,值班表人员与签到表相符,节假日放假人员工资可参照国家节假日相关规定执行。

5、其它工资

1、因客观条件不能正常组织生产的放假人员,按公司文件执行。

2、经批准学习、培训的员工,按原工资考核,但未取得资格证者费用自负。

3、医保保险、养老保养金个人缴纳部分按标准按月扣除。

6、其它

凡职工所有当月实得工资、奖金、兑现的安全账户,必须100%打在个人银行卡上,任何人不得转借,如有违规按规定给予办事员相应处罚。

绩效奖励制度【第四篇】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人才强区战略的实施,积极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自治区、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中共红寺堡区委、红寺堡区人民政府设立“红寺堡区优秀人才奖”和“红寺堡区杰出人才奖”(以下简称优秀人才奖和杰出人才奖),旨在表彰为红寺堡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优秀人才奖设三个类别,即“红寺堡区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奖”、“红寺堡区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奖”、“红寺堡区优秀技能人才奖”。杰出人才从优秀人才中评选产生。

三、红寺堡区优秀人才奖和杰出人才奖评选从20xx年开始,每两年评选一次。优秀人才奖每次授奖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杰出人才奖每次授奖人员原则上不超过1人。无符合条件者可空缺。

四、红寺堡区优秀人才奖和杰出人才奖的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五、评选范围、对象是:在红寺堡区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运输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技能人才和实用人才;在红寺堡区工作、服务的外地引进人才必须连续在红寺堡工作或服务满两年;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六、评选条件是:申报优秀人才奖和杰出人才奖的人选,应当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业绩突出。同时,近年来的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杰出人才奖评选条件

获得省级以上重大奖项;在本行业、本学科领域取得重大系统性、创新性成果,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解决了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得到社会公认,其成果实施或技术应用对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行业中享有盛名,在国内或国际为红寺堡区争得了极高荣誉。

(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奖评选条件

1、在科学研究、科学应用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2、在红寺堡区重点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重大引进项目中,有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运用先进科技手段,为红寺堡区各类企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使企业经济效益显著增长。

4、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艺术、新闻、出版等社会科学领域中做出重要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在省级以上核心专业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影响的学术、艺术、技术专著、译著。

5、在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中,具有较大的推广面积和生产规模,居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奖评选条件

1、在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能结合企业实际,应用现代科学管理理论,提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策略和方法,使本企业近年来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并且主要经济指标居省内同类企业先进水平。

2、在企业扭亏增盈中做出突出贡献,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3、依法经营,按章纳税,上缴税收有较大贡献的。

(四)优秀技能人才奖评选条件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称号,或在国家级、省级技能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

2、职业技能处于全区领先水平,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工艺、设备难关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高难度的技术问题,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在培养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得到企业和职工广泛认可,给企业创造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在工作实践中总结编写了技能操作规程、标准、方法等,并被推广应用,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七、优秀人才奖实行定期集中申报制度。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符合条件人选的

推荐工作。一般由所在单位提名或个人申请。

八、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对推荐的人选进行严格把关,并采取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红寺堡区优秀人才奖候选人推荐表》及有关附件材料报送区委组织部。推荐单位和被推荐人对推荐表的内容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九、评选工作在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各科室牵头承办,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办公室负责具体评选工作。

十、评选工作分为专家组评审、评审委员会评审、考察、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区委、区政府审批等程序评选出获奖人选,最后由区委、区政府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人选进行奖励。

十一、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拟表彰奖励人选如有异议,可向评选办提出,逾期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十二、评选办负责组织对拟表彰奖励人选有关异议情况的核查工作。由拟表彰奖励人选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具体核查,并向评选办提供核查报告。

十三、专家评审组、评审委员会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评审过程有关情况和评审结果严格保守秘密。评审过程实行回避制度。被确定为当年度有效候选人者或者其亲属,均不得作为评委和工作人员参加当年的评审工作。

十四、优秀人才奖、杰出人才奖获得者由局颁发荣誉证书。杰出人才奖获得者,每人奖励1万元人民币;优秀人才奖获得者,每人奖励1000元人民币。所需奖金从区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十五、优秀人才奖、杰出人才奖获得者列入区领导联系专家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应对优秀人才和杰出人才在科研项目申请、科研经费、学习培训、外出考察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十六、奖励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十七、剽窃、侵夺他人成果,或者以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由工作领导小组报请区委、区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十八、推荐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奖励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十九、参与优秀人才奖评审及有关活动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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