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规章制度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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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的制度【第一篇】

1、严格执行开发区规定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2、工作人员请销假按下列程序办理:

⑴所长请假,3天以内由开发区分管领导批准并电话告知市局人教科,请假时间超过3天的,须写请假申请书报市局分管局长批准。

⑵其他人员请假,须写请假申请书,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由所长批准并电话告知市局人教科,假期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病假、事假,3天以内由所长批准,超过3天的,由所长在请假申请书上签署意见,报市局分管局长批准,特殊情况可事后补交请假申请;因病请假超过3天的须同时出具病历及病休证明。

⑶财政所编外人员请假,由所长批准。

⑷假期期满后必须按时到岗,并向批假人销假。

3、严格执行请销假程序,未经领导批准或无故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经教育无效,全年旷工超过15天以上,依照《公务员法》给予严肃处理。

4、值班人员按要求做好考勤工作。考勤登记簿、月度考勤登记汇总表、值班表和签到簿年终要及时整理归档,以备查考。

考勤的制度【第二篇】

为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制,改进工作作风,依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考勤纪律

1、各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和请假考勤制度。考勤要逐日填写,每月汇总,要求职工本人对当月出勤签字认可。

2、因病因事请假,需向后勤处请假,一天内由主任批准,超过一天报分管领导批准。

3、请假者要及时销假。

4、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值班人员由后勤处统一安排。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不经请假而擅自不上班者(包括不请假而随意找人代班的)。

(2)请假而未将自己工作安排好给学校造成损失者。

(3)假期已满,不履行续假手续或续假未经批准而超假不上班者。

(4)不服从安排,不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者。

(5)以请病假、事假为由,谋私利者。

二、严肃工作纪律

1、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2、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贻误工作。

3、不得对领导安排的工作消极对抗、不执行。

4、不得违章行事,造成损失。

5、不得无故旷工。

6、不得在上班时间打牌、做私活。

7、不得诽谤、诬告、抹黑他人及散布流言蜚语。

8、在工作时间不得搬弄是非、破坏团结、无理取闹、打架斗殴。

三、加强会议纪律

1、不迟到,不擅自离会。

2、特殊情况不能参会者,必须提前向分管领导或总务处请假。

3、开会实行签到制度,会后不得补签。

4、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会议秩序。

四、奖惩办法

1、出全勤的奖励50——100元/期。

2、全期准许病事假为3天,超过3天的扣当天工资。

3、旷工一天扣80元,全期累计旷工达5天,学校可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4、当月迟到或早退一次者,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者,给予通报;第三次以上者(含第三次)每次罚款10元。

5、旷会的扣20元/次,开会迟到、早退的扣5元/次。

6、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工作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考勤结果与奖励工资挂钩,与下一年聘任挂钩。

考勤制度【第三篇】

校属各单位:

为推动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肃考勤纪律,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高效进行,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开展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组通字〔20xx〕2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x〕6号)等文件精神,全校教职工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杜绝迟到、早退、旷工现象的发生,尤其要杜绝“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现象。

一、强化日常管理

日常考勤工作实行二级单位负责制,各单位考勤员要认真负责,单位领导要严格审核,实事求是,确保考勤及时准确,杜绝漏报、不报、瞒报现象。教职工因事、因病等原因不能出勤,必须按照请假审批权限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

将“吃空饷”问题纳入日常管理中,各单位自设举报电话或邮箱,如发现“吃空饷”现象,要及时上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全面开展自查工作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开展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组通字〔2xx〕21号)文件要求,学校将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校属各单位要对 “吃空饷”问题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填报《校属各单位“吃空饷”人员情况统计表》,党政联席会研究处理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于5月4日下班之前上报人事处。

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主要指: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工作,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

7.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人事处

20xx年5月2日

考勤制度【第四篇】

本校各部门:

为加强教职工工作作风建设,增强劳动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现就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考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是每一位教职工必须做到的基本岗位规范和要求。行政管理、教辅和工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专任教师必须认真完成学校及部门下达的`教学科研任务,不得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调课、停课、或私自请他人代课。要按时参加学校或部门组织的各类会议和活动,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教职工因私需要离开工作岗位,需按程序请假。请假以书面形式或学校OA系统提出,并说明请假理由、期限,按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中层及以上干部请假参照学校《领导干部请销假暂行规定》执行,并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登记。请病假的,需提交学校指定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如因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电话请假,并于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4、各部门要逐日认真记录教职工出勤情况。考勤结果将作为学校向教职工发放工资和享受其他待遇的重要凭证,也是考核工作业绩、晋升、晋级和聘任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考勤工作的负责人和责任人,要指派责任心强、公平公正的同志为考勤员,要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考勤工作,不得弄虚作假。

5、考勤实行日考勤月报送制度。各部门应在每月初汇总上月考勤结果,并在本部门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以保证考勤工作的透明度。公示无异议后于每月3号前报人事处;逾期未上报考勤的部门,所属部门教职工当月基础绩效工资延缓发放,直至报送考勤。

6、学校将组织对各部门遵守工作纪律和考勤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检查情况将作为部门、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考勤员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的基本依据。

7、欢迎广大教职工反映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电话:xx(人事处)、xx(监察处),电子邮箱:xx。

人事处

20xx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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