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区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和省、市关于平安建设工作的相关要求,全面掌握全区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整体状况和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疏漏问题,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经区政府同意,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 7号)精神,厘清职责,压实责任,切实防范区域性和系统性安全风险,解决危害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安全的突出问题,堵塞隐患漏洞,进一步规范我区市场主体行为,净化市场环境,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切实保护好广大人民群众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市场规范有序、经营行为诚实守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的良好营商环境。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谯城公安分局、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金融监管局)、区人社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体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烟草专卖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组成。
三、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有关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工作部署。
(二)依据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 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厘清部门监管职能,明确目标责任、细化任务分工,杜绝工作缺位现象,实现“查无”工作无盲区、无死角。
(三)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协调解决成员单位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根据需要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四)建立“查无”工作抄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在行政执法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抄告具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涉及多个部门的,应逐一抄告。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销、注销行政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应于吊销、撤销、注销后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核发营业执照的市场监管部门。
(五)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和工作沟通,建立相关单位之间信息沟通、工作衔接机制,定期通报全区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开展情况。
(六)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或由成员单位提议召开。会议内容:通报各部门无证无照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各行业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难点、协调处置存在重大争议的问题等。
(二)联席会议召集人:区政府副区长乔健,副召集人: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庄建军、区政办副主任田晨辉,联席会议成员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现职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联络员如有变更,应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会议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五、办事机构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由分管副局长李晓东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