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村请销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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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请销假制度1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镇政府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保障镇机关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现依据《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XX镇机关干部职工及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镇干部职工,包括机关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其中机关干部包括镇班子领导,正、副科级干部,一般科员;工作人员包括在我镇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公益岗、志愿者、村官、聘用工勤人员和其它单位招聘在我镇工作并接受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请销假类种、概念、假期限时

(一)年假。工作人员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者,每年可享受休假5天;参加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者,每年可休假10天;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以上者,每年可休假15天。如因特殊工作原因年假可分段安排。

(二)事假。事假即因私事或其他个人原因请的假。当1

镇干部职工需要请事假时,要写明具体事情,一般的事假天数以实际情况为主,原则上每一次事假不超过两天;超过两天的当作休年假或者其他适用休假种类处理。

(三)病假。病假是指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一般的病假天数以实际情况(含病历、医院证明等)为主,除特殊情况一般每一次病假不超过三天;超过三天的当作休年假或者其他适用休假种类处理。如无病历证明、医嘱、检查报告证明的,以事假处理。

(四)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丧假。具体请假天数依国家法律规定为主,额外超出国家法律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五)因公外出(学习、考察、会议等)。具体请假天数以文件或组织安排的天数为主,额外超出因公外出安排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六)其他。其他如无法适用于以上假种的情况再视实际情况具体处理。

四、请销假的.方式

(一)书面请假。无论时间长短都必须填写请假条,分别按权限审批并交由党政办备案,一般情况下要提前一天以上填写请假条,按权限和程序审签后交党政办备案。请假条由党政办负责设计。

(二)短信或口头请假。如因审批领导外出、请假者因

紧急事情或其它不能书面请假的,可以发短信或口头(当面、电话)的形式给审批领导请假,同时告知党政办备案,并于假后补交请假条。

除了以上两种请假方式,其它如托人请假等一律视为无效请假,当作没有请假处理。

五、审批权限

请假审批原则上按照“权限范围,逐层审批,谁主管、谁审批”的原则审批,原则上不得越级审批,如超出权限的要逐级上报审批。

(一)书记。凡请假三天及以上都需由分管领导(片长)审批后经书记审批同意。

(二)镇长。凡请假两天的都需由分管领导(片长)审批后经镇长审批同意。

(三)分管领导(片长)。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即可。

六、请销假审批程序

(一)请销假要严格落实审批程序,根据请假期限长短和审批权限,按由低到高程序审批,并于假期结束后,逐级向审批领导销假,并向党政办备案。其中工作人员和一般科员首先向分管领导(片长)请假;正、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首先向镇长请销假;镇班子成员向书记请销假。

(二)镇长请假,事先要与书记沟通请假事由和工作安排,同意后再向县政府主要领导请示告假,最后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后方能履假,假完回来后要向县政府主要领导和书记销假。如请假在一天以内的,与书记沟通同意后即可履假。

(三)书记请假,先向各位镇委成员说明,再向县委主要领导请示告假,经同意之后方能履假,假完回来后要向县委主要领导销假并知会各位镇班子成员。

七、请销假审批流程

(一)请假

(1)书面请假。

1、填写请假条;

2、按权限审签;

3、送党政办备案。

(2)短信或口头请假。

1、向审批领导请假;

2、按权限审批;

3、告知党政办;

4、假后补假条送党政办备案。

(二)销假

假期结束后要于上班的第一天到党政办和审签领导销假,并进行备案。

(三)续假

假期结束后如有特殊原因需要续假的,继续当作请假处理,其它手续不变,并按请假类别和期限计入请假时间。

八、有关说明

(一)全镇干部职工全年请销假情况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二)不履行请销假制度的视为旷工,旷工一次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约谈,旷工两次以上且累计三天以上的取消年终考核评优资格,以考勤记录和日常工作检查情况为依据。

(三)全年事假不得超过两次,如超过两次后,事假天数累计到年假期中;如事假与年假的累计天数已用完,不得再请事假。

(四)病假以医嘱要求天数为准,原则上全年病假累计超过60天的,年终考核取消评优资格。必要时组织人事部门到医院核定医嘱情况。

(五)其他请假事项按国家规定期限执行。

(六)由党政办负责登记、汇总请假人员及请假时间,并于每季度末在信息公开栏公布,且送镇监察室备案,由镇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九、附则

(一)本请销假制度由XX镇党委、镇政府进行解释。

(二)本制度至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驻村请销假制度2

一、准许请假条件。驻村工作人员请假前必须完成手头的各项工作任务,没有完成工作的原则上不允许请假。驻村工作队请假需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请联村领导、部门联村工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请假,领导没有签字批准的,视为旷工。加班迎检等非常时期原则上不得请假,驻村工作队长与第一书记、联村领导原则上不允许同时请假。

二、履行请假手续。凡驻村工作对成员有事不能到村工作必须请假,如实向部门联村分管领导、镇联村领导讲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限。确有急事或遇特殊情况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的,应先通过电话说明情况,事后履行补假手续。请假结束返岗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由所在村建立请假登记台账,负责做好请销假登记,每月已汇总,每季度一公示,各部门、镇政府按各村台账发放到村工作相关补助。无请假条或未经领导同意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按考核办法扣分并不得发放旷工期间的下村补助。

三、严格请假审批。驻村工作队长请假一天以内的,必须先报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并签字批准,请假两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同意,需将请假情况告知联村领导及村干部;部门驻村工作队员请假一天以内的需向部门驻村工作队长同意并签字审批后,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两天及以上的经驻村工作队长同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审签。联村领导请假必须在报镇请党委书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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