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标准同乡会章程(汇总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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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乡会章程【第一篇】

第一章总则

本会全称:湖南同乡(扬州)联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

第一条本联谊会是以在扬州地区为主,辐射周边地区的湖南同乡、是凝聚众多湖南同乡、非赢利性、自愿组成的团体。联谊会是以促进交流、开展活动、丰富生活、相互协作、团结关爱的一个和谐的平台

第二条宗旨:互帮互助!互敬互爱!共同发展!。

第二章联谊会的任务和权利

第三条任务:团结同乡,联络同乡,建立一个团结互助的交流平台,将联谊会建成为一个和谐的整体,湖南人在扬州的家,服务于各位同乡;我们团结友爱,携手共进。为促进家乡(湖南)的发展、建设第二故乡(江苏)完美的明天不遗余力。

第四条务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法律法规,不得组织和参与对祖国、对人民、对社会有危害的任何活动。

第五条联谊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同乡大会,最高决策机构为同乡联谊会委员会。

第六条联谊会委员会经群众研究,可对有违反国家法律有刑事职责人或严重危害联谊会声誉的行为人开除出会。

第三章联谊会的主要活动

第七条联谊会的交流方式:

一、每年举办1-3次全体会员大会:

1、春节前后。

2、端午节前后。

3、中秋节前后。

二、在各区域自愿组成健身活动小组,开展增强体魄、有益健康、形式多样的文娱、体育活动。

三、建立同乡之间的交流信息平台:扬州湖南老乡联谊会qq群。

1、相互交流。

2、发布消息。

3、通报有关活动状况。

四、关爱同乡,及时了解会员状况。对有困难的会员及时尽力帮忙解决;对遭受不公平待遇的同乡,由联谊会出面力所能及进行维权。

五、调和各种矛盾,禁止同乡人与人之间的鄙视、辱骂等不良行为和不尊重同乡的行为。

第四章联谊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联谊会的会员享有的权利有:

一、自愿参与联谊会所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经会长群众审核,透过联谊会的信息平台发布个人或团体信息的权利。

三、有查看和质疑活动组织费用和账目详细的权利。

四、有向联谊会委员会或会长提议开展新活动推荐的权利。

五、有退会的权利(不退会费)。

六、其他经联谊委员会讨论透过的权利。

第九条联谊会成员应尽的义务有:

一、用心参加联谊会组织的各项有益活动。

二、按时足额交纳会费(按实际参加时间计算一年)。

三、介绍同乡入会,扩大联谊会的规模和影响。

四、用心维护联谊会的荣誉和形象。

五、不得从事有害联谊会利益和声誉的活动。

第五章联谊会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第十条联谊会设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副会长5—7名。

第十一条联谊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原则上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由联谊会会员大会选举透过,每届任期为3年。

第十二条会长负责综合协调联谊会的各项活动,每年度需递交年度工作报告,理解同乡们的工作监督。会长最多连续担任二届。退任后授予荣誉会长身份,为平稳交接工作和为联谊会带给长期的后续服务。

第十三条副会长分别分管财务部、组织部、活动部、文体部、外联部,各部部长负责各个部门的具体事务;秘书长主要负责协助会长完成相关的工作,在会长缺席等特殊状况下行使会长职权,完成相关工作,保证联谊会运作的流畅、顺利。

第十四条联谊会会员大会为同乡会的最高决策机构,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联谊会委员会代行职权,受理联谊会成员的任何提案,并进行分析予以回复并采取相关的行动,实施可行的提案。在做出重大决议时,需透过信息平台通知所有联谊会成员,并公示一周,无多数人反对方可透过,或者在同乡大会当场讨论表决透过(务必超过到会人数的半数)。

第十五条联谊会扩大后,经联谊会委员会群众研究决定能够成立联谊会分会。各分会务必服从联谊会的统一领导,可持续必须的独立性;各分会负责所在分会联谊会活动的'组织、宣传、联络工作。

第十六条各部负责策划联谊会的各项活动,务必向会长递交活动策划书,做好做细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要负责整理收集活动资料。联谊会要加强对外联络和宣传工作,建立和持续与当地政府和湖南省有关政府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的联系。

第六章资产使用、管理及财务制度

第十七条联谊会的所有经费、资产由财务部进行统一管理,财务部由3人组成,直接由会长负责监督。财务部要及时向联谊会成员报告活动经费使用状况。每年度需提交年度经费使用状况并向大会报告明细。

第七章会员入会条件

第十八条会员务必是年满十六岁的中国公民,务必是湖南籍。

1、填写入会申请表,经审查后批准加入。

2、参加同乡会的同乡需要每年交纳必须的会费,具体按联谊委员会的公布数交纳。

3、务必在本地区有固定工作,理解本章程的各条款。

第八章附则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扬州湖南同乡联谊会委员会。

本章程经同乡大会讨论透过后方可生效。

联谊会会员对本章程有任何疑问和改善推荐可直接向会长或联谊会委员会提出。

湖南同乡(扬州)联谊委员会

章经费管理【第二篇】

第二十二条乡会经费的来源

(一)本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捐赠。

(三)其他收入。

第二十三条

乡会经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乡会经费属于XX同乡会全体会员所有,用于乡会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十四条乡会依据经费帐务公开原则,经费使用由全体会员审查监督。

第二十五条乡会的财产、经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如发现这种违纪行为,乡会将采用一切手段责其退还并公之于众。如有违法行为,乡会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副会长代理会长工作。【第三篇】

第八章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 划;

(二) 协调各方面开展工作;

(三) 协助会长、常务副会长处理其他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长缺席时,由

会长在副秘书长中推选代秘书长。

同乡会章程【第四篇】

第一章总则

学生同乡总会创办于20xx年10月08日,是以陕西、甘肃、河南、新疆、宁夏、青海、四川多省为一体的学生组织,以全心全意服务老乡为宗旨;以活跃同乡的课外活动,增强老乡的凝聚力为目标;学生同乡总会代表这三和全体学生的利益,是联系学生与其他组织之间的重要沟通桥梁。

学生同乡总会本着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宗旨,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中制、职责制、规范纸工作坚持精简、高效的处事原则为广大师生服务。

第二章机构设置

一、三和同乡会由本院各班及团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同乡会委员会又该同乡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各分会负责人能够由各分会会议选举或由同乡会委员会直接任命产生;同乡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半年。

二、院会员代表大会每一年举行一次;在特殊状况下,经院党委批准亦可提前或延期进行。

三、院同乡委员会选举务必在院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差额选举产生,充分体现会员选举人的意志,被选举人所得票数务必超过半数方能当选,并报院党委审核批准。

四、同学同乡总会,根据工作需要,设顾问一名,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办公室和秘书长各一名。院同乡会设顾问、会长、副会长和各分会正副会长。有学生干部竞聘,经学院考核任命后方可行使职权;各分会干事由各分会根据工作需要直接任职。

五、本会会员务必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心为同乡服务,为师生的各项利益服务。

六、本会会员务必自觉维护本会声誉,不得以本同乡会的名义,进行任何违法、违纪违背社会公德等活动。

七、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同乡会的会议和各项活动;

(三)对同乡会的工作提出推荐和批评;

(四)有对同乡会的任何组织和会员的监督权;

(五)对同乡会的决议和决定如果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能够声明保留;

(六)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能够要求同乡会组织帮忙解决;

(七)入会自愿,退会时交书面辞职报告,经同乡会理事会批准后方可离开。

八、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国家利益;

(二)遵守学院的校纪校规

(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同乡会的决议和决定,努力完成同乡会的任务;

(四)爱岗敬业,廉洁奉公,相互帮忙,增进团结,热心桑梓,无私奉献;

(五)向本会反映状况,带给有关资料;

(九)本会会员有下列状况之一者,经理事会核准透过后予以除名:

1、被剥夺公民权利者;

2、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破坏本会声誉者;

3、利用本会名义进行非法活动者。

第三章同乡会工作范围职责

第一节同乡会的职能

(一)根据上级团委和院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三和学院的特点和实际状况,制定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同乡委员会会意和各分会会议,传达上级指示,研究、部署和检查各分会的工作,并经常向党组织和上级领导汇报;反映状况,努力开眼我院同乡总会新局面,做好党的助手。

(二)抓好同乡总会的组织建设,丰富同乡会的组织生活,健全同乡会的各项制度,教育会员履行会员的义务,保证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发展新会员和超龄会员离会的工作;组织会员学习党的知识,用心向党组织推荐优秀会员,配合党组织做好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抓好各级会员的培训;协调好同乡之间的人际关系和交流的平台。

(三)抓好同乡会的宣传工作,发现典型,组织评选、总结宣传、表彰好人好事,树立楷模。

(四)组织对会员思想状况的调查,分析核对同乡会工作的总结、研究;组织开展‘争优创优’活动,抓好评选和表举会员和优秀干事,优秀领导的工作。

(五)完成院党委和上级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二节同乡会各职务工作职责和范围

(一)顾问

1、围绕同乡会运行有关的事务,开展工作,包括对同乡会运行决策提出推荐与意见,审核或参与起草合同,章程,规章制度等有关同乡会行为的规范性文件。

2、负责和主持同乡会的全面工作,定期召开同乡会例会,及时传达党组织和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听取各同乡分会的工作汇报,检查,监督同乡各部门,各分会落实各项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总会

1、根据同乡工作职责,协同顾问工作,做好顾问的得力助手。

2、认真抓好陕西,甘肃,联合,各分会的工作。

3、顾问不在时执行顾问的职责。

4、认真完成顾问和委员会交给的有关事宜,并对其负责。

(三)副会长

1、统筹,协调和落实同乡会的日常工作,并将及时向顾问,总会汇报。

2、协助顾问,总会的工作,做好其得力助手。

3、根据同乡会的工作指示精神,统筹全院会员的工作,协调各会的工作,使各分会的工作互相配合,促进同乡顺利的完成各项工作。

4、根据学院的具体状况,完善同乡会的各项工作制度。

5、总回,顾问不在时,执行顾问的职责,保证同乡会的工作正常运行。

6、根据总会的指示,制定新学年的工作计划,并监督各分会执行,同时做好每一天值班人员的安排。

(四)办公室主任

1、管理本会各类公务,并对办公室各类公务进行定期清查和整理。

2、负责办公室内部的管理和日常事物。

3、协助顾问、会长、副会长,起草协会各项规章制度的原始或修订草案。

4、监督其他分会,依据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本协会会员进行考核。

5、协助总会处理当日事务。

(五)秘书长

1、全面负责协会的各项会议的各项联系工作,做好会议记录。

2、起草、印发协会各类工作文件、通知,起草各类报告,整理、建立协会档案。

第四章会议制度

(一)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总结和财务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同乡会的重大事项;

(三)修改同乡会章程;

(四)选举理事会组成会员。

(五)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表决透过方能生效。

(六)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会员大会闭会后,由理事会领导同乡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本会。除重大事项外,一般由会长召集副会长、秘书长或常务理事酌情处理。

第五章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主持日常工作;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总结和财务开支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成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干机构;

(六)决定秘书长、办公室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推举名誉会长、顾问;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九)理事会任期每届一年,因特殊状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务必由理事会表决透过。

(十)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十一)会员大会每年举行年会一次,可邀请有关领导参加。

(十二)理事会每年举行四次会议。

第六章本会的顾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务必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勤于工作,赋于奉献精神;

(二)在各分会工作中,会员与会员之间的交流融洽得当;

(三)认真工作,用心完成本协会交给的工作;

第七章本会的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负责主持起草本会工作计划和决议草案,代表理事会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三)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状况;

(四)代表本会召集主持会议。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设常务副会长;会长缺席时,由常务副会长代理会长工作。

第八章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方面开展工作;

(三)协助会长、常务副会长处理其他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长缺席时,由会长在副秘书长中推选代秘书长。

第九章资产的管理与使用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群众和个人捐赠;

(三)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五)本会的经费管理:按群众事业单位建立财务管理办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理解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章附则

(一)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透过后实施。

(二)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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