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管理制度(汇总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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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运作流程,提高效率,保障资源合理配置,推动团队协作,促进可持续发展,如何实现更优管理?下面由阿拉题库网友分享的“经营管理制度”,供大家学习参考,希望大家喜欢。

经营管理制度

经营管理制度 篇1

剧毒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障生命安全:剧毒化学品的不当处理可能导致严重的`人身伤害甚至死亡,制度的实施能有效降低此类风险。

2.保护环境:防止剧毒化学品泄漏对土壤、水源造成污染,维护生态环境。

3.遵守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纠纷,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4.维护生产秩序:通过规范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因安全问题引发的生产中断。

经营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含合资企业)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制度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其它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工作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公安保卫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质检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运输部门负责化学品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的驾驶人员、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的资质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二)、工厂、罐区、油站、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保护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条: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第九条: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第十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设施、设备,并应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备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第十三条: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场所和从业人员,必须配有专用防护用品。

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储存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第十六条: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第十七条: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运输过程中,应按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撞击或拖拉。

第十九条:运输爆炸品、剧毒品和放射性物品,应由保卫部门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运输上述物品的车辆不准在繁华的街道上行驶,严禁超速、超车和强行会车等。

第二十条:不许用电瓶车、翻斗车和脚踏车运输爆炸物品,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等危险物品。

第三章处罚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的',扣发单位月工资总额1%~5%,性质严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没有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扣发单位月工资总额%~2%;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发单位月工资总额%~2%,性质严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一)未按规定对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定期安全评价;

(二)未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持正常适用状态的;

(三)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或者未设专人管理的;

(四)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未进行核查登记或者入库后未定期检查的;

(五)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未设置明显标志,或者未对专用仓库的安全设备和安全设施定期检测的;

(六)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不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或者未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或者发生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后不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的;

(七)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的;

(八)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第二十四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未按照有关规定立即组织救援,或者不立即报告的,扣发责任单位月工资总额的2%~10%。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规定相抵触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经营管理制度 篇3

足疗店在经营管理方面应该做好以下这些方面:

一、品牌定位及市场调查

足浴养生是一个很有发展前景的行业,但是也是一个比较容易被误解的行业。所以,在决定对其投资之前,要做好足够的市场调查和品牌定位工作。确定好品牌的核心价值,经营模式和经营方向。无论对当地的投资环境,行业状况有多么深刻的了解,还是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市场调查。主要分为两个方向:

1.具体潜在客户情况:“中高端客户”只是一个象征性的说法。只能代表其消费能力,还要调查其具体处于何种社会阶层,大体从事什么行业,收入水平具体能达到多高,平时的作息时间如何,休闲活动情况,兴趣爱好及社交圈(这点很重要,有利于拓展口碑传播)消费习惯、居住区域(便于散发宣传品和礼品),平时关注哪些媒体――报纸,网站,电视节目等,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广告投放。另外,最重要的一点是这些潜在消费者的健康意识和养生观念情况。足浴是与中医养生和保健相关的产业,在确立自己的品牌文化的同时必须研究客户的相关方面的观念到达什么样的程度。日后做好观念的灌输十分有利于具体经营活动的开展。对于自身的品牌建设,不仅是一个口号和一个logo的问题,而是未来为客户提供的整体服务模式的策划。基于现代人健康概念的不断深入,建议主体口号偏向于引健康的方面。强调病者康,康者健,健者寿。而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2.竞争对手调研:同行业者的规模,地段,经营模式,推广模式,顾客群体,经营特色。既是调查跟踪,又是一个互相学习,取长补短的机会。

二、形象营造和品牌包装

1.基本视觉识别:VI系统。以企业的基本文化理念为核心,根据各自经营模式的不同,内容的差异确定自己视觉识别系统涉及的范围。基本上包括办公用品,宣传品,建筑外立面装饰,车体喷绘,店内布局设计,画册,工作服,活动礼品,网站设计等。这一段要做的个性,新颖,实用,突出差异化优势,起到正确引导客户和经营理念传播的作用。建议花些价格,聘请专业团队设计。

2、根据前期的调查反馈和行业的'基本特点确定推广方式,恰当选择推广的媒体和渠道。这里不主张一开始就大张旗鼓乱铺广告,而是因地制宜,把公关、广告、渠道和口碑营销同时做到位。主要分几个方面:

首先,未开业之前的预热阶段,可以在媒体上放放风,在店面门口立标示牌,注明开业时间,主要服务及优惠活动等信息,也可以制作一定数量的传单在目标客户聚居的地区派发。同时联系好一切可联系朋友,开业时候烘托气氛,捧场助威。

其次,同时着手建立线上线下两方面的宣传渠道。线上一个是百度搜索的竞价排名系统,选好词,写好描述,描述要充分体现企业精神和服务特点。名次在1-5位之间既可。户外广告价格较高,慎用,但是必须要有,起一个指路牌的作用。

基本投放在主要营业点周围方圆1公里的范围之内。如果广告词吸引人的话,也可以起到不错的效果。纸媒广告的重点是选好报纸,选读者量大且潜在客户群体比较集中的报纸/杂志。第一次发布广告可以要半版或1/4版,价格较贵等大家熟识,业务开展后可以改做报花或者相应专版当中比较小的版面。可以挑选隔周或隔天传稿,但一定得长流水,让客户有惯常的印象,也是经济实力的一种展现。

再次,注意客户对服务质量的反馈,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及时纠正不足,加强口碑传播。

最后,建立会员制VIP服务。特别是在一个不大的的城市,做好吸引回头客的工作是增强品牌传播力度的重要一环,足疗店想要建立完善的会员制VIP服务就需要经过专门的会员管理系统来实现。

三、建立完善的管理团队

团队的建设是足疗店经营的根本,包括组织结构的建设,只有上下一条心,才会有好的经营工作环境,同时做好员工的培训工作,想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管理团队就必须包括在人员的招聘、培训、薪资、福利、住宿、假期安排等。

足疗店在设计上做到有自己的特色吸引人,在经营管理方面做好以些,相信在不久之后我们的足疗店的生意一定会越来越好。

经营管理制度 篇4

一、学校食堂应对食品进行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

二、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三、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四、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其它情况可根据需要由监管部门或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决定留样品种。

五、

五、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

六、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箱内,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留样人。

七、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经营管理制度 篇5

1.总则

为了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及使其达到最佳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2.制订方针目标的依据

(1)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政治经济形势,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产品品种、质量、产量、利润等技术经济指标和其他要求。

(2)本公司的中长期企业发展规划、现代化管理规划、新产品开发规划、产品质量升级及全面管理发展规划、技术改造规划、生产发展规划、安全环保综合治理规划及其他规划等。

(3)国内市场的调查、分析、预测、情报信息资料(包括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技术水平、管理水平)。

(4)公司的实际能力和现有水平,上年度企业方针目标实施的遗留问题。

3.方针目标编制的程序

(1)在每年的1月份,由各分公司经理、三总师提出下年度公司目标设想,经集体讨论,形成公司方针目标指导思想,并由总经理下达指令。

(2)根据总经理指令,分生产、行政、技术等各职能部门提出下年度方针目标设想,并收集准备依据资料。

(3)组织可行性分论证,形成各口方针目标计划。

(4)发至各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再讨论修订。

(5)经厂务会、工厂管理委员会、党委会、职代会讨论审议通过,确定公司方针目标。

4.方针目标的展开

(1)方针目标展开一定要坚持以数据说话为原则,目标值尽可能定量化。其内容一般包括品种、质量、生产能力、科研技改、企业管理、技术经济指标、安全环保、文明生产、职工福利等。

(2)公司方针要按系统图法展开,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纵横连锁,层层确保的原则进行。

(3)分管副总经理、三总师方针目标展开,要根据公司方针目标展开的内容和自己分管工作的重点,列出目标值和措施。

(4)各部门方针目标展开一般有分管责任人、目标项目、现状、目标值、采取措施、检查手段、评价、总结等。

(5)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方针目标,结合本部门实际,发动群众认真制定本部门的方正目标,保证每个目标值都能落实到部门和人,确实公司目标的实现。

(6)班组方针目标由班组长主持编制,要根据主管部门方针目标和本班组分管工作的重点,列出产品产量、质量、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班组管理、目标值、采取措施、责任人、进度和检查、评价、总结等,并进行展开。

(7)各部门方针目标展开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主持主编,总经理批准。

5.方针目标和实施

(1)为确保公司方针目标的实现,公司每年组织两次分阶段pdca循环,分阶段pdca循环计划由"三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公司年度方针目标安排的进度和总经理的指令制定。

(2)各部门要围绕公司方针目标和本部门方针目标,认真组织月度pdca循环,总结本月计划的实施情况,制定下月份计划,并由主管检查批示。

(3)在方针目标的实施过程,要充分发动群众,调动大家积极性,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管理活动、劳动竞争活动,确保各级目标值的实现和完成。

(4)建立方针目标管理卡和实施方案,将每项目标的展开情况,实施过程中的计划、协调、检查、调整、考核等情况登记在案,逐步达到方针目标管理标准化。

6.方针目标的检查诊断与考核

(1)总经理组织方针诊断是保证公司方针目标实施的'主要手段,在总经理主持下,每季度组织有关人员对公司方针目标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诊断,并及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2)总经理组织方针目标诊断,应在诊断前一周,向各分管领导及各部门发出书面通知,由各部门自引检查对照,各分管领导广泛调查、收集情况,形成书面调查记录,做好诊断前的准备工作。

(3)部门方针目标诊断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归口部门负责人、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或总经理指定的人员参加。诊断根据方针目标展开图逐项逐条检查进度的效果。先由分管领导汇报,后由负责部门补充,并解答总经理及其他人提出的问题,对于存在的薄弱环节,集体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措施,制定整改措施计划,由总经理责成有关部门组织整改。

(4)根据目标值实现的情况,对每条目标值给予评价并考核,明确落实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评价分为甲、乙、丙三级。

①甲级:按目标进度要求实施,且效果较好成绩显著。

②乙级:基本按目标进度要求实施,效果一般。

③丙级:没有达到目标进度要求,效果较差且主要由于主观努力不够所致。

(5)对方针目标进行诊断评价。对甲级目标视其难易、效果好坏等给予表彰、奖励,作为年终评先的重要条件;

对只达丙级目标的要追究责任,认真分析原因,帮助纠正,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经济惩罚。

(6)各部门的方针目标应按计划要求进行定期的检查诊断,对存在的问题按职能分解落实,及时进行协调、整改。

经营管理制度 篇6

一、贮存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及时清理销毁。

三、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一)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室内存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定期校验,以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库)内部温度的监测。

(二)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存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

(三)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经营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作物种子管理,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审批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XX市辖区内申请、审核、审批和管理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审核、审批机关应当对办理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程序予以公示。

第二章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

第四条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区、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XX市农林局核发。主要农作物常规种的大田用种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区、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第五条申请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由直接组织种子生产的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

委托农民或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的,由委托方提出申请;委托其他经济组织生产的,由委托方或受托方提出申请。

第六条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种子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并达到如下要求:

(一)生产常规种子(含原种)和杂交亲本种子的,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生产杂交种子的,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二)有种子晒场500平方米以上或者有种子烘干设备;

(三)有必要的仓储设施;

(四)经XX市农林局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2名以上,专业种子生产技术人员3名以上。

第七条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向审核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需要保密的由申请单位或个人注明;

(二)种子质量检验人员和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三)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四)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五)种子晒场情况介绍或种子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证明;

(六)种子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证明;

(七)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

(八)品种审定证书,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生产种子是转基因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农业转移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九)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第八条申请种子生产许可证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者按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审核机关提出申请;

(二)审核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时应当对生产地点、晾晒烘干设施、仓储设施、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进行实地考察。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审批机关;审核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三)审批机关应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审核机关并说明原因。审核机关应将不予批准的原因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批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进行实地审查。

第九条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注明许可证编号、生产者名称、生产者住所、法定代表人、发证机关、发证时间,生产种子的作物种类、品种、地点、有效期限等项目。

许可证编号为“(X)农种生许字(XXXX)第X号”,第一个括号内为发证机关简称,第二个括号内为年号,号码为顺序号;品种是指批准生产的所有作物种类和品种;地点可以明确到区县及乡(镇);有效期限为3年;生产种子是转基因品种的,应当注明。

第十条在种子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许可证注明项目变更的,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种子生产许可证期满后需申领新证的,种子生产者应在期满前3个月,持原证重新申请。重新申请的程序和原申请的程序相同。

第三章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

第十一条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予和常规优质油菜商品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区、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XX市农林局核发。市、区辖(指徐汇、长宁、普陀、杨浦、闸北等区)种子经营单位和个人,由XX市农林局核发。其他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区、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XX市农林局审核,农业部核发;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金额达到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种子公司的经营许可证,可以向XX市农林局申请审核,报农业部核发。

第十二条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申请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二)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检验室,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检测仪器配备应达到一般肿又柿考煅榛沟谋曜?计量仪器必须通过计量部门检测合格;

(三)有2名以上经XX市农林局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四)有成套的种子加工设备和1名以上种子加工技术人员。

第十三条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以外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申请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二)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检验室,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应配备开展种子发芽试验、水分测定、净度分析等检验项目的必要仪器,计量仪器必须通过计量部门检测合格;

(三)有1名以上经XX市农林局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第十四条申请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申请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以上。

第十五条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向农业部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公司,应当具备《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并达到如下要求:

(一)申请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

(二)有育种机构及相应的育种条件;

(三)自有品种的种子销售量占总经营量的50%以上;

(四)有稳定的种子繁育基地;

(五)有加工成套设备;

(六)检验仪器设备符合部级种子检验机构的标准,有5名以上经XX市农林局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七)有相对稳定的销售网络。

第十六条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向审核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注册资本验资证明;

(三)种子检验人员、贮藏保管人员、加工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四)种子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备清单、照片、计量合格证书及产权证明;

(五)种子经营场所照片;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向农业部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还应向审核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育种机构、销售网络、繁育基地照片或说明;

(二)自有品种的证明;

(三)育种条件、检验室条件、生产经营情况的说明。

第十七条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程序:

(一)申请者首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登记,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名称核准通知书”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审核机关提出申请;

(二)审核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时应重点核查申请者提供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并对经营场所、加工仓储设施、检验设施和仪器进行实地考知。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审批机关;审核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三)审批机关应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种子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审核机关并说明原因。审核机关应当将不予批准的原因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批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进行实地审查。

(四)申请者持审批通过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的第3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再凭《营业执照》向审批机关领取《种子经营许可证》。

第十八条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以及种子经营者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但必须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二)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其他经营者代销种子的,应当在其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内委托,并到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取由XX市农林局制作的《代销种子委托书》,按《代销种子委托书》的格式如实填写;

(三)种子经营者在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在办理或变更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原发证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许可证编号、经营者名称、经营者住所、法定代表人、申请注册资本、有效期限、有效区域、发证机关、发证时间,种子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项目。

许可证编号为“(X)农种经许字(XXXX)第X号”,第一个括号内为发证机关简称,第二个括号内为年号,号码为顺序号;经营范围按作物种类和杂交种或原种或常规种子填写,经营范围涵盖所有主要农作物或非主要农作物或农作物的,可以按主要农作物种子、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农作物种子填写;经营方式按批发、零售、进出口填写;有效期限为5年;有效区域按行政区域填写,最小至县级,最大不超过审批机关管辖范围,由审批机关决定。

第二十条在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许可证注明项目变更的,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种子经营许可证期满后需申领新证的,种子经营者应在期满前3个月,持原证重新申请。重新申请的程序和原申请的程序相同。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的,应当将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

第二十二条弄虚作假骗取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由审批机关收回,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条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对审核、审批机关的决定不服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得到答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四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越权核发许可证的,越权部分视为无效。

第二十五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依照本办法核发许可证的工作中,除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经营管理制度 篇8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了预防和控制事故,做好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经营活动中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2.应急管理原则

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科学实用

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处置措施科学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

分级响应:

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响应。

3.应急管理机构

领导机构

公司在总经理领导下,由公司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办事机构

公司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兼职),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工作机构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相关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和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相关类别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公司有关决定事项。

4.运行机制

预测与预警

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完善预警机制,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用两个以上预警电话或其他报警方式。

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别、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级别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经有关领导批准可通过广播、信息网络、警报器、大声呼叫或打电话的方式进行。

应急处置

事故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的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领导,同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必要时可直接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先期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人员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应急响应

对于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后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生产安全事故,要及时启动上一级应急响应,由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相应的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应急结束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

恢复与重建

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偿。有关部门还要做好后期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调查与评估

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信息发布

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也应当向员工发布简要信息和应对防范措施等。

5.应急保障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预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6.监督管理

预案演练

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预案的演练活动,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每年不少于两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

培训教育

办公室负责组织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常识以及应急预案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

责任与奖惩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和瞒报生产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公司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经营管理制度 篇9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农场内部管理,规范农场成员行为,明确责任,高效合理地安排学习和工作,进而提高成员素质,所以拟定农场管理制度。

2.农场成员应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努力工作,保证质量,按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3.全体成员应自觉遵守此制度,并约束自己的行为。

二、岗位责任制

1.管理者必须参加所布置的各项活动,并对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同时做好协调。

2.农场各部采取部长责任制。

3.农场各部长应兢兢业业,努力工作,遵守有关规定,全力支持农场的各项工作。在学期初递交本部工作计划,期末递交本部工作总结。

4.农场各部应积极,高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不推委,不拖拉,不敷衍塞责,不推却责任。

5.农场各部应积极服从经理的调配,协调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6.凡农场举办或参与的大型活动,都由经理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有关策划,执行等计划,农场各部须无条件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形成决议前向管理者提出,一经形成决议,不得私自变动,如有违犯,将受到批评。

三、活动开展申报制度

农场各部必须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按工作计划正常安排开展工作。

2.活动开展前各部长必须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活动名称,地点,时间,人数。活动开展的经过,目的,意义及可能达到的效果,同时申请中必须写明各项预期费用及需要协助的其他各部门名单。

3.申请没有通过,须无条件执行决议,申请通过的,主管部长不得推卸拖拉,应按时举办活动。

四、例会制度

(一)会议制度:

1、主持与记录:例会由办公室负责召集,总经理主持,办公室人员进行会议记录。

2、会议时间: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召开的由办公室提前通知。

3、参加人员:全体成员。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例会的,应提前向办公室请假。

4、会议内容:

1)各部门汇报工作情况,着重介绍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各部门按照工作要求提出下周工作计划。

注意:

(1).农场必须定期召开会议,总结阶段工作,落实计划安排,布置下阶段工作,会议必须有记录。

(2)农场成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

(3)未能出席会议者,须事先请假,如遇特殊情况未能事先请假,事后一定说明原因。

(4)有专人做会议记录。

(二)成员会议考勤制度:

1、迟到达3次者劝退;

2、有关请假事项:请假条必须自己亲自书写(不得由他人带写);

3、一学期请假达五次者劝退;

4、旷会:一学期无故旷会达2次者劝退。

五、工作(劳动)考勤制度

1、请假次数累计超过5次劝退(特殊情况除外);

2、工作中(一个月)请假达本月劳动次数2/3的劝退;

3、工作中不积极,无故缺席达3次者劝退(特殊情况除外);

4、迟到达3次者劝退(特殊情况除外);

5、中途未经允许擅自离开达2次者劝退;

6、以上情况累计达半数者劝退。

六、人员工作考核制度

1、有正确的心态,端正的态度,明白参加农场的目的是为广大同学服务,为锻炼自身实践能力,为体现自身价值。

2、有责任心,对所参加的工作认真负责,愿意为必要工作牺牲课余时间。

3、有热情。积极参加农场工作,在工作中待人接物充满热情。

4、有一定的能力。能够在工作中准时且有质量的完成农场交予其的任务。

5、有优良的行为习惯。有恰当的言行举止,在对内对外的各种活动中不致影响学校形象。

6、有荣誉感。因为自己所在的农场以及在农场中从事的工作感到骄傲,做到处处为学校增光,处处为农场添彩。

7、有团队精神。在工作中充分发扬团队精神,发挥集体力量,不刚愎自用一意孤行。

8、有亲和力。在工作中友善的对待同学,以亲和力作为工作中强有力的武器。

9、有创新意识。在工作中大胆创新改革,敢于打破成规陋习,发展创新的眼光解决问题。

10、有毅力。应对工作坚持到底,锲而不舍,努力完成所给任务。

11、吃苦耐劳。在工作中不怕脏不怕累,积极完成所给任务。

七、财务制度

1、学生使用经费需向董事长申请,同意后方可从基金会中提取资金。

2、各部门开展活动前必须递交活动策划书和详细的财务预算,经批准后方可购买。

3、若活动费用为小数额(100元以内)各部门请先行垫付,采购后持发票方可报账。大于100元可向财务部申请预付。

4、在公司盈利一定数额后,拨出一定比例的现金款项记入基金,用于支持院内各项学生活动。

八、农场劳动制度

1、公司采用择优上岗制,员工总数限20人,所有干部雇佣期原则上为1年,干事1学期(半年)。(详见组织结构篇)

2、全体人员皆要参加劳动,服从生产部安排。届时公司将编组进行劳动,由生产部中选出的组长带队负责。

3、公司董事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经理、市场部经理、生产部经理组成,具有表决权。

4、农场劳动时间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排。

5、所有成员均需服从董事会的一切安排。

6、公司所有员工均有责任有义务为各个部门提供临时的义务帮助。

7、每学期(即半年)给与员工最高16个学时(即12个小时)的认可,每期末由董事会对全公司成员进行考评。

考评等级分为

①优(2个名额):16个劳动学时+奖状;

②合格:12个劳动学时;

③不及格:8个学时并开除。

8、在管理层做满一年,授予公司聘书,同时上报劳动学时;未满一年因事退出者,只上报劳动学时。

9、学时的上报将采用公函的形式递交到各系系主任处,记入各系农场劳动学时中。

九、奖励制度

奖励方式:

(一)个人奖:推荐农场优秀干部、先进个人。

(二)集体奖:推荐农场先进团队,优秀部门。

奖励时间:

(一)每次重大活动完成后,进行总结,对于在活动中表现积极、工作认真负责、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授予”上善农场先进个人”称号,并给予证书。

(二)学期末总结,将对整个学期中工作表现突出、认真负责、有重大贡献者授予“积极分子”的`荣誉称号,并给予证书。

(三)期末总评,对于工作突出的部门,将评出1个优秀部门,两个良好部门。评估根据为:

1)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2)日常任务的完成情况

3)整个部门在重大活动中的表现

4)部门成员的工作表现

5)各成员应严格自律,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维护农场的形象,为农场的自身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十、成员换届工作交替制度

(一)产生程序:

1、每学期都将进行一次成员招聘,每年进行一次管理层换届。

2、由上一届成员推荐或招聘;

3、向被推荐人所在系专业调查情况;

4、综合评议审核;

5、农场全体通过。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经上一届成员推荐,成为候选人:

1、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2、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较高的工作热情;

3、没有犯严重思想错误的记录,没有严重违纪行为;

4、具有在学生会或其他学生组织工作的经验;

5、没有不及格学科。

6、吃苦耐劳。

(三)虽不完全符合以上条件,但以下一项或几项特别突出的,经农场审核批准,也可以成为候选人。

1、思想特别进步;

2、工作能力特别突出;

3、在学校其他方面做出过重大贡献的;

4、对农场种植技术特别了解

(四)向被推荐人所在系专业发调函,调查、核实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品质

2、学习成绩

3、在班内、系科的任职情况

4、同学关系

5、综合评价

(五)经理根据具体情况择优选拔。

(六)在正式确定干部人选之前,公布名单,一星期之内同学们可以提出质疑,将予以适当的答复。

经营管理制度 篇10

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提升客户满意度: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能够赢得客户的信任,增强品牌忠诚度。

2.降低运营成本:通过预防性质量管理,减少因质量问题导致的.返工、退货和赔偿。

3.提高效率:标准化的操作流程可以提高生产效率,减少浪费。

4.符合法规要求:遵守行业标准和法规,避免因质量问题引发的法律纠纷。

5.促进持续改进:通过制度化的方式推动企业不断优化产品和服务,保持竞争优势。

经营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总则

第1条为规范资产经营管理行为,维护资产价值,保护企业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资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的采购、使用、维护、处置等环节。

第3条本制度的编制机构为企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执行、监督和评估资产经营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4条本制度中的术语解释参照公司内部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节目标和原则

第5条资产经营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合理有效的管理,最大限度地维护和增加企业资产的价值。

第6条资产经营管理的原则是合法、公正、高效、安全、节约。

第三节职责及权限

第7条企业资产管理部门是资产经营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制定资产经营管理制度;

(二)编制年度资产经营计划;

(三)组织实施资产的采购、使用、维护、处置等活动;

(四)对资产进行清查、评估和监督;

(五)协调各部门和单位的资产利益关系;

(六)开展资产经营管理培训和宣传工作。

第8条各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企业资产经营管理制度的要求,落实资产经营管理职责,积极配合资产管理部门的工作。

第9条资产经营管理需征求公司高层决策者的意见,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章资产采购管理

第一节采购程序

第10条资产采购实行招投标制度,除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定的例外情况外,所有资产采购均须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

第11条对于重要资产采购项目,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和论证,形成采购方案并报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第12条对于非重要资产采购项目,可以通过询价方式进行,但应开展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比较分析,保证采购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第二节供货商管理

第13条供货商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并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和服务实力。

第14条供货商应与企业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权责和交付的时间、质量标准、付款方式等条款。

第15条对于供货商的管理,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供货商及时进行整改或淘汰。

第三节资产验收管理

第16条资产的验收应当由资产管理部门组织进行,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验收能力,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第17条对于验收合格的资产,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登记入账,并与财务部门做好对账工作。

第18条对于验收不合格的资产,验收人员应当及时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异议,资产管理部门应协调供货商解决问题或退货处理。

第三章资产使用管理

第一节资产领用管理

第19条资产领用应当按照公司内部领用制度进行,资产领用人应当填写领用单,并注明具体用途和归还时间。

第20条资产领用人应按照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要求,妥善保管和使用资产,不得擅自转借、转让或私自调整资产的性质和用途。

第二节资产维护管理

第21条资产维护应当按照维护计划进行,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关技术和维护能力,并严格遵守维护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22条资产维护人员应定期对资产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第23条对于资产的维修和更换,应当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的资产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或处置。

第三节资产报废管理

第24条资产报废应当按照资产报废管理制度进行,资产报废申请应由资产使用人提出,并经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第25条资产报废应当进行资产清查,了解资产的真实情况,并做好资产清查记录。

第26条报废资产应当及时进行处置,资产管理部门可以选择固定资产处置公司或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进行处置。

第四节资产保险管理

第27条企业应根据资产的实际情况和价值进行保险管理,并选择合适的保险险种和保险公司进行保险。

第28条对于保险索赔事宜,资产管理部门应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

第29条资产保险管理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保证保险文书和资料的完整和安全。

第五节资产盘点管理

第30条资产盘点应当按照资产盘点管理制度进行,定期对企业的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资产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31条资产盘点应由资产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盘点人员应遵守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盘点职责,并及时整理和上报盘点结果。

第32条对于盘点发现的问题和差异,应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理,落实盘点结果,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资产处置管理

第一节资产处置程序

第33条资产处置应当按照资产处置管理制度进行,资产使用人应当提出处置申请,并经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第34条对于无法修复的资产,应及时进行报废处置,并对处置程序和结果做好记录。

第35条对于能够修复的资产,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修复方式,并对修复过程进行监督和验收。

第二节资产处置方式

第36条资产处置可以采取拍卖、变卖、捐赠、交换等方式进行,但应当根据资产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置方式。

第37条资产拍卖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保证公开透明、公平竞价。

第38条资产变卖应当充分征求相关专业人员的意见,选择合适的渠道和方式进行变卖。

第39条对于捐赠和交换的资产,应当与受赠单位或交换单位签订相应的.协议,并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处置。

第三节资产处置收入

第40条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相应程序及时上缴,并与财务部门进行对账。

第41条资产处置收入应当详细记录和归档,做好记录工作,以备查验。

第五章资产经营管理监督

第一节监督检查

第42条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资产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第43条各部门和单位应配合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

第44条对于发现的问题和违规行为,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通报、处理,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节评估鉴定

第45条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企业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和鉴定,保证资产价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46条资产评估和鉴定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鉴定机构进行,结果应及时上报资产管理部门。

第47条对于评估和鉴定的结果,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验证和核实,并做好记录和归档工作。

第六章资产经营管理制度的修订和完善

第一节修订程序

第48条本制度的修订应当由资产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征求公司高层决策者的意见。

第49条修订的内容应明确、具体,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认可。

第二节完善体系

第50条资产经营管理制度应与公司的其他管理制度相衔接,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

第51条资产经营管理制度应与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目标相一致,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提升。

第52条资产经营管理制度应配合公司内部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全员的资产经营管理意识和能力。

结语

资产经营管理制度是企业维护和增加资产价值的重要措施,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资产经营行为,促进资产的合理利用和有效管理。资产经营管理涉及到资产采购、使用、维护、处置等多个环节,本制度对这些环节进行了具体规定和要求。各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制度要求,落实相关职责,积极配合资产管理部门的工作。资产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资产经营管理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应与公司的其他管理制度相衔接,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并不断提高全员的资产经营管理意识和能力。

经营管理制度 篇12

食品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所经营食品的管理,对发现的问题食品应当严格执行食品退市制度。

一、食品召回。

对售出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食品,应及时公示、公告,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二、下架退市。

发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销售食品的,应及时下架退市,并做好记录。

三、超过保质期食品退市。

食品经营者对自查中发现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清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登记造册并就地销毁。

食品经营者销毁超过保质期食品,应当确保该过期食品外包装一并销毁,并应当如实记录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销毁时间和地点、销毁方式方法、承毁人、监销人等内容,或者保留可供追查的影像资料等。

四、明示补救措施。

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停止经营的食品,应通知生产者召回,在食品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生产者采取的补救措施。

经营管理制度 篇13

《安全生产法》对设备、设施的安全保障要求,做了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有关的设备、设施,应有完备的安全装置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有关的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行业标准的要求,特种设备必须由指定专业生产厂家生产并取得安全许可证才能投入使用;应按有关规定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维护与检测管理,淘汰不安全的设备、设施,以确保生产经营场所及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

1。设备、设施设计与制造的安全保障

(1)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应有配套的安全设备或安全警示装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凡可产生危险、有害因素较大的场所、部位,都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例如,设备的可动零部件是否设置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凡人员易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应尽可能封闭或隔离。对于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对于运行过程中可能超过极限位置的生产设备或零部件,应配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2)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应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有关安全设备设计、制造的安全要求,国家或行业部门已颁发了有关的安全标准,设计、制造单位必须执行。

2。安全设备、设施使用、维护、检测的安全保障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根据这条规定,安全设备使用安全保障应包括安装使用方面的空保障和维护、保养、检测、管理方面的安全保障。

(1)设备安装的安全要求

设备安装好后,应逐项检查设备的安全状态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检查的安全项目包括静态和动态两方面,静态检查项目在设备不运行的条件下进行,如设备表面安全性、安全防护距离等;如控制系统安全性能、可动部件安全防护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工作性能与可靠性、设备运行中尘毒、易燃等的产生情况等。

(2)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的安全要求

安全设备使用应建立设备使用保养责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实行操作证制度,以确保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3)设备安全检测的要求

安全检测是了解设备运行状况,预测设备运行变化趋势的有效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避免安全设备故障或事故发生,保证生产经营安全。

(4)设备的报废与淘汰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设备经长期运行使用,不断磨损、老化,生产效率、安全性、可靠性不断下降对这些设备就应进行报废处理以避免因设备不安全而引发事故。《安全生产法》从法律上对设备的报废、淘汰制度加以确认,有利于该制度的有效实施。设备报废或淘汰后,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已报废、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与设备。

(5)建立设备安全档案

设备的档案管理是设备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它为生产经营单位设备安全管理提供信息、资料、和数据,通过对档案信息资料的整理、分析,可了解设备运行状态,为设备安全检查、检测、故障诊断、隐患整改等提供科学的依据。

3。特种设备实行安全许可证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特种设备是指危险性较大、易发生事故而危及生命安全、对管理有特殊要求的一类设备,如锅炉、压力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架空索道等。对特种设备,国家制定专门的管理规定,实行安全使用证制度,具体内容包括:

(1)设计单位、生产厂家具有设计或生产特种设备的许可证。对特种设备,国家通常采用定点生产由具备生产能力的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发给生产许可证,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不得生产特种设备。

(2)检测、检验机构肯有专业资质证。特设备的检测、检验通常要专门的检测设备,测定要求高,测定过程规范。为了保证检测检验质量,防止因检测精度不够或检测错误而导致特种设备使用中发生事故,必须由具备检测技术力量,并经认证取得专业资质证的机构进行。其他没有取得专业资质认证的单位,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工作。

(3)安全使用证。首先,特种设备的安装必须由具有相应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装,有的要求安装图(如锅炉房)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安装;其次,安装完工后必须进行竣工验收,验收调试通过后才能试运行;最后,要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申报,并申请安全使用证,取得安全使用证后才能正式投入运营。

本制度自批准日起正式实行。

经营管理制度 篇14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发货和装卸环节是安全生产的重要方面,发货和装卸环节的违规操作和安全管理不严导致或诱发了多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巨大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为强化销售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的安全监督,确保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制定和完善经营过程中交接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管理制度。规范从业人员的岗位操作行为。严格落实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在发货和装卸环节建立健全查验、核准、登记等五项制度:

(一)开据提货单位的资质查验制度。发货企业在开据提货单据前要认真查验提货单位以下几项资质和要求:

1、购货单位的资质。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2、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的.资质。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3、运输车辆的资质。具备:

(1)机动车辆行驶证;

(2)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

(3)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致;

(4)《道路运输证》核定载重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重量一致;

(5)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承压罐车)最大充装量应不大于行驶证核定载重量。

4、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具备:

(1)驾驶员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2)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5、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运输车辆、罐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告示牌和喷涂“毒”、“爆”、“腐”等文字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

(二)装载前的车辆安全状况查验制度。装载危险化学品前,除运输单位工作人员要认真检查运输车辆安全状况外,发货单位必须查验运输车辆消防、抢修、防护等应急器材安全配置情况,达不到国家规定条件的,不予装载危险化学品。

(三)装载过程中的操作中毒。装载过程中,必须有提货单位驾驶员、押运员和发货单位操作人员在场,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操作规程,严格控制进厂车辆数量,严禁超装、混装、错装,充装量不得超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证》核定载重量,且承压罐车充装量不得超过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最大充装量。

(四)车辆出厂前的安全核准制度。装载完毕后,发货时必须对载重量(或液位)、系固情况及装载安全防护设施配置情况进行检查、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严禁驶离装载单位。

(五)等级制度。要以《危险化学品装车查验、核准等级表》为基础,结合实际对发货和装卸环节的查验、核准工作进行认真登记,建立工作台帐,并明确责任,确保危险化学品发货、转载环节的安全。

二、加强装卸现场管理。配备必须的装卸设施和设备,强化装卸现场的安全管理。

(一)加强现场人员管理。工作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按操作规程正确操作,确保装卸现场安全。

(二)电气设施和采用的装卸料方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在防火、防爆、防止中毒以及防水、防静电、防重压、防摔拖等方面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三)要针对发货和装卸环节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制定操作性强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并将其纳入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一部分,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演练,提高企业事故施救能力。

三、强化从业人员培训。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使他们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能够自觉贯彻执行;熟悉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熟练掌握预防和处置事故发生的措施和方法,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正确处置,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时,必须明确品名、数量,进货和出售单位都要正确核实、核对,并用合同或传真形式予以明确。

(二)经常与库房进行危险化学品品名和数量的核对,杜绝差错。

(三)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整个过程较为复杂,营销时,必须提高责任性,并应加强对包装、盛器的检查、核对,有隐患必须及时排除。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识必须保持完好。

(五)严防误购、误售危险化学品,以免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甚至引起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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