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追查分析处理制度【汇编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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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追查分析处理制度旨在规范事故处理流程,明确责任,强化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以下是阿拉网友为您整理的安全生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追查分析处理制度【汇编8篇】优秀范例,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帮助。

安全生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追查分析处理制度【第一篇】

事故调查组成立依据,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情况。二、事故单位概况:

事故单位成立时间、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经营范围、证照情况、劳动组织及工程(施工)情况等(矿山企业还应包括可采储量、生产能力、开采方式、通风方式及主要灾害等情况)。

三、事故发生、抢救及政府应急行动情况(一)事故经过。

事故发生过程、主要违章事实、事故后果等。

(二)事故报告、抢救、搜救及政府应急行动情况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2.间接原因。(二)事故性质。

五、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事故责任者的基本情况(姓名、职务、主管工作等)、责任认定事实、责任追究的公司规章依据及处理建议。

六、整改措施和建议。

主要从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对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及建议。

七、调查组成员单位和调查组成员名单及签字(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

八、调查报告附件:

附件:(一)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基本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伤亡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族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工种、工龄、本工种工龄、文化程度、职务职称、伤害部位、伤害程度、安全培训教育及个人资质情况(安全生产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等)。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

善后处理费用: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财产损失价值: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3、有资质的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结论和试验报告;

7、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及事故有关的情况。

(三)规章制度及组织体系1、有关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

2、事故受害人或肇事者过去事故记录和事故前的健康状况。

(四)伤亡鉴定证明。

1、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死亡证明或出院证明);2、公安部门死亡通知书(或法医鉴定书);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伤残鉴定证明);4、善后处理协议与公证书。

安全生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追查分析处理制度【第二篇】

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或当地村委会。

二、单位负责人或村委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镇安监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三、镇安监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区安委办,并通报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五、每月28日统计当月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填写《赫山区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报区安委办。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虚报或迟报伤亡事故。

安全生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追查分析处理制度【第三篇】

全面提高教师与每位家长的安全责任意识,积极主动的向社会宣传学校所潜在的诸多安全隐患以及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教训。在校园形成事事想安全,处处有警示、人人抓安全的浓厚的安全育人氛围。

2、排查学校安全隐患。

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隐患:

(1)交通隐患。

(2)食堂隐患。

(3)学校设施隐患。

(4)学生自身突发隐患。

3、加强安全教育,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让学生自己懂得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掌握防范技能,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利用每学期的开学后、放假前的一周时间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要积极利用综合实践课开展安全知识讲座、演讲、讨论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同时要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安全教育网络,坚持不懈地把各项安全教育开展下去,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1)对校园安全教育责任的理解。校园安全教育主要包括“时间段”与“空间段”——“时间段”指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以及校外学校组织的活动;“空间段”指学校管理范围内的教室、操场、宿舍等。这就要求我们的老师对我们所管理的每一个空间、每一个时间不留任何死角的教育好学生,管理好学生。也就是“看好我们的人,看好我们的门”。

(2)对教育管理的方法的掌握,现在的学生大部分是独身子女再加上我校的特殊情况,处在穷乡僻壤,经济文化落后,好多孩子是单亲家庭。他们的心理很是脆弱,所以我们更应注意方法。

安全生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追查分析处理制度【第四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切实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及时发现隐患,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一)。

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形成安全检查网络。施工现场是建筑施工的基层单位,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主战场。各级安全管理人员都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施工现场,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形成公司、项目部和班组三级安全检查网络,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因此建立定期分级安全检查制度。对各施工工地,按照部颁标准,公司每季度组织检查一次,当场予以评分并用汇总表形式将检查结果上报安全站;各项目部每月组织检查一次,自行评分,认真做好检查记录以存档备查;班组每日对口自查一次并认真填写好班组安全检查日记,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二)。

专业安全检查。根据各专业工种在施工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公司组织有关技术工人员对施工用电、龙门架、外脚手架等重点设施进行专业安全检查。

施工用电重点检查:三相五线制的实施、架空线路的合理布局及规范架设;保安器、保险丝等各类保护设施的合理配置以及生活照明线路的安装和维护等。

外脚手架重点把好材质、基础、搭设工艺、安全防护关以及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等。

龙门架重点把好基础、安装质量及各类安全防护关,具体为缆风绳及其地锚的设置、钢丝绳的过道保护及防滑措施以及超高限位器、停车器、断绳保险等的有效设置等。

(三)。

经常性安全检查。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能有效地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因此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要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发现隐患及时予以整改,及时纠正各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四)。

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根据冬雨季、高温等不同季节可能给生产带来的危害以及重点节日前后,职工的思想容易松懈麻痹忽视安全生产等,公司领导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项检查。

(五)。

验收性安全检查。对施工用电、脚手架、龙门架(塔吊)等重要设施在投入使用前,都要按部颁验收标准认真进行检查验收,严格履行验收签字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验收后的安全设施确因施工需要变更的,必须认真履行变的,必须认真履行变更手续,以强化安全设施的管理,避免产生人为隐患。

(六)。

在各级各类安全检查中,安全管理人员要'严'字当头,认真负责,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认真做好各种检查记录。负责整改的单位对提出的隐患,要及时地落实整改,并及时向安全部门反馈信息,以便安全部门进行复查、销案,否则由于隐患整改不及时而不良后果由项目部经理负全部责任。

(七)。

互查互评,相互促进,为了学习先进安全管理经验和现场安全管理方法,总结安全管理经验,推动公司安全工作坚持不懈地开展下去并取得实效,公司将定期召开现场观察会,总结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和典型安全事例,从而不断提高和增强全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真正使大家认识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八)。

总结表彰、奖惩兑现。根据各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的实绩以及安全达标数,依据部颁评分标准,公司将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各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考评,严格按公司制定的奖惩制度予以兑现。

安全生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追查分析处理制度【第五篇】

1、为了准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乐观实行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急性中毒事故。

3、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需坚持实事求是、敬重科学的原则。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马上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马上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建委、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3、企业主管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马上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量;

(3)事故发生缘由的初步推断;

(4)事故发生后实行的措施及事故掌握状况;

4、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爱护事故现场,并快速实行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1、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与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区县建委、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缘由、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状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实行措施的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状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看法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状况而不实行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有意延迟不报、有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值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供应有关状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九十日内结案,特别状况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安全生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追查分析处理制度【第六篇】

安全事故主要集中在交通、食物、中毒;煤气中毒、校舍倒塌、火灾等方面。研究掌握事故的规律,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1、加强学校安全设施建设。重点做好学校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学校的监管力度,严把教学、生活用房的设计、监管和质量验收关,不留任何安全隐患。同时,要切实改善学校原有安全环境。

2、加大生活教师的管理力度。根据学校的需要,加大对生活教师的管理力度。

3、贯彻落实《学校安全管理日志》制度。学校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排除,学校解决有困难的,要立即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对教育系统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

4、防止发生各种食物、药物中毒事件。加强后勤管理。食堂、水房、锅炉房、电工房要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禁采购未经检疫的肉禽蛋奶等食品,严把进货关。对炊事人员要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实行定期体检。学生集体注射防疫药剂,要有县市以上防疫部门出具的正规手续,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5、防止各种火灾的发生。加强对学校消防安全设施的检查和配备,加强对实验室、电脑室的线路检查,特别是要对校舍设施陈旧使用时间较长的电路进行检查,对老化陈旧的电线、电缆要及时更新。

6、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防止有心理障碍学生造成的偏激行为。要针对学生生理、年龄特点,研究学生心理,帮助他们调整心态,化解矛盾,防止偏激行为发生。

7、加大安全工作的检查力度,建立常抓不懈的中小学安全工作机制。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力度,检查结果纳入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于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班级教师在当年的评模、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在检查的过程中要建立相应检查机制和安全管理档案,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排查和督查,要根据季节性的特点特别是雨季、雪天特殊情况时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学校限期整改。

8、继续加强学校及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抓好校用车辆安全排查和整治工作,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学校要积极配合公安、文化、卫生、工商、建设等部门,大力整顿学校周边的秩序,坚决防止校外犯罪分子侵入校园,伤害师生事件发生。

安全生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追查分析处理制度【第七篇】

检测事故范围:

不按《检测报告管理制度》办理。

因过失造成仪器损坏、样品损失或丢失。

违章操作引起的安全事故。

审查不严,发出的检验报告与原始数据不符的错误报告,引起异议申诉的成立。

检测事故性质:

一般事故:经济损失100元以下,无人轻伤。

中等事故:经济损失在100―1000元或有1人轻微伤。

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或有2人以上轻伤或1人重伤。

检测事故报告:

检测事故发生时,当事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继续扩大。

检测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口头报告给室主任,大事故应急时报告给技术负责人。

重大事故应逐级上报给主管行政部门。

事故责任人应在事故发生后二日内写出事故经过书面报告并由所在科室签署意见,逐级上报。

质量保证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及性质。

处理制度:

对违反《检测事故范围》第一条的事故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当月再次发生者,扣除当月奖金,一年内连续发生三次以上事故的责任人视其情节和认错态度扣除半年或全年奖金。

事故责任人写出书面报告后,科主任应在一周内签署其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质量保证部门于十日内对事故提出处理书面意见并报技术负责人批准执行,同时存档备查。

处理办法:依据事故的性质,结合事故责任人的态度及工作表现,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扣除奖金,经济赔偿(按所内有关规章制度执行),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特殊情况:

检测中发生停电、停水原因时,检测人员要切断电源、水源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因不采取措施而造成事故者,则按事故处理。

停电、停水所造成的实验中断,应依据该项检测技术方法的要求规定处理,凡违反或超出要求规定的,须重新取样进行检测分析,原检测作废。

安全生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追查分析处理制度【第八篇】

1.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负责人组织调查,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

2.重伤事故由公司或分公司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同级生产、技术、安全、工会、保卫等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确定事故责任。

3.直属项目死亡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保卫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分公司所属项目死亡事故调查应有分公司相关部门参加,配合当地政府安检、公安、建委、工会等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并协调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4.发生火灾、交通事故,由公司消防和交通的主管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5.发生职业病、传染病、食物中毒,由安全部门、办公室、物业管理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组织对病情、疫情的调查。

6.发生未遂事件,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

7.事故调查中,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资料,事故发生单位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的工作,应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安全事故的有关资料、证据和相关证人,接受并配合调查人员的现场查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干涉、阻碍调查组的工作。对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组调查等情况,由事故调查组提出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8.事故调查期间,未经事故调查组同意,事故发生单位、项目必须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相关人员不得离开事故现场。事故调查组同意撤销对事故现场的保护后,方可组织对现场的整改、整顿后,恢复施工。

9.在事故调查过程中,玩忽职守、或打击报复的,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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