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管理工作制度【参考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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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管理工作制度旨在规范精神病患者的诊疗、护理与康复,确保患者权益与安全,促进社会适应与家庭支持。如何有效落实?以下是阿拉网友分享的“精神病管理工作制度”,供您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大家吧!

精神病管理工作制度

精神病管理工作制度 篇1

为保证新入院患者的医疗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1、接诊医师应详细询问病史,仔细检查病人,确诊是精神科疾病,或以精神科疾病为主,可收入本科治疗。首诊特别要注意识别颅内感染(如脑炎、狂犬病等)、脑血管疾病、脑变性疾病、癫痫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所致精神障碍,严重内脏器官疾病、内分泌疾病、营养代谢疾病等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以及各种精神活性物质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2、如病人有严重的急需治疗的躯体疾病,应告知家属,与相关科室联系,先治疗躯体疾病。当精神症状导致患者不配合,影响躯体疾病的'治疗时,应在保证躯体疾病的安全、并取得家属同意和配合的情况下,谨慎收入本科治疗。

3、新病人进入病房后,主管医师要详细进行精神检查和躯体检查,并将患者病情和初步治疗方案告知家属,完成相关文书的签字。

4、对病情特殊需留陪的,主管医师按《精神科留陪制度》执行。

5、新病人带入病房后,接诊医师应通知病房当班医护人员,当班护士应立即处理新病人,接待家属,在耐心解释下作好安全检查。

6、新入院病人往往情绪不稳定、不配合,当班人员要加强防护,放在视线内,防止出现安全意外,特别是在安全检查、躯体检查、输液治疗和采取医疗保护措施时,一定要注意防止出现冲动行为。

7、处理新病人,医护要密切配合,接诊医师在采集病史后即应将可能出现的风险告知病房工作人员,护士在处理医嘱时,应将医嘱的防范措施告知所有当班人员。

8、新入院病人医护均要严格交接班,特别是非当班医生所收病人,一定要向当班医生交班。

精神病管理工作制度 篇2

为加强精神科住院患者的探视管理,制定本制度。

1、病房探视时间原则上规定为每周二、周六上午,中午休息时间和下午下班后谢绝探视。对新入院患者,当值护士应向家属作好宣教。

2、探视对患者治疗有利或由于家属方面原因等特殊情况下,由主管医师决定可随时准许探视。

3、接待探视时,工作人员应询问探视者身份,为保护病人隐私,保证病房安全,非直系亲属未经患者家人同意时,不准进病房探视,工作人员要作好解释。儿童不准进入病房探视。

4、接待探视时,工作人员应宣讲探视制度,仔细检查携带物品,禁止危险物品进入病房,如刀、剪、绳带、打火机、玻璃器皿、铁器、锐利物等,禁止带骨、带刺或其它易致噎食、不易消化的食物进入病房。

5、探视人员进入病房后,接待的工作人员应安排好探视地点,尽量在活动室或病房走廊探视。期间,工作人员应多次巡视,观察病人是否有情绪波动,必要时作相应处理。

6、探视结束后,要仔细检查家属带给患者的`物品,防止危险物品和食物留在病房。送探视家属外出时,要防止有病人混入其中外跑。

7、新病人入院时,当班护士应详细向家属讲解探视制度,并发放《探视须知》。

精神病管理工作制度 篇3

为加强精神科门诊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1、接待门诊病人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对本科疾病认真诊治,对他科疾病,要为患者联系好相关科室。

2、接待门诊病人态度要热情、耐心,禁止与病人发生争吵。

3、在接诊病人时,要详细采集病史,认真细致地检查病人,并按照需要进行相关辅助检查,作出明确诊断。门诊接诊特别要注意识别颅内感染(如脑炎、狂犬病等)、脑血管疾病、脑变性疾病、癫痫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所致精神障碍,严重内脏器官疾病、内分泌疾病、营养代谢疾病等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以及各种精神活性物质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4、对诊断不明确的或经治疗疗效不佳的病例,必要时请上级医师查看,或请其他当班医师共同讨论。

5、门诊治疗本着“安全、有效”的原则,应严格遵照相关诊疗规范,治疗方案应向家属或患者告知。门诊治疗应选用不良反应少、用法患者易掌握的药物,禁止大剂量用药,要详细向患者交待治疗期间的注意事项,首诊病人和复诊病人都应交待相关复查事宜,并在门诊病历中记录。

6、对病情较重、不宜门诊治疗的患者,应收入院治疗,如患者或家属不同意住院,应交待院外的风险,并在门诊病历中记录。

7、门诊处方严格按照相关处方管理规定,特别是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管理。

8、门诊病人应按要求书写门诊病历,填写门诊就诊登记本,并遵照传染病、院感等相关规定。

9、门诊医师应注意保证患者(特别是有冲动行为的患者)就诊期间的安全,也要注意自身安全,接诊有冲动行为的患者时,可请其他当班工作人员在场,作好必要的防范。

精神病管理工作制度 篇4

精神科病房门锁管理是保证患者住院安全的重要工作环节,门锁管理应遵循以下制度:

1、病房钥匙由护士长统一管理,科室人员每人一把,损坏时用旧钥匙向护士长换取新钥匙,严禁私自配钥匙。

2、科室新进人员至少一周后,在熟悉病房环境和安全管理要求的'情况下,方可由护士长发放钥匙。

3、科室所有人员应时刻注意、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钥匙,严防被病人窃取,严禁将钥匙插在门锁、抽屉上,或放在办公桌等易被病人拿走的地方。

4、在病房工作期间一旦发现钥匙丢失,应立即清点病人,通知所有当班人员共同寻找,并安排专人看管病区出口,防止患者开门外出。如不能及时找到,应向科主任、护士长报告。

5、科室人员调至他科时,应及时将病房钥匙归还护士长。

6、进出封闭病区时,不能将两扇门同时打开,不允许有病人跟在身后,以防病人冲门外跑。

7、开门让人外出时,对陌生人一定要弄清身份,以防病人谎报身份外跑,特别是新入院病人。开门让探视家属外出时,一定要注意防止有病人混在其中外跑。家属带住院病人外出时,一定要确认是否履行请假手续。

8、工作人员进出办公室、治疗室、急救室、值班室、库房时,应随手关门,防止病人进入拿走危险物品和药品。

9、病人活动时间,当班人员应锁好病房门,以防病人进入,脱离视线。有输液、约束等特殊情况时,应随时观察,以安全需要决定开门或关门。

10、开封闭病区阳台门时,至少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场。

11、当班人员特别是护理人员应随时巡视病房各门窗,确保安全。所有工作人员一旦发现门窗、门锁有损坏时,应立即通知后勤来修理,告知所有当班人员并安排专人作好损坏门窗的防护,防止病人外跑,直到修理完好。

精神病管理工作制度 篇5

一、精神科工作制度

1、精神科医、护、技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布制定的医疗管理、医护技术操作等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关于精神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

2、 配备具有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资格的医师开展精神疾病的科学诊断、有效治疗和积极康复工作。严格执行有关麻醉、精神.类药品的使用管理规定。

3、 应当向患者和家属宣传精神卫生知识、提供心理咨询服务,为社会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和服务提供技术指导。

4、严格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对疑难危重病员、不能确诊的病员两次门诊复诊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科主任、主治医师应定期出门诊和查房解决疑难病例。

5、对精神病人应有明确的认识和科学的态度、不歧视和讽刺病人,不能将其病态、言语、行为作为谈笑资料.对病人态度和蔼、热情、平等相待.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要尽量答复。不能办理的应耐心说明解释既要体贴关心,又要掌握原则不得与病人争吵,不得殴打、责难、侮辱病人禁止与病人发生借贷、馈赠往来。

6、必须熟悉病人的生活、面貌特征、病情、风俗习惯、 护理要点掌握病人的心理活动了解病人的地址与工作单位以便在发生意外情况时做出较为准确的'判断采取紧急措施。

7、工作人员应有高度的组织纪律和工作责任感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如无业务上的需要,非工作时间内非本科室工作人员不得在病房逗留不得在病房交谈、会客、办私事下班人员不得在病房内看电视、娱乐。病人睡眠后应保持病房安静。

8、要有敏锐的观察能力和高度的警惕性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遇有紧急情况时态度要镇静、处理要果断、恰当确保病人的安全.

9、认真贯彻保护性医疗制度加强心理护理避免一切不良刺激。不得在病人面前谈论病情及预后.不能把病人带入职工宿舍和为私人干活,不得向病人、家属暴露医院内部情况如事故及差错、工作人员私生活及地址等.

10、工作时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仪表端正整洁,衣着朴素大方禁止佩戴装饰品。保持门诊及住院康复环境安静、整洁、优美。

11、工作中要做到五好:态度好、照顾好、解释好、技术好、团结好) ,四轻:脚步轻、说话轻、关门轻、操作轻。

八注意:注意语言态度、注意心理状态、注意防止意外、注意增加营养、注意延长睡眠、注意整洁美观、注意娱乐活动、注意隔离消毒。

12、 要妥善保管好钥匙防止丢失.

二、精神科管理制度

1. 病区由护士长负责管理。

2. 保持病区整洁、舒适、安全、避免噪音,注意通风。工作人员做到脚步轻、关门轻、说话轻、操作轻。

3. 统一病区陈设室内物品和床位摆放整齐 固定位置布局有序。

4. 定期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不断改进病区工作。

5. 医务人员必须按要求着装,佩带胸牌上岗。

6. 护士长全面负责保管病区财产、设备建立帐目定期清点,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

精神病管理工作制度 篇6

为保证精神科病房的设施设备安全,保证患者住院期间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指的设施指一切有可能影响患者就诊和治疗期间安全的所有设备、设施,特别是病房门、窗、锁、热水器、灭火器、电源、医疗设备及其它危险物品等。

2、对病房设施设备的安全,所有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实行“谁发现,谁负责”的原则,首先发现设施设备有损坏或有安全隐患的'工作人员,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前来修理,并通知所有当班人员作好防护,必要时安排专人看管,防止病人外跑,或出现其它意外。对可能导致大的安全事故的,应立即报告给科主任、护士长。

3、护理人员应每天检查室内物品和设施,对隔离病房和实施医疗保护措施的病房要随时检查,防止由于设施设备的问题导致安全事故。

4、对放置医疗设备的抢救病房,要有专人守护,禁止其他病人进入,保证氧气、监护设备等的安全。

5、病房电源插座要处于断电状态,特殊情况使用后,应由当班护理人员立即关闭。

精神病管理工作制度 篇7

精神疾病是一类相对特殊的疾病,精神疾病患者存在认知、情绪和行为的异常,精神科病房也有相对特殊的管理要求。因此,对患者及家属进行必要的住院说明或知情十分必要,为此,制定本制度。

1、接诊医生应详细检查病人,确立初步诊断,并就该疾病给予家属或患者详细的解释,让其对所患疾病有一定的认识,以取得对治疗的配合。

2、接诊医生应解释精神科病房的'设置情况,本着自愿住院的原则,根据病种和病情建议入住开放病房或封闭病房。

3、对患者住院形式作出判断并告知:

①自动住院,患者有自知力,可自己决定住院或出院;

②医疗保护性住院,患者无自知力或部分自知力,拒绝住院,但家属要求住院治疗;

③强制性住院,对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患者,经相关法律程序给予强制性住院治疗。

4、对入住封闭病房的患者,应详细解释封闭治疗的必要性、病房设置和管理要求、相关安全制度,以取得患者或家属的理解和配合。

5、对入住开放病房的患者,应解释自已负责安全问题,特别是对患者不配合、家属要求住开放病房的,应特别强调安全问题,包括陪护、请假外出等内容,必要时就具体问题书面签字。

6、接诊医生应详细解释本科室特别制定的知情同意书中的条款,特别是医疗保护措施、药物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相关安全说明等内容,取得患者或家属的理解和配合。

7、接诊医生应解释关于诊疗计划的知情同意书,取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

8、其它未尽事宜,接诊医生应对患者或家属的疑问给予详细说明。

精神病管理工作制度 篇8

为加强病房管理,保证患者安全,制定本制度。

1、鉴于精神疾病的特殊性和精神科病房管理的特殊性,病房巡视应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要求所有当班人员严格执行,特别是护理人员。

2、一般情况下,最多不超过15分钟巡视一次病房,对新病人和有冲动、外跑、自伤自杀倾向的患者,保护性约束的患者,及有严重躯体疾病的患者,应随时加强巡视。

3、巡视的重点内容包括:

1).重点患者:

如新病人,有严重躯体疾病的患者,有冲动、外跑、自杀自伤倾向的患者,保护性约束的患者,当班护理人员必须做到心中有数。

2).重点时段:

每日上午集中输液治疗时、家属探视时、进餐时、服药时,护理人员应加强病房的巡视。午间工作人员少,且患者服完药后需观察是否发生药物不良反应,应加强巡视。中夜班护理人员应认真巡视,仔细观察患者夜间的.睡眠、呼吸等情况,以防意外发生。

3).重点地方:

如楼道的转角处、卫生间、洗澡间、病区门窗等,应重点巡视。

4、巡视过程中发现患者病情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值班医生,发现病区设施设备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修理,并作好防范工作。

5、对巡视发现的安全问题作好记录,并严格交接班。

精神病管理工作制度 篇9

当前,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工作竞争激烈、生活压力增加、不同阶层利益格局变化,精神疾病越来越受到关注,也为精神卫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切实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的领导

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规范》的要求,通过家属自报、社区报告、精神病收治医院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反馈等渠道,掌握本镇重性精神疾病的线索,采取分片包干、进村入户的方式,逐一排查确认后,建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档案。

二、做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访视评估工作

严格按照《重性精神疾病观者管理服务规范》的要求,做好重性精神病患者的随访工作。精神卫生服务人员应定期与患者接触,了解患者近期情况,特别是患者的生活自理能力、疾病状况、药物治疗情况、药物副反应,并及时进行患者危险行为评估。对危险行为级别较高者,应迅速按照服务流程逐级处理,同时加强防范。

三、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管理

对已确诊为重性疾病疾病的患者,特别是有危险行为的患者,协助民政部门送往精神卫生机构住院治疗;对处于稳定期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制定院外康复计划,由卫生院定期随访。

(一)重性精神疾病排查工作制度:

排查人员在接受培训的基础上,必须掌握摸底调查的目的'任务、要求、疾病的识别与确定、统计报告方法等。

1、发现线索通过家属自报、社区报告、精神病收治医院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反馈等渠道,掌握本镇重性精神疾病的线索。

2、确定病例对于已掌握的线索,调查者必须登门与患者接触,用精神病诊断学的方法进行确诊登记建档。同时,加强精神卫生机构与社区精防康复机构的联系,建立转诊制度。

3、建立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档案,排查摸清社区重性精神病患者底数,进行危险性评估,开展分级随访管理,并将病患者信息及时向社区管理部门通报。对摸排出的重性精神病人,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动员、督促送医治疗。

(二)精神病随访工作制度:

1、精神病人每季度访视一次并做好记录,记录要规范。

2、每季度开一次精神病防治工作例会;每季度出一期精神卫生宣传板报。

3、每半年对新增的精神病人签订监护责任书。

4、每年二月对上一年所有精神病防治资料整理、归档保存。

5、每月到居委会了解复发、住院、迁出、死亡、走失病人。情况,并对村、居委会精神病防治工作进行指导,共同访视重点病人。

6、每年节前布置村、居委会精神病防治干部对易肇事肇祸病人进行排摸,并上报。

精神病管理工作制度 篇10

为加强精神疾病重症患者的管理,保证医疗安全,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精神疾病重症患者是指:有冲动、伤人、毁物、外跑倾向的患者;有自伤自杀倾向的患者;严重的兴奋吵闹患者;木僵或亚木僵患者;各种原因所致(如药物、酒精等)的有意识障碍的患者;癫痫发作的患者等。

2、对重症患者,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应根据病情变化随时查看患者,要预见可能出现的风险,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即刻作出处理,处理有困难时,随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3、对重症患者,在活动时间,护理人员应将其放在视线内,在正实施医疗保护措施和休息时,要加强巡视,防止风险行为。

4、对重症患者,医疗和护理都应当面或床头交接班,详细交接病情和可能出现的'风险。

5、对重症患者,主管医师要制定安全、快速有效的治疗方案,护理上要加强生活护理,在安排病房时要充分考虑风险因素。

6、对重症患者可能出现的风险,主管医师要详细告知家属,必要时留陪和单独签署谈话记录。

精神病管理工作制度 篇11

为准确评估患者入院时的病情,确保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能及时入院治疗,确保不需住院的患者不会因程序缺失而被强制收治,特制定本制度。

1、对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应当遵循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人格尊严的原则。精神障碍分类、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应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或行业学会制定的标准。

2、对就诊患者,由接诊医师详细采集病史,详细进行精神状况检查,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以病史和详细的`精神健康状况检查为依据,可选用合适的量表评定来辅助诊断。

3、除个人自行自愿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应由近亲属陪同就诊,可以对其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应由有关行政部门人员陪同就诊,可对其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4、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建议其留院观察,并在3日内作出书面诊断结论。

5、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其住院治疗:

(1)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或者不住院不利于其治疗的;

(2)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6、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患者同意住院治疗的,可由患者本人办理住院手续。对拒绝住院治疗的患者,应经负有监护职责的近亲属签字同意,方可办理入院手续,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应由有关行政部门人员签字同意,方可办理入院手续。

7、患者办理入院后,主管医师了解患者在院外的行为状况,特别注意患者有否冲动行为、自伤自杀行为、外跑行为,及患者的饮食状况、躯体状况等,根据情况作出初步评估,并在入院医嘱中开具相关处理措施,如防自伤、防外跑、防冲动等。

8、护士对新入院患者详细采集病史,并填写好首护单。对已开具精神科“三防”和特殊饮食的患者,护士记录在病人一览表上,班班相交,各班注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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