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优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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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安全管理【第一篇】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明确园长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定以下责任书:

一、校车车辆要求。幼儿园自备或租用校车都称为校车,校车应及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经法定检验合格,确保其技术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租用车辆时必须与租用单位签订租用合同、安全责任书;严禁购买或租用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等作为校车;严禁超员和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

二、校车驾驶人要求。幼儿园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体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要先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审验合格后方能聘请;幼儿园要与驾驶员签订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责任书;严禁聘用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三、校车随车护送人员要求。幼儿园要聘用一名或一名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或兼职教师作为每趟接送幼儿的护送随车人员。随车护送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责任心强、思想政治觉悟高、身体心理健康,且应掌握相关的交通安全常识、应急救护常识;随车护送人员要配合、监督驾驶员按预定路线图接送、遵守交通规则,按时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车中的幼儿安全管理,以及幼儿、家长、幼儿园之间的交接工作;随车护送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预定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有关人员及有关部门上报情况,并做好幼儿安全转移救护工作。

四、加强园内校车管理,确保幼儿接送安全。幼儿园园长、法人代表作为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起校车管理职责。

(一)要详细掌握园内接送幼儿的校车、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形成方案材料并把相关材料发放到园内所有工作人员及幼儿家长手中,与幼儿监护人签订接送合同书、安全责任书,建立档案;

(二)要对接送幼儿的所有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员定期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

(三)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幼儿,严禁用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机动车、拖拉机接送幼儿;

(四)要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随车护送人管理台帐,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遵章守则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做好做细各种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幼儿园校车的日常使用管理;

(五)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随时保证其安全技术性能处于完好状态。幼儿园应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幼儿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超速或其他交通违章行为,应当制止。

(六)幼儿园组织春游等需要学生集体乘车外出活动的,要严格办理报批手续,且必须租用专业交通运输部门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车、并配备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对行驶路线熟悉的驾驶人员;

(七)对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按规定喷涂有公安厅交警总队和省教育厅制定的统一标识。

五、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对因管理松懈,责任不落实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是民办幼儿园的予以取缔。

六、要把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作为幼儿园各项考核的基本要素。

七、本责任书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

八、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的,接任者继续履行。

安全管理制度【第二篇】

1目的

为了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安全,防止发生实验室感染事件,保护实验环境的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同时包括一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

3职责

生物安全委员会

负责对管理体系文件的审定;负责病原微生物危害评估报告的论证及各类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的处置指导、评估和技术咨询;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技术的指导,生物安全重大事项的

单位法人

对实验室生物安全负总责,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批准与颁布,负责生物安全防护设备、防护用品的保障,负责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资源的保障。

3. 3生物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日常管理与监督检査。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修订,应建立完善的生物安全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

人事管理部门

负责实验室新上岗人员的上岗培训,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护和个人健康档案的建立,负责实验人员的免疫接种计划的制订和实施。

教育培训管理部门

负责实习进修人员及课题项目合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实验室主任

实验室负责人为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生物安全、专业技能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落实部门生物安全管理员;负责监督实验室人员按照生物安全管理要求开展实验活动;负责实验室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的安全管理。

实验人员

应自觉遵守相关制度,自觉学习和接受相关知识培训,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开展实验活动和操作仪器设备,有做好个人防护和对他人安全负责的义务。

其他部门的职责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4管理要求

培训要求

所有实验操作人员、实验辅助人员、工勤人员必须经过传染病防治知识、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培训要有计划性和可持续性,并有完整的培训记录。应对被培训者和培训者进行考核和评估。经考核合格者方有上岗资格,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生物安全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中途发生换岗的,上岗前应再次接受专业技术培训,部门应做好培训并记录培训情况,资料统一交培训管理部门备案。必要时应对培训工作的成效进行评估。

准人要求

人员控制

只有在告知潜在风险并符合进人实验室条件要求的人才能进入实验室。在开展涉及有关病原微生物的工作时,实验室负责人应禁止或限制人员进入实验室。一般情况下,易感人员或具有免疫缺陷、过敏史或感染后会出现严重后果的人员,不允许进入实验室。实验室负责人对工作人员是否有上述情况,应事先进行评估后再决定是否容许其进入实验室工作,并负有最终责任。

项目准入

实验室开展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活动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审批,未经许可不得超范围开展髙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不得在低于防护要求的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开展实验活动前实验室应组织相关实验活动项目的风险评估,并经生物安全负责人批准。

安全计划

实验室必须制订年度安全计划,实验室负责人每年对安全计划至少审核和检査一次,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进行修订。

生物安全自查要求

实验室负责人应定期对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情况组织进行自行检査,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检查后应形成书面的检查记录报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并及时整理归档。

个体防护要求

所有实验人员必须经过个人防护的培训,个人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使用前应仔细检查,不使用标识不淸、破损的防护用品,按不同级别的防护要求选择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及类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进人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和动物实验室,必须按照规定要求穿防护服,戴口罩、帽子、手套等防护用品。个人应根据从事实验活动的性质、病原微生物的危害程度进行相应防护,不得随意降低防护等级。实验人员不得穿拖鞋、短袖工作服进入实验区域从事实验活动。严禁穿着实验工作服离开实验室到办公区域和其他公共区域。

从事髙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时应当有2名或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参加(但建议不要超过3人),禁止单独一人从事高危险度的实验室检测工作,以防发生意外。在同一个实验室的同一个独立安全区域内,只能同时从事一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

实验准备要求

进入生物安全实验室工作的检验人员在进入前,需做好充分的实验准备工作,填写实验材料清单,禁止实验过程中随意频繁出、入实验室,而导致生物安全实验室以外场所的污染及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

实验清单要求

进入生物安全实验室工作的检验人员工作前应准备实验清单,内容包括实验操作内容、实验器材和物品、消毒物品的种类和数量及要求。

记录要求

进入生物安全实验室工作的检验人员在实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自觉按照规定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改变操作程序,同时做好相关的实验记录,包括记录实验室使用情况和安全监督情况,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记录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20年。记录要求字体工整、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用记号笔、铅笔等不能长久保存的笔记录。

消毒要求

实验人员完成实验后,在离开实验室之前,要及时清理实验台面,并对实验室台面及空间采用可靠有效的消毒方法和消毒剂进行充分的消毒,要求详见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xx版,确保消毒规范有效。

废弃物处理要求

病原微生物实验废弃物处理严格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单位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未经消毒灭菌处理的实验废弃物和实验器材、设备严禁带出实验室。

设施设备要求

实验室应根据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分类,对不同的病原微生物采取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实验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生物安全柜安装后或每次检修后,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和专业人员对每一台生物安全柜的运行性能和高效过滤器完整性进行验证,每年至少—次。

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设施和设备配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关规定。对生物安全实验室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测验证。

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管理要求

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按《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要求执行,相关材料应报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相关部门应定期及时地将新近分离、采集的有保存价值的菌(毒)种、阳性生物样本每季度办理一次交存手续,按期交菌(毒)种库、生物样本库统一保存,并做好交接记录。接收部门应制备菌(毒)种和生物样本清单,并报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科(所)应加强对工作毒种的安全管理,应对工作毒种的去向进行监管,形成过程性记录,定期归档备查。不得以任何形式的个人名义接受、保存和馈赠、交换菌(毒)种和生物样本。

责任落实

单位每年应定期和各实验室负责人签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书,各实验室和实验人员签订生物安全责任书,实验室负责人为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安全责任人和生物安全监督员,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外来人员管理

外来人员需要参观、考察生物安全实验室时,应事先经生物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生物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持准入证在相关人员陪同下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进入实验室。实习、进修人员应接受实习进修单位的相关培训,考核合格后,签订安全承诺书,在指导老师陪同或指导下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不得独自从事髙风险检测、研究工作,原则上不给予门禁授权,确实需要授权的部门应以书面形式报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并以保证其生物安全为前提。

物业保洁人员禁止进入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和PCR实验室、净化实验室、生物模拟实验室等专业实验室内部从事保洁活动。确因需要进入的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并在所在部门业务人员指导下开展工作,所在部门对物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外来设备维修人员需要进入实验室时,应事先办理准人手续,进入实验室工作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并由所在部门派人陪同下进行。严禁营销人员进人实验区。

门禁管理

实验人员进、出实验室应从更衣通道进入,走廊门禁止授权给所在部门负责人,严格遵照物流、人流分开,实验废弃物从污物电梯通道拿出实验室。

实验室人员进、出实验室时应随手关门,使实验室门禁处于正常关闭状态,对于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等专业实验室的门应随时关闭,以免使实验操作区域受到外界影响而导致实验结果的不确定性或实验室操作区域气流外溢而污染其他区域。

实验人员能力评估

实验室负责人每年定期组织对从事实验活动的检测、辅助人员的专业能力等进行一次全面评估,评估材料及时报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责任追究

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和实验室负责人的相应责任。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和所在责任部门负责人、生物安全监督员的相应责任。

应对实验动物及感染动物实验室进行安全管理,实验室、实验人员应具备相关部门的资质才能从事相关实验活动,严禁从事超范围的动物感染实验活动。

本制度由生物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监督,未尽事宜由院长(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5依据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卫生部45号令)。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xx)。

安全管理制度【第三篇】

1.产房助产士必须持证上岗,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熟练掌握产时三个产程的处理,做好产时保健。

2.分娩室人员要定期培训并进行抢救练习,遇有突发情况时,能当机立断,妥善处理,以保护母婴安全。

3.凡入室者必须在指定地区更换内进衣、戴口罩、帽子及产房专用鞋。患有呼吸道感染及皮肤感染疾病的工作人员暂调离产房。非本科室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产房。

4.分娩室的用物、器械、药品、敷料,应由专人负责保管,用后随时进行补充。器械定期上油和维护。

5.每次分娩结束,应及时整理、清洁消毒产床及使用后的物品,按常规处理,室内通风换气,保持整洁。

6.待产室应经常保持安静、整洁,产妇入待产室必须更换病人衣裤和鞋。

7.产包打开超过四小时,产妇未分娩者需要重新更换产包,再行接生。

8.产妇合并传染病者,应在隔离产房分娩,器械均用消毒液浸泡处理后,再清洗包装,所有布类按消毒灭菌常规处理。使用后的一次性物品及胎盘必须放入黄色塑料袋内(双袋包装),密闭后运送,焚烧处理。产妇离开分娩室后,必须用消毒液擦拭室内所有物体表面及地面,并进行空气消毒,然后通风。

9.产时严密观察三产程进展,注意监护孕妇及胎儿情况。分娩后产妇在分娩室常规观察2小时,注意观察产妇生命体征及子宫收缩情况,防治产后出血,做好新生儿护理,若无特殊情况可送回爱婴区休息。

10.新生儿出生后,必须抱给产妇看性别,如有畸形或其他异常特征,也须向家属交待清楚,作好详细记录,并印新生儿双脚印和产妇右指模。在婴儿右腕系上手圈,并注明母亲姓名、床号及新生儿性别等,量体重、身高等检查后,裸体与母亲皮肤接触30分钟,做到早接触、早吸吮、早开奶。及时填好产时记录及新生儿出生证明材料。

11.设温馨产房及一对一全程陪伴分娩,使孕妇在分娩时得到助产士和亲人更多的抚慰、关怀和鼓励,达到顺利分娩的`目的。

安全管理制度【第四篇】

对于施工企业来说,抓好安全文明管理,创达标示范工地是企业必须做好的首要工作。为此,五建公司在现行的项目管理体制下,运用现代科学管理的原则和方法,深化改革,健全落实管理机制,强化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在公司内全面开展了创市级达标工地、样板工地和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活动,此举一出,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归纳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健全安全责任制,增强领导责任意识项目部是施工生产的基本管理层,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前线指挥部,项目安全管理状况直接影响到全局。同时,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代表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委托人,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因此,项目负责人必须自觉增强安全责任意识,牢固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真正把安全生产作为永恒的主题,始终贯穿于项目施工的全过程。项目部要以工程项目和施工队伍为对象,坚持以人为本,突出人的因素,强调以人为中心,根据不同的施工项目、不同的人员结构、不同的地理环境,采取具有针对性的管理办法,制定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使安全生产成为员工的自身需要,使遵章守纪成为员工的自觉行动。

二、加强安全基础建设,依法从严管理项目部要把安全管理的重点放在强化施工现场和班组的安全基础建设

上,以安全生产法规为标准,以干部责任制为龙头,以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和设备质量为重点,以强化现场安全作业为关键,坚持标本兼治,从严管理、全面建设,基础取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先防护,后施工,无防护,不施工”的原则。遵章守纪,杜绝“三违”,在班组中开展“三不伤害”活动。

三、坚持标准化作业,搞好现场安全控制现场是安全管理前沿阵地。工程项目部必须把强化现场管理作为主攻方向,坚持科学管理,标准化作业,尤其是搞好非正常情况下作业的安全控制。项目部的管理层及班组操作层、劳务层都要坚持标准化管理,认真落实标准、规范和安全法规,搞好班前预想、班中联控、班后总结,形成全过程标准化作业控制体系。根据项目部安全管理的问题,应努力实现“三个转变”:一是加强科学管理,使安全管理由传统经验管理向现代科学管理转变;二是实行超前控制,由事故后处理向事故前预防转变;三是强化现场管理,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转变。项目部和班组要针对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管理上的失误,及时收集、分析、决策、把握事故动态趋势,采取有效整治措施,从实际需要出发,采用“重点防范法”、“超前安全评价法”、“事故易发点控制法”、“事故树分析法”等多种科学方法,及时发现苗头,认真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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