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的管理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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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技术等级划分1

1、一级完好车:新车行驶到第一次定额大修间隔里程的2/3和第二次定额大修间隔里程的2/3以前,汽车各主要总成的基础件和主要零部件坚固可靠,技术性能良好,发动机运转稳定,无异响,动力性能良好,燃料润滑油消耗不超过定额指标,废气排放和噪声符合国家标准,各项装备齐全、完好。

概括而言,一级车所应满足的标准为三条:

(1)技术性能良好,各项主要技术指标满足定额要求;

(2)车辆行驶里程必须在相应定额大修间隔里程的2/3以内;

(3)车辆状况完好,能随时投入使用,参加运输生产。

2、二级主要技术性能和状况或行驶里程低于一级车的要求,但符合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能随时参加运输的车辆。

3、三级需修车:送大修前最后一次二级维护后的车辆和正在大修或待更新尚在行驶车辆。其含义为:

(1)凡技术状况和性能较差,不再计划做二级维护作业,即将送大修,但仍在行驶的车辆为三级车;

(2)正在大修的车辆列为三级车;

(3)技术状况和性能变坏,预计近期更新但还在行驶的车辆列为三级车。

4、四级停驶车:预计在短期内不能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车辆,其含义是指已经不能行驶、短期内又不能修复或无修复价值,但又尚未报废的车辆。

车辆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加强全局公务车辆管理。

切实做到公车公用、合理调度、节约开支、保障行驶安全,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第二条局车队。

在市局办公室领导下,负责市局各单位(除吉州、青原分局外,下同)驾驶员日常管理工作,管理各单位的公务车辆,负责车辆统一调度和车辆的保养、维护、维修和安全。吉州、青原分局、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的车辆管理,由单位自行制定管理制度。

第三条局车队管理的范围是局机关全部车辆。

包括执法监察支队、地籍管理站(信息中心)、勘察规划队的车辆。驾驶员集中在局小办公楼一楼上班(执法监察支队的司机在支队办公室上班)。

第四条\\每辆公务车指定专职驾驶员一名,负责驾驶和车辆保养维护和安全。

非指定的专职驾驶员或其他人不得驾驶车辆,如有发现其他人驾驶车辆,扣除专职驾驶员当月的补助,经教育不改的,更换专职驾驶员;如他人驾驶车辆出现安全事故,由当事人和专职驾驶员共同负责,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全部损失,并对专职驾驶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分。

第五条车辆管理与调度。

局机关车队车辆由车队队长统一管理和调度,驾驶员必须服从队长的领导及车辆调度。

(一)保证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工作用车;原则上保证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和办公室公务、接待用车。

(二)局机关车辆相对固定使用,包括局领导、办公室、监察支队、地籍管理站、勘察规划队用车。

(三)局领导外出用车,应先与车队队长联系,由队长向驾驶员出具派车单。车队队长外出时,直接到局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处领取派车单。如有紧急公务不能及时取得派车单,在回局后应及时补领派车单,并由补办人填写说明。执法监察支队、地籍管理站(信息中心)、勘察规划队需要用车,由单位负责人与车队队长联系,由队长向驾驶员出具派车单。没有派车单的用车一律不准报销汽油费和出差补助。局领导市区内用车不需派车单。

(四)各科(室)遇有特殊工作任务,确实需要用车的,必须事先书面报告,报局办公室主任批准,如办公室主任不在家时由办公室副主任批准后,由车队队长安排用车,并出具派车单。科(室)用车原则上使用分管领导相对固定的车辆。监察支队、地籍管理站、勘察规划队市内用车不需派车单,但必须报告车队队长,由队长统筹安排。

(五)驾驶员的差旅费(包括用车局领导的差旅费),由驾驶员每月底持派车单和有关票据结算,由车队队长审核签字,然后由会计审核报办公室主任、局领导审批。

第六条车辆维修和购买车辆配件。

(一)车辆修理和购买车辆配件、车内装饰首先由车队队长对车辆进行检查,据实提出具体的修理或确需购置配件的意见,书面报局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核,主任审批。并由车队队长会同局办公室分管的副主任和财会人员确定维修点和购买点。

(二)办理车辆维修的程序为:驾驶员向车队队长提出维修申请并说明维修项目——车队队长、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对申请修理车辆进行核查,对确需进行修理的由车队队长、办公室分管副主任、驾驶员到维修点对维修项目进行核定,并预算修理费——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会计审核——办公室主任审批——队长按批准后维修项目通知驾驶员到指定的维修点修理——修理完后由驾驶员、车队队长、办公室分管的副主任、会计审核修理项目及修理费并签字(附审批意见单)——每半年统一由办公室、财务审计科组织有关人员到维修点进行结算,然后报办公室主任、分管办公室副局长按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审核或审批,支付修理费。

(三)购买车辆配件及车内装饰品(包括车胎、座垫等)的程序为:驾驶员书面提出购买报告——车队队长审核提出意见——报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核、办公室主任审批——队长按批准的购置品种会同驾驶员到市局办公室指定的购买点购买并签好单(附审批意见单)——每半年统一由办公室分管副主任、财会人员到购置点结算——分管办公室副局长按照局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审核、审批、报帐。

第七条车辆保险。

按照市政府采购办文件规定到指定保险公司办理,险种按市采购办规定由车队队长与办公室分管的副主任,经财务审计科审核送办公室主任、分管办公室副局长审批。

第八条汽油费管理。

按照省政府采购办文件规定统一使用IC卡加油(出省或边远地区确需加油,由乘车领导签署证明方可报帐),由车队队长与财会人员根据油料使用情况,安排费用输卡,并报办公室主任、分管办公室副局长审批核报。每季度公布每辆车百公里耗油和耗油总量。

第九条其他事项。

(一)驾驶员应保护车辆,局机关所有车辆一律停放在局机关院内,未经批准不得停放到其他地方。如私自将车辆停放在院外,发生车辆被盗、被损坏等事故,均由驾驶员负责。

(二)严禁公车私用,未按上述用车程序办理用车手续,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由用车人和驾驶员个人承担,一切修理费用由用车人和驾驶员负担,并扣发驾驶员全年奖金。

(三)如特殊情况,确需因私用车的,由用车人支付燃油费和过路过桥费,司机不得报销出差费等任何费用

车辆的管理制度3

一、用车要有计划性、科学性,杜绝浪费,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作用。

二、坚持用车审批制度。需要用车者,要至少提前半天将用车计划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筹安排车辆。如遇紧急情况,可及时与办公室联系、调度车辆。

三、优先保障各局长公务用车,如有两人以上需到市教育局开会、报材料等,在车辆可调度情况下由办公室统筹安排车辆,出发归来后要到办公室注销用车。城区内原则上不派车。

四、非工作用车、外单位用车或个人用车须经局长批准。

五、驾驶员要按照规定时间值班,保障局机关事务性工作正常开展。驾驶员出车要做到安全正点,工作时间一律不准饮酒。因工作失误造成人员伤亡或车辆损坏,扣发全年安全奖,临时工辞退,正式工停开一年。

六、驾驶员要自觉加强车辆维修与维护,保持车内外清洁卫生,做到排除小故障不进维修厂,大故障根据不同车辆型号,报经局长审批后,由办公室和驾驶员统筹安排维修。

七、下午下班后出发归来,车辆要入库存放,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八、严禁驾驶员私自驾车外出,如擅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当事人负责,临时工辞退,正式工调离。

九、坚持用油登记制度。车辆加油由驾驶员和办公室人员相互签字、登记,办公室每月统计各车辆行驶里程数、用油数、车辆维修及车辆过桥等费用,向局长办公会汇报并张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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