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范本
2024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范本
2024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范本第1篇
一、基本要求:
1、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及穿戴工作衣帽、仪表整洁上岗操作。
2、操作间:设施布局合理,生熟分开,标志明显,餐具存放整齐,密闭保存。
3、采购食品符合卫生标准,有检验证明,有冷藏冻设施,库存。
4、整洁通风,防鼠设施齐全,原料摆放整齐,物品分类存放。
5、餐具消毒,消毒设施必须监测合格、符合要求,能正常运转,有专人负责餐具消毒,并及时登记。
6、环境卫生:环境整洁卫生,加防鼠、防蝇、防尘设施。
7、餐厅卫生:餐厅店堂整洁卫生,摆放餐具符合卫生要求,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有专用工具。
8、卫生管理制度,有卫生许可证并进行年审,有专人分管食品卫生工作,并经常检查加记录,对从业人员定期培训。
二、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1、严格杜绝用腐败变质及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
2、粗加工过程中动物卫生食品与植物性食品必须分开存放。
3、加工后的`原料、成品存放符合卫生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4、食物没有烧煮透不得食用,隔餐的热制品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加热不彻底的严禁食用。
5、不得出售感观异常或变质食物。
三、严把食品采购关,验收关
1、食品采购定人、定责、定岗,必须有两人采购,每天采购的食品都要有登记记录,注明名称、数量、价格、金额等事项。
2、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和有营业执照及质检合格的经营单位采购食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
3、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同时也要掌握定点与不定点的原则,关注市场行情。
4、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与规定,必须新鲜、卫生、清洁。
5、严禁采购以下食物: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生猪产品卫生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
(3)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包括半成品。
6、验收时由专职验收员和食堂主任多人验收,有验收记录,注明名称、数量、价格、金额等事项,并签明意见和验收人的名字及日期。
7、认真做好蔬菜农药检测工作,对蔬菜、豆制品、肉类每次有记录,并48小时留样。对达不到食品卫生标准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要坚决清退。
2024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范本第2篇
1、餐饮行业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采购食品原材料必须到许可证照齐全有效、有相对固定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订购学生集体用餐(含学生饮用奶)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向固定供货采购食品的,宜签订采购供货合同。
3、应当建立台账(采购记录)。按格式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持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清单或发票。
4、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代购记录及相关资料,记录、票据的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5、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6、未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47、48和66条的规定。
2024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范本第3篇
一、认真学习并落实《食品安全法》落实岗位责任制。
二、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和各岗位加工和操作流程。
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
四、采购人员应认真把好质量关,把好原料索证关,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
五、库房内应按原料半成品分类存放,按时清扫消毒,保持库房干燥,发现过期和霉烂变质等食品应及时清理。
六、食品加工要充分熟透,刀、砧板,抹面盆用后要清洗消毒,保持容器灶台清洁卫生。
七、粗加工应将所有原料进行检查,发现腐烂变质,未经检疫食品不得进入加工间,按照择洗、切配、解冻加工,工艺流程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八、做好三防工作,发现老鼠、蟑螂及其它有害害虫应立即消失。
九、管理人员必须每天进行卫生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指证。
十、食品添加剂必须使用国家批准的品种和在允许范围内使用,不得在食品中乱加添加剂。
十一、废弃油脂专人管理统一收集,不得随便处理废弃食用油脂。
2024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范本第4篇
为了避免幼儿园食堂发生火灾或伤害事故,预防造成食品污染事故的发生,防止食物中毒的事件发生,保证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食堂安全、食品安全等管理制度。
一、防止食物污染措施
(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按岗位责任制要求,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工作。
(二)彻底消灭厨仓库、配食间的老鼠、蟑螂、苍蝇和蚊子。
(三)严禁采购,加工腐烂、变质、霉烂的肉类、奶类、水产品、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禁止家禽类活物进入厨房。
(四)易腐食品应低温冷藏,隔夜食物大多数不宜再用,应作废弃处理。
(五)凡患有皮肤病、化脓性创伤、上呼吸道炎症、口腔疾病者或其他传染性疾病,应禁止从事食品加工和食品供应工作。
(六)把好食品采购、验收关,防止有毒食物进入厨房,以防误食或由于加工不当而引起食物中毒。
(七)厨房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碱、小苏打、明矾、去污粉、清洁剂等应分类专门贮存,禁止与其它物品特别是食品混装。
(八)剧毒品(包括杀虫剂)禁止进入仓库和厨房。
(九)一旦发生事故,应保持现场应有状态,防止当事人擅自毁掉可疑食物,应收集食品容器、半成品或原料、采集病人排泄物或呕吐物样品,及时送交卫生管理部门,以备检查,听候处理。
二、食堂安全操作、预防火灾、防火措施
(一)食堂的设备应符合消防规范,并需要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
(二)加强火源管理,油灶、煤气炉灶、电热设备及电源控制柜应有专人负责,下班前,应将所有的电源切断。
(三)随时消除油渍污物,将易燃物品置于远离火源的地方,厨房和仓库内应禁止吸烟。
(四)必须对所有的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定期组织对所有的'消防设施的检查。
(五)禁止一切非厨房人员进入操作场所。
三、食堂工作人员刀伤、烫伤、烧伤和机械伤害预防措施
(一)所有设备实行包机制,操作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
(二)加强刀具管理,设置专用刀具柜和刀具架,上班时专人定点使用,下班后集中存放保管。
(三)炉灶操作人员在烹制、运送食品过程中,应避免直接接触高温炊具炉具,必要时,应戴上手套或用布巾隔热,以防烫伤灼伤。
(四)员工如受到伤害,应立即送医院治疗,并通知其家属,在伤口未愈之前,伤员不应与食品再有接触。
四、食堂、食品卫生管理、疾病防控制度
为切实做好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员工饮食卫生、安全,特订 食堂卫生安全制度如下:
(一)定期组织食堂员工学习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法律、法规及各级政府、机关对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文件精神,组织员工参加卫生部门组织的卫生知识培训, 不断提高食堂工作人员的卫生意识和法律意识。
(二)根据卫生部门的规定要求,结合学校食堂实际情况,备齐各功能用房, 配全相关设施,并将设施的管理、使用分工到人,落实责任,切实发挥其作用。
(三)食堂工作人员须戴工作帽、穿工作服、佩戴上岗证上岗,并做到勤剪 指甲、勤洗手,不戴戒指和手链,不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在食品加工场所吸烟。
(四)各卫生区域、各库房、各加工操作间、各硬件设施等的卫生责任人及 时组织相关人员打扫、擦抹,及时清理杂物等。
(五)严把采购、储存食品卫生关。杜绝采购腐烂变质及其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蔬菜等,杜绝用腐烂变质及其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原料加工 食品。规范采买肉品渠道,查验肉品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同时做好必要记载,做到货证相符。
(六)用专用水池洗刷餐具;用专用消毒柜对餐具进行消毒;用专用保洁柜存放餐具。
(七)规范备餐间设施,充分发挥备餐间功能。库房、设施、环境卫生区 域的打扫、检查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及时打扫,不留污物、灰尘。
(八)食物粗加工、精加工,分场所进行;荤、素食物清洗分池进行;生、熟食物分开存放;冷藏、冷冻设施正常运转。冷藏柜的霜不得超过5毫米。确保库房加工间通风、无鼠蝇、无灰尘。
(九)供应的熟食特别是荤菜须充分加热。
(十)食堂伙管定期检查食堂卫生,发现问题现场处理,并做好记录。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直接影响师生的健康。为此,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
(二)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 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
检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发给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三)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 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食堂食品加工工作。
(四)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 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五)从业人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个人卫生不良不能上岗。
六、幼儿园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食品留样,是预防师生食品中毒的有效措施,是检验是否是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品留样制度。
(一)每餐坚持饭菜留样。配餐员在分配饭菜时,每样汤、菜、饭均须留样,每样不少于100克。
分别放入留样盒内加盖并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及时储存于专用冰箱,温度保持在5摄氏度左右。
(二)饭菜留样必须保留四十八小时后方可倒掉。
(三)留样前,必须对用于饭菜留样的容器进行清洗、消毒杀菌。
四)食堂厨师必须负责对留样食品的检查,并做好“菜名、餐次、日期、留样人”等的留样记录,以备查验。
七、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一)采购员要认真按照学习,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
(二)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化验单,同时注意检查核对。合格证明中记载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必须与产品相符,不得涂改、伪造。
(三)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采购部门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四)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识不清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五)不得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给的食品。
(六)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物油、调味品、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索取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具有口岸卫生监督
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书。
(七)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所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八、库房管理制度
(一)主食、副食分库房存放,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二)仓库内要定期清扫,保持仓库、货架清洁卫生,经常开窗或机械通风设备通风,保持干燥。
(三)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或检疫证明的检查验收工作。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无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未索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
(四)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入库登记,做好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五)食品按类别、品种分架,隔墙、离地整齐摆放,散装食品及原料储存容器加盖密封,同时经常检查,防止霉变。
(六)肉类、水产品、禽蛋等易腐食品应分别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明显标识,结霜不得超过5毫米。
(七)任何生、熟食物都不得用非食品袋包装。
(八)任何冷藏食品都必须加盖。不得混放。
防食物中毒预案
一、成立防食物中毒领导小组,落实各部门职责
(一)成立由园长、后勤分管副园长、保健人员、食品采购员、各班班长、保育员组成的领导小组。
(二)保健人员协助医疗人员负责救护工作。
(三)食堂班长负责保存好食物留样。
二、日常工作要求
(一)食品原材料要到信誉好的正规厂家或商家购买。除调料外,所有食品全部由食堂加工制作,不购买现成的食品。
(二)掌握好食品原材料库存量及存放时间,妥善管理,不得出现发霉变质现象。仓库内要做好灭鼠工作。
(三)原材料的贮存要分类、分架、离墙、离地。食品的存放、加工、分发要生熟分开。用具要有标识。
(四)已加工完的饭菜盛桶后要及时加盖、离地,做好防蝇防尘工作。
(五)饭菜按量制作与分发,不得存放剩饭菜。
(六)饭菜实行48小时留样并做好详细记录。
(七)非食堂人员严禁进入食堂。
(八)各班教师、保育员做好餐前消毒和幼儿卫生工作,避免食物的污染,加强对幼儿的观察,及时发现异常现象。
三、事故应急处理
(一)就餐后,当幼儿出现呕吐、腹泻等现象时,带班教师要立即向园长汇报,及时将幼儿送入医院。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相关部门。
(二)食堂人员负责保留好饭样及餐具,备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验。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食堂。
(三)组织由保健人员、后勤副园长、骨干教师组成的陪护队伍,具体负责陪护事宜。
(四)稳定幼儿情绪,做好家长工作,保证幼儿园正常的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
(五)及时向主办单位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2024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范本第5篇
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食品经营基本条件与要求
一、食品经营范围与证照要求:
(一)本单位销售的食品为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写,并以“x”号结束);
(二)本单位保证仅在食品流通许可部门核准的许可范围及第一条所列的食品范围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三)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其次十一条的规定,若本单位经营场所的经营条件发生改变,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时,将马上实行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马上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须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将依法办理;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方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学问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阅历,指责和嘉奖,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帮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选购管理制度
一、选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照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二、选购各类食品应留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选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选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禁止选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样、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五、禁止选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峻污秽不洁、严峻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六、禁止选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七、选购人员应记录选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的资料,留意个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干脆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与工作。
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学问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一、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与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必需全部戴入帽内。
四、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
五、平日不染红指甲,班上不戴戒指,手表,手镯。
六、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时严禁吸烟。
八、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
九、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准用手抓干脆入口食品。
十一、不要对着食品咳嗽或大喷啑。
十二、自觉遵保卫生制度。
十三、抹布专用,常常搓洗,消毒。
食品成品仓卫生岗位责任制
一、食品成品贮存方法:
常温贮存。
贮存基本要求(1)清洁卫生(2)通风干燥(3)无鼠害
二、食品成品贮存库的卫生要求:
1、门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渗水无毒材料铺石。
2、库内保持通风、干燥,避开阳光直射。
3、要安装纱门、纱窗,挡鼠板,保证无蝇、无鼠、无有害昆虫。
三、食品成品贮存的卫生管理
1、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
2、各类食品成品要分开存放、按品种类,进库整齐存放日期分类。
3、存放的食品成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肯定的距离。离地20cm—30cm,离墙30cm,货架之间有间距,中间留有通道。
4、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制度驾驭食品的保质期,防止发生霉烂,软化发臭,鼠咬。
5、仓库要定期打扫。
6、食品成品贮存库内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库内不得存放腐败变质食品和有异味的食品。
2024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范本第6篇
一、食品原料采购索
1、采购员要求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化验单,同时按照相关卫生标准进行核查。
3、所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采购员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腐烂变质、掺杂假货、发霉生虫、又还有毒、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识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
5、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
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它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生肉、禽类应当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材料应索取口岸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书
7、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验收所购食品油污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二、餐饮业库房管理制度
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污渍共同存放。
2、各类食品及其原料应分类、分开摆放整齐。
3、各类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5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4、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加盖密封并张贴标识。
5、库房内应经常通风、防潮、防腐、保持室内干燥整洁。
6、库房门、窗防鼠设施经常检查,保证功能完好。
7、设人负责库房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
8、库房内食品及其原料应经常进行检查,以及发现和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及其原料。
三、食品储存制度
1、粮食仓库必须保持干燥,不漏雨、不渗水、要防鼠防霉,并严格控制库存量。
2、所购蔬菜必须当日食尽,不得隔日。蔬菜购回后必须在货架上摊摆,防止闷烂。
3、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4、鱼肉蛋禽类购入后,除当顿食用外,均要冰箱内存放,冰冻期不得超过三天。
5、油酱等调料品不得一次性购进太多,注意保质期限,在阴凉干燥处放置。每顿留样食品必须置于冰箱内24小时以上。
四、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2、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
3、食品添加剂使用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4、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
5、不得以掩盖仪器腐烂变质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
五、加工烹调岗位卫生责任制度
1、操作间工作人员应严格注意个人卫生,严格洗手消毒,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2、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提供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立即撤换做出相应处理。
3、传递食品需用专用的食品工具,专用工具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
4、操作前要打开紫外线灯进行紫外消毒30分钟,然后对配餐台进行消毒。
5、工作结束后,清理操作间卫生,配餐台无油渍、污渍、残渍,地面卫生清洁,紫外线消毒30分钟。
6、操作间按专用要求进行管理,要做到五专(专用房间、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洗手设施)。其他人员不可随意进出,传递食品从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进行
六、餐饮具洗涤消毒岗位卫生责任制度
1、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或专用区域,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2、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严格安装“除残渣→碱水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程序。
3、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的标识,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七、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与培训制度
1、餐馆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餐馆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才能上岗。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将其调离原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0%。
5、凡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调离工作岗位。
6、餐馆从业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工作。
7、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8、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八、奖励与考核制度
1、奖励制度
参加世界,国家,省等举办的烹饪大赛,成绩优异者。
出版个人烹饪专著和在权威烹饪杂志发表作品及论文获奖者。
忠于职守,全年出满勤,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宾客多次表扬者。
为厨房生产和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产生及大效益者。
在厨房生产中及时消除较大事故隐患者。
多次受到顾客表扬者。
卫生工作一贯表现突出,为大家公认者。
节约用料,综合利用成绩突出者。
2、惩罚制度
违反厨房纪律,不听劝阻者。
不服从分配,影响厨房生产者。
工作粗心,引起顾客对厨房工作或菜肴质量进行投诉者。
弄虚作假或搬弄是非,制造矛盾,影响同事间的工作关系者。
不按操作规程生产,损坏厨房设备和用具者。
不按操作规程生产,引起较大责任事故者。
不按时清理原料,造成变质变味者。
九、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餐厅服务员应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和理发、勤换衣服,服装整洁,化妆淡而大方。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工作期间不得戴戒指、手镯等饰物。
2、保持餐厅环境整洁。纱窗、纱门、纱罩、门帘、风幕、灭蝇灯等三防设施运转正常,鼠药及时回收。保证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设施运转正常。
3、做好台面调料、牙签、台布、餐巾、餐具等清洁卫生工作,及时更换破损的调料盒、台布、餐巾、餐具(必须经过清洗消毒)等。
4、摆台后或有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回收保洁。
5、端菜时手指不得接触食品,销售直接入口食品使用专用工具,分菜工具不接触客人餐具。
6、供顾客自取的调料,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并做到及时更换,防止过期、霉变。
7、凉菜在专间内切配,现用现配,菜肴上桌距开餐时间不超过2小时。
8、当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
9、备餐柜内不得放置与开餐无关的物品及个人用品,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台面、地面等清扫整理工作
2024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范本第7篇
食品用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第一条 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洁。
第二条 食品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
第三条 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第四条 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第五条 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从业人员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条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过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同时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及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凡患有:
①伤寒;
②痢疾;
③病毒性肝炎;
④活动性肺结核;
⑤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⑥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在未彻底治愈前,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条 配备食品卫生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卫生检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将卫生任务进行分解,具体责任到人。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卫生检查,对发现问题的环节和个人做好记录,并经予相应的处理。
第三条 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四条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2024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范本第8篇
第一条 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
第二条 在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三条 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①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着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着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②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④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坏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⑦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着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第四条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 应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 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 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第一条 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二条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三条 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四条 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五条 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六条 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 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食品质量检查制度
第一条 对所有进货食品都要进行检查,并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查或检测。
第二条 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及时予以处理,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条 抽查检查或检测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抽样时,应两人以上相关人员在场,并填写抽样记录单,并签字、盖章。
第四条 受测户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另取样进行检测或根据实际情况送法定检验机构检测。
第五条食品质量检查应按规定的操作规则、工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检测公正、准确、有效
场所环境卫生检查制度
第一条 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二条 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第三条 各岗负责人应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第四条 单位卫生管理人员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第五条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按严格有关规定处理。
餐饮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卫生管理制度
(1)、应建立加工操作设备及工具清洁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清洁工作,使场所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保持清洁。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使用后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进行消毒(推荐的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的清洁计划见附件,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
(2)、应建立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3)、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4)、采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已清洗和消毒过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洁设施内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5)、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及工具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食品用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第一条 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洁。
第二条 食品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
第三条 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第四条 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第五条 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从业人员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条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过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同时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及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凡患有:①伤寒;②痢疾;③病毒性肝炎;④活动性肺结核;⑤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⑥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在未彻底治愈前,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条 配备食品卫生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卫生检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将卫生任务进行分解,具体责任到人。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卫生检查,对发现问题的环节和个人做好记录,并经予相应的处理。
第三条 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四条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卫生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培训对象应包括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及一般食品从业人员。对经过初训的已在职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两年必须复训一次。
3、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个体户由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会同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共同组织培训工作。卫生行政部门有责任协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搞好培训工作,并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卫生管理人员的考试,对成绩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
4、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有按规定经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负责人或卫生管理人员方可申请开业。
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加工操作规程的制定与执行:
(一)生产经营者应按本规范有关要求,根据预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预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见附件2),制定相应的加工操作规程。
(二)加工操作规程应包括对食品采购、运输和贮存、粗加工、切配、烹调、凉菜配制、现榨果蔬汁及水果拼盘制作、点心加工、裱花操作、烧烤加工、生食海产品加工、备餐及供餐、食品再加热和工具、容器、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配送等各道操作工序的具体规定和详细的操作方法与要求。
(三)加工操作规程应具体规定标准的加工操作程序、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控制标准和设备操作与维护标准,明确各工序、各岗位人员的要求及职责。
(四)应教育培训员工按照加工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其符合加工操作、卫生及品质管理要求。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工经营场所面积20__㎡以上的餐馆、就餐场所有300座位以上或单餐供应300人以上的餐馆、食堂及连锁经营的餐饮业经营者宜建立和实施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制定HACCP计划和执行文件。
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构筑入市商品质量安全防线,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公正处理消费者投诉,特制定投诉处理制度。
第二条 本店特设立投诉处,在市消费者协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工作由本店质检员负责承担。
第三条 质检员负责消费者投诉接待、记录、调查、处理、反馈等投诉事宜。
第四条 要认真作好投诉记录,并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向店主汇报情况,主动处理投诉事件。
第五条 对于消费者投诉应登记投诉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投诉事件等一切与投诉事件有关的资料。
第六条 对于投诉事件,质检员能自行处理的,要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店主请示,在做出处理意见后再作处理。
第七条 对投诉者的书面答复应载明下列事项:
1、被投诉事由;
2、调查核实过程;
3、基本事由及证据;
4、责任及处理意见。
第八条 消费者投诉处理情况要定期向工商部门报告。
第九条 消费者直接投诉到市消费者协会的,质检员应积极配合市消协妥善处理,不留后患。
2024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范本第9篇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履行本店保证食品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店实际制定本制度,并承诺认真执行:
第一条 经营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经营者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对经营的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
第二条 建立制定并执行健康检查制度。
本店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过健康检查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同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立即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第三条 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 票制度和进货台账记录制度。 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进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记录制度。
从事食品批发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进销货台帐制度,并使用符合要求的供货票据。
(一)食品查验:购进食品查验其食品与标识是否真实一致,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食品质量检验或检疫、检测合格证明;
2、定型包装食品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或分装日期、保质期等内容。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事项,应当以适当的方式予以标明;
3、经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必须是取得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许可并按相关法律规定体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食品;
4、销售散装食品或分装食品的,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外包装容器、外包装上标示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国家和省对食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按其执行。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或无合法来源 的食品,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及时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索证索票。对初次交易的食品生产者或供应者、验明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并保存其复印件,每年核对一次。购进食品时,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2024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范本第10篇
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生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一下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索证索要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保证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的合法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 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者生产加工者索要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及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五条 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食品及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 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省级以上食品安全、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呼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 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八条 对索取的票证要建议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食品退市制度
1、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立即停止销售,采取下架单独存放,销毁等措施予以处理,立即通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2、食品批发企业对已售出的危害人身健康的食品,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子公示,通知购货人员立即停止销售,负责将该食品召回,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3、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的食品包括(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消费反映已经造成危害后果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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