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勤制度(优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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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勤制度【第一篇】

一、我校的工作日按照学校作息时间表,除业务学习和政治学习,教职工必须准时到岗。假日学校安排的值班,及其它的工作,作加班处理。凡工作日内离开学校或工作岗位的,均应请假。

二、请假分公假、病假、事假三类。公假需有关单位通知,经校行政批准;病假需有医院或校医务室建议休假说明,本人申请,校长批准;事假需有正当理由,根据工作的需要和可能,由校长批准。远道探亲请假一般安排在暑寒假期间。假满后回到工作岗位,必须到学校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离校期间出现事先无法估计的情况,必须请假而又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的。,应及时把情况通过电话、电报等方法向学校报告,来校后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三、各类假期审批权限如下:

1、超过一天者,由校长室批准。

2、在半天以内(含半天),由部门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3、病、事假一天以上(含一天)者,均须填写请假单,办理批准手续由有关领导批准后送教导处(总务处)登记、安排代理事宜。请假教职工对病、事假所缺课职务,应主动提出处理办法,供有关部门参考,但不得自行调动、安排课职务。

凡工作日离开学校或工作岗位,又没有履行请假、补假手续的,均作旷工论,并扣除当月全部出勤奖,特别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附:丧假请假手续参考以上办法办理。丧假规定按市级文件规定处理。

四、各类事假、病假和旷工的工资、奖金处理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本校奖惩条件办理。

五、教职工有缺勤情况,每月底由教导处(总务处)汇总到学校办公室。每学期结束,由办公室汇总填入考勤成绩栏。

小学教师考勤制度4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教师出勤行为,依据《县教育局关于规范教职工请销假制度的规定》结合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改革要求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校制度。

一、请销假制度

1、任何教师有事必须事先请假,并认真填写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职,事后要及时销假。

2、确因急事来不及请假者,必须事前电话请假,并将工作安排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事后补填请假条,教导处考勤汇总要以书面请假为准。

二、请假程序

1、教学人员请假一天者,须自行调好课,然后由校长审批。

2、非教学人员请假一天以内者,须安排好相应的工作,然后由主任签字,副校长审批。

3、一天以上三天以内者须到中心校批准。超过三天至一周者由教委领导批准。一周以上者由学校及请假人经教委报县教育局批准。所有请假均以请假条为准,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请假手续由教导处负责存档。

4、教师因公出发或因私请假造成空堂的按旷课论处。

5、凡因重病请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或直系亲属丧假,函授学习等可申请学校作出调课或代课安排,教师函授学习、因公出差视为出勤。

6、学校的重大活动原则上任何人不准请假,如确需请假,须经校长批准。

7、值夜教师第二天可以休息1天,但必须妥善安排休息期间的工作。

三、考勤内容

1、全体教职工每天四次签到签退。

2、教师上课情况。

3、学校及上级召开的所有会议、教研集备活动、业务学习等参加情况。

4、非教学人员8小时在班情况。

5、值夜教师到岗、节假日值班及全时空值班情况。

四、考勤方法

全查、抽查相结合的方法(监考阅卷、开会等集体活动,由主持人全查),检查未见其人且无请假记录者按旷工论处。

五、考勤绩效工资奖惩

绩效工资中设立教师考勤奖,金额按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执行。

1、漏签到、签退一次扣元。

2、溜堂、上课迟到及早退、开会迟到及早退、旷班每次扣2元。

3、集备无故缺勤一次扣5元。

4、旷课一节扣10元(迟到10分钟以上视为旷课),旷工一天扣20元,旷课旷工不重复计算。

5、值夜旷班扣20元(值日教师负责赔偿损失)。

6、请假每人每月不超过两天,超出一天扣20元,超出10天以后每天扣10元(连续计算)。

7、体育教师带操无故一次不到扣2元。

8、考试阅卷期间不准请假,却需请假者,不论何种情况一律每天扣20元,旷工一天扣40元。

9、节假日教师值班一次不到扣20元,迟到1个小时以内或中途离岗一次扣5元。

六、量化积分

1、旷课一节扣5分,旷工一天扣10分,旷课旷工不重复计算。

2、旷坐班一节扣1分。上课迟到、溜堂、早退10分钟以内扣2分,超过10分钟按旷课记。未签到或未签退一次扣分(含签到迟到)。请假一天扣1分,3天以上每天扣2分,旷会一次扣2分。集体备课和业务学习一次不到扣2分。

3、大型考试期间请假、迟到、旷工扣分加倍计算。

七、请假期间的待遇及对旷工的处罚

1、病假期间的待遇按县文件执行。

2、全年病事假(公假除外)累计超过30天,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级。

3、全年连续旷工3天、累计旷工超过7天,不得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级,不得参与当年的职称晋升。

4、每学期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按人县文件精神报人事部门批准予以辞退。

八、其他

1、女教师产假后第一个学期可以不要求坐班和签到签退,但例会和教研活动必须参加。

2、考核结果由教导处负责汇总公示,并计入综合量化考评,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之一。

3、本规定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文件执行。

教师考核管理制度【第二篇】

一、考勤部分。

教师按上班时间提前5分钟到。迟到一次扣5元。无故旷工扣20元。

请假、病假需提前告知园领导批准(病假及时电话告知园长,来园补交请假条事假未经园长批准视为旷工处理。)

二、教育教学部分。

每周五必须制定下周计划,且在下午4点上墙。未按时完成者每次扣除奖金10元。

按周计划和一日活动安排进行教学活动,检查发现未按计划执行者,每次扣除奖金5元,当月3次扣除20元。

每周五交下周备课教案或者接受保教主任的检查,未完成者扣10元。

在教学活动中出现训斥、体罚、变相体罚现象扣除工资20元。

三、安全、护理

因老师看护不力,导致幼儿被抓伤、咬伤、摔伤的,视其严重程度,一次扣5--20元。

幼儿尿湿裤子后没有及时更换或清理干净的,发现一次扣5元,家长投诉属实的一次扣10元。

幼儿进餐时,教师要在旁边指导或帮助进餐的技能,培养文明行为习惯。严禁教师在一旁不闻不问、聊天或大声呵斥,更不能与幼儿一起进餐,若发现一次扣5元。工作失职,出了责任事故或查错(如幼儿走失、骨折、等),根据具体情况,对责任人作出响应的处理,扣除当月奖金。

四、卫生。

活动室、卫生间、活动区卫生不合格,一次扣除奖金5元,当月累计3次扣20元。

放学时要仔细整理幼儿着装、面容(包括洗练、洗手、梳头)若家长投诉照顾幼儿不周,一次扣5元,当月累计3次扣除20元。

教职工考勤制度【第三篇】

为了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风,保证各项教学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区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参照国家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对劳动保护、劳动权益、计划生育等的相关规定,对我校教职工的考勤、请假作如下规定:

一、病事假

1、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凭医院证明,请假三天以内向校区负责人请假,三天及以上向校长请假,征得同意后要协助教导处做好交接班工作。如遇急诊先电话请假,再补办手续。

2、因病半休人员不参加中午班、困难班的管理。

3、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月考勤奖病假1天扣10分,2天扣20分,三天及以上不发全勤奖。

4、事假需事先写请假条,如遇急事可先电话请假后补办手续。一天以内向校区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向校长请假,征得同意后要协助教导处做好交接班工作。学校中层干部直接向校长请假。事假1天及以上没有月考勤奖。

5、事先不请假,又无不可抗拒因素,擅自不到岗半天时间者作旷工处理,扣除当月考勤奖和各类考核奖。

二、婚丧产假等

1、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的享受两周(含双休日),其他享受三天。不享受或享受不足的予以适当奖励,不请婚假的奖励1000分,享受不足每个工作日奖励50分。若延后请婚假,则必须事先向校领导书面提出申请,根据学校工作情况再定。

2、丧假:凡直系亲属去世(包括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可享受三天(外地的可增加实际路程时间)。

3、产假:女教师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若有特殊情况,可上报校领导班子讨论。难产或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计划内的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给予十五天的产假;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给予四十二天产假;计划外第一次意外怀孕流产,给予十五天的产假,以上情况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月考勤奖扣除,月考核奖及中午班、困难班值班费根据实际时间及各考核制度予以相应扣除(需医院证明)。计划外一年之内连续两次意外怀孕,第二次按病假计算。以下三种情况按全勤计算(事先向办公室主任和教导处请假):①安置宫内节育器、进行节育手术,准予休假三日(建议尽可能利用周五或双休日,学校发放相应的调休单);②女教师产前检查(安排好自己的工作,无特殊原因,时间不得超过半天,有医院证明);③男教师的妻子生产可享受一周护理假(建议其中三个工作日回校完成教学任务)。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女教师产假和男教师护理假享受不足,提前上班,每个工作日奖励50分。

4、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教职工,安排好自己的工作,每天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可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按全勤计算。

5、遇上述应由学校安排其休假期内工作的请假教师,能自己解决困难、自行安排好教学工作的,学校将对其发放课时奖励(每节10分)。

6、以上各类请假期间正副班主任津贴以实际天数扣除,发放给代替教育工作的教职工。

三、零星假

1、教职工每月可以请不超过8小时的零星假,原则上一次不超过两小时,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零星假时间的,向校长电话请假,征得同意后回校补填零星假登记表。请零星假的'老师在安排好工作,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向年级组长请假,组长不在的,可直接向校区负责人或办公室主任报告;后勤人员向总务主任或分管校长报告;学校中层、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年级组长请假,需向校级领导报告,征得同意后,方能离校,并在临时外出登记本上记录完整(登记本上要填写审批人名字、离校时间、返回后填写返校时间)。没有登记擅自离校半天作旷工处理,扣除当月考勤奖和考核奖。

2、每月超过8小时零星假部分作事假处理(4小时以内计半天,4小时以上计一天)。

3、迟到、早退每次扣20分(正常离校无签退扣5分),一月内发生三次以上,作旷工半天处理,扣除当月考勤奖,学期全勤奖发放见(六)中规定。若因交通、车辆故障等客观原因要迟到的,必须立即与校级领导电话汇报,并在到校后在签到本上注明批准领导的姓名,便于办公室核实,可按零星假处理。

4、周五下午的会议,与会人员必须准时参加。若因公、因私请假,必须征得校长同意再上报办公室主任,因私请假一次扣除30分,遇学校重要会议,一般不予批准。

四、公假

因公外出开会或学习,需及时向分管领导请假,并在临时外出登记本上登记,2天及以内自行调课,并报教导处备案,2天以上的先自行调课2天,其余由教导处安排,若有特殊情况与教导处商量。

五、加班和调休

1、教职工参加学校节假日值班,发放相同时间的调休单,代课3节自愿不享受代课金的,可换半天调休单。前一个月的26日至后一个月的25日为一个周期,每月26日,由年级组长统计,报办公室主任处,月底前发放给教职工。前一个月如有遗漏没报的,在下一个月上报、补发。需要调休的教师,不能影响正常工作,遇学校重要教育教学活动,一般不予批准,调休时间一次不能超过一天,连续调休两天需经校长批准,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把课务安排情况报教导处,然后将调休单交给校区负责人。

2、教职工节假日、下班后接受学校委派,承担临时性、突发性任务需要加班时,必须填写加班登记单,先交分管校长审批,再交给年级组长汇总后报办公室主任处。每月25日,由办公室统计加班费(2小时以内作为奉献,2-5小时为半天,奖励30分,5小时以上为一天,奖励50分),没有加班登记单,不予承认。

教职工考勤制度【第四篇】

一、全校教职工均应坚守岗位,努力工作,不能擅自离岗,因病或因事需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安排好工作方可休假。

二、假期的种类:

1、事假:教职工确有须本人处理的事,可请事假,但必须要说明理由,办理事假手续,同意后方可休假,不在校须请假必须提前打招呼,回来后要立即销假,凡有事没到有没提前打招呼按旷职算。

2、病假:因病不能坚持工作或因病需要到医院治疗,可请病假。一天(含1天)以上者,须有医院休假证明。

3、婚、丧、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如需要延期要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或打招呼,按事假处理。

4、公假:要有区有关部门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三、请假手续及批准权限:

1、凡请假者都必须填写请假条,来不及填写的假后必须补填。

2、请假在一天以内的由教导处批准,1天以上由校长批准,长期休假报教委备案。

四、迟到、早退

超过上班时间20分钟以内到岗为迟到,超过20分钟除按迟到算并记假,迟到到校后必须向当日行政值勤人员报到,迟到3次算1天事假。

中途或未到下班时间不请假擅自离校为早退,早退按旷职处。

五、旷职

凡不请假或请假未准离校和请假逾期不归又不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职计算,对旷职除批评教育外,扣除当月奖金、年终奖金,年终不予评优、评职、晋级,并扣发旷职期间的工资。

六、签到

学校实行上岗签到制,全体教职工上岗必须签到,签到后再各自完成任务和工作,如因特殊情况不能签到可提前说明理由,同意后方可以不签,但每月不得超过3次。

七、考勤扣款标准及扣款说明

1、迟到每次扣3元,不签到每次扣2元。

2、扣款标准:半天扣5元,1天扣10元,超过半天按1天计算,超过1天按天计算。

3、每月请假3次累计不足一天不误课记假不扣款,超过3次,按1天以上累计计算。

4、病、事假超过3天除按每天扣款外,还按天(每月22个工作日)扣除“奖”字奖。

5、学期累计事假超过7天按日扣发工资(按超过的天数扣除)、

6、每学期请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不参加学期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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