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差旅费报销制度范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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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差旅费报销制度【第一篇】

关键词:会计主管 报销单据 审核

对报销单据进行审核是会计主管工作的必经程序和重要环节,审核细致、到位可有效提高工作效率。总的来说,主管会计审核的重点主要有:1、审核收入行为和内容是否合法、收入数额是否全部上缴。收入数额、进度是否执行了有关合同和协议规定。2、支出行为是否经批准,支出项目是否超授权范围。3、支出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有预算和用款计划,支出金额是否超预算、超计划。4、支出单据是否合规。5、核准经手、初审、审批、审定的程序和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是否签字。在实际工作中应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一、审核原始单据粘贴、填报是否规范

1、原始单据需粘贴在原始凭证粘贴纸上,从装订线右边开始粘贴,注意粘贴时保持左边单据在上,右边单据在下,顺次粘贴。单据粘贴应平展、整齐,不能超出粘贴纸边缘。

2、打印费清单应贴于其对应发票之后;固定资产增加凭单、招待费和会议费呈请单等均需与所对应发票粘贴在一起。

3、交通费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填报时应注意:①报销日期、所附单据张数、起止日期、起止地点、报销人签名等是否填写齐全;②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③交通费报销单后附的路桥费是否在报销单填写的起止日期和起止地点范围内;④差旅费报销单后附的车票、餐费发票、住宿费发票是否在起止日期和起止地点范围内;⑤外出开会和外出培训差旅费支出还需附有会议通知或培训通知。通知文件应另行粘贴在原始凭证粘贴纸上,附在差旅费报销单据后面,差旅费报销单上填写的单据张数应包括通知文件张数;⑥一次出差涉及不同部门的,应由主要部门汇总统一填报(防止发生的共性费用分摊不均造成个别差旅费超标)。

4、原始凭证汇总表填报时应注意:①按支出类别分类依次填报,并分类粘贴;②填报日期、填报单位(部门)、摘要、科目、附件张数等应填写齐全;③大、小写金额应一致;④注意单位领导审签及报账员签名是否齐全。

5、票据附件是对票据内容的重要补充和说明。主要包括一般性、消耗性支出的“清单”或“附表”,工程或设备支出的合同(协议)、监理付款凭证、验收证明(书)、定案单(审核意见书、审核决定书),会议费支出的会议通知、会议呈请单、与会人员签到表、酒店结算清单,接待费支出的接待费呈请单、接待用酒审批单,差旅费支出的外出人员审批单、参加会议的会议通知(邀请函、领导批示的电话记录),拨款支出应附有经领导批示的资金或资金补助请示文件,政府采购支出应附政府采购申请表、协议供货通知单(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合同或协议(部门采购)、政府采购物品(工程)验收单等,应一并附在相应的单据后面。原始凭证汇总表附件张数填写时应注意:按每类支出单据张数和所对应的附件张数之和加计填列。

例如:固定资产增加凭单、政府采购申请单、购买物品清单、招待费呈请单、会议费呈请单和会议通知文件、会议签到单、会议消费清单,都应计入所对应支出类别的附件张数中。

因差旅费报销单和交通费报销单上已填写了后附单据张数,所以在计算原始凭证汇总表附件张数时不再加算差旅费和交通费报销单后附的单据张数,而是将每个差旅费报销单、交通费报销单及其所附单据视为1张计入原始凭证汇总表附件。

二、收费单据审核

具有收费职能的单位或部门,对所开具的财政收费票据应注意审查:①是否有经收人或制单人签名;②开票日期、执收单位、执收项目、缴款人、收费标准等栏目是否填写齐全;③收费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④执收编码、执收项目及收费标准是否对应一致;⑤收费标准是否符合收费许可要求,有无误收、多收、少收等情况,发现错误应及时通知收费部门补正。

三、支出单据审核

1、对单位取得的外来支出单据应审核是否为合法、合规的票据。目前财政机关监制的票据有非税收入收据(包括手写和定额两种)、非税收入缴款书、罚没收入票据、往来款结算收据、社团收费、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票据、接受捐赠统一收据等;税务部门印制或监制的票据主要有国税务部门的商业零售发票(包括机打和定额两种)、工业销售发票、商品批发发票、维修业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发票等,地税务部门的服务业(适用加工承揽、建筑、交通服务、租赁、餐饮住宿业务)统一发票(包括机打和定额两种)、餐饮住宿专用发票(包括机打和定额两种)、邮政通讯业专用发票、广告业专用发票、报刊发行业专用发票、保险业专用发票等。

2、对单位自制原始支出凭证的审核。内部自制凭证主要包括交通费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领(付)款单、劳务报酬(咨询、论证、评审、验收等)发放表、会议费呈请单、接待费(工作餐)呈请单、原始凭证汇总表、收入(支出)汇总表等。审核这些单据时应注意:①加盖单位公章或科室公章②注意日期、发放款项内容、领款人签名是否齐全,③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④是否有制表人或经办人签名。⑤采用领款单领取款项的,还应写明领款人住址,由领款人在签名处签字或盖章并按手印。⑥对应代扣个人所得税金的,还应按规定扣税。

3、凡开具概括性内容的购买、消耗性支出如“办公用品”、“食品”、“劳保用品”、“电料”、“配件”、“维修费”、“印刷费”等票据,必须附盖有出票人公章的清单,经办人在清单上签字确认。对大宗购物、非定点印刷等支出,还应附相关政府采购手续。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以上票据的零星支出如“装卸费”、“零工费”、农贸市场购买农副产品等,应使用单位统一印制的领(付)款单,严禁白条报销。

4、注意审查招待费支出、会议费支出是否附有经单位审批的呈请单,呈请单中的日期、地点是否与消费清单中的日期、地点相符,会议费还要审查是否与会议通知上的日期、地点相符,是否附有会议通知文件和会议签到单。

5、注意审查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有 无漏报或错报公杂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情况。

6、注意财务支出单据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由开票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出票单位印章。从外单位取得的财务支出票据如有遗失,应取得原开票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票据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报账员、财务负责人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单位报账员、财务负责人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以上单据凭证都须经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才予以报销。财务工作是一项很严谨的工作,财务体系、财务制度都具有严谨性,数字与数字之间存在许多勾稽关系,账账、账表、账实相符是对财务工作的基本要求。在做账过程中,一处差错往往会导致另一处差错,财务人员必须具备查账、找错的基本功。俗话说:“做账容易查账难”。避免账务差错的产生,可以先从做账及时性着手,对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等资金类账户,做到日清月结,每日核对账款是否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对于月末汇总的如原材料出库单、库存商品出库单等,在输入各管理软件或表格时,记载日期、单据号等原始信息,便于日后查找,对单据数量较多的分次分批输入和核对,减少初次录入时产生的差错。出现差错当月及时查找,缩小范围, 找出重点,并在实际工作中注意不断的总结,收集和积累经验。

参考文献:

1、《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 经济科学出版社

2 、2008,《基础会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 人民出版社

单位差旅费报销制度【第二篇】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会计法》及国家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局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各项财务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天津市蓟州区规划局及下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报销原则

第三条 机关支出范围:

(一)刚性支出:含职工及临时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未休年假补贴、防暑降温费、取暖补助、提取工会经费等人员经费支出;水费、电费、电话费等银行托收的各类支出;印花税、房产税、土地税、所得税、增值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扣个税等纳税支出等。

(二)弹性支出:含购买办公用品支出、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招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维修费、零星材料采购等各类非经常性支出。

(三)资本性支出:含固定资产购置费,房屋修缮费,基建支出等资本性支出。

(四)其他重大财务事项:政府批准各类专项支出、资产处置、融资投资等财务事项。

弹性支出及资本性支出需事先要制定出开支计划,写出书面请示。支出金额在2000元以下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核,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支出金额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核,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并报告局长;支出金额在10000元以上按照局三重一大制度执行,由局党组集体审批。刚性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财务制度执行,支出发生后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其他重大财务事项中除经政府批准的各类专项支出按照合同执行,其余一律按照局三重一大制度执行,财务报销手续不齐全,财务不得报销。

财务报销程序

第四条 报销时凭审批后的书面请示和相关单据报销。报销单据上应有经手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签字,经出纳人员审核合格后报销。

财务报销要求

第五条 报销票据有下列情况的不准报销

(一)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

(二)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有涂改的;

(三)原始凭证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的;

(四)原始凭证超过报销时限的;

(五)没有请示的各项支出;

(六)与请示不符的支出;

(七)越级审批的各项支出;

(八)支出金额超1000元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报销必须使用银行转账结算或公务卡结算,不得支付现金。

第六条 差旅费报销根据《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一)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二)原则上不参加要求食宿费用自理的会议或培训。确有需要的,需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三)加强差旅费预算管理。应当将差旅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在核定的差旅费预算内安排公务出差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公务出差。

1、城市间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根据《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

(1)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如下:

①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可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二等舱、飞机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②其他人员(含处级及相当职务)出差,可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

(2)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3)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4)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2、住宿费。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根据《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

(2)局级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处级人员可安排住相应标准的单间或标准间。其他人员原则上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因人数、性别等因素需要单独安排房间的,应控制在相应标准限额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按局级标准在同一宾馆安排住相应的单间或标准间。

(3)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3、伙食补助费。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根据《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

(1)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2)各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发生的伙食补助费,按照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

(3)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4)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根据《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

①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③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乘坐市内交通工具往返汽车站、火车站、机场或码头,如单位安排车辆接送的,不报销当天市内交通费。

第七条 车辆保养维修报销及汽油费报销

车辆保养维修由办公室管理,实行专人负责。车辆修理实行申报制度。需修理和保养的车辆,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提出修理方案和预算后报主管副主任审核后,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领导长审批、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后报销。

汽油实行定点加油,由办公室选定加油单位,专人负责。加油卡充值由经办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凭申请书借领支票,办理相关手续后报销。

第八条 公务员区域外出行费用报销

(一)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按照以下标准报销:

1、出行至蓟州区行政区域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之和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交通费单项预算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伙食补助费单项预算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两项费用可以互相调剂,半天不给予伙食补助)。

2、出行至区行政区域外,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之和每人每天不超过120元(交通费单项预算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伙食补助费单项预算标准为每人每天70元,两项费用可以互相调剂)。

(二)选择驾驶私家车出行的,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按照以下标准报销:

1、出行至县行政区域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之和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交通费单项预算标准为每人每天70元、伙食补助费单项预算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两项费用可以互相调剂,半天不给予伙食补助)。发生的过路过桥等费用,另行据实报销。

2、出行至县行政区域外,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之和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交通费单项预算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伙食补助费单项预算标准为每人每天70元,两项费用可以互相调剂)。发生的过路过桥等费用,另行据实报销。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或提供交通工具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应的伙食费或交通费。乘坐本单位保留的公务用车或由单位租用社会化保障平台车辆或使用定向保障平台车辆出行的,不得报销交通费。

第九条 事业人员出行费用报销

(一)事业单位人员每月报销额度不高于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科级每月650元,科员每月500元)。工作人员出行活动结束后应当在7日内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二)区域内出行费用报销

1、渔阳镇行政区域及蓟州新城范围;

①选择乘坐出租车或公共交通工具的,区域内交通费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

②选择驾驶私家车的,出行至环城路内2公里以内的,每人每次报销公务交通费用15元;出行至环城路内2公里外—环城路以内的,每人每次报销公务交通费用30元;超出环城路范围,不超区域内的出行,每人每次报销区域内公务交通费用50元。

③乘坐本单位保留的公务用车出行的,不予报销公务交通费。

④因工作需要,在机关行政岗位临时借调的事业编制人员外出执行公务的,由实际工作岗位所属科室参照本办法报销区域内交通费和区域外出行费用。

2、坐落在各镇乡的事业单位所辖区域

①选择乘坐出租车或公共交通工具的,区域内交通费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

②选择驾驶私家车的,往返里程20公里以内(含)的,每人每次报销区域内公务交通费30元;

③往返里程超过20公里,不超区域内的出行,每人每次报销区域内公务交通费50元。

(三)区域外出行费用报销

因公外出至区域外的,参照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车改时制定的《蓟县区域外出行费用管理办法》执行。

1、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按照以下标准报销:

①出行至蓟州区行政区域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之和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交通费单项预算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伙食补助费单项预算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两项费用可以互相调剂,半天不给予伙食补助)。

②出行至区行政区域外,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之和每人每天不超过120元(交通费单项预算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伙食补助费单项预算标准为每人每天70元,两项费用可以互相调剂)。

2、选择驾驶私家车出行的,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按照以下标准报销:

①出行至县行政区域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之和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交通费单项预算标准为每人每天70元、伙食补助费单项预算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两项费用可以互相调剂,半天不给予伙食补助)。发生的过路过桥等费用,另行据实报销。

②出行至县行政区域外,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之和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交通费单项预算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伙食补助费单项预算标准为每人每天70元,两项费用可以互相调剂)。发生的过路过桥等费用,另行据实报销。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或提供交通工具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应的伙食费或交通费。乘坐本单位保留的公务用车或由单位租用社会化保障平台车辆或使用定向保障平台车辆出行的,不得报销交通费。

第十条 公务接待(会议)费的报销

局机关所有公务接待(会议),原则上在机关伙房安排,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填写机关就餐审批单,标准由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制定,凭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局领导审批同意的有效发票和相应的“会议(接待)申请表”或“接待通知单”,作为报销相关费用的依据。

第十一条 培训费报销

第十二条 购买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及固定资产报销

(一)办公用品指为完成工作而发生的单位价值低50元以下日常消耗品:如订书钉、文件夹、笔记本、普通水笔、文件袋、档案袋等。机关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设计所除外)所需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

(二)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50元以上1000元以下具有一定使用期限,或虽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但无法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物资,如设备配件,复印机、打印机消耗材料。机关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设计所除外)所需低值易耗品,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同意,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由办公室购买,需执行政府采购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执行,财务人员负责政府采购网上操作。

(三)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固定资产需由各科室提前写出书面申请,报固定资产领导小组审核,由办公室统一购置,按照政府采购法执行,财务人员负责政府采购网上操作。

帐务管理

第十三条 对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财务实行统一管理,按照《会计法》要求进行岗位分工,明确职责,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第十四条 现金必须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保证帐实相符。出纳人员要认真执行现金管理有关规定,库存现金每月清点一次。会计负责核对和复核。

第十五条 凡超出支票结算起点的支出(现金管理规定中允许现金结算的支出除外)不得支付现金。财务人员到银行提取或存入现金,由办公室安排车辆,必须同时两人前往办理。

第十六条 银行帐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预留印鉴和支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支票由出纳保管,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十七条 银行支票的领用必须凭经领导审批的支票借领单,写明用途同时要求业务人员在银行支票使用簿上签字,登记银行支票号码。签发银行支票必须按照要求填上日期、大小写金额、收款人、用途等,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如遇特殊情况需签发空白支票,应填写支票使用限额。出纳于月末及时登记银行日记帐,由会计人员进行银行存款的对账工作。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进行核对,确保账面余额与银行存款帐帐相符。

第十八条 机关购买的物品属于固定资产的,都应由财务负责登记所有固定资产账,各使用部门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设专人保管。

第十九条对原始凭证进行复核,对记帐凭证种类的完整性、内容的完整性、是否连续编号等内容进行核对。

第二十条 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会计法》要求对会计档案建立专人保管制度。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类、会计账簿类、财务会计报告类和其他财务资料。由专人负责整理归档,保管一年后移交单位的档案管理机构;会计档案不得外借,遇有特殊情况,经局长同意后才可以查阅和复制原件。会计档案进行分期保管,保管期满后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销毁。

第二十一条财务人员要定期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财务审计

第二十二条 对机关伙房的财务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计。重点对局拨款下账情况、收入情况、支出的真实性;伙房物资管理手续的健全和完备情况,以及招待用餐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审计。

第二十三条 建立由伙房主管领导牵头,办公室负责,财务部门及相关人员参加的组织机构,每半年对机关伙房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审计,确保伙房各项物资出库、入库手续的健全性和库存物资的完整性,保证财产物资安全。

单位差旅费报销制度【第三篇】

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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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新制定的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注重强化公务活动管理与监督,进一步规范公务人员差旅活动。

一是强化党政机关出差审批管理。《办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同时,规定工作人员出差必须按规定经单位领导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出差,不予报销差旅费。

三是强化监督问责。针对目前差旅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中央八项规定,《办法》对出差活动作出禁止性规定,即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严禁向接待单位转嫁费用负担等。《办法》还增加了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内容,强化了各单位的内部监督职责,并明确规定,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是删除与差旅费不相关的内容。考虑到部分公务活动和个人行为不属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出差范围,因此,删除了旧的差旅费管理制度中到区外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差旅费的内容;删除了组织选送到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学习,以及带薪参加其他各种短期学习期间发放伙食补助费的内容;删除了参加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等会议的国家公职人员和公有制企业职工以外的人员,由召开会议单位发放误工补助的内容;删除了工作人员调动、搬迁的相关费用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一、关于差旅费制度执行问题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行〔20XX〕30号,以下简称《办法》)适用于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非参公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各单位可根据内部管理需要、在《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本单位差旅费管理制度,如对乘坐飞机是否需要审批、住宿费限额标准内各职务级别具体执行什么标准等提出更细化的要求。

二、关于差旅费经费控制问题

三、关于差旅费按常驻地实行属地管理问题

差旅费按常驻地实行属地管理政策。自治区一级预算单位应当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财政厅报告。

(二)自治区垂管部门市县级机构、其他区直机关非驻邕单位(区内),常驻地为机构所在市县,参照所在市县差旅费管理制度执行。

(三)区直机关驻区外单位,常驻地为其派驻地,参照派驻地差旅费管理制度执行,在派驻地工作期间不得按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伙食费。

四、关于原差旅费办法规定的有关补贴和补助发放问题

(一)参加自治区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群众团体代表大会等会议以及统一开展履职活动的农民及其他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人员,由召开会议或统一组织活动的单位按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发放误工补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闭会期间参加各单位组织的座谈、调研、咨询等会议和活动,所需差旅费由组织单位按规定报销。

(三)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调入单位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

五、关于出差审批表问题

自治区财政厅制定出差审批表模版(详见附表),主要包括出差事由、人员、地点及时间安排、工作内容、领导审批、派车情况等内容。各单位可在此表格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需要的出差审批表。

六、关于出差乘坐出租车问题

《办法》第九条规定,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以及出差人员赴机场、火车站等发生的大巴、地铁等交通费用,可以凭据报销。因此,往返机场、火车站的费用应以地铁、大巴等公共交通工具为主,出租车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紧急特殊情况确需乘坐出租车的,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报本单位领导批准。

七、关于购买交通意外险问题

乘坐火车、轮船、汽车等可按规定购买交通意外保险费一份,单位统一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交通意外险原则只报销一次,出差往返在交通意外保险期限内的,不重复购买。单位统一购买人身意外险的,是指按现行政策规定,允许给特殊单位、特殊人群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

八、关于出差人员交纳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标准问题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出差人员应按当地工作餐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交纳的费用不超过伙食补助费标准。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交纳的费用不超过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

工作人员可向单位索取相关依据以证明自己已经缴纳相关费用,但不作为报销的凭据,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仍按自然天数包干发放。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纪律教育,自觉缴纳费用。

九、关于单位派车问题

单位派车出差,主要是指出差人员所在单位派车用于城市间交通和市内交通,单位派车出差的,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单位派车出差仅用于城市间交通的,应予以报销市内交通费。

除同一预算单位系统外,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视作单位派车出差,应按规定予以报销市内交通费,并由出差人员按规定向派车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出差人员所在单位与提供交通工具的单位属于同一预算单位(指一级预算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视作单位派车出差,不予报销市内交通费,相应的,也无须向派车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单位派车应有派车记录,以便财务人员审核。

单位临时性租用车辆进行差旅活动的,租车经费纳入差旅费管理;租用车辆进行会议的,租车经费纳入会议费管理;长期租用车辆开展本单位公务活动的,租车经费纳入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管理。

十、关于连续乘坐交通工具差旅费报销问题

出差人员因特殊情况(因私绕道等个人原因除外),如乘坐火车出差等,当天不能到达出差目的地,且在交通工具上连续乘坐超过12个小时(含)的,可凭车票按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伙食补助费,不予报销市内交通费。

十一、关于出差人员乘坐全列软席列车软卧问题

出差人员乘坐全列软席列车出差时,原则上乘坐全列软席列车软座,但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乘坐软卧,按照软卧车票报销。

十二、关于实际发生住宿无住宿费发票不予报销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问题

对因机要通信、蹲点办案、挂职及异地任职干部回家庭常住地(指配偶及未满18周岁子女所在地)出差回家居住等原因无法提供住宿费发票的,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按规定标准报销差旅费。

十三、关于无城市间交通凭据情况下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补助报销问题

除单位派车出差外,因乘坐顺风车、使用私家车及其他方式出差等无城市间交通费凭据的,凭出差审批单、住宿票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补助,出差当天往返无住宿费发票的,可凭出差审批单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单位应对以下行为加强管理:一是原则不允许出差人员主动要求接待单位派车或借用其他单位车辆开展公务活动,使用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的,应按规定程序支付相关费用。二是原则不允许使用私家车出差,使用私家车出差的,不得在差旅费中报销过路过桥费、燃油费。

十四、关于出差当天往返发生住宿费报销问题

出差当天往返实际发生住宿费的,在差旅费规定的住宿标准限额内报销。出差人员应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十五、关于出差因私绕道问题

工作人员出差因私绕道的,如省亲办事等,绕道和探望期间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绕道交通费,以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为核定依据,绕道交通费少于直线交通费的,按实际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单位差旅费报销制度【第四篇】

1、总则

为规范公司出差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差旅费及有关费用开支的控制与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出差管理

出差的申请、登记及报销时限

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表”,“出差申请表”必须详细填写出差任务、出差地点,公司特别委派的出差及参观学习还应填写出差所要达到的目的。

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业务需要安排,由分管领导核定。

出差人员凭核准的“出差申请表”向财务部借支相应数额的备用金,按审批流程签批后支取。

员工出差以及返回公司,应到综合部办理登记。

员工出差返回公司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本市业务)及5个工作日内(市外业务)限时报销。凡超过报销时限的,按日加收%的罚息并由经办人写出书面说明,报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签署意见后给予报销。

出差审批权限

一般员工出差由分管领导审核,派遣长期驻外人员应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部门经理助理以上人员出差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销售人员异地出差,应电话向销售经理申请,并由经理安排行政人员代办出差申请和出差审批。

出差交通工具

公司领导出差可使用公司车辆,其他人员在发生紧急、重要事务时可申请使用本公司车辆。

员工出差以乘坐火车、汽车、轮船为主,一般员工不得乘坐飞机,公司领导在事务紧急或路程较远情况下,经总经理审批后可乘坐飞机。

3.差旅费管理办法

临时出差

出差纪律

临时出差一般指出差地在合肥市以外,如出差地在长丰、肥东、肥西,且当日不能回合肥市的也可视为临时出差。

员工出差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费用超支部分由个人承担。

出差路线的选择以最佳路线为准,如出差人员绕道到旅游地或回家,绕道部分的车船费由个人承担。

出差途中,出差人员因病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回公司,应电话申请延期,不得因私事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报销差旅费外,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差旅费补助

员工出差,除车、船、飞机等交通费外,住宿费、误餐费、市内交通费和其它杂费实行包干制,补助标准详见表一《员工差旅费补助标准一览表》(略)。

上述条款中市内交通费指出差地市内交通车票费,在第3条款“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市内交通费含义相同。

差旅费报销的有效凭证

乘坐火车、汽车、轮船应出具铁路局、汽车公司、轮船公司印制的车船发票。

住宿应有宾馆填制的服务业发票,收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车船及住宿发票要与出差时间、出差地点相吻合。

车船及住宿发票丢失,应由个人写出书面说明,经部门领导或同行人证明后方可报销,否则个人负担丢失部分的费用。

住宿费包干管理

住宿费按出差人员实际住宿天数发放补助,补助标准见《员工差旅费补助标准一览表》。连续乘车超过8小时并在车上过夜,乘坐火车硬座按以下标准发放补贴:特快补助10元/夜,直快补助20元/夜,慢车补助30元/夜;乘坐硬卧按乘坐硬坐的60%发放;乘坐汽车按照慢车补助30元/夜的标准发放。销售人员不执行此项规定。

住亲戚朋友家或其它方式自行解决住宿的,按住宿标准的60%发放。

出差参观、学习、考察,由主办单位或受访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如果收取费用可据实报销,如不收取费用则不再补助、报销住宿费。

误餐费包干管理

员工出差误餐费按实际天数计发,不满一天按半天计算。

员工如已享受出差误餐费,不再享受正常上班误餐费(按出差天数扣除)。

员工出差期间绕道回家不计发误餐费(绕道时间超过1天以上的,耽搁时间按事假处理,期间内的所有费用在报销时扣除)。

外出学习、培训,误餐费按50%执行。

出差期间如因业务原因需要招待业务单位,须事先电话请示有关领导。回公司后再补办审批手续,同时按每百元业务招待费扣减个人误餐补助10元。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市内交通费及其他杂费包干管理

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及其它杂费按实际天数计发,不满一天按半天计算。

自带公司车辆出差,不补助市内交通费及其它杂费。

员工出差绕道回家不补助市内交通费及其它杂费。

外出参观、学习按标准的50%执行。

其他规定

公司领导一人单独出差,住宿费可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0%。

一般员工与公司领导随行,有一人可按公司领导标准享受补助。

一般员工出差如住宿费实报实销,误餐费、市内交通费及其它杂费按对应标准的50%执行。

因工作需要全程陪同外单位人员出差,经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批准后可据实报销,但陪同人员不再享受各种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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