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资料保密管理制度【优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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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资料保密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国家机密信息的安全,明确责任、规范操作、加强监督,防止泄密事件发生,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下面由阿拉网友分享的“涉密资料保密管理制度”范文,供您写作参考,希望您喜欢。

涉密资料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资料保密管理制度 篇1

一、密级文件的拟制

1、密级文件的制作应在具有保密措施的地方拟制,拟稿人要准确标明该文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采取对号入座的方法,对所拟制的公文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

2、拟制人在提出具体意见后,交本部门主管领导核稿批准,再报本机关、单位的业务主管领导审核批准签发。工作量较大的机关单位可由业务主管领导授权或指定负责人办理批准签发前的审核工作。

3、密级文件在印制前,有关主管领导和秘书部门负责人做好审查工作。除看是否划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外,还要确定发放范围(阅读级限),拟定发布方式,印制格式及编号,规定处理办法,包括可否翻印、复印,是否回收等。

4、印制密级文件时应严格按照领导批准的发送范围和份数执行。秘书部门和有关人员不得擅自多印多留,自行处理。

5、秘密文件一律由机关内部打字室或经保密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复制单位印制。印制中的蜡纸、校样、废页等应及时销毁。

6、印刷、制作工作使用的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应当配备保密措施装置,防止因电磁辐射造成泄密。

二、密级文件的收发

1、收取密级文件时,必须认真检查信封上收文单位、密封标志,核对收信单位和收信人无误后,由收发室负责人在专用收文本上登记、收件人签收、启封,并核对文件的份数、、编号,加盖收文章。

2、密级文件拆封必须由专人负责。凡领导同志亲收件,要送交本人或领导指定的专人代收、代拆。

3、分发密级文件时要认真检查、核对文件份数、发送单位及其地址,防止错发、漏发,不能擅自扩大分发范围。装封要严密,绝密文件要单独装封。

4、当面将密级文件交收件人时,应履行签收手续,一般由收件人亲自签收。

5、县内分发密级文件时,统一由秘书部门的专职机要员负责发送,不准个人随身携带。

6、发送外地的密级文件,必须通过机要传送,不得使用普通邮政。发送的密级文件一律要包装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秘密等级。绝密文件一般应当写上收件人。

7、遇到特殊情况,需随身携带密级文件外出送达收件人的,必须经本部门、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明确责任,不得失控。携带密级文件须两人同行,专车接送,必要时派保卫干部押送。密级文件必须装在文件包或文件箱内,绝不容许在没有保密设施的情况下随便携带外出。外出时,同行人员要互相督促,共同负责,严格看守,时刻做到密级文件不离身,确保密级文件的安全。

8、严禁携带秘密文件到公共场所参观、探亲、访友、浏览等;严禁骑车夹带或乘公共汽车携带密级文件。

9、传递密级文件的专用机要车,严禁无关人员搭乘或办理无关事项。

三、密级文件的传阅

密级文件的传阅,包括批办、承办、催办和传递保管等几个环节。

1、文件登记明确,包括收文时间、文件编号、发文单位、文件密级、标题主要内容及呈送的批办人等内容,手续必须清楚,切忌无登记备案,横传文件。

2、传阅文件一律采取直传方式,即领导批示后,应将文件退还经管文件的部门或人员,不得未经文件保管人在领导人之间横向传批文件,也不应将批文直接交承办单位或承办人员。

3、经管文件的人员,应将领导批办的文件逐件登记送阅办人,对阅后退回的文件要清点份数。有关人员要严格按领导批示范围阅办,不得自行任意扩大阅读范围或交无关人员阅读。经管秘密文件的人员要抓紧催阅、催办、催传、催退。

4、传阅文件应有时限,任何阅办人不得积压、延误或长期私存,并应在办公场所阅读,不得私自带回家中或公共场所。

5、阅读文件时,非经允许不得摘录或公开引用密级文件内容。因工作需要摘录密级文件内容,必须使用由单位文秘部门统一制作的保密本,编号发出,定期收回。

四、密级文件的借阅

密级文件借阅的前提必须是业务工作需要,由本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公文制发单位同意或文秘部门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借阅。

1、对于本单位人员借阅的机密级的`、秘密级的文件,由借阅人所属部门领导批准;绝密级的,由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2、外单位人员借阅协作范围以内的秘密文件,凭借阅人单位介绍信。秘密级、机密级文件,由单位主管领导审批;绝密级文件,由本单位保密部门审批。借阅密级文件应按期归还。借阅绝密级文件,应在指定地点阅办,必须当天归还。

五、密级文件的复制

1、复印密级文件,必须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制度,并指定专人管理。

2、绝密级文件和发文部门规定不准翻印的密级文件,禁止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制机密级、秘密级文件时,须经原发文单位批准并履行审批手续,并作相应的标识。

3、上级机关制发的密级文件,需要复印时,须经上级机关批准后,方可复印。

4、本单位制发的密级文件,需要复印时,可由本单位主管领导或其指定的部门负责人审批,但要严格控制复印数量。

5、复制的密件不得取消或改变原定密级和保密期限。

6、对复印的密级文件,采取与原件一样的保密措施进行管理。

7、严禁将秘密文件拿到社会上营业复印场所复印。

六、密级文件的保管与归档

1、秘密文件应当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绝密级文件应单独存放管理。

2、对集中管理秘密文件的部门,应采取技防、物防等保护措施。

3、主管领导应定期检查密级文件的分发、阅读、保管、清退等情况,及时研究和解决密级文件保管中存在的问题。

4、密级文件管理人员因调动、退休等不能在原岗位工作时,应认真清理其使用或管理的文件,办清交接手续。

5、各乡镇、单位要对自己所有的秘密文件实行定期清查,按时清退。

6、公文应按档案部门要求,办理移交手续。归档后的密级文件原则上不借出使用,用时要登记备查。

7、领导参加会议、学习带回的涉密资料,须交档案员登记、编号,统一保管。

七、密级文件的销毁

1、销毁密级文件必须履行清点、登记手续,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销毁。任何个人不得私自销毁密级文件。

2、销毁密级文件必须实行二人监销,或送保密部门指定的造纸厂销毁,并指派专人护送,现场监销,不得丢失、遗漏,销毁的原始记录要长期保存备案。

3、严禁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涉密物品。

4、对于标有“内部资料”、“内部使用”的书刊、杂志也禁止当废品出售,应送保密部门指定的造纸厂销毁。

涉密资料保密管理制度 篇2

为了切实做好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具体状况,制定本制度。

1、销毁属于秘密和内部事项的文件资料以及机关公文资料时,要由保密工作干部负责监销,不得卖给废品收购站或个人。

2、不在无关人员面前阅读秘密文件资料,不得将其随便携带外出。离开办公室时,需将文件资料随时锁入抽屉或保险柜内。

3、干部调动工作或离退休时,务必对自己借阅和管理的文件资料进行清理,及时办理清退手续。

4、向外带给各种信息报道,要经有关领导审查,允许后方可带给。

5、秘密文件资料应定期清理。发文机关要求退回的要按时如数退回。借出的文件要及时回收。清理清退中如发现丢失,要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保密部门报告,并协助保密部门追查。

6、内部保密件产生,要由起草人员在起草文件上确定所属密级;由专职人员打印核对后,呈送领导审阅签批,密级随即生效。

7、复印秘密文件资料,务必经发文单位或主管领导批准,并将复印件按原件密级要求管理。并严格遵守乡制定的打印复印传真及计算机使用管理的保密要求。

8、秘密文件和资料的'收发传递借阅移交归档销毁等各个环节,都应登记签字,做到整个运转过程中都有文字记载,手续齐备,职责清楚。

9、未经批准不得参与社会调查,不向社会调查者带给与工作紧密相关的保密统计数据。

10、秘密文件资料不准擅自摘录和引用,不准自行扩大传播和阅读范围,不向范围以外人员传播和泄漏。

涉密资料保密管理制度 篇3

一、 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知道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二、 严格执行三密文件登记签字制度,否则,不得传递秘密文件、资料。

三、 不将秘密文件、资料放在不安全的地方。

四、 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回家,不得将秘密文件、档案资料给家属、子女阅读。

五、 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参观、浏览、探亲、访友、办私事。

六、 不得擅自翻印、复印、传抄秘密文件、资料。

七、 不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内容。

八、 不在普通电话中谈论秘密事项和不用普通邮件寄发秘密文件、资料。

九、 不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秘密文件、资料、笔记本,不得私自销毁秘密文件、资料。

十、 不隐瞒失密、泄密事故;保密检查不敷衍,不马虎。

涉密资料保密管理制度 篇4

一、总则

1、保护研发成果,维护公司根本利益。

2、本规定适用于全体技术研发人员和可能的涉密人员。

二、保密内容

1、研发规划书。

2、项目建议书、项目立项申请报告、市场调研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

3、研发任务书、招标书、合同书、项目实施方案。

4、试验大纲、进度计划

5、试验室、试验装置、试验设备与仪器。

6、阶段性成果报告、技术诀窍、工艺流程、产品样品。

7、评审报告、会议记录。

8、研制报告、测试报告、试验报告、技术设计资料。

9、项目结题报告。

10、软件。

11、其它与技术研发相关的资料。

三、保密措施

1、绝密技术在保密期限内不得申请专利。

2、机密、秘密技术申请专利应报CEO批准。

3、研发人员发表涉及研发项目内容的.论文或参加与研发项目内容相关的学术交流,需经研究发展中心负责人批准。

4、涉及到绝密技术的特殊岗位事先应单独签订保密协议。

四、技术研发人员保密守则

1、严守技术秘密,技术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泄漏研发机密。

2、从事科研活动记录的相关文字信息整理归档,统一存放,无需保存的文字内容、保存电子文档的信息在没有存档必要时统一销毁,不得直接丢弃。

3、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保密制度。电子图纸资料、技术文件必须加密保存。

4、未经许可,技术文件、图纸资料不准私自复印、外传,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技术文件和资料。

5、技术研发人员离职、辞退、调动须办理交接手续,技术资料、图纸等与公司技术秘密相关的书面文档、电子文档不得带走。

涉密资料保密管理制度 篇5

一、档案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企业各门类档案本身具有机要性质,因此,档案部门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手续,严格遵守保密十条原则,确保档案的安全。

二、凡是利用档案,必须经档案人员提供,任何人不得直接动用。

三、借阅档案必须严格按照档案借阅制度办理手续,限期使用,按期返还,返还档案要认真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追查。

四、利用绝密、机密档案以及引进技术资料、科研成果、发明创造、专利、新产品、新工艺等技术文件材料,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的,严禁提供利用。

五、外单位查阅档案,需持介绍信经公司领导和主管部门批准。复制档案和外供图纸和技术文件,统一由公司档案信息中心严格按照审批手续提供,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无权外供。对于擅自向外转借、提供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等档案材料者,必须追查责任,对于严重损害国家和我公司利益者,要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六、停产或已生产完毕的.产品图纸和技术文件材料以及其他经鉴定审批拟销毁的档案资料,统一按公司下文件由公司档案信息中心组织回收,统一销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无权处理或自行销毁。

七、发现有关泄密事件,应立即报告,及时追查。

八、不允许传抄、自行翻印机密文件和带密级的档案材料。

九、不允许将机密文件带回家中和到领导办公室随意翻阅文件。严禁携带机密文件、档案资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

十、单位领导和保密小组要定期检查保密工作,总结经验,堵塞漏洞严防失密、泄密发生。

涉密资料保密管理制度 篇6

为了搞好档案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保密守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档案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守则等,做到严守党和国家秘密。

(二)档案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复印、摘抄或传播具有内部和秘密性质的档案材料或内容。

(三)带有密级的档案,要在案卷的右上角标上密级标记,机密以上的档案,应专柜存放。

(四)对不归档或重份的带密文件材料,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造册登记,经馆长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监销。

(五)涉密档案一般不能外借使用,确为工作需要,需征得成文单位同意和经局长批准后复制使用,并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复制件缴回档案馆销毁。

(六)档案利用者必须严格遵守档案借阅利用制度,保证档案材料及其内容的安全,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抄录和复制,更不能擅自将档案材料带出档案馆。

(七)对保密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和行政法规办理。

(八)档案实行集中统一保管,专人管理,专柜、箱存放,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库房。

(九)违反本制度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泄露国家秘密并造成损失的人员,将按照《保密法》、《档案法》等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涉密资料保密管理制度 篇7

一、企业档案室是企业机要部门,档案人员对企业档案的保密负有主要责任,档案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反对麻痹思想,严防事故的发生。

二、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知道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绝对不利用机密谋取私利。

三、各种机密档案材料,要实行定期清查和按时归档,收退、销毁。销毁的文件资料均应造册登记,并经领导批准,不得把密级文件刊物、资料向废品收购部门投售。

四、密级档案必须按规定范围阅读,严禁外借、外带。厂内借阅要经过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同意批示,密级文件不准抄录、复印、转载。

五、档案室属机要重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

六、经发现泄密事件,应按级负责,追究责任,对泄密者,要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给予处分。

七、保密范围

凡是形式上不能公开的,直接影响企业利益和内部团结的文件、表册、照片等档案材料均属保密范围。具体内容如下:

1.不作公开的厂务会议、党委会议的记录以及有关工作记事。

2.人事方面的关于个人档案及有关资料。

3.来信、来访反映有关情况记录等。

4.上级规定的密级文件。

5.财务档案中的机密事项。

6.重要的出口产品生产技术。

7.本企业创造发明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等。

8.其他应该保密的科技技术档案。

八、保密项目分为:秘密、机密、绝密。

涉密资料保密管理制度 篇8

1、为了处理工作中涉及的办公秘密信息和业务秘密信息,特制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规定。

2、学校信息处负责指导全校各部门入网人员的保密技术培训,并负责落实技术防范措施。

3、各部门主管领导要重视此项工作。要指定专人(网络协管员)负责接入网络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和对上网信息的`保密检查,落实好保密防范措施,对本部门上网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管理。

4、涉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

5、凡上网的信息,上网前必须进行审查,进行登记,“谁上网,谁负责”,确保国家机密不上网。

6、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活动。

7、如在网上发现泄露国家机密的情况,发现反动、黄色的宣传品和出版物,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要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8、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开设BBS,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

9、对校园网内开设的合法论坛要积极推行论坛管理员负责制,论坛主持人经校园网建设和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备案。坚决取缔未经批准开设的非法论坛。

10、加强个人主页管理,对于在个人主页中张贴、传播有害信息的责任人要依法处理,并删除个人主页。

11、校内电子机房要严格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引导学生开展健康、文明的网上活动,杜绝将电子阅览室和计算机房变相为娱乐场所。

12、对于问题突出,管理失控,造成有害信息传播的网站和网页,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和清除;对于制作、复制、印发和传播有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涉密资料保密管理制度 篇9

一、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保密管理坚持专人负责、专门登记、专柜存放、全程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

(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一名保密专干,具体负责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建立专门的涉密文件信息制度资料登记制度,与非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分别登记管理。

(三)、建立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借阅、使用登记制度,借阅和使用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要及时办理登记手续,随时掌握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去向。

二、涉密文件的收文与传阅

(一)、文件管理人员收到涉密文件后,应在专用的登记本上予以登记。登记后,交局办公室负责人确定传阅范围。

(二)、文件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确定的传阅范围进行传阅。送阅涉密文件应使用专用的文件夹,一般应当面送交,立等收回,严禁随意放置其办公桌上。传阅领导或者工作人员确实因工作需要保留的,也应在阅读(使用)完毕后及时交还或者通知相关人员收回,不可直接转入下一环节。文件管理人员应对滞留他处的涉密文件进行登记,随时掌握其去向。

(三)、涉密文件的批示件送达按涉密文件分发要求进行;批示件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将批示件或者复印件退还文件管理人员。

三、涉密文件资料的使用保管

(一)、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借阅、复制、下载

1、借阅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应当经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2、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一般不得复制、下载,确因工作需要的,应当向单位主管领导请求并经制发单位批准。复制、下载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视同原件管理。

3、复制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要履行登记手续,并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二)、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保存

1、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要存放在铁质文件柜中,与非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分别存放,并定期进行清查,核对。

2、涉密电子文件应当存储在涉密计算机中。

3、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及时存放在文件柜中。

4、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将所保管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全部如数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5、需要归档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归档。

四、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清退销毁

(一)、每年对本单位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进行清理,要逐件进行清点,除需留存或者存档的资料外,一律填写《销毁文件》和《涉密载体销毁登记表》,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送区保密局统一销毁,禁止私自销毁涉密文件信息资料。

(二)、严禁将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作为废品出售给物资废品收购站。

涉密资料保密管理制度 篇10

1、公司各类资料要严格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保密范围,并在规定的载体上予以注明。

公司的所有资料(含文件、协议、证件、合同、报表、信息等)分机密、密级、非密级三级。

机密级严禁张贴;

密级原则不准张贴、传阅;

非密级可张贴、传阅。

2、密级标准由资料的建立部门确定,经理核定。

机密级必须明确阅读者姓名;

密级明确阅读级别;

非密级资料明确传递、张贴方式。

3、机密资料由经理统一保管或指定专人人保管;

密级资料由人事行政部备案,使用部门保管;

非密级资料由建立部门保管。

机密资料和密级资料借阅、传阅需办理登记手续。

4、凡涉及公司机密的`记录本、笔记本、电脑、图片等载体要由专人负责管理,无关人员不得动用或随意查阅。

公司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收藏、销毁、出售涉及企业机密的文件、实物。

5、公司各级领导及机要保管人员调离公司时,必须按规定将其使用或保管的机要资料、笔记本等移交给公司。

否则,有关部门可拒绝为其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

6、各部门建立资料而不确定密级标准、保密期限、范围,也不交经理核定,责任由建立部门负责。

凡因泄密造成严重后果,将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7、与保密制度同时执行的 有《资料密级划分标准》、《资料密级登记表》、《资料借阅登记表》。

涉密资料保密管理制度 篇11

一、涉密人员负有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责任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应自觉遵守有关的法规和制度,接受保密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二、选拔任用涉密人员,要依照机要干部的标准和保密干部专业化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并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不得使用临时聘用人员。

三、涉密人员管理由单位组织、人事和保密部门共同实施,并对涉密人员在岗情况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宜留在涉密岗位的,应坚决调离。

四、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先参加保密工作部门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

五、涉密人员在岗、离岗和出国(境)前及涉密外事活动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不断强化政治业务素质。

六、涉密人员必须与单位保密组织签定保密责任书,履行保密责任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规定。

七、涉密人员辞职、调动,单位应征求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并视情况进行脱密期管理。脱密期一般为6个月至3年。

八、涉密人员调动或退休须及时清退个人承办、保管的密件,经有关部门验证无误后,方可予以办理工作调动或退休手续。

九、本制度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涉密资料保密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条:本单位设立验证员,负责承印验证工作。

第二条: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必须验证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县级(或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盖章的《商标注册证》,收存其复印件,并核查委托人提供的注册商标图样。

第三条:接受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必须验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第四条: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的,必须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委印人的居民身份证: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的,还应当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

第五条: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必须事先向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备案: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第六条: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必须验证委托印刷单位主管部门的证明,验证印刷企业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的准印手续,并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印刷。要保存委托单位主管部门的证明副本和公安部门的准印证明副本2年,以备查验:并且不得再委拖他人印刷上述印刷品。

第七条:印刷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票证或者无价票证,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等专用证件的,必须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委托印刷证明及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收存委托印刷证明及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第八条: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的,必须验证有无事先向市、县、区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涉密资料保密管理制度 篇13

为加强保密管理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的看机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十)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二、工作人员保密规定

(一)不得在非保密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二)不得擅自或者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复印件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

(三)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四)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

(五)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讯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秘密。

(六)不得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讲话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七)不得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时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确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的,应当事先报经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

(八)不得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九)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主任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及人员的保密工作负责,每一位同志都要对自己从事的工作负保密责任。

(十)坚决同泄密行为作斗争,对已知的窃取或者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三、保密工作会议

(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汇报,专题研究保密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

(二)定期召开保密工作会议,学习保密知识,每年不少于2次。

(三)全体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参加保密工作会议,并认真作好保密工作会议记录。

(四)各科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保密工作会议,强调科保密工作。

四、定密规定

(一)定密工作由综合科负责人负责。

(二)各科负责人认为本科有关业务应列为秘密内容的,应当及时报综合科定密。

(三)综合科应结合安监工作实际,客观地进行定密,并督促落实保密措施。

(四)定密责任人应当根据安监工作的变化,及时调整或解除本单位产生的秘密文件。

五、涉密文档保密管理

(一)文档人员要模范遵守保密法规和各项保密制度。

(二)不准在文档室会客。

(三)凡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以及按规定不能公开的文件内容,不准以任何方式向外散布。

(四)未经综合科负责人批准,非文档人员不准私自将文件带出文档室。

(五)丢失文件和发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涉密文件传阅

(一)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严格按规定范围进行传阅,不准将文件内容随意泄露给他人,严防失、泄、窃密事件的发生。

(二)文件传阅一律由综合科负责。对领导阅批的文件,应根据批办意见和文件规定及时传阅,特急件当日传完,普通件七日传完。传阅时要本着先急后缓、先主后次的原则,保证办文质量和效率。

(三)传阅文件要严格手续,做到送出有登记,收回要清点,文件不横传。

(四)对领导有批示意见的文件,办文人员要及时催办落实,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批文领导汇报,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五)阅文人员应当在办公室阅读文件,不得将文件随意带出或乱丢乱放,不准从文件传阅夹中擅自抽走文件或将文件带回家中。

(六)对涉密文件,必须做到阅后及时上橱上锁,确保万无一失。

(七)传阅文件要做到勤传、勤收、勤催办,不拖、不压、不误事。传阅办理完毕后,应分类保管。

七、涉密文件借阅

(一)严格文件借阅手续,建立借阅文件登记簿。借阅文件要履行签字手续,严防丢失。

(二)借阅机密以上文件,需经综合科科长同意。绝密文件只能在综合科阅读,不准携带外出。借阅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两天,借阅期满,经办人员应当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三)不经批准,借阅人员不能随意摘录和复印文件内容。

(四)借阅人员必须爱护文件,不准在文件上随意涂改、勾划、损坏,凡造成文件损坏、丢失者,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八、上网信息审查

(一)禁止在连接政务网的计算机上连接互联网。

(二)网络管理员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时,应当认真审查信息内容,确保信息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经科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阅后方可发布。

(三)不得利用网络传输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利用网络传输涉密信息而导致发生泄密事件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

(一)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

(二)涉密信息网络要与非涉密网络物理分离,做到专机专用、专人管理。

(三)禁止在与公众网络相连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和传输党和国家的秘密信息;禁止使用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拨号连接互联网。

(四)禁止使用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玩电子游戏。

(五)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系统处理涉密信息。

(六)禁止将涉密载体在涉密网络与非涉密网络之间交替使用。

(七)禁止文件接收计算机接连互联网。

(八)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心,一旦发生泄密事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档案鉴定、销毁

(一)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擅自销毁档案。

(二)严格执行《档案法》和《机关档案业务建设规范》要求,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检查档案的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对各门类档案的鉴定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档案鉴定的规定,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应当及时进行鉴定。

(四)鉴定、销毁档案,必须统一标准,每五年进行一次集中鉴定、销毁工作。

(五)销毁档案必须经单位领导初审后,填写《档案销毁清册》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派专人鉴销,并写出专题报告,由档案室存档。

涉密资料保密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保守公司秘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密。

第三条: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必须时间内只限必须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证券状况银行帐户帐号;

2、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

3、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4、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5、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6、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

7、其他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第五条: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六条: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必须范围的员工接触。

第七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

第八条: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第九条: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务必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务必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条: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信息室、档案室、计算机房等机要部门,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也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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