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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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1

2月4日路局下达20xx年财务预算,其中差旅费预算为万元,较xx年实际万元减少万元,减幅达到%。而我段地处xx省东部山区,管辖面积大、申请报告小站多、交通不便,造成差旅费支出大。加强差旅费的管理,直接影响我段“经营成果不超支”经营任务的完成。因此在预算下达后,重点选择对差旅费支出情况进行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差旅费的管理中问题

1、定额掌握标准与实际差距大。段内给各车间下达预算时,无法乘坐火车的,定额按照工区距工作车站铁路公里数乘以120%,每公里元计算。随着公路运输不断涨价,这个标准已经无法满足实际。如2月20日对xx工区xx站写实发现,xx站至xx站铁路17公里,按段掌握定额报销3元,而实际大客车车票6元。白山至临江大客不管到哪,上车就是15元,按照定额最远到临江公里元,而到遥林24公里仅5元。

2、打车费用无法避免。通过与xx、xx、xx、xx、xx、xx车间职工进行座谈,xx、xx、xx、xx、xx、xx、xx、xx、xx等站,与外界相通的大客车少,进行天窗作业往返最多只能乘坐一趟大客。而xx、xx、xx、xx、xx、xx等站离通客车的公路都在5公里以上,还有各区间道口有很多是远离客车公路线路,在作业时不打车很难到达。

3、天窗修时间早影响差旅费。1-2月份下达的施工计划,有很多作业时间都在早7:00-8:30之间开始,而对于非工区所在地站没有能够按时达到的大客车,造成车间打车费用或产生宿费。如2月4日xx站天窗7:35至8:35,天窗前还需1个小时左右到车站,而工区所在xx至xx最早的小客车是7:00,只能早起打车。2月28日靖宇天窗早8:00,工区所在地辉南至xx最早客车8:20才能到,参加天窗人员27日晚到靖宇住宿。

二、近期对差旅费的一些做法

1、成立工区减少交通费。在山河屯、通化县成立工区,对原管界进行调整,减少工区管界过长而产生的交通费,对工区所在地的作业不支付差宿费、交通费。

2、充分利用天窗减少天窗次数。图们车间汪清工区由于职工死亡和“361”学习减员后仅有5人,天窗作业时车间除干部外还调延吉、鹿道工区各1人协助参加天窗修,充分利用天窗修有效的时间进行检查、检修,有效防止了因人数少无法完成天窗作业而多请天窗。

3、减少通信车巡。将原规定的通信每日车巡,除长图线直埋区段外,其余都将车巡改为定期添乘检查,减少车巡费用发生。根据管内线路自然状况、业务性质进行划分,工区按周、半月、月进行添乘检查,车间干部按月添乘检查。

三、关于差旅费的节支措施

1、合理组织天窗修,节约成本。对全段各站月度天窗修次数进行全面核定,按次数审批并组织天窗修,全力提升天窗修利用率,大力压缩交通费、差旅费支出。充分利用配合工务等单位“天窗修”,合理组织人员进行设备检维修和巡检作业,进一步压缩天窗修次数。

2、严格审核临时工作任务支出。因全段管理范围大,天气状况不一样,遇有雷雨天,由调度通知车间,各车间自行掌握是否派人。雷雨雪天气及军特运任务值守发生的`交通费、差旅费列入各车间费用计划,段不再单独报销。

3、合理组织通信作业内容。合理安排通信设备的巡检次数与各项整治任务,能合并作业的一定要合并作业,取消或减少车巡、徒步巡及执机,减少差旅费支出。

4、控制差费支出。所有干部在段管内出差不报销差旅费,所有到段参加会议及办理各种事务人员不支差费,在食堂就餐。

5、规范住宿管理。严格按照段范围内固定住宿地点及费用标准,执行段管内宿费标准为20元/天,段管外宿费标准为50元/天。沈阳出差必须住铁路招待所,梅河口出差不报销宿费,必须住培训基地。年内在图们、蛟河、通化、白山地区工区所在地调剂房屋,设置免费住宿房间。各类会议原则上采用电话会议形式,减少差宿费支出。

6、区分费用列支渠道。凡是大修、工程、设备代维护等发生的支出,必须列入相关项目费用,杜绝非正常检查、检修发生费用挤占差旅费,并做到及时进行清算。

7、加强差旅费动态写实。结合干部包保班组活动,对交通费、宿费情况进行写实,建立各工区交通费用标准台帐,发生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四、对差旅费管理的建议

1、优化天窗时点。我段上报的天窗时点是按照有利于作业的时点上报,但是审批下来与上报存在差异,尤其是时间过早产生费用的现象普遍。建议路局在给天窗时,一些线路使用率低的站,如白河线、和龙线烟白线、宇辉线等,按照上报计划下达。

2、补充电务人员。牡图线、白和线所在的图们、朝阳川车间人员少,天窗修需要各工区相互支援协作。而随着吉图珲客专投入,必将从上述车间调人。建议路局对边远地区电务人员及时补充。

3、重新划分作业防护职责。电务在工区人员少的情况下,进行工作必须三人以上(室内防护1人、室外防护1人,作业1人)。建议路局将室内防护职责划归车务,使电务有限的人员能够投入到作业当中,保证设备维系质量。

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费用报销流程,做到有计划、合理地控制费用支出,节省资金,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依据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全公司

第二章管理原则及职责

第四条管理原则

(一)费用报销的内容应当真实、合理;报销的凭证应当合法、有效;报销的手续应当健全、严格。

(二)各项费用开支一律凭证式发票报销。

(三)费用发票要求开票单位填写清楚,大、小写相符,不得涂改,要素齐全,要素包括:发票抬头(公司完整开票信息)、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日期、开票单位发票章、发票监制部门监制章。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不予报销。

(四)办理报销必须根据不同费用类型填制报销单据。对支出内容填写不清的、单据填写金额与附件不一致的,不予报销。

(五)当月费用当月及时报销,不得跨月报销。

(六)根据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制度,对于已享受公司各类补贴、津贴的人员,不再报销其与补贴、津贴范围重叠的相关费用。

(七)对于公司统一管理、发放、结算的各类费用事项,参照相关对应制度执行,由公司统一与合作单位结算的,不再另行向员工支付相关款项。

(八)本细则所涉及报销人费用使用标准的级别为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的职级。

第五条管理职责

(一)报销人:对申请报销的内容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报销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对报销内容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

(三)财务管理部:对原始票据的合法性、有效性,报销金额的准确性以及报销内容是否符合报销规定进行审核。

第三章具体实施细则

第六条行政类费用

(一)费用定义

一般是指因日常运营发生的行政管理类的费用。此项费用由各公司行政部进行统一管理。

主要包括:办公费用、电话费用、信息运维费用、车辆费用、水电费用、维修保养费用、租赁费用、物业管理费用、办公区域装修费用、低值易耗品购置费用等。

(二)费用报销标准

各项行政类费用按照对应管理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据实结算。

(三)附件要求

1、各项费用报销均需提供发票原件或公司内部自制表单;

2、日常办公文具、低值易耗品、劳保用品等批量采购的物品和书籍购置,需提供审批通过的采购申请单或钉钉审批流程截图,入库清单或明细订单;

3、车辆费用中维修、保养同时需提供维修清单,车辆保险费用报销需注明保单保管人,根据使用年限、行驶里程和车况,达到大修标准的车辆,应事先由驾驶人员提出报告,经行政部及上级领导同意后方可送到具备修理条件的定点厂家进行修理;

4、固定资产购置后报销,需在设备接收后7个工作日内将设备接收单提交至财务部,费用报销时需提供相应入库单设备接收单复印件,注明固定资产编号、使用人、接受时间;

5、租赁费用报销,同时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6、水电费用及物业费报销,如先付款后到票的情况需提供催缴单作为附件并在备注中列明费用所属时间段,如发票直接开具给物业公司,需提供物业公司开具的费用分割单;

第七条交通费用

(一)费用定义

因公务需要,在办公常驻所在地外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且按公司出差流程进行提前申请,对应钉钉外勤考勤双项前提下,所发生的交通费用予以审核报销。

(二)报销范围

1、因公务需要,外出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公交车、地铁等所发生费用;

2、因公务需要,外出乘坐出租车、网约车,需符合以下条件:

(1)外市出差的出差地;

(2)公司加班(指因工作需要加班,并已提前报备加班申请,经上级审批通过的加班)至21点之后;

(3)领导安排的紧急事务;

(4)出差出发时间7点之前及返回时间21点之后;

(5)相应职级人员,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3、不得报销范围:

(1)极短途行程(小于3公里);

(2)上下班产生的市内交通费;

(三)费用报销标准:实报实销。

(四)附件要求:发票原件。

(五)其他要求

1、除出租车、协议网约车外,其他市内交通费用应一人一报,不得多人汇总报销。

第八条业务招待费

(一)费用定义

行政职能部门因工作需要招待客户所产生的包含但不限于各种餐饮、送礼等费用。

(二)费用报销标准餐饮招待费报销标准

一次招待,人均超200元或单次招待总额超过2,000元;对同一对象一年内累计招待、送礼金额超过5,000元,需经过美年大健康集团合规部审核方可报销。

招待费应严格执行招待标准,接待用餐时应合理控制陪同人数。

(三)附件要求

1、各项招待费用,凭发票原件报销;

2、有经授权主管审批的业务招待申请单。

(四)其他要求

1、业务招待费用需先审批后使用,需先在每刻报销中填写业务招待审批单,有授权的主管审批后实施。

2、报销业务招待费用时,报销内容中应注明招待何单位、招待客人数及陪同人数,并关联事前提交并通过的业务招待申请单。

3、公司任何员工,一律不得将个人招待消费纳入招待费用内报销。

4、业务招待费严格执行一事一报的原则,同一事项支出不允许拆分审批和报销。

第九条差旅费用

(一)费用定义

因公务需要,离开办公所在城市的行程产生的费用。

主要包含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异地市内交通费、出差补贴。

(二)费用报销标准

1、差旅费用报销标准一览表

差旅费用报销标准一览表

1)、月度经营会议、年度会议或第三方组织举办的会议住宿标准及餐费按会务组统一公布的价格为准,报销时应提供证明文件,无补贴;

2)、2人及以上人员同行差旅标准从级别最高人员;2人同住1间时,以级别较高人员住宿标准倍确定2人的住宿标准;

3)、特殊地区指:北京、上海、深圳、广州;

4)、省会城市及其他指:各省省会城市、厦门、青岛、大连、苏州、天津、重庆、宁波、温州、东莞;

5)、一般地区:指上述城市之外的其他城市;

6)、午餐补贴天数计算规则为:以机票或者火车票、长途汽车票出发时间为准,若工作日时间出差不满半天按天计算补贴,不满一天超过半天按照1天计算补贴;若非工作日时间出差不满半天没有补贴、不满一天超过半天按天计算补贴、满一天按照1天计算补贴。下午从13点以后开始计算、上午至12点截止。

(三)附件要求

审批结束的出差申请单为差旅费报销的必要附件凭证,差旅各类费用的`具体附件要求如下:

1、交通费:发票原件;

2、住宿费:发票原件及酒店入住清单;

3、异地市内交通:发票原件(网约车需提供清单、时间、目的地必须一致);

4、出差补贴:体现实际出差日期的审批完结的出差申请单。

(四)其他要求

1、员工出差,无论何种类型的出差均需在系统中发起出差审批流程,员工的差旅费报销,需同步附上系统中审批完结的出差申请流程作为报销依据;

2、差旅行程中发生机票,由公司统一预订;住宿行为,出差人可在商旅系统中按照个人职级进行预订;

3、所有人员严格按照《差旅费用报销标准一览表》规定的标准执行,超出标准部分的费用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情节严重的按违纪处理。

4、商务出差是工作行为,不是玩乐旅游,出差的工作安排必须紧凑、饱满且有工作成果产出。杜绝低效、无效出差,严厉惩戒任何假借出差名义到地方公司旅游观光玩乐的行为。

5、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目的地有动车高铁且行程不超过八小时,需选乘动车高铁出行;

6、无论任何原因、任何情况,自行预订机票均不予报销;

第十条会务费用

(一)费用定义

因公需要,参加外部会议或组织会议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会议期间租用的场地费用、车辆费用、资料印刷费用、物资费用、住宿费、餐费,往返交通费等。

(二)费用报销标准

实报实销,交通、住宿、补贴和招待参照差旅费用和招待费用标准执行。

(三)附件要求

发票原件及参会批示或会议组织批示。

(四)其他要求

1、参加外部会议,应有部门负责人指定参会人员的批示,参会人员在费用报销时提供该批文;

2、组织会议,应有会议组织相关的通知或批复生效的批文、会议流程说明、会议签到表等,会议批示应包括但不限于会议时间、地点、人员、议程及主题等。

3、单次会议的相关费用应一次性报销完成,不得拆分多次报销。

第十一条培训费用

(一)费用定义

因公需要,安排或组织员工参加培训或员工申请参加与本岗位相关的培训所发生的培训费、资料费、差旅费,师资费等。

(二)费用报销标准

实报实销,如有住宿、交通等费用发生,参照本细则第三章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执行。

(三)附件要求

发票原件及培训通知/申请等。

(四)其他要求

1、参加外部培训,应有部门负责人指定参培人员的批示或员工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的培训申请;

2、内部组织培训,应有相应的培训通知;

3、单次培训的相关费用应一次性报销完成,不得拆分多次报销。

第十二条中介费用

(一)费用定义

因公需要,外聘中介机构进行业务咨询、审计、评估、验资、公证等以及外聘企业相关业务顾问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二)费用报销标准:实报实销。

(三)附件要求:发票原件及合同复印件。

第十三条招聘费用

(一)费用定义

1、服务费:猎头公司人才推荐费、招聘网站费、招聘软件费及其他招聘渠道费用;

2、专项招聘费:面试场地费、宣传用品费、服务费;

3、面试费:应聘者往返面试地点的交通及住宿费;

4、入职费:体检费。

(二)费用报销标准

1、服务费&专项招聘费:实报实销;

2、面试费:由人力资源部按照招聘岗位的级别,参照公司正式员工出差标准执行;

3、入职体检费:员工转正后,可报销100元以内在公司体检机构入职体检费。

(三)附件要求

1、服务费&专项招聘费:发票原件及合同复印件;

2、面试费:经人力资源部签字的面试确认表;

交通费:发票原件及人选参照职级;

住宿费:发票原件、酒店入住清单及应聘的职级;

本地交通费:面试期间本地交通费发票原件,面试人应在发票上签字。

3、入职体检费:新员工本人签字的入职表

体检费:发票原件;

住宿费:发票原件+酒店入住清单。

(四)其他要求

需同时报销多笔费用的,须附明细清单。

第十四条专项费用

(一)费用定义

用于专项事项所产生的费用,主要是捐赠、赞助支出,行业协会会费支出,购买大型软件及办公系统,及各类专项活动事项。

(二)费用报销标准:实报实销。

(三)附件要求

发票原件及相关文件。

公司各类专项活动事项还应提供相应合同或专项事项费用报告。

第四章具体实施流程

第十五条报销纸质单据粘贴规定

(一)票据粘贴统一用A4纸作为底纸,竖向粘贴。单据粘贴时,底纸左侧留出三公分装订线。票据较多时可使用多张底纸,但必须在每张底纸底端标注小计金额及页码,如:“小计:100元,1/4”。

(二)不同类型票据分类粘贴报销,如办公用品、电话费、差旅费、设备维修费、资料费、市内交通费等等,按照类别由左至右、由上至下顺序粘贴。如果同类票据大小不一样,按照金额先大后小的顺序粘贴。

(三)粘贴的原始单据相互不能覆盖、遮挡,每张平铺粘贴。

(四)将胶水涂抹在票据背面,沿着底纸装订线内侧和粘贴纸的上、下、右三边依次均匀排开横向粘贴,避免将票据贴出底纸外。不要将票据集中在底纸中间粘贴,以免造成中间厚,四周薄,使凭证装订不整齐,达不到装订要求。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财务管理部进行制订。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归财务管理部。

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北京市以外地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司局以上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单位级别在司局级以下的,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副部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第七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

第九条财政部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分别确定各级别人员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

第十条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住宿标准:副部长级人员住套间,司局级人员住标准间,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住宿费在所在地、市、州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定点饭店通过招标、协商方式确定,名单另行公布。

第十一条中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实行定点住宿,其住宿费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50元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

第五章公杂费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第十六条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六章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小型调查研究会等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十八条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第七章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十九条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条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一条职工搬迁家属的路费。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二十条规定报销旅费。

第二十二条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补充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直属机关,参照本办法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由总后勤部参照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实行。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文字[1996]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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