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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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一篇】

1、有计划的做好领导干部和特需工种人员安全培训工作,按时参加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2、开设对学生安全知识教育活动。

3、对教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知识竞赛、评比、娱乐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安全救灾和安全事故防治能力。

4、普及安全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强化大众化的安全“三不伤害”的意识宣传教育工作。

5、聘请司法、公安消防、交巡警、交通、海事等部门人员对师生专题讲授安全知识,提高自护自救、预防事故等安全意识和技能。

6、通过开展安全知识教育课堂、看电影、图展、幻灯和模拟预防事故演习等多种活动形式,定期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注重对新生入校安全知识培训。

7、学校要做好对师生安全知识教育资料积累、归类整理、收集成册、出教材的工作。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二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培训教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公司领导、管理人员、全体员工及进入公司的外来施工、参观、实习等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第二条全员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

通过实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公司领导和基层管理人员具备所需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做到不违章指挥;员工能做到遵守安全作业规程、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安全操作技能,做到不违章作业;外来人员在公司活动期间能提高安全意识,了解现场风险,服从现场管理,实现人身安全。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督促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并提供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支持,负责审核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督促落实。

(一)安全环保处

1、负责每年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新入厂员工公司级的安全教育、组织实施公司领导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组织开展公司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重新上岗人员、外来人员的安全培训。

3、负责对教育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记录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情况。

4、负责对各单位开展日常安全教育活动的检查考核。

5、负责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建立领导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台账,建立外来学习、承包商等培训管理台账、档案。

(二)人力资源处

负责定期识别安全技能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公司年度安全作业技能培训计划,负责组织对员工的安全作业技能培训和对各单位开展经常性安全作业技能培训的监督考核。

(三)总调度室

负责组织制定年度工艺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工艺安全培训,教育员工了解工艺系统危害,采用正确的工作方式避免工艺伤害发生。当工艺技术、工艺设备发生变更时,对操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变更内容的培训。

(四)各车间(部门)

1、负责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安全教育培训目标和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2、组织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安全教育培训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当教育培训计划变更时,负责记录变更情况。

3、负责对新入厂、转岗人员的二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负责对班组级安全教育的管理。

4、负责建立本车间(部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第三章培训方式和内容

第四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分管生产安全副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环保处负责协助当地安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接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管理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培训内容有: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八)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五条其它副经理、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有: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安全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

(三)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

(四)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五)事故现场勘验技术及应急处理措施;

(六)应急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方法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七)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八)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九)典型事故案例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十)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十一)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的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六条班组长的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培训主要内容有: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班组三基管理及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四)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预案等;

(五)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六)在岗的班组长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第七条公司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管理方法等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再培训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八条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

(一)新入厂员工(以调入、招收、分配、复转等形式进入公司的新员工和实习培训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二)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实施,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公司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规定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2、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知识、消防知识和气体防护常识等;

3、公司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企业生产的性质、安全生产的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4、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作业纪律;

5、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新员工经公司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车间或其它部门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

(三)车间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组织实施,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车间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车间的安全生产概况;

2、本车间的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3、本车间的安全生产职责;

4、本车间的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作用和操作方法,个人防护用品、消防、气防器材的使用及保管方法等;

5、典型事故案例及教训;

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新员工经车间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

(四)班组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班组级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

1、详细培训本岗位的生产原理、介质特性、流程;

2、岗位生产的安全注意事项;

3、生产控制的主要指标;

4、生产控制的要点;

5、事故防范措施等;

6、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班组培训考核不合格,不能分配到岗位,必须重新接受教育至培训合格。

(五)公司新员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考核情况,应留存相关培训记录。

第九条特殊工种的安全培训教育

从事电气作业、金属焊接、起重吊装、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压力容器操作、气瓶充装等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特殊安全技术培训,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培训。具体执行公司《关于规范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意见》。

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必须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管理台账。

第十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各主管部门要编制相应安全操作规程(法),对有关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各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日常安全教育:

(一)安全环保处根据年度计划组织分解制定安全月度活动计划,各单位(部门)、车间、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

(二)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

(三)班组安全活动

1、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企业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各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2、班组安全活动主要内容应包括:

(1)学习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及标准;

(2)学习有关安全文件、通报、和操作技术规程等;

(3)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查找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

(4)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和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演练;

(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

(6)开展安全文化活动,开展安全技术讨论;结合事故通报等安全学习材料,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7)其它安全活动等。

(四)安全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1次对班组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并签字。

(五)安全活动日教育,每周一以班组为单位开展班组安全活动。

(六)安全环保处、党政办、人力资源处等应通过员工政治学习、利用录像、电影、宣传画、事故展览等多种形式,广泛地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七)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八)设备大修和重点项目大修,安全环保处配合主管部门和检修单位,进行停车前、停车中、检修前和开车前专门的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检修。

(九)对重大危险性作业,作业前施工部门必须按预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否则不得开始作业。

(十)公司所有职工每年再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每年由安全环保处牵头,各单位具体组织一次全员的安全考试,成绩记入《安全操作证》。

第十三条复工、转岗人员安全教育

(一)公司内工作转岗、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和班组两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并留存相关记录。

(二)员工违章以及重大事故责任者,本部门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提出处理意见的同时,要进行离岗安全教育,离岗教育由车间具体实施,学时不少于8学时,并留存好相关记录。

第十四条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并留存培训记录。

第十五条对承包商作业人员由安全环保处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由武保部发放入厂证,安全环保处保存厂级承包商安全培训教育记录;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基层单位保存基层单位承包商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

第十六条安全环保处负责对各单位开展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月度安全生产奖罚内容。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相关记录

(一)安全培训、教育需求记录;

(二)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及变更记录;

(三)培训教育效果评价记录;

(四)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五)公司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及培训档案;

(六)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账;

(七)危险化学品运输有关人员管理台账及资格证;

(八)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培训记录;

(九)厂级承包商、基层单位承包商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三篇】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完整版)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消防工作室负责组织实施,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积极向村民及辖区单位宣传消防基本常识,并根据季节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二、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可采取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可采取消防知识讲座等形式进行消防宣传,并充分利用消防宣传栏、灯箱、标语、警句、漫画、横幅、黑板报等进行广泛宣传,以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村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二)消防器材设施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三)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疏散逃生知识和方法;

四、发生火灾后,视具体情况组织村民和辖区单位参观火灾现场,用实际案例教育村民注意防火安全。

五、结合本村实际情况,适时开展农村消防运动会、消防知识竞赛、消防宣传黑板报展评等多种形式的公益消防活动。

六、结合每年的119消防宣传日,积极开展大规模的消防宣传活动,掀起消防宣传高潮。

七、定期公布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对村内外发生的火灾及时向村民告知,提醒村民举一反三,吸取教训。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应包括: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分工、人员疏散路线、灭火措施和疏散措施,做到定人、定位、定职。

三、按照预案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由志愿消防队成员、村民参加的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组织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悉本村的灭火力量以及扑救初期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

五、参加演练的人员应了解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熟悉安全出口位置和数量、疏散逃生路线和方向、逃生设施位置、灭火器材摆放位置,并要掌握使用消火栓、消防水带和预防烟气侵害的方法。

六、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进行逐项登记,立即整改。及时发出消防检查意见书或建议书,督促有关单位、部门和村民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二、有关单位、部门和村民接到消防工作室的整改意见书或建议书后,要及时制订整改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整改。

三、消防工作室应对火灾隐患单位进行跟踪督查,并在业务上给予指导。

四、对一时整改不了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组织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严格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上报派出所。

五、消防工作室对火灾隐患整改对象的跟踪督查和业务指导应当做好记录,对整改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应予以保存。

六、发现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并对当事人进行警示教育。

七、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书面报告,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制度

一、消防工作室工作人员应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坚持每日对住宅区进行消防检查(巡查),发现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

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类公共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有无损坏、失效、遮挡、埋压、圈占情况;

(二)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宣传标语和标牌是否完好;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四)老幼病残孕等弱势群体是否登记造册,具体救助措施是否落实;

(五)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三、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白天和夜间、重点和一般、突击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形式,也可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或针对本地区的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检查。

四、辖区单位都应严格执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消防检查和防火巡查,落实主体防火责任制。

五、检查要做到“三不放过”,即:隐患查不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隐患整改不彻底不放过。

六、检查(巡查)要做好记录,发现消防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巡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并向有关居民或单位发出火灾隐患整改意见书或建议书,对一时难以解决或有一定难度的隐患,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或公安派出所报告。

志愿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志愿消防队在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设置队长、副队长及队员,并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和装备。

2、定期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有计划地对每个志愿消防员进行轮训,熟练掌握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保证队员各项技术考核达到规定标准。

3、志愿消防队成员应熟练掌握下列内容:

(一)消防设施、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

(二)报火警、初起火灾处置程序;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四篇】

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学校各部门、各班级要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学校各消防要全重点部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三、学校各部门应对新上岗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捎防安全培训。

四、学校保卫处(科)对各部门的负责人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五、学校保卫处(科)应用心配合校宣传部门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对师生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以提高他们的防火自救潜力。

六、校保卫处(科)每年至少应组织进行二次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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