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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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一篇】
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卫生部,国家教委颁布的《幼儿园、托儿所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为工作依据,根据市教委、镇教委和市妇幼保健院的要求,为培养和谐发展的儿童,特制定出本学期的卫生保健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1、不断探索幼儿园的保育新路子,健全我园的`卫生保健制度。
2、加强保教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保健质量。
3、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有关保健工作法规,严防食物中毒。
4、做好每月一次的营养测算工作,使幼儿膳食平衡,努力使幼儿的身高、体重、血色素达标率为98%以上。
5、严格控制各种传染病的发生,并做好预防工作。
二、工作要求:
1、把好新生体检关,做到入园幼儿健康合格率为100%。
2、培养幼儿饭后漱口的习惯。
3、各班要求每月一次换座位。
4、继续加强晨间检查和全日观察,努力做到一摸、二看、三问、四查,对患病幼儿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5、认真指导、检查、督促园内的卫生和消毒工作,给幼儿创造清洁、舒适的环境。
6、加强午睡时的管理工作,睡前给幼儿听听故事,使他们安然地入睡。
7、加强午餐时的管理工作,教育幼儿不要随便浪费。
8、每月出一次宣传窗。
9、继续加强安全教育,对意外事故的发生要及时通知家长,或送当地医务室。
10、远离非典、告别丑习继续发扬经常洗手的好习惯。
三、各月工作要点:
9月份
1、做好新生入园体检工作和预防接种卡登记工作。
2、组织全体教师做好开学前的各室清理工作。
3、刊出第一期的黑板报宣传内容。
4、购买幼儿玩具和用品。
5、继续加强幼儿饭前洗手、饭后漱口的好习惯。
6、安排好每日各室清洁消毒人员并做好相关工作。
7、制定好每日晨检安排,对请假缺勤的幼儿进行登记并做好定期电访。
10月份
1、做好流感的预防工作。
2、做好每月一次的被子换洗工作。
3、针对体检情况加强对缺点儿的矫治。
4、检查园内消毒记录情况。
11月份
1、组织幼儿秋游并做好保育保健工作。(穿脱衣服、解决幼儿口渴问题等)
2、做好换被工作。
3、各班午睡检查情况总结。
12月份
1、各班组织幼儿冬锻工作。
2、在园内开展幼儿晨检活动检查。
1月份
1、做好各班各种资料存档工作。
2、各班进行身高、体重、视力等测试。
3、做好放假前的安全教育。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二篇】
一、情况分析
人员分析:本学期有保育员xx名,均持证上岗且无新进,都熟悉本园情况,还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二、工作目标
加强对各类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执行按新要求,并做到人人过关,切实保证各项卫生保健工作的规范开展。
三、常规工作
(一)保健管理,开展多形式保教指导。
根据规划要求和幼儿园实际,了解教工保健知识需求情况,每月一次组织教师进行保健知识的学习与培训;
(二)强化健康检查,严格消毒隔离,重视安全防病。
1、把好体检关。严格执行健康检查制度,保证幼儿、教工入园体检率达到100%,凭证入园。对幼儿健康卡上的内容与数据进行核查,保证无空白和准确无误。
2、落实晨检与全日观察制度。编制晨检操作流程,告知家长配合支持,规范幼儿每日晨检。保健老师定期对教师全日观察记录进行指导,加强对新教师的培训。
3、做好日常的预防性消毒,严格传染病管理,确保幼儿每日在园健康活动。
4、重视幼儿五官保健,加强特殊儿童管理。有计划地开展口腔和用眼卫生教育,做好预防和矫治工作。按《特殊儿童管理要求》家园合作对体弱儿、肥胖儿进行个案管理。
(三)、加强营养工作,提高膳管质量。
1、健全膳食管理机构。
2、开展幼儿膳食情况记录。每天进班了解幼儿用膳情况,对幼儿膳食情况进行记录,为丰富幼儿膳食的品种、满足幼儿的需求提供依据。
3、严格膳食管理制度。执行食品验收制度,所有食品必须经营养员、保健老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园。
4、科学安排幼儿食谱。定期对幼儿食谱进行营养分析,根据幼儿营养摄入的不足及时调整膳食。
四、重点工作
1、抓园本培训:加强保研活动,关注技能提高,开展多层次的培训。
2、抓新教师技能培训:加强健康教育,注重技能掌握。
3、继续制定健康教育计划,每月确立一个主题,围绕主题对小广播的'每周安排,家园小报每月宣传内容安排、宣传画廊具体内容安排以及每学期具体演练活。
五、具体工作
9月份:
1、保健计划的制定与审议。
2、新教师保健知识培训。
3、建立新入园幼儿健康档案。
4、预防接种的漏种补种工作。
10月份:
1、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与视力保健。
2、培训:托幼机构常用物品消毒方法。
3、消毒检查:餐前消毒。
4、重度体弱儿月小结。
11月份:
1、健康教育:自我保护,包括“”消防日活动。
2、消毒检查:盥洗室。
3、重度体弱儿月小结。
4、幼儿膳食营养分析。
12月份:
1、培训:发生传染病后的消毒。
2、健康教育:冬令保健。
3、卫生检查:玻璃窗。
4、重度体弱儿月小结。
1月份:
1、培训:消毒知识测试。
2、健康教育:防病知识。
3、保健工作的学期总结撰写。
4、寒假工作准备。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三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根据卫生部、教育部联合颁发的第76号令《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托幼机构是招收0—6岁儿童的保教机构,其根本任务是保障和促进婴幼儿的身心健康,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及不同所有制性质的托幼机构(含小学附设的学前班或单独设立的学前班)。
第二章卫生保健科室设置及人员配备
第四条托幼机构应当根据规模、接收儿童数量等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具体负责卫生保健工作。卫生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保健室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其配置应当符合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
第五条对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卫生保健人员分别实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明》、《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上岗证》制度。
第六条各县(市、区)或辖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江苏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标准》,组织或委托妇幼保健机构组织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疾病控制等有关部门,每3年对辖区内托幼机构进行卫生保健工作评估验收,卫生保健合格者由组织检查评估的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省卫生厅统一格式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明》。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期满后重新评估验收。有效期内组织抽查,每年抽查的托幼机构(含市级抽查的机构)比例以市及以县(市、区)为单位均不低于辖区托幼机构总数的60%,市级每年抽查的比例不低于全市托幼机构总数的5%。评估验收或抽查不合格者,限期整改,经复查仍不合格者不予颁发或收回原合格证明。
第七条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托幼机构的分级定类管理,将卫生保健合格作为托幼机构取得执业资格及分级定类、评等创优的必备条件。
第八条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园(所)长任职前需经过儿童保健业务及管理的培训,以后应定期参加复训。
第九条托幼机构应聘用符合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
从事保健服务的医(护)师(士)应当取得医学院校毕业文凭,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执业资格认定。保健员应当取得高中以上学历并受过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具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基础知识,掌握卫生消毒、传染病管理和营养膳食管理等技能。医学院校毕业的保健医(护)师(士)职称晋升与卫生系统同步进行。
第十条托幼机构聘用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每增加。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第十一条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接受由市、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上岗前培训,考核合格者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上岗证》。上岗证有效期二年,期满后重新校验,合格者继续从事保健服务。
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及管理的培训。
第十二条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对机构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疾病预防、卫生消毒、膳食营养、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方面的具体指导。
第三章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内容第十三条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内容包括:
(一)建立合理的生活制度,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促进儿童身心健康。
(二)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建立膳委会并定期活动。有专人管理集体膳食,每周制定适合儿童年龄特点的带量食谱,品种多样、搭配合理,并保证按量供给。每月进行营养计算一次并进行分析,保证儿童营养均衡。托幼机构炊事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有一定烹饪技术及儿童营养知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托儿所应为母乳喂养提供条件。
(三)做好卫生消毒工作。托幼机构室内外环境要整洁美化,各类场所、物品要定期消毒和规范使用,同时要做好个人卫生。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立即向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处理,做好管理工作。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加强预防控制措施。
(四)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在儿童入托时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四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工作环、学习、生活、娱乐境,促进校园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济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校内(包括教学区、生活区、施工区等)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是校园良好环境的收益者,都有义务维护、保护和改善校园环境。
第三条校园环境工作的清洁,实行专业人员清扫,要做到无果皮纸屑、砖石瓦砾、零乱废弃物和杂草等一切垃圾。
第四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学校建筑物的内外整沽,不得堆放、吊挂有碍校容卫生的各种物品;不得在建筑设施和墙壁上乱刻、乱画、乱抹或者用脚乱蹬墙壁门窗。违者除批评教育,令其就地搞好卫生外,造成损失者,处以20一100元的经济赔偿。
第五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乱倒垃圾。生活垃圾应倒在垃圾箱(池)内,环卫垃圾应集中倒在垃圾池内,烟蒂、果皮及随手废弃物放在果皮箱内,建筑垃圾由基建部门指定倾倒地点,并及时清运。违者令其清扫干净。
第六条院内严禁焚烧树叶、枯草、碎纸等,造成损失者,处以5—20元赔偿,造成重大事故者,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一切在校人员(包括师生员工、教工家属、子女、各类暂住人员和其他人员),都应当维护学校的公共卫生,做到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便溺,不随地扔果皮、纸屑和食品袋,不乱扔烟蒂,不乱倒垃圾,不乱泼污水,不从室内窗口乱扔物品或散碎垃圾。
第八条校内各施工单位,要坚持文明施工,各种机具、材料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施工现场要进行围挡;施工生产的各种垃圾,必须及时清运;施工中不得向校内道路上排放污水,不准随意临建厕所;施工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平整土地,工完料净。
第九条在校内行进的各种车辆,应保持外部清洁。运输液体、散体等货物,应当密封,覆盖严密,不得散漏、遗散。
第十条学校的环境卫生设施由校园管理处统一设置、管理,人人有责维护,不得擅自移动、翻转、点火或倒入未熄灭的烟灰或炉灰。损坏者,照价3—5倍赔偿。
第十一条禁止在教学区牵狗抱猫,宿舍区禁止养鸡、鸭、鹅、兔等家禽。用于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教务部门和学院办公室批准。
第十二条对认真执行本规定,维护和改善校容环境卫生较好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此规定爱卫会会同保卫处、财务处等有关部门共同实施,设立检查、监督人员,做好本规定的落实,搞好校园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变化,按学校新下发的文件、通知、规定执行。
校园环境卫生规章制度详细说明
1、全体师生要树立讲究卫生,美化环境,塑我形象的意识;爱护校园里的一切设施。
2、总务处负责将校园卫生区划分给各办公室和班级,包干管理;各班级和办公室要制定卫生制度,明确每日卫生责任人,负责每日打扫和保洁。
3、不准在校内骑自行车,各班每日要安排学生将自行车在指定位置排放整齐,检查督促每辆自行车都上锁。
4、教室里张贴有序,课桌椅等用具摆放整齐,窗明几净,墙壁和天花板无浮尘,无蜘蛛网。
5、教室地面要保持干净无浮尘,垃圾桶及时清倒。
6、班主任要做好督促工作,坚持晨扫和午扫,搞好保洁,保持教室经常性通风。
7、总务处和团委定期组织卫生检查,利用晨会表扬年级前三名班级,每月张榜公布卫生检查结果一次,学期末总结,检查结果纳入先进班级的评比。
评分项目与标准:(满分10分)
1、教室墙上是否有卫生值日表;(分)
2、地面(含走道)拖洗过,无纸屑、无瓜果皮、无塑料袋等垃圾杂物,无痰迹、无口香糖残留物等;(2分)
3、墙壁和天花板无浮尘、无蜘蛛网;(2分)
4、门窗干净;(1分)
5、走廊和过道的窗台、护墙瓷砖、不锈钢扶手擦洗干净,保持整洁;(2分)
6、垃圾桶及时清空;(分)
7、课桌椅凳卫生工具等用品摆放整齐,讲台干净无粉尘;(1分)
8、自行车摆放整齐。(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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