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最新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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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通过明确奖励与惩罚措施,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安全与健康,如何有效落实?下面由阿拉题库网友分享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供大家学习参考,希望大家喜欢。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篇1

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奖惩办法,以促使员工提高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意识,重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南通中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奖惩。

职责:

安全生产隶属安全小组、生产部(部门)、安委会、企管办、管理部考核。

消防安全隶属相关部门、人保部、安委会、企管办、管理部考核。

交通安全隶属相关部门、人保部、安委会、企管办、管理部考核。

奖励:

各级应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工作列为评比和奖励先进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一般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评比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门、班组或员工应给予奖励,奖励分为:表彰、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发给奖金四种类型: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规、公司的安全、消防环保管理制度及规定,成绩显著,全年实行七无(无重伤、无死亡、无火灾、无爆炸、无急性中毒、中暑、无重大设备事故、无同责及以上的交通事故)的部门。

(2)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合格班组。

(3)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果断措施,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的有功人员。

(4)在事故抢救中,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的有功人员。

(5)在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工作中有革新、发明创造、科研成果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获得成功者。

(6)遵章守纪,坚持原则,敢于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7)对公司下达的以及其它要求整改的事故隐患,态度积极,整改得力,成绩显著者。

(8)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消防组织落实,防火制度健全,防火措施得力的部门、班组和个人。

评比奖励程序:

每年年底由安委会组织相关部门按上述条件进行评比,并将评比结果报企管办,由企管办审核后与公司先进员工名单一起报管理部批准。

对获得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惩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除给予2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外,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1)因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而发生重大伤亡、火灾、爆炸事故者。

(2)没有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必要的安全技术培训,安排无证员工进行特种作业和其它作业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者。

(3)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备、设施等,不采取措施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者。

(4)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报告或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既不及时整改,又不采取防范措施而发生伤亡、火灾、爆炸事故者。

(5)不落实新员工帮带责任人以及不进行严格的工段、班组二级转岗教育而造成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

(6)破坏事故现场,更改有关记录,弄虚作假,刁难阻碍对事故的调查甚至嫁祸于人的。

(7)隐瞒事故真相,瞒报和拖延不报的。

(8)出了事故不及时开分析会,不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而发生重复事故的。

(9)事故发生后,不立即报告,不积极组织抢救的。

(10)对事故处理不坚持原则,袒护、纵容、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11)对发出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阳奉阴违,拖延不改而由此发生事故的`。

(12)部门领导、班组长及专职安全员,对分管及所管辖范围内违章违纪员工不加制止,不追究责任人,听之任之,不负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肇事者或主要责任者的责任,给予经济处罚(三个月内奖金按70%~90%标准发给并处以200~800元的罚款)或行政处分,情节严惩的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作业,冒险蛮干造成伤亡事故或火灾、爆炸的。

(2)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开动机器设备,将消防设备、工具挪作它用,损毁或拆除安全设施而发生伤亡事故或火灾、爆炸事故的。

(3)凡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私自把机动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

(4)凡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的,以及未经安排擅自操作特种设备的。

(5)不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护用品、用具的一次性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视情节予以处罚。

(6)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

(7)因违章造成他人伤害的,除视情节予以处罚外,肇事者须承担被伤害者医药费的10%。

(8)对虽未造成后果,但其违章行为可能造成恶性事故发生的。

(9)对维护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人员,在制止处罚违章违纪时,进行无理取闹,围攻辱骂,甚至动手打人者。

(10)对其它违章者按公司《关于实行停工再教育的规定》执行。

发生下列情况在经济责任制考核中,扣发有关部门的奖金。

发生重伤、较严重火警一人(次)的,扣所属部门月度奖金总额的2。5%。

发生伤亡、火灾一人(次)的,扣所属部门月度奖金总额的5%。

(同责以上交通事故造成重伤的按5。3。1扣罚,造成伤亡的按5。3。2扣罚)。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篇2

一、对安全技术规程执行的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 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精神和物资奖励。

二、对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 人进行奖励。

三、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发生一人死亡事故或事故损失严重的,安监室取消事故单位及主要领导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四、凡被各级安监部门查出存在有一般安全隐患的单位,经核 实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整改的.,第一次安监室通报批评,第二次检 查未整改的主要领导罚款 500—1000 元,第三次检查仍未整改的责 令停产整顿。

五、凡被各级安监部门查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责令立 即停产整顿,媒体曝光上报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罚款 5000—10000 元。

六、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对单位责任人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篇3

一、目的

1、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

2、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根本利益所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3.激励安全生产积极性,有效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二、执行标准

1、本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各种有关安全生产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为依据。

2、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前的奖罚制度同时废止。

三、适应范围

1、公司、各分公司、各部门的员工均适应于本制度。

2、本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的项目部及各分包单位的员工均适应于本制度。

四、奖罚执行人

1、本奖罚制度的执行单位:公司企管办、分公司、项目部。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企管办。

1)公司企管办对公司范围内所有涉及的安全生产活动,按条例进行奖罚。

2)分公司安全分管领导、安全员为奖罚执行人。

3)项目部的奖罚执行人为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员。

五、奖罚办法

1、公司罚款:由公司企管办向被罚款人(单位)发出罚款通知单(附照片或者证据),被罚款人(单位)不需签字。罚款通知单一式叁份,被罚款人(单位)一份,项目部一份,公司财务部一份。所罚款项由公司财务部从工程款

中扣除。

2、分公司罚款:由分公司分管领导向被罚款人(单位)发出罚款通知单(附照片或者证据),被罚款人(单位)不需签字。罚款通知单一式叁份,被罚款人(单位)一份,项目部一份,分公司财务部一份。所罚款项由分公司财务部从工程款中扣除。

3、项目部罚款:由项目专职安全员向被罚款人(单位)发出罚款通知单(附照片或者证据),需被罚款人(单位)签字,经项目经理确认后生效。罚款通知单一式两份,被罚款人(单位)一份,项目部一份。所罚款项由项目部从每月工资款中扣除。

六、奖罚细则

1、创文明工地(标化工地)

1)每年创省级文明(标化)工地目标由各分公司推荐。原则上每分公司一年内创1个省级文明(标化)工地、2个市级文明(标化)工地。

2)创文明(标化)工地奖罚,以当年经营制度规定执行。

3)工程承接后,分公司与项目经理签订的承包合同中有规定的,以承包合同为准。

4)水、电、暖通安装工程不享受工地奖励,不能影响工地创建文明工地。如水、电、暖通安装工程直接影响创建文明工地,将罚工地奖励金额的.1/4。

5)数项奖不兼得,只享受最高奖。

2、公司季检查奖罚

1)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检查内容根据施工现场工程进度确定,安全管理每次必查。

2)检查依据建设部颁发的《建造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其它规范、标准。每次检查根据评分表分数汇总,排出名次。优良、合格、不合格工地标准按《建造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执行。

3)公司检查后,受通报表扬的且评分标准达优良工地的,奖1000~1500元。受通报批评的且检查为不合格工地的,罚款1000~1500元,并限期整改,限期内仍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加倍罚款,以此类推,直至合格为止。

3、安全管理

1)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必须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项目经理与各级管理人员、各班组长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时,责任制要根据实际工作内容签订,不能张冠李戴。各项目部必须配备专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员。否则,罚款50~100元。

2)分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由分公司主管安全领导组织,将检查结果通报各项目部,并上报公司企管办、公司主管领导。否则,罚款50~100元。

3)各项目部每旬由项目经理或者施工负责人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月底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分包单位负责人及各班组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要有记录。否则,罚款50~100元。检查评定合格率达不到90%以上,罚款500元,并限期整改,复查仍未达到的,加倍罚款,以此类推,直至达到为止。

4)安全员要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检查要有记录。否则,罚款50~100元。

5)根据《建造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必须做好以下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含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三级教育培训、季节性教育培训、节假日安全教育、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教育内容要有针对性,必须做好记录,教育人、被教育人要签字。否则,罚款50~100元。

6)项目部要对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分部份项工程、操作规程、季节性作业、节假日作业、特殊高空作业和暂时性危(wei)险较大的作业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交底人、被交底人要签字。否则,罚款50~100元。

7)项目部要对施工用电、脚手架、模板支撑、基坑围护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组织验收,要做好记录。否则,罚款50~100元。

8)项目部要协助安装单位对塔吊、井架、人货电梯组织初验,合格后申请有关部门进行检测验收,未经有关部门进行检测验收,严禁使用。否则,罚款50~100元。

9)项目部要组织对施工机具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做好记录,挂好操作规程牌、验收牌。否则,罚款50~100元。

10)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要持有效证件上岗。否则,罚款50~100元。

11)班组全年安全管理目标是实现事故“零”。即无轻伤,无死亡,无火灾,无爆炸等事故,无重大设备事故。若实现,奖励1000元;若因操作不当引起事故,将对班组罚款1000元。

4、隐患整改

1)项目部要做好“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按规范做好施工用电,按标准搭设脚手架,及时对施工机械用具维修保养,做好各项防护措施。对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到施工现场查出的事故隐患,签发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项目部要定人、定措施按时整改。在复查时发现仍未整改的,提出警告,再发整改通知单,第二次复查仍未整改的,罚款100~500元。以后加倍处罚,直至完成整改。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达到100%。

2)在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管理人员要签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并向主管领导报告,项目部即将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如有迟延不办的,罚款1000~3000元。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如未做到,第一次每人罚款10元,第二次每人罚款20元,并按累计人数每人2元罚项目经理和安全员。

4)高空作业无防护措施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发现没有系安全带即将进行教育,并要其系好安全带再进行作业,再次发现罚款50~100元。

5)在检查中发现违章指挥,罚责任人100~200元。 6)在检查中发现有违章作业、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视情节罚款20~100元。

5、综合管理

1)现场防火

①施工现场未建立消防管理制度、消防管理网络,罚款100元。

②施工现场消防设施(灭火器)未按要求配置,少一只处罚20元(木工间按25 m配置1只,宿舍区按50 m配置1只,仓库、厨房、办公室各配置1只,总配处设置灭火器1只)。

③施工作业需动明火时,按三级动火手续进行审批,无审批手续、无监护措施,发现一次罚款50元。

④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造物内设置集体宿舍,违法者罚款500~1000元。

2)食堂卫生

①食堂选址应远离污染源(水沟、厕所、垃圾箱等)30米以上距离,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0元。

②食堂卫生制度、有关证照要齐全,如没有,罚款50元。

③炊事人员需持健康证和培训证上岗,如无,罚款50元。

④食堂生与熟,原料与成品,食品与杂物等要严格分开,如达不到,罚款50元。

⑤食堂地面要铺设地砖,每天要打扫干净,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如达不到,罚款50元。

⑥食堂灶台及周围要镶贴白色瓷砖,并有通风排烟设备,如达不到,罚款50元。

⑦食堂要做好留样,并做好记录,发现一次未留样,罚款10元。

3)厕所卫生

①厕所必须有专人天天负责打扫,时常保持干净,如达不到,罚50元。

②厕所内外环境整洁,便槽内无污垢、垃圾、无明显异味,如达不到,罚50元。

③便槽必须铺设瓷砖,有水冲设备和洗手池,如达不到,罚50元。

④厕所蹲位按规定每35人设一个,并应有隔断,如达不到,罚50元。

4)其它

①工地无闲杂人员,宿舍内不许住有家属和小孩,发现1人罚10元。

②发现有人在危(wei)险场所吸烟(仓库、木工间),每发现1人,罚10元。

③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发现一次罚500元,并送有关人员至当地派出所处理。

④施工现场严禁酗酒,发现后罚当事人50元/人。

6、文明施工

以下各项条款中若有一条未做到,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复查时仍未整改的,罚款50~100元。

1)工地围挡

在市区主要路段,工地四周围挡高米,普通路段围挡高米,并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

2)道路、场地

①道路坚实平整,有排水措施。

②施工现场主要道路、脚手架底部必须硬地坪施工。

③施工现场环境整洁,无垃圾、白色污染。各班组负责的卫生区域内,必须做到落收清,落地清。

3)材料堆放

①材料堆放按总平面图堆放。

②材料堆放要有标识,并且堆放整齐。

③材料堆放高度严禁超过米。

4)现场文明气氛

①现场要有宣传标语。

②有黑板报或者报栏,内容应常更换。

③工人要穿戴整齐,行为文明。

5)七牌二图

①七牌二图必须齐全、美观、整齐。

②在施工通道和作业面必须挂设醒目的有针对性警示牌。

③严格按公司标准化手册执行。

6)职工宿舍

①有卫生制度、卫生值日表,做到天天有人打扫。

②生活区与施工区隔离。

③宿舍高度不得低于米。

④床上用具、各类物品放置整齐,做到清洁、美观。

⑤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及其它电加热器。

⑥宿舍内外环境整洁,无垃圾、无白色污染。

⑦宿舍内设有垃圾箱,每200m2设1只。

7、事故处理

1)项目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即将报告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即将如实报告公司领导和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违反此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一条规定处罚。

2)项目部发生事故后,必须积极配合上级及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事故,并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违反此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处罚。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篇4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安全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2、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个体经营户为为第一安全责任人,负责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决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

3、制定并建立驾驶员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管理台帐,安全例会记录。

4、督促所属人员严肃履行安全职责,负责签定驾驶人员安全生产保证书。

5、定期检查驾驶证的审验、换证、补证、二级保养维护的及时到位。

6、严格执行持证上岗,且有效期内参加交管部门的培训和业务学习。

7、按车辆例行保养规范,认真做好车辆设备检查,使车辆设备处于完好状况,保持车容整洁。

8、做到不超载、不违章超车、不疲劳驾驶、遵章守纪,履行职业道德规范,对人的生命国家财产负责。

9、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断提高司驾人员的技能和综合素质,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

10、严格对违章违纪,事故责任的追究制度,做好处罚、分析总结工作。

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车辆安全生产检查,由第一责任人负责。依照《道路交通法》标准,必须定时、有计划、有重点进行检查。

2、驾驶员在工作范围内,必须先自查自检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修正,责任人进行定时复查。

3、在安全检查中,发现违章操作、违章作业、安全隐患和习惯性违章应立即制止并责令整改,对不听劝阻、态度恶劣者应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造成后果者要追究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检查中发现车辆机械设备及有关设施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有权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整改,责任到人。

5、贯彻边检查、边教育、边整改的精神。要求件件要落实、条条有交待,落实到位。

6、各种形式的安全税务局,必须做好检查记录,做到资料齐全,有帐可查,有考核依据,要提高安全检查的质量,要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注重实际效果。

三、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1、严格执行《道路交通法》按要求,时间及规定路线驾驶车辆。

2、行车前应认真检查车辆,做好例行保养及安全设施的确认,使车辆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3、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听从交通民警和协警人员指挥,严禁超速行驶,严禁争道抢行,不违章驾驶和操作、保险、防滑、防火、消防等设施齐全。

4、车辆倒车时必须先看清车后情况,慢速倒车,严禁盲目倒车,严禁盲目拖车,确保安全。

5、卸轮胎时,应做到支撑稳固,采取有产措施防止滑动。

6、行车中,仪表显示异常,应迅速停车,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行车。

7、车辆停车时,必须选择停车场或安全空旷地点,有专人看守。停车必须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道路中停放维修必须竖立安全警示标牌。

8、严禁搭乘无关人员。

四、驾驶员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机动车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等有关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谨慎驾驶,安全行车。

2、驾驶员依照规定,连续驾车时间不允许超过4小时,坚决杜绝疲劳驾车。

3、机动车驾驶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由此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其经济损失由肇事者和车主承担。

4、机动车驾驶员严禁酒后驾车,禁止开车吸烟、饮食、谈话。知车辆技术状况、知道路情况、知气象变化、知行人车辆动态特点、知乘载规定。

5、不开英雄车、不开霸道车、不开赌气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急躁车、不开麻痹车。

6、车辆有效证件必须随车携带、妥善保管、虚心接受有关执法部门、执法人员的查验检查。

7、认真检查车辆做好日常维护,使车辆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严禁带病车辆出车。

8、遵守交通法规,树立安全观念。做到勤清洁车辆、勤检查车辆、勤保养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及时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五、安全行车保证书

为加强道路运输安全,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杜绝一切安全隐患,避免发生交通事故。进一步加强安全责任,增强每个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感,出车行车必须保证做到:

1、严格按照《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行业安全工作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事故预防工作。

2、货运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各种保险,按核定载重量装载,严禁超限。

3、按要求对车辆定期检查,出车前后要及时检查,按规定定期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各种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4、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驾驶员要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从业资格证》后方能上岗。

5、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运输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道路运输法规、政策和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疲劳驾车、不酒后驾车,做到文明行车、谨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6、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做到安全警钟常在,思想情绪集中,麻痹意识坚决丢弃,确保安全出行。

7、不得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8、如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完全自负。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xx支行(以下简称本行)安全保卫工作,保障本行员工、资金和财产的安全,规范对各种违反安全保卫制度行为的处罚,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及《xx银行安全检查管理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全体干部员工(含干部、职工、合同工和临时工)。

第三条

本办法对违反安全保卫制度但未造成案件事故的违规行为实施经济处罚。对严重违反安全保卫制度或屡教不改,有可能导致发生案件事故的,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四条

对违反安保制度,导致发生案件事故的行为,应按照《xx银行安全保卫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章领导责任

第五条

健全组织机构,落实专(兼)职安全员、消防员,未做到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第六条

支行副行长组织安全保卫检查,要做到每月检查一次,单位领导要坚持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记录为准,未做到的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七条

支行行长(网点负责人)每月组织职工进行安全保卫学习,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保卫文件、案件通报和有关会议精神,做到警钟长鸣,以记录为准,未做到的,对责任人每次罚款100元。

第八条

安全防范设施未按规定购置、配备,或已损坏、过期或产品不合格,经提出限期整改意见,逾期仍不整改的,给予责任人罚款200-1000元。

第九条

支行要制定行之有效的防抢、防盗、防诈、防火等预案,以书面为准,少一种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章营业场所安全

第十条

通勤门(包括营业场所有通道门)应关闭上锁,未关闭上锁,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如责任人不明,罚单位负责人200元。

第十一条

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营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必须要有本行领导或保卫干部陪同,并出示介绍信、检查证(工作证)、身份证,在三证核对无误的情况下才准进入检查,做不到的,罚责任人100-500元。

第十二条

营业场所、金库、守库值班室、监控(电脑)室、档案室严禁外人入内(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者除外),如有违反者,对责任人罚款150元。

第十三条

营业期间暂时离开工作岗位,且又不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内的,不论离开时间长短,均要上锁保管好自己经管的现金、公私印章、重要凭证、押数机等重要物品,并退出电脑应用系统,未做到罚责任人100元。

第十四条

每个临柜人员必须配有1件自卫武器,并按规定管理使用,未做到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十五条

营业部、守库值班室、运钞车、监控(电脑)室、档案室必须各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或相应灭火装置,并且保持良好状态,违者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十六条

电视监控、110报警器等因人为不使用、不设防,或管理不善造成设备未保持在良好工作状态,扣罚责任人100-500元;利用数码监控主机打游戏,或未经单位领导批准擅自拷贝、修改、删除录像数据的,扣罚责任人500-1000元。

第十七条

营业终了,营业场所禁止遗留个人贵重物品,包括现金、有价单证、印章等,并要进行安全检查,以记录为准,未做到的,扣罚责任人100元。

第十八条

建立各种安全保卫登记簿,登记簿要内容真实、完整,记载不完整,漏掉部分视为未做到,每次罚责任人50-200元;

第十九条

对技防设备和防卫器械人为损坏或管理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应进行赔偿;对损坏或已失效而没有及时修理或更换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第四章押运管理

第二十条

押运时间、地点、路线、押运钱物要严格保密,对泄密者罚款200元。

第二十一条

建立各种押运登记簿,严格交接手续,如登记交接手续不清,对责任人各罚100元,造成寄库包或现金短缺,由有关责任人全额赔偿。

第二十二条

押运钱物时,营业网点要保证二人以上接送,不准把钱箱放置在营业室外候车,如有违反,罚责任人200元。

第五章处罚管理

第二十三条

责任人包括违规行为的决定人员和直接经办人员。

一、谁违规,谁就是责任人。

二、单位领导或上级部门负责人指令经办人员违规办理业务,或应由领导布置而未布置的,该领导或上级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经办人员在办理过程中未提出异议或不抵制的,经办人员同为责任人。

第二十四条

凡责任不清时,所有经办该事项的人员同为责任人。

第二十五条

检查人员发现问题而未提出整改意见的,与违规者同为责任人。

第二十六条

凡直接或变相抗拒检查,没有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屡教不改、拒不执行处罚的,对责任人从重处罚,处罚金额以1000元为限,违规问题较微、态度较好的.可从轻处罚。

第二十七条

凡本处罚办法未列出的其他违规行为比照同类或相近条款处罚。

第二十八条

检查人员对责任人的违章违规行为要当场予以认定,经领导审批后作出处罚决定,由检查小组签发收据执行处罚。被处罚的责任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主动交纳罚款。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和拒绝执行处罚决定,被处罚人如有不服,可在处罚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保卫部门提请复议,被提请部门必须在30天内作出答复,复议期间处罚决定照常执行。

第三十条

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罚要使用统一印制的处罚决定通知书,收缴罚款由审计部门设专户统一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xx银行xx支行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总行另有规定的,按总行文件执行。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篇6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加强交通行业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根据盛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七项制度》的要求,结合交通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交通局负责落实省交通厅和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分管副局长分别与机关有关处(室)、区(市)县交通局、市级以上交通企事业单位签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

第三条

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单位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内容和《安全目标考核细则》进行层层分解,并结合春运、“五。一”、“十。一”黄金周等安全专项目标一并逐项落实,责任到人,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目标督查;市交通局每半年检查一次安全目标运行情况,年终进行全面考核、评分,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第四条

安全考核指标和否决指标以市交通局每年与局属各处(室)、区(市)县交通局以及各企业签定的《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下达的指标、《xx市交通系统安全工作职责》执行情况和市交通局临时下达的’安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准。

第五条

安全目标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办法,经逐项考核累计积分达80分以上的为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合格单位,由市交通局择优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安全生产达标单位”称号,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累计积分低于80分的单位为年度安全管理不合格单位,对其扣发安全目标奖。

第六条

区(市)县交通局或市级安全目标责任企事业单位发生一次死亡人数达到或超过《安全目标责任书》中的否决指标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年度安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扣发安全目标奖。

第七条

凡年度目标考核分未达到80分或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市交通局将给予安全告诫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直至要求其安全一、二、三责任人作述职检讨、进行责任追究等。

第八条

本制度经xx市交通局修订,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篇7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提高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安全生产方面,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肇事者或者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处罚:

1、由于冒险蛮干或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

2、由于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3、发现有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而未能避免或减轻事故的;

4、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启动机械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

5、由于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造成伤亡事故的;

6、由于不按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造成伤亡事故。

第三条项目部安全生产处罚规定如下:

1、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施工人员,经口头警告,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者,对其处以50元的罚款,一天内发现该部门单位所辖工地有下列行为的10个违纪人员,对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1)进入施工现场没有戴安全帽者;

2)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者;

3)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或系了安全带没有按要求悬挂者(大面积有安全操作平台的除外);

4)高空作业未穿防滑鞋;

5)从事高空作业,上下基坑和现浇支架不走马道、爬梯者;

6)水上作业未穿救生衣者;

7)在岗位上打闹者;

8)在预制梁板、施工机械、施工车辆阴凉处睡觉者;

9)在危险品、易燃品、油库等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吸烟或使用明火的(工作用火除外,但要做好严格的防火措施);

10)金属切割作业,氧气瓶与乙炔瓶,气瓶与明火不按要求保持安全距离,乙炔瓶没有直立放置的,没有防火措施的;

11)使用震捣器、电锤及其它手持电动工具,操作人员没有正确穿戴防护用品的;

12)电焊工以纸面罩代替防护面罩,未戴防护手套作业的(点焊除外);

2、施工人员酒后上岗的,对其处以100元罚款。

3、安排带病或疲劳过度无法上岗的施工员强制上岗的,对安排工作的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4、非相关人员进入危险作业区域,现场有工区负责人、分管技术员在场而无人阻拦和劝阻者,对工区负责人、现场分管技术员分别处以50元罚款。

5、非工作需要,随意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吊、进入高空桥面作业区的,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

6、施工车辆、施工机械(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平地机、翻斗车及炮车等)驾驶室外严禁载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驾驶员或机械操作员处以100元罚款。

7、特种作业人员〔电工、起重工、起重指挥、电气焊工、金属焊接切割、厂内车辆驾驶(挖掘机、压路机、推土机、翻斗车、平地机、汽车泵、汽车吊等)〕,必须持有效期以内的本工种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上岗,凡无证上岗操作者,对其处以100元罚款,并立即停止作业。

8、挖掘机、各种吊车、龙门吊等作业时,臂杆下、回转半径范围严禁人员入内。违反上述规定对现场负责施工的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发生事故的,租赁机械由机主负责经济赔偿;项目自有的机械设备,追究现场负责人和机械操作手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分别处以100元罚款。

9、在高压线附近起重吊装作业,必须与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因吊装而损坏用电、通信等设施的,由使用起重吊装作业的部门单位负责赔偿,同时对操作人员和现场负责施工的负责人分别外以100元罚款。

10、对有明显标志并对现场施工人员已进行了交底在挖掘土方时而损坏地下管线的,由使用方负责赔偿,同时对操作人员和现场负责施工的负责人分别处以200元罚款。

11、使用卷扬机、电动葫芦、手拉葫芦、起重机等要正确地选择并检查钢丝绳、吊具、锁具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凡使用损坏程度超过报废标准的钢丝绳、吊具、锁具,起重钢丝绳回头固定无保险卡或经过补焊的吊钩的,对负责施工的班组长处以100元罚款,发生事故的追究现场责任人责任。

12、各种车辆、机械必须由固定司机驾驶、操作。司机、操作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应车辆和机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将车辆、机械交与他人(无论有无驾驶证、操作证)驾驶、操作,违反上述规定对司机或操作员处以200元罚款,对非驾驶员或操作者处以100元罚款,发生后果的由驾驶员和非驾驶员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因工作需要由项目部安排的除外。

13、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有经常性的检查维修保养记录,没有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及检查、维修、保养没有记录的对操作员处以100元罚款;并对机械部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

14、生活区、施工区、机械设备等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未按要求设置灭火器材的,对工区、施工队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

15、因电器线路或电焊、金属切割作业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而导致起火的,对该班组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对违章操作者处50元罚款,并对火灾所造成损失根据情况进行赔偿。

16、项目部、各工区、站、施工队从事炊管的人员和厨师,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体验,对未能持健康证而上岗的炊管人员、厨师,发现一名,对相应部门的'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17、项目部、施工队因采购物品不新鲜或采购腐烂变质等物品或因消毒措施不当而引起职工中毒事故发生的,发生一次事故,对相应部门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项目所在地区如发生传染性疾病,项目部已采取措施,并作出具体的要求,而施工队没有按要求实施,导致有人员染病的情况,项目部将追究相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18、因防暑措施不到位,发现一例中暑者对相关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19、因防护措施不到位,因发现一例因煤气中毒者对相关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

20、因劳保用品不合格或发放不及时,发现因防护原因而引起的伤害,对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

21、凡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标牌的,或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的,发现一次,对当事人处以50元罚款,对所属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并按价赔偿损坏的标识、标牌。

22、有下列行为的,对电工处以50元罚款(若该部门单位电工已对该部门单位负责人已提出整改意见的除外):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的架(敷)设,不符合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发现一次,对架(敷)设线路的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2)对使用木质配电箱,或无配电箱直接将刀闸装在木板上的,每发现一次对使用单位部门处以200元罚款。

3)临时用电实行三级配电,即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配电;二级漏保,即在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各设漏电保护器,违反上述规定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200元罚款。

4)开关箱应做到“一箱、一机、一闸、一漏”,有门、有锁和防雨、防尘,严禁“一闸多接”,违者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100元罚款;严禁用其它导体代替熔断丝,违反上述规定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500元罚款;配电箱内有多路配电(指2路以上)无标记注明的,违反上述规定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50元罚款;闸刀破损、闸具不符合要求的,违反上述规定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50元罚款;移动照明灯具用铁杆支架无绝缘保护的,违反上述规定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50元罚款。

5)手持照明灯未使用36V及以下电源供电的,违者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100元罚款。

23、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由项目部集中各班组、现场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督促班组长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必须有交底和被交底方的签名记录,没有交底或交底无记录的对班组长处以50元罚款,对工区主任处以100元罚款。

24、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格的施工人员,分别处以100元罚款。

25、未经过领导同意,擅自向河道、池塘排放泥浆,违反上述规定对实施排放的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造成后果的还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6、对存在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的,对其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对拒不整改的部门单位处以300~500元罚款,并停工整顿。

27、屡次违反某一条款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下一次的处罚以上一次罚款的双倍数计罚。

28、现场受到业主批评或罚款的,对经理部信誉造成重大损害的,项目部应对责任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29、对安全工作不负责任,违反上述多项规定的部门负责人将处以100~300元的合并处罚。

第四条项目每年在总结、评比的基础上,对安全生产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必要的表彰与奖励;

第五条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条件

一、先进单位

1、严格执行了国家和地方政府以及上级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有显著成绩和值得全公司推广的先进经验的;

2、领导重视、将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环保工作,并把安全工作、环保工作纳入单位经营考核内容;

3、组织健全,按规定配备了专、兼职安全人员,设立了安全机构,有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并贯彻实施,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各项活动,落实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4、在完成项目下达的各项生产经营指标的情况下,积极采取了预防伤亡事故的有效措施,无因工伤亡事故发生。

二、先进个人

1、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以及上级的各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作积极主动,能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工作中无“三违”行为,无事故和隐患责任;

2、热爱本职工作,并对预防和避免因工伤亡事故有突出贡献;

3、在安全技术、管理方面及环境保护方面有重大发明、技术履行或者重大合理化建议被采纳;

4、在预防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突出贡献。

第六条批准权限及奖励办法

一、凡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项目向公司报送材料,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提出意见,呈公司安委会批准;

二、凡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称号,并通报表彰及发给适当奖金予以奖励,奖金数额由筹建处研究决定。

第七条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篇8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各项目标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采取以处罚以教育与经济手段、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把激励、教育、处罚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始终。

第三条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职责人予以处罚;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给予重罚。

第二章奖励规定

第四条贴合下列状况之一的,项目对职责单位实行奖励:

(一)负伤率在1%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奖励;事故率在2%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奖励。事故费率在1、5%0以下的单位,按所降部分的30%进行奖励。

(二)目标考核综合分达90分及以上单位,项目对工区长、职能部门职责人按其所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0%予以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班组、施工队、人员,皆纳入安全生产奖励范围,奖励费用在安全生产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

(三)发生事故时,用心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减少损失的。

(四)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方面用心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推荐被采纳,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五)坚守岗位、忠守职责,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做出成绩的。

(六)安全奖励应根据职责大孝贡献多少、安全工作难易程度,分开档次,严禁平均主义,一次性奖励由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三章处罚规定

第六条贴合下列状况之一的,项目对职责人实行经济处罚(必要时给予行政处罚):

(一)发生伤亡事故时,按下列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职责的当事人实行经济罚款:

1)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以内的,按10%的比例对事故职责人进行处罚。

2)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至伍千元的,罚款数额在二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8%的比例计算。

3)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罚款数额在伍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5%的比例计算。

4)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上报公司,由公司安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决定。

(二)发生伤亡事故时,涉及对事故负有领导职责和管理职责的各级职责人,应按职责大小实行经济罚款(视状况研究确定数额)。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职责者,除按事故职责大小实行经济罚款外,还要追究行政职责,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七条贴合下列状况之一的,项目对职责单位负责人实行处罚:

(一)负伤率超1%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处罚;事故率超2%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处罚。事故费率超1、5%0的单位,按所超部分的30%进行处罚。

(二)经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按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30%予以罚款,罚款在所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同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被罚款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缴项目部,职责单位的罚款应在事故处理后一周内上交项目财务核算部。不按规定时间交纳罚款,被回罚处罚。安全罚款纳入安全生产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

一、施工现场与高空作业

1、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违者责令离开施工现场,并每次罚款30元,工班长每次50元。

2、严禁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罚款30元。

3、严禁穿硬底易滑鞋从事架上作业,违者罚款30元。

4、严禁打架、斗殴,违者双方当事人各罚款50元。

5、严禁高空作业向下抛扔任何物品,违者罚款50元,造成后果的职责自负。

6、严禁酒后高空作业,违者罚款100元并停止作业。

7、高空作业时,务必佩戴安全带,拴好安全绳,违者罚款30元。

8、严禁上料盘,自主升降平台乘人,违者每次罚机械操作人员50元,搭乘人员30元。

9、严禁擅自拆取施工现场建筑设施及机械设备零部件,违者罚款100元,严重者按偷盗论处。

10、严禁擅自拆拿安全网上绳索,违者罚款200元,造成后果的职责自负。

11、现场不听从安检人员指正,违者罚款30元。

12、扣压、拒收或拖延执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罚当事人100元,罚施工单位300元。

13、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未在限期内整改的,罚施工单位有关领导100元,罚施工单位300元。

二、施工机械

14、施工中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务必经过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准许上岗,罚款50元,违章指挥者,罚款100元。

15、所有机械务必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安全操作规程),悬挂安全操作牌,未实行“三定”的机械不得使用,违者罚操作人员50元,罚主管领导100元。

16、严禁非操作人员动用机械,违者罚款100元,罚施工单位200元。

17、手执电动机具操作人员务必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违者罚款30元。

18、机动车辆严禁无证驾驶,违者每次罚驾驶者200元。

19、非载人机动车辆,严禁载人,违者每次罚驾驶者100元,罚搭乘人员50元。

20、严禁酒后操作机械设备及驾驶各种车辆,违者罚款100元。如不理解处罚,取消当事人在本施工场地中操作驾驶资格。

三、施工用电

21、一切电照设备要有合格的保护接零,严禁一线一地供电,违者罚职责电工50元,非电工操作罚款100元。

22、电动机械务必装设触电保护器,违者每台件罚职责电工30元,罚施工单位100元。

23、非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从事电气作业,违者罚款30元。

24、电路走线严格执行操作规定,严禁乱拉乱接电源和电气设备,检查提出不改者,罚款50元。

25、严禁电工单独带电作业,违者罚当事人30元,罚指派人100元。

26、严禁保险丝以大代小或用其它物品代替,违者罚职责人30元。

27、移动式电气设备务必用橡胶电缆做拖线,其他固定式电气设备及照明线路务必架空2m以上,电线与金属导体用绝缘材料隔离,违者罚职责人50元,罚违章指挥者100元。

28、偷拿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电气设备等,按价格的10倍罚款。

四、防爆、防火

29、施工现场各类材料库务必配备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违者按价格的10倍罚款。

30、配备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换防火材料,检查是否失效,违者罚当事人每件30元,施工单位100元。

31、氧气瓶、乙炔瓶,作业点三方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如因场地狭小务必设隔离墙板,作业完毕后务必收库或放置远离人员的地方,违者罚款50元,施工单位100元。

32、严格执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发放细则,违者罚款100元。

33、爆破工应严格执行安全岗位职责及爆破程序进行爆破工作,违者罚款200元,罚施工单位500元。

34、罚款实行连带职责,在执行民工违章违规处罚时,民工队负责人同时处以相同份额的罚款,施工员违章违规处罚时,工区长同时执行连带处罚。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篇9

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预防我站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概念

本制度所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物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举报形式

举报可采用书信、电话和当面举报等方式,也可以委托他人举报,提倡署名举报。

四、奖励标准及办法:

1、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确认标准,奖励举报人金额从50~1000元不等,具体奖励金额由电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定。

2、同一内容如有多人举报的,则只奖励第一位举报人,根据举报时间确定。

五、举报人

举报的情况应具体明确,包括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名称、地点、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

六、核查

对举报人举报的每一起事件,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认真地组织核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同时有关举报资料绝对保密。

七、情况是否属实

对情况属实的举报,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及时回复举报人,并按规定给予奖励,同时按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手续;对诬告和怀有恶意的不实举报,将作严肃查处。

八、及时处理

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不及时核查举报事项,督促相关责任人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九、本奖励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电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篇10

一、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公司各部门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主体作用,确保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标准、安全措施的落实,有效控制事故隐患,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三、安全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组织实施。

四、公司每年年初以文件形式,对单位优秀安全管理人员级驾驶员进行表彰。

五、公司对优秀安全管理人员级驾驶员进行考核的标准为:

1、优秀安全管理人员评选条件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真抓实干且责任心强,敢于大胆严格管理,工作扎实有效。

(2)有创新意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措施及在平时工作中没有弄需作假,认真将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3)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4)团结同志,民族团结工作好。

(5)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时上报安全生产资料。

2、先进驾驶员评选条件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2)经济效益名列前茅,服从分配,按时完成运输任务。

(3)积极参加安全学习、培训和安全活动,安全行车,文明驾驶,礼貌待客,无任何投诉。

(4)无违章违法行为,无超速等现象,GPS无人为损坏掉线等行为。

(5)团结同志,民族团结好。

六、奖罚

对优秀安全管理人员奖励500元,驾驶员奖励500元。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篇11

第一章 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务必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职责。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用心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贴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职责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状况。

8、在每周检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状况(安全生产职责区与5s管理工作职责区的职责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状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车间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状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理解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用心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资料,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 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务必理解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务必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务必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资料。

4、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务必理解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第六章 安全生产检查

一、公司务必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一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资料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贴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贴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务必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状况,主要资料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贴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群众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 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公司务必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带给贴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务必贴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务必贴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务必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持续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务必贴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务必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三、特种设备务必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1、溶解乙炔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

2、液化石油气钢瓶,出厂满四年进行第一次检验;出厂满七年进行第二次检验;出厂九至十三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

第八章 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公司务必建立贴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透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 伤亡事故管理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务必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篇12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各项目标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采取以处罚以教育与经济手段、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把激励、教育、处罚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始终。

第三条 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给予重罚。

第二章 奖励规定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单位实行奖励:

(一)负伤率在1%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奖励;事故率在2%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奖励。事故费率在%0以下的单位,按所降部分的30%进行奖励。

(二)目标考核综合分达90 分及以上单位,项目对工区长、职能部门责任人按其所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0%予以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班组、施工队、人员,皆纳入安全生产奖励范围,奖励费用在安全生产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 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

(三)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减少损失的.。

(四) 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纳,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五) 坚守岗位、忠守职责,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做出成绩的。

(六)安全奖励应根据责任大孝贡献多少、安全工作难易程度,分开档次,严禁平均主义,一次性奖励由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三章 处罚规定

第六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人实行经济处罚(必要时给予行政处罚):

(一)发生伤亡事故时,按下列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当事人实行经济罚款:

1)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以内的,按10%的比例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

2)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至伍千元的,罚款数额在二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8%的比例计算。

3)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罚款数额在伍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5%的比例计算。

4) 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 万元以上的,上报公司,由公司安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决定。

(二)发生伤亡事故时,涉及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的各级责任人,应按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视情况研究确定数额)。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者,除按事故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外,还要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实行处罚:

(一)负伤率超1%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处罚;事故率超2%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处罚。事故费率超%0 的单位,按所超部分的30%进行处罚。

(二)经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按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30%予以罚款,罚款在所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同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被罚款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缴项目部,责任单位的罚款应在事故处理后一周内上交项目财务核算部。不按规定时间交纳罚款,被回罚处罚。安全罚款纳入安全生产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

一、施工现场与高空作业

1、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违者责令离开施工现场,并每次罚款30 元,工班长每次50 元。

2、严禁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罚款30 元。

3、严禁穿硬底易滑鞋从事架上作业,违者罚款30 元。

4、严禁打架、斗殴,违者双方当事人各罚款50 元。

5、严禁高空作业向下抛扔任何物品,违者罚款50 元,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6、严禁酒后高空作业,违者罚款100 元并停止作业。

7、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拴好安全绳,违者罚款30 元。

8、严禁上料盘,自主升降平台乘人,违者每次罚机械操作人员50 元,搭乘人员30元。

9、严禁擅自拆取施工现场建筑设施及机械设备零部件,违者罚款100 元,严重者按偷盗论处。

10、严禁擅自拆拿安全网上绳索,违者罚款200 元,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11、现场不听从安检人员指正,违者罚款30 元。

12、扣压、拒收或拖延执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罚当事人100 元,罚施工单位300 元。

13、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未在限期内整改的,罚施工单位有关领导100元,罚施工单位300 元。

二、施工机械

14、施工中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准许上岗,罚款50 元,违章指挥者,罚款100 元。

15、所有机械必须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安全操作规程),悬挂安全操作牌,未实行“三定”的机械不得使用,违者罚操作人员50 元,罚主管领导100 元。

16、严禁非操作人员动用机械,违者罚款100 元,罚施工单位200 元。

17、手执电动机具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违者罚款30 元。

18、机动车辆严禁无证驾驶,违者每次罚驾驶者200 元。

19、非载人机动车辆,严禁载人,违者每次罚驾驶者100 元,罚搭乘人员50 元。

20、严禁酒后操作机械设备及驾驶各种车辆,违者罚款100 元。如不接受处罚,取消当事人在本施工场地中操作驾驶资格。

三、施工用电

21、一切电照设备要有合格的保护接零,严禁一线一地供电,违者罚责任电工50 元,非电工操作罚款100 元。

22、电动机械必须装设触电保护器,违者每台件罚责任电工30 元,罚施工单位100元。

23、非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从事电气作业,违者罚款30 元。

24、电路走线严格执行操作规定,严禁乱拉乱接电源和电气设备,检查提出不改者,罚款50 元。

25、严禁电工单独带电作业,违者罚当事人30 元,罚指派人100 元。

26、严禁保险丝以大代小或用其它物品代替,违者罚责任人30 元。

27、移动式电气设备必须用橡胶电缆做拖线,其他固定式电气设备及照明线路必须架空2m 以上,电线与金属导体用绝缘材料隔离,违者罚责任人50 元,罚违章指挥者100元。

28、偷拿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电气设备等,按价格的10 倍罚款。

四、防爆、防火

29、施工现场各类材料库必须配备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违者按价格的10 倍罚款。

30、配备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换防火材料,检查是否失效,违者罚当事人每件30元,施工单位100 元。

31、氧气瓶、乙炔瓶,作业点三方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如因场地狭小必须设隔离墙板,作业完毕后必须收库或放置远离人员的地方,违者罚款50 元,施工单位100 元。

32、严格执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发放细则,违者罚款100 元。

33、爆破工应严格执行安全岗位责任及爆破程序进行爆破工作,违者罚款200 元,罚施工单位500 元。

34、罚款实行连带责任,在执行民工违章违规处罚时,民工队负责人同时处以相同份额的罚款,施工员违章违规处罚时,工区长同时执行连带处罚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篇13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立,确保工程安全生产各工程标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安全生产嘉奖实行精神嘉奖与物质嘉奖相结合,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实行以惩罚以教育与经济手段、行政惩罚相结合的方式,把鼓励、教育、惩罚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始终。

第三条坚持奖罚清楚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奉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嘉奖;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惩罚;对在工作中因严峻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赐予重罚。

其次章嘉奖规定

第四条符合以下状况之一的,工程对责任单位实行嘉奖:

(一)负伤率在1%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展嘉奖;事故率在2%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展嘉奖。事故费率在%0以下的”单位,按所降局部的30%进展嘉奖。

(二)目标考核综合分达90分及以上单位,工程对工区长、职能部门责任人按其所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0%予以一次性嘉奖;

第五条有以下表现之一的班组、施工队、人员,皆纳入安全生产嘉奖范围,嘉奖费用在安全生产治理基金中支付:

(一)仔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准时消退事故隐患,避开了重大事故发生的。

(三)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实行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削减损失的。

(四)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纳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接受,有创造制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五)坚守岗位、忠守职责,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做出成绩的。

(六)安全嘉奖应依据责任大孝奉献多少、安全工作难易程度,分开档次,严禁平均主义,一次性嘉奖由安全领导小组争论打算。

第三章惩罚规定

第六条符合以下状况之一的,工程对责任人实行经济惩罚(必要时赐予行政惩罚):

(一)发生伤亡事故时,按以下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当事人实行经济罚款:

1)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以内的,按10%的比例对事故责任人进展惩罚。

2)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至伍千元的,罚款数额在二仟元的根底上,其余局部按8%的比例计算。

3)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罚款数额在伍仟元的根底上,其余局部按5%的比例计算。

4)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上报公司,由公司安委会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处理打算。

(二)发生伤亡事故时,涉及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和治理责任的各级责任人,应按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视状况讨论确定数额)。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者,除按事故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外,还要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峻、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符合以下状况之一的,工程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实行惩罚:

(一)负伤率超1%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展惩罚;事故率超2%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展惩罚。事故费率超%0的单位,按所超局部的30%进展惩罚。

(二)经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按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30%予以罚款,罚款在所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同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拒绝”制,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被罚款单位要根据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上缴工程部,责任单位的罚款应在事故处理后一周内上交工程财务核算部。不按规定时间交纳罚款,被回罚惩罚。安全罚款纳入安全生产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篇14

第一条总则

1、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职责感,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保证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作规定,是公司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方面,执行《企业员工奖惩条例》的具体实施办法。

3、公司员工务必遵守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努力学习安全生产技术业务知识,掌握操作技能,提高事故预防潜力,确保安全生产。

4、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构成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

第二条奖励

1、对于有下列表现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1)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和法规,长期坚持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认真遵守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成绩显著的。

(2)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消除职业危害方面,取得成效或者有重大贡献的。

(3)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者提出被采纳合理化推荐而取得成效的。

(4)在消除事故隐患或者事故抢险中有功的人员。

(5)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6)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

2、对员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晋级、授予安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能够发给一次性物质奖励或奖金,奖励标准50元—500元。

3、对员工的奖励,发给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由工会部门向安全职能部门提出推荐,或者由单位及部门报送材料,安全部门审核并提出奖励意见,由公司领导决定,并记入本人档案。

第三条处罚

1、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严重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3)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4)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及对事故调查隐瞒实情或串通带给伪证,情节严重的。

(5)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打击报复的。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2、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对员工的经济处罚分为:一次性罚款、赔偿经济损失。

3、对员工的一般违章行为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理和记分,罚款额为50元—100元。对员工的严重违章行为或屡教不改的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理,罚款额为100元—300元。同时可令其下岗学习1至3个月,情节个性严重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严重违章导致事故发生,不能正确认识其错误行为,态度恶劣,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

4、对因违章而造成的重大人身、设备险肇事故(包括交通、火灾、爆炸、中毒、污染等事故)的有关职责人员的处分按事故处理的程序进行,直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5、事故有关职责人员或“三违”人员如果迅速认识错误并改正,态度诚恳,表现良好的,行政处分可酌情减轻,赔偿金额酌情减少,反之,不能正确认识错误且态度恶劣,表现极差的,加重行政处分,赔偿金额加重。

6、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务必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分析违章的程度和性质,区别对待故意的或明显的违章与不易把握的过失行为,并经过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辨,慎重决定。

7、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安全奖励的人员,应当按照情节轻重,除追回奖励金额,取消荣誉奖励外,还可给予必要的处分。

8、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处分员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予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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