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级干部请销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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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级干部请销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管理工作,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领导干部组织纪律性,建设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根据省市委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制度。
一、请销假制度适用范围:
全院处级干部。
二、请假的事由范围:
本制度所指请假事由包括因公、因私离开工作所在地出差、出席会议、治病、探亲、旅游、进修学习以及婚、丧、产假等。
三、请假审批过程:
处级干部请假外出需由分管领导审批。超过3天,需经院党委书记、院长批复,然后到组宣部备案。部门副职请假需先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处级干部请假外出须至少提前3天按规定请示报批,确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请示报批。
四、请销假手续:
处级干部请假在1天以内,可以口头向组宣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请假;请假1天以上,须填写《干部请假单》,参加上级有关会议、参观考察、学习培训等,在报批时应附相关文件;请病假的应附医院的相关证明,经组宣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书面审批,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报组宣部备案,同时上报人事处。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应电话向组宣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请假,并委托他人补办请假手续。请假期满后,原则上在一个工作日内,应以电话或其它方式向组宣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销假。假期满需续假的,应及时向组宣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申请办理续假手续。
五、几项具体要求:
(一)各分院、处室正副职原则上不能同时请假。(二)处级干部请假经批准后,须妥善安排好请假期间的相关工作。(三)处级干部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全校性重要会议时,应提前向主管领导和会议召集部门请假。(四)处级干部请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五)如单位遇紧急工作任务,请假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返回单位。(六)处级干部请销假制度,作为干部考核和管理的重要内容。不按规定请销假者,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警示教育。对造成工作重大延误、失误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组宣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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