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管理制度【优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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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和共享,确保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提升工作效率与决策质量,如何落实?以下是阿拉网友分享的“信息管理制度”,供您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大家吧!

信息管理制度

信息管理制度 篇1

1.本室由专人负责管理,须保持室内的卫生清洁,保证机件无灰尘。

2.机房内固定资产登记入册,每次使用、维护均要做好登记。

3.进入机房必须换鞋或穿好鞋套。

4.上课过程中,须按照教师统一安排规范操作。

5.每次上课后要按程序关机,认真检查电源,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6.有防火措施,防水、防电、避光,保持室内正常温度,门窗关好。

7.定期对电脑进行查杀病毒工作,防止病毒进入损坏软件。

8.师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机练习,杜绝上机随意性。

9.爱护微机,如有人为损坏,则需原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

10.没有任课教师允许不得随意上网或安装软件。

信息管理制度 篇2

为维护公司信息安全,保证公司网络环境的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信息安全是指通过各种计算机、网络(内部信息平台)和密码技术,爱护信息在传输、交换和存储过程中的机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详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信息处理和传输系统的平安。系统管理员应对处理信息的系统进行具体的平安检查和定期维护,避开因为系统崩溃和损坏而对系统内存储、处理和传输的信息造成破坏和损失。

2、信息内容的'平安。侧重于爱护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系统管理员应对所负责系统的平安性进行评测,实行技术措施对所发觉的漏洞进行补救,防止窃取、冒充信息等。

3、信息传播平安。要加强对信息的审查,防止和限制非法、有害的信息通过本公司的信息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系统传播,避开对公司利益、公共利益以及个人利益造成损害。

第二条信息的内部管理

1、各部门在向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系统提交信息前要作好查毒、杀毒工作,确保信息文件无毒上载;

2、依据状况,实行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病毒监测、查毒、杀毒等技术措施,提高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的整体搞病毒实力;

3、各信息应用部门对本部门所负责的信息必需作好备份;

4、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信息进行审查,网站各栏目信息的负责部门必需对发布信息制定审查制度,对信息来源的合法性,发布范围,信息栏目维护的负责人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信息发布后还要随时检查信息的完整性、合法性;如发觉被删改,应刚好向信息安全部门报告;

5、涉密文件不行放置个人计算机中,非涉密电子邮件的收发也要实行病毒查杀。

第三条信息加密

1、涉及公司隐私的信息,其电子文档资料应当在涉密介质中加密单独存储;

2、涉及公司和部门利益的敏感信息的电子文档资料应当在涉密介质中加密单独存储;

第四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1、利用信息网络系统制作、传播、复制有害信息;

2、入侵他人计算机;

3、未经允许运用他人在信息网络系统中未公开的信息;

4、未经授权对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信息(包括系统文件和应用程序)进行增加、修改、复制和删除等;

5、未经授权查阅他人邮件;

6、盗用他人名义发送电子邮件;

7、有意干扰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的畅通运行;

8、从事其他危害信息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系统平安的活动。

第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本制度有冲突的均以本制度为准。

信息管理制度 篇3

1.统计信息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2.医保门店的统计信息管理

3.统计信息管理制度的实施步骤

4.统计信息管理制度的效益

1.统计信息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统计信息管理制度是医保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帮助门店更好地管理和运营。通过对门店的各项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提高门店的效益和服务质量。

2.医保门店的统计信息管理

医保门店的统计信息管理主要包括门店的基本信息、医保业务信息、医保费用信息等。门店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和维护各项信息,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统计信息管理制度的实施步骤

统计信息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经过以下步骤:确定统计指标、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收集和整理数据、进行数据分析和评估、制定改进措施并实施、定期进行数据监测和评估。

4.统计信息管理制度的效益

统计信息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帮助门店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提高门店的效益和服务质量。同时,它还可以为医保管理部门提供有价值的数据支持,帮助其更好地制定政策和管理医保事务。

统计信息管理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信息管理工作,建立畅通便捷的信息传递渠道,加强信息交流与共享,为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信息管理原则

1.统筹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2.完整准确、及时适用的原则;3.资源共享、注重保密的原则。

第三章信息管理体系

企业建立两级信息管理体系。企业部门负责部门信息管理的组织工作,各门店负责本门店的信息管理,并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第四章信息收集

信息按来源分为外部信息和内部信息。

1.外部信息包括:政策法规、行业动态类信息、市场类信息。可通过会议、购买、调研等方式获取;2.内部信息包括:用于经营监控的过程类信息、用于经营决策的成果类信息。可通过会议、文件、报表等方式获取。

外部信息收集须做到超前预测、及时跟踪。市场环境和竞争对手变化的信息,要及时跟踪、定向调查;突发信息要快速反应,及时应对。

内部信息收集须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涉及GSP等医药类政策法规,由质量管理部负责收集;其他政策法规、行业动态类信息,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收集;市场类信息(包括并不限于竞争对手信息)由各门店负责收集,营销管理部负责汇总。

内部信息由企业各部门送数据服务中心汇总。

第五章信息处理和传递

信息处理须按类别明确责任和时限要求。 1.相对稳定的一般信息,按照信息处理的基本流程进行有序处理;

2.突发信息须在第一时间内呈报,必要时启动相关应急处理预案。

对企业经营管理有价值的信息,须及时传递给相关决策部门,并存入信息库备查。

信息传递可采取书面传递、电讯传递、网络系统传递等方式进行。信息传递须保证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并保持信道畅通。

信息的内部传递,须按管理层级逐级传递,信息接收人须及时处理。

信息的外部传递,须按《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新闻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信息利用

企业部门须及时跟踪国家宏观政策、行业发展动态、市场环境和竞争对手等信息,为经营决策提供信息依据。

经营过程类信息须及时分析,用于加强对经营过程的管理和控制;经营结果类信息须每月进行总结,为各级经济活动分析提供依据。

企业通过OA系统、及时通讯、手机短信等进行信息传递,以实现信息共享和利用。

第十七条规定了信息查询权限的设定原则,必须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和保密等级来确定查询权限,并且如果需要超越权限,则必须经过上一级主管审核同意。

第十八条规定了企业综合管理部和数据服务中心分别负责建立信息文献资料库和电子数据库,以保证信息资料积累的连续性。

第十九条规定了信息存储的原则,必须按照存储安全、节约空间、使用方便和便于更新的原则进行,同时必须保证原始信息的存储完整和真实。

第二十条规定了信息存储的分类和索引原则,必须按类别、密级和效用进行分类存储,并且根据不同类别来确定存储时间。

第二十一条规定了信息存储媒介的选择原则,必须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存储媒介,而重要信息则必须采用两种以上媒介来存储。

第二十二条规定了信息保密工作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保密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对信息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必须进行保密教育,并且在涉及岗位调整或离职时,必须签署保密协议。

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对于信息管理成效显著并为企业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相关人员,企业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如果未按照本制度执行,则企业有权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一章规定了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专门用于机房内部管理,作为机房工作人员的日常行为规范。

第二章规定了机房管理员的职责,负责机房的日常整理和行为督导,并规定了机房工作人员的仪表和穿着要整齐,严禁大声喧哗,注意噪音和音响音量的控制,保持安静的工作环境。

第三章规定了机房的安保管理,包括非机房专职工作人员进入机房要经过机房管理员批准并登记,出入机房要注意锁好安全门,外来人员必须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全面负责其行为安全,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区域前要保证工作区域内保存的重要文件、资料、设备和数据处于安全保护状态。

第十一条规定禁止非机房工作人员进出机房,并且严禁这些人员直接或间接操纵机房网络、服务器和终端设备。

第十二条要求机房人员对机房保安制度的漏洞和不完善的地方负责,并及时提出改善建议。

第十三条规定机房管理人员在机房盗窃、破门、火警、水浸、110报警等紧急事件发生时,应迅速赶到现场协助处理。

第四章关于用电安全管理,第十四条要求机房工作人员研究常规的用电安全操作知识,并了解机房内部供电和用电设施的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要求机房管理员经常实并掌握机房用电应急处理步骤、措施和要领。

第十六条规定机房管理员应配合办公室有关人员定期检查机房供电、用电设备和设施(如UPS等)。

第十七条要求选用安全、有保证的供电、用电器材,并严禁随意对设备断电、更改设备供电线路,以及随意串接、并接、搭接各种供电线路。

第十八条规定在接通设备电源之前必须检查线路、接头是否安全连接以及设备是否就绪,以及是否具备安全保护。

第十九条要求如发现用电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解决,不能解决的必须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员报告。

第二十条规定机房工作人员对个人用电安全负责,外来人员需要用电的,必须得到机房管理员允许,并使用安全和对机房设备影响最少的供电方式。

第二十一条要求机房工作人员在离开当前用电工作环境之前,应检查并保证工作环境的用电安全。最后离开机房的工作人员,应检查所有用电设备,确保机房安全用电。

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外部供电系统停电时,机房工作人员应全力配合完成停电应急工作。

第五章关于硬件安全管理,第二十三条要求机房工作人员熟知机房内设备的基本安全操作和规则,并注意和落实硬件设备的维护保养措施。

第二十四条要求机房工作人员定期检查、整理硬件物理连接线路,定期检查硬件运作状态(如设备指示灯、仪表),定期调阅硬件运作自检报告,从而及时了解硬件运作状态。

第二十五条禁止随意搬动设备、随意在设备上进行安装、拆卸硬件,或随意更改设备连线,禁止随意进行硬件复位。

第二十六条要求对会影响到全局的硬件设备的更改、调试等操作应预先发布通知,并且应有充分的时间、方案、人员准备,才能进行硬件设备的更改。

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对重大设备配置更改的管理要求。在进行更改、升级、配置等操作之前,必须充分准备并做好详细的记录,以防止负面后果的发生。同时,也需要准备好后备配件和应急措施,以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

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对核心设备的管理要求。不允许任何人进行与工作范围无关的操作,对于调整配置需要得到两名以上设备管理人员的共同同意。这样可以保证设备的安全和稳定运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风险。

第二十九条规定了对资料、文档、数据等的管理要求。必须有效组织、整理和归档备案,以确保资料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三十条规定了对机房内资料、文档、数据等信息的使用和传播要求。禁止擅自提供给无关人员或向外随意传播,必须由机房相关负责人代为查阅并提供相关数据或资料。

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对重要信息、密码、资料、文档等的安全存储要求。外来工作人员需要翻阅相关资料或查询数据时,必须由机房相关负责人代为查阅,并只能提供与其当前工作内容相关的数据或资料。

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对重要资料、文档、数据的加密、存储和备份要求。必须采取对应的技术手段进行加密,并保证可还原性,以防止遗失重要数据。

第三十三条规定了对机房日常物品、设备、消耗品等的登记和管理要求。必须建立借取和归还制度进行管理,对公共使用的物品和重要设备必须建立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规定了对机房设备、仪器等物品的安全使用和归还要求。使用完毕后,应将物品归还并存放于原处,不应随意摆放。

第三十五条规定了对使用过程中损坏、消耗、遗失的物品的登记和责任追究要求。必须汇报登记,并对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十六条规定了对机房设备和物品的外借和提供要求。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允许向他人外借或提供机房设备和物品。

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对未按规定执行的责任人的处罚要求。企业有权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本门店计算机使用维护管理制度旨在规范门店计算机的管理,保证门店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采用“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每台计算机都要指定专人负责。门店公用的计算机由门店店长或指派的专人负责,如计算机设备配件丢失并且找不到原因则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同时,硬件统一安装,以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

各门店的计算机设备由数据服务中心统一安装,任何个人不得私自调换或拆卸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器件。如违反本制度造成设备损坏,应按折旧后的金额进行赔偿。

第五条规定了计算机设备的日常维护要求。门店应保持设备及周围环境清洁,经常用干抹布清洁设备外壳,保持计算机风扇口处没有灰尘。门店不得在计算机设备周围放置杂物,设备不使用或清扫室内卫生时,应用布帘遮盖好,以防落灰尘。计算机外设要按规定放置(避光.避尘.防水.防火),计算机显示器、主机及外设上不能存放物品。对于人为损坏的设备要追究其相关责任,按其损坏程度进行相应金额赔偿,对已经完全损坏的机器设备要按折旧后的金额进行赔偿。

第六条规定了计算机运行管理。门店要按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严禁带电插拔设备,特殊情况需报数据服务中心审批。门店使用计算机时,严禁更改计算机的原有设置;严禁安装运行各类游戏软件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严禁听歌看电影,不允许访问除企业内部网站以外的任何网站,特殊情况需报数据服务中心审批。使用完计算机后,应按步骤关闭各设备,切断电源,不能使设备在闲置时处于长期通电状态,如需要设备长期工作又无人在场时,应报数据服务中心批准。

第七条规定了计算机安全管理。为防止计算机病毒侵入和企业机密外泄,严禁各门店使用优盘或私自安装光驱等数据输入输出设备,特殊情况报数据服务中心批准后可以使用。使用人员须对所使用的程序密码严格保密,做到定期更改,防止企业机密外泄。

第八条规定了计算机设备管理。计算机设备由企业数据服务中心统一分配、调剂和报废,门店应指定专人负责使用、保管,不得擅自交由其他人使用。任何门店任何个人不得将门店计算机和相关设备借予门店以外的人使用。

第九条规定了医保药店的管理要求。医保定点药店要安排专人负责医保计算机的维护工作。门店应严格按计算机的操作流程进行操作,特别关机时要保证正常操作。门店要及时做好医保药品相关数据的维护工作,包括单价、是否为医保范围内、限量等。除进行正常的医保销售、数据传输等操作外,不能用医保机器进行其他的操作。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数据服务中心。

第二章罚则规定了未按本制度执行的相关责任人应受到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为保障企业计算机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集团《计算机管理规定》和企业《办公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本规定的管理范围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和网络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计算机管理遵循分级管理、经济适用和资源共享的原则。

企业数据服务中心负责部门计算机管理和门店计算机使用指导工作,而门店店长负责本门店的计算机日常使用管理。在硬件管理方面,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企业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办公自动化类)进行,同时遵循XXX的统一采购程序。数据服务中心必须建立企业设备管理台账和设备管理卡,明确使用责任人,并在使用责任人变更时履行变更手续。各门店也必须建立本店设备管理台账,店长为使用责任人,同时在工作交接时也要履行变更手续。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必须由计算机管理员安装,不得私自安装或拆卸。如果出现故障,必须向数据服务中心报修,由计算机管理员解决。未经允许,计算机设备不得随意更改使用场所或带出企业或门店(除非送数据服务中心维修)。计算机设备由使用责任人负责定期清洁和保养。经企业数据服务中心技术鉴定后,无法修理或无修复价值的计算机设备必须报集团数据服务中心进行报废处理。

在软件管理方面,所有计算机使用的软件必须由数据服务中心进行安装或授权使用责任人进行安装,禁止安装任何未经许可的软件。企业许可使用软件由数据服务中心负责发布于办公自动化系统【下载专区】模块中。软件安装、升级和卸载必须在数据服务中心计算机管理员的指导下进行。

在网络管理方面,网络设备必须由数据服务中心按照拓扑图布置,禁止私接乱改。计算机网络的拓展和调整必须列入企业年度计划,由数据服务中心按计划组织实施。网络系统的相关档案必须按照《档案管理制度》由专业管理部门存档,并及时更新。

在使用管理方面,所有计算机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并严格按照培训笔记内容进行操作。未经授权,不得使用他人计算机。使用人必须设置计算机密码,并定期更改,长时间离开前必须退出系统、关机,并在关机后切断设备电源。使用人必须定期备份计算机内资料。

在安全管理方面,机房必须按照有关标准配置防火、防水、防盗、防静电、防雷等安全设施。

第二十三条规定了需要连续工作的计算机必须采用双回路供电或配置发电机、不间断电源等设施,并配置必要的备份机。这是为了确保计算机能够持续运行,避免因电力等问题导致的数据丢失或系统崩溃。

第二十四条要求对计算机及网络设备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每周更新杀毒软件病毒库,以防止病毒、黑客侵入。这是为了保护企业数据的安全,避免出现数据泄露、系统被攻击等问题。

第二十五条要求数据服务中心制定《计算机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并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启用应急预案。这是为了应对突发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问题,保障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二十六条规定了计算机内储存的数据文件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复制或外传。这是为了保护企业数据的安全,避免出现数据泄露等问题。

第七章罚则规定了未按照本规定执行的责任人将会受到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自动化办公系统管理规定》的第一章总则明确了为规范企业OA系统的使用与维护管理,制定本规定的目的。

第二章用户管理规定了OA用户必须是企业管理人员,并对OA用户的新增、变动、删除及权限设定进行了具体要求。

第三章使用管理要求OA用户接受系统使用培训后方可使用OA系统,并保证每日至少四次登陆系统,及时浏览相关信息并处理相关文件。

第四章安全运行管理要求对计算机及网络设备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制定《计算机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并规定了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复制或外传数据文件的要求。

企业数据服务中心负责管理OA系统的安全,并定期监督、检查和提供服务给OA用户。此外,该中心还需要做好数据库的自动、手工和异地备份,以确保数据安全。在突发情况下,中心需要及时启动《计算机安全管理应急预案》,以确保OA系统的安全运行。如果企业未按照规定执行,相关责任人将面临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甚至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为了规范和系统化医保统计信息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医保管理与决策中的作用,更好地为本市医保事业的发展与改革服务,制定了本制度。医保统计信息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依法采集医保资源投入、分配与选用、医保服务质量和效益、居民健康水平等统计数据,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咨询和统计监督。统计信息人员按照《统计法》行使医保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任何侵犯。为加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充实统计信息人员,提高其素质。

医保定点药店的统计信息组织需要按照企业总部和本单位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设置适当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各区域统计信息人员的配备标准是:50家医保定点药店的区域配备2名统计信息人员,不足40家的区域配备1名统计信息人员。所有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必须按照《统计法》的要求执行工作职责。对于已经在岗但尚未领取《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统计人员,单位需要督促其在限期内培训合格才能继续在岗工作。XXX需要建立医保统计信息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加强继续教育,提高统计信息人员的业务水平。

医保统计信息工作的职责包括制定医保定点统计信息工作制度和发展规划,执行国家医保统计调查任务,指导医保定点统计信息工作,对医保统计信息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如果未按照规定执行,企业有权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负责收集、审核、汇总医保定点统计报表,并按时上报总部医保管理部门。

三、公布医保定点事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统一管理、提供医保统计信息资料,进行统计咨询。

四、制作医保结算信息统计年鉴。五、编写医保统计信息综合分析年报。

六、组织医保定点统计信息培训、交流活动,并负责开展对外医保定点统计信息的交流。

七、建立和完善医保定点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并进行管理和技术指导。

八、协调与医保统计信息有关的研究活动。九、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协助XXX统计主管部门对医保定点统计信息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协助医保局统计主管部门收集、审核、汇总医保定点统计报表,并按时上报上统计管理部门。

三、协助XXX统计主管部门开展医保定点事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的公布工作,并在XXX统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提供医保统计信息资料的查询和统计咨询服务。

四、协助XXX统计主管部门完成医保统计信息年鉴的编辑和制定。

五、协助医保局统计主管部门编写医保统计信息综合分析年报。

六、协助XXX统计主管部门组织医保统计信息研究、交流活动,并在XXX统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对外医保定点统计信息的交流。

七、在XXX统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和完善医保定点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并进行管理和技术指导。

八、协调与医保统计信息有关的学会活动。九、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制定统计信息工作制度和发展规划,严格执行国家医保统计调查制度,按时完成各类医保统计报表和统计调查任务,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无误。

三、做好原始记录、台帐、报表等统计资料的保管工作,及时备份电脑数据。

四、做好年度医保统计资料汇编。

五、对本单位的计划执行、业务开展和管理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或专题统计分析,实行统计服务和统计监督。

六、做好统计咨询和信息反馈工作,准确、及时地为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

七、有条件的门店可采取创办统计橱窗、统计简报等方式丰富统计工作的内容,增强统计工作的表现力和影响力。

八、积极参与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统计信息的网络化和规范化建设。

九)我们要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

十)我们要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确保任务完成质量和效率。

信息管理制度 篇4

内容

一、背景

二、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及工作管理

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信息的分析与利用

考核与评估

制度保障

三、死因登记信息系统管理

一、背景

目前,全国93%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和66%的乡卫生院通过网络直报系统直接报告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死因网络报告覆盖了近80%的县区,信息报告和审核更加便捷,超过75%的死亡病例在1周内得到报告,75%多的死亡病例在上报后1天内完成审核。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管理,统一信息管理平台,获得及时、统一、准确的死亡登记信息编制了本规范。

二、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及工作管理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信息的分析与利用

核与评估

制度保障

1、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

信息收集

网络报告

信息管理

资料的保存与管理

信息收集

1、报告对象

发生在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均为死因登记报告的对象,包括在辖区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

2、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1)报告单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均为死因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

(2)报告人:

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均为死亡信息的报告人。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疗卫生人员方可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信息收集

医疗卫生机构死亡个案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家庭或其他场所死亡个案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防保医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涉法死亡个案

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防保医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信息收集

4、报告内容

《死亡医学证明书》

一般项目

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

其他项目岁以下儿童死因登记报告副卡孕产妇死因登记报告副卡

死亡医学证明书各联流向

网络报告

1、死因信息报告方式

《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副卡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平台上的《全国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2、报告程序、时限

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由病案室或防保科在7天内完成对卡片的审核和网络报告。(将《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链、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如实录入,并进行根本死因确定及编码。)

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医疗机构,收到《死亡医学证明书》7天内向属地的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出。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报告卡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代为完成网络报告。

2、报告程序、时限

县级以下医疗机构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医生将收集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在30天内完成审核及网络报告;(将《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链、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如实录入。)

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医疗机构,收到《死亡医学证明书》后向属地的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出。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报告卡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代为完成网络报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系统(军队、司法、农垦等)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本规定进行死因登记报告。

信息管理

1、死亡信息的审核

医疗机构的死亡报告管理人员对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自查;

县(区)级疾控中心、妇幼保健机构的死亡报告管理人员网络审核报告信息

每个工作日需上网对辖区内报出的死亡信息、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信息进行审核对于核实无误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副卡,应于7天内通过网络进行审核确认。

县(区)疾控中心负责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报告死亡病例的根本死因确定和死因编码(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也可承担根本死因确定和死因编码工作。)

信息管理

县(区)级疾控中心、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订正;

3、死亡信息的补报

在质控过程中发现了漏报的死亡病例,应及时补报;

4、死亡信息的查重

每周对报告信息进行查重,对重复报告信息进行确认后删除;资料保存与管理

1、报告单位和县(区)疾控中心应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

2、报告单位和县(区)疾控中心应定期下载个案数据和储存本单位网络上报的原始数据库,并采取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份。

2、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妇幼保健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系统建立和维护

制定工作指南、培训,提供技术支持数据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

现场督导

数据的安全管理和备份

考核和评估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专人负责(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数据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

系统的维护,提供技术支持

动态监视本辖区不明原因死亡病例

数据的安全管理和备份

考核和评估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履行以上职责的同时审核

负责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报告死亡病例的根本死因确定和死因编码

代报

妇幼保健机构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负责本辖区内的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的死亡病例信息管理。具有临床诊疗功能的机构还应负责死亡病例报告的相关职责。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县及县以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填写、收集和报告《死亡医学证明书》,专人负责网络报告。乡镇卫生院(防保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集死亡信息,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核对补漏,开展质量控制,专人负责网络报告。

村级卫生所及其他医疗机构:收集死亡信息,协助入户调查工作。

工作流程图

3、信息的分析与利用

(一)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因登记报告信息

对所属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因登记报告数据进行动态分析,

(二)全人群死因登记报告信息

对监测点死因登记报告信息和其它全人群死因登记报告信息定期进行汇总、分析,并编写死因分析报告。

4、考核与评估

一般采取网络报告资料考评与现场考评相结合的方式,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至少每年考评一次,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辖区全部报告单位的考评至少半年一次,医疗机构内部至少每季度考评一次。

主要包括组织管理、网络建设、培训情况、报告质量、资料分析与利用等综合评价指标。

5、制度保障

例会制度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死亡信息核实制度

死亡信息补充报告制度

信息管理制度 篇5

为及时获取我院教学及教学管理的动态信息,加强教与学的沟通,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工作评价中的积极作用,及时发现并修正教学、教学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一步提高我院的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实行教学信息员管理制度。为保障这一制度的实施,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信息员的遴选要求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责任心强。

(2)学习成绩好,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3)每班信息员一名,原则上由所在班级学习委员(或班长)担任。

二、教学信息员的'组织管理

(1)教学信息员由所在班级推荐,经所在系、学生工作处及院教学督导室审核后产生。

(2)教学信息员直接向院教学督导室负责。对信息员所提供的教学及教学管理中的信息,院教学督导室应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报院领导。对所提建议,院督导室或相应部门负责人应给予书面或口头答复。

(3)教学信息员的工作表现将与学生的评先评优挂钩,学院每学年评选优秀教学信息员,对优秀教学信息员将给予一定奖励;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教学信息员,经核实后取消其教学信息员资格。

三、教学信息员的职责

(1)认真学习、领会学院及本系的学生管理、教师管理、教学管理、教学设备管理等四类管理制度法规性文件,了解我院教学改革与教学管理最新动态。

(2)每个月上交一次“教学信息员信息反馈卡”,内容包括:

A、教师教学情况,重点是教师的教学情况(含备课、课堂教学、课外辅导、作业批改、考试考核),教学质量及效果,敬业精神。

B、教学管理情况,重点是教师及学生对院、系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C、学生学习情况,包括课堂学习情况、课外学习情况等。

D、对学院(或本系)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学风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教学信息反馈卡一式两份,一份交所在系系主任,一份送院教学督导室。

教学督导室

日期

信息管理制度 篇6

校内网信息发布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网络中心对学校主页信息进行管理,各处室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的上网资源和计算机系统进行管理。

一、网管中心负责全校的网络信息和保密工作,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保密和网络安全教学。

二、对外信息发布。各处室可以申请网络域名和ftp站点(见附件7),自行管理各部门网站信息发布。须要在学校首页上发布的信息,须要填写“网上信息发布申请表”,审查后交由网管中心上网发布。(网上信息发布申请表见附件8)

三、信息的阅览与查询。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伤风败俗的信息。校内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如在网络上发觉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刚好上报网络管理人员,做好备份并自觉销毁。

四、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校网络中心可提出警告直至停止其运用网络,情节严峻者,提交学校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处理。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有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公然羞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平安活动。

3、盗用他人帐号者。

4、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者。

5、有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者。

6、不按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者。

7、网络中心,属我校内网络重地,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信息管理制度 篇7

1、所有网络用户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2、网管员负责服务器设备的维护,定期对相应的网站信息进行审查、监控、备份,确保网站及校园网的正常运行。

3、网管员和信息员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违返国家政策法规、扰乱社会秩序、封建迷信以及有意影响学校稳定局面的`信息;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家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动。

4、网管员在工作时间内监视网站信息,发现本单位计算机存有各类违反政策及不健康信息,应当及时清除,发现恶意攻击行为,及时处理。

5、网络管理员定期举行网络安全培训,学习网络法律、法规,提高联网部门的保密意识,提高网络安全保密水平。

6、学校教师、学生应积极配合网站管理中心的工作,自觉参加各种培训强化网络安全意识,增强守法观念。

7、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允许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8、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eb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领导审核,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发布。

网站用户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经常更换口令,不随意把用户名给他人使用,否则,被授权者负全部责任。

信息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邮政行业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促进邮政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规定》、《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和使用寄递服务涉及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以下简称寄递用户信息),是指用户在使用寄递服务过程中的个人信息,包括寄(收)件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件号码、电话号码、单位名称,以及寄递详情单号、时间、物品明细等内容。

第四条 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第五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的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统称为邮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健全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维护寄递用户信息安全。

第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规定及本规定,防止寄递用户信息泄露、丢失。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明确企业内部各部门、岗位的安全责任,加强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考核。

第九条 以加盟方式经营快递业务企业应当在加盟协议中订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条款,明确被加盟人与加盟人的安全责任。加盟人发生信息安全事故时,被加盟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与其从业人员签订寄递用户信息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护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

第十二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有效联系方式,接受并及时处理有关投诉。

第十三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委托提供寄递服务的,在与委托方签订协议时,应当订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条款,明确信息使用范围和方式、信息交换安全保护措施、信息泄露责任划分等内容。

第十四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委托第三方录入寄递用户信息的,应当确认其具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并订立信息安全保障条款,明确责任划分。第三方发生信息安全事故导致寄递用户信息泄露、丢失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未经法律明确授权或者用户书面同意,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将其掌握的寄递用户信息提供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调阅、检查寄递详情单实物及电子信息档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第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对于突发的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事故,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报告邮政管理部门,并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第三章 寄递详情单实物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寄递详情单管理,对空白寄递详情单发放情况进行登记,对号段进行全程跟踪,形成跟踪记录。

第十九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营业场所、处理场所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出邮件(快件)处理、存放场地,严禁无关人员接触、翻阅邮件(快件),防止寄递详情单实物信息(以下简称实物信息)在处理过程中泄露。

第二十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优化寄递处理流程,减少接触实物信息的处理环节和操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采用有效技术手段,防止实物信息在寄递过程中泄露。

第二十二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监控设备,安排具有专门技术和技能的人员,对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的实物信息处理进行安全监控。

第二十三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管理制度,实行集中封闭管理,确定集中存放地,及时回收寄递详情单妥善保管。设立、变更集中存放地,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对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集中存放地设专人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存储安全。

第二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查询管理制度。内部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应当确保档案完整无损,并做好查阅登记,不得私自携带离开存放地。

第二十六条 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期限保存。保存期满后,由企业进行集中销毁,做好销毁记录,严禁丢弃或者贩卖。

第二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对实物信息安全保障情况进行定期自查,记录自查情况,及时消除自查中发现的信息安全隐患。

第四章 寄递详情单电子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寄递服务用户信息相关信息系统和网络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信息系统的网络架构应当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合理划分安全区域,实现各安全区域之间有效隔离,并具有防范、监控和阻断来自内部和外部网络攻击破坏的能力。

第三十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病毒软件、硬件,确保信息系统和网络具有防范计算机病毒的能力,防止恶意代码破坏信息系统和网络,避免信息泄露或者被篡改。

第三十一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构建信息系统和网络,应当避免使用信息系统和网络供应商提供的默认密码、安全参数,并对通过开放公共网络传输的寄递用户信息采取加密措施,严格审查并监控对信息系统、网络设备的远程访问。

第三十二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在采购计算机软件、硬件产品或者技术服务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其安全责任,以及在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调查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信息系统安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十四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信息系统及网络的权限管理,基于权限最小化和权限分离原则,向从业人员分配满足工作需要的最小操作权限和可访问的最小信息范围。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和数据库的管理,使网络管理人员仅具有进行信息系统、数据库、网络运行维护和优化的权限。网络管理人员的维护操作须经安全管理员授权,并受到安全审计员的监控和审计。

第三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信息系统密码管理,使用高安全级别密码策略,定期更换密码,禁止将密码透露给无关人员。

第三十六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寄递用户电子信息的存储安全管理,包括:

(一)使用独立物理区域存储寄递用户信息,禁止非授权人员进出该区域;

(二)采用加密方式存储寄递用户信息;

(三)确保安全使用、保管和处置存有寄递用户信息的计算机、移动设备和移动存储介质。明确管理数据存储设备、介质的负责人,建立设备、介质使用和借用登记制度,限制设备输出接口的使用。存储设备和介质报废的,应当及时删除其中的寄递用户信息数据,并销毁硬件。

第三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寄递用户信息的应用安全管理,对所有批量导出、复制、销毁用户个人信息的操作进行审查,并采取防泄密措施,同时记录进行操作的人员、时间、地点和事项,留作信息安全审计依据。

第三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对离岗人员的信息安全审计,及时删除或者禁用离岗人员系统账户。

第三十九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与市场相关主体的信息系统安全互联技术规则,对存储寄递服务信息的信息系统实行接入审查,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保障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的政策、制度和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监督、指导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督促企业加强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

(三)对寄递用户信息安全进行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

(四)监督、指导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开展寄递用户信息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五)依法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实施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检查;

(六)组织调查或者参与调查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事故,依法查处违反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一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知识的宣传,强化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息安全管理意识,提高用户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认识。

第四十二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运行的监测预警,建立信息管理体系,收集、分析与信息安全有关的各类信息。

下级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上一级邮政管理部门报告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情况,并根据需要通报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公安、国家安全、商务和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

第四十三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建立和执行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从业人员信息安全保护行为,防范信息安全风险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十四条 邮政管理部门发现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存在违反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妨害或者可能妨害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违法行为涉及其他部门管理职权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涉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十五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遵守本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拒不配合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检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因泄露寄递用户信息对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四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法提供寄递用户信息,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邮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五十条 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在行业内通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规定行为、信息安全事件,以及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的情况。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布上述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邮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寄递用户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损毁,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五十二条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玩忽职守,依照《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管理制度 篇9

一、在院长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做好全院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和请示报告制度。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信息化的法律、法规、标准、政策。

三、要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和相关的工作管理制度,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

四、定期组织、督促、检查医院信息网络系统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功能作用,向业务科室提供信息反馈资料。

五、定期开展医疗质量和成本效益分析工作,向院领导提供医疗、管理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六、树立为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的意识,参照信息技术治理的理念和方法,推动信息管理和服务的规范化。

七、信息工程的'立项、审批、实施、验收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招标、论证手续,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八、加强以医学信息学为基础的专业学科建设,强化对信息中心工作人员的相关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其分析、解决、处理问题的水平和能力,为临床和管理部门提供及时、优质的信息服务。

九、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及时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医院信息的保密工作。

信息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信息管理,加快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信息资源的运作成效,结合集团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中关于信息的定义:

1、行政信息:集团公司系统内部目的为行政传达的一切文字资料、电子邮件、文件、传真。具体信息管理表现为上传下达、平级传送的行文管理、资料管理、档案管理。归属于日常行政管理。

2、市场信息:集团公司业务销售的客户文件、来往传真、电话、客户档案;集团公司业务应用的电话记录、报价、合同、方案设计、投标书等原始资料、电子资料、文件、报告等。具体信息管理表现为客户沟通、文字记录、资料收集分析、业务文件编写等。归属于业务经营管理。

第三条、信息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执行的基础上,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以提高企业效益和管理效率,服务于企业总体的经营管理为宗旨。

第四条、信息管理工作要贯彻“提高效率就是增加企业效益”的方针,细致到位,准确快速,在企业经营管理中降低信息传达的失误失真延迟,有力辅助行政管理和经营决策的执行。

第五条、集团公司及全资下属集团公司(含51%股权的全资、内联企业)、机构的信息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资合作及内联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节、信息管理机构与相关人员

第六条、集团公司设立集团信息中心,集团公司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信息机构。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或兼职信息人员。

第七条各企业行政部依据《行政管理条例》负责相关行政信息的日常管理;实业公司销售中心办公室独立负责市场信息管理。

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参照集团公司设立信息经理或专门信息管理的人员。

信息管理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电脑技术人员、文员。

第八条、集团信息中心负责集团公司整个系统的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所有信息的汇总和档案管理。对全系统的信息管理工作负责。

第九条、依据《行政管理条例》,各企业行政负责人主要负责行政信息的管理。

第十条、集团信息中心设企业信息专员,主要负责市场信息的系统化、专业化管理。企业信息专员分为行政信息和市场信息两个岗位。

企业信息专员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决议,参与编制总经理办公室主持的信息管理制度。(行政信息专员)

2、在销售中心总监指挥下,负责市场经营中各类信息的采集、处理、传达,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市场信息专员)

3、与行政部联合处理日常工作中关联到业务机构的行政工作。(行政信息专员)

4、辅助指导集团公司其他各部门业务的信息统筹处理。(行政信息专员、市场信息专员)

5、对集团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6、集团信息中心日常负责监察集团全系统的业务信息管理和活动;负责搞好全系统业务人员关于市场经营信息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业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一条、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信息中心人员依照本办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信息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保密制度和其他行政制度的事项,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接受指示后执行具体处理。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支持信息管理人员坚持原则,按信息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信息管理人员进行打击报复。集团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信息管理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十四条、信息管理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信息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有关工作。被撤销、合并单位的信息管理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信息文件资料移交清单和造册,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节、行政信息管理

第十五条、按照行政信息的定义,行政信息主要产生、传递、应用于集团公司行政活动中。

第十六条、行政信息管理主要依据集团公司《行政管理纲要》中下列规定进行:

1、文件收发规定;

2、文件、档案、资料的管理规定;

3、信息管理中心管理规定;

4、集团公司印章、介绍信管理规定;

5、集团公司值班管理制度;

6、保密制度。

第十七条、考虑集团公司业务竞争的特殊性质,行政信息管理不再涉及集团公司营销类(客户)信息、技术类信息和

财务类信息。

第四节、市场信息管理

第十八条、依照市场信息的定义,市场信息主要产生、传达、应用在市场业务经营管理中。

第十九条、市场信息来源分类:业务(客户)信息、非业务市场信息。

1、业务(客户)信息:客户购买公司产品的电话、传真、函件、电子邮件;公司、客户之间业务沟通电话、传真、文件、函件、电子邮件;客户公司公开的资料;市场人员收集的客户秘密资料;销售中心情报人员传呈的报告、资料;针对客户的分析报告等。

2、非业务市场信息:网络、报刊、杂志和各种信息渠道收集的行业性文章、资料;竞争对手资料、文件、报告;公开的技术性资料;外围媒体、机构传送到集团公司的电子邮件、函件、资料;公司内部业务分析文件、报告;其他与市场业务经营和管理有关的资料。

第二十条、信息中心市场信息专员直接在销售中心总监的指挥下,主要负责以下业务信息工作:

1、负责集团网站的建设、维护、更新和对外信息发布,并开展网络商务系列工作。

2、负责业务(客户)信息的接受、整理、初步分析和传呈销售中心总监,建立、保管客户档案并不断维护;

3、在销售中心总监的指挥下,负责与客户的电话、电子邮件的信息交流,负责与客户文件资料函件的撰写、整理、内部报批、外部发送;

4、负责按照《区域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导、协助各市场机构对业务信息的收集,督促各市场机构将业务信息及时、准确呈报到集团公司,整理、分析各市场机构业务信息形成客户分类档案,并及时将重要的信息报告给销售中心总监;

5、负责定期撰写公司业务市场分析报告,协助公司销售决策;

6、监察、收集、整理竞争对手情报资料;收集、整理、分析行业性文章、资料;

7、负责直接业务情报、业务信息的整理。

8、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一条、行政信息专员在各级行政负责人的指挥下,主要负责以下非业务信息工作:

1、负责日常打印、复印等文字文件电脑处理工作和负责电脑、传真机、复印机等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2、负责公司非市场事务的洽谈和管理、日常信息交流;

3、接收、整理、呈报、发送非直接业务单位(如媒体机构)的信息文件资料;

4、集团公司内部一般性业务管理文件的拟稿;

5、各种与行政管理有关的信息资料工作;

6、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二条、信息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团公司制度中下列具体规定:

1、文件收发规定;

2、文件、档案、资料的管理规定;

3、信息中心管理规定;

4、安全保密制度。

第五节、其它

第二十三条、信息管理人员必须认识到,没有脱离具体行政活动、业务活动而独立的信息工作,所以信息管理的最终目的,检验信息管理工作的成效标准,是业务工作、行政工作的效果和执行效率。

第二十四条、本信息管理办法由集团公司董事会颁布、解释、修改,集团信息中心和各级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执行。

信息管理制度 篇11

一、 网络教室设备设施系学校公共财产,计算机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均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二、各学科教师应通过主管部门协调使用网络教室,并注意填写好《网络教室使用情况登记表》。

三、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得随意进出网络教室。进入网络教室时,应换鞋或采用其他方法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且不得携带无关物品进入。

四、计算机网络财产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设备设施的调入调出应有明确记载,每学期至少核对一次,并定期维护、清理、报损。

五、 网络教室相关设施设备的.说明书、使用手册、系统光盘、系统布线、竣工报告等技术资料应存档。

六、计算机软硬件维护维修应由专人负责,应定期做好除尘。

七、非本室管理人员或未经本室管理人员同意严禁打开机箱、拔插板卡及接插件、移动设备位置,不得随意安装各种软件。

八、严禁使用来历不明或无法确定其是否含有有害信息的程序或数据。凡读取软盘、光盘、U盘、便携硬盘等存储介质或经网络传送的程序或数据时,须事先经过检测确认无有害信息后方可使用。

九、出现有意损坏,应追究当事人责任,根据情况责令照章赔偿。

十、计算机设备设施(包括硬件、软件)概不外借,确系工作需要,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并及时归还。

网络教室安全用电制度

一、网络教室应设有专用配电箱,计算机供电应与照明、空调电路分开,单独供电。

二、网络教室应有专用接地线,确保接地效果,以避免机壳带电,伤害学生。网络教室应安装相符电源防雷系统。为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在雷雨期间,应禁止使用网络教室。

三、电源总闸应设在管理人员或教师易操作、学生不易触及的地方,应有防护措施。

四、网络教室内的电源走线及网络连接线应分别外套PVC槽管,置于暗槽内,避免踩踏。

五、网络教室必须配备无腐蚀的安全灭火设施(如干粉灭火器),放于教室前后醒目位置。

六、教师、管理人员离开网络教室以前,应检查是否关闭所有的计算机及其它电器设备,然后再切断总电源,待一切检查妥当,方可离去。

七、学生上机时遇到异常情况,应立即关闭本机电源,并报告指导教师或管理人员,按照《网络事故紧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八、网络教室供电异常时应停止使用设备。

九、计算机运行中发生停电、断电事故时,应先切断电源,再逐台关闭单机电源,待事故排除后再恢复运行。

信息管理制度 篇12

1、岗位职责

(1)负责信息化系统软件的安装、测试、升级等管理和维护。

(2)负责信息化系统硬件系统的安装、调试、管理和维护。

(3)负责信息化网络系统的安装、调试、管理和维护。

(4)负责公司相关信息化系统基础数据的管理和维护。

(5)负责在用信息系统程序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6)协助信息化项目新需求的调试、维护软件升级及二次开发。

(7)协助相关部门对信息数据需求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8)协助系统数据库管理和数据备份。

(9)协助信息化各类培训工作。

(10)负责建立系统硬件和软件管理档案。

(11)负责统一调配计算机和相关设备,保证其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管理内容与要求

计算机系统管理

计算机的使用管理

(1)计算机系统只能由经信息系统管理员授权及培训的员工操作要求操作使用。

(2)使用者应保持设备及其所在环境的清洁;下班后,需关机并切断外部电源。

(3)使用者的业务数据,应严格按照要求妥善保存,并通过网络上存储在相应的服务器上。

(4)未经许可,使用者不可增删硬盘上的应用软件、系统软件或工作需要的其他软件。

(5)严禁使用计算机玩游戏。

计算机设备维护管理

(1)计算机设备不准私自随意拆装,必须由公司信息系统管理员对计算机设备进行维护,对使用人员的报修及维修需填写《硬件设备故障及维修记录》表。

(2)一切硬件设备不准随意带出机房或办公场所(如必要时,必须经过相关部门领导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

安全管理

计算机安全管理

(1)任何个人非经信息系统管理员许可,不得擅自拆装电脑机箱,显示器,键盘、鼠标、移动存储设备及其他各类外设。

(2)计算机使用人员应禁止任何液体进入主机机箱,显示器,键盘、鼠标及其他外部设备。一旦发生此类情况,须立即关闭相关设备电源,并报告信息系统管理员;键盘进水后,除马上关闭电源外,应立即将键盘倒置以减轻损害程度。

(3)信息人员应建立《计算机管理台帐》,详细记录每台计算机的主机编号、IP地址、使用人及所属部门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及时做好变更记录。

机房安全

(1)无人值守时机房必须上锁。

(2)机房钥匙由信息部系统管理员保管,备用钥匙由信息部统一保管;信息系统管理员不得擅自将钥匙交于他人使用,离开机房后应立即锁闭机房。

(3)任何人不得携带饮料或其他液体、未包装的食品进入机房,任何人不得在机房内进食或打开食品包装。

(4)机房内严禁吸烟。

(5)机房温度应保持在18℃?25℃;信息部系统管理员应经常注意机房空调设备的运行状况,一旦空调设备发生运行故障,须及时通知公司综合办进行维修。

(6)机房内设备放置应合理有序,线路连接应保持整洁,相关标签清晰。

服务器安全

(1)服务器管理员密码严禁为空,密码强度请参考《信息系统重要账号密码管理细则》。

(2)服务器只安装必要的数据库、服务及应用程序;与项目业务无关的服务组件及应用软件不得安装。

(3)除非必须,关键业务服务器应取消缺省的驱动器共享。

(4)必须针对每台服务器提供相应的备份策略,并记录到信息系统备份计划中。

(5)信息系统管理员应及时为服务器的操作系统及应用软件安装补丁程序,避免因软件漏洞造成黑客或病毒入侵。

(6)除非必须,服务器本地登录应处于锁定状态。

账号安全

(1)计算机操作用户应当使用自己的独立账号访问公司应用系统,非特殊情况不得与他人共享账号。

(2)信息系统管理员为每位用户设立初始密码时,密码长度至少为6位,必须包括英文字母、数字、及标点符号三种字符中的至少两种。

(3)信息系统操作用户必须定期修改用户登录密码。

(4)对于电子邮件账号,信息系统管理员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账号锁定策略。如登录失败3次则锁定该用户30分钟。

(5)对于公司重要账号的密码进行特殊管理。

设备安全

(1)服务器操作及安全检查,必须由信息系统管理员单独负责并进行操作,并做好使用记录。

(2)信息部系统管理员,应建立《IT设备及供应商、报修电话一览表》,详细记录每种设备的型号,供货商及报修电话,以在设备发生故障时可以第一时间联系到供货商或生产厂家。

软件管理

备份

(1)所有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由信息系统管理员列表登记《软件一览表》。

(2)所有信息数据,应当按《数据备份管理规程》进行复制备份,并由信息系统管理员负责保管。

维护更新

软件维护更新必须按公司的《系统及应用软件维护更新细则》规定的要求执行。

病毒防治

(1)信息系统管理员负责在服务器及个人计算机上统一安装防病、杀毒软件,并将不定期检查员工的计算机防毒杀毒工具运行情况;任何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关闭或卸载防毒、杀毒程序,如发现有私自关闭或卸载防毒、杀毒程序的情况,将立即制止并上报该部门负责人处理。

(2)信息系统管理员负责定期发布更新的'防病毒软件及其病毒库,并根据需要通知员工执行必要的防范措施,员工应积极配合信息系统管理员的工作。(3)计算机使用人员一旦发现或怀疑自己的计算机被病毒感染时,应立即停止一切操作,断开网络,并立即向信息系统管理员报告。

(4)信息系统管理员接到病毒报告后,应立即检查计算机被病毒感染情况,作必要的记录,并立即升级防毒、杀毒程序,清除病毒;同时,通知相关人员,以协助防止病毒的扩散。

(5)所有计算机操作人员禁止打开不明来源的链接及电子邮件。

保密要求

(1)计算机存贮、传输的信息,属于企业商业机密,各部门的加密软件盒必须妥善保管,如发生加密盒丢失、信息泄密及因其造成后果的,由信息部信息系统管理员及有关人员负责。

(2)涉密信息的处理应通过单机独立工作,其信息存储介质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3)各部门计算机因故障需要送外修理,必须由公司信息部信息系统管理员办理,备份好重要数据,有效清除硬盘信息或卸下硬盘,不得出现泄密情况;

(4)建立账号审批制度,执行信息系统授权审批,加强对信息系统访问的权限管理,系统访问过程中不相容岗位(或职责)一般应包括:申请、审批、操作、监控,权限控制管理执行。

(5)对于岗位发生变化或离岗的用户,所在部门负责人应尽快通知信息部门系统管理员,及时调整或停用其在信息系统中的访问权限。

(6)信息系统使用人员应当在权限范围内进行操作,不得使用他人的口令或密码进入信息系统进行操作;操作人员密码泄密后,必须立即修改用户密码并牢牢记住。操作人员如果离开工作现场,在离开前必须锁定或退出已经运行的程序,防止其他人员越权操作或散发不当信息。

(7)对于特权用户,企业应该对其在系统中的操作进行监控,并定期审阅操作日志。

(8)信息系统管理员应当定期对系统中的账号进行审阅,避免有授权不当或冗余账号存在。

网络管理

互联网使用安全

(1)信息系统管理员应保障公司局域网与国际互联网的网络连接有效;出现故障应及时与网络接入运营商联系,排除故障。

(2)信息系统管理员应经常察看防火墙或网关设备状态,确保其正常运行。

(3)信息系统管理员在必要时可更改防火墙规则或网关设备的数据传送规则,以阻止有害信息包的传递。

局域网安全

(1)网络结构由信息统一规划建设并负责管理维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更改。个人电脑及实验环境设备等所用IP地址必须按信息系统管理员指定的方式设置,不得擅自改动。

(2)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手段,蓄意破坏公司网络的正常运行,或窃取公司网上的保密信息。

(3)公司网上服务如DNS、DHCP、WINS等由信息部统一规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网上擅自设置该类服务。

(4)除信息系统管理员外,严禁任何人安装、使用任何包捕获程序、嗅探器及密码破解程序。

(5)工作必需软件由信息系统管理员负责安装,任何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安装任何软件。

(6)信息系统管理员应及时提醒和帮助计算机操作用户对所用计算机操作系统及应用软件安装补丁程序,避免因软件漏洞造成黑客或病毒入侵。

3、其他工作

(1)月初协助医院老师进行卫生材料消耗结算数据核查,打印医院财务科所需要的报表。

(2)根据项目需求,配合医院其他软件厂商进行接口开发。

4、注意事项

当发生需要医院其他部门解决的问题时,不要私自与医院相关科室进行联系。需将问题反馈给领导,由领导安排和相关科室进行联系。

信息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信息化项目管理,规范信息化项目实施流程,确保实现信息化项目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它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信息安全、信息资源、信息应用系统等新建、扩建或者改建工程项目。

第三条公司信息化项目按照投资估算额分一般信息化项目、大型信息化项目和重大信息化项目,

(一)投资估算额小于等于50万元为一般信息化项目;

(二)投资估算额大于50万元小于等于1000万的为大型信息化项目;

(三)投资估算额大于1000万元的为重大信息化项目。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涉及信息化项目管理的有关单位及个人。

第二章信息化项目管理职责划分

第五条运营改善部职责

(一)全面负责信息化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按照信息规划组织项目预算提报以及项目立项工作。

(三)按立项通知书要求开展专业工作,负责编制招标技术文件,组织信息化项目招标工作。

(四)负责信息化项目合同的签订工作。

(五)负责组织建立业务项目组,并指派专人参与项目建设。

(六)负责信息化项目资料的归档。

(七)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后评价工作。

(八)负责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的修订、培训与检查工作。

第六条信息化项目申请单位职责

(一)按立项通知书要求开展专业工作,参与信息化项目招标工作。

(二)指派专人进入业务项目组全程参与项目建设。

(三)参加信息化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协调解决信息化项目实施与生产组织之间的矛盾。

第七条信息化项目其他涉及单位职责

(一)指派专人进入业务项目组全程参与项目建设。

(二)参加信息化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协调解决信息化项目实施与生产组织之间的矛盾。

第八条计财部职责

(一)负责对信息化项目立项请示中涉及本专业的问题进行审查。

(二)负责按照项目立项的批复意见及精神,下达公司内部项目立项批准通知书。

(三)参与信息化项目招标及合同的审查工作。

(四)负责信息化项目阶段性费用结算及后评价工作。

第九条设备部职责

(一)负责对信息化项目立项请示中涉及本专业的问题进行审查。

(二)按立项通知书要求完成相关专业工作;配合、协调完成信息化项目中施工现场各种计量、自动化、通讯网络节点、数据接口的联接工作。

第十条党群工作部职责:参加有关招投标工作并对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做好项目宣传工作。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职责:负责项目培训组织与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后勤部职责:负责项目实施后勤保障工作。

第十三条业务项目组职责

(一)全面负责项目实施各阶段组织协调工作。

(二)负责组织项目各种业务问题讨论与处理。

(三)负责组织项目各种实施方案的讨论与确认

(四)负责组织项目硬件设备的安装、调试与确认。

(五)负责组织项目阶段性验收工作。

(六)指派专人兼职项目文档员参与项目文档收、发、归档工作。

(七)负责组织项目用户测试、系统培训以及权限收集工作。

(八)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后勤保障问题。

(九)负责项目资金计划提报工作。

第三章信息化项目立项、招标

第十四条运营改善部依据《公司项目管理制度》和信息化年度计划分别开展信息化项目立项请示、审批、上报工作。

第十五条项目审批通过后,由计财部进行项目立项,由运营改善部、项目申请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及上级部门要求组织项目招标;涉及企业核心机密的信息化项目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对于需要招标的信息化项目,由运营改善部编制招标技术文件,并组织发标工作。

第十七条招标过程中把握的原则,投标人应具备信息化项目实施能力与资质,公开招标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邀请招标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其他招标方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到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控制在二十日以上;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第十九条评标工作由运营改善部、项目申请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运营改善部、项目申请单位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技术、经济等方面不得少于2/3,成员总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

第二十条评标委员会在党群工作部监督下完成对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定后,提出综合评标意见,确定候选单位,公布评标结果。

第二十一条项目实施方确定后,运营改善部经请示主管经理后签订项目实施合同。

第二十二条对于客户化开发的系统,项目实施合同须明确界定源代码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三条项目实施合同签订前项目实施方须提供详细的《公司XX信息化项目实施服务合同工作说明书》,该说明书包含且不仅限于:

(一)项目实施范围

(二)项目实施前提条件

(三)项目进度安排

(四)项目团队结构、人员分工管理

(五)项目支持服务与质量保证

(六)项目变更管理

(七)项目验收要求

第四章信息化项目实施准备

第二十四条信息化项目合同签订后,运营改善部、项目申请单位组织召开项目启动会,建立业务项目组,业务项目组成员应包括:

(一)信息化项目申请单位主管领导为业务项目经理;

(二)运营改善部主管领导为业务项目副经理;

(三)涉及单位主管领导为业务项目副经理;

(四)申请单位、涉及单位以及运营改善部骨干专业为组员;

(五)项目维护相关人员为组员;

(六)运营改善部项目管理相关专业为组员;

(七)项目实施包含硬件采购以及网络铺设的业务项目组组员还包括运营改善部相关硬件专业以及硬件涉及单位相关专业。

第二十五条对于重大信息化项目要求业务项目组成员脱产进行项目建设。

第二十六条业务项目组及项目实施方办公环境安全保密措施由运营改善部安全专业组织设计。

第二十七条项目实施方撰写《公司XX信息化项目项目实施章程》,并向业务项目组汇报确认,该章程包含且不仅限于:

(一)项目整体概述

(二)项目组织机构

(三)项目实施里程碑计划

(四)项目实施策略及方法论

(五)项目文档管理

(六)项目问题管理

(七)项目计划管理

(八)项目保密管理

第五章信息化项目需求调研

第二十八条由项目实施方按照《公司XX信息化项目XX周双周滚动计划》(模板见附件一)牵头组织业务需求调研工作,调研确定的业务流程图由项目实施方绘制,业务流程图必须经过业务项目组确认。

第二十九条需求调研过程中牵涉到跨部门、跨专业的业务问题由业务项目组综合组织讨论确认。

第三十条业务问题讨论过程中形成的结论采用《公司XX信息化项目XX会议纪要》形式发布(模板见附件二)。

第三十一条项目实施方综合整理需求调研情况,形成详细的《公司XX信息化项目需求规格说明书》,该说明书应包含且不仅限于:

(一)需求范围

(二)业务流程

(三)功能需求

(四)性能需求

(五)运行需求

第三十二条《公司XX信息化项目需求规格说明书》必需经过业务项目组讨论确认,并由涉及单位、运营改善部以及项目申请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认可。

第六章信息化项目设计

第三十三条项目实施方在确认的《公司XX信息化项目需求规格说明书》的基础上,对该信息化项目进行概要设计和详细设计,制定《公司XX信息化项目概要设计说明书》和《公司XX信息化项目详细设计说明书》。《公司XX信息化项目概要设计说明书》包含且不仅限于:

(一)项目概述

(二)需求描述

(三)架构描述

(四)业务组件定义

《公司XX信息化项目详细设计说明书》包含且不仅限于:

(一)项目概述

(二)数据设计

(三)组件设计

(四)用户接口设计

(五)事务类型及其管理

(六)错误处理

(七)限制、局限、约束

第三十四条《公司XX信息化项目概要设计说明书》、《公司XX信息化项目详细设计说明书》应符合公司的整体信息化发展规划需要,满足长期规划,强调标准统一与业务系统间的纵向贯通与横向集成。

第七章信息化项目开发管理

第三十五条信息化项目开发应满足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要求。

第三十六条信息化项目开发过程中,项目实施方面临的各种业务问题通过专题会、协调会方式讨论研究解决,讨论形成的方案通过《公司XX信息化项目XX会议纪要》形式发布。

第三十七条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使用的软、硬件工具由项目实施方负责进行培训。

第三十八条项目实施牵涉到与第三方系统接口的,由业务项目组协调第三方系统供应商共同协商解决。

第三十九条项目实施牵涉有硬件购置或者网络铺设的,由业务项目组相关硬件专业组织对设备进行到货验收和安装调试验收。

第八章信息化项目测试管理

第四十条在完成信息化项目的各项功能后,由项目实施方进行内部测试,内部测试完成后由业务项目组与项目实施方制定该项目的'用户系统测试方案,并组织系统功能测试。测试情况通过《公司XX信息化项目测试报告》以及《公司XX信息化项目问题跟踪表》(模板见附三)进行发布。《公司XX信息化项目测试报告》应包含且不仅限于:

(一)测试概述

(二)测试环境

(三)测试过程

(四)测试结果

(五)测试评价

第四十一条对于测试中发现的各种问题,由项目实施方详细记录《公司XX信息化项目问题跟踪表》并落实问题处理计划,对于测试中业务提出的变更需求由业务项目组与项目实施方依据信息化项目需求变更流程办理。

第九章信息化项目权限收集与配置

第四十二条信息化项目用户测试的同时,由项目实施方设计系统权限收集模板,由业务项目组下发用户单位进行权限收集以及权限模板的填写。

第四十三条业务项目组收集各单位用户权限收集模板,汇总转交项目实施方,由项目实施方进行用户权限批导入,导入完成后由业务项目组通知用户权限测试。

第十章信息化项目培训管理

第四十四条项目实施方制定系统操作手册,并编制项目培训计划,大型和重大信息化项目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系统培训,一般信息化项目由运营改善部与项目申请单位组织系统培训,系统培训后由培训组织方组织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允许上岗操作。

第四十五条用户培训中所提的问题由项目实施方记录《公司XX信息化项目问题跟踪表》并落实问题处理计划;对于用户所提的需求由业务项目组与项目实施方依据信息化项目需求变更流程办理。

第十一章信息化项目上线及试运行管理

第四十六条信息化项目完成既定的设计、开发、测试、培训任务后由项目实施方编写《公司XX信息化项目上线策略》,该策略包含且不仅限于:

(一)上线组织体系及职责

(二)上线业务范围

(三)上线准备工作情况

(四)上线时间及工作安排

(五)上线支持流程及问题处理

(六)上线应急预案

(七)人员联络方式

(八)后勤保障措施

第四十七条由项目实施方设计期初数据导入模板,由业务项目组组织期初数据收集,由项目实施方清空生产机数据后导入期初数据,并锁定生产机。

第四十八条系统上线试运行前,由项目实施方解锁生产机,由项目业务组通知涉及单位系统上线试运行。试运行期间,项目实施方7*24小时支持系统业务开展,试运行问题通过《公司XX信息化项目问题跟踪表》跟踪处理,各单位所提需求依据信息化项目需求变更流程办理。

第十二章信息化项目验收及后评价管理

第四十九条依据项目实施合同,业务项目组与项目实施方分阶段共同组织项目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分软件验收和硬件验收。

第五十条项目软件验收材料由项目实施方准备,准备材料包含且不仅限于:

项目启动阶段:《公司XX信息化项目实施章程》、《公司XX信息化项目里程碑计划》、《公司XX信息化项目组织机构及通讯录》。

项目需求阶段:《公司XX信息化项目需求规格说明书》。

项目上线阶段:《公司XX信息化项目概要设计说明书》、《公司XX信息化项目详细设计说明书》、《公司XX信息化项目数据接口文档》、《公司XX信息化项目培训计划》、《公司XX信息化项目测试报告》、《公司XX信息化项目上线策略》、《公司XX信息化项目问题跟踪表》。

项目终验阶段:《公司XX信息化项目实施总结》、《公司XX信息化项目双周滚动计划》、《公司XX信息化项目会议纪要》。

第五十一条项目软件验收过程中,首先由项目实施方向业务项目组兼职文档员提交项目验收材料以及《公司XX信息化项目验收报告》(模板见附件四),经项目组审核通过后,由项目实施方持《公司XX信息化项目验收报告》按照项目涉及单位、运营改善部以及项目申请单位主管领导先后顺序签字确认验收,对于不具备验收条件的由项目实施方依据审核意见进行整改。

第五十二条项目硬件验收由业务项目组以及项目实施方共同组织,首先项目实施方提交所有随硬件采购的软件及授权,经业务项目组硬件专业核实无误后由项目实施方持《公司XX信息化项目设备到货安装调试验收报告》(模板见附件五)到业务项目组硬件专业以及业务项目经理处签字确认验收。对于公司自采的项目硬件,由业务项目组组织相关专业与供应商进行到货验收。设备安装、保存在项目涉及单位管辖区域的,由项目涉及单位负责设备的保管。

第五十三条项目最终验收前,由项目实施方与项目维护方做好项目维护交接,交接完成后,由业务项目组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与《公司XX信息化项目实施服务合同工作说明书》中KPI指标进行审定验收。

第五十四条项目阶段性验收后,由业务项目组依据合同向计财部提出项目资金计划,由计财部安排项目资金。

第五十五条项目最终验收后由运营改善部组织项目涉及单位依据《公司项目管理制度》要求进行项目评价。

第十三章信息化项目需求变更

第五十六条对于已经确认的需求,后续系统设计、开发、测试过程中因业务、技术等各方面原因需要变更的,由变更方提出《公司XX信息化项目需求变更申请表》,经过变更方领导签字后提交业务项目组综合评审确认,确认无误后由业务项目经理签字后提交给项目实施方。

第五十七条项目实施方收到需求变更申请后,进行技术、成本、计划的评估,评估可行的,由项目实施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生效,同时更改与该需求变更所涉及的所有验收文档。

第五十八条对于项目实施方评估有异议的需求变更申请,由项目实施方组织相关项目实施人员与业务项目组综合讨论协商解决。

第十四章信息化项目文档管理

第五十九条所有信息化项目文档按照《公司文件体系管理制度》要求编制、管理。

第六十条项目实施方提供给业务项目组的文档必须经过项目实施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第六十一条所有项目公开发布文档必须经过业务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并由业务项目组兼职文档员整理收集。

第六十二条项目最终验收后由业务项目组兼职文档员将所有项目过程文档提交运营改善部项目管理专业归档保存。

第十五章信息化项目质保期管理

第六十三条项目实施方与项目维护单位分别安排专业技术人员7*24小时参与项目质保期问题处理,做好项目实施到维护的过渡,质保期内系统应用问题通过《公司XX信息化项目问题跟踪表》进行跟踪解决。

第六十四条信息化项目质保期中各单位所提需求依据信息化项目需求变更流程办理。

第六十五条如项目质保期问题较多,质保期内无法全面解决,业务项目组与项目实施方共同商议后续解决方案,商议不妥的按照合同条款处理。

第十六章奖励与考核

第六十六条信息化项目奖励申请原则:

(一)按照项目阶段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并取得预期效果,对相关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单独奖励。

第六十七条信息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问题时,对涉及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考核意见: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按要求配合项目工作,影响项目实施进度或质量,对相关责任单位每次处罚500-20xx元,对主要责任人每次处罚100-1000元。

(二)由于项目实施方原因影响项目建设或者未达到项目预期目标的,按合同条款处理。

信息管理制度 篇14

____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介质安全

管理制度

____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介质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公司技术部为了保证公司信息系统的介质安全的使用,特制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制度。

二介质的定义

所有涉密和非涉密的数据存储介质,包括服务器/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的硬盘、移动硬盘、u盘、用于备份数据的磁带、cd/dvd碟片等。

三具体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____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条____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部主要负责介质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第三条参照制造商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数据存储介质避免暴露于强电磁场内、过热或过冷的环境。

第四条数据存储介质的存放需根据存载信息数据的类型和保密要求采取不同的保管方式。

第五条加强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其中对内网移动存储介质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要按照业务特点和保密要求进行严格的防2 / 3护。

第六条所有的移动存储介质都必须进行登记造册和编号管理,可以随时确认移动存储介质的存放位置和责任人等信息。

第七条所有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必须进行清晰的密级标识,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其维修或销毁必须按相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八条在外网计算机上使用的移动存储介质禁止在内网和涉密网中使用,杜绝发生移动存储介质交叉使用混用的现象。

第九条从移动存储介质存取文件之前必须使用防病毒软件进行扫描。

第十条禁止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复制侵犯知识产权的.软件。

第十一条禁止使用移动存储介质保存色情、政治敏感等非法资料。

第十二条必须对保存有敏感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进行加密处理。

第十三条

保护。

第十四条备份的数据存储介质必须存放于安全存储区域,不可将数据存储介质放置于桌面等暴露地方。

第十五条电脑送修时将存储信息的硬盘或其他可移动存储介质取出,避免信息泄密。

在修理硬盘或其他电脑所使用的移动介质时,如涉及到敏感信息则必须有专人陪同修理。

第十六条硬盘或其他移动介质报废时,必须进行物理破坏处理防止信息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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