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所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场所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场所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第1篇
1 目的
为保证生产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发生意外设备事故和其他伤害,保证检、维护过程的安全和高效率、高质量,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采厂所有设备、设施维护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安全科: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各部门、班组: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维护前准备
根据风险评价编制维护计划。计划应做到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应包括对安全装置、设施的维护。凡是具有二人以上参与的维护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安全科负责人要对维护中的安全负责,在对参加维护人员交待好任务的同时,书面交待好安全措施,同时要求对维护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相关人员做好维护的记录。
根据风险评价,制定下列设备设施专门维护计划:
a.建(构)筑物
b.穿孔设备
c.铲装设备
d.运输设备等
e. 照明、电器设备设施等
维护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专人监控,方能维护。
凡维护用的临时照明,应使用36v电压的安全行灯,绝缘要良好,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有可靠的'接地零线。
防雷设施
维护负责人在维护前,要组织人员对维护过程进行风险评价,做好维护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安全可靠。
维护安全规定
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对穿孔设备、铲装设备、运输设备、破碎设备、电气设备、照明设施、防雷设施等维护记录进行档案管理,对管理档案是否对设备的变化管理及时作出更新。
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并对特种设备进行合格检验报告。
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必须有相应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到所在地市级以上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矿用设备取得矿用安全标志,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设备设施显著位置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并对电气设备等进行永久性标签。
维护人员要对维护项目进行检查,维护前准备工作符合维护要求方可进行维护。
一切维护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在维护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按规定严格管理。
竣工验收
维护竣工后,维护人员要细致检查安全罩等安全措施,切勿将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机械设备内,并将拉设的临时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维护移交验收前,不得拆除悬挂的警示牌 。
竣工验收时,生产和维护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质量是否全部符合维护标准,安全装置是否恢复齐全。
生产单位自己维护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到现场维护验收。
5 相关文件和制度
《风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程序》
6 相关记录:
《设备设施维护计划》
《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表》
场所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第2篇
为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检修理、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平安,确保烧结厂平安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使用于烧结厂内全部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管理。
一、职责
1、机动科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检修理、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平安管理。
2、生产设施的检修理、拆除和报废由机动科负责。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拆除和报废平安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囫囵作业过程的平安工作。
3、平安监督科、机动科负责对该制度执行状况举行抽查。
二、生产设施的平安拆除和报废管理
1、拆除工程施工前,拆除部门应当对拆除设备的现状举行具体调查,编制拆除计划,落实控制风险,经联合签字批准偶,方可施工。较容易的拆除工作,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平安措施。
2、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需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和监督下举行。
3、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供热设备等相衔接部分切断。
4、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急化学品介质的,应先清洗整洁,经化验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
5、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当有脚手架或者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方可操作。
6、拆除和报废生产设备时,由机动科现场确认后签署看法,报仓领导批示,报批后办理报废。
7、如发觉特种设备存在严峻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超过平安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准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废。由公司向原记下的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
场所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第3篇
1、制氢车间操作人员进入车间前,必须消除人体静电后,方可进入车间值班。
2、外来人员进入制氢车间必须先消除人体静电,再进入车间。
3、检修人员在对制氢设备进行检修作业时,必须先消除人体静电,再开始进行检修作业。
4、操作人员在进行切换纯化器、启动分解炉、中间储罐充氨等设备操作前必须先消除人体静电,再进行有关设备操作。
场所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第4篇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反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5、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6、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
7、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胶型切配板。
8、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9、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场所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第5篇
1、站领导、检修技术人员、检修班长是具体抓好设备管理负责人。
2、凡是设备在运行备用中出现缺陷,运行人员有责任采取必要的运行措施,防止缺陷扩大,出现故障要通知有关人员及时消除。
3、各运行、检修班应将发现的设备缺陷及时记录,以利于查阅和作出处理。
4、设备缺陷消除后,消除者应在记录簿上交代清楚。
5、记录簿应保持整洁,并存档,以备查考。
场所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第6篇
1、安全阀每年检查一次,校验更换;氨气压力表每半年检查一次,校验更换;
2、喷淋系统每天检查一次水压,每周检查一次加压泵完好情况。
3、每月进行一次喷淋系统使用效果检验。
4、每周检查一次静电消除球接地情况。
5、每周进行一次静电接地报警仪完好情况试验。
6、将检查情况在设备巡检记录本上进行记录。
场所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第7篇
1、氨车到达现场后,必须先进行静电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卸车操作。
2、静电接地报警仪使用时必须有可靠的接地,夹子必须接到氨车金属部位,并保证可靠连接。
3、氨车卸车臂的管件连接部位必须用软铜线跨接,确保接触良好。
4、静电接地报警仪使用完毕后,必须将线夹放入端子箱内,并关闭端子箱门。
5、卸车完毕后必须静置十分钟后方可拆下报警仪和卸车臂连接管。
6、定期检查静电接地报警仪电池,发现电量不足时,及时更换电池。
场所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第8篇
一、气锤操作人员应明了气锤的结构和性能,作到合理使用,防止事故。
二、注意气锤的工作期限,并作定期的检修,零件如有损坏,应及时拆换,不可让更多的零件破坏。
三、在工作过程中,如发杂音,立即停车检查修理。
四、经常注意油杯存油情况,并注意润滑油是否合乎规格,如燃点渣滓及浓度。
五、经常注意各部分的润滑问题。
六、砧体砧面与锤体导承之距离,及下砧面与地面之距离应切实保持规定的距离,并随时检查其距离是否有新改变,以免将机器打坏。
七、缓冲机构内球形败凡耳是否完整,应作定期检查,以免锤体将工作缸上盖碰损。
八、冬季应将油杯加以包裹,以免冷冻,使润滑受阻。
九、开车前应检查操纵杠杆在操纵上的灵活性。
十、各补气通路应在定期检修中加以疏通,应使气锤能发挥其正常的效力。
十一、电动机应经常保持清洁,一年拆开擦洗一次,但擦洗时注意在线圈上不要用煤油或气油,以免绝缘层脱落。
十二、不允许锻打冷的或不够热的金属。
十三、锤在上方时间,不可超过一分钟,以免锤体发热,浪费能力,影响机器正常运转及寿命长度。
十四、锻工应具有丰富经验,方可操纵气锤,特别在作单下打击时,在操作技术上更需熟练。
十五、在停止使用时,应切断电源。
场所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第9篇
1、教师是用仪器必须通过管理员,使用演示仪器及材料由教师自己准备,有特殊情况,实验员可代为准备,学生分组实验要提前一周通知实验员准备。
2、上课前实验员必须将仪器、物品准备好,教师须检查试做,如有特殊情况实验员和任课教师协商解决。
3、仪器使用后要及时送还,归还仪器时,要让管理员当面验收。
4、须经学校领导批准,才可以办理借用手续,并限期归还。贵重或正在使用的仪器一律不外借。
5、易燃、易爆、有毒药品,使用时要先进行登记,限量发放,如有剩余,要如数收回,试验后的废弃物要妥善处理。
6、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失,在归还时要向管理员说明并登记,凡属使用不当构成的损失,根据情况酌情赔偿。
7、新到仪器和精密贵重仪器,管理员要及时熟悉、掌握其性能及使用方法。
8、教师要经常了解仪器室内实验器材设备的'变化情况,以便安排实验教学,教师要尊重实验员的劳动,积极协助实验员整理维修仪器设备。
场所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第10篇
1、目的
为了加强对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切实杜绝各类设备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凡本厂所有生产设备和设施均适用本制度。
3、设施报废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各车间方可申请设备、设施报废
经过预测继续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因磨损、腐蚀、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国家明文规定淘汰的。
4、设施报废的`审批
凡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设备、设施应由各车间向设备设备主管部门提出报废申请,设备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鉴定,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经厂长批准后,报设备管理部门,经本厂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废。
凡符合报废条件的零件应由车间填写《报废申请表》,经厂长审批后,方可报废。
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5、设施的销账
设备、设施经报废后,设备资产的帐、卡及其他随机资料应随《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注销。
设备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建档报废设备各类资料,并做好上报工作,车间应做好报废设备的登记工作。
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由财务部门做好残值回收工作。
6、设施报废审批过程中,报废处置的管理
设备、设施报废审批过程中,必须注明该设备的状态,并明确责任人,由设备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对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由负责处理报废的部门、单位组织制定报废方案,明确责任机构、职责,过程执行明细,安全措施及报废后的上报、注销工作,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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