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制度【热选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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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学生行为,促进良好学习氛围,增强纪律意识,确保校园安全与和谐,如何更有效地实施呢?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学生管理制度【热选10篇】范例,仅供参考,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学生的管理制度 【第一篇】

一、资助对象

在肥合六八一中学就读的全免费生中品学兼优、家境贫寒的学生。资助比例不超过全免费生的10%。

二、资助方式及标准

勤工助学:主要用于解决贫困生相关学习费用,学校安排勤工助学岗位,标准为10元/小时,按每人工作时间,由学校按月向学生发放现金。

三、申报和评审

(一)申报

1、申报程序:由学生本人书面说明家庭经济状况,提出勤工助学申请。申请交给班主任,由班主任初审后交年级部,由年级部统一审核,并报政教处。

2、申报资料:

(1)学生书面申请及《肥合六八一中学贫困助学申请表》。

(2)学生所在村委会或街道(社区)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3)班主任及生活教师的意见。

(4)年级部签署审核意见。

3、申报时间:每年9月15日前。

(二)评审

1、评审程序:

(1)各年级部对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核,报送学校政教处。

(2)政教处报学校助学管理办公室组织审定,确定受助名单。

2、公示

(1)获勤工助学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

(2)经公示无异议,确定最终获得勤工助学资格学生名单。

(3)审定时间:每年9月30日之前。

(三)学生助学实行一年一审。

四、资金来源

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经费。

五、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

(一)机构及职责:由校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教处。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有关规定及方案的制定,资格审查及认定,以及负责相关的其它各项工作。

(二)经费管理:

1、由会计室负责现金发放。

2、每学年由学校安排足额专门款项用于助学,专款专用。

3、建立健全相关的财务和审计制度,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应加强平时款项使用的管理;并在每年6月底之前进行助学款的财务审计。

(三)情况跟踪与反馈

1、加大管理力度,及时了解享受勤工助学者家庭经济的真实情况,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学生身上。

2、班主任应准确掌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变化,一旦好转,应及时通过年级部向助学管理办公室反馈,由助学管理办公室作出是否中止的`决定。

3、由助学管理办公室组织,每年6月30日前各年级部应将接受资助学生的各方面表现情况报校助学管理办公室。

4、加大监管力度,杜绝在贫困生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中弄虚作假及以权谋私的现象发生。一旦发现上述情况,立即停止勤工助学资格,追回已发款项,并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理。

六、其它

1、勤工助学如无特殊原因,不得半途而废。

2、受助学生如因学习成绩不佳导致补考,则暂停受助资格。

3、受助学生如�

七、未尽事宜由助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20xx年x月起实行。

学生管理制度 【第二篇】

1、必须在家长(监护人)的带领下去游泳。单身一人去游泳最容易出问题,如果你的同伴不是家长(成年人),在出现险情时,很难保证能够得到妥善的救助。

2、参加游泳前,先要进行健康检查,凡患有心脏病、皮肤癣疹(包括脚癣),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化脓性中耳炎、肠道传染病、发热等病在未治愈之前,不能参加游泳。女生经期也不宜游泳。游泳中发现身体不适,应立即向教师汇报。

3、游泳前要做好准备活动,在更衣室冲淋全身后再入池。

4、饭前半小时或饭后急剧运动后都不适宜游泳,入水前应做准备活动,下水前用水擦面、胸背及大腿部,以免抽筋。

5、游泳中注意安全,不得在水中嬉戏、扭打,严禁跳水。

6、参加强体力劳动或剧烈运动后,不能立即跳进水中游泳,尤其是在满身大汗、浑身发热的情况下,不可以立即下水,否则易引起抽筋、感冒等。

7、被污染的`(水质不好)河流、水库、有急流处、两条河流的交汇处以及落差的河流湖泊,均不宜游泳。一般来说,凡是水况不明的江河湖泊都不宜游泳。

8、恶劣天气如雷雨、刮风、天气突变等情况下,也宜游泳。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第三篇】

为了配合学校“全封闭、住宿制、准军事化”管理办法的执行,加强校门进出学生的管理力度,对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离校的学生,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办理走读证的资格

1、在校外学习特长的学生。

2、确实有病,住校对本人或他人在生活学习上有较大影响者。

3、家在学校周边500米范围内有住房或租房(安置地租房除外),且有家长陪读。

二、请假手续办理

1、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学生,一周以内的需持年级统一印刷的请假条,班主任签字(注:每生一学期不能超过四周);二周以内的学生需出具书面申请,家长签字、班主任签字、年级主任签字;一个月以内的学生需出具书面申请,家长签字、班主任签字、年级主任签字、蹲点校长签字。请假三天以上需到保安室进行登记,并凭请假条换成临时出入证。

2、有特殊情况需长期请假的学生,学生需写请假申请,经家长、班主任、年级主任、蹲点校长、杨校长、陈校长签字,然后带一张正面免冠相片,凭申请到保卫处办理长期出入证。

三、学生出入证管理。

1、学生不能在出入证上乱涂乱画、不贴本人相片或贴其他东西,否则视为无效证件,并扣班级管理分分

2、学生不能互相交换转借出入证,如发现将收缴出入证,并取消持证人的走读资格,扣当事人班级管理分l分,并通报批评。

3、私自拿别人的卡、捡到别人的卡冒用的,如发现,扣当事人班级管理分2分,并给予当事入纪律处分。

4、如出入证遗失、损坏、年级或班级有变动,需到保卫处补办。

5、学生走读期间,经常迟到,学习明显退步,将取消走读资格。

四、学生进出学校管理。

1、学生进出学校,必须主动出示请假条或出入证(特别是有车接送的学生,学生一定要家长不能开车进校内接送,只能停在校门口等,学生车辆必须停放在学生专用停车棚)。有长期出入证的学生必须挂在胸前,随时主动按受保卫人员、行政值日领导的检查,如学生不按规定执行,保卫人员、行政值日领导有权拒绝其进出学校。

2、学生不从校门进出,而通过其它渠道进出学校的(如爬围墙、走围墙缺口)根据违纪学生处理条例报政教处进行处理。

3、不服从保卫人员和行政值日领导管理的,强行离校无理取闹,将报政教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报校长会讨论开除。

本管理制度从20xx年2月13日中午开始执行。

注:请办理长期出入证的同学在2月13日上午—2月25日上午前到保卫处办理出入证。

学生管理制度 【第四篇】

为确保每一位学生乘坐接送车的安全,避免出现安全事故,特制订如下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专门成立接送车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根据北镇市学生接送车专项整治会议精神,严把“三关”:即学生接送车辆准入关,接送车驾驶员聘用关,学生接送车制度落实关;做好“四定”:即定人、定车、定时、定点。

二、定人:学校根据学生乘车人数,将乘车上下学的学生分成几个路队,排出《学生接送车分乘规划表》、《教师接送车管理轮流表》,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三、定车:学校根据乘车学生的人数及分布情况规划线路,落实车辆,张贴接送车标志,协同签定学生上下学乘车责任合同,并由规定车辆具体安排接送。

四、定时:学校根据季节变化排出各个不同时间段的。学生上下学时间表,保证接送车辆按计划时间有序运作。

五、定点:

(1)、学生放学,统一在指定地点排队,由值勤负责教师护送学生上车、放学,由接送车辆送到指定下车地点。

(2)、学生上学,根据学生乘车人数,将乘车学生分成几个片,每个片确定一个乘车地点,乘车学生由车长负责排队,有序上车。乘车学生不得随意选择乘车地点和其它车辆。

中小学生管理制度 【第五篇】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五项管理,确保学生课外读物质量,促进学生爱读书,读好书,根据教育部《中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方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严格管理,使学生课外读物符合教育部《办法》的要求,开展校园读书活动,让�

二、组织机构

加强组织保障,成立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业务校长任副组长,领导成员全员参与,成立工作组,语文学科组长和各班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工作内容

1、加强排查,确保学生课外读物质量。

教导处要带领图书馆管理人员在原来排查清理不良图书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按照教育部要求认真排查馆藏图书,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书籍,要封存管理,不准借阅,各年级各班要随时检查学生带入学校的课外读物,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读物,教育学生禁读,并及时告知家长,各班要通过家长会,家长群,家访等方式,使广大家长熟知教育部《办法》中规定的“12种情形”,不宜读物,并对家藏图书进行排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图书,应剔除,禁止学生阅读。

2、强化管理,严谨非法读物进入学生书包。

各班主任及全体教师要深入学习教育部《办法》,掌握对学生课外读物管理的具体要求,在符合上级要求的情况下,向学生推荐课外读物时,要严把“12种情形”关,严防不良读物进校园。推荐学生课外读物,要坚持教育部《办法》规定的“方向性,全面性,适宜性,多样性,适度性”原则和“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可读性强,启智增慧”的标准,从严管理,确保好书进校,各班主任也要按照“原则”和“标准”指导家长的购书行为。

3、重视对学生电子产品的。管理,严防不良信息、文章、读物毒害学生。

各班要结合学校《学生手机管理工作方案》,加强对学生使用手机的指导和管理,指导家长管控好学生使用手机及其他电子产品的观看内容,教育学生不浏览不健康网页和不良信息,不阅读不健康书籍,不观看不健康视频,坚持绿色上网。

4、推动师生亲子共读,建设书香校园、书香家庭。

教导处要做好学校“书生课程”的落实工作,指导、督促书生课程建设委员会年度计划,定好工作方案、阅读内容、考核办法,强化课程实施过程管理,使“书生课程”尽早在本校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促进书香校园建设,教导处采取措施,组织各班开展亲子共读活动,建设书香家庭,各班把学生读书作为缔造完美教室的主要内容之一,创造条件便利学生阅读。语文学科组担起学生读书的责任,使学生养成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好习惯。

5、坚持“红线”思维,规范课外读物推荐、征订。

学校严肃学生课外读推荐、征订纪律,非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学校不组织任何学生课外读物的推荐,征订。学校设立违规推荐征订学生课外读物“红线”,凡触犯者依据学校《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如: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的;引导、暗示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图书的;未经同意,组织学生、家长下载各类学习平台、安装app或网上学习资料、读物征订的等。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保障,推进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常态化,学校成立业务校长任组长,教导处主任任副组长,语文学科组长和各班

2、注重宣传,教师、学生、家长对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工作人人皆知。形成工作合力,保证工作效果。

3、严格管理,失职问责,全校教师要增强责任心,严守纪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凡因工作不力,致使学生课外读物出现问题者,对当事人严肃问责。

学生管理制度 【第六篇】

员工宿舍相当于企业员工的第二个家,是为我们们提供休息的场所,也是为了我们可以更好的去工作。入住宿舍,就意味着成为了宿舍这个大家庭的一份子,就必须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以免对他人造成影响。也要把保持寝室的良好风气、干净、整洁作为自己的一项责任,时刻牢记。公司制定的《宿舍管理制度》有效的约束了我们的不良行为,有利于我们培养良好的工作和生活习惯,以便于正常工作的有序进行。

伴随着入住宿舍人员的增加,建立良好的规章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制度建立的最终目的是让宿舍的管理更规范,让所有的宿舍成员在工作之余有一个清洁、宁静、安全、舒适、文明、健康的生活及休闲环境。

《宿舍管理制度》涉及了入住条件、借宿、维修、清洁卫生等方面事宜的规定,为住寝人员提供了全面的行为准则。

我们应该自觉遵守《宿舍管理制度》中的各项规定,爱护公共财物,按时归寝,积极打扫寝室,整理垃圾,保持居住环境洁净。我们必须按照《宿舍管理制度》中的各项规定执行,只有这样才能使得同事们在劳累一天之后,有个舒适温馨的空间,提高住宿质量。注重平时的。打扫,可减轻我们大扫除时的打扫负担。目前,寝室按照值日表进行每日的清扫、拍照工作,整洁度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还没有达到非常整洁的地步,这需要我们大家的自觉和共同努力。

自己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做事要实事求是,不能敷衍。正确的指导思想是指导好工作的关键。因此,深入学习《宿舍管理制度》这件事也不应该流于形式,我们应该牢记那些规章制度的细节,让这些规定进入头脑、进到心里,真正体现在自己的行为上。我们是成年人,不应该像小学生一样总被人强调这些看起来很容易做好的事情。远离和摒弃那些坏习惯,约束自己,提升自己。因为在大家同住一起,并不是只有自己,个人不好的行为一定会对他人造成影响。

在生活中不能好好约束自己的人,在工作中也会相应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这种生活中的惰性,必然会对工作的造成不好的影响。我们应该扪心自问,我们尽全力做了吗?我们真正认识到这件事的重要性了吗?我们曾经有哪些不好的行为和习惯?我们给同寝人员带来了哪些不好的影响?我们到底需要怎样做才是对的?公司其他的规章制度我们是不是真正理解并执行了?所有的规章制度都是帮助我们向着好的方向发展,这不应该是负担。我们不该抱怨,我们应该感激,感谢这份关注、这份约束。想好了,就认真去做。为自己,为别人,改变自己。一个小习惯,也许可以改变一个人的一生。

通过本次学习《宿舍管理制度》,我更加深入的理解了其中各项规定,也为我将来入住宿舍打好了提前量,我一定会按照其中的各项规定严格要求自己,牢记并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做到不影响他人休息,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工作可以有序完成。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第七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对外国留学生(本办法特指接受学历教育的本科生,下同)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和公安部联合颁发的《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20xx年1月31日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9号)和我校外国留学生工作的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外国留学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国留学生守则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2、遵守宁波大学的有关规章制度,按照教学计划和安排,勤奋学习。

3、增进与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和了解,尊重各国的风俗习惯,促进各国教育、文化和经济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接受条件和录取手续

第三条 到我校就读的外国留学生,必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外事和公安部门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由教育部审批。

第四条 我校对外国留学生实行一年的试读期。试读期满,必修课程考核合格,并经省教育厅批复,方可取得正式学籍。试读期间,学生违反宁波大学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取消试读。

第五条 计划内中国政府奖学金外国留学生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直接下达计划,分配至我校学习,国际交流学院负责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安排汉语补习。每学年开学前,国际交流学院负责将完成汉语补习任务的政府奖学金留学生名单提交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安排进入各专业学习并编制学号。

第六条 凡具有高中学历、汉语水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外国留学生均可申请自费来我校本科专业就读。国际交流学院负责对外招生宣传工作及外国留学生申请材料审批工作。国际交流学院负责办理和寄送录取通知书和来华留学签证申请表,教务处负责安排进入各专业学习并编制学号。

第七条 我校接受国外正规大学的在读学生,以及与我校签署过合作交流协议的国外专科学院的大专毕业生,插班进入我校本科专业学习。

第八条 已在国内其他高校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外国留学生,经原接受学校同意,我校考核同意接受,并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申请转入我校学习。申请人应提供相应的录取证明、在学证明、成绩单、健康证明和无违法违纪等证明。拟转入学生应在原学校办理完毕转学和离校手续及外国人居留证迁移手续后方可转入我校学习。

第三章 入学与注册

第九条 外国留学生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凭宁波大学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来学校报到,并按规定缴费。报到期间,国际交流学院负责证件审查、缴费管理、法规教育和学生证、居留证办理等手续,各学院负责新生的教学安排。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明向国际交流学院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经请假或虽经请假但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外国留学生新生入学后3周内,按规定进行体格检查或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体格检查或复查由国际交流学院组织安排。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一条 外国留学生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有关医院诊断短期内可达到健康标准的,可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允许保留入学资格1年并回国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学生的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身体康复后,凭正规医院的康复证明,经学校复查合格后,于下一学年开学前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已取得学籍的外国留学生的注册手续办法参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考勤与纪律

第十三条 外国留学生考勤与纪律的基本要求参照宁波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外国留学生上课、实习、社会调查等可采用多种方式实行考勤。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参加学校规定的课程学习和活动时,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经准假或虽经请假但逾期者,以旷课论处。学生旷课,上课按实际学时计算,实习按每天5学时计算,对旷课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社会实践、运动会、志愿者活动留学生可自愿参加。

第十五条 外国留学生请假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因病请假须附医院证明。请假少于等于3天的由所在学院审批;超出3天的由所在学院同意,并通知国际交流学院留学生办公室;两周以上的须同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请假一个半月以上者,须办理休学或停学手续。特殊情况学生无法事先书面请假的,允许先口头请假,但在书面请假障碍消除后应立即补办手续,补假程序同上。

第五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六条 外国留学生课程考核、成绩记载及学生学分和成绩评定标准参照宁波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外国留学生参加考试,采用与中国学生相同试卷,考试场地可单独安排在国际交流学院进行。由国际交流学院教师负责监考。

第十八条 根据教学计划规定必须获得学分的课程,如不合格均须重修。重修学分列入学生选课学期的选课总学分,成绩按实予以记载。

第十九条 外国留学生应遵守考场纪律,违反考场纪律者,根据《宁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六章 课程修读

第二十条 外国留学生应按照留学生注册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修读各类课程。课程修读方式参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中国概况(3学分)、汉语(8学分)为外国留学生的必修课。外国留学生可根据本人汉语水平在国际交流学院选择相应的汉语课程。外国留学生课程的免修具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国留学生可免修英语等外语课程及体育、军事理论与军事技能训练课和思政等课程。

第二十二条 插班进入我校学习的国外大专毕业生、国外大学的在读学生及由本国其他院校转入的外国留学生,其原学历阶段所得的成绩和学分,经本人申请,专业所在学院审核,校教务处同意,可免修有关课程。其余课程均按我校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修读。

第二十三条 外国留学生选课、缓考等手续参照宁波大学的本科生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四条 外国留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转专业或转学申请,一般限定一次。

1、课程学分累计积点分在该专业同级学生中排名前30%,且无纪律处分;

2、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者其他学校别的专业学习的;

3、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可,学生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转学就无法继续学习的;

4、少数在某些方面有突出才能(如公开发表相关专业学术论文、获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省级及以上机构评定的学术科研成果或专利等),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第二十五条 外国留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转学:

1、新生入学未满1学年者;

2、本科三年级及以上者;

3、应作退学处理者;

4、无正当理由者。

第二十六条 具备一定汉语知识的外国留学生,经国际交流学院考核,如学校教学条件允许,可转入留学生汉语言(对外)本科专业学习,已修读且取得学分的专业课程可以免修,课程免修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执行。

第二十七条 外国留学生转专业、转学的手续办法,参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章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八条 外国留学生患病或因伤,经有关医院诊断,认为需要较长时间治疗休养者(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患者必须休学)应予休学。外国留学生女生可生育休学。

第二十九条 学生因病休学由本人申请、附医院证明,经所在院(系)和国际交流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一般以1年为限。因病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经本人申请、教务处批准,可继续休学1年,但累计不得超过2年。

第三十条 因病休学的外国留学生应回国疗养,休学期间的管理责任由学生本人及家属负责。

第三十一条 外国留学生因特殊原因(如创业,参军等)须中途休学的,经本人申请、所在院(系)和国际交流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批准,可休学(保留学籍),休学一般以2学年为期,累计不得超过3年。休学学生须办理离校手续,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第三十二条 外国留学生在休学期间必须离校,不得擅自来校上课。学校不对其休学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

第三十三条 外国留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休学期满后,应于学期开学前持休学证明(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持有正规医院的诊断书,证明已恢复健康,并经国内有关医院复查合格)、经所在院(系)和国际交流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同意后,方可复学。

2、休学期间严重违反中国法律或法规者,取消其复学资格。

第九章 退学

第三十四条 外国留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可不因成绩原因退学。

第三十五条 外国留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超过学校规定的在校学习年限者;

2、休学或停学期满未办理复学手续者;

3、经有关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严重传染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

4、本人要求退学,经劝说无效者;

5、学生擅自离校超过一个月者。

因上述事由退学的学生,不属于纪律处分。

第三十六条 外国留学生退学后的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1、诊断患有精神病等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之疾病(包括意外致残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负责领回。

2、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至少学满1年)发给肄业证书。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

3、退学学生应在学校退学文件发布之日起1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第三十七条 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第十章 毕(结)业管理

第三十八条 有正式学籍的外国留学生,德、智、体等全面鉴定合格,修完注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环节,发给注册专业毕业证书。毕业资格的审核以学生入学当年的教学计划为依据。

具备辅修资格的学生,在学习期限内修完所要求的课程和教学环节,获得规定学分者,可获得相应证书。

第三十九条 凡在学制年限内无法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外国留学生,可申请延长学业,延长学业期间参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执行。要求延长学业的外国留学生,须由本人申请、专业所在学院和国际交流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外国留学生延长学业期间,需按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

第四十条 外国留学生提前达到毕业要求者,经本人申请,可以提前毕业。

第四十一条 修业期满,修读了所注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含实践),但未达到毕业条件者,作结业处理;未达到结业条件者,作肄业处理。

第四十二条 申请结业的外国留学生,符合《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结业换发毕业证书条件者,可换发毕业证书。

第十一章 学位授予

第四十三条 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查准予毕业的外国留学生,凡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来华留学生我国学位的试行办法》和宁波大学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由教务处提名,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十四条 文、史、法、教育、经济、管理类外国留学生在校期间未通过国家汉语水平考试六级,其他类专业未通过国家汉语水平考试三级的,不授予学士学位(英语、日语等外语语种专业除外)。

第四十五条 外国留学生的学位授予可以不受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和学位课程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外国留学生的其他学位授予条件参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

第十二章 其他规定

第四十七条 与我校签署过合作交流协议的国外专科学院的在读学生插班进入我校本科专业学习的,具体按照有关协议处理。

第四十八条 经注册取得学籍的外国留学生的日常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由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国际交流学院予以配合;其他外事活动或特殊情况,由国际交流学院负责管理。

第四十九条 其他未尽事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参照宁波大学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经第46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国际交流学院负责解释。

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第八篇】

优良的学风是大学精神的体现,是学校教育管理水平的集中体现。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院学生晚自习管理制度,促进我愿学风建设,加强学风管理,认真落实学校办学思路,努力创造优良的学习环境,理工学院特制定学生晚自习考勤管理制度。

一、 考勤对象及晚自习时间

考勤对象:全体XX级学生

自习时间:每周日至周五晚 夏季19:30至21:30

冬季 19:00 至 21:00

二、 考勤管理办法

1、 学习部每周对各班晚自习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每周一要将上一周《理工学院晚自习考勤登记表》上报并定期公布考勤结果;

2、 学习部工作人员进入教室检查时,各班负责人应如实填写自习检查表,并及时出示请假者假条或说明理由,否则按该人缺勤处理;

3、 如果本班同学因事不能上自习,应提前提前与班主任请假,在学习部检查时由班级负责人出事假条;

4、 自习考勤表格每班一份,检查后保存不得更改。如有异议,可以要求核对检查表格。

三、 晚自习纪律要求

1、 学生必须按照分配自习室准时参加晚自习,保证学习质量,严肃学习纪律,未经许可不得缺席。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须报班主任批准并将有效请假条交给班级负责人以备检查,其他一切口头、电话、短信等形式的请假手续,学生会检查人员不予认可;

2、 晚自习期间手机一律为静音、震动或关机模式,不准在教室接、打手机。严禁吸烟、吃零食、随意走动或大声喧哗,各班班委负责好本班自习纪律;

3、 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学生迟到、早退等不良现象,各班负责人要认真登记并约束本班自习人员。

四、 奖惩办法

1、 凡自习无故缺勤者,旷自习扣除活动分1分,迟到(早退)扣分;

2、 凡是无故违纪者都将处以通报处理;

3、 晚自习纪律较差、缺勤人数较多的班级予以通报批评处理。对于表现优秀班级在评选“理工学院优秀班级体”时优先考虑。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第九篇】

学校的发展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其中离不开家长的配合。为调动一切积极因数参加学校管理,形成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人的合力,培养合格人才,提高办学质量,为此特制订本制度:

一、新学期开始成立家长委员会,学生家长将参与对教师和学校的评价,其结果将成为教师考核奖励的依据。由家长中热心教育事业,有一定活动能力和一定代表性的人员组成学生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

二、大力推行家长委员会制度,让家长真正成为学校管理的参与者,学校日常管理和重大事项不仅要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而且要授予家长委员会参与决策的权利,切忌把家长委员会图章化。

三、权力

1、参加委员会的会议,讨论表决各项决定;

2、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批评;

3、有权要求召开临时家长会;

4、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安全卫生的管理;

5、在学校统一安排下,查听班主任召开的学生会议;

6、在学校统一安排下,查听某一位授课老师的授课;

7、参与对学校任课老师的评价、考核。

四、义务

1、热爱学校,尊重教师,关心学生;

2、关心教育事业,力所能及的支持学校建设;

3、努力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关心爱护自己的孩子和其他人;

4、参与学校管理,配合学校对孩子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共产主义思想教育;诚信教育,文明教育和安全、卫生教育;

5、为孩子做表率以身作则,不赌博、不酗酒、不涉黄,为孩子提供一个健康文明的家庭环境;

6、及时与学校联系,反映学生的思想、学习情况,反映教师的教学情况;

7、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帮助学生提高防范能力。

五、活动

1、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学生家长委员会会议;

2、学生家长委员会与对应的年级、班主任对口联系工作。

3、学校由教导处负责具体实施。

学生管理制度 【第十篇】

大学生宿舍管理制度旨在维护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促进团队精神和自我管理能力的提升。它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1、宿舍安全规定

2、卫生与清洁标准

3、作息时间与访客管理

4、财物保管与公共设施使用

5、纪律与行为规范

6、投诉与纠纷处理机制

内容概述:

1、宿舍安全规定:强调消防知识的普及,禁止私拉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卫生与清洁标准:设定每周卫生轮值表,保持宿舍整洁,垃圾按时分类投放。

3、作息时间与访客管理:规定晚归时间,限制非本宿舍人员逗留时间,确保休息质量。

4、财物保管:提醒学生妥善保管个人物品,宿舍门窗及时关闭,以防盗窃。

5、纪律与行为规范:禁止吸烟、饮酒、赌博等不良行为,倡导尊重他人,维护良好宿舍文化。

6、投诉与纠纷处理:设立投诉渠道,公正处理宿舍内部矛盾,促进和谐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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