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管理制度(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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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管理制度1

1、目的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有效、秩序良好的实验室环境,达到“科学、规范、安全、高效、严谨”的目的,特制订本实验室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进入实验室内所有人员。

3、人员职责

实验室隶属于103车间,负责103车间新化药产品的小试工艺研究,中试和大生产过程中的小试跟踪,已有工艺的改进实验和配合其他部门需要进行的化学实验等工作。

实验室负责人职责

车间负责人既是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组织安排实验任务顺利进行;

制定实验计划和项目进度的跟进;

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的采购申请;

组织实施实验室的改造,仪器设备安装、调试、保养维修和报废申请;

负责管理实验室业务流程,指导实验人员科学、及时、有效、准确的完成各项实验工作;

指导和督促实验人员撰写实验报告,进行实验室文档管理;

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制度、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

负责实验室安全检查与突发事件处理;

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日常卫生,有权安排本实验室所有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实验室日常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

仪器专员职责

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和台帐建档工作;

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期间核查和周期检定;

负责办理仪器设备的保修,负责管理玻璃仪器的破损登记;

负责实验仪器外借的登记;

试剂专员职责

负责化学试剂的验收、出入库、储存和领用及建立帐目档案;

负责玻璃仪器及低值耗材验收、出入库、储存和领用及建立帐目档案;

负责化学试剂和耗材库房管理;

负责化学试剂的过期报废处理。

安全专员职责

负责实验室消防器材的检查和维护,并做好相应的登记台账;

负责进行实验室用试剂特别是危险化学品MSDS的收集,并组织实验室其他人员进行学习;

负责监督实验室产生的三废(特别是废水和废渣)的妥善处理;

负责收集现场急救知识并协助实验室所有人员对于该知识的学习;

负责进行实验室危险因素识别和登记并定期更新。

4、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应制定相应实验室规则及实验室安全制度。进入实验室的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

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负责本室的安全技术监督、检查工作;

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有机合成实验培训并考核合格。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

不得在实验室饮食、娱乐,使用化妆品,实验室操作用的玻璃容器、器皿不能用来盛载食物和饮料,实验室的冰箱、冰柜不可存放食物;

实验室及走廊禁止吸烟,特别是在有易燃、易爆的试剂气体场所或做有关实验时,严禁烟火;

不得在实验室办公室内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或用手机玩游戏,听音乐等;

实验室的。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7:30,加班可预先提出申请,连续工作时应安排人员值守,原则上不允许安排无人看守的反应过夜。如确实需要安排无人看守的反应过夜,在实验室门上必须张贴过夜实验登记表,并注明该实验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实验工作结束后,必须关好电源、仪器开关。下班前,实验室值日生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清扫易燃的纸屑等杂物,消灭隐患;

实验使用过后废液、废碴应按规定收集、排放或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禁止将废溶剂、反应废液向下水道倾倒;

对危险性大的化学反应,如易爆、剧毒等,要经过上级批准,在安全防范措施具备的条件下进行。在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或开展易燃等化学实验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爆面具、防护镜,此类实验操作必须确保两人以上;

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摆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别用。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严格实验室钥匙的管理,钥匙的配发应由有关负责人统一管理,不得私自借给他人使用或擅自配置钥匙;

注意节能降耗,实验室内的冷却水不用时及时关闭,通风橱不用时及时关闭照明和风机。实验室办公室内的空调要合理使用,不得将温度设定过低或过高;

因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室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5、试剂耗材的管理

实验室所有试剂,应由试剂专员建立台账,领用人从仓库领用试剂后,必须报试剂专员处登记;

实验耗材(一次性滴管、一次性离心管、乳胶管、取样袋等)必须节约使用,应建立耗材领用台账;

实验室不得大量储存化学试剂,任何试剂的最大储存量不得超过25kg;

所有试剂包装必须完整,且标签标识完整,标签标识内容至少应包括:品名、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分装日期(领用日期)、责任人等;

剧毒物品必须实行“五双制度”(双人管理、双本账目、双把门锁、双人领发、双人使用),未使用完的剧毒品必须进行退库处理。

实验室用气瓶,必须由相关使用人员自行搬至楼上,并放入气瓶柜,空瓶应做好标识,及时搬至楼下制定地点存放;

实验产生的样品,必须标识清楚,包装完整。同种样品应集中定置存放,不得将不同品种的样品混合存放;

定期对实验样品进行处理,处理程序应符合质量保证部的相关规定;

对不按规定使用、存放化学试剂及实验耗材的,要视情节给予教育、处罚、限期整改,由此引发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6、实验仪器管理

实验室应由仪器专员建立所有设备和仪器(包括玻璃仪器)的台账,以方便管理;

实验室中的仪器必须确定责任人,由责任人负责维护和保养;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未经管理人员或使用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使用和移动实验室中的任何设备。实验室设备和仪器外借需到实验室管理人员处登记;

玻璃仪器使用结束后及时清洗干燥,严禁将玻璃仪器(如烧瓶、烧杯等)作为容器长时间的存放物料;

实验仪器不得出现锈蚀、漏电、腐蚀等现象。玻璃仪器必须正确小心使用,如出现破损,及时处理掉,防止伤手,并做好破损登记;

不得擅自拆装或改装实验仪器,如必须进行实验仪器的改装,必须得到实验室负责人的批准;

对不按规定使用实验器材的,要视情节给予教育、处罚、限期整改,由此引发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7、卫生工作制度

实验室实行值日生制度,实验室使用人员每周轮流值日,值日生每天下班前必须完成以下工作:清理垃圾桶、整理实验台面、扫地拖地、检查水电、检查门窗等;

实验室内废液桶,碱缸必须定期清理,剧毒废弃物送至安环部门进行处理;

实验室工作必须保持严肃、严密、严格、严谨;室内保持整洁有序,不准喧哗、打闹、抽烟、吃零食;

实验室工作人员上岗操作时,应按相关规定佩戴标识、穿着工作服;

实验用过的仪器应及时清洁干净,放回指定位置,化学试剂必须放置于试剂柜或指定位置中,不得随意摆放;

对于样品柜(或样品抽屉)中的样品,每个实验项目的操作人,至少每一个月按要求清理一次,否则视为固体废弃物处理。

实验室、门口及走廊由值日生负责清扫,不准堆放杂物,要求整洁通畅。

8、记录文件管理制度

实验记录本必须按规定到生产部领取,并做好领用登记,实验记录本写满后或者某实验项目结束后,将实验记录本交至生产部审核归档;

不同项目应使用不同记录本,不得在同一本记录本上做两种或两种以上项目的实验记录;

实验记录在书写时应按照GMP记录书写格式的要求进行书写和修改,应做到字迹清晰,内容真实。应按照实验记录本上的要求的将实验内容填写完整,不得随意涂改或撕毁实验记录本;

实验样品如需送质量控制部检测,必须填写请检单,请检单的其中一联必须妥善保管;

实验过程中的检测数据应及时的填写在记录相应表格中,对于样品检测图谱或打印数据,必须粘贴于相应记录的页的背面;

实验记录和实验数据属于公司机密,未经授权,不得带出公司或以其他方式进行传播;

实验室其他文件资料(包括工具书)原则上只限在实验室内阅读,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离实验室。

9、附则

本制度由103车间负责起草、修订和解释;

本制度自20xx年08月0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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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于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科学技术研发管理是自主创新的基础,加强研发项目立项管理是保证。为加速江苏兴洋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科学研究和新技术的开发及推广应用,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科技研发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立项管理程序,提高项目管理效率。

第二条

研发项目立项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科学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

第三条

为保证研发项目立项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建立项目管理公开制度、报告制度、回避制度、监督检查和审计评价制度。

1、公开制度。在执行有关技术保密规定的原则下,由公司相关部门(即技术研发管理委员会)对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阶段性成果和验收鉴定结果等通过一定程序公开发布。

2、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组)、项目责任人应定期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并根据要求按期如实填报有关报表。

3、监督检查与审计评价制度。项目承担单位(组)和项目责任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履行项目合同书,在项目合同书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同时,项目承担单位(组)和项目责任人有义务主动接受技术研发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检查、绩效审计等跟踪管理。

第二章项目调研

第四条

项目调研工作由技术部完成。

第五条

项目调研的主要任务:

1、论证该领域技术(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和动向。

2、论证该领域技术(产品)的市场动态及发展该领域技术(产品)的技术优势。

3、论证发展该领域技术(产品)的资源条件的可行性。(含物资、设备、能源及外购外协件配套等)。

第六条

项目调研结束提供项目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该报告应包括:

1、项目概况,国内外同类研究情况(包括技术水平);

2、市场需求、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分析;

3、主要研究内容、技术关键;

4、预期目标(要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知识产权申请情况);

5、现有技术的知识产权情况及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设想;

6、已有条件分析(包括原有基础、技术力量的投入、科研手段和研究成果的生产或应用去向);

7、实施方案(包括进度安排);

8、项目预算(包括经费来源及用途);

9、预计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及其简历。

第三章项目审查

第七条

技术部提交《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立项申请报告》由公司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完成。

第八条

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总经理,技术副总,技术部总监,开发部经理,生产部经理,技术骨干。必要时可外聘专家担任顾问。该委员会实行集体会签制度,涉及技术研发项目管理的所有文件必须会签方可生效。

第九条

审查结束,出具书面综合审查报告。

第四章项目立项

第十条

根据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综合审查报告,符合立项条件的,即可立项。

第十一条

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综合审查报告出炉15日内签订研发项目立项合同书,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在项目实施管理中的'职责是:

1、全程监督、检查项目合同的执行情况;

2、审查项目季度执行报告、项目完成后的总结报告和项目经费决算;

3、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验收以及绩效考评;

4、负责对季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组)在项目实施中的责任是:

1、严格执行合同书,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2、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3、按项目管理部门的要求如实填报项目年度完成情况和经费年度决算以及相关的统计调查表;

4、接受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接受并配合区科技局对项目进行的中期评估、验收以及绩效评估,准确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6、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7、报告项目执行中知识产权管理情况和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中必须建立季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如遇目标调整、内容更改、项目负责人及场地变更、关键技术方案的变更、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项目承担单位(组)必须及时向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十五条

项目执行期内,若确需变更合同书内容的,项目承担单位(组)应提出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经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复后方可变更。

第十六条

在项目跟踪管理中有如下情况者,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对项目承担单位(组)或项目责任人将采取警告、中止项目实施、撤销项目并追回已拨的科技研发资金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二年内不受理该项目责任人新的项目申请。

1、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汇报项目执行情况的;

2、因项目承担单位(组)自身过错,使项目不能按合同规定实施的;

3、擅自停止项目实施或变更项目合同书内容的;

4、项目完成后不按期申请验收或鉴定的;

5、截留、挪用、侵占项目经费的。

第四章项目验收

第十七条

项目完成后,由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

项目验收以项目合同书约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实施的技术路线、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经验和教训、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队伍的成长、经费使用的合理性以及所产生的效果等做出客观、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十九条

对所有项目验收均采取现场验收和书面验收二种方式。

第二十条

项目验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项目验收工作应在合同到期半月完成,半月内如不能进行验收的,项目实施单位(组)须向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提出延迟验收申请报告;

2、项目组,在完成技术研发总结的基础上,向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验收资料及数据;

3、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查全部验收资料及有关证明;

4、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一个月内批复项目的验收结果。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承担者申请验收时应提供以下验收文件、资料,以及一定形式的成果(样机、样品等):

1、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

2、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对项目的批件或有关批复文件;

3、项目验收申请报告;

4、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5、项目实施技术报告;

6、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

7、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8、涉及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

9、项目经费的决算表;

10、其他有关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二条

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1、完成合同书任务不到80%;

2、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3、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4、擅自修改对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5、超过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规定期限二个月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未作说明的。

第二十三条

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其承担单位可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提出复查申请。

第二十四条

项目产生科技成果后,应按规定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技术部、综管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立项的每个项目建立档案,妥善保存。项目合同文本及其重要附件、项目验收报告等文档须长期保存。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研发管理制度3

1、目的

为了加强技术研发经费的管理,加速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研发经费是用于进行技术研发、新技术推广应用的专项费用。研发经费必须按计划统筹安排,节约使用,讲求经济效益。

2、研发经费的来源:

由公司成本列支的研发项目费用;

3、研发经费的使用范围:

为进行技术研发、新技术推广所发生的调研费、资料费、差旅费、技术协作费、材料费、测试仪器的购置费等费用。

为进行研发项目评定,进行技术咨询和学术交流等活动所发生的评审费,咨询费,会议费等费用。

为开展科技情报及知识产权工作所发生的技术资料费、出版印刷费、专利年费等费用。

用于技术进步奖励所发生的费用。

4、研发经费的管理。

公司研发部是研发经费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研发项目的审定和费用指标方案的制定以及项目结果的评定工作。

研发经费由公司按研发项目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得挪做它用。

各项目团队对已发生的研发经费要及时填报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部按内控制度规定每月核对一次经费支出明细,核对记录由财务部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

各项目团队对于因研发工作需要,购置元以上设备、仪器者,须列入单位固定资产并经物装部签收后方可到财务核销,项目完成后办理有关转资手续。

对于研发经费的`使用情况,公司将组织适时审查,如发现经费使用不当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收回项目计划安排的投资款项;如发现违法乱纪行为,追究当事人的法纪责任。

5、研发经费的核算办法

为准确核算公司的研发经费支出和加强经费支出的管理,结合公司的研发活动,进一步建立项目研发经费支出的核算管理模式。此核算管理模式主要是通过项目费用辅助帐和相对完善的会计核算科目体系来实现。

公司研发经费支出费科目设置及核算规范

公司在核算研发经费支出时,在管理费用下设置三级科目对研发活动进行核算:

对于公司在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专利和专有技术,由于二者的收益的不确定性,只有部分专利有较大的经济价值,所以,公司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只把具有巨大经济价值的专利,从管理费用中转出来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予以本金化;对其他专利和专有技术,一般不从管理费用中转出作出金化处理。

项目核算辅助帐的管理的方法

为加强研发经费的'管理,明晰研发经费的支出结构,配合经费预算的执行,逐步在公司内建立起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可操作的研发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评估管理体系和模型,以“研发经费支出”科目明细子目为经脉,以研发项目为纵纬,建立“经费支出子目——项目”管理模式,具体示范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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