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的管理制度【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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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篇】
一、熟悉本职业务,具有一定的处理业务工作水平和处理各种具体问题的能力,能吃苦耐劳。
二、要坚持常年出满勤。无故缺勤两天以上者,年终考核出勤不得分,并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
三、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高质量的按时完成自己的本质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
四、要严格实行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半年考核一次,并对平时工作完成情况有记载,年终按目标责任制总评。
五、实行竞争上岗。为了强化竞争机制,股室队长实行竞争上岗,竞争者进行演讲,并进行民意测验,票数达不到半数的不能上岗任职。
六、提拔干部要严格按照组织人事部门的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
六、建立干部政绩考核档案,以利于干部培养、提拔、轮岗、交流。
组织人事管理规定【第二篇】
为落实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政策的有关精神,加强公司劳动用工规范管理,特建立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一、员工招聘及录用
用人部门向行政部提出申请,行政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呈报总经理,经总经理批准后,行政部制定招聘计划及编制预算,并向外部和内部发布招聘信息。
应聘程序为初审(材料审核)、初试(能力测试)、复试(深入面试)、发出录用通知、办理用工手续。
初审由人事部门负责处理,初试由用人部门经理和人事部经理负责处理,由总经理进行复试。面试负责人员应在面试表上填写面试意见。通过复试的人员资料转到人事部,由人事部负责发出录用通知并办理用工手续。初试和复试的时间由人事部与具体面试经理协商,通知全部由人事部门负责。
二、用工手续及人事档案管理
通过面试的人员,由人事部发出“录用通知单”,在通知单上应注明报到时需要携带的资料: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明、劳动手册原件、近期一吋免冠照片3张。办理录用的手续包括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新聘员工职业诚信保证书、劳动合同一式二份。同时办理胸牌,并告知公司及相应部门的各种规章制度。
员工的人事档案包括应聘人员应聘材料、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新聘员工职业诚信保证书、劳动合同、劳动手册和照片,人事部专人统一保管。
三、员工离职
离职员工应办理离职手续,填写离职交接表,各职能部门经理或经办人员需要在表格上签字。最后由财务部依据交接表格及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结算和支付工资。
四、考勤制度
按公司目前的“员工考勤制度”执行。
五、薪酬制度
按公司目前的“薪资管理制度”执行。
六、职工培训
职工培训包括在岗培训和专业培训。
在岗培训为老员工带领新员工在岗位上的培训和学习,由各部门经理负责安排落实。专业培训为依据公司岗位需要,安排员工到专业机构参加业务学习。培训计划由相关部门提出报公司批准。
主任负责制和选任制度【第三篇】
公证处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一名,主持公证处的全面工作,接受主管司法局监督、指导。根据编委核定设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公证处主任、副主任应当在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中推选产生,推选工作必须在主管司法局指导下进行,推选结果报主管司法局核准。公证处主任任期一般为5年,可连选连任。
主任任期内,有三分之一以上公证员和在编非公证员提议要求重新推选公证机构负责人,主管司法局应当重新组织推选。
公证处主任的选任与公证机构年度考核相挂钩,任期内公证机构2次考核不合格,公证处主任不得继续担任主任职务,应在符合条件人员中由主管司法局另行组织推选。
机关人事档案管理制度2016-01-21 12:41 | #3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
1、辞职或被辞职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3、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5、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7、其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第三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
第四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素数的人才流动服务就(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第五条 跨地区流动的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 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仍由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管理。
第七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管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人证做好与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第三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
第八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转递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单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发现转来的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应要求原单位补齐或查清楚。
第九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流动人员本人自带。对流动人员本人自带的人事档案,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不得接受。
第十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接管人员人事档案,须由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办理委托存档手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与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签定档案管理合同书,合同书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十一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与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转档手续具有相同的效力。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方可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第四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与利用
第十二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加强与流动人员及其现在工作单位的联系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不断充实流动人员认识档案的内容。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需经单位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签字盖章后方能归入档案。
第十三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整理工作。在整理档案过程中,要防止丢失档案材料和擅自泄露档案内容,不得擅自涂改、抽取、销毁或伪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
第十四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借阅工作制度和注意事项。
(一)查阅流动人员档案应办理审批手续。查阅单位应申名查阅理由,管档单位根据规定和需要确定需提供的档案材料。
(二)查阅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查阅单位介绍被查阅人的有关情况。
(三)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涉及国家秘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要严格保管,严格查阅手续。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五)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第五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保管
第十五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具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物质条件,建立坚固的防火、防潮的专用档案库房,配备铁制的档案柜;经常检查库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和安全措施;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应三室分开。要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保管方法和保护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的政策研究和理论研究,实行目标管理,不断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七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应由专人负责。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是党性强、作风正、忠于职守、具有一定的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的共-产-党员。
第六章 监督与处罚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由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单位或个人;
2、擅自涂改档案内容或伪造档案材料的;
3、擅自向外公布、泄露档案材料的;
4、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中,出现违反本规定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遵义市人大机关人事管理制度(试行)2016-01-21 18:24 | #4楼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根据人事管理有关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录用调配
(一)机关公务员编制出现缺额需补充正科级(含主任科员,下同)以下工作人员时,采取公开招考、内部调配或外部选调的方式补充。公开招考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择优录用;内部调配时,遵循发挥业务专长、符合轮岗要求、形成梯次结构等原则;外部选调时,必须从岗位要求出发,在具备相应学历层次、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中筛选,由办公室组织考察,按照有关选调规定实施。
(二)机关工勤人员编制出现缺额或确因工作需要需补充工勤人员时,参照前款办法,择优选调或招聘。
(三)机关原则上不使用临时工作人员,如确因工作需要需选聘或借用工作人员时,必须由用人委(室)填报《临时工作人员选聘审批表》或《临时工作人员借用审批表》,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并报市人大会党组同意。
(四)凡录用调配或临时选聘、借用到机关工作的人员,必须在考核或考察合格、所有规定的选用手续完备后再到机关报到,不得未录先用。
二、晋升考核
(五)机关公务员职级晋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的原则、条件、标准和程序执行。
(六)机关工勤人员晋级,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七)各专门委员会、会工作部门对所属工作人员坚持经常性的管理、考察,全面掌握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机关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把对工作人员的平时考察和定期考核情况作为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八)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三、岗位轮换
(九)进一步推行干部交流制度,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在认真落实“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同一岗位上任职五年以上,原则上要实行轮岗”规定的基础上,着重加强对正科级以下干部的岗位轮换,每名正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在同一职级上必须至少从事两个以上岗位的工作,但在从事第二个岗位工作之前应该在第一个岗位上工作至少一年半以上。
(十)轮岗人员要及时做好工作交接,不准直接或变相转移公共财物。
(十一)在同一职级没有轮换过工作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能提任上一级职务。
四、请假休假
(十二)认真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各专门委员会、会工作部门于每年一月十日之前将本委(室)年休假计划送交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在此基础上拟制机关年休假计划,经秘书长同意、分管领导审批后,呈主任办公会通过。工作人员年休假原则上按此计划实施,如需变动,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十三)工作人员按计划申请年休假时,须填写《请假审批表》。正县、副县级人员请年休假须经委(室)领导同意、会分管主任批准、会主任审定;正科级以下人员请年休假须经委(室)领导同意、分管主任审定。
(十四)工作人员请事假三天以上,按照请年休假的程序和审批权限执行;请事假三天以下、一天以上的,由分管主任批准;请事假一天以内的,由委(室)领导批准(委室领导请假由会分管主任批准)。请事假一天以上的,须填写《请假审批表》按权限审批。请事假时间累计达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规定的天数的,不得再请年休假。
(十五)请年休假和一天以上事假的,均由本人填表、委(室)领导签批后,交办公室人事教育科逐级呈批、登记备案。请假人员在假满后及时办公室到人事教育科销假。
(十六)一般情况下不得无故不休或不安排休年休假。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须经会主任批准,并按规定请领未休假补贴;如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不予请领、发放未休假补贴。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机关人事管理制度范本2016-01-21 18:20 | #5楼
以下是一则机关人事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各位机关人事、行政管理人员参考,希望各位从中了解如何做好人事管理工作,使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更加规范、合理。
一、局机关人员调出(入)管理制度
1、调离局机关的职工,调离前必须到局人事处领取《调离手续通知单》,并到有关处室办理各种手续。
2、调离职工(包括局系统内调动),必须在调离前交回公用财产,将有关文件资料清理交办公室存档。
3、调出(入)机关的职工,按人事工资关系变动实际时间享受有关福利待遇。
二、关于特殊情况下从下属单位借用人员的规定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各处室不得从下属单位借人到机关工作。特殊情况,确需从下属单位短期借用工作人员的,须由相关处室申请,分管领导签字,报主管人事的领导同意后,由局人事处办理相关借调手续。借调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原则上由原单位负责解决。
三、关于招用临时工作人员的规定
局机关各处室因工作需要招用临时工作人员时,由局人事处负责,按《长沙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招用招聘工作人员的暂行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进行统一管理。
局机关人事管理制度2016-01-21 8:57 | #6楼
1、除国家政策规定必须安置的人员如转复军人等,确因工作需要增加人员的,必须由人事教育处按规定程序呈报局党组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
2、局属单位使用临时工,由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决定,但须报局人事教育处备案。
3、根据减员增效的原则,为减轻单位压力,鼓励局属单位职工走向社会,自谋职业。
(1)局属单位中层以下人员,除特殊岗位,只要本人提出申请,原则上都放行。由单位报局人事教育处备案。
(2)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辞职、离岗自谋职业,要按干部管理程序申报,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干部选拔、任用
1、干部的任用、选拔必须遵循革命化、知识化、年青化、专业化的“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考察干部必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将重要事项落实情况、年中考核、一年一度的考核测评结果作为依据之一。
2、局机关中层干部、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由局党组研究决定。
3、局属单位中层干部及专业技术干部的聘任,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报局人事教育处备案。
三、退休工作管理
局机关干部的退休,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执行,局管干部和职工及局属单位的干部、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应提前一个月报局人事教育处备案,并按规定于到达日期的次月办理退休手续。
人事管理心得体会【第四篇】
半年来,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各科室的支持下,我科以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组织、人事、编制等工作会议精神,查摆思想观念上的问题,把不贴合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转变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扎实工作,紧紧围绕人在国土、服务于国土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强化干部教育和培训工作,落实工资、福利、政策等各项制度。发扬严谨、务实、团结、奉献的作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当好参谋助手,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工作计划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主要工作及做法
(一)注重教育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素质
为了进一步提高局机关干部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条例》的有利时机,把干部教育培训摆上了议事日程。着力加强局机关干部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全体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落实学习王仁政书记在全市机关作风建设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结合市委要求和工作部署,撰写了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论文1篇。为了提高国土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适应了新形势,提高了素质,增强了本事,为开展好国土工作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二)科学调配、任用干部,干部队伍建设日趋加强
半年来,人事科严格落实局党组的指示精神,着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共调配、任免干部15人次(其中提拔使用了7名干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优先选拔年青有为的干部,盘活了局机关的人才资源,营造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的良好局面。经过半年来的考察,新提拔的干部工作出色,受到大家一致好评。
(三)扎实做好公务员登记、劳动工资统计及年报上报工作
一是认真核查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信息情景。二是准确填报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工资异动审批表130份,审核市国土战线工作人员工资审批表、退休人员退休费审批表270余人次。三是认真完成劳动工资、人员编制、干部人事、退休人员情景等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
(四)不断完善干部职工人事信息,使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信息化
半年来,认真落实上级档案管理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上级信息管理要求,规范了档案的查阅、借阅工作,严格把好档案的调入和调出工作,做到接收规范,转递合格。上半年共整理、规范个人档案10余份,移送科级以上干部档案材料10份,查阅档案1份,借阅档案2份。
(五)扎扎实实地做好老干部工作,努力开创老干部工作新局面
在局党组的高度重视和分管领导的具体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老干部局的指示精神,进取为退休老干部服务,做到政治上更好地关心老干部,生活上更好地照顾老干部,工作上更好地服务老干部,到目前为止,全系统退休老干部思想比较稳定,没有出现团体上访现象,局机关13名退休老干部对人事科的工作比较满意。
(六)加强联系,与上级机关沟通协调有了新的突破
半年来,主动加强了与组织、人事、编制的联系沟通,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了方便。经过进取协调,为局机关多争取了一个评优指标,在组织、人事、编制等方面的工作也有了新的突破,上半年一分局、五分局分别被省厅评为人民满意优秀国土分局。
二、存在的不足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认真反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不足。一是工作中缺乏持之以恒的韧劲。有时候缺乏一抓到底的精神。二是创新意识有待加强。工作中还存在着按部就班的思想,工作缺乏超前意识,导致有时工作比较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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