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汇集15篇】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外来人员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安全,明确责任、加强培训、定期检查,保障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如何有效执行?以下是阿拉网友分享的“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供您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大家吧!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篇1
1、主题内容与目的
为加强外来参观、实习、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所有入厂区的外来人员
3、参观学习人员的安全管理
外单位来厂参观学习,必须经过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公司办公室进行接待,并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入厂,并由专人陪同,做好登记。
参观学习人员进厂前,对口接待部门应通知相关单位做好生产、安全等各项准备工作。
参观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参观过程中不准私自乱动现场所有设备、管道、开关、阀门,不准吸烟,不准大声喧哗、打闹,不准与岗位人员长时间交谈,扰乱正常的生产秩序。
4、实习人员的安全管理
外单位来厂实习,需经过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
实习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凡实习期限超过一个月的,负责安排的部门必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负责安排的部门对参观、实习整体工作和人员的安全负责。
实习人员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可在所在岗位职工的带领、指导下进行实习。
实习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所在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私自乱动设备、管道、开关、阀门等。
如遇突发事件,实习单位负责人要按要求组织实习人员紧急撤离,保证人员安全。
5、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资质审查。在确定外来施工单位时,由总工办对该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审核内容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情况(施工单位必须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施工单位必须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凡不具备条件的',不准与其签订合同。
签订协议。外来施工单位及其人员到企业施工和工作,在签订工程项目协议书的同时,安全与消防管理部门必须同时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消防责任。
职业体检。外来施工单位的所有人员进行施工前,要进行职业体检,禁止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员从事施工及高空作业。
安全教育。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准进行施工作业。
安全管理
制定安全措施。每一项施工项目,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经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所在单位也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严格持证上岗制度。外来施工单位的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要做到持证上岗。所适用的各种工器具,要齐全完好,安全可靠。
落实安全措施。外来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施工现场要设置围栏、防护网、安全标志等。
确定安全责任人。施工单位必须专人负责施工安全,安全责任人应及时与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沟通,报告施工现场安全情况。
严格票证办理。外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行业施工安全要求,按规定办理的各种作业票证。未经许可不准乱动企业的任何设备、管道、开关、阀门,不准擅自乱接水、电、风、汽等管线。
加强监管。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具体协调与施工安全有关的事项。安全部门协助工程项目部门共同做好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6、外来厂家维修人员安全管理
来厂进行设备维修、调试的人员,由设备处负责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厂,并由专人陪同。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篇2
一、目的
为加强外来人员到本公司作业的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保障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公司的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所有入厂区的外来参观人员、外来验厂或审核人员、外来培训或实习人员、外来临时施工人员、经常性外协施工人员、外来维修人员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
1、人事行政部(安全办)负责本制度的归口管理和执行情况的监督与考评。负责审核各类证件和资质。
2、公司各有关部门/车间负责本制度的执行与落实。负责对口外来人员的安全培训或告知,及厂内安全行为指导与监督。
3、采购部负责对外来施工人员及维修人员的相关证件和资质进行前期确认,并与其签订安全协议或合同,同时应履行上之“2、”职责。
4、门卫负责在准许外来人员入厂前,礼貌要求对方出示证件,经确认后,请其进行来访或入厂登记,依照公司《外来人员管理规定》例行其它手续后,向外来人员发放“来宾安全告知书”,引导外来人员到接待地点或通知接待人员到门卫室接洽。
四、内容
1、外来参观人员及外来验厂或审核人员的安全管理
相关接待工作,由对口部门负责。
在外来人员到厂之前,对口接待部门应尽可能的以最大的提前期,通知相关单位做好生产、安全等各项准备工作。
进厂后,对口部门应要求外来人员认真阅读《来宾员安全告知书》,并要求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进入生产区,由接待部门指派专人负责陪同、监护,严禁外来参观人员自行在生产区内活动。
进入生产区前,应指导外来人员穿戴相关劳保用品、洗手,通过专门的入口进入车间。
过程中,应注意外来人员不可私自乱动现场所有生产设备设施,包括工装夹具、检测用仪器具等,未经允许不得与岗位人员长时间交谈,以免扰乱正常的生产秩序。
未经同意,外来人员不准在生产区域或重要办公区域照相、摄像。
未经同意,外来人员不可将产品及任可零部件带出生产车间。
2、外来培训或实习人员安全管理
外来人员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统一管理,人事行政部组织对外来人员进行入厂前(公司级)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临时出入证”,凭证进出公司,各相关部门/车间负责配合、监督。接收部门/车间需组织车间级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将人员安排到班组,所在班组经组织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将人员安排到岗位,并有专人负责安全监管(谁培训,谁监管)。
接受部门负责对外来人员进行本部门基本情况,安全生产特点、禁火要求、劳动保护与个体防护基本要求、岗位安全职责、劳动纪律等培训。
班组负责对岗位安全特性、在岗位期间的安全监护、应急对策和其它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培训。
外来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所在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禁私自使用任何设备设施、更不得乱动设备设施开关及其它任何部位,以免发生危险或伤害事故。
外来人员必须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相关要求,不得串岗、睡岗以及做与生产无关的事情。
外来人员亦需严格遵守“”及“”的.要求。
3、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临时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
接待部门对临时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前安全培训,经“安全告知”确认(签字)后,到人事行政部备案并办理“临时施工出入证” 。
如需动火及登高作业的,由接待部门协助外来施工人员办理《危险作业申请许可证》。在许可证上需注明所带的工具和设备。接待部门及人事行政部应对危险作业外来施工人员的资质进行严格的确认。
临时外来施工人员凭“临时施工出入证”和《危险作业申请许可证》由接待部门引入施工现场。
需进入车间进行施工的项目,接待部门应事先发联络单与施工项目所在车间负责人取得联系,经车间负责人或车间指定的责任人在联络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作业,施工项目所在车间应指定专人监护。人事行政部(安全办)应派安全员进行巡查监督。
注:车间以外的施工,由人事行政部委派专人监护。
项目完成后,项目所在区域负责人进行验收并通知接待部门复验,确认施工项目完成并符合要求、施工过程影响的安全设施恢复正常后,三方签字,由接待部门引导离开。
外来人员亦需严格遵守“”及“”的要求。
经常性外协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经常性外协施工人员由采购部负责统一管理,必须与协作单位(组织)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职责,来公司施工人员应有协作单位证明,要求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
按公司相关规定,采购部对施工(作业)人员验证后,组织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签认“安全告知”,经考试合格后,到人事行政部办理“外协人员入厂证”,施工人员凭“外协人员入厂证”出入公司大门和生产区施工(作业)指定位置。
注: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来宾安全告知书》、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特点、作业注意事项、需要办理的许可证、办理程序和基本要求等。
如涉及动火及登高作业的,采购部必须组织办理有关施工安全作业证,经施工项目所在区域负责人或指定责任人签字并明确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后方可允许施工。每个项目完成后,施工项目所在区域负责人应组织初步验收,并确认有关安全设施恢复正常后,通知项目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三方签字。
外来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有关制度,公司各级人员应加强对进入所辖区域的外来人员的管理,有权拒绝无证人员或不符合公司有关制度要求的人员进入所辖区域,有权制止外来人员从事与施工内容无关的行为。
注:此条要求亦适用于“”。
施工项目所在部门负责外来施工有关安全作业的现场监护与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人事行政部按有关危险作业的审批权限,负责审批,且应派安全员进行巡查监督,发现违规应即时纠正。
外来施工人员作业期间的个体防护和劳动保护,由采购部与外协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时明确。
外来人员亦需严格遵守“”及“”的要求。
4、外来维修人员来厂进行设备维修、调试的人员,由相对口部门负责安全告知,经对方签认后,方可进行相关作业,并由专人陪同。具体管理按的要求。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篇3
一、目的
为加强工地安全管理,规范外来人员在工地内的活动,确保工地施工安全及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进入本工地的外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访客、供应商、分包商工作人员、临时维修人员等。
三、管理职责
(一)门卫人员职责
1. 负责对外来人员进行身份登记,详细记录姓名、身份证号、所属单位、来访事由、预计停留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
2. 检查外来人员是否携带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等),如有发现,严禁其进入工地,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3. 为外来人员发放临时出入证件,并告知其正确佩戴位置及在工地内的活动范围和注意事项。
4. 对外来人员离开工地时进行检查,收回临时出入证件,确保工地内无外来人员滞留。
(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1. 制定和完善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
2. 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工地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等,确保外来人员了解工地的安全风险及防范措施。培训时间不少于xx小时,并留存培训记录。
3. 审核外来人员的身份信息及相关资质(如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分包商的施工资质等),确保其具备进入工地的合法条件。
4. 对工地内的外来人员活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外来人员及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三)项目施工部门职责
1. 负责告知外来人员在其施工区域内的具体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如施工区域的危险点、安全通道位置、警示标识含义等。
2. 监督外来人员在施工区域内是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有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
3. 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工作。
四、外来人员进入工地流程
1. 外来人员到达工地门口后,应主动向门卫人员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驾驶证等),说明来访事由、拜访对象及预计停留时间。
2. 门卫人员对其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并联系被拜访人员或相关部门进行确认。
3. 经确认无误后,门卫人员对其携带物品进行检查,无危险物品后,为其发放临时出入证件,并告知其进入工地后的行走路线及安全注意事项。
4. 外来人员佩戴好临时出入证件后,方可进入工地。
五、外来人员在工地内的活动要求
1. 外来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活动范围内活动,不得擅自进入未经许可的施工区域或危险区域。如因工作需要进入特殊区域,应事先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并在专人陪同下进行。
2. 遵守工地的安全规章制度,如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在高处作业时)等个人防护用品,不得随意触摸、操作工地内的机械设备及电气设备等。
3. 严禁在工地内吸烟、动火作业(如确需动火,应事先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在配备灭火器材、有专人监护的条件下进行)、乱扔垃圾等行为。
4. 如发现工地内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停止活动,并向附近的施工人员或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六、外来人员离开工地流程
1. 外来人员完成工作或访问任务后,应及时返回工地门口。
2. 将临时出入证件交还给门卫人员,门卫人员对外来人员进行检查,确认其无携带工地物资后,方可允许其离开工地。
七、违规处理
1. 对于未按规定进行登记、未佩戴临时出入证件或擅自进入危险区域的外来人员,门卫人员应及时制止,并通知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处以xx元至xx元的罚款。如多次违反规定,将禁止其再次进入工地。
2. 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在工地内吸烟、动火作业未办理审批手续等违规行为的外来人员,施工部门应立即制止,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根据违规情节处以xx元至xx元的罚款。如因违规行为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其所属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对于外来人员所属单位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导致其员工多次违反本制度的,安全管理部门将对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况减少或终止与其的业务合作关系。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项目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补充。
2. 本制度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工地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篇4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外来人员管理,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内部员工及外来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的所有外来人员(包括外来参观人员)。
3、职责
综合办负责制定此规章制度并对此规章制度的实施进行考核。
各部门负责此制度的实施,对外来参观人员进入厂区进行安全教育和进入厂区后的安全监护。
4.定义
外来参观人员:到企业参观考察,不安排到生产岗位的外来人员。
外来施工人员:到本企业从事施工作业的外来人员。
5、内容
外来参观人员的管理规定
(1)凡外来参观人员进入公司时,首先到门卫处联系接待部门。在获得同意进入公司的通知后,凭有效证件在门卫进行登记,登记后,门卫值班人员按来宾人数发放通行证。
(2)进入厂区前,接待部门要对外来参观人员进行安全须知专题教育,要求严格遵守,对不服从管理的外来参观人员,要求其退出生产区,终止参观接待。
(3)进入公司的外来参观人员只能在公司接待厅等待,未经允许严
禁进入生产区域、仓库区域。若因工作需要需进入上述区域,必须得到接待部门负责人批准。
(4)相关部门必须做好外来人员的安全监督,做到“谁接待谁负责”;进入现场须有本公司人员陪同,告知遵守现场安全制度,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严禁外来参观人员自行在生产区内活动。
(5)在参观过程中
①外来参观人员不得动用岗位上的工具、开关、阀门等。
②外来参观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在安全敏感区域内照相、摄像。③外来参观人员要爱护岗位用品用具。
④生产现场严禁吸烟,违者按照公司要求处罚。
⑤进入公司的外部人员要讲究卫生,有随地吐痰、踩草皮、乱丢纸屑或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者,按照公司规定处罚;
(6)参观人员只能从公司大门进出公司,若发现翻围墙等其它手段进入公司,一律按偷窃行为论处。
外来施工人员管理规定
(1)进入公司施工的单位人员入厂流程及要求同。接待部门负责人必须对其进行安全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告知外来施工人员本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特点、作业的注意事项、需要办理的安全票据、办理程序和基本要求。
(2)公司相关单位必须对外委施工单位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
①验证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②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③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签订的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在签订合同时要签订相应的《安全协议》。
(4)外来施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遵守本企业的'规章制度,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票证,并服从本企业的安全监管,具体内容如下:
①焊工、电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
②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公司外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现场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
③没有安全防护装置的作业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相关要求佩带防护用品。
④进行动火、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有限空间、设备检修、盲板抽堵、断路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作业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公司相关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⑤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⑥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
⑦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⑧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⑨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本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⑩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我公司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公司安全生产的作业,有权令其纠正、处罚或停止作业。
6 处罚
外来人员违反本公司相关安全规定的将按照规定处罚,相关部门监督不到位,也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7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篇5
为了更好地加强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特对外来车辆、人员进行登记、现将有关登记制度如下:
1、门卫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始终保持警惕性,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坚决按制度办事。
2、外单位车辆入校前,必须说明情况,由门卫工作人员决定是否予以放行。无论何时,不允许骑自行车进出校门。
3、凡外来人员进校,门卫必须仔细询问,如允许进入必须登记,严禁闲杂人员入内,严防有人进内扰乱秩序。
4、学校物资出门必须查对登记,特别是外来人员带物资进出校门,一定要询问仔细并进行登记。
5、发现疑问,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一、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
1、非学校教职员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学校门卫人员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学校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结束来访时,门卫人员应向来访人员问询,情况正常方可让其离开学校。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门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4、在上课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班主任老师的确认(签字同意的请假条或当面确认),学校门卫人员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做好登记。
二、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
1、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在学校传达室进行登记,写明来访对象姓名、来访事由、有效证件号、联系电话等情况,经过与有关成员内线电话联系同意后方可进入。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学校门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学校。
2、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门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篇6
1.目的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2.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3.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各施工单位。
4.程序
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5.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7.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管理制度《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9.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10.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11.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12.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13.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15.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16.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安全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17.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安全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1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19.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20.外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21.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22.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23.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24.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25.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26.本公司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27.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师生安全,维护校园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学校校园的非本校教职工、学生及其家长、访客、维修人员、供应商、合作单位人员等外来人员。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外来人员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与监督,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维护校园安全。
第二章 外来人员入校管理
第四条 外来人员入校前需进行身份核验,包括但不限于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预约凭证或相关邀请函。
第五条 除紧急情况外,外来人员应提前通过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电话等方式进行预约登记,明确来访目的、时间、地点及接待人信息。
第六条 外来人员进入校园时,需在门卫处进行登记,领取访客通行证,并在指定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教学区、宿舍区等敏感区域。
第七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及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第三章 访客行为规范
第八条 访客在校园内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师生,保持环境卫生,不得大声喧哗、乱扔垃圾。
第九条 访客应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不得在非工作时间段滞留校园,特殊情况需事先获得批准。
第十条 未经允许,访客不得擅自拍照、录像或采集学校信息,保护学校知识产权及个人隐私。
第四章 特定外来人员管理
第十一条 维修人员、供应商等因工作需要频繁进出校园的'人员,需事先与学校相关部门签订安全协议,办理临时出入证,明确活动范围及时间。
第十二条 合作单位人员进入校园开展活动,需提前提交活动方案、人员名单及安全预案,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家长探访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于指定地点进行,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第五章 安全检查与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校园入口、重点区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监控设备正常运行,门禁系统有效管控。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外来人员,学校有权拒绝其入校或责令其离开,并视情节轻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鼓励师生及家长对校园安全问题进行举报,对提供有效线索者给予适当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 随着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学校实际情况的发展,本制度将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篇8
1总则
目的为加强管理,保障进入公司内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人身、设备事故,保证生产安全和工作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一切访客、外来培训人员、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2职责
安委会负责制订本制度,收集教育资料,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外来培训人员的公司级安全教育和监督检查。
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接待部门负责访客进入厂区前的安全教育和进入厂区后的安全监护。
接待部门和班组负责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监护。
3工作程序
术语
外来参观人员:到公司参观考察,不安排到生产岗位的外来人员。
外来培训人员:在公司时间三天或三天以上,安排到具体的生产岗位跟班学习的外来人员。
外来施工人员:到本公司从事施工作业的外来人员。
外来参观人员的安全管理
门卫室负责外来参观人员的接待传达工作,填写《访客单》。让外来人员认真阅读《外来人员安全须知》,要求严格遵守。
进入厂区前,接待部门要对外来参观人员进行安全须知专题教育,对不服从管理的外来参观人员,要劝其退出生产区,终止参观接待。
对外来参观人员再生产区内参观,接待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陪同,注意监护,严禁外来参观人员自行在生产区内活动。
外来参观人员不得动用岗位上的工具、开关、阀门等。
外来参观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在安全敏感区域内照相、摄像。
外来参观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外来参观人员要爱护岗位用品用具。
外来培训人员安全管理
外来培训人员入公司前,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安委会对外来培训人员进行入厂前培训,接收部门组织上岗前培训,所在班组组织岗位培训。各级教育要留有培训记录。
人行部负责对外来培训人员进行企业基本情况、本厂安全生产特点、禁火禁烟管理、劳动保护与个体防护基本要求、劳动纪律管理等培训。让外来人员认真阅《外来人员安全须知》,要求严格遵守,考核合格后,发放出入证,凭证进出企业。
接受部门负责对外来培训人员进行本部门基本情况,安全生产特点、禁火要求、劳动保护与个体防护基本要求、劳动纪律等培训。
班组负责在岗期间的安全卫生监护、岗位职业危害、个体防护要求和业务培训等。
外来培训人员在岗位上不得动用岗位上的工具、开关、阀门等。
外来培训人员必须遵守企业劳动纪律相关要求,不得串岗、睡岗以及做与生产无关的事情。
4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安委会会同工程部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进入工地前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出入证,凭证进入公司。培训主要内容: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特点、作业的注意事项、需要办理的安全票据、办理程序和基本要求。
外来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外来人员安全须知》,并严格遵守。
本公司工程部负责协调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施工与本公司相关部门的接口问题。
外来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本公司的规章制度,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票证,并服从本公司的安全监管。外来施工人员作业期间必须做好个体防护和劳动保护。 外来施工人员进厂需先到人力行政部办理登记手续,并由人力行政部门发放“临时工作证”,凭“临时工作证”在厂区规定范围内活动(严禁在除施工地点外的其余室内活动)。
“临时工作证”由施工单位统一办理,一证一号,随身佩戴,只准持证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有违反,即予吊销。施工结束前由施工单位统一将此证交回公司人力行政部,凭回执与工程部门办理结算。
办理“临时工作证”时应提供以下资料:施工单位介绍信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一寸照片2张。
如因证件丢失,应由施工单位出面及时向本公司人力行政部报告,申请补办,每证交纳工本费10元。
外来施工人员领取“临时工作证”后,应详细阅读《注意事项》(附后),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照章处罚。
施工队伍在厂内施工期间食宿自行解决。如自行无法解决,可向公司人力行政部提出申请,批准后,由人力行政部统一安排。
施工期间,任何单位凡携带施工工具、材料进厂作业,均需提交清单,由门卫核实后进入工作场所。出厂车辆与人员所带材料、工具需由工程部签字确认,施工方主管签字,门卫核实(依据进厂设备清单和材料类别)后放行。
施工期间,施工单位有施工工器具、材料需存放现场的,需向公司工程部提出申请,由工程部安排存放地点。并由施工单位自行安排人员看管,如有遗失本公司不负相应责任。若存放物质为特种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时,需向公司相关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并做好防护措施。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保障公司及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外来人员进入公司场所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公司场所的外来人员,包括客户、供应商、访客及其他临时人员。
第二章 外来人员的进入管理
第3条 外来人员登记
1. 外来人员进入公司前,须在门口登记处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
2. 登记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来访单位、联系电话、来访目的及预计停留时间等。
第4条 访客验证
1. 保安人员需核实外来人员的身份信息,与登记信息进行比对,确认无误后方可放行。
2. 外来人员必须接受安检,禁止携带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等)进入公司。
第三章 外来人员的行为规范
第5条 行为要求
1. 外来人员在公司内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2. 不得随意拍摄、录音、录视频,未经允许不得进入非开放区域。
第6条 安全须知
1. 进入公司之前,外来人员须阅读并了解公司的.安全须知,确保了解相关安全事项。
2. 外来人员应遵循公司安全标识及指引,不得违反安全规定。
第四章 应急管理
第7条 紧急情况处理
1. 在发生火灾、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外来人员应听从公司工作人员的指挥,及时撤离至安全区域。
2. 保安人员和相关负责人应迅速开展外来人员的统计工作,确保所有人员安全。
第五章 责任与处罚
第8条 责任
1. 外来人员未按照本制度执行,造成不良后果的,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公司保安人员在管理过程中,如未尽到职责,导致安全隐患,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9条 附则
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与更新。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为了加强门卫对出入学校人员的管理,保证学校的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来人员管理
1、适用范围:进出学校的非本校领导及来宾、外来办事人员(送货、业务、其他等)、教师家属亲友、离职教师职工、转退学学生、学生家长、学校指定的经常来学校(家属、工程人员)人员。
2、操作规程:
(1)外来办事人员入校,门卫要及时与被访人联系,征得被访人同意后按要求登记后方可入校;若因被访人上课无法联系,让来访人在门卫室稍候,待下课后联系;提前预约者,应及时通知门岗,以便做好接待准备,访客来到后,门卫按规定登记后入校。
(2)学校领导提前通知的上级领导和贵宾,可不填写登记单,并要及时开门放行入校。
(3)送书刊、送菜、送气的人员,按学校规定时间及要求登记方可入校。
(二)教职工、学生出入校管理
1、适用范围:教职工、学生
2、操作规程:
(1)教职工工作时间外出办事,必须经分管领导或校长批准,并按要求登记方可出校
(2)学生:学生出校,须出老师签字的《学生出校审批单》方可出校。
(三)学生家长出入校管理
1、适用范围:来访的学生家长
2、操作规程:
(1)本校在籍学生家长来访时,门卫要及时联系老师并按规定登记方可入校。
(2)非本校籍学生家长探访本校时,登记《会客登记》方可入校。
(3)门卫人员要热情接待来访家长,主动与有关部门、老师、领导联系,联系前要先安排好家长在门卫室坐候。
(四)注意事项:
(1)门卫人员应衣冠整洁、坚守岗位,接待和检查文明有礼,纪律严明。对外来人员出入校、教职工出入校、学生出入校、机动车辆出入校、携带物品出校等按学校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2)凡出入校门时有大件物品的,出入校门的教职工应主动配合登记,接受检查。
(2)凡未经学校和部门领导批准及教职工本人认可的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学校。
(3)外来人员入校时按规定填写《会客登记》登记。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一、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旨在规范外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访客、供应商、承包商、临时工作人员等)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司运营安全、员工健康及财产安全,同时提升外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行为规范。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区域及与外来人员相关的活动管理。
二、职责分工
1. 安全管理部:负责制定、更新并监督执行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培训;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审核与登记;处理安全事件。
2. 前台/接待部门:负责外来人员的初步接待、身份核实及引导;发放访客证/临时通行证。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外来人员活动的安排、监督及安全管理,确保外来人员遵守公司规定。
4. 人力资源部:协助对长期驻场的外来工作人员进行背景调查及必要的安全培训。
三、管理制度
1. 预约与登记
所有外来人员需提前通过公司指定渠道进行预约,明确访问目的、时间、地点及人员信息。
到达公司后,在前台/接待处进行身份验证(如身份证、工作证等),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并领取访客证/临时通行证。
2. 安全培训
长期驻场的外来工作人员需在入职前接受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紧急疏散、个人防护装备使用等。
临时访客视情况由接待人员简要介绍公司安全规定及紧急联系方式。
3. 区域限制
外来人员需按照预约访问的.区域活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生产区、研发区、仓库等敏感区域。
敏感区域应有明确标识,必要时设置门禁系统或专人看守。
4. 监督与陪同
访客在公司期间,应由指定员工全程陪同,负责其安全监督及行为规范引导。
施工过程中,承包商需指派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并与公司安全管理部保持沟通。
5. 物品管理
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需经过安全检查,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公司。
特殊作业(如化学实验、设备安装)所需物品需提前申报并获得批准。
6. 紧急情况应对
外来人员应熟悉最近的紧急出口位置及疏散路线,了解基本的自救互救知识。
遇到紧急情况,应立即按照公司应急预案行动,并通知最近的员工或安全管理人员。
7. 违规处理
对违反公司安全规定的外来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制访问权限、直至禁止入厂等处理。
涉及违法行为的,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记录与审核
安全管理部应定期对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记录进行审查,包括访客登记、安全培训记录、违规情况等,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根据审查结果,适时调整和完善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五、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管理部所有。
随着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本制度将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目的
为保障学校师生的安全,维护良好的教学环境,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以规范外来人员的管理,确保学校安全有序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学校校园的所有外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家长、访客、供应商、维修人员等。
管理职责
1. 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定期对外来人员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改进。
2. 保安人员:
负责对外来人员进行身份验证、登记及引导。
定期巡逻,确认外来人员的活动范围及行为规范。
3. 教职工:
对外来人员进行必要的提醒和监督,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4. 外来人员:
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尊重校园环境,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管理流程
1. 登记管理:
外来人员进入校园时,须在校门口进行身份验证,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
登记信息包括姓名、单位、来访事由、联系方式及来访时间。
2. 出入管理:
外来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出入,若需逗留超过原定时间,需向相关部门申请并重新登记。
禁止外来人员随意出入校内敏感区域,如实验室、教师办公室等。
3. 陪同制度:
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后,需有教职工陪同,陪同人员应全程跟随并负责维护秩序。
4. 行为规范:
外来人员在校园内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打扰正常的教学活动,保持良好的.行为举止。
禁止携带危险物品、宠物及其他可能影响校园安全的物品。
5. 紧急情况处理:
保安人员和教职工应接受消防、安全等应急处理培训,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
发生安全事件时,外来人员应服从学校应急处理规定,协助学校工作人员进行处置。
制度监督与执行
1. 学校将定期对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的外来人员,学校有权拒绝其再次进入校园,并可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如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以最新法规为准。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将确保校园安全,为师生创造一个和谐的学习环境。希望广大师生及外来人员共同遵守,为我们的校园贡献一份力量。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在我厂厂区内工作的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人身、设备事故,根据《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公司《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厂主业、实业公司、综合服务中心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外来人员”包括临时工、外包施工人员、参观人员、检查人员、指导人员、外厂来学习人员等。
“临时工”指由厂人事部与其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支付工资的所有人员(包括反聘人员、外来劳务人员、在部门或班组长期工作的临时人员等)。
“外包施工人员”指与厂指定的职能部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具有法人资格)所有人员。
“参观人员”指经过厂有关部门批准并有接待人员陪同,按照预定路线活动的外部人员。
“检查、指导人员”指事先于厂有关部门联系,按照计划内容进行检查工作的政府、上级主管机构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外厂来学习人员”指事先与厂有关部门联系、并已得到厂部批准、到指定部门学习的人员。
第四条各部门、各单位行政正职是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者,用工部门或项目负责部门是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参观或检查指导工作接待部门是参观人员以及政府或上级检查指导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安监室负责外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并监督本办法贯彻执行。
“外来人员”在厂工作预计15天以(包括15天)上由安监室负责入厂安全教育,不满15天者由所在用工管理部门负责入厂安全教育。
第五条外来人员在厂生产区域内发生人身伤亡或其应负责任的设备事故时,按《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政府有关法规执行。
第六条外来人在厂范围内从事的活动应遵守及执行厂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章临时工的管理
第七条临时工进入厂区工作前,必须经厂规、厂纪及电力生产安全教育,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在监护人员的带领下,方准进入生产现场;超过一年的外来人员每年还必须参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年考,考试成绩必须记录在案。进入厂区必须佩戴标志(标志由厂行政部发放),进厂标志只发给符合上述规定的本人使用,严禁转借。外来施工人员如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厂安监室应审核其特殊工种证原件并复印备案。
第八条临时工在入厂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由安监室发“安全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有关部门和班组必须对培训教育情况进行记录。
第九条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的临时工应按正式员工待遇,发给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不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的,事故责任由违反规定者个人承担。
第十条禁止安排临时工(包括按承包合同分散到部门班组工作的外来人员)在机组集控室、燃运、化水等运行岗位独立操作或替岗。禁止安排临时工在上述工作场所独立进行工作或在大型起重机械、卸煤机上操作或替岗。
第十一条在生产区域内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的临时工要定人、定岗、定编,必须坚持先培训后考核发证,持证上岗的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清退。临时工的使用应遵守公司及厂下发的有关劳动工资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临时工有权要求各使用部门对其工作内容和范围进行技术交底,并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有权拒绝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工作。
第十三条临时工在从事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必须遵守华能济宁电厂生产现场临时工(外包工)安全守则(见附件)。
第三章外包施工人员的管理
第十四条外包施工人员应遵守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
第十五条外包施工单位必须组织外来施工人员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小结一周来的安全情况和经验教训,学习上级和厂安全简报事故通报以及周安全活动内容等文件资料。
第十六条外包施工单位必须设置以下的记录台账。即:人员进出登记、特殊工种登记、电气工器具使用登记、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及使用登记、起重工器等机具的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记录。
第十七条外包施工单位所使用电气工器具、起重工器具必须经厂安监室或指定承包部门检验合格贴合格证后,方可在现场使用,所使用临时电源必须遵守厂《生产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厂组织的专项检查,并监督本单位施工人员遵守各项安全规定。
第十九条严禁外包施工人员随意进入其工作范围以外的区域。
第二十条未经许可、严禁外包施工人员随意动用现场的设施、设备。
第二十一条外包施工人员有权要求厂对其工作内容和范围进行技术交底,并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有权拒绝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外包施工人员在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程项目时,必须严格执行《华能济宁电厂生产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遵守《华能济宁电厂生产现场临时工(外包工)安全守则》。
第四章参观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参观人员进入厂区或生产区域,应办理登记手续(有条件的`应办理人身保险),佩戴入厂证件,有关接待部门应向其讲解有关厂纪、厂规及安全注意事项,发给相应的安全劳动保护用品并全程陪同。
第二十四条厂规范化的参观路线图为:
二期固定端北端→电气主控制室→3、4机组集控室→3、4机零米→三期5、6机零米→三期控制室→三期5、6炉九米→三期5、6炉零米→110kv、220kv升压站。
重点参观路线或部分参观路线可由参观人员提出,有关接待部门可重点陪同参观。
第二十五条参观人员的着装应与参观内容要求的着装相符,对于着装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的参观人员应谢绝参观现场(如凉鞋、裤头、背心、裙子)。
第二十六条为防无线通讯系统干扰信号进入dcs系统(含重点防火部位),部门陪同人员应向参观人员要求将无线通讯停用,进入重点防火部门参观人员应将火种存放在大门固定“火种箱”内。
第二十七条参观人员进入厂生产区域前,负责接待的职能部门或陪同人员必须对其讲解必要的安全注意事项和相关的厂规、厂纪,并予以确认。
第二十八条参观人员一般不准进入控制室参观。如确需进入控制室时,必须事先得到厂安监室的同意。参观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控制盘、操作站的警戒线,不能与监盘人员交谈。在发生异常情况或参观人员妨碍运行操作时,值长有权要求所有参观人员和陪同接待人员退出控制室。
第二十九条参观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参观前,应由职能部门接待人员向厂安监室汇报,征得同意后,由安监室联系值长,值长同意后向各专业负责人发布接待外人参观命令。
第三十条接待陪同部门人员必须全程监督和管理参观人员的行为。因监督和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一切不安全情况,由接待陪同部门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五章检查指导人员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检查指导人员应遵守第四章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接待部门有责任向各级检查指导人员介绍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负责全过程的陪同。
第三十三条接待部门应严格按照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各级检查人员应遵守厂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未经许可,各级检查指导人员不得动用生产现场的设施、设备。
第三十六条各级检查指导人员在检查指导过程中,遇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撤离出事现场。
第六章不安全情况的调查、统计上报、处理
第三十七条外来人员工作中发生不安全情况,应立即向运行当值值长和安监室汇报。发现火警时,应立即报火警并及时参加抢险和保护好现场。
第三十八条外来人员有责任配合厂对各类不安全事件和事故进行调查,对负有责任者必须按规定进行赔偿并加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负有责任的外来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赔偿并对其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由于违章所发生的人员伤害事故,由肇事单位负责伤员的医疗等一切费用,并按规定接受处罚。
第四十一条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由厂和相关单位联合组织调查,并及时上报各自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事故处理,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清原因,制定对策,按责任主次,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十二条外来人员发生死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并按照公司规定立即向公司领导、安全及生产部、山东分公司汇报。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由策划部安监室归口。
本制度起草部门:策划部安监室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的文字解答由厂策划部安监室负责。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按照公司和厂有关规定进行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自20xx年5月6日修订发布实施,此前公布的有关本制度的历次版本相应废止。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建筑施工工地的安全生产,维护工地秩序,保障所有进入工地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工地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非本项目施工队伍成员,包括但不限于参观人员、供应商、服务人员、检查人员等进入工地的外来人员。
第三条 工地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接待、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责任制原则。
第二章 外来人员管理
第四条 外来人员进入工地前,必须提前向工地安全管理部门申请,明确进入目的、时间、人数及身份信息,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五条 所有外来人员进入工地时,需在入口处接受安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证件验证、安全帽佩戴、反光衣穿着、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检查程序。
第六条 外来人员需由工地指定人员陪同,全程遵守工地安全规定,不得擅自进入危险区域或操作机械设备。
第七条 工地内设置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识和指示牌,外来人员应遵守标识指引,注意避让施工车辆和机械,保持安全距离。
第三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八条 所有外来人员在进入工地前,必须接受简短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涵盖工地基本安全规定、紧急疏散路线、急救知识等。
第九条 安全教育培训由工地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培训记录需存档备查,确保每位外来人员了解并承诺遵守工地安全规定。
第四章 应急处理
第十条 工地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坍塌、高处坠落、触电等常见事故的应急响应措施,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一条 外来人员遇到紧急情况,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指示行动,并向工地现场管理人员报告。
第十二条 工地应设立24小时应急联系电话,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响应和处置。
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三条 工地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巡查,监督外来人员遵守安全规定的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通报相关单位或个人。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安全隐患或事故的外来人员及其所属单位,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禁止再次进入工地等处罚,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工地安全管理部门所有。
第十六条 随着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变化,本制度将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篇15
一、目的
为加强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外来人员的进出流程,保障单位内部人员、财产及信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因工作、业务往来、参观访问等原因进入本单位的外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承包商、访客、维修人员、快递及送货人员等。
三、管理职责
(一)安全管理部门
1. 负责制定和完善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
2. 对外来人员的身份信息进行审核、登记与备案。
3. 协调各部门处理外来人员在单位内的安全相关事宜,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外来人员进行处理。
(二)接待部门
1. 确定外来人员来访的必要性和真实性,提前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备外来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单位、来访事由、预计停留时间、联系方式等。
2. 负责对外来人员在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活动进行全程陪同、引导与监督,确保其遵守单位的安全规定。
3. 在外来人员离开后,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反馈其在单位内的活动情况及相关意见或建议。
(三)门卫及安保人员
1. 严格执行单位的门禁管理制度,对外来人员进行身份核实与登记,要求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驾驶证、工作证等),并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姓名、证件号码、进出时间、所携带物品等信息。
2. 对携带物品进入单位的外来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查,确认无危险物品或违禁物品后方可放行。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单位内部规定确定。
3. 发放并回收外来人员临时出入证件,监督其正确佩戴,确保外来人员在规定的区域和时间内活动。
4. 对未经许可擅自闯入单位或在单位内有异常行为的外来人员,及时进行制止,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或相关领导进行处理。
四、外来人员进入流程
(一)预约与审批
1. 外来人员来访前,接待部门需填写《外来人员来访申请表》,详细说明来访人员信息、来访事由、预计停留时间等内容,并提交相关领导审批。
2. 对于长期合作的供应商、承包商等,可根据合作协议或合同约定,简化部分审批流程,但仍需提前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备相关人员信息。
(二)身份核实与登记
1. 外来人员到达单位门口时,门卫及安保人员要求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对照《外来人员来访申请表》或提前报备的信息进行核实。
2. 核实无误后,外来人员在《外来人员登记台账》上详细填写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单位、来访事由、预计停留时间、联系方式、所携带物品等内容,并签字确认。
3. 门卫及安保人员为外来人员发放临时出入证件,并告知其正确佩戴方式及在单位内的活动注意事项,如行走路线、禁止进入区域等。
(三)安全告知与培训(如有必要)
1. 对于从事高风险作业(如高处作业、电气作业、动火作业等)的承包商或维修人员,接待部门需在其进入作业现场前,组织进行安全告知与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作业现场的安全风险及防范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
2. 安全告知与培训需有详细的记录,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培训人员、培训内容、外来人员签字等信息,并存档备查。
(四)进入单位
1. 外来人员在完成身份核实、登记、安全告知与培训(如有必要)等程序后,由接待部门人员陪同进入单位,并按照指定的路线前往目的地。
2. 在单位内活动期间,外来人员需全程佩戴临时出入证件,接受单位内部人员的监督与检查。
五、外来人员在单位内的活动管理
(一)活动区域限制
1. 根据外来人员的来访事由,明确其在单位内的活动区域,并在临时出入证件上注明。外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未经许可的区域,如办公区域、生产车间、仓库、机房等重要场所。
2. 对于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限制区域的外来人员,需由接待部门人员提前向相关区域的负责人申请,并获得许可后方可进入。进入时,需有相关区域的工作人员陪同,并遵守该区域的安全规定。
(二)行为规范
1. 外来人员在单位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或危害单位安全的活动。
2. 保持良好的'行为举止,不得大声喧哗、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在工作场所或公共区域,需遵守单位的秩序和礼仪规范。
3.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触摸、操作单位内的设备、设施或文件资料,不得损坏单位的财物。如因工作需要必须操作相关设备或设施时,需在接待部门人员或相关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三)安全防护
1. 从事作业活动的外来人员,必须按照相关安全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防护眼镜、手套等。接待部门或作业现场负责人有责任对外来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2. 对于涉及危险作业的外来人员,如高处作业、动火作业、电气作业等,必须严格执行单位的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在获得相关许可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需有专人进行监护,确保作业安全。
六、外来人员离开流程
(一)物品检查
1. 外来人员在离开单位时,需将临时出入证件交回门卫及安保人员。门卫及安保人员对外来人员所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确认与进入时登记的信息一致,且无单位财物带出。
2. 如发现外来人员携带未登记或可疑物品,或有单位财物带出时,需及时询问并核实情况。如确属单位财物,需外来人员出示相关部门或人员的放行证明后方可放行;如涉嫌盗窃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立即报告安全管理部门或相关领导进行处理,并通知公安机关。
(二)离场登记
1. 门卫及安保人员在确认外来人员所携带物品无误后,在《外来人员登记台账》上记录其离开时间,并签字确认。
2. 接待部门在得知外来人员离开单位后,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反馈其在单位内的活动情况及相关意见或建议,以便安全管理部门对本次外来人员来访进行总结与评估。
七、违规处理
1. 对于违反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外来人员,安全管理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列入黑名单等处罚措施。如因外来人员的违规行为给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对违规的外来人员所属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将向其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并根据情况暂停或终止与其的业务合作关系。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与修订。
2. 本制度应与单位的其他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如门禁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相结合,共同构成单位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