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管理制度精品【汇编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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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制度通过明确职责、优化流程、提升效率,确保资源合理配置,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是否能有效应对市场变化?以下小编整理的经营管理制度精品相关内容,供大家借鉴参考,感谢支持。

经营管理制度精品

经营管理制度 篇1

一、质量管理制度

1、质量管理部负责提出门店的质量管理制度草案,经门店全体员工会议讨论并经门店质量负责人批准后下发。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2、门店以“诚信、质优、安全”为宗旨,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循“质量第一、确保安全”的质量方针。

3、门店质量负责人是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质量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门店全体员工要根据各岗位职责,确保公司质量方针的全面落实。

4、质量管理部每季度根据各岗位职责对门店质量方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5、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岗位必须在一周内查明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并完成整改。

二、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门店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2、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4、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5、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6、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统一规定的区域内。

7、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8、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必须在区以上医院体检一次,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肠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工作。

3、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4、门店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5、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质量负责人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6、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7、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四、人员培训制度

1、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维修、保洁、仓储、服务等人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2、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报门店负责人批准后下发实施。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3、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4、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6、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门与质量管理部共同组织,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7、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五、保健食品采购、贮存、销售、售后服务制度

(一)、采购制度

1、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的原则,依据市场动态、库存结构及质量部门反馈的信息编制购货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要建立供销平衡,保证供应,避免脱销或品种重复积压以致过期失效造成损失。

2、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3、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4、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5、质量管理部门要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

6、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保健食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7、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

(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

(2)无保健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

(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

(4)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二)、贮存制度

1、所有门店经营的保健食品都必须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相符后,方准上架。

2、质量保管员应根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保健食品。需冷藏的保健食品储存于冰箱(温度2-10℃),需阴凉、凉暗储存的储存于阴凉处(避光、温度不高于20℃),可常温储存的需控制温度(温度0-30℃),门店的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3、应保持货架保健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4、应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做好防晒、温湿度监测和管理。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门店的温湿度进行检查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5、应根据库存保健食品的流转情况,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质量情况,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下柜处理。

(三)、销售制度

1、所有销售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和产品知识培训后方能上岗。2、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要求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3、严禁以任何形式销售假劣保健食品。凡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或变质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4、销售过程中怀疑保健食品有质量问题的,应先停止销售,立即报告质管部,由质管部调查处理。

5、卫生管理员负责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指导营业员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6、在营业场所内外进行的保健食品营销宣传(包括灯箱广告、各种形式的宣传资料),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未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在营业场所内外发布广告;广告批文超过有效期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四)、售后服务制度

1、门店应建立一支专业的售后服务队伍,负责解答和处理顾客对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注意事项以及质量问题的咨询和投诉。

2、售后服务部应建立售后服务档案,对顾客提出的意见和处理结果予以登记,定期汇总上报门店质量负责人。

3、定期开展用户访问,积极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及时向质量管理部门反馈客户质量查询或投诉信息,并落实相关质量改进措施。

4、对消费者投诉的质量问题,应在接到信息后第一时间予以处理,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门店质量负责人,必要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5、营业场所内应设立顾客意见本、服务公约、服务电话和行业主管部门投诉电话,便于消费者监督。

6、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积极予以采纳,并予以感谢。7、制定便民服务措施,提供义务咨询、免费送货上门等服务提高顾客满意度。

六、岗位职责

(一)、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1、对门店保健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门店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负责建立、健全门店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门店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3、负责签发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负责处理重大质量事故,定期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负责对保健食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对门店购进的保健食品质量有裁决权。

5、负责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在门店内部的贯彻实施。

6、负责选拔任用各方面的合格人员,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二)、食品卫生管理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公司的质量和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对保健食品的卫生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3、每年负责安排门店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4、负责监督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保证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5、保证保健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发现可能影响保健食品质量的问题时应立即加以解决,或向总经理报告。

(三)、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门店各项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特别是采购和销售方面的管理制度。

2、采购人员应根据门店的计划按需进货、择优采购,严禁从证照不全的公司或厂家进货。

3、对购进的保健食品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认真检查供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工商执照》和保健食品的《批准证书》、《检验合格证》,对保健食品逐件验收,

4、销售人员应确保所售出的保健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保健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质管部报告。

5、销售时应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6、营业员应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7、营业员应经常注意自己的身体状况,当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

8、营业员应热心为顾客服务,随时听取顾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并向上级领导反馈信息。

经营管理制度 篇2

项目经营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效率:通过标准化流程,减少工作重复,提高工作效率。

2.确保质量:通过质量管理,保证项目成果的质量,提升客户满意度。

3.控制风险:提前预见并管理风险,降低项目失败的可能性。

4.协调资源:合理分配和使用资源,避免资源浪费。

5.保障沟通:建立良好的沟通环境,促进团队协作,减少误解和冲突。

经营管理制度 篇3

一、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1)为了确保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保证诊断试剂的购进质量,把好诊断试剂购进质量关,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首营企业”指与本企业首次发生诊断试剂供需关系的诊断试剂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首营品种”指本企业向某一诊断试剂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诊断试剂,包括诊断试剂的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

(3)审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必备资料:

①首营企业的审核要求必须提供加盖首营企业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并有诊断试剂的生产、经营范围;诊断试剂销售人员须提供加盖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表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授权书,并标明委托授权范围及有效期;诊断试剂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还应提供首营企业质量认证情况的有关证明;

②购进首营品种时,应提供加盖生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复印件;诊断试剂质量标准、诊断试剂生产批准证明文件;首营品种的诊断试剂出厂检验报告书;诊断试剂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价格批文等。

(4)购进首次经营诊断试剂或准备与首营企业开展业务关系时,业务部门应详细填写“首营品种(企业)审批表”,连同本制度第(3)款规定的资料及样品报质量管理部。

(5)质量管理部对业务部门填报的“首营品种(企业)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和样品进行审核后,报企业负责人(或分管质量负责人)审批;

(6)首营品种及首营企业的审核以资料的审核为主,对首营企业的审核如依据所报送的资料无法做出准确的判断时,业务部门应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首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由质量管理部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再上报审核批。

(7)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必须经质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业务往来并购进诊断试剂。

(8)首营品种与首营企业的审批原则上应在当天完成审核。

(9)质量管理部将审核批准的“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及报批资料等存档备查。

(10)有关部门应相互协调、配合、确保审批工作的有效执行。

二、诊断试剂购进管理制度

(1)为认真贯彻执行《产品质量法》、《计量法》、《合同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把业务经营质量关,确保依法经营并保证诊断试剂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严格执行本企业进货质量控制程序\的规定,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选题第一\的原则。

①在采购诊断试剂时应选择合格供货方,对供货方的法定资格、履约能力、质量信誉等应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②诊断试剂采购应制定计划,并有质量管理机构人员参加;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条款;

③采购合同如果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购销双方应提前签订注明各自质量责任的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有效期;

④购进诊断试剂应开具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物相符。票据和记录应按规定妥善保管。

(3)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应按本企业首营企业、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核手续。

(4)规定签转购进诊断试剂付款凭证。付款凭证应由验收人员验收合格签章后方能签转财务部门,协助处理质量问题。

(5)进货人员应定期与供货方联系,或到供货方实地了解、考察质量情况,配合质量管理部共同做好诊断试剂质量管理工作,协助处理质量问题。

(6)凡经质量管理部门检查或接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和不合格、过期失效、变质的.诊断试剂,一律不得开票销售,已销售的应及时通知收回。需报损的诊断试剂,应按企业不合格诊断试剂质量管理程序\的规定进行。

(7)业务人员应及时了解诊断试剂库结构情况,合理制定业务购进计划,在保证满足市场需求的前提下,避免诊断试剂因积压、过期失效或滞销造成的损失。

三、诊断试剂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1)为确保购进诊断试剂的质量,把好诊断试剂的入库质量关,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诊断试剂质量验由质量管理机构的专职质量验收人员负责,质量验收员应具有检验学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经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验收员应对照随货单据及业务部门(或仓储部门)发出的入库质量验收通知单,按照诊断试剂验收程序对到货品进行逐批验收。特殊管理诊断试剂和贵重诊断试剂应实行双人验收。

经营管理制度 篇4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保障食品安全:防止不合格农药影响农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

2.保护生态环境:规范农药使用,减少对土壤、水源的污染。

3.维护市场秩序:打击非法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4.提升服务质量:通过专业指导,帮助农民科学用药,提高农作物产量。

5.防范安全事故:规范储存运输,降低农药泄漏、爆炸等风险。

经营管理制度 篇5

一、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一)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二)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臵于帽内;

(三)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六、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将考核结果计入从业人员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资,表彰先进的依据之一。

经营管理制度 篇6

企业(公司)经营方针目标管理制度

一、总则

方针目标管理是现代管理的科学办法之一。企业为了实现本企业的经营目标和达到工效果,每年必须明确制定企业的经营决策、纲领和企业发展方向计划。方针目标实现的全过程要自上而下地建立目标,制订措施、确定制度,组织实施和严格考核,这有利于动员企业所有部门及全体职工同心协力,共同做好一年的工作,有利于提高企业现代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素质,提高经济效益。

二、制订方针目标的依据

第一条国家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政治经济形势,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产品品种、质量产量、利润等技术经济指标和其它要求。

第二条本公司的中长期企业发展规划、现代化管理规划、新产品开发规划、产品质量级及全面质量管理发展规划、技术改造规划、生产发展规划、安全环保综合治理规划及其它规划等。

第三条国内外市场的调查、分析、预测、情报信息资料(包括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技术平、管理水平等)。

第四条公司的实际能力和现有水平,上年度公司方针目标实施的遗留问题。

三、方针目标编制的程序

第五条在每年初,由公司总经理提出下年度公司目标设想,公司常务会集体讨论,形成公司方针目标指导思想,并由总经理下达指令。

第六条由专人组织,并根据总经理指令,分生产部、技术部、公司办公室,组织各职能科室提下年度方针目标设想,并收集准备依据资料。

第七条部门分头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形成各部方针目标计划。

第八条发至各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再讨论修订。

第九条经公司常务会、公司职代委员会、职代会讨论审议通过,由专人负责按系统图法行,在一月份编制出公司方针目标执行图。

四、方针目标的执行

第十条方针目标展开一定要坚持以数据说话的原则,目标值尽可能定量化。其内容般包括品种、质量、生产能力、科研技改、企业管理、技术经济指标、安全环保、文明生产思想交流工作、职工福利等。

第十一条公司方针要按系统图法执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纵横连锁,层层确保原则进行。

第十二条分管常务副总经理方针目标展开,要根据公司方针目标展开的内容和自分管工作的重点,列出目标值和措施。执行方法与部门的方法相同,分管常务副总经理编制完成,总经理校对,总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各车间、科室方针目标执行一般有分管责任人、部门方针、目标项目、现状目标值、采取措施、检查手段、评价、总结等。

第十四条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公司方针目标以及分管厂领导方针目标执行,结合本部的实际,发动员工认真制订本部门的方针目标,保证公司每个目标值都能落实到部门和人,确保公司目标的实现。各部门要在一月底前完成方针目标展开图。

第十五条班组方针目标由班组长主持编制,要根据主管部门方针目标和本班组分管工作的重点,列出产品产量、质量、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班组管理、思想工作等内容、目标值、采取措施、责任人、进度和检查、评价、总结等执行标准。班组方针目标执行图要在生产部车间管理人员指导完成。

第十六条各部门方针目标执行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主持编制,技术系统由负责分管人审核;生产系统由负责分管专人审核,分管公司领导批准。

五、方针目标的实施

第十七条为确保公司方针目标的实现,公司每年将组织两次'分阶段pdca循环','阶段pdca循环计划'由'三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公司年度方针目标安排的进度和总经理下令制订。

第十八条各部门要围绕公司方针目标和本部门方针目标,认真组织月度'pdca循环每月10号前制订下月份计划,总结本月计划的'实施情况,并由主管总经理检查批示。

第十九条在方针目标的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动职员,调动其积极性,广泛开展大性的质量管理活动、劳动竞赛活动、确保各级目标值的实现和完成。

第二十条要建立方针目标管理卡,建立方针目标实施方案,将每项目标的展开情况,实施过程中的计划、协调、检查、调整、考核等情况登记在案,逐步达到方针目标管理标准化。

六、方针目标的检查诊断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方针目标管理设立一个综合部门,分设一至三个主要归口部门。归口部必须认真做好公司方针目标的组织、实施、协调、检查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二条总经理组织方针诊断是保证公司方针目标实施的主要手段,在总经理主持下归口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对公司方针目标实施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诊断,并及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总经理组织方针目标诊断,应在诊断前一周,向各分管领导及各部门发出面通知(由经营发展部制定,总经理批准),由各部门自行检查对照,各分管领导和部门主管广泛调查、收集情况,形成书面调查记录,做好诊断前的准备工作。

第二十四条总经理方针目标诊断会由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归口部门负责人、有关职能科室的负责人或总经理指定的人员参加。诊断根据方针目标执行图逐项逐条检查进度的效果。先由分管领导汇报,后由负责部门补充,并解答总经理及其它人员提出的问题,对于存在的薄弱环节,集体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措施,综合部门制定整改措施计划,由总经理责成有关部门组织整改。

第二十五条根据目标值实现的情况,对每条目标值给予评价并考核,明确落实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评价分为甲、乙、丙三级。

甲级:按目标进度要求实施,且效果较好成绩显着。

乙级:基本按目标进度要求实施、效果一般。

丙级:没有达到目标进度要求、效果较差且主要由主观努力不够所致。

第二十六条对方针目标进行诊断评价,对甲级目标视其难易、效果好坏等给予表彰奖励,列入年终评选的重要条件;对只达丙级目标的要追究责任,认真分析原因,帮助纠正,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经济惩罚。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的方针目标应按计划要求进行定期的检查诊断,对存在的问题按职能分解落实。

第二十八条各部门方针目标应按计划要求进行定期的检查诊断,对存在问题及时进协调、整改。

经营管理制度 篇7

第一条为了提高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对餐饮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商务行政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

第五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具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餐饮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责任制、教育培训、检查、奖惩、事故报告、重点部位、设备设施、危险作业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应当记录,并至少保存两年。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第九条餐饮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十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状况,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餐饮经营单位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一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部位、设备和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当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识别。落地式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当设有警示标志,并设置在显著位置。

第十二条餐饮经营单位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水平开启;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堵塞或者封闭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宽度不得小于米,两侧1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堆放或者悬挂任何物品;安全出口门内门外米范围内不得设踏步,并不得设置门槛。

第十三条餐饮经营单位的散座区域内应当设置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应当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宽度不得小于米。

第十四条餐饮经营单位的散座区域容纳人数,按照使用面积计算,人均不得小于平方米。

第十五条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当明显、连续,设在安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10米。疏散通道应当同时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第十六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点要害部位和人员密集区域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达到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得小于勒克斯,断电后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第十七条餐饮经营单位在营业期间进行装修、维修、改造等施工的,施工区应当与营业区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餐饮经营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 10千伏电压等级且容量在630千伏安及其以上的变配电室,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工作记录。

第十九条变配电室应设置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小于400毫米的挡板。变配电室应配备用电设备布置平面分布图、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安全技术资料,并悬挂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并保证变配电室的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第二十条变配电室应配备高、低压作业工具,劳动防护用具,应急工具等安全用具,并保证使用安全。

第二十一条餐饮经营单位营业区域内电源线路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接、拉临时用电线路的,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器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

第二十二条每个包间均应当设置中、英文安全逃生路线图,设有10个以上雅间(包间)的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每个房间内设置报警装置。

第二十三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每日营业结束后,对电源、火源、热源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二十四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对抽油烟机、集烟罩、排油烟管道等设备的安全使用实行重点管理。中餐厨房的抽油烟机、集烟罩、烟道入口处1米范围内,应当每日进行清洗;排油烟管道应当至少每60日清洗1次,清洗要有记录。餐饮经营单位可以委托专业清洗单位提供清洗服务,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二十五条操作间燃气灶具与液化石油气瓶之间的净距离不得小于米,灶具与液化石油气瓶之间的`连接软管应控制在2米以内,软管应按规定更换。操作间应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配备轻便式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器材。

第二十六条餐饮经营单位用餐场所内严禁使用5千克(不含)以上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第二十七条餐饮经营单位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分开放置。使用和备用液化石油气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或钢瓶总数超过30瓶的应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应靠建筑物外墙设置,不得设置电器开关及存放易燃物品、杂物,并有通风设施。气瓶间周围应划定禁火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

第二十八条餐饮经营单位燃气管道、燃气管道自动切断阀、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装置、燃气灶具及阀门等应每天进行检查。放置烤箱、燃气灶具等部位应配置灭火器材,燃气调压装置室、气瓶间等部位应配置可燃气体报警器。

第二十九条餐饮经营单位设置在地下的营业区域,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其以下;

(二)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不得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三)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营业区域内任何一点距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得大于25米;

(四)疏散通道长度超过20米无自然通风或者超过40米的,应当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五)安全出口不得设置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

第三十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主要危险目标、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应急设备器材等内容。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一条餐饮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能够熟练使用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并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第三十二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设置能够覆盖所有散座和包间等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系统,并且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第三十三条餐饮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应当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商务行政部门。单位负责人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三十四条餐饮经营单位使用特种设备的,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日常维护、保养,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商务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发现需要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在本市举办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期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专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餐饮经营单位应当执行。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一)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规定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处罚;

(二)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三)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未持证上岗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四)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五)未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罚;

(六)未按要求使用液化石油气、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罚;

(七)变配电室未安排值班人员的、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八)设置在地下两层及其以下,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中对容纳人数要求的,由商务行政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一)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置不符合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

(二)不能保障安全出口畅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

(三)未按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

(四)未按要求设置应急广播系统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

(五)未按本规定的要求设置防烟、排烟等消防设施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

(六)违反地下安全出口规定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七)未定期清洗抽油烟机、集烟罩、排油烟管道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xx年月日起施行。

经营管理制度 篇8

(危化品经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组织职工学习安全基础知识,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二、操作人员经考试合格,领取安全作业证后方可进行独立操作。

三、加强安全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教育的'有关活动,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做法。

四、安全检查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边检查,边改进,制止违章作业,及时防范和整改隐患。

五、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认真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避免事故发生。

六、仓库内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得携带火柴、打火机、烟卷等火种进入仓库。

经营管理制度 篇9

兽药经营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保障安全:有效防止伪劣兽药流入市场,保护动物健康和食品安全。

2.规范市场:促进兽药行业的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3.提升效率:通过标准化流程,提高经营效率,降低运营风险。

4.保护消费者权益:确保消费者获得合格的`兽药,提升客户满意度。

5.遵法经营:避免因违反法规导致的法律纠纷,保障企业长远发展。

经营管理制度 篇10

市场经营户用电管理办法

1、经营户租用、购买的门面、摊位、写字间、仓库等房屋内的供电设备(电表、闸刀、保险、插座、线路等)应自觉爱护,正常使用,未经允许,经营户不得私自移动,更不准将其房屋专用电结给其他经营户使用,违反者将停止供电,并限期恢复,理赔损失。特殊情况需移动供电设施的,须事先书面申请,经物管部同意后再派人移动,一切材料、人工费用由经营户承担。

2、严禁超负荷用电。经营户的用电在不违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条件下,其用电设施累计负荷不得超过电表规定的'额定负荷量,具体标准如下:

表型(a)额定负荷量(w)

5 10 20 40

≤1000 ≤20xx ≤4000 ≤8000

凡因超负荷用电,造成的一切损失,一律由引发事故的经营户承担赔偿。

3、经营户在用电过程中,供电设施发生故障,经营户擅自处理而造成的一切损失,一律由经营户承担赔偿。

4、经营户用电必须按表计量使用,不准在电表以外搭接电线用电,一经查实,将停止供电,并按全场当月交电费总额的5-10%赔偿。

5、凡经营户所用房屋内堆放的货物,必须与供电照明设施及灯炮保持至50厘米的距离,仓库及堆存易燃易爆的地方严禁使用白炽灯泡照明,凡属违规堆放货物造成的一切后果,一律由引发事故者赔偿。

6、经营户必须按时交纳当月电费,逾期每日将按电费总额的5%加收滞纳金。

7、严禁用三丝(铁丝、铜丝、铝丝)代替保险,违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承担赔偿。

8、本规定所列条款,各经营户请自觉遵守,凡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一律由经营户自行承担,并负责赔偿。

经营管理制度 篇11

1、具备限用农药定点经营资格,依法取得《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诚信守法经营。

2、限用农药应专柜存放,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专柜应当安装锁具,随时上锁保管。

3、明确专人负责管理,严格出入库登记并定期检查。

4、实行实名制购买。要求购买者出示身份证明,询问用途、防治作物与对象,正确指导使用方法、用量如实记载。建立限用农药进销货专用台账。

5、对售出的限用农药废弃容器和包装物进行回收后集中处理,建立回收登记和处理台帐。

经营管理制度 篇12

一、总则

1、为适应市场的需要,全面推广企业经营理念,正确坚持企业经营方向,规范管理行为,落实管理制度,实现经营目标,取得预期的经营成果,特制定我公司经营管理办法。

2、通过本管理体系的设计与实施,达到建立内部科学、公平、公正的绩效评价体系,逐步培育公司团队及全体员工的全局观念和企业价值观念,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管理体系,提高公司的整体运营效率,以达到经营目标。通过绩效管理的实施,促使各个成员单位、各位员工从不同角度将自身业绩与公司短期利益、中期利益、长期利益相关联,分享公司发展的收益。

二、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设置

为了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效率,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指标,经研究建议,对公司内部机构设置、人员构成及工作职责确定如下:

(一)、设立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马海荣。

职责: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日常工作和行政事务,协调内外关系。协助总经理负责新项目开发的考察、调研、论证和洽谈等工作。

(二)、设立房地产项目部

经理:马海荣(兼)。

成员:王玉海、田桂胜、马龙海。

职责:负责房地产开发工作。

(三)、设立公司综合办公室

主任:董振友;

成员:蔡云霞、王悦。

职责:1、负责公司内部协调和对外联络工作。

2、负责公司文件的起草、保管,上传下达和接待工作。

3、负责人力资源工作。

4、协助有关科室办理各种手续。

(四)、设立生产部

副经理:屈凤江(牵头)。

成员:一选(老选厂)厂长谷仕勇。二选(新选厂)厂长。

矿山:金厂峪(含桑家峪)采区区长由屈凤江兼任,庙岭头东沟(含河北庄)采区区长由陈廷祥担任。

李文:任全矿山专职安全员。

职责:负责协调、指挥、调度选厂、矿山生产和安全生产工作。

(五)、设立经营部

副经理:赵海明(牵头)。

成员:谷显发、吴广计、王立中。

职责:1、负责目标监控考核工作。

2、负责物资供应采购工作。

3、负责统计、核算、风险评估工作。

4、负责项目手续的跑办工作。

5、负责公司各项资产管理工作。

6、负责各项工程合同(协议)的起草和土地、树木的征(租)用和补偿工作。

7、与生产部共同对已完成工程的验收工作。

(六)、设立督察室(含监察)

主任:董振友(兼)。

成员:吴晓汉、郭振好。

职责:1、督导、检查矿山、选厂安全生产和各项制度的落实。

2、督导、检查临时性工作完成情况。

3、对各种合同(协议)、工程项目的审查、核实、监督验收。

4、负责公司企事业周边环境的.协调、矛盾纠纷的排查处理,监察员工纪律和违纪情况的调查以及对员工过错、失误的登记分类。

(七)、设立财务部

经理:吴玉新。

成员:宫艳娜、孙文娟、梁玲玲。

职责:1、负责公司的财务收支、报表、(各种财务报表、税务报表、营业报表)、核算。

2、负责选厂、矿山和公司人员工资的发放。

3、负责公司办公用品的购买。

4、负责把好公司的财务关,保证公司的财务状况处于良性循环状态

三、公司各部门业务流程

1、矿山—生产部—经营部—总经理—财务部—经营部—生产部—矿山;

2、选厂—生产部—经营部—总经理—财务部—经营部—生产部—选厂;

3、逸景项目—房地产项目部—经营部—总经理—财务部—经营部—房地产项目部—逸景项目;

4、气象局项目—房地产项目部—经营部—总经理—财务部—经营部—房地产项目部—气象局项目;

5、水岸新城物业—房地产项目部—督查室—总经理—水岸新城物业;

6、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

7、督查室—总经理—督查室

四、公司各部门绩效考核

(一)、考核依据:

1、公司制定的各部门分工、各项工作标准、各项规章制度、各部门业务流程。

2、公司办公会、例会等经营管理会议的会议纪要提出的要求和决定。

(二)、考核内容:

1、基本职能考核

根据公司机关和经济实体各职能部室的职责分工、重点考核部室对项目、经济实体的管理、监督和服务职能是否落实到位以及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能落实情况。采取平时记录,季度考核方式,执行单位督查及监察部门担任。

2、基础工作考核

根据公司《千分制考核办法》及其有关经营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针对项目实体的经营管理过程,进行基础管理工作检查考核。采取月考核方式。执行单位由公司机关各职能部门担任。

(三)、考核程序:

1、基础工作考核程序:

①机关各部室和经济实体各职能部门,以《千分制考核标准》为依据,每月对各经济实体上月基础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编制考核表,并将考核结果于10日前上报公司综合办公室备案

②每月14日前,办公室将考核结果汇总后起草考核情况通报,由办公室于当月16日前发文公布。

③财务部于每月20日前,按考核情况《通报》的奖励和扣款明细,向各被奖励和扣款单位下发通知单,各单位、部门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后,及时将有关奖惩款项落实到责任人,通知本单位财务人员在次月发放工资时予以增发或扣发。

2、基本职能考核程序

①每季度第一个月,在公司领导的主持下,审计监察部根据考核依据对机关部室上季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②审计监察部由公司经理层的办公会进行考核。

③考核情况经公司行政例会讨论确定后,由办公室通过会议纪要形式予以公布。

④综合办公室依据会议纪要公布的考核结果,在进行年薪、责任工资兑现(预兑现)时,与相关人员的收入挂钩核算。

五、公司日常管理细则

(一)作息时间

夏季(五一后到国庆前)上午8:05准时上班,中午12:00到14:30休息,下午18.:00下班。

冬季(国庆后到五一前)上午8:30准时上班,中午12:00到14:00休息,下午18.:00下班。

1、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作岗位,外出办事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2、严格请、休假制度,员工因任何事情请假都必须报经总经理批准。请病假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并经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3、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办公室执行监督、检查。

(二)电脑操作管理规定

1、电脑操作人员应爱护各种设备,降低消耗、费用。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2、严禁在上班时间用电脑玩游戏和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

3、电脑设备应由专业人员操作、使用,避免不当的操作、使用造成设备的损坏。

4、严禁泄露公司资料,未经批准不准向任何人提供、泄露公司内部文档。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三)电话使用管理

1、电话为办公配备、使用。私事打市内电话不得妨碍联系公务。

2、禁止员工为私事挂发长途电话。确有急事者,应先请示部门领导同意。

3、联系业务时应尽量减少打长途电话,降低费用。

(四)清洁卫生打扫制度

1、公司配备常规洁具,当每日进行清扫。由办公室人员负责。

2、对不进行清扫的,视其态度及清洁,给予批评或警告。

六、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以下范围:公司及其下属综合办公室、房地产项目部、生产部、经营部、财务部、督查室以及所属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七、附件

附件一:工作流程运行记录台帐

附件二:督查室结论呈报表

经营管理制度 篇13

一、农药实行专库专储,环境卫生要搞好,不准与食品等物品混放、不准露天存放,农药摆放要整齐,产品要分类单一摆放。

二、农药库房实行专人专管,严禁无关人员随意入内,仓库保管人员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

三、仓库保管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对存储的农药产品要经常清点、检查,对农药包装破损的要及时上报和处理,避免农药产品变质或造成其它损失。

四、农药仓库要做好防火防盗的安全措施,仓库通风设施要保持良好,严防火灾、盗窃、中毒等事故发生。

五、配置明示标牌,对农药产品进行分类保管。

六、保管人员对库存产品做到心中有数,随时提醒断货产品,做到及时备货。

七、做好出入库登记记录,保证账物相符。

八、仓库出现短货,由保管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经营管理制度 篇14

1、使用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按国家安全规定的.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不得使用。

2、对机电设备及其特种装置必须安装检测仪器,定期检查维修,保证使用安全。

3、对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要进行定期检查、检验,并实施有效地监控。

4、对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要设置清晰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5、对使用机械电气、排土场、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落实责任,进行建档管理。

经营管理制度 篇15

剧毒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障生命安全:剧毒化学品的不当处理可能导致严重的人身伤害甚至死亡,制度的实施能有效降低此类风险。

2.保护环境:防止剧毒化学品泄漏对土壤、水源造成污染,维护生态环境。

3.遵守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纠纷,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4.维护生产秩序:通过规范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因安全问题引发的生产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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